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沛文:港式“半政党政治”:地区政党的一种发展形态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18 次 更新时间:2016-05-10 23:36

进入专题: 半政党政治   地区政党  

黎沛文  

内容提要:香港政党属于地区政党的一种类型,由于发展历史较短且普遍尚不成熟,对其应采取一种“适度的定义”,以使现存的一些自诩为政党的政治团体能够被算作为政党。回顾香港政党的整个发展历程,主要历经了前政党年代(1843—1979年)、政党产生的酝酿阶段(1979—1989年)以及政党的产生和稳步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三个大的阶段。目前香港虽然尚未出现成熟的大型政党,但却已经形成了颇具特色的港式“半政党政治”发展形态。

关键词:香港政党 地区政党 半政党政治 政党体系


以政党的活动地域作为划分标准,我们可以将政党划分为地区政党、全国政党和国际政党。所谓的地区政党,主要是指以一国中的某一地区为其活动地域的政党;在通常情况下地区政党的组织发展和政治影响主要是在其活动地域。[1]目前,地区性政党在世界范围内为数并不少,不过多半规模不大。但也有一部分地区政党力量较为雄厚,影响较大,同其他政党联盟参与执政,或在本地区执政,如德国的巴伐利亚基督教社会联盟。[2]

香港从来不是一个主权独立的政治体。无论是回归前的英国殖民地,抑或是回归后直辖于中央政府下的特别行政区,它始终都只是以一种在内部治理上相对自主、兼且内部秩序较为自成体系化,但在整体政治地位上又不是完全独立的身份存在的。尤其是回归后,从划分国家结构形式的主要标准来看,“一国两制”下的我国国家结构仍属于单一制国家结构,香港仅仅是作为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而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之下的地方行政区域。而生发于香港的政党,基本上都是以香港为其活动领域,而在绝对多数的情况下香港政党的组织发展和政治影响主要都是发生在香港本地区的范围内。因此,香港的本土政党乃符合上文所定义的“地区政党”,其发展形态亦可归类为地区政党发展形态的类型之一。此外,相对于西方民主社会,香港的政党政治是20世纪90年代初才正式起步的,处于相对初级的发展阶段,而香港目前亦尚未出现成熟的大型政党。

由此可以想见的是,香港政党作为地区政党的一种类型,其发展形态自然也是具有相当的自身特点的。而此种特点,则可被概括为港式“半政党政治”。本论文将立足于香港自身的特殊情况,考察和分析香港政党在现行宪制秩序下之发展概况以及港式“半政党政治”的具体展现形态。


一、政党在香港的定义问题

对于中国人来说,“政党”是近代西风东渐过程中所引进的舶来品之一。现代意义上的政党概念,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才传入中国。当今学界有关政党概念的论述无论在东西方均早已是汗牛充栋,笔者在此并无意对政党概念作重复冗长论述,只是希望基于论文论述需要就香港政党定义问题作简要叙述。实际上,在香港这样的民主政治后发展地区,直至上世纪九十年代之前“狭义的政党政治仍未诞生,已是众所熟知的事实。即使广义的政治参与——通过群众动员影响政治决策——起码到七十年代压力集团政治出现之前,亦乏善足陈”。[3]正由于政党政治起步较晚,而政党的发展也处于较为初阶的水平,直至回归后亦很难找到几个符合严格定义的成熟政党。[4]时至今日,如严格地按照上述定义来考察香港的政党,那么恐怕香港的很多的所谓“政党”都未必能符合。

为此,尽管政治学界对政党通常采用狭义的定义,香港一般“倾向于接受在广义定义上的政党”。[5]鉴于香港民主政治发展历程以及政制安排的特殊性,笔者亦认同对香港政党应采取一种相对宽松的定义。事实上,回归后香港特区法律对政党所作的界定就采取了较为广义的定义。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第31条第2款的规定,“政党”是指宣称是政党的政治性团体或组织(不论是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运作者),或其主要功能或宗旨是为参加选举的候选人宣传或作准备的团体或组织,而候选人所参加的选举须是选出立法会的议员或任何区议会的议员的选举。也就是说,任何政治团体只要符合上述任一个条件,都属于香港现行立法所规定的政党。而且,即使是一些从不以“政党”名号自居的政治团体,只要其主要功能和宗旨是符合上述第二项规定的,都可被归类为政党。


二、香港政党发展历程回顾:基于三阶段论的考察

在香港,政制的民主化与政党的发展可谓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本地政党自港英政府于20世纪80年代起逐步引进代议政制之后才逐渐出现的。从20世纪90年代初香港第一个本地政党香港民主同盟成立至今,香港政党的发展历史才区区二十几年。目前学界关于香港政党发展历程的阶段划分,比较有代表性的划分模式主要有三种,提出者分别是香港中文大学马岳博士、澳门科技大学朱世海副教授和深圳大学张定淮教授。[6]应该说,上面所列举的三位学者就香港政党发展历程所提出之不同划分类型间的差异可谓是并不大的。首先,他们都承认香港自20世纪80年代起进入了政团的迅速发展阶段。其次,他们都认可20世纪90年初是香港政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时期,自此香港的政党政治开始起步发展。因此,综合上述三位学者的观点并结合香港的政党的实际发展进程,可以以回归前香港的历次重大政治事件作为标志,将香港政党的发展历程划分为前政党年代、政党产生的酝酿阶段以及政党的产生和稳步发展阶段三个大的阶段。

(一)前政党年代(1843-1979年)

真正意义上的香港本土政党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初。回顾于香港的殖民政制史,英国自1843年起对香港实行殖民统治,并“将香港编入为皇属殖民地,但对当地的住民,并未给予参政权,其殖民政策之要点,亦秘而不宣”。[7]在所谓皇属殖民地的建制基础上,香港的立法、司法、行政的政务均由英国政府监督下的官吏执行,其中行政权由英皇及英殖民部长所任命的总督行使,同时设立行政会议作为总督的辅助机关,并且总督又负有立法权的一部分责任,设立立法局作为其辅助机关。[8]根据《殖民地规例》第105条的规定,总督是向女王负责并代表女王的唯一的最高权威。这正如第22任港督葛量洪在其回忆录中所说的,“在这个英国直辖殖民地,总督的地位仅次于上帝”。[9]在上述的制度安排下,香港可谓毫无民主可言。以立法局议员的选任为例,除总督担任立法局主席及22名官守议员外,23名非官守议员均由总督从社会各方广泛选任的。这种状况维持了至少有100多年。由此可见,香港作为一个殖民地,百年以来基本上是毫无真正的民主可言。在本阶段,英国在香港可谓极少积极推进政治民主化,其立法机构和政府均不由选举产生。在这种情况底下,政党的产生根本就是无从谈起,在本阶段香港本地主要存在一些参政团体。尽管在80年代以前,包括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以及众多的民主党派已经在香港进行活动。尤其是解放战争时期,香港曾是在国民党一党独裁之下难以生存的中国各民主党派的活动基地——在1948年初,香港集中了民革、民盟、农工、民促、救国会、民进、致公党等民主党派的总部及其主要领导人,成为中国南方民主运动的中心。[10]但这些政党,均不是产生于香港本地的政党组织。不过,在本阶段香港社会却是存在着大量的社团组织,以及“三合会”等秘密会社组织。[11]当然,香港在本阶段也存在其他的一些政团,如香港革新会和香港公民协会等早在80年代之前就已经成立,并参与市政局的政制改革和选举选举,但它们并未取得实质性的政治权力。[12]

(二)香港政党产生的酝酿阶段(1979-1989年)

自香港总督麦理浩访问北京后,中英双方于1979年3月和4月举行双边会谈,经过艰苦谈判就香港问题的前途达成初步协议。其后英国首相玛格丽特•撒切尔于1982年9月访华,正式揭开了中英双方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序幕。可以说,自1979年中英双方就香港问题的前途达成基本协议起,到香港首个政党成立的前一年1989年,可被视为香港政党产生的酝酿阶段。

1982年中英谈判的意义在于,在英国管治香港的150多年时间里,它将香港的“民主发展”进程分为前后两个时期——之前的140年为禁止民主发展时期,而之后的15年则为超速民主发展时期。[13]就后者而言,英国在其即将撤出香港的前15年一反常态,积极催谷香港超速的“民主发展”,使香港出现了“忽然民主”现象。[14]此后,随着港英政府代议政制改革的推进,尤其是立法局、市政局以及区议会这个三级议会架构开放之后,更有组织的政治参与逐渐成为一种需求,而与此同时有关“政权回归的前途谈判也带来更高层的政治投入与思考”。[15]

自1980年6月发布《香港地方行政改革的模式绿皮书》始,港英政府就开始按照其既定步骤有计划地“在区域及地区层面推展代议政制”。1981年1月港府又发布了《香港地方行政白皮书》,宣布在当时的18个行政区内推行地方行政改革,每个区设立一个区议会和一个地区管理委员会。此后推行“代议政制”的内容包括:1.1982年首次举行直接的区议会选举,选民资格甚宽;2.1983年市政局议员人数进一步增至30名,其中半数由各个以地区划分的选区选出,选民资格甚宽;3.委任市政局议员及区议会民选议员为立法局议员,今后仍会继续这种委任方式。1984年7月发表《代议政制绿皮书——代议政制在香港的进一步发展》咨询代议政制发展方面的意见后,1985年于立法局中引入间接选举机制,并且后来在1991年立法局选举中首次加入直选议席。

在中英谈判以及港英政府政制改革的刺激下,香港社会整体的参政意欲明显提升。本阶段,香港产生了大量的参政团体,从而为下一阶段政党的萌芽和发展作了铺垫。本阶段的政团主要分为两波集中涌现。

第一波政治团体发展潮(1982-1984年):“第一波”的政治团体发展潮是因为中英两国就香港前途展开谈判而触发的,这股热潮从1982年起,一直持续至1984年年底。[16]1982年在英国首相玛格丽特•撒切尔访问北京后,中英开始就香港前途问题进行谈判,至1984年中英签署联合声明前后,随着香港政制改革步伐的加快,香港社会上一些有志从政的人士纷纷组团结社,整备趁这一“历史契机”有所作为。[17]而且,就在这一年香港迈出民主进程中的重要一步——在今年首次举行的区议会选举中,全港有三分之一的区议会议员合共132人由选举产生。结果,这大为刺激了香港本地政治团体的发展,本阶段成立了多个政治团体,主要包括汇点、太平山学会及港人协会等。应该说,虽然上述团体代表了当时香港不同的政治立场——它们分别致力于推动民族主义、民主和福利资本主义等目标,但却有一些共同特质,即他们的组织者通常是前学运分子,后来则成为了从事社会服务的专业人士,在工作上与社会低下层有密切联系。[18]


三、回归后香港政党的发展现状

美国政治学者认为,在政治秩序急剧变革的社会,“随着革命的完成,为政党发展的舞台就打造好了”。[27]而具体到香港,回归所带来的无异于一场没有硝烟的宪制意义上的革命。这场“革命”为香港带来“最大的变化就是‘法统’和宪法体制的根本性改变”,[28]而《基本法》规范框架下所建立起来的代议政制亦为香港政党提供了史无前例的发展空间。回归后,香港政党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模。根据香港特区现行《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第31条第2款针对“政党”所作的界定,所谓“政党”是指:宣称是政党的政治性团体或组织(不论是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运作者),或其主要功能或宗旨是为参加选举的候选人宣传或作准备的团体或组织,而候选人所参加的选举须是选出立法会的议员或任何区议会的议员的选举。从《行政长官选举条例》为政党所下的法定定义可知,香港特区目前在法律规范层面对政党采取极为宽泛的定义。事实上,此亦系基于香港政党和民主政治的现实而不得不采取的折衷办法。然而,不得不说的是,在这样的宽泛定义下,香港的政党数量会变得很庞大,是不利于有针对性地展开学术讨论的。因此,为了便于本文相关论述的进行,笔者尝试为香港的政党划定一个统计门槛,以便于确定本文所探讨之对象的范围。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所谓的为政党划定身份门槛的行为,在政治实务中其实并不鲜见,例如日本就有相关法例为其本国之政党设置了类似的身份门槛。[29]考虑到香港特区目前政党政治尚处于初阶的发展水平、本地仍然缺乏成熟的政党,而且本文设置所谓政党身份门槛之目的仅在于为论文研究对象划定一个较为具体的范围,因此笔者决定为香港政党设置一个分类简易且要求不高的身份门槛。该门槛具体的设置为:凡宣称是政党,或主要功能或宗旨是为参加选举的候选人宣传或作准备,并且在上一届立法会选举至少有1名成员成功当选为立法会议员的香港本地政治团体或组织。按此计算,在香港特区现有的数十个政治团体中,能够符合条件的香港政党大致有9个。[30]通常,香港各政党在民生问题上都属于中间派,不存在太大的差别。而香港不同政党之间的基本分歧主要是“源于它们在政治立场上的巨大差异,尤其是对中国共产党、对中央、对‘一国两制’、对民主改革和特区政府的态度”。[31]按此基准,香港政党的政治光谱通常会被划分为:1.建制派政党,是“泛指通常在基本政治原则上与特区政府及中央政府立场一致的或接近”的政党,如民建联、工联会等;2.反对派政党,或称泛民主派政党,是泛指那些“基于站在特区政府及中央对立面的政治立场而走到一起的”形成松散政治聚合的政党,如民主党、公民党、工党等;3.中间派政党,是指“在两极划分中未被标签化的中间”政党,如自由党等。[32]经常活跃于香港特区政坛,具有明确的政治纲领、以参政议政为主要目的、有完整的组织架构以及有相对稳定数量的成员和有较大的影响力的政党主要有民建联、民主党、自由党传统三大党以及公民党、社民连、工党等新生政党。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香港中文大学香港亚太研究所于2013年7月就香港市民对本港政党的印象和评价进行民意调查。调研的结果显示,在多个本港政党中,最多受访市民表示支持的首五位是民建联(11.2%)、民主党(7.6%)、公民党(5.7%)、人民力量(2.1%)和工联会(1.8%);而且,调查数据还反映了政党排名出现的波动情况,如工党就由上次的第六位下降至第九位,自由党则由第七位下降至第八位;此外,仍有高达58.1%的受访市民表示,没有任何本地政党或政团值得支持。[33]尽管香港特区还没有出现成熟的政党政治,但政党格局已是渐趋稳定。1991年只有一半立法局议员有政党、政团背景,时至今日,已有三分之二的议员有政党、政团背景。[34]各政党在最近的两届立法会选举中占有议席比例,大致可以反映出当前香港的政党格局及各政党的政治影响力。


四、香港政党发展概况之特征分析:港式“半政党政治”

自上世纪90年代已降,以立法局“九一直选”为标志,香港的政党政治正式迈上发展的轨道。然而,香港目前的政党政治仅是一种半成品,即所谓的“半政党政治”。考查笔者所掌握的研究资料,在汉语学界较早将“半政党政治”作为一个本土政治学名词进行提出并运用的是香港的鲁凡之研究员。他在1990年4月11日的文章中首次将香港政党政治的发展形态概括为“半政党政治”。此后,他又发表论文对港式“半政党政治”作了进一步的阐释。他认为,尽管在立法局直选的刺激下“香港开启朝向政党政治之门,但香港这种向政党政治发展的进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只能表现为某种香港特有的‘半政党政治’”,“需要多方努力及条件配合,才可能在日后发展出充分的政党政治”。[35]而事实上,时至今日,这种“半政党政治”的发展形态仍然是香港政党的一大特色。根据鲁氏在其文章中的论述,港式“半政党政治”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1.立法机关难有“多数党”;2.政府没有“执政党”;3.政党缺乏群众基础;4.“政党化”存在客观局限。然而,鲁氏所提出“半政党政治”仍然仅是对香港政党政治特殊发展形态的一种现象概括,而且在后来较长的一段时间里,“半政党政治”的概念并没有在学界讨论香港政党政治问题时获得较多的沿用。2013年,内地学者曹旭东博士重新使用了“半政党政治”这一概念。他认为,所谓“半政党政治”即政党政治的不“全面的”状态,具体是指某个政治体制在“制度设计层面否认政党有资格透过选举染指全部的公权力,或者在政党获得部分公权力的道路上设置障碍”,使政党政治“受限于制度划定的范围”。[36]由此看来,曹旭东博士通过对“半政党政治”的内涵加以进一步的理论凝炼,加上有效的抽象化概括,已然使“半政党政治”发展成为了一个相对严谨的学术概念。然而,其不足之处在于,经过提炼后的概念变得过于狭窄化,并不足以有效概括港式“半政党政治”的特殊性。

综合上述二位论者的见解,并结合笔者对该问题的认识,所谓的港式“半政党政治”主要体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政党尚处于较为初级的发展阶段。由于香港引入代议政制的时间尚短,政党的出现不过是近二十多年来的事情,因而香港政党在的诸多方面仍处于较为初阶的发展水平。目前,“香港政党的规模都不大,而且绝大多数政党的组织都很松懈,缺乏纪律性”。[37]这正如不少香港学者所曾直接指出的,香港政党目前尚处于“低度发展”的状态,政党政治的整体水平仍不甚发达。[38]申言之,香港政党的这种初阶发展水平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香港政党的规模普遍比较小。在香港由于本地区各类型政党的数量众多,经常被学者评价为“弹丸之地而政党林立”——关于具体的数量,据笔者统计目前香港可称之为政党的政治组织有9个,而据内地学者周建华、陈丽君等人的统计,香港的政党数量则更多。[39]然而,实际情况是,香港目前这种所谓政党林立的现象充其量只不过是小党林立。原因在于,香港缺乏大众型政党,目前活跃于本地政坛之主要政党均属于干部型政党,[40]规模普遍不大。以党员的数量为例,除民建联已登记之党员人数突破两万人、工联会号称有成员人数超过35万之外;其余政党中少者只有百余人,如民协即仅由百多名成员组成,而多者亦不过几百人,如香港泛民主派龙头政党民主党,自其前身香港民主同盟于1990年创党以来,经历了多次的分组合并,现时党员仅有600余名。又,香港政党规模有限的另一表现,是资源的相对缺乏。尤其是泛民主派的政党,由于得不到中央和香港政府的支持,在资源上相对建制派政党更形匮乏。

其次,香港政党的意识形态不明显。香港是个利益多元分化的社会,加上多年来的持续发展,令港人有广大的空间和机会,而社会流动亦很容易,所以阶级利益和意识并不明显。[41]而且,香港社会的主流价值是具有功利主义倾向的,这每每使得“香港人的普遍信念流于模糊、重实际、工具取向、多元化和投机,难以作为政治思想或行动的指引”。[42]而且基于香港的社会条件,“政党为了争取最多群众的支持,其纲领必然是包容性很高,含糊不清和抽象,以期在一些大原则如“民主”“自由”“法治”“合理运用资源”下吸引群众”。[43]又,正如香港学者李南雄博士所指出的,由于香港政党最大功能仅在于收集选票,故政党的意识形态色彩并不需要太过浓厚。[44]因此,“香港政党在意识形态的问题上一直处于模糊状态,没有完整的政治纲领,没有明确政治理论基础,使它们难以制订长远的政治目标和政策研究,很容易摇摆不定”。[45]

再次,政党的组织普遍比较松散,党内派系分立。由于香港发展时间尚短,本地区缺乏大规模的群众型政党,现有政党多为一些规模较小的干部型政党,因此香港政党多数组织较为松散,内部派系分立,凝聚力不足。而且,由于香港政党是典型的为选举而生的政党,不少政党的重要职能都仅限于组织选举,更确切地说是为其党内核心成员进行助选。为此,香港政党政治中的政治明星现象尤其突出,事实上不少政党仅仅围绕着一个或几个党内的政治明星而运作。以早期的民主党为例,李柱铭不仅是该党的创党主席,而且是该党重量级的政治明星。李柱铭在香港的知名度达到了几乎每一位市民都认识他。[46]因此,他毫无疑问地成为了民主党的核心灵魂人物,在很长的时间里民主党在某程度上就是围绕着以他为代表的几个政治明星而运作的。

第二,香港现行政党体系并不完整,在某程度上甚至带有一定的“残缺”性。所谓政党体系,又称政党体制,在汉语学界也被惯常地译为政党制度;而在以下论述中所讨论的政党体系应区别于广义的政党制度,主要指的是随着政党的出现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政治系统,它不仅涵括了各党派之间相互关系的总和,也反映了政党与政权之间的关系网络或结构。[47]如上文所述,香港正式引入代议政制的历史并不长,本地政党的产生和发展只经历了很短的时间。因此,香港政党政治的发展水平仅处于初阶水平,而现有政党体系更是既不完整也不成熟。针对香港政党体系的这种实际现状,刘兆佳教授将之概括为“一种颇为独特的政治现象”,并认为香港的政党体系是“一个不完整的、甚至是‘残缺’(Stunted)的政党体系”。[48]据笔者的理解,刘兆佳教授所提出的“‘残缺’的政党体系”,在内涵上与美国学者迈克尔•G•罗斯金教授等人所提出的“易变或不发达的政党体系”是具有实际指向的一致性的。[49]而回到香港的政治现实,可以发现香港的这种被称为“‘残缺’的政党体系”具有其自身特点的表现形态,以下分述之。

首先,香港政党在现时的政治体制下无法取得执政党的地位。根据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第31条的规定,在行政长官选举中“胜出的候选人须声明他不是政党的成员”。[50]在此种政制设计下,行政长官不能有任何的政党背景,甚至行政长官公开表示支持某个党派亦是被严格禁止的。应该说,《行政长官选举条例》所设置的这种禁止性规定在实际上已经排除了香港本地政党夺得最高执政权,进而成为执政党的可能性。因此,香港目前实行的是一种“无执政党的政党制”。这种所谓“无执政党的政党制”,主要是指允许政党存在,并对其开放政治参与途径,但政党不能夺取最高值政权成为执政党。香港在这种“无执政党的多党制”下所形成的政党政治,又被称为“没有执政党的政党政治”,即“在执政党缺位的情况下,由众多政党在发展、互动和竞争过程中所衍生的各种政治形象”。[51]实际上,“无执政党的政党政治”与“只有执政党的政党政治”一样,在世界上均较为少见。从国家的政治结构及其实际运行的情况考察,在普京出任总统初期的俄罗斯,可算作属于“无执政党的多党制”的国家。在俄罗斯当时的国家政治生活中,政党和政党体系为宪法所承认并的确存在,但政党在俄罗斯的政治生活中又处于边缘地位,发挥着有限的作用,而且没有任何一个政党可以被冠以执政党的称号:首先,执掌国家最高行政权力的总统是超党派的;其次,俄罗斯的政府也是超党派的,在议会中获胜的政党没有组阁权。[52]综上可知,在香港当前的政党体系下,所有的政党都是在野党。执政党的缺失,导致了行政长官在现行体制下往往不能足够地获取本应可以基于其政党背景而能得到的政治支援,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行政机关的弱势地位。因此,自回归以来,不论是董建华政府、曾荫权政府又或者是梁振英政府,在‘推动立法’时都面对不少阻力;“而这些反对声音不单来自被视为反对派的泛民政党,也包括各大建制派政党”,并且,“由于无法确保在立法会取得足够支持,特区政府往往倾向回避处理争议政策,结果导致每年都有大量法案被搁置及押后”。[53]

其次,政党体系呈现“碎片化”的状态。一般而言,所謂“碎片化”,指的是“进入议会的政党越来越多”,[54]主要表现为议席的碎片化及选票的碎片化,它往往反映政治体内部由于尚未形成多数党而导致了政党体系的不稳定。相关研究显示,在如比利时、奥地利、丹麦、意大利、挪威、瑞士等国家,政党体系都普遍呈现出向更显著的多党制发展的趋势。[55]而通常认为,当“碎片化”的程度不高时,这种政党体系的模式就可以被定义为有限的或者适度的多党制。[56]基于上述认识,并结合美国著名政治学者哥伦比亚大学G.萨托利教授所提出的政党制度分类标准,笔者认为香港目前的政党体系应属于有限的多党制。所谓有限的多党制,是相对“极端多党”而言的,主要指处于“两党制”和“数目多而两极化的多党制”之间,它基本上包括三至五个相关性政党。[57]在港式“半政党政治”的范畴内,“香港自从八十年代初以来,特别在各级议员选举活动及《基本法》争论、政制改革争论里形成的各个政治派别和团体,也纷纷出现了严重分化和重再改组的新局面,以适应由过往的‘压力团体政治’、‘政团政治’过渡为‘半政党政治’的需要”。[58]而事实上,在当下的香港政坛,政党体系仍然未有出现趋于稳定的迹象,目前各政党的分化、改组等情况仍时有出现。应该说,香港政党体系所呈现的“碎片化”状态,“一方面反映社会上矛盾分化越趋严重,另方面则反映‘香港式’比例代表制和功能选举办法的政治效果”。[59]总体来说,香港政党体系离成熟定型尚有一段不小的距离。

第三,香港政党的社会基础较为薄弱,政党在市民中所能获得的认可度普遍不高。香港并不存在一个相对成熟政治社会,甚至不少作为建构政治社会的关键性条件都尚不具备。基于这样的社会现实,政党在香港很难获得广泛的社会支持。而事实上,就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政党在香港市民社会所能获得的认可和支持度并不高。有较近期的针对政党在香港社会所能获得的认可程度的社会调研报告显示,香港市民对本港政党的印象和评价仍偏向负面。[60]从中大亚太所的调研数据以及前述有关香港政党的实际发展情况可知,政党在香港的社会基础是较为薄弱的。究其原因,很重要的就是因为香港目前并没有形成一个相对成熟的政治社会,而且,香港的大多数普通民众往往偏向对政治表现出得比较“冷漠”。[61]


五、结语

现代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政党政治的充分发展,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其重要性可以概括为:没有政党就没有现代政治。在香港,政党从上世纪90年代初正式产生,历经25年的发展,至今已形成了一个初具规模的政党体制。然而,由于香港从来都只是以一种在内部治理上相对自主、兼且内部秩序较为自成体系化,但在整体政治地位上又不是完全独立的身份存在的,因此生发于香港的政党基本上都是以香港为其活动地域,在绝对多数的情况下香港政党的组织发展和政治影响主要都是发生在香港本地区的范围内,系属于地区政党的一种类型。而且,相对于在西方的民主社会的政党被视为现代民主制度的核心,并对民主政府的成功建构起着“关键性的作用”,[62]香港政党只是本地区选举政治发展的附属产品,而香港的政党政治更是以一种半成品的形态呈现——所有政党仅能在本地区政治运作以及公共政策形成的过程中“扮演一个低度参与的角色”。[63]目前,香港的整个政党体制所展现出来的是一种“半政党政治”的特征,政党在过往所形成的这个不甚成熟的政治体制中始终仅能对本地政治过程保持着低度的政治参与,发挥相对有限的政治功能。


[1] 参见赵晓呼主编:《政党论》,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77、92-93页。

[2] 牛旭光:《当代世界政党概况》,《政党政治与民主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75页。

[3] 李明堃:《从身份团体看香港政治的发展》,香港《信报财经月刊》1985年第9卷第4期,第76页。

[4] 事实上,这种情况在香港政党产生的初期就曾被广泛地指出。详见程介南:《政党发展应顺其自然》,香港《经济日报》1991年2月22日;叶建民:《政党难在港冒起》,香港《信报》1991年3月20日。

[5] 简福饴:《特区政党与政党政治前瞻》,香港《大公报》1989年1月9日。

[6] 以上内容详见马岳:《香港政治:发展历程与核心课题》,香港中文大学香港亚太研究所2010年版,第57-65页;朱世海:《香港政党研究》,时事出版社2011年版,第17-58页;张定淮:《香港政党的产生、发展、功能与定位》,《基本法研究》第4期,澳门濠江法律学社2013年版,第14-43页。

[7] 参见[日]植田捷雄:《香港政治之史的考察》,石楚耀译,上海国立暨南大学海外文化事业部1936年版(清华大学图书馆影印本),第61、87页。

[8] 参见[日]植田捷雄:《香港政治之史的考察》,第62页。

[9] 参见余绳武、刘蜀永主编:《20世纪的香港》,香港麒麟书业有限公司1995年版,第6页。

[10] 参见余绳武、刘蜀永主编:《20世纪的香港》,第167、169页。

[11] 详见叶勇胜:《香港三合会——来历、堂口与掌故》,香港艺苑出版社2011年版,第13-60页。

[12] See Norman Miners, The Government and Politics of Hong Kong (Fifth edition), Hong Kong: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1, p. 197. 转引自卢兆兴:《议会派系、政党、政治组合和选举制度》,郑宇硕、卢兆兴编:《九七过渡:香港的挑战》,第61页。

[13] 参见刘曼容:《港英政治制度与香港社会变迁》,广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19页。

[14] 参见刘曼容:《港英政治制度与香港社会变迁》,第135页。

[15] 参见叶健民:《政党与政制改革》,《创建民主:缔造一个优良的香港特区政府》,第49页。

[16] 参见方华:《香港政治团体易生难长》,香港《明镜月刊》1991年4月号。

[17] 周建华:《香港政党与选举政治(1997-2008)》,中山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页。

[18] 参见高马可:《香港简史——从殖民地至特别行政区》,林立伟译,香港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231页。

[19] 叶健民:《政党与政制改革》,《创建民主:缔造一个优良的香港特区政府》,第49页。

[20] 参见方华:《香港政治团体易生难长》,香港《明镜月刊》1991年4月号。

[21] 张定淮:《香港政党的产生、发展、功能与定位》,《基本法研究》第4期,第21-22页。

[22] 参见刘成汉:《港人的政治醒觉与组党去向》,香港《南北极》1985年9月号。

[23] 《争取民主政治组织“香港民主同盟”昨创会会议讨论成立宣言》,香港《成报》1990年4月8日。

[24] 《朝向政党政治发展》,香港《信报》1990年4月23日。

[25] 鲁凡之:《港人治港的新形势——“半政党政治”在香港》,香港《广角镜月刊》1990年5月号。

[26] 马岳:《香港政治:发展历程与核心课题》,第59-60页。

[27] [美]史蒂芬•E.弗兰泽奇:《技术年代的政党》,李秀梅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37页。

[28] 王振民:《论港澳回归后新宪法秩序的确立》,《港澳研究》2013年第1期。

[29] [日]芦部信喜:《宪法》,[日]高桥和之增订,林来梵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54页。

[30] 其他学者所采取之不同类型的政党定义标准,参见周建华:《香港政党与选举政治(1997-2008)》,第11-31页;朱世海:《香港政党研究》,第45-58页;张宏任:《香港发展前景与政争困境》,香港和平图书有限公司2011年版,第230页。

[31] 刘兆佳:《回归后的香港政治》,香港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179-180页。

[32] 详见李晓惠:《迈向普选之路——香港政制发展进程与普选模式研究》,香港新民主出版社有限公司2013年版,第343-345页。

[33] 参见香港中文大学香港亚太研究所:《香港亚太研究所民调:市民对政党评价仍然欠佳》,http://www.cuhk.edu.hk/hkiaps/tellab/pdf/telepress/13/Press_Release_20130731.pdf。

[34] 《2006年12月6日下午在立法会的会议上就“促进政党政治发展”议案的致辞全文》,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网:http://www.cpu.gov.hk/tc/documents/csd/csd_press061206.pdf。

[35] 鲁凡之:《香港式的“半政党政治”》,香港《明报》1990年4月11日。

[36] 详见曹旭东:《香港政党政治的制度空间》,《法学》2013年第2期。

[37] 林媛:《香港特区行政主导体制与政治发展探讨》,澳门《行政》2007年第20卷。

[38] 参见叶健民:《政党与政制改革》,《创建民主:缔造一个优良的香港特区政府》,第48-49页;马岳:《香港政治:发展历程与核心课题》,第60-62页。

[39] 参见周建华:《香港政党与选举政治:1997-2008》,第260-261页;陈丽君:《香港政党政治的特点研究》,《当代港澳研究》2011年第5辑。

[40] 最早将政党模式归纳划分为群众型、干部型、信徒型三种模式的是法国政治学家迪韦尔热教授。参见[美]迈克尔•G•罗斯金等:《政治科学》,林震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02页。

[41] 陈民正:《香港政党化的困境》,香港《经济日报》1989年7月18日。

[42] 参见关信基、刘兆佳:《中英协议后的香港》,刘兆佳编:《过渡期香港政治》,香港广角镜出版社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41页。

[43] 陈民正:《香港政党化的困境》,香港《经济日报》1989年7月18日。

[44] 参见:《虽无政党之名•却有政党之实 香港政党由来已久》,香港《快报》1989年1月22日。

[45] 曾平辉:《香港政党的特点、功能探析》,《学术论坛》2008年第12期。

[46] 参见:《明星议员与隐形党现象的探讨》,香港《星岛日报》1991年6月4日。

[47] 参见王长江:《政党论》,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30页;李金河主编:《当代世界政党制度》,中国编译出版社2011年版,第1页;梁琴、钟德涛:《中外政党制度比较》,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11-12页;[美]迈克尔•G•罗斯金等:《政治科学》,第203页。

[48] 参见刘兆佳:《回归后的香港政治》,香港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160页。

[49] 参见[美]迈克尔•G•罗斯金等:《政治科学》,第204、207页。

[50] 相关讨论可参见马岳、蔡子强:《选举制度的政治效果——港式比例代表制的经验》,香港城市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页;朱世海:《香港政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关系取向》,《岭南学刊》2010年第3期;刘兆佳:《回归十五年以来香港特区管治及新政权建设》,香港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174-191页。

[51] 刘兆佳:《回归后的香港政治》,第160页。

[52] 参见李金河主编:《当代世界政党制度》,第168页。

[53] 香港新力量网络:《2012年度香港特区管治评估报告》,2012年6月发布,第8页。

[54] [美]理查德•冈瑟、拉里•戴蒙德:《政党与民主》,徐琳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60页。

[55] 参见[美]阿伦•利普哈特:《民主的模式:36个国家的政府形式和政府绩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4页。

[56] [美]理查德•冈瑟、拉里•戴蒙德:《政党与民主》,第260页。

[57] [意]Giovanni Sartori:《最新政党与政党制度》,雷飞龙译,台北韦伯文化国际出版有限公司2003年版,第200-201页。所谓“数目多而两极化的多党制”应该系指极化的多党制,见该书第147-166页。

[58] 鲁凡之:《港人治港的新形势——“半政党政治”在香港》,香港《广角镜月刊》1990年5月号。

[59] 刘兆佳:《回归后的香港政治》,第187页。

[60] 参见香港中文大学香港亚太研究所:《香港亚太研究所民调:市民对政党评价仍然欠佳》,http://www.cuhk.edu.hk/hkiaps/tellab/pdf/telepress/13/Press_Release_20130731.pdf。

[61] See Ambrose Yeo-chi King, The Political Culture of Kwun Tong: A Chinese Community in Hong Kong, in A. King and R. Lee (Eds.), Social Life and Development in Hong Kong, Hong Kong: The Chinese University Press, 1981, pp. 147-168.

[62] Political parties are the core of the democratic system, its alpha and omega, and their nature and organization determine the success or failure of democratic government. See Robert G. Neuman, European and Comparative Government (Third Edition), New York: McGraw-Hill Book Company, 1960, p.740.

[63] 马岳:《香港政治:发展历程与核心课题》,第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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