王兆鹏:宋代的“润笔”与宋代文学的商品化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74 次 更新时间:2016-05-29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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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黄霖认为,从经济生活的视角研究中国古代文学是文学研究的基本路数,但过去被简单化、庸俗化了。今后的研究一是要与哲学、心理学、宗教学、语言学、人类学等各种理论与方法的研究结合起来,二是要与创作主体、文本、接受、传播等各个方向的研究结合起来,这样才能使文学与经济关系的研究真正生动活泼、有声有色。王兆鹏认为,稿费作为一种创作目的而被追求时,能够刺激作家的创作欲望,促进文学的生产;当它作为一种额外的经济来源而补贴作家的生活时,它能够改善作家的生存条件,从而潜移默化地影响作家的创作心态和创作风格。王毅指出,中国古代的通俗小说或生动地再现官商的暴虐,或写经商者不可避免的悲剧以及对于清官、天道的幼稚幻象,淋漓着古代中国皇权经济的血腥气。张兵认为,经济生活不仅对于戏曲的形成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对于戏曲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它可以扩大戏曲的表演领域、调动演员的积极性、促进戏曲艺术水平提高、影响观众的精神生活。李桂奎认为,应加强从文本内部研究经济对中国古代小说的作用,并重点分析了个体的经济生活——“财色”——对小说叙事结构的统筹与调控。

【关 键 词】经济生活/文学/戏曲/文本


稿费是文学商品化的一种体现,当它作为一种创作目的而被追求时,能够刺激作家的创作欲望,促进文学的生产;当它作为一种额外的经济来源而补贴作家的生活时,它能够改善作家的生存条件,从而潜移默化地影响作家的创作心态和创作风格。因此,即使是在中国古代社会,稿费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文学的发展进程。本文拟集中探讨宋代的稿费制度,以期对宋代文学商品化的进程有一个概略的了解。


宋代的稿费称为“润笔”,又称“润毫”、“濡毫”、“濡润”。当时的润笔,与现代稿费还是颇有差别的。现代的稿费,一般是由经营性的出版机构支付给作者,目的是购买作者的著作权以便向公众传播作品;而宋代的润笔,则是由特定的个体因特殊的需求而支付给作者,支付者的主观目的不是为了面向公众传播作品而赢利,更多的是享用所买诗文的特定价值。

宋代的润笔,约略分之,有两种情形,一是特定的公文写作可获润笔,一是受人请托所作的诗文可获润笔。因公文一般被视为应用文而非纯文学作品,姑置不论,在此只叙诗文润笔。这类润笔,又可分为两种,即受人请托而作的诗文,或者卖诗文以为生计。

受人请托而作诗文的这种润笔,由请托人支付。上至宫廷,下至民间,都有请人写诗而送润笔的例子。

熙宁二年(1069)中秋夜,宋神宗在小殿设便宴,与翰林学士王岐公(珪)谈诗,酒酣耳热之际,宋神宗令左右宫嫔向王珪求诗,王珪根据各人所长,一一写诗酬应,“尽出一时新意”,“人人得其欢心”。宋神宗也高兴异常,说:“岂可虚辱,须与学士润笔。遂各取头上珠花一朵装公幞头,簪不尽者置公服袖中。”①虽然所送不是钱,而是物,但毕竟是润笔。

如果说,宫廷中这种润笔不是常例,那么,民间请人写诗而送润笔,就属惯例了。比如,宗室赵士暕请陈师道题《高轩过图》诗,赵氏送“十缣”给陈师道②。苏轼曾应苏州姚淳之请而作《三瑞堂》诗,姚送香八十罐为润笔③。苏轼因从不受人润笔物,故托人还之。苏轼不受润笔是另一回事,表明当时凡请人作诗,都需要送润笔以酬谢。宋末方回,凡有人请其写诗序,都需得钱入怀后才肯动笔:“市井小人求诗序者,酬以五钱,必欲得钱入怀,然后漫为数语。”④

至于受人之请写文章,也有润笔。北宋亳州有士子作佛庙,穆修应约为之撰写记文,记文写成后却不写其名,“士以白金五斤遗之”,欲“乞载名于石,图不朽耳”⑤。白金五斤作润笔,已是不菲。穆修因鄙其为人,既不书其名,也不受其润笔金。北宋著名学者李觏曾为某僧撰《新成院记》,僧送以“十千润笔”,十千,即十贯。因所获甚少,友人为之抱不平,写诗说:“田翁不知价,只得十千钱。”⑥

在各种实用性文体中,受赠润笔最丰厚的是墓志碑文。究其原因,主要是墓志碑文为墓主一生的盖棺定论,华夏文明特别注重人身后的名声清誉,而己载、表彰墓主嘉言懿行的墓志碑铭是刻石流传,可使墓主声名不朽。于是,买一篇文章不仅仅是寄托生者对死者的怀念,更重要的是以此为死者千古扬名,进而为整个家族增光彩添。因此,墓志碑文的润笔钱数自然大为可观。

墓志润笔,在唐代就已相沿成风,到了宋代,跟制词的润笔一样,也是“国之常规”。有的文士,为人撰写墓志,不愿接受润笔,皇帝甚至出来帮忙说项,令其接受润笔。如杨亿为枢密副使马知节之父全{J2R211.JPG}撰神道碑,杨亿“润笔一物不受”。马知节向宋真宗奏请:“臣以杨某为先臣撰碑,况词臣润笔,国之常规。乞降圣旨,俾受臣所赠。”宋真宗闻奏后传旨:“润笔卿宜无让。”⑦这是北宋之事。南宋也有类似的情况。如周必大为韩彦古书写其父韩世忠神道碑,彦古送“金器二百两充润笔”,周必大觉得“义有未安”而不受,并向宋孝宗上《辞免润笔札子》陈情,结果皇上御笔批复:“依例收受,不须恳辞。”⑧南北宋大臣之间关于润笔的一送一辞的两次争执,最终都由皇帝钦定接受,可见奉送与接受润笔确已成为“国之常规”,皇帝是依例裁决。朝中大臣是如此,民间也不例外。北宋元祐间赵挺之曾对黄庭坚说:“乡中最重润笔,每一志文成,则太平车中载以赠之。”⑨

宋代墓志润笔,相当丰厚。位高名重的大手笔撰写的墓志,所获润笔动辄几百两银子、几千匹绢。《邵氏闻见后录》卷二二载,“某公死,某公为作碑志”,“受润笔帛五千端”。这五千匹帛确实需要好多辆“太平车载以赠之”。作墓志的“某公”,实指欧阳修⑩。欧阳修又曾为宰相王旦撰《王文正公旦全德元老之碑》,王旦之子仲仪送“金酒盘盏十副、注子二把作润笔资”,欧阳修开玩笑说还缺少一个捧酒盏的女侍者,仲仪立即派人花费千缗买来二位侍女送给欧阳修,欧阳修最终因为惧内只接受了金器而没有接受女侍(11)。这一润笔,连物带人,费用也有几千贯。王硅曾撰卫王高琼、康王高继勋神道碑,皇上赐其“银绢各五百两匹、金腰带一条、衣一袭”作润笔(12)。范祖禹撰魏王墓志,其家“送润笔银二百两、绢三百匹”(13)。宋徽宗朝,著名词人周邦彦曾为大臣刘昺的祖父作埋铭,刘昺“以白金数十斤为润笔”(14)。宋末元初赵孟頫为“罗司徒奉钞百锭为润笔”请胡汲仲为罗父作墓铭(15)。五十两银子为一锭,百锭就是五百两银子。从这几笔润笔的数目,大致可以了解宋人墓志润笔的行情。

一篇墓志的润笔,多达几百两银子,在宋代相当于什么样的支出和收入呢,我们不妨作一点比较。

先看一项军费开支。据研究,宋代禁、厢军每年每卒平均费用大约是五十贯(16)。

再看宋代士大夫的俸禄。据王栐《燕翼诒谋录》卷二所载,宋初知县的月俸不满十贯,簿尉的月俸只三贯五百七十文,而且三分之二是支付茶盐酒等物。宋真宗景德三年(1006年)以后,官俸有所增加,赤畿县知县月支现钱二十贯、米麦共七斛。其他级别的县令,则在二十贯以下。又据《宋史•职官志》,宋代最高行政长官宰相、枢密使的俸禄“月给三百贯,另春冬服各绫二十匹、绢三十匹、冬绵百两”。陈骙《南宋馆阁录》卷九载,南宋秘书省的长官秘书监月俸为四十二贯,另加“米麦各十石、添给钱十贯,厨食钱十二贯”,合计六十四贯(不含米麦);秘书省正字月给十六贯,厨食钱九贯,合计二十五贯。

魏王家属送给范祖禹的润笔,在前述几例中是相对较小的一笔,也有银二百两、绢三百匹。一两银子相当于一贯钱(宋代银价时有上涨,有时一两银相当于一贯二百文或一贯四百文不等),二百两银子至少是二百贯。范祖禹一篇墓志的润笔,相当于景德以后知县一年的俸入、秘书监约五个月的俸入、秘书省正字十个月的俸入。著名诗人陈师道曾任正字,他任正字时十个月的俸入才抵得上范祖禹一篇墓志的润笔。王硅一篇墓志的润笔,银绢各五百两匹,比宰相的月俸还高,又相当于十名禁、厢军卒一年的费用。看来,宋代墓志的润笔是够高的了。

墓志碑铭请人撰成后,还需另请人书写刻石,书写者也有润笔。欧阳修的朋友“陆经,多与人写碑铭,颇得濡润”(17)。因为润笔很高,故有人书写一篇墓志就可以脱贫。比如,南北宋之交的席大光请书法家吴傅朋书写其母的墓碑,“预储六千缗而润毫。或曰:傅朋之贫脱矣”(18)。六千缗即六千贯,相当于宰相二十个月的现俸,吴氏确实可以“贫脱矣”!

书写一碑而获“六千缗”的润笔,并由此脱贫,撰写墓志自然更可以发家致富了。南宋初孙觌就因常为人撰墓碑而家用丰饶:“孙仲益每为人作墓碑,得润笔甚富,所以家益丰。”(19)


由于创作诗文也可以获润笔盈利,故宋代产生了一种卖诗文为生的现象。常有文士以卖诗文为生计,或以卖诗文补贴家用。

北宋都城汴京有一位张寿山人,自言“某乃于都下三十馀年,但生而为十七字诗,鬻钱以糊口”(20)。张寿山人在京城三十年靠卖诗以糊口,可见当时卖诗文有一定的市场,有一定的社会需求,如果仅仅是偶然的卖诗,他就无法糊口。北宋还有一位曹希蕴也经常卖诗。《桐江诗话》载:“曹希蕴货诗都下,人有以敲梢交为韵,索赋《新月》诗者。曹诗云:‘禁鼓初闻第一敲,乍看新月出林梢。谁家宝鉴新磨出,匣小参差盖不交。’”(21)这类卖诗者,要求才思敏捷,能依据买诗者的特定需求当即写成交货。扬州也有一位诗人吕川,“卖诗于市,句有可采者”。吕惠卿知扬州时,常与之唱和(22)。宋初苏州人许洞,曾卖诗还酒债:“许洞以文辞称于吴,尤邃《左氏春秋》,嗜酒,尝从酒家贷饮。一日,大写壁作歌数百言,乡人竞来观之,售数倍,乃尽捐其所负。”(23)

南宋也常有卖文为生的。王炎就一再说到自己鬻文糊口。其《双溪类稿•二堂先生文集序》自谓“年十四五,学作举子文字”,“其后挟琴书鬻文以糊口”。同书《南窗杂著序》亦谓“某用先大夫之学侥幸登科,处则鬻文以补伏腊之不给,出则随牒转徙糊其口于四方”。他的同宗友人王至卿也曾卖文糊口,同书《樗叟诗集序》云:“至卿浮沉里中,挟琴书鬻文以为生。”(24)括苍吴斯立也是“鬻文以自给”,并赡养老母。时人真德秀称赞“此斯立之所以为贤也”(25)。宋末曾子良在宋亡后,“归隐山中,鬻文以自给”(26)。

宋人卖文章,有时像卖其他商品一样,摆摊开铺叫卖。南宋陈藻《赠故乡人》诗说:“我家已破出他乡,如连如卓方阜昌。岂料囊金随后散,一齐开铺鬻文章。”(27)可惜因史料的匮乏,我们难以了解开铺所卖诗文的价格。想来,其价格不会很高,至少是比墓志的价格要低得多,否则,他们就不是糊口而是发家致富了。

这种开铺卖诗文,其销售对象是个体需求者,即针对个体的需求创作诗文以获钱物,这也是另一种形式的润笔。只不过前面所说的诗文润笔,都是请托者主动请求,作者是相对被动的。而卖诗文者,则是主动地公开叫卖。宋代润笔之风的流行和卖文为生现象的出现,表明宋代文学商品化已发展到一定的程度。

注释:

①钱世昭:《钱氏私志》,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②阮阅:《诗话总龟》,第213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7。

③龚明之:《中吴纪闻》,第三册,第2843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1。

④周密:《癸辛杂识》,第252页,北京,中华书局,1988。

⑤苏舜钦:《哀穆先生文》,见《苏舜钦集》,第233-234页,北京,中华书局,1961。

⑥吴聿:《观林诗话》,见《历代诗话续编》,上册,第132页,北京,中华书局,1983。

⑦释文莹:《湘山野录》,第59页,北京,中华书局,1959。

⑧周必大:《辞免润笔札子》,见《文忠集》,卷一二三,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⑨王明清:《挥麈录》,第123页,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

⑩费衮:《梁溪漫志》,第95-96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11)曾慥:《高斋漫录》,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2)王珪:《免撰高卫王康王碑润笔札子》,见《华阳集》,卷八,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3)范祖禹:《辞润笔札子》,见《范太史集》,卷二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4)庄绰:《鸡肋编》,第70页,北京,中华书局,1983。

(15)陶宗仪:《辍耕录》,第48页,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

(16)见汪圣铎:《两宋财政史》,第25页,北京,中华书局1995。

(17)孔平仲:《谈苑》,卷二,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按,陆经,字子履。董更《书录》卷中亦云:“陆经学士坐责流落,欧阳文忠公怜其贫,每与人作碑志,必先约令陆子履书,欲以濡润助之也。由是子履书名亦自此而盛。”(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8)张端义:《贵耳集》,见《宋元笔记小说大观》,第四册,第4317页。

(19)王明清:《挥麈录》,第167页,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

(20)王辟之:《渑水燕谈录》,见《宋元笔记小说大观》,第二册,第1307页。

(21)胡仔:《苕溪渔隐丛话》,第168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

(22)马纯:《陶朱新录》,卷上,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3)朱长文:《吴郡图经续记》,卷下,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4)王炎:《双溪类稿》,卷二五,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5)真德秀:《送吴斯立序》,见《西山文集》,卷二九,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6)刘壎:《曾平山序水云邨诗》,见《隐居通议》,卷十五,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7)陈藻:《乐轩集》,卷二,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按,这里所谓“开铺鬻文章”,也许是一种形象的说法,不一定是真的开商店卖文章。有待进一步寻找资料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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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学术月刊》(沪)2006年9期第95~98页,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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