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旦:由功能主义向建构主义转化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48 次 更新时间:2016-03-24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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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旦 (进入专栏)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传播研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是不能否认的。甚至可以说,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变化和发展,我们今天才有条件来讨论中国传播研究的未来。


关于现状,相信每个同仁都可以做出自己的判定,按照我的看法,大概可以用这样一句话:基础渐厚,蓄势待发。

所谓基础渐厚,除了学科的建立、专业点的增加、学术讨论频繁等等而外,我主要指这么几个方面:第一,对于西方传播研究的翻译介绍,相当及时和充分,夸张一点甚至可以说,凡是西方那些经典的东西,我们基本都有了,并且已经发生作用。第二,国内外的学术交流很是广泛,既包括请进来,也包括走出去,相互之间具备了对话的可能。第三,经过不断努力,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学者,意识到要提出和研究问题。从近些年来的学术讨论和发表的成果看,进展是明显的。第四,年青一代的博士,眼光远,接触多,不少有良好的学术训练,希望很大。

问题是,蓄势待发,并非肯定能发,制约发展的原因可以举出不少,而在我看来,就研究而言,目前最需要解决的,是在思维框架上,如何突破功能主义传统的束缚。

作为社会学中的一个流派,功能主义的共同特点是:第一,社会与一个生物有机体一样,是由不同部分组成的一个系统;第二,各个部分都是整体的一个部分,并为系统的存在和需要发挥自己的功能;第三,系统各部分之间不可能独立地发生变化,或者说,即便发生变化,就其本身,也不能说明或者解释任何理论问题。这就意味着,社会子系统所具有的结构和形式,是由它们作为一个整体的系统之间的关系来说明的。一个子系统的特定形式及其实质,是由这个子系统在整个系统运作中的方式、对系统及其自身逻辑发展的贡献来说明的[1]。在这样的思维逻辑下,功能主义必然认为社会系统是一个先在的独立于个体的客观实在,社会中所发生的任何变化,都可以并必须从系统或社会自身中找原因,因为人的行动,都是社会角色期待或者需要驱使之下的,“舞台是固定的,而行动者只根据已经替他写好的剧本进行表演”,[2]终至形成了建立在行动与结构、社会与个人对立基础上的需要与满足需要之功能分析框架。

在《二十世纪中国新闻理论的研究模式》文章中,我曾经提出,我国的新闻理论研究,基本上是以机构为对象,以功能主义为取向。这个功能主义,倒不完全是社会学中的功能主义界定,主要是说,我国的新闻理论研究着重于报刊和新闻的功用。梁启超那篇著名的《论报馆有益于国事》文章,就是代表。自此而降,所有关于报刊的讨论,基本上不是在功用的框框,就是以功用为起点,鲜有例外。1997年,我曾经做过一篇关于传播学研究状况的考察,同样发现,关于宏观层面上的传播作用、功能是主要的部分。现在如何,没有详尽调查。在印象中,仍是如此。有一点很清楚,到如今,社会需要与传媒业发展,成为使用最为频繁的一对基本概念,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固定不变的叙述分析框架。只要一祭出这个法宝,就没有什么解释不了的问题。从这个角度看,功能主义的影响还是深深渗透在我们的研究和表述中,无论是自觉还是不自觉。

之所以依循功能主义路径,不是没有原因的。第一,恰如前面说过的,就历史看,我国的大众传媒,当然,主要是报刊,与政治斗争和政治运动关系密切,报刊是在为政治服务的浪潮中大规模涌现。第二,中国文化中的实用主义理性,是否也有潜在的作用,使得我们习惯于从“用”的维度来看待一切,尚待进一步研究。如果说上述的原因,大多是历史的形成,那么,美国大众传播学的引入,恰恰是对此有所加强而不是削弱。

功能主义长期来在美国传播研究中占据主导,各种研究都有意无意地运用功能的框架来考察大众传播的不同方面[3]。施拉姆所谓大众传媒的信息传播,犹如“血液流经人的心血管系统一样流过社会系统,为整个有机体服务,根据需要有时集中在这一部分,有时集中在另一部分,保持接触和平衡以及健康”,就是典型的功能主义表述[4]。德弗勒提出的双向“结构依赖”论[5],同样来自于结构功能视野。可以这样说,美国的大众传播研究模式,简单者如拉斯维尔的“五W”,复杂的像赖利夫妇者,全逃不脱功能主义[6]。关乎此,我们压根就没有反思过。

当然,对马克思主义的存在、意识,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机械理解,可能也是导致对功能主义研究取向合拍的一个原因。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无法用一两句话说清楚。总之有一点很清楚,功能主义已经深深渗透到我们的传播研究之中,而且在运用中,有着越来越简化的趋向。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绝对的二元论:存在与意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社会(阶级)与个人,处于一种完全割裂和对立的状态,由此带来

第二,决定论:后者都是被前者所决定,有了什么样的存在,就有了什么样的意识。由于存在常常意指社会存在,于是社会(包括其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制度、规则、观念等)自然就决定了人的一切,存在和意识之间,也就是社会和个人之间,就变成了一种因果,后者是前者的结果。“就像大多数生物学家把有机世界的实在当作一个既定实在来接受一样,通常认为社会学家也可以把社会实在当作一个既定实在来接受。系统并非参与者的建构,相反却显然支配着他们的思想和生活。人们是社会制度的结果。因此,系统理论通常是社会学还原论的,把行动者的心理过程当作他们在社会制度中定位的结果来‘解释掉’,主张社会或系统要大于组成它们的那些个体行动的总和[7]。由此,社会既是一个人所活动的背景、场地,同时又是一个影子――支配人的无处不在的影子,人总是被使唤。“根据这种观念的主张,社会或者系统并不是哪一个特定的个体或由个体组成的群体所能左右的。系统就像一片乌云一样悬在我们的上方,指导着我们的行与思。它并没有什么特定的性质,因此不可能被别的东西所替代。”[8]

此种逻辑最后必然走向因果论。任何变化都可以顺利从所谓的系统中找到原因,任何变化的结果也就是推动或者带动了系统的改变,。系统成了“城堡”,巍然耸立,无处不在;系统也成了百宝箱,任何问题都能够从中找到几乎一成不变的答案。于是什么东西都是必需的,任何事情存在对于社会生存来说都是不能缺少的,都可以找到其存在的理由。

在传播领域,这方面最典型的表现就是“社会需要”论。改版,是社会需要;什么民生新闻,是社会需要;都市报是社会需要;谈话类节目是社会需要,甚至“超女”也是社会需要。还有很多,因特网、手机短信、媒介集团化、新闻娱乐化等等等等,最后无不终结在社会需要。好像有了“社会需要”四个字,一切尽在不言中,所有便冰雪消融,真理得以自然呈现。通常的句式是这样的:由于社会发生了变化(转型),所以传媒(栏目、策略、技术等)也就带来了变化;或者之所以传媒(栏目、策略、技术等)不受欢迎,就在于没有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我们的研究就常常乐于这样的没有能够解决任何问题,添加任何新知识的循环论证中。

还不仅如此,在目前我国的传播研究中,“社会需要”已经固化为几个抽象的概念,最普遍的就是三分法:政治、经济、文化。可我们始终没有看到有人对此做出描述或者解释,更不清楚三者是一种什么关系,尤其是在研究者所要解决的问题上,三者究竟是同时一起平均起作用,还是其中某一因素更为突出?更时髦一点的,还有“现代化”、“社会转型”,最近最流行的则是“社会生态”了。

第三,类型化、单一化、角色化。既然存在决定了一切,利益支配着人的活动,那么,什么样的社会、社会结构,什么样的社会阶层,也就必然决定了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每个人是整个社会结构所固定了的一个角色,犹如齐美尔说的,变成了制度化的人,“仿佛任何一种要素在整体中的位置都是预先确定的。”“仿佛它的一切环节都处于一种统一的关系之中,这种关系使得每一个人都依赖所有的其他人和所有的其他人都依赖他,这正好是因为他是这种特殊的人。”[9]因此,对于人及其活动、对于某种社会现象的观察和研究,不是从其本身,而是从自己头脑中固有的类型去按图索骥。我们总是听到抱怨,说新闻史的研究只见物不见人,其实不确,翻一下教材看看,里面提到多少人?关键不是没有人,而是没有活生生的人,大致都是机械的类型化的角色,时常是先有一个模板,然后找材料往里填。现实的研究也是如此,一提“西方媒体”,我们好像都懂指的是什么,一说“主流媒体”,马上即能领会,唯独看不见具体的差异和细微的变化,似乎研究就是用材料来证明这些类型的存在,而不是从类型中来发现什么新的变异。

第四,这样的思维,在研究中又逐渐变成了从制度结构论到抽象的性质决定论。功能主义虽然也认为制度、规则是人的群体意志的表现,人类形成群体的时候,会通过各种“集体表现”来集体性地表达自身,这些集体表现包括:“宗教法律、道德、习俗、政治制度、教育实践等等,总之,就是种种集体生活形式。”(同前,144-5)但最终是这些“集体生活形式”完全决定了人的生活。与这样的思维相应,不仅在制度、规则面前人的表现或者是软弱无力,或者纯粹是被决定的,甚至何种性质的制度、规则,就已然决定了基本行为。所谓的研究,只需按照性质的类型,去归纳、总结甚至论证就是。性质又常常是高度抽象化了,其结果,一个概念就足以囊括一切。由是,研究变成了贴标签,用一个个概念术语粘贴而成,但很少有人注意到,概念不仅是一个历史的形成,并且实际的行为和进展,即便真的与这个概念或者某种性质相关,其内在的变化也是经常出现的。类似这样的概念我们一贯发达,不过随着时日和局势变化有所变化而已。比如“革命”、“反革命”;“现代”、“传统”;“进步”、“落后”;“侵略”、“反抗”;“阶层”、“权力”;“发达”、“不发达”;“WTO”、“全球化”;“发展”、“滞后”;“中国特色”、“和谐社会”;“新闻专业主义”、“公民新闻”等等,研究变成了时髦词汇的竞赛,看谁抢先下手,并常常以第一个运用了某一新概念而炫耀不已,因为这就意味着俨然是某一术语(我们常常冠之于学)的开创者。

这种一一对应的简约化,甚至到了庸俗的地步。任何东西,都被套进这样的二元关系。在这样的状况下,我们不是去追寻事实本身,追寻从事实中发现问题,追寻从问题中展示理论意义,而是变成简单的事例归纳,至于分析和因果推究,都是现成的,最终是一种符号式背景抑或口号,所有的区别不过是技术上的:要么放在前面犹如一个帽子,或者置于最后,给套上一双靴子。

为了扭转这种研究取向,我的建议是从功能主义向建构主义转化;从社会决定论向社会互动论转化;从抽象的因果推论向具体的事实描述转化;从事例归纳向意义解释转化。

建构主义寻求的是理解个人的和主体间的意义和动机。在建构主义这里,人被看作是有资格能力和沟通能力的行动者,他们是积极主动创造或建构着社会世界和日常生活,因此,社会是互动的,这种互动不仅表现个体与个体,同时也表现在行动者和社会结构。借用吉登斯的“新规则”,就是第一、关注的不是一个“预先给定的”客体世界,而是一个由主体的积极行为所构造或创造的世界。因此,社会的生产与再生产必须被认为是社会成员的技能性实现,而不仅仅是一系列机械的过程。第二、人类行动者不能自由地选择如何创造社会,而是受限于他们无法选择的历史位置的约束。结构具有约束人类行为的作用,同时也具备促成人类行为的能力,所以形成结构化――通过行动构成结构而行动又被结构性地构成的过程。第三、从方法上,社会学观察者不能把社会生活变成只是仅供观察的“现象”,而是基于与社会行动者的“共有知识”――自己的经验,来理解和解释。同时必须让自己沉浸于一种生活形式中――所分析的情景之中[10]。

也许在我们目前的传播学研究中,不时以这样一句话提醒自己是很必要的:面对实事本身[11]。


注释:

[1]马尔科姆沃特斯:《现代社会学理论》,杨善华译,华夏出版社,2000年,141页。

[2]吉登斯:《社会学方法的新规则》,田佑中、刘江涛译,文军校,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76页。

[3]Wright,C.R.(1974).“FunctionalAnalysisandMassCommunicationRevisited”.InBlumler,J.G.,andKatz,E.(eds.)

(1974).Theusesofmasscommunicationscurrentperspectivesongratificationsresearch.CASage.p.197-212.引见p.197.

[4]威尔伯施拉姆、威廉波特:《传播学概论》,陈亮等译,新华出版社,1984年,20-21页。

[5]梅尔文德弗勒、桑德拉鲍尔-洛基奇:《大众传播学诸论》,杜力平译,新华出版社,1990年,341页。

[6]关于这方面情况的具体概括,可参前揭Wright,C.R.

[7]马尔科姆沃特斯:《现代社会学理论》,杨善华译,华夏出版社,2000年,141页

[8]同上,140页。

[9]齐美尔:《社会是如何可能的》,林荣远编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374页。

[10]吉登斯:《社会学方法的新规则》,田佑中、刘江涛译,文军校,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277-280页。

[11]这是借用了倪梁康先生主编的书名。见倪梁康主编:《面对实事本身――现象学经典文选》,东方出版社,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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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新闻大学》 2008年第2期 ,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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