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道彬:用诗时代的形成及其意义探讨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80 次 更新时间:2016-02-24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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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道彬 (进入专栏)  

闻一多说:“从西周到春秋中叶,从建安至盛唐,这是中国文学史上两个最光荣的时期,都是诗的时期。两个时期各各拖着一个姿态稍异但同样灿烂的尾巴。前者是楚辞汉赋,后者是五代宋词。”[1]在第一个诗的时期里,闻一多以《诗经》为肇始,而以楚辞汉赋为其余脉。但事实上,在春秋中叶——楚辞兴起的这决段时间里,还有个用诗时代作衔接。《诗》在结集之后,伴随着《诗》在社会上广泛流行,在思辩领域里的普遍应用就形成了一个《诗》的垄断时期。《诗》的垄断是指《诗》的应用代替诗的创作,垄断的结果是《诗》的畸形繁荣,造成了春秋中叶——战国末期诗歌创作的沉默与萧条。春秋中叶后诗的创作已不多见,随之而来的《诗》三百广泛应用。此时盛行赋诗与引诗,引诗是引用已有之诗,自不待言,赋诗依郑玄解或“述古”或“造篇”,但《左传》那么多赋诗赠答之中,属于造篇的赋诗仅有四例[2],诗歌创作的振兴是以楚辞的兴起为标志的。如果我们把诗三百的创作时期和《诗》结集之后形成的垄断时期联系起来的话,就可构成个比较完整的时期。不过,春秋以前属于《诗》的创作繁荣时期,春秋中叶之后是《诗》应用的鼎盛时期。我们把春秋中叶至战国末期这一阶段称之为用诗时代。

用诗时代是不乏诗声的时代。虽然创作意义上的诗是不景气的。但由于大量用诗者的存在,使已有之诗的固有意义得以扩张,诗在数量上没有增加,却因其多侧面多功能的运用而呈现出热闹景象。《诗》渗透到社会生活各个方面。

《文心雕龙•明诗》谓“春秋观志,讽诵旧章,酬酢以为宾荣,吐纳而成身文”。春秋间列国聘盟,以诗酬酢,借讽诵旧章而观志,表示对客人的荣宠,显示自己的辞采,的确是贵族阶级的雅事,然聘盟赋诗绝不是文艺欣赏,而是外交上的一种文饰手段,承担一定的政治使命。文公十三年左传:

郑伯与(鲁文)公宴于棐,子家赋《鸿雁》,季文子曰:“寡君未免于此”。文子赋《四月》,子家赋《载驰》之四一章。文子赋《采薇》之四章,郑伯拜,公答拜。

鲁文公十三年冬如晋会盟,回国时路经卫国,答应为卫谋和于晋,又经郑国,郑穆公设宴招待,宴会土子家赋《小雅•鸿雁》,取其“鸿雁于飞肃之其羽,之子于征,劬劳于野。爱及矜人,哀此鳏寡”。意渭郑国“鳏寡”,欲请文公怜惜,为郑谋和于晋,随从文公出使的季文子赋《小雅•四月》,取其“四月维夏,六月徂暑,先祖匪人,胡宁忍矛?”暗示文公在外日久,思归祭祀,不想再去晋。子家赋《鄘风•载驰》取其“控于大邦,谁因其极”,再次请求为郑向晋求援,季文子听后,逐赋《小雅•采薇》,取其“戎车既驾,四牡业业,岂敢定居,一月三捷”,同意为郑奔波一次,去向晋国说情,整个交际过程,只凭借一种特殊的语言——《诗》来完成,如果没有诗真不知这场特殊的外交活动该怎样进行?如果没有对《诗》的理解人们一定会对这段记载莫名其妙!《汉书•艺文志》云:“古者诸侯交接邻国,当揖让之时,必称诗以喻志,盖以别贤不肯而观盛衰焉。”称诗喻志可以臧否人物,亦可观家邦兴亡,意义如此重大,所以春秋时期的诸侯卿大夫都是自幼学诗,从摄职从政的男子到闺阁中的妇女,从中原各国到被认为是异族的荆蛮姜戎,都练就出触景赋引脱口而出的本领。《左传》记几次赋诗盛会很能说明问题,一次是襄公二十七年垂陇之会,一次是昭公十六年郑国六卿饯韩宣子之会,两次各具特色,都达到了纵横采撷皆成文章的水平。赋诗会上,赋诗者要“微言”,而听诗者要相感,没有“相感”,“微言”也就无所用了。这样看来听《诗》者对《诗》也是十分熟悉的。运用之妙,存乎一心,要能够娴熟地掌握用诗的本领,必须有对诗三百的存乎一心。

《荀子•大略》中说:“善为诗者不说”。杨倞注曰:“皆言与理冥合者,至于无言者也”。这就是说善于用诗的人可以省却语言的表达,《诗》几乎代替了语言,这在春秋似乎是一个事实。孔子说:“不学诗,无以言”。可见《诗》是一种必备的语言工具了。用诗分为赋诗和引诗,前者多出现在行聘会盟,后者多在言语著作。战国时代作为外交用语的赋诗已不多见。那是因为用为委婉辞命的外交用诗,已不能淋漓地表达日益尖锐的斗争需要,但是诗的应用没有消逝,是由春秋赋诗和引诗并行变为单一的引诗,战国以后只是言语引诗的单线发展。《左传•僖公二十七年》:“诗书义之府也”,《汉书•艺文志》言:“诗以正言,义之用也”,《诗》被看成是礼义之府那就是要从形象的诗抽绎出抽象的“理”,诗以正言,从形式上说要用诗作为论辩工具,阐发理论准则,这样被运用的《诗》就成为道德和是非的规范。

《国语》所记言语引诗起自西周穆王时。《左传》所记言语引诗终于鲁哀公二十六年,前后四百六十余年,正体现了这一特色。春秋引诗以证理引诗以议政到了战国诸子手里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在他们那里《诗》是阐述先王思想的最可靠的依据和最有力的思想武器。文学作品的《诗》已成为金科玉律了。私家著述引诗以论述哲学、政治、道德命题,成为当时普遍现象。尤以儒家为甚。阮元《诗古训序》云:“《诗》三百篇,《尚书》数十篇,孔孟以此为学,以此为教,故一言行深奉不疑,即如孔子作《孝经》,子思作《中庸》,孟子作七篇,多引《诗》《书》为证据,若曰世人亦知此事之义乎?《诗》曰某某即如此,否则恐自说有偏弊,不足以训于人”。这话是对的。在这方面儒家为甚。墨家法家之类亦时引《诗》《书》。不过诸子引《书》远比引《诗》少得多,《诗》几乎成了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

韩非子称儒墨两家为“显学”,两家相互讨伐已到了水火不相容的地步。《墨子•公孟》篇曾对儒家“诵诗三百,弦诗三百,歌诗三百,舞诗三百”颇不以为然。但在引《诗》以证理上二者却走上了同一道路。例如《明鬼》篇中墨子为了证明鬼种的存在就引用了《大雅•文王》:

大雅曰:“文王在上,于周于天。周虽旧邦,其命为新,有周不显,帝命不时,文王陟降,在帝左右。穆穆文王,令问不已”。若鬼神无有,则文王既死,彼岂能在帝左右战?

将一个不存在的东西说成实有,只须引《诗》作佐证,就理直气壮,《诗》即真理,正因如此才产生了如此之多的政治用诗。孟子曾有过贻人笑柄的用《诗》。《梁惠王下》写他见齐宣王:

王曰:“寡人有疾,寡人好货”。对曰:“昔公刘好货,《诗》云:‘乃积乃仓,乃裹餱粮,于橐于囊。思戢用光,弓矢斯张。干戈戚扬,爰方启行’,故居者有积仓,行者有橐囊也。然后可以爰方启行。王如好货,与百姓同之,于王何有?”

王曰:“寡人有疾,寡人好色。”对曰:“昔者太王好色,爱厥妃。诗云:‘占公亶父,来朝走马。率西水浒,至于岐下,爰及姜女,幸来胥宇,当是时也,内无怨女,外无旷夫,王如好色,与百姓同之,于王何有?”

孟子这里引证的是《大雅•公刘》和《绵》两首诗,前者歌颂公刘率领全族迁到幽地定居从事农业生产,后者歌颂古公亶父率领全族定居歧山,这两首诗与“好货”无关,更与“好色”无关,对于提出过“知人论世”“以意逆志”进步理论的孟子来说,他也不可能说《诗》木义就是赞美“好色”或歌颂“好货”。他用实用主义观点对待《诗》,为自己的观点辩护,有《诗》之言语为依据,立论便倍有精神。《诗》可以使赋引者立于不败之地,儒家引诗最有系统最完备的首推荀子。《荀子》引《诗》以证理八十四条,涉及《诗》五十五篇。其中《大雅》三十二条十七篇,《小雅》二十五条十七篇,《风》十一条八篇,《颂》九条六篇,佚诗七条。体例之完备,用诗之广泛在诸子中都是无比的。在征引诗句之后,结以“此之谓也”,这就是所谓“引经据典”。《荀子》三十二篇几乎每段论述之后都引诗,诗即是论述的依据,又是结论。以《诗》论理,依《诗》为据,这种极端的理念上的用法,虽然本质上并不是扰乱《诗》的原始意义,却容易使人忽视它的文学性而重视外在的应用上的义理的意义。

孟子说[3]: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事实上所“亡”者应当是创作意义上的诗,而已有之诗则借助典礼、讽 、赋诗、言语得到广泛传播。在战国被诸子广泛地引用到政治思想领域里,从这个意义上讲,是《诗》亡而后《诗》之为用益张。

不过,到了这里用诗已发展到高峰。再下一步就完全被汉儒思想体系所改造。经过一番铸造,《诗》成了汉儒统治的一个经学纲领,不是我们所要探讨的原则意义上的用诗了。汉儒借助了理念用诗的方式,按照他们的观点,为每一首诗找到了本事本义,从此文学的《诗》只能在经学的重压下残存。《诗》成为清一色的伦理思想教育的教本。说到底,经学对待诗还是用,是封建统治的政治上用,但是它形成的是用诗的独裁,它消灭了诗人的意志,也消灭了用诗人的意志,唯有经学一家的意志。

用诗的重要特征是不讲究诗人和不追究诗的本事本义。用诗的意义不同厂诗的本来意义,这一点是很明显的。如果用诗者拘泥于作诗的原意,那么《诗》的应用范围与职能也就很有限了。用诗歌者“赋诗断章,系取所求”。《诗》的本事本义是无足轻重的,他们只管“余所求”之义,兹举例如下:

昭公元年左传:“夏四月,赵孟、叔孙豹、曹大夫入于郑。郑伯兼享之”。在这次宴会上,“穆叔赋《鹊巢》。赵孟曰:‘武不堪也’,又赋《采蘩》曰:‘小国为蘩,大国省穑而用之,其何寔非命’”。我们姑且不论《鹊巢》,看一下《采蘩》:

这是《左传》赋诗仅有的自赋自解的一例。《采蘩》出自《召南》,诗云:“于以采蘩,于沼于沚,于以用之,公侯之事”。诗原意是劳动的奴隶们在劳动中的自问自答:“在何处采白蒿?在水池边、沙滩上。采来白蒿做什么?献到宫室作祭品”。这同“小国为蘩,大国省穑而用之”的意思相差太远了。若不是赋诗者自己作解释,谁又弄得洁楚?

春秋人远离诗的主题加以主观应用,是他们不知道诗的本事本义吗?从记载的情况看,并非如此。我们再看孔子用诗一例。

《论语•八佾》云:子夏问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何谓也?”子曰:“绘事后素”。曰:“礼后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与言诗已矣”。子夏所引诗见于《卫风•硕人》。关于这首诗的产生,《左传》隐公三年是这样记载的:

卫庄公娶于东宫得臣之妹,曰庄姜,美而无子。卫人所为赋《硕人》也。

对于信而好古又编纂过《春秋》的孔子来说,对这样的史实该是十分了解的。但当他的弟子离开诗的本事本义,把描写庄姜之美的言辞同礼义联系起来时,他不但不加以纠正,却欣赏备至。

一方面谙熟诗的本事本义,一方面又主观地加以引申比附赋予新的意义,这并不是他们要篡改诗原来的意义。换言之,在那个人人对诗的本事本义都熟知的时代做到这一点是不可能的。怎样解释这一现象呢?清人劳孝舆《春秋诗话》说:“风诗之变,多春秋间人所作。然作者不名,述者不作,何与?盖当时只有诗,无诗人,古人所作,今人可援为己作;彼人之诗,此人可庚为自作,期于‘言志’而止。人无定诗,诗无定指,故可名不名,不作而作也”。对于风诗之变是否多春秋人所作,此不赘述,劳孝舆指出这一点是个基本事实,即春秋是个只有诗没有诗人的时代,诗的原始意义微不足道是同诗人本身的微不足道相联系的。在这个社会背景下,用诗的意义显然大于作诗的意义。那么用诗人的地位也就高于作诗之人。这样我们看到的大量应用的《诗》,却难以看清《诗》的生产者——诗人。忘记了诗人,也可以不顾及诗人的意志,而只有用诗人的意志,只有用诗人的人。

据朱自清先生统计[4],《诗经》三百零五首,只有十二处提到过作者。实际上这十二处只讲作诗的目的,而真正讲到作诗人的只有四处。即“家父”、“寺人孟子”和两处“吉甫”。除传说尹吉甫是周宣王时贤臣外,“寺人孟子”“家父”是何许人也很难说清。《左传》有四处记了《诗》的出处:“卫人所为赋《硕人》也”(隐公三年)、“许穆夫人赋《载驰》”(闵公二年)、“郑人为之赋《清人》”(闵二年)、秦“国人哀之为之赋《黄鸟》”(文公元年)。作为个人除许穆夫人比较明确外,其它三例只提“卫人”“郑人”“国人”而已。《左传》的作者要弄清楚赋诗的具体人是谁是完全可能的。这并不是史学家的疏忽,因为这属于用诗的时代,那么多的赋诗引诗之人都被详尽地记载在书里,却单单将作诗的人忘却了。如果从今天尊重精神产品的角度来看是不公平的。但在古代却是另一番情形。

早期的精神产品不标明作者,那还是“吃大锅饭”的时代。我们知道,原始人的一切活动都是集体的。他们很少顾及到个人,缺乏个性创作的诗,首先是因为诗人本身就是群体的。这种属性由于诗的内容反映大家共同的意志来决定的。诗反映的是一群人而非一个人的生活意志,那么群体中的每个个体就都有对这种集体的诗创作加工的义务。诗的定稿并不由于某位“权威”拍板,而是一种自然合理的选择,诗的内容要反映人们的生活经验,流传本氏族的创业历史,只有具有这种实用功能的诗才可以流传。同时,诗的流传过程也是不断加工的过程,人们时常加进更适于为己所用的内容,这种诗的创作既非一人也非一时完成,而是一路转换它的色彩,正是在这个过程里,没有了诗人,没有了诗的个性。

原始诗的缺乏个性意识的特点影响到后世的用诗者,虽然诗的原始功用到后来已经减弱,个性明显的诗在《诗》三百里已经存在,但是用诗者的观念里,诗仍是因为实用才得以存在,用诗者并不是消极的。他们借助于诗的早期实用的特点,对已经出现的有意识的个性创作的诗加以利用,继续按照自己的意志来实用。只有用诗人,而不见了诗人。如闵公二年左传:

狄人……灭卫……卫之遗民……立戴公,以序于曹。许穆夫人赋《载驰》。

这是《左传》明确记载作者名号的仅有一例(不在《诗》三百的,不计算在内)。但它很快就应用于政治外交成为特殊的语汇。文公十三年左传:

郑伯宴于棐。……子家赋《载驰》之四章。杜注,“义取小国有急,欲引大国以援助”。从诗之产生到运用仅四十六年。子家借他人之诗言己之意,并不标明典出何处。因为诗人是无所谓的,人人都有用诗的权力,用诗的意义是什么,听诗人就体味什么,并没有想到这是侵犯原诗的义。

史家虽偶尔记下了诗人,但这并不影响用诗者随心所欲地用诗,文学上真正的个人创作是从战国末期才开始的。而作为个人文学创作被重视更是后来的事,只有在诗人有独立地位的时候,诗人的意志才是独立的,用诗者之所以能够抛开诗的本事本义,主要是由于诗人的不受重视。而当我们要探求诗的本事本义,还原它文学而貌的时候,就首先要注意到诗人。

象我们一样很多人注意到春秋战国用诗的现象,但对那个不见创作而只见用诗的时代、以及产生这样一个时代的原因的探讨就显得很不够了。有人间或说过春秋战国的政治形势或尚言的风气,而这种概括也不全面,因为那是整个时代的风尚,面对同样的政治形势却没有造成一个空前的用《书》用《易》的时代(虽然此时也不乏用《书》用《易》却不足以构成一个时代特色)。这正如同样的温度使鸡蛋却没使石头孵出小鸡来一样,这就使我们不得不去寻找文学自身的原因。

春秋战国无疑是一个百家争鸣的文化繁荣时期,但文化的繁荣时代并非文学的繁荣时代。鲁迅说[5]:“曹丕的时代所以说是‘文学的自觉时代’”。那么,先秦阶段的文学还处在自在阶段,所谓“自在”是指它还是一种无意识的创作。《诗大序》所谓:“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正是对这样一种自发阶段文学产生的描述。除了这种“纯文学”的诗之外,我们只能在诸子散文的析理阐发和历史散文的历史叙述中寻找它的文学性了。

当时人们的文学观念还被包容在历史与哲学的概念里。“文学.’一词最早见于《论语•先进》篇里:“文学:子游、子夏”。邢昺疏“文学为文章博学”。这个文章当然不是今天文学意义上的篇章,而是所有的书本知识。《墨子》一书中三次提到“文学”。《天志中》说:“上将以度天下之王公大人为刑政也,下将以量天下之万民为文学出言谈也”。《非命中》:“子墨子曰:凡言谈由文学之为道也”。《非命下》又曰:“今天下之君子之为文学出言谈也”。从墨子几处记载来看,文学是指表达语言的一切付诸文字的东西。《韩非子》一书十六次提到文学都是作为与革新的“法”的对立面提出来的。《向辩》曰:“乱世则不然,主有令而民以文学非之,官府有法而民以私行矫之。人主顾渐法令而尊学者之智行,此世之所以多文学也”。显然这里的文学是与专制的“法”的精神不一致的精神学说。文学的意识被政治、历史、哲学观念消融了。

诗是文学的第一个产儿。文学的出现并不是文学观念的产生。因此,体现在先秦时代虽然有诗,却没有纯粹的诗论。论诗者多半是史学家或哲学家。既然没有自觉的文学意识,诗只有从属于政治的功利和实用的目的。

“诗言志”是他们的一面大旗。

《尚书•尧典》“诗言志”。志就是诗,杨树达先生[6]《释诗》考证:“‘志’字,从心尘声,寺亦从‘ ’声。‘ ’‘志,‘寺’古音盖无二……其以‘ ’为志,或以‘寺’为‘志’,音近假借耳”。《左传》昭公十六年韩宣子说六卿“赋不出郑志”,“郑志”就是指“郑诗”而言。襄公二十五言左传:“志有之‘言以足志,文以足言’”。杜预注:“志,古书也”。《周礼•小史》六:“掌邦国之志”。郑司农注:“志,谓记也”,《吕氏春秋•贵当》曰:“志曰:‘骄惑之事,不亡奚待’”。高诱注:“志,古记也”。诗谓志,志谓记载,那么诗不过是一种记载的方式而已。现代诗不以记事为主,但原始的诗却担负着记忆的使命,虽然不能说诗就等于记,不过记忆记事的确是诗早期的重要功能。

文学的观念还未觉醒,那么对诗也就不可能有纯然文学的解释。既然观念中的“诗”是历史的政治的,那么它运用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就完全可能了。所以墨子要从《诗》中找到鬼神存在的例证,孟子要从中找到“大王好色”的例证。他们自以为天经地义,别人也不表示反对。这是因为对诗与史的理解是相一致的。诗歌本身具有凝炼的特色,这就为用诗者的比附扩伸提供了方便。我国古代政治是早熟的,相形之下,文学却显得幼稚和不成熟。在先秦早熟的政治里,文学未能独立,还只能依附于政治,应用于社会生活。荀子曾批评墨子[7]“蔽于用而不知文”,实际上对《诗》的理解,只强调它的实用而忽视文学性,当是诸子都是如此,不仅墨子。

当然我们还必须认识到产生这个用诗时代的政治背景,不然我们就无法解释那样一个用诗时代为什么只发生在春秋战国而不在此之前或在此之后。关于这一点,前贤议论颇多,兹不赘述。

理解这个用诗时代和《诗》早期的实用,对我们理解诗经学上许多问题都是有帮助的。诗经学上的许多歧义正是脱离了这样一个用诗时代,而仅按后世观点加以解释的结果。假如我们不把孔子放在用诗时代,对他的诗论从用诗的角度加以考察,那么有些问题就难以解释。

《论语•为政》云:“子曰‘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东汉包咸注:“思无邪”谓:“归于正”[8]。南宋吕祖谦[9]认为这就是“作诗人所思皆无邪”。如果这些话不错的话,那么孔子对整个诗三百的内容该是十分满意的。可偏偏不然,孔子一方面说诗三百“思无邪”,一方面又对占国风八分之一还强的郑风大兴讨伐之势。《论语•卫灵公》云:“子曰……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阳货》篇云:“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邦家者”。足见孔子对郑声已非小怨而是恨之入骨了。这同孔子思无邪的说法,岂不矛盾?有人试图用郑声与郑诗的区别加以解释,这当然行不通。诗与乐固然有区别,但更有联系。用铜筝铁板唱“大江东去”的曲调,是不能用来唱“杨柳岸,晓风残月”的。后来朱熹的弟子王柏干脆来个剔除淫诗,但除了暴露经学家的可笑之外,并不能解决向题。还是朱熹《文集》中的话是对的。“孔子称‘思无邪’以为《诗》三百劝善惩恶,虽其要归,不出于正”,“彼虽以有邪之思作之,而无以无邪之思读之”。这话是说到了家的。用诗的时代不讲作诗人之志,而只讲用诗人之志,诗的意义随用而变,因人而宜,原诗中有邪无邪与用诗者全然不相干。有邪之诗也可以作无邪之诗来用。孔子生于用《诗》的时代,因此他的《诗》的理论井不是就诗的创作而言,而是就用诗而言。孔子本身就是一个用诗专家。

用诗使与社会生活发生了紧密的联系。这对我国诗歌现实主义传统是有帮助的。我国诗歌的主流一直没处于生活的帮闲、消遣的地位,这同用诗的现象恐不无关系。不过,我们从中亦可看到,诗可以作用于社会生活,但这种作用只能是文学的作用,当它依附于政治,以政治的面貌发挥它的作用时,表面上虽是推崇,实际上对艺术就是贬损。这也告诉我们,诗可以服务于政治,又必须区别于政治,如果把它同化为政治的时候,那就只能是政治的奴仆,从而绞杀他的艺术生命,认识这一点,在今天对我们也有帮助.

注释:

[1]《闻一多全集•神话与诗•文学的历史动向》。

[2]分别见于《左传》隐公三年、闵公二年(两例)、文公元年。

[3]《孟子•离娄下》。

[4]朱自清《诗言志辩》。

[5]鲁迅《而已集•魏晋风度及药与酒之关系》。

[6]杨树达《积微居小学述林》。

[7]《荀子•解蔽》。

[8](何晏《论语集解序》引)。

[9](《吕氏家塾读诗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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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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