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磊杰:中央集权的民族国家何以可能——评孔飞力《中国现代国家的起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336 次 更新时间:2016-02-16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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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磊杰  

导论

或许受桑原骘藏观点的影响,沟口雄三曾指出中国历史上有四大变动:秦汉帝国的建立、唐宋变革、明末清初的转换、清末民初的激变。结合其著作综合研判,秦汉帝国的建立,标志着中国从封建制向郡县制的中央集权式政治体制的转变;经历五代分裂割据的唐宋变革,则为内藤湖南所断言的中国由贵族社会往平民社会的转型;明末清初的转换,乃是在西力东渐影响下中国开始进入近现代的转机;而由此最终促就的肇端于辛亥鼎革的清末民初的激变,则是导致帝制彻底终结中国由此迈向现代民族国家的开始。在本质上,从秦汉延续至清朝的中华帝国并非一个“国家”,而是由承受天命的天子来统治的包括“中华”与“四夷”的所谓“天下”,是由士大夫阶层主导的列文森意义上的“文化主义”政治构成体。此等政治构成体存续了两千多年,只有当19世纪晚期遭逢“洋夷”这一“他者”的强有力挑战,其统治地位难以为继之时,才不得不放弃文化主义而转向民族主义,以此试图通过建立新的政治构成体来维持自身的认同。在这种情势下,此时被视为西方富强之本源的“民族国家”——这一主权的唯一合法的表达形式——遂开始成为政治精英所追求的理想模式,希求通过自我改造而进入现代国家体系的“建国”一跃成为20世纪前半期中国政治走向的中心议题。

那么,何为“现代国家”?此等“现代国家”之建设在中国又是如何成就的?为何“走向共和”之路上时时凸显着中央集权的导向?更进一步说,经辛亥革命到建国革命的38年历程而实现的中央集权制和社会主义的人民共和国是否具有历史的必然性?这是否意味着所谓的“威权”体制在中国漫长的政治演进中承载着某种自洽的内在延续性?

在很大程度上,所有这些皆是当代著名中国史学家孔飞力先生《中国现代国家的起源》一书要着重讨论或留下追问空间的中心问题。诚如他所言,“年复一年,20世纪中国政治发展的故事似乎是杂乱无章的,也是具有多重发展方向的。但如果将20世纪当作整体来看待,这便成了一个关于中央集权的国家不屈不挠地向前迈进的故事”(第119页)。本文便是对孔飞力先生讲述的这一复线发展方向故事的简要评说,并针对此书建基于演讲稿的行文特点而对他在其间有意留白的问题或未尽之思给予进一步的理论补充与初步梳理。

一、原本如此:建制议程的唯一性与延续性

对于晚近美国中国近世史研究,在1984年出版的著作《在中国发现历史》中,美国学者柯文探讨了其间彰显西方中心观的三种偏见,即“冲击—回应”模式、“传统—现代”模式及“帝国主义—革命”模式,并提出在1970年代便已出现的一种所谓的“中国中心观”(China-centered approach)的替代模式。其核心特征在于史家探索历史现象时采取的“内部取向”(internal approach)视角:“鉴别这种新取向的主要特征,是从置于中国史境(Chinese context)中的中国问题着手研究”,即“极力尝试从中国历史的观点出发——密切注意中国历史的轨迹和中国人对自身问题的看法——而不是从西方历史的期望的观点出发,去理解中国历史”。换言之,这种事实上的移情方法,要求史家摒除作为“局外人”的种种“偏见”,以便进入“局中人”的世界,从社会内部依循中国社会自身的观点探索其历史进展,而非仅将其历史视作西方历史的单纯延续。

回顾起来,作为这种中国近世史“内在取向”的主要倡导者之一,孔飞力在以往出版的两部著作中皆践行了此等路径,将关注重点置于中国内在的政治与社会结构,以此出发来分析与评判中国的历史。在《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一书中,他通过讨论地方军事化发展与农村基层社会的结构变化,意在说明国家权力对下层的渐趋渗透以及因晚清绅权扩大而引发的国家—社会关系的蜕变。而在《叫魂》一书中,他通过对君主与各级官僚之间围绕谣言而展开的一系列错综复杂关系的描述,试图揭示帝制晚期政治体制的基本运作特点及隐含的内在张力。如果说,中华帝制的政治结构在实质上呈现为一种“君绅共治”体制,那么,两书则分别侧重于彼此互补且始终保持互动的两个维度:“君主”与下层士绅(准官僚)的关系维度;“君主”与上层士绅(官僚)的关系维度。

在此等意义上,《中国现代国家的起源》一书,恰为孔飞力采用“内部取向”研究进路,将以往两书根本关照内容进行系统提炼与理论统合的产物:通过分析“共治”体制在帝制晚期遭逢根本危机的深层原因及基于路径依赖其对晚近政治走向的限制与塑造,以中长时段的视角来说明中国现代国家的形成,以及与之相关的“根本性问题”的提出和“根本性议程”/“建制议程”的设定,为何是一种“中国的过程”(第1页)。借助这种理论归结,在某种意义上,孔飞力得以最终成就其孜孜以求的对于中国近世政治—社会演进基本趋势及其内在动因的宏大理论体系的建构。

“现代性的构建”构成了20世纪历史走向的中心议题与最具霸权性的一种意识形态,而作为现代性构建重要环节的中国“现代国家”是如何形成的,则是孔飞力四十年来以“中国经验”为“实验室”而探求的一个核心问题。然在此书中,何谓“现代”,何谓“现代国家”,他并未给出明确界定,而只是将政治参与、政治竞争与政治控制三个维度作为衡量现代国家的基本指标。

在这里,与其说他明显参照的是欧美自由主义—多元主义的政治模式,毋宁说他只是从形式上借用了这种易于(西方)读者理解的叙述结构,而在事实上则是通过分析中国内在问题与时人对之进行的内部思考来彰显此等结构的有限涵括力与解释力,最终“暗度陈仓”巧妙地构建一种“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式的反叙述结构。对于中华帝制晚期而言,政治参与、政治竞争与政治控制虽属“根本性议程”/“建制议程”(constitutional agenda)的应有之义,但实际上三者根本上并不能等量齐观,前两者独立存在的维度并不明显,在很大意义上,政治控制——无论是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始终就是唯一存在的根本性议程。即便在西力东渐的影响下,它也只是制造了一个新的语境(context),一种观察理解老问题的新框架(framework),一套借以获取更大正当性的话语与解决方法,并未改变“机制上的深层结构”(序言第7页)及其塑造的构建强大国家的终极诉求。

在这种意义上,译者在“导言”中效法李泽厚的“救亡压倒启蒙”一说归结出中国现代国家建构后来呈现“政治控制压倒政治参与和政治竞争”的态势(第17页、第23页),近乎是对孔氏研究思路的一种过于化约式的误读,毕竟无论在帝制晚期还是在走向共和的中国政治棋盘上,两者与政治控制的维度始终并未构成一种对等的博弈关系,甚至亦从未成为基本政治考量的一种独立存在的因素,而只是甚至始终是政治精英借以达致中央集权式政治控制的手段与工具。

首先,在帝制晚期,异于雍乾年间的文化专制,嘉道年间经世致用思潮开始重振,从根本上说,这是当时社会矛盾加剧迫使统治集团寻求对策,忧国忧民之士试图力挽颓波的反映。追溯其地域渊源,不难发现,明末清初经世思想家的故乡湖南、江浙,这时又成为经世派最主要的发祥地(湖南以陶澍、贺长龄、魏源为代表;江浙以包世臣、龚自珍、冯桂芬为代表)。这种思想传承直接决定了他们所持治国之道的根本目的是使得处于空前危机中的王朝适应现代条件的挑战,从而使其能强大起来,并更为有效地运作。在本质意义上,“是要加强那个孕育了他们的文化并造就了他们的地位的政治体系”(第109页)。

一方面,他们提出的一系列所谓扩大“政治参与”的建议,原本就是同国家权力的加强自然绑定在一起的,两者存在“理”所应当的逻辑推演关系,以图“通过文人们更为热诚地承担责任以及更为广泛地参与政治,从而在国家变得更加富有生气的同时,也使得威权统治得到加强”(第31页)。他们设想的,绝非是带有根本性质的改变,更不是革命,而是“一个更具有活力、也更为强大的中央集权国家”(第43页)。

与之紧密关联的另一方面,则是他们都把应对中介掮客问题,当作根本性议程中应予最优先考虑的事项。针对19世纪上半期改革焦点的漕运、盐务和河工存在的诸弊端,魏源的主张是尽可能减少官僚体系对这些活动的介入和干预,消除大量吞噬财政支出的人为因素,而冯桂芬在设想上虽无多大不同,但要求改革财政体制的言论更为激进,毫不含混地主张“漕督以下,一切官弁兵丁之必宜全裁”,“河督以下,一切官弁兵丁之必宜全裁”,“盐政领之督抚已足,至运同、运副、提举等官……必宜量裁”。

改革的目的就在于因应19世纪中国国家面临的畸形现象:农民因不堪忍受苛捐杂税而揭竿而起,然国库收入却仍不敷开支所需。在此情势下,人口压力的危机,极易使得原本主要属于财政上的问题转变成为政治上的威胁(第89页)。由此,为消除危机根源,就必须控制或排除横亘在“国家”与“民众”之间的亚官僚阶层(胥吏阶层),尽可能杜绝“创收政治文化”(第86页),以求最大限度地巩固与强化中央集权。在这种意义上,此等鲜明的改革诉求与前述扩大“政治参与”的主张可谓异曲同工,只不过一方是间接手段,而另一方是直接措施。

参照欧美政治模式,孔飞力将政治参与、政治竞争与政治控制三个维度作为衡量现代国家的基本指标,然而,通过对帝制晚期政治精英的思想—制度探索的解读,他证明了这绝非是一个妥适的叙述结构。他们关于政治参与的思考并未超出传统“忠君济民”思想的范围,其源头活水依来自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土壤。事实上,之所以鼓吹广泛的政治参与,其理由并不在于这关乎自然正义,关乎天赋人权,更绝非这可以限制国家权力,而在于这将有助于提升政府的有效性,有益于强化国家权力(第45页)。尽管这些发掘出来的旨在推动变革的观念是传统思想中与近代思想最为接近的部分,是对传统思想进行近代改造不可缺少的基础,但它们始终是源自中国“内部”的本土资源。故而,他们从未试图就政治权力的本原以及与之相关的权力正当性基础的问题发问,更未涉及到西方宪政设计中的权力制衡问题。

其次,19世纪最后30年,西方主导的新的世界秩序开始出现,在世界舞台上,唯一得到承认的历史演员便是具有主权的民族国家,而支撑建国运动的意识形态力量亦正是此等民族国家体制。19世纪末期,在西方强大军事力量面前,作为普遍主义的天下观再难以支撑下去,并渐趋为秉持民族主义的国家观所取代,而当时获得普遍接受用来解释由相互竞争的民族国家所构成之世界体系基本原理的进化论,成为具有根本性关怀的知识分子们寻求自强变革以拯救中国的内在根据。

在此等情势下,旧的根本性议程的内容以改头换面的形式重新呈现:“在这一过程中,关于政治参与和权势力量之间、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以及国家与地方之间关系的老问题,以民族主义和公民权利的新语言被提了出来”(第24页)。在所用语汇改变的同时,其内容也跟着时代的演进而获得更新,但在很大程度上政治—文化精英们提出的自强之道却仍源自中国传统的资源,伴随时代演进所提出或推行之举措的最终目的仍旧是在列国竞逐之时代如何成就一个强大的统一国家。

20世纪前后十年,关于政治参与的看法在中国是通过一种从实际经验中得出的地方自治观念而得以表达,孔书即以此作为讨论主题阐释上述观点。可以说,19世纪晚清儒家所赞同的在皇权下自治的空间是以“封建”——这一可以动员的传统——来获取正当性的。闵斗基和沟口雄三等人的研究表明,“封建”话语在历史上曾被用作对抗中央集权的国家统治的传统,然到了晚清,此观念却转被用作限制皇权的变法计划。

正如孔氏敏锐观察到的,“作为外来观念的‘自治’一词,似乎同中国古代关于‘封建’的复杂的观念体系——这是建立在对于人性的不同于西方的观察之上的——有着相似之处”(第117页)。事实上,在地方自治蓝图中,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被建构的亲密无间的关系,就源于“一种私家的亲情向公共领域的扩大”这一重新挖掘出的中国古老的“封建”传统。而“根据这种看法,由国家权力中枢所任命的官僚机构的强制性行为,永远不可能像地方领袖治理社区时那样产生善政良治”(第117页)。正是在此等意义上,“自治似乎成了唯一可以同专制权力相抗衡的力量”(第118页),而这种建构传统的目的就在于吸纳封建时代分权统治的合理成分来冲抵郡县制的过度集权的弊端。

根据梁启超的观点,自治的社会恰如军队,“其军队之将帅,则群中人人之良心所结成的法律是也”,法律是由集合了每个人自然的利他动机与精神而成,是个人品格修养的延伸,而正是“这种意境内在化的社会自律的意念,是自治运动的真谛之所在”(第115页)。其推演的逻辑在于,欲求实现“自治”就必先“转向自我”,谋求个人的自我改造,即儒家所谓的“克己”,“克己谓之自胜,自胜谓之强。自胜焉,强焉,其自由何如也!”在这里,梁氏强调,为求“自由”,则求“自强”;为求“自强”,则求“自胜”;求“自胜”,即为“自治”,“自治”与“自胜”仅一步之遥,“自胜”才是社会规范的最基本问题,才为自我实现之关键。

不难发现,梁氏这时已将自治的原义从自我治理、自我统治(self-rule, self-government)转变为自我限制、自我克制(self-mastery , self-control),即将政治意义上的个人自治,本土化地解读为伦理上的个人自治(自制)。

梁氏认为,强国必先强民,国人当务之急在于求一身之自治与求一群之自治(后者将以前者为基础),恰如人的肌体的生理构成,每一个细胞都包含着完整的基因密码,就可为作为整体的肌体提供机能。“在这些自治的‘小国’和更大范围的国家实体之间,并不存在着冲突。国家只不过是这些小国的‘扩大的图景’,所以,如果自治可以在这些小国实行,那么,有效的自治当然也可以由国家根据它们的经验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第116页)。为阐明其观点,梁氏这里借助的是达尔文的“总体”和“个体”的譬喻。因为“总体”只不过是“个体”的集合体,由此显然只有强壮的个体才能组成一个强壮的总体。显而易见,他理解和欣赏的这种社会达尔文主义并非霍夫斯塔特所称的“达尔文式的个人主义”,而是他所称的“达尔文式的集体主义”。作为推动社会进步的机制,他最关注的竞争是他所称的国际间的竞争(“外竞”),而非一个国家内的竞争(“内竞”)。

不难看出,虽“自治”的基点被下放到社会最基本的单位——个人,然这里的个人却并非所谓个人权利的基础,亦与人权理论所讨论的个人概念无关。梁氏最关心的不是个人的权利,而是群体的集体权利,或更具体地说是中国的国家权利,惟有在集体主义的框架内其主张才能与西方的个人主义达成妥协。

可以说,以梁氏为代表的政治—知识精英的“地方自治”主张是在中国传统思维下求新的一种努力,是“把传统的以封建理想为中心的变法精神与适应多变的现代化要求相结合的产物”。他意图通过对地方与国家利益之间进行此种“水到渠成式的整合”(第117页),来对专制的中央权力进行“改造”,以求通过自下而上由点及面的路径,最终推动一个强大的现代国家在中国的确立。

由此,在这种观念下,所谓的“地方主义”并没有确定的意义,他的讨论只是着眼于地方政治的精神心理基础,而所谓的“地方自治”思想,也只是用来为在中国范围内进行政治权力的均衡提供理论根据而已。质言之,借助地方自治限制专制君权的目的,在终极意义上仍在于意图促成集中化的现代国家中央权力(开明专制)的实现。即便这种渐进主义话语很快即被干涉性极强的国家主义话语所消灭,即便梁启超很快地全面转向国家主义立场并在民初立宪之时强烈鼓吹“主权在国论”,但他也许从未彻底放弃这种混杂的“自治”观念。在此种意义上,他的“转向”与其说是一种智识层面的明显断裂,毋宁说是其宏大思想谱系上的一脉相承使然。

就此,孔飞力在一篇研究晚清地方自治的文章中得出如下结论,可谓切中肯綮:“对梁启超而言,宪法与立宪的力量既不在于它具体的代表选举的机制,也不在于它分权限权的条款,而在于它的精神鼓舞作用。而分权的思想,只是在它能够进一步促进最终的权力集中和权力强化的范围内,才显示出意义”。

在此书前言的结尾,孔飞力这样谈到,“‘根本性议程’的长期影响力,是从一代接一代的传承中体现出来的。这里所揭示的,是历史演变在机制上的深层结构”(前言第7页)。换言之,他意在表明,只要所谓的“深层结构”保持不变,在中国现代和帝制晚期的种种表象背后,旧的议程必将在新的环境下一再表现出来(第102页)。

根据我的理解,这里的“深层结构”在很大程度上便是与历史传统相互依托的社会—政治体系,而同一议程在连续的不同历史时期的出现,就意味着此等体系仍然具有制约作用。在从帝制朝向民族国家转型的大时代,成就以从“旧秩序”转向“新国家”、将“天下之民”改造为“国民”、由“地方分权”走向“中央集权”为基本使命的“旧邦新造”,或许只有到1949年建国革命成功之后才具备完满实现的现实可能。

二、为何如此:中央集权制的历史性与必然性

综上所述,在孔飞力看来,在很大程度上,政治控制始终是帝制晚期直到建国革命这一历史中长时段里唯一存在的根本性议程。只不过,19世纪60年代以降,其原有维度发生了重大改变:在体制内,地方主义渐趋做强,并造就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统合困境成为以后百年国家政权建设的基本问题;在体制外,横亘在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中介力量”问题,一直未获解决而延续下来,并与前者相互影响相互补强,实质性地制约着国家政权建设的深化。

虽然,以今日视点事后观之,中国之历史大势是经辛亥革命38年后实现的中央集权制和社会主义的人民共和国。然而,历史的实际发展却不会只存在一种可能结局的宿命。特别是在20世纪的最初20年,随着时势发展,联邦主义政治思潮日益获得合法性地位,成为一种有力的趋势,并同建立强势单一制国家的努力形成对峙之时,似乎预示着中国政治轨迹发生本质变化的重大可能,但此等尝试却在昙花一现后湮没于历史的尘埃之中,被称为中国历史上唯一合法的遗产——中央集权观念最终再次捍卫了自己的地位。

那么,经辛亥革命到建国革命之历程而实现的中央集权制的现代国家是如何在中国最终成就的?换言之,中央集权的国家何以能够在同“中介力量”以及地方自治现象的对抗中最终完全压倒对手而占据上风?这或许正是孔飞力此书意图最终阐释清楚的问题。对此,结合上述政治控制的两个维度,我们不妨通过探究联邦主义国家观为何最终落败以及“中介力量”障碍如何终获排除这两个问题,来完成对此宏大终极命题的梳理与解读。

辛亥革命时,并无预定某一取清朝而代之的新体制。辛亥革命的历史特质之一,就在于其采取了各省独立这一形态。所谓“独立”,便是省的权力自清朝统治体制中脱离出来,由此导致中央集权的王朝统治体制的瓦解。为填补这一瓦解后的空白,各种各样的国家构想便在革命后的中国交错出现:或以新的王朝体制取而代之,或建立新的君主立宪制国家,或各省联合的联邦制共和国,或建立新的中央集权制民族国家。

作为理论可能性,任何一种选择都有可能。但根据沟口雄三的研究,这种分权化的地方主义胎动于明末清初县规模的“乡里空间”,19世纪后半期为应对内外危机,清政府推行“双重绥靖”政策,得益于此,地方势力开始获得实质性增强,并最终造就清末省规模的“乡里空间”的成熟及其结果的省的独立。

由此,从这一历史推移来看,联邦共和国体制在此时似乎是最为现实的构想。同时,近代中国有一项特殊国情,即大约在庚子之役后,越来越多的士人感觉到中央政府在救亡图存方面不可依靠。这样,近代中国民族主义思想中很早就产生了通过地方自立这一看似“分裂性”的举措来完成全国救亡这样一种曲折的思路。这种取向无疑为联邦制的政治构划提供了理论支撑,20世纪20年代初期风行一时的联省自治运动便是其发展的顶峰。就此,杜赞奇这样评论道,“联邦主义者的话语围绕着所继承的以强化地方来建国的主题展开,试图即使不把省确立为主权政府,至少也要确立为自治政府,并以此作为建设一个现代化的联邦政体的国家的基础”。换言之,联邦主义者并不把自己的方案视为对统一的中华民族这一理想的替代,而是视之为对民族统一的另一种解读。联省自治本身并不被视为终极目的,而仅仅是“全中国独立”的前奏。

总体来看,这一时期各派势力其实皆是围绕着如何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这一中心课题而展开政治竞争的。而联邦主义者和中央集权主义者之间的冲突,便是代表着几种相互竞争的努力,他们都想促进从地区性制度到全国性制度的转变。

就话语领域的竞争而言,经历激进的五四时期,除了作为现代性的“他者”,“封建”这一传统已不被期望扮演任何角色。由此,联邦主义者此时不再用历史语言来为自己的民族国家观辩护,而转向了融地方自治与民权于一体的新的话语。为运动所起的新名“联省自治”本身即反映了省自治与个人自治的民主意识形态的结合。

而反联邦主义者认为,从历史上看,中国一直是一个由中央集权的统一政府来进行统治的国家,所以目前的混乱局面只是治乱循环的一部分,迟早会重新统一;从现状看,中国不能统一的根源就在于军阀割据,在此等情况下,谋求建立在其基础之上的联邦制,无异于缘木求鱼,绝不可能成就国家的统一与强大。

其实,无论是哪方主张,其基础都是对作为一个民族的中国历史的独特解读,以及对作用于民族内部的更大的历史力量的不同理解。然而,实际上从当时各省当局主导制定省宪的事例来看,联省自治的确存在为试图维持现状的军阀所利用的一面,而这在国家贫弱但国家主义话语强大的时代往往最易成为被诟病的对象。

对此,时人杨荫杭的评价甚具代表性。在他看来,自治不过是割据之别名,此主张可能引发国家的进一步分裂:西南各省有野心人物,因侵略他省失败,“一变而为‘孟罗主义’。其名则曰各省自治,其实则既无余力侵人,又不肯牺牲其势力以求统一,乃不得已而假‘孟罗’二字之新名以标其主义,并假‘自治’二字之美名以耸人观听。其实即封建割据之别名”。

显然,联省自治运动力图采用民主的叙述结构来彰显自身的正当性,然而,反联邦主义者却似乎从未放弃从历史的叙述结构来对其进行攻击,将这一运动与“封建”、“割据”勾连起来,径直视其为在自治、自治运动及民权等民主语言的外衣下重演的分裂与分裂主义的历史。而正是延续这一批判思路,以陈独秀为代表的中共党人通过巧妙地话语再造,与当时主张中央集权国家话语的国民党盟友桴鼓相应,分别从权力政治与权威语言两个层面,最终消灭并从意识形态上彻底埋葬了联邦主义这一通向现代民族国家的他种道路。

详言之,诚如上述所论,在帝制晚期的中国,“封建”一词已发展出一种很强的制衡专制权力的历史批判作用,但在陈独秀使用该词时,它已成为一个完全贬义的字眼,代表着一种负面的力量。“它之所以获得此种力量,是因为转向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经济范畴之后,它代表着一种生产方式或生产关系。但是,通过这样的方式,它开始产生新的意义,以此为中心,20世纪中国错综复杂的现实便被组织起来并开始产生一套新的、19世纪后期关于封建的观念所不曾具有的意义或对社会现实的想象”。可以说,革命者对民族语言形成的最终贡献,就在于它对“封建”一词的再发现与再利用。在此过程中,陈独秀巧妙地将这些所谓的“旧道德的死尸”包装进新道德之中,而这种“新道德便寄寓于人民反帝反封建斗争的时代性的叙述结构中”。

由此,“封建”在不知不觉中从制度论转变为生产关系论,从褒义沦为贬义,联省自治运动也在不知不觉中为反帝、反军阀所取代,而失去了其自然发展的希望。对此,杜赞奇评论道,“‘封建’一词意义的改造使联省自治运动的倡导者付出沉重的代价,因为它抹杀了整个一种他们可以依附的异议政治传统,由此也使之失去了作为这个传统的合法继承者来动员历史为自己服务的那些话语策略”。

这场文化战争如此成功,以至于“从此以后,没有任何诉求民族主义理想的运动,能够一边期望一种非中央集权式的政治组织模式,一边不无自相矛盾地声称是现代的”。与此同时,伴随军阀混乱达到顶点,获得苏俄支持的国民党人开始相信,民族统一才是省级自治的先决条件:“此等真正的自治,必待中国全体独立之后,始能有成……自由之中国以内,始能有自由之省”。这就意味着当时的进步势力已然转向诉诸武力之传统以达民族统一的国民大革命。虽然当时几乎无人注意,但1922年6月孙中山与陈炯明之间的决裂却无疑标志了一种政治上的断裂,而这对于联邦主义国家观在中国的命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从此以后,中国一直走的是一条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道路,而其前景是联邦共和制国家的脆弱的民主与自治机关也再也无法在中国这块土地上立足。

1928年国民党形式上统一全国,重新树立中央集权的政权,关于联省自治的讨论自然难以为继。然日本的入侵,致使全民战争爆发,中国政治的中心主题由“集权与分权”导向“反帝反殖统治”,历史以抵抗列强尤其是日本的侵略与民族主义的高昂为“起跳板”,急速地转向了捍卫与建设中央集权式民族国家的方向。为应对危机,国共两党被迫采用与对手同样的军国体制,并围绕争夺抗战的主导权而展开竞争,毕竟“抗战”就是“建国”,其主导权归属与战后新政治体制的确立紧密相关。1949年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便是共产党在与国民党就抗日民族主义的领导权而展开的竞争中取得胜利的结果,但同时,这一过程也对其政权重建产生了结构性的制约作用:社会主义的目标不是在新的政治共同体之内,而是不得不在已经习惯的民族国家的框架之内来实现。

按照沟口的说法,“虽然在其肢体上烙印着来自资本主义(帝国主义)和西欧文明的印记,发生了料想不到的变形;但是,尽管采用了否定的方式,它在最基本之处仍坚实地继承了自己的历史,中国又终于‘作为中国’得到了新生”。换言之,它不仅要继承清朝的版图,而且也要承续清末以来诸政权建设民族国家的历史经验。当然在国家建设过程中,在苏联模式的影响下,也根据社会主义的目标重新对其进行了解释,所以在国家统合方式上也必然呈现出不同于以往的崭新面向。在孔书中重点描述的新型体制下地方行政的重塑以及中间掮客阶层的排除,便是集中体现。

中国试图通过自我改造进入现代国家体系的首次尝试发生于清末“新政”时期,这也可以说是中国政权进化中一个划时代的时刻。此时,连年的内忧外患使得政府濒临崩溃,而义和团运动失败与《辛丑条约》的签订,最终迫使清廷相信,自己的生死存亡有赖于一场现代化的计划。与其同时,如欲偿还庚子赔款以及支付新政所需的费用,就只能通过加强国家财政、扩大国家权力以汲取更多财税来实现。根据查尔斯•蒂利的界定,所谓国家政权建设就是一个国家试图拓展、强化其对社会控制的过程。因此,对清政府而言,现代化不可避免地要与此等议题勾连在一起。不过对其而言,肃清与巩固农业税源绝非易事。承自明朝的田赋征收中的两项弊端——中间掮客的中饱私囊与弊端丛生的征税系统(第78页),囿于国家治理能力所限,直到新中国初期,依然困扰着国家政权。由此,如何控制中介掮客或将他们排除出去,以及如何将纳税责任固定地建立在人头居所的基础之上(第100页),遂成为中国进入20世纪的所有政权国家建设议程中根基最为牢固的一部分(第92页)。

与近代早期欧洲相似,20世纪上半期中国国家建设主要表现为,国家在同地方势力争夺税收控制权的对峙中,借助地方行政机构的官僚化与正规化,不断“挤走”夹在国家与纳税农民之间的“中介力量”的过程(第93页)。然与先前欧洲情况不同的是,在中国,经济的现代化与民族的统一亦是摆在新政权面前的共时性问题。而且,这些诉求并不像欧洲那样源于自身内部的发展,而是来自外界的强求。由此,这些因素要求政府培养地方领导来实现国家的目的,但为了避免社会和法统危机,地方领导层的重建必然先于近代政权对传统权威的破坏。这种无力抑或不愿触及传统权力结构的导向,无疑在根本上制约了民国时期国家建设的最终成效。对此,杜赞奇采用“国家政权的内卷化”概念加以描述。在他看来,内卷化的国家政权无力建立有效的官僚机构从而取缔非正式机构的贪污中饱,而后者正是国家政权对乡村社会增加榨取的必然结果。换言之,此等国家政权欲想摆脱社会权力的影响,力图发展一种不受地方精英控制的基层权力机构,但它却无法使得自身完全官僚化,以至于只能依靠复制或扩大旧有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来扩大其行政职能,而这必将阻碍国家政权的真正扩张。事实上,民国历届政府都未能像日本人那样一举革除旧制。1941年日伪政权在华北强制推行大乡制,取消了自然村的管理职能,强行打散地方乡村的权力结构,代之以对政府负责的行政人员,从而实现基层政权直接服务于国家利益的目标。显然,此等国家建设运动之所以取得成功的关键就在于作为入侵者,他们对摧毁传统的乡村权威结构没有心理负担。

国家政权的内卷化可谓整个民国时代的普遍现象,而1949年建国革命的胜利则标志着这种二律背反困境的终结。实行土改与集体化后,新中国完成了民国政权所未完成的国家建设任务,根本上解决了自明朝以来历届政府无法解决的难题——偷税漏税和贪污中饱,即为明证。或许鉴于他的学生杜赞奇在其成名著《文化、权力与国家》中对这一过程已有精彩论述,为不落窠臼,孔飞力就此一笔带过,而将论述重点放在对于中共获此成功原因的分析上。

在孔氏看来,与以往政权一样,新政权仍是从排除中介掮客与稳固纳税责任单位两个层面来因应此等历史顽疾的。首先,中共通过土改这样的社会革命途径实现了对中国农村社会基本结构的改造,“消灭了一个通过其‘作为’而使得很大一部分税赋收入到不了国家手里的‘国家代理人’阶级”(第94页),从而彻底排除了国家与农民之间的“中介力量”存在的社会基础。正是有赖于阶级斗争而达致国家独立、解放和富强的意识形态灌输以及由党掌控的新式“权力的组织网络”,中共政权在深入乡村时摆脱了“国家政权内卷化”的陷阱,有效地实现了社会动员和对乡村社会的整合,由此完成了从保甲制度以来历代统治者都想实现而未能实现的制度创新:“创造一个忠实于国家的组织,而这一组织又牢固地扎根于自然村之中”。

其次,新政权又以强势国家的力量为后盾,通过农业集体化从基层开始建立了与国家政权相联结的各级组织,从而解决了从帝制晚期到民国的所有政权都无法解决的国家向农民和农村实行有效汲取的问题。之所以如此成功,可以说是农业集体化与作为一种特殊汲取手段的“统购统销”联动的结果。“税收的基本单位,也包括‘统购’的基本单位,便是集体化之后的单位”(第98页),这就意味着在历史上首次实现了征税单位、土地所有权和政权结构的完全统合。合作社的领导者成为国家的税收代理人,在他们领导的社会单位中,土地与民众的居所得以整合,由此土地纳税责任的确定不再存在问题,税收记录也不再因土地转让而出现混乱,因为市场体系已不复存在,而土地亦不再能够转让。虽事后对这种激进的行政体系进行了修正,但“大跃进后的调整收缩,社会主义规模的缩小却是同行政控制的强化混合在一起的”(第100页)。

“三级管理”体制,经过调整,以自然村为基础的生产队重新成为基本核算单位,而较大的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所有制单位(公社与生产大队)则转变为行政机构。这实际上意味着公社开始扮演大致相当于民国时期“乡”或“镇”的角色,成为农村地区国家最基层的行政单位。在孔氏看来,乡镇行政化的实现,意味着国家对于乡村控制的实质性拓展,因为与以往不同,公社的领导人来自于其他地区,由国家任命并从国家支薪,从而能够使其成为国家对县以下各级实行控制的可靠工具。1983年邓小平肯定了此等区分开来的做法,这就使得在人民公社制度瓦解的情况下,国家对于农村社会的这种行政渗透仍然能够生存下来,并延续至今。

总之,“土地改革和集体化在行政上的作用,不啻于国家在更为深入的层次对于农村社会的渗透,也使得国家能够对农村实行更为强有力的汲取”(第100页)。从此意义上说,无论从政治层面上还是从经济层面上农业集体化运动均实现了国家政权建设的目标。

在比较中、法两国国家建设历程后,孔飞力得出结论:“只有在社会体系发生基本的变化之后,国家本身的根本性改造才是可能的”(第86页)。事实上,这应为此书的一个根本观点。这里的“社会体系”即为他在书中数次提到的“深层结构”,深层结构如未实现“基本”更易,新旧政权面对的根本性议程就可能存在共同之处。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革命”失去了意义?孔氏的回答是否定的。他指出,“新国家的各种需求,远远超越了旧政权之下的任何想象。那种国家只是满足于维持现状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制定通过对农民的汲取来强行推动工业化的战略,以及掌握为实际推行这种战略所需的行政力量,都是没有革命便不可能发生的事情”(第101页)。这里的“革命”,便是毛泽东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他将其理解为对19世纪以来的整个中国现代化运动的基本问题的解决,并为这个现代化运动制定未来的方向。

详言之,对内,通过公有化运动,使得以农业为主的国家实现了社会动员,并依社会主义的原理组织农村社会,解决了晚清到民国都未能解决的国家税收问题;对外,通过有效地将社会组织到国家目标中,使落后的中国社会凝聚成为一个统一的力量来完成民族主义任务。

然而,支撑实现此等“旧邦新造”强势力量的组织基础却在于在长期革命中形成的党的一元化领导的政治构造模式。在邹傥看来,中共建立新的国家就是此等政治模式的一种投射。伴随政党角色的变化,社会主义的国家体制得到巩固,社会主义国家最终发展为一种独特的社会主义“党—国”体制,“一切主要的和重要的方针、政策、计划都必须统一由党中央规定”。而此等党国同构体制之所以具有强势威力就在于:基于中心化的权力集中于政党,其组织结构深深地渗入各个社会细胞之中,政党可在不同层次上直接介入国家行政,从而使得公共行政不再遵循一般官僚制的逻辑,通过这种党—国互动,甚至国家本身也成为一种进行政治整合的公共行政工具。

由此,政治与国家的此等相互统一,消灭了独立于国家的社会范畴存在的可能性,不仅造就了一个前所未有、笼罩一切的庞大的国家体制,而且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皆整合到政党的周围。在这种名副其实的“全能主义”式的中央集权体制下,“敢叫日月换新天”的国家建设豪言才能真正得以实现。可以说,中国革命并未像马克思预见的那样产生出一个与历史上一切国家形式不同的国家,即向着国家消亡过渡的自我否定式的国家,却以这种独特的方式—一党专政与高度集中的权力构造——重复了作为合法地垄断暴力的机器这一国家形态。

余论

在此书的序言,孔飞力对其基本观点做了如此说明:“尽管可能会有种种例外,但在我们这个时代,‘现代国家’的特点似乎是符合于‘根本性议程’或‘建制议程’的产生取决于国内文化这一原则的”。这其实是在实质意义上重述了“中国现代国家的起源”之根本动力来自中国内部这一中国中心取向研究进路所持的基本思想:19、20世纪的中国历史存在一种从18世纪和更早时期发展过来的内在的结构和趋向;尽管晚近中国的情境日益受到西方影响,但这个社会的内在历史自始至终依然是中国的。

那么,这里的“国内文化”究竟何指?这种“文化”又如何决定了“现代国家”最终呈现的仍是中央集权式的国家构造样态?

从近程来研判,如果从辛亥革命到建国革命这38年进行眺望,我们就将看到:两千年之久的王朝体制的终结这一“纵断面”的历史过程,是一个经历了与历史的横断面——鸦片战争以来西欧和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西洋文明的传入、先进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垄断化——冲突和对它的吸收从而建立起新民族国家的过程,换言之,也就是克服“三千年以来的危局”,进而成就“旧秩序转向新国家建设”的过程。

然而,与欧洲民族国家的出现往往先于民族的形成不同,20世纪中国国家政权建设是在民族主义与“现代化”的话语下同时进行的。这是由于旧的统治阶级对新的局面缺乏适应能力而遭受帝国主义的蚕食,但这反而使得反对列强支配的民族主义运动不得不同时承担彻底变革旧社会=政治体制的任务,由此反帝运动和社会革命的结合,往往成为中国民族主义一贯的传统。

在柄谷行人看来,因为殖民地化国家的资本是买办和从属性的,这就决定了在这些国家只有社会主义者才能实现此等双重取向的民族主义任务,由此也决定了社会主义者必须取代绝对王权乃至资产阶级来完成他们本应完成的历史使命。这种洞见不仅说明了为何“跨越”历史阶段而一举走向社会主义的所谓“不断革命”理论基本以失败告终的根本原因,而且也阐释了旨在消灭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最终却走向了它的反面——对旧有国家机器的保存与强化的内在根源。在很大意义上可以说,正是这种历史的构造,决定了中共之所以能够最终获得政权,并承继中央集权式的现代民族国家的体制。


从远程来解读,决定结果的首要根源在于中国传统政治体制的恒久性和至高无上的大中华中心主义。与西方不同,中国的独特之处,主要在于它庞大的规模、相对先进的国家行政官僚结构及其清晰而明确的国家意识形态。更关键的是它还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采用西方思维观之,恰如罗马帝国一直演进并绵延到了20世纪那般,由此,像这样一个存续如此长久并具如此高度自主性的体系,其影响力绝不可能仅限于自身制度在形式上存在的那段时间。甚至在新体制超出旧类型时,传统价值和行为模式也可无限长久地持续下去。而大中华中心主义者近乎坚信,可能有的最好社会永远是中国人所经验的,外国的方式也许可以吸收进来,但永远也不能代替中国文化的本质,显然,这种观念自然强化了其传统秩序的恒久性。

在此书的结尾,孔飞力对集权式中国体制的前景做了如此预测:“关于政治参与、公共利益和地方社会的老看法,随着时间的推移,会以较少受到中央集权国家影响的方式而重新得到界定。那么,中国现代国家的规划是否能够超越狭隘的基础和僵化的中央集权而获得实现?这是一个只能由时间来回答的问题。现在,许多中国人相信,这是办得到的”。不难看出,这是一种超越具体体制变迁而对中国政治整体可能走向的基本预估。

事实上,鉴于诸多国内和跨国因素变量的存在与相互转化,阐述一系列中国的合理前景远远比尝试预测中国可能要走的道路更有意义。对此,当代著名中国问题学者李侃如先生在其《治理中国:从革命到改革》一书结尾做出了相对更为系统的合理展望。他认为,根据未来20年的具体发展与选择,面向未来的中国政治构造可能会有六种程度不同的可能结果,而其中令人印象深刻的便是两种对立的前景。

根据他的预测,最具可能的前景是,一个“成功的中国”到2020年可能会实行有限的竞争性选举,但在全国范围内它可能仍将保持一党统治的体制。虽然这个占支配地位的党不再禁止一切竞争性的政治活动,也不再保留果断地干预一切活动领域的权力,由此将会出现一个更为自由和准民主的政治体制,但它仍将寻求集中政治权力,并运用这种权力来支持经济和国家安全的发展。

与之相反的是,到2020年,即便出现一个所谓“完全的民主体制”——虽然发生的机会非常小——它也很可能是无法管制的公众诉求在此前某个阶段使政治体制崩溃的结果。然而,鉴于中国的极端复杂性及其政治历史,从这种伤痛中产生出来的任何民主体制可能皆是制度上虚弱并高度腐败的,并且强大的地方势力会不断测试这个国家的统一的底线,各种政党更可能代表的是地方而非全国性的社会利益集团。如果这种危机和转变真的发生,那么,2020年的中国就可能具有2003年印尼政体的许多噩梦般的政治特征。

综上所言,从历史、现实以及未来的视角整体考量,似乎中央集权体制才应是中国历史本来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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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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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政治与法律评论》(第四辑),法律出版社2014年8月版,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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