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雷德·斯皮尔:大历史中的道德问题初探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54 次 更新时间:2016-02-10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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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雷德·斯皮尔  

当人们抛弃经验而去追求想象产生的一些体系时,便会永远陷于错误。人是自然的产物,存在于自然之中,服从自然的法则,不能超越自然,就是在霍尔巴赫《自然的体系》①思维中也不能走出自然。


导言

在我们这个日益全球化、日趋拥挤的世界,人们有了更多的与自己持有不同世界观、不同宗教信仰和不同行为规范的人们交往的机会。尤其是伴随西欧社会及他方世界日渐深入的世俗化进程,人类正遭遇一系列深层次的棘手问题,其中最紧迫的问题之一是我们是否能够找到一个道德行为的共同基础问题,因为此时旧有的传统宗教信仰已无法提供可信的行为指南,因为后者的合法性来源于普通人根本无法企及的超验权威。

有人会问,为何要从大自然中推演道德规则呢?若果真可行,这种道德原理又会是什么样子呢?对此最早设问作答的是被称作18世纪激进启蒙主义者的哲学家,其中最有名的是德裔法国无神论哲学家霍尔巴赫(Paul-Henri Thiry Baron d'Holbach,1723—1789)在其《自然的体系》一书中的论述。

霍尔巴赫男爵的著作因其极端的反宗教立场而掀起了轩然大波并随之被查禁、焚毁或遭受其他方式的压制,所以他的观点从未被人在公开场合严肃地讨论过,虽然这些观点可能对人类历史产生过某种深刻的——主要却是隐蔽的——影响。比如,很有可能是霍尔巴赫男爵富于革命性的思想激发了美国的缔造者在1776年7月4日发布的《独立宣言》中写下“追求幸福”之类的名言。(Spier,2013)

对霍尔巴赫而言,以正确的方式追求幸福是实现道德行为的核心。他别具匠心的解决之道如下:由于所有的人都努力追求幸福,那么如果能做到让所有的人都以某种道德的方式不只追求自己的幸福而且努力实现他人的幸福,其结果必然造就一种和谐的社会。如此,基于宗教的道德准则将不再有必要。这一思路对美国的奠基者肯定有很大的诱惑力,所以要下决心建立一个没有国家宗教的共和国,也因此不再需要由国家裁定的宗教道德准则。

本文不拟详细阐发霍尔巴赫的解决之道,但却要遵循他的整体思路,即探讨一下人类的道德行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从大自然演化过程中推演而得来。自从霍尔巴赫18世纪70年代首度论此以来,我们对自然史的认识有了极大程度的提高。而今,我们对世间万物及其演化历史的洞见和认知的详细程度均史无前例。比如,18世纪70年代还根本没有现代原子理论,热力学也还尚未问世,人类对地球、生命、太阳系和宇宙史的认识还非常有限。如今,我们拥有的新知足以让我们重新思考道德的自然起源问题并试图给出新的答案。


什么是道德行为?

在深入探讨问题之前,我们有必要明确一下道德行为的内涵。但回答这一问题却并非易事,因为我们关于道德行为的观念往往受自身成长的社会环境的深刻影响。因此,我们很容易不明智地把自身抱持的道德规范认定为一般意义上的道德规范。

我自然也不敢说自己完全摆脱了这一困境。我自己的解决方案如下:首先,从某种超脱的观点视之,我们可以把道德行为界定为某一时段某一人群中的成员希望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也就是说该人群的成员认定这种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能够促成某种和谐社会。

如此界定之后,我们便会发现历史上众多不同的社会都曾有过各自不同的道德规范。其中最为突出的是不同社会在对待自身成员和对外人方面存在巨大差异,这种差异的深层原因就在于行为规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不同社会彼此间的实力平衡和依存关系,以及这些不同社会在多年间积累起来的知识类型。鉴于这种状况,文化人类学家通常采取一种文化相对主义的立场,即每一种文化都须按照其自有的标准加以评判。不过这样就造成了一个新的问题:我们是否能够从学术的立场对不同的道德规范加以比较呢?

不过,某种深层的共性可能还是有的。如下文所述,在整个生物进化的历史上,确曾存在某种基本形式的道德规范。

若说人类社会和生物界都存在某种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可能会引发争议,原因是:自从国家的组织形式问世以来,便曾有过为数众多的借助宗教界说的人类行为规范,虽则某些规范号称具有普世性,但历史事实表明,所谓普世的道德规范却有多种,至今亦然,所以说真正普世性的道德规范还从未存在过。

荷兰/美国生物学家弗兰斯·德瓦尔(Frans de Waal)在其最近的(2009)一部著作中指出,黑猩猩和倭黑猩猩的行为模式与人类的行为模式多有雷同,这种共有的行为模式或可被认作是道德行为,而且可以追溯到如下更为古老的根源,即“许多动物都有照顾弱小和互利合作的经历”。

另外,类似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倡导的道德规范不言或很少言及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准则。出现这一状况的原因在于世界上最主要的几种宗教都是发端于城市背景,相比更为久远的前国家的宗教传统,发端于城市的现代宗教主要关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这正是城里人天天遇到很多陌生人时必然要面对的大问题。城里人与城外的农民相比通常很少有与大自然直接接触的机会,所以前者的宗教便不大关注环境问题。还有一点,那就是在这些发端于宗教的道德规范问世之际,人们还认识不到或很少认识到我们生活于其上的地球资源是有限的,认识不到地球在宇宙中不过是一个悬空的实体,周围是漫无边际的虚空。

确切地说,道德行为规范是有关人类应然的行为规范,而不是日常的实然所为。事实上,这一差别正是道德指南存在的主要原因。毋庸赘言,人类行为的应然与实然都是本研究须考虑的因素。

笔者对本课题颇为关注是因为当今人类正处于一个史无前例的关键阶段,此问题的解决确实关乎整个人类的长久生存,而更好地理解人类行为的本质有助于这一问题的解决。如下文所述,大历史并非是为最终解决这一问题提供现成的答案,但大历史从自然演化的角度审视包括人类及其道德行为在内的整个历史,所以其洞见必然有助于该问题的解决。

故此,本文将从宇宙起源讲起并一直追溯到现在,试图从这种宏观趋势的梳理中寻找道德出现的依据。

当然,这里所能做的只是初步地梳理,这里提出的很多问题肯定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其中最困难的问题是,我们所能直接观察到的人类及动物道德行为只能是现在还在的,哪怕间接的有记载的描述也只能追溯到大约5000年前,而文字出现以前遗留下的化石和人类社会的其他遗迹只能提供有关史前道德行为的不那么确定的线索。

不过,尽管有上述诸多的困难,我还是要雄心勃勃地试图勾画出一幅完整的道德发展框架,以利于当下有关道德行为的讨论。当然,除此之外,肯定还有不少有关这一课题的类似研究,所以非常欢迎读者能够及时指证。


道德规则的合法化

不过在开始大历史探讨之前,我们还须关注一下道德规则是如何被合法化的问题。此前的传统宗教,尤其是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其道德规则都是在某种全方位的世界观中确立的,也就是说都要讲到人类、生命、世界和宇宙演化的过程。只不过在过去的500年间,诸如此类基于宗教的历史叙事均遭科学宇宙观、世界观、生物进化观和人生观强有力的挑战。

伴随早期宗教历史叙事的真理地位不断遭到侵蚀,人们便开始怀疑整个宗教权威本身,包括经宗教合法化的道德指南。显而易见,从现代的学术观点看,如果基于宗教的世界观都是错误的,那么人们为什么要接受基于此的一系列道德准则呢?换句话说,既然宗教的权威是基于上述宗教的历史叙事(迄今仍大致如此),那么这种观念本身遭质疑必然影响到宗教的权威及其设定的道德准则。因此,许多宗教界的人士感到愈发难以协调科学和宗教的世界观,而另外一些人则将此(怀疑论的盛行)归咎于传统道德规范的堕落。

后一种观点是否正确还有待商榷。宗教领袖们虽主张严格道德约束,但在现实中却不能一贯坚持。比如,历史上有许多——通常是异常残酷的——战争都是打着宗教和平的旗号进行的。同样,对农民的残酷剥削也通常是以基于城市、高扬同情怜悯的宗教名义实施的。不过,且不管宗教界人士在多大程度上践行其自身倡导的道德行为,没有道德规范可能会导致更大程度的道德缺失,也许这正是某些人极力倡导此类道德规范的原因。


大历史中竞争与合作的涌现

美国学者乔纳森·莱顿(Jonathan Leighton)在其著作《争夺同情:无情宇宙中的伦理》(2011)中称,在大历史中追问道德(他称之为伦理),其核心是要将道德规范置于基本上无生命、也因此漠不关心的整个宇宙之中,看道德规范是如何一步步出现的。但莱顿给出的答案是寻求同情,根本无法令我满意,所以尽管同情有加,我还是要在大历史中再独辟蹊径。显然,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莱顿走上了两个多世纪前霍尔巴赫男爵走过的路,不过这也足以说明这种观点本身是道德演化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据现代科学的研究成果,宇宙是在138亿年前经大爆炸从虚无之中诞生的。随着时间的推移,数十亿的星系、恒星和行星渐趋形成。太阳系是在46.5亿年前由旋转的气云团在一质量极大、行将寿终的恒星爆炸力的作用下收缩形成的。

在大历史的这一漫长悠远的无生命时期,即自宇宙起源至地球上的生物约在38亿—34亿年间诞生,生命体根本没有任何作用。但这一时期却为后来的生命在地球上诞生创造了必要的条件,也就是说我们的这个星球恰好处于太阳系中的一个特别有利的位置,而太阳系又恰好处于银河系中的有利位置上。

当然有可能生命体在宇宙中的其他许多地方也有涌现,但对此我们尚一无所知,甚至不知道是否真有这样的生物存在。因此,有关大历史中的道德的讨论只能限定在生命诞生后的我们这个局促的绿洲上。

从生命诞生至今,所有生物体都必须持续不断地吸收物质和能量并同时排泄自身产生的废料,即熵。如此,生物体必须不断地寻求生命所需的资源,包括其他生物资源。

由于许多资源并不总是充裕,尤其是伴随生物体的大量繁殖,资源本身却并无增殖,此时在生物体之间使出现了竞争现象。而此后大自然的基本格局也大致铸定,即合作与竞争的并存。

人们通常把合作与竞争看作不同且彼此不相关的两个过程。在生物进化论中,人们往往强调竞争而忽视合作,其原因在于达尔文在《物种起源》(1985)一书中认定竞争乃新物种起源的核心要素。但达尔文同时认识到合作在动植物进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见第122、135页),而这一点往往被其后继者忽视甚至否定了。

人们忽视合作而强调竞争可能受工业革命及其后日渐增强的个体间、组织间、民族间和全球范围的民族国家间的竞争影响。不过近来,随着共产主义在欧洲的衰落,人们在探讨生物学问题时又开始重新强调合作的意义和价值。

本文认为,竞争与合作不应被视作彼此独立的过程,二者其实共同构成美国天文学家汤姆·格雷尔斯(Tom Gehrels,1925—2011)所谓“以进化求生存”(2007)的过程。其主要原因在于,竞争与合作确实密不可分,正是竞争导致了合作。有机体通常会认识到集中资源、并肩合作往往会使自己在生存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因此,全部的行为准则,包括各种形式的道德行为,均是在生存斗争中涌现出来的,起初并没有多少竞争,这是因为最初并没有多少物种参与竞争。但伴随此后多个物种的出现,彼此间的资源竞争随即展开,竞争与合作的双重过程也旋即拉开序幕。合作以求生存的过程,加上一定规模的竞争,即本文在生命史上追寻道德行为的主要论点。这一过程可能始自30亿年前。

大约35亿年前,最初的生物在有水的环境中诞生,最初可能只是简单的单细胞微生物。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这种微小的单细胞微生物是地球上唯一的生命存在形式。最初的微生物很有可能完全依赖一己之力寻找资源以求生存,但伴随生存斗争和时间的推移,这些细小的微生物也开始了某种形式的合作。

最初的合作采取了多种形式。最早的合作形式可能只是聚到一起组合成更大的单位,我们现在称之为微生物席。这种微生物席最古老的证据是34.5亿年前在西澳大利亚巴皮尔巴拉地区马布尔附近的叠层石化石,这些叠层石化石是由数十亿微小的蓝藻组成,蓝藻在热带地区海陆交界处的浅水中生长,至今依然如此。显然,团结一致的好处是它们能够牢固地附着在岩石之上而不必担心被潮水冲走。因此,蓝藻总能处于一个优越的环境之中。②

合作总会有好处和代价。一般说来,合作的好处是在生存斗争中获得更多的安全,而代价是必须投入一定的精力和资源。因为合作有代价,所以本质上是不稳定的,因为它取决于生物体在生存斗争中的处境,或至少是自身觉察到的处境。

如果与单干相比合作的代价过高,或生物体觉察到这样做的代价过高,那么合作就停止了。在此,生物体面对的或觉察到的长短期收益的异同或根本缺失可谓作用重大。有机体若通过合作获得繁荣发展或至少存活下来,真实的收益便显现出来,而一旦合作程度降低或完全消失,合作的有机体便只会感受沉重的代价。这种被有机体觉察到的收益和成本乃基于感官输入所做出的估计。因此,收益和成本,不论是真实的还是仅仅觉察到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合作行为的程度。

由此便引出合作行为模式涌现的问题及连带的惩治违规者的问题。据我所知,迄今在生物学和人类史的研究领域还从未见诸如此类的成果。


行为规范的涌现

合作无可避免地涉及多种形式的交流以实现彼此在行为上的适应。合作的本质即在交流和适应的双向性,因为缺少交流和适应,合作便不可能实现。因此,合作在历史上的出现与交流和适应的出现密不可分。

交流由发送和接受彼此能够理解的信号两部分组成,以使行为上的彼此适应成为可能。换句话说,有机体总要努力在“同一个波段上”实现合作,而且信号被理解后必须伴有群体的适应性行为。这种行为上的协调可谓最初的道德行为规范涌现的标志,因此这种行为上的彼此协调对所有参与方都有好处。

最初用来发送和传递信息的机制可能非常简单,而且很有可能使用了化学信号。这种化学信号机制甚至在当今的自然界依然常见。比如,我们的肌体是由不断传送化学信号的细胞组成,因此实现我们自身内部的协调一致并同时用于人际间的交流。其结果之一是香料业变得异常发达。人类之外的动植物以及大多数微生物也都采用化学信号传输。要弄清化学信号的发送传输是如何出现的,就必须了解基因是如何通过脱氧核糖核酸编码以实现生物进化的。不过迄今尚未见关于此的研究问世。

最初、最简单的化学信号发送传输机制可能只是两个彼此互动的细胞,细胞通过细胞膜与外界发生作用,同时如同胶水一样把细胞紧密组合到一起。上文说到的叠层石可能就是这样,叠层石本身由大量的微生物席组成。

传感机制产生的另一种途径可能是通过诸如眼睛之类的感官,这类感官能感知到来自周围环境的好坏影响,从而帮助有机体决定如何做出相应的反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类感官对实现合作变得愈发重要,直到后来不同物种又发展出彼此能够理解的信号。

正如上例所示,随着时间的推移,传感机制的数量不断增加,从最简单的仅能识别环境中有利和不利因素的化学信号传输机制到后来更为多样的诸如视觉、味觉和嗅觉器官,专门负责冷热的传感器、电磁传感器(眼睛)、气压传感器(耳朵)、触摸传感器由此而生。如果其他有机体也都发展出与神经系统连接的诸如此类的传感器,这对实现交流而言可谓非常有用。

此类进化对更大范围、更为精确和更为广泛的交流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同时也为实现更大范围的行为彼此适应和更丰富多样的行为规范产生奠定了基础。

总之,行为规范的产生完全可以追溯到最初双向交流、彼此适应的简单过程及其后出现的合作和竞争,而这又是因为所有的生物体为了生存都必须捕获物质和能量并同时排泄废弃物。


内外分别的行为规范

合作规范首先界定适用者的范围,即内部人员,以与“外人”相区分,以及彼此间该如何行事。这种规范当然要求内部人员之间要以相对和平、彼此协作的方式行事,而且只要这种和平、协作的方式能够做到收益大于成本便可以维持。

相比而言,对待外人的行为规范往往形式多样,从漠然到极端暴烈不等,视具体情况而定。在与其他物种争夺资源的斗争中,也呈现出从相对温和到极端残暴的格局。

因为合作与竞争通常同时发生,所以有关合作与竞争的行为规范也往往同时形成,其结果是有机体获得了根据具体情况调节自身行为的能力。这种行为上的灵活性起初看来有些令人不解,但这却是此类行为群体自身在出现过程中附带造成的必然结果,前提是行为群体的参与者把成员做内、外分别。③

比如,基督教的一个首要问题是将社会成员进行内、外区分,然后在行为上分别对待。拿撒勒人耶稣的教导称,所有的人都是内部人,因此基督徒特别强调合作。历史上各式各样的基督教会都曾试图遵照耶稣的教诲,但前提是每个教会的参与者都将社会成员做内、外分别并区别对待。事实上,基督教的这一困境在现实世界中可以找到众多例证,比如所有的普世宗教——如伊斯兰教、佛教——都面临同样的处境,而在相对局限的宗教团体——如犹太教——中,内外分别就更为明显,且通常伴随明显不同的行为规范。

合作总意味着达成一个对所有参与者有利的目标。从生物进化的角度说,这便意味着合作能够带来更大的成活和繁衍机会。要达成这些“好”的目标,自然就意味着成员彼此之间要表现出“足够良好的行为”。这可谓最初的道德行为规范出现的机理和根由。比如上述古今的叠层石细胞总是聚在一起,从而提高了自身成活和繁荣的概率,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叠层石细胞实际上是在彼此“帮助”。从微生物的角度看,这有可能是我们所知的最早的好的道德行为。

当然,诸如“美好”与“道德”之类的词汇通常是被用来描述人的行为的,其暗含的另一层意思是人类有可能对同类表现出丑恶和不道德的行为。由此,我们很容易联想到,是否其他物种也会有诸如此类的不道德行为呢?同类的细菌是否也会彼此攻击呢?当然,有些动物是这样,但植物又如何呢?眼下对此,我还没有系统的答案,所以关于这类的问题还需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初步看来,由于人类行为的进化比任何其他物种都更富累积习得和文化特征,原则上人类便表现出行为上更大的灵活性,从“极高道德”到“极端不道德”不等。不过在此,我们显然在大历史的时间之矢上跳跃得有些超前了,因为此时现代人还没有问世呢。

所以我们暂时还是回到更早的从前。非常有可能的是,合作总要涉及彼此间多多少少的互利互惠,这便构成了互利性(reciprocity)的基础,也就是文化人类学家马塞尔·莫斯(Marcel Mauss,1872—1950)1924年提出的论断,即送礼的行为总暗含着某种义务,那就是一方期待着另一方还礼。而礼尚往来的另一面则是针锋相对。这两种行为模式都确保了群体成员在成本和收益上的均摊。

与此同时,合作还可能导致某种特别的成本,比如涉及个体与群体之间在资源上的共享。由此造成的结果是,在任一合作群体中,竞争总不会完全缺失。更进一步,任何形式的合作都取决于收益与成本的平衡。

人们不禁要问,成功合作是否会带来某种化学上的奖励呢?2013年,“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科学家们测量到了一种特别的肽——即被称作下丘脑泌素的神经递质——的释放情况:主体处于兴奋状态时,肽释放量增加;相反,主体处于悲伤状态时,肽释放量会降低”④。很显然,这种肽是表现良好的一种奖励,而肽缺失则说明出现了亟待解决的问题。那么,这种肽在进化意义上距今有多久了呢?肽最早是在动物中出现的吗?是何时出现的呢?抑或这种肽机制出现得比动物还要早?比如是在微生物中间,那后者又发生在何时?果真如此的话,追求幸福或良好感觉无疑是这个星球上最古老的活动之一了。

幸福好像完全是个体感觉或经验,由上述化学机制看,则当然是这样。但从我所考察的全部事例看来,幸福首先是成功合作的结果。若果真如此,那么霍尔巴赫男爵的论断便是正确的,即以道德的方式追求幸福乃确保实现和谐社会的可能途径。


动物道德行为的出现

在数十亿年间,宇宙间的生物只有微生物,其合作的方式可能大多是建立在收发化学信号的基础之上,这使得微生物能够以简单而基本的形式存在下来,比如通过聚集在一起,因为这样可以躲避危险。这种行为方式后来为植物所继承。不过本文并不打算详论这一有趣的话题,因为这对读者明了人类道德行为的演化助益不大。

地球上最早的动物出现在大约6亿年前(当然取决于你如何界定动物)。尤其是从大约5亿4000万年前,各种各样的动物成批量地增长。这些动物物种中的大多数——如果不是所有动物物种的话——肯定在求得生存的过程中为了有限的资源而展开竞争。我们不知道各个动物物种自何时开始合作,但可以肯定的是,它们是在历史上的某个时刻开始合作的。经过基因选择,现如今所有动物的基因中都承载着这一长时期竞争与合作经历铸就的遗产。

早期生成的诸如眼睛、耳朵和鼻子的传感器和能够解析信号并向各个器官发布指令的大脑使得动物在竞争与合作的实施过程中远远超越了化学信号阶段(虽然化学信号系统甚至在人的身上迄今还尚未消失)。有了这种新生成的机制,动物便可以更清晰地识别自己的伙伴和竞争对手,它们甚至在大脑中形成了伙伴和对手的形象,最初只是外貌,后来还包括诸如情感、观念和动机等的内部过程。

如此看来,能够通过观察对未来的行动做出预测肯定是有好处的,因为这将导致生物体的能力越来越强,至少在某些物种中,这有助于形成计划、意图、动机甚至有关其他生物情绪的心理图像。换句话说,某些生物体至此已经能够设身处地地从他者的经验中习得生存的策略。这就是最初形式的换位思考,它将有助于合作的形成。也就是说乔纳森·莱顿有关换位思考的论述从思路上讲是正确的。

伴随复杂化和生物体种类的增加,生物体的情感也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向。最初可能就是简单的饥饿和痛苦的感觉。但在其后某个不为人知的时刻,幸福感或不幸的感觉也出现了。随着动物的神经系统日趋复杂化,其所能感受到的情感也变得形式多样,而这种情感是截至彼时整个地球上最为脆弱且多样的复杂存在。

上述演化的结果可能增强了群体内部相对和平的合作行为。与此同时,不同物种间争夺资源的竞争却依然异常激烈。不过,出于通感的体悟,竞争对手间的残暴行为有时也会有所收敛。

这一点可以用来解释为何在某些富有社会性的动物之间雄性争夺雌性的斗争可能异常激烈,但同时却有某种限度。一旦雄性动物在群体中确立了自身的地位,便通常不会将对手置于死地。不过即使如此,动物的头领还会杀死其他动物的幼崽并以自身的后代取而代之。对于同类却不同群的动物为争夺地盘和资源的斗争我们已经知之甚多,这些动物很少试图彼此赶尽杀绝,尤其是我们在地球上最近的亲缘——黑猩猩——之间。

这也就是说同人类一样,大猩猩对“内部者”和“外部者”的界定是有一定灵活度的。与其他动物相比,人类和猩猩更多地表现出文化习得的特性而不完全受基因的制约。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可能在于人类和猩猩都有更大的脑容量。

同时,这也说明了此类动物会发展出某些行为标准,包括有限的暴力行为,有时这种行为标准甚至会被写进其基因并通过集体知识的文化过程一代代传下去。


人类的道德行为规范

因此,与其他大多数动物不同,现代人类并没有来自基因的克制因素,以阻止人类大规模地杀戮同类。同样有趣的是,在猩猩中间也有类似的情况,它们会突袭竞争对手群体,然后尽情地杀戮。显然,猩猩与人类对同类表现出相近的行为模式,即与其他众多动物相比较少忍让和克制。

一般认为,猩猩与人类有着共同的祖先,生活在大约1000万年前。这种动物的行为模式如今已众所周知。有可能的是——但也不一定——上述猩猩与人类距今最近的先祖身上并没有“少克制、多暴力”的“缺陷”,而是这两种动物在最近的1000万年期间分别形成的机制。

与其他动物相比,猩猩和人类的脑容量都相对较大,所以习得行为在各自的进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在人类身上更是如此。由迄今发现的少量化石证据可知,猩猩的大脑与人类的祖先非常接近,但有关这一点我们却没有更确切的说法。但果然如此的话,我们便可推论,现代猩猩与生活在1000万年前人类的先祖在行为模式上是接近的。

现代猩猩与现代人类都有较大的脑容量和习得的行为特征,只不过后者的发达程度要高得多。对二者而言,习得的文化行为模式的代价是基因控制行为机制的丧失,包括对同类群体内部成员有限实施暴力的克制机制。其结果是,二者——尤其是人类——在行为规范上表现出极大的灵活性,因为此时的行为较少受基因控制而更多地得自集体知识。有关这一点,德国社会学家诺伯特·埃利亚斯(1897—1990)已经有过论述。⑤与此同时,猩猩与人类通过心理机制彼此识别对方动机、情感并就此进行交流的能力也大大超出了此前生物史上任何动物所能企及的范畴。

读者可能会问:人类的大脑皮层在何种程度上有助于上述行为模式的形成呢?大脑皮层中最内端的旧皮质“爬虫类脑”(reptilian brain)可能还包含着主要由基因控制的原始反射弧,而第二层的中间脑或古哺乳动物的大脑(paleo-mammalian brain)则更为灵活,在某种程度上可能是习得文化知识的区域。最外端的新皮质或新哺乳动物脑(neo-mammalian neocortex)在现代人类中表现异常硕大,是人类习得文化知识的最重要的机制。如果这种描述正确的话,那么人类的行为则基本上是在基因与文化互动、大脑三皮层的斡旋中确立和形成的。

既然人类的道德行为规范与基因控制之间的关系相对较为松散,而更多地是由集体知识决定,那么追溯一下从早期三五成群以采集狩猎为生的智人(Homo sapiens)到当今世界已达70亿人口的人类道德演进史便显得尤为必要。当然,这需要详尽的研究方能够做到,所以下述不过是笔者所能想到的人类道德演进的大致轮廓。


人类历史上的道德规范

早期现代人类的生活采取了较小的家庭群体形式,此时的内外分别可能非常清晰,因为群体内部的成员在基因和文化上都是共同的。其结果是,合作与竞争都相对简单和直截了当。不过,随着社会规模的增大并渐趋复杂化,合作与竞争的形式都发生了变化,因为此时的基因库和文化区域已不再完全重合,因此,合作与竞争的形式出现了多样化的趋势。最为突出的是在新兴的城镇地区并通过多种形式的长距离联系,在人们中间出现了形式多样、互有重叠但有时又相互冲突的合作与竞争形式。这一发展遂导致了群体内外、群体之间行为规范的变化。

早期城镇内外有别的行为模式发端于更早的农业社会群体,后者的道德规范大致是基于人们的欲望建立起来的。但在大约5000年前,伴随最初国家的出现,整个权力架构发生了变异,握有强权的社会精英总是从自身的目的——包括稳居上位和安抚被统治者——出发,把行为规范强加到众人之上。同理,有关竞争的行为规范也出现了类似的变化。

所以,在大约公元前800年,在欧亚大陆各个地区出现的城市导致了人们在道德规范上向以需求为核心的模式的转变。道德规范要为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提供支持和指导,比如如何处理与陌生人之间的关系、如何忍受痛苦——包括贫困和传染病——等,此时开始流行的传染病确实已经演变成严重的社会问题。这种道德规范往往通过新兴的道德宗教或一般意义上的道德说教——如儒家学说——的形式得以表达。甚至到今日,仍有不少宗教和世俗的说教者倡导此时生发的道德规范。

在人类历史上经常出现的情况是,大多数人总是将自身的道德行为规范视为有利于自己且适用于整个人类的。由此遂导致了全球范围的针对竞争与合作的道德行为规范模式的竞争。如上所述,近来学术界观点的凸显使得传统宗教历史观的合法性渐趋式微,结果,由后者支撑的道德行为规范的合法性也不断衰落。

只要人们对竞争的限制因素视而不见,也就是说人类没有觉察到我们生活于其上的地球实际上只能提供有限的资源,那么人们就可能认为他者应该遵从自己的道德行为规范,因为它是普世性的。由此带来的结果是,所谓新的普适性的有关合作与竞争的道德规范就不可能诞生,除非这种道德规范完全建立在某一个民族或群体道德规范的基础之上。

而这正是我们身处其中的世界的真实状况:现在有愈来愈多的人认识到,地球上的资源并非是无限的。所以,有许多人都表示愿意建立一套普适的全球性道德规范,根据这套规范,我们所有人都是内部人。这样一套道德行为规范能够在大历史的基础上建构吗?若能,又如何建构呢?对于这类问题,本文在文尾还将提及。在此,我们先讨论一下大历史针对大自然的行为规范。


人类针对大自然行为规范的出现

很有可能的情况是,针对大自然的行为规范的最初产生是基于生物体觉察到其生存环境的某些变化并做出的有效反应。最初的觉察机制肯定非常简单,只涉及对某些化学物质的觉察,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生物体的感知器官日渐多样化了。详见上述。

起初的信号只提供有关大自然存在或缺失的某些方面的信息,对生物体本身而言也只有适宜和不适的简单反应。生物体遂而进化出如何应对的能力,比如逃离危险,通过迁移获得更多的食物资源,或选择不做反应。而当生物体开始在这一方面进行合作时,这种生态的行为群体遂转化成了社会的行为群体。

这里对生态行为群体的演化史暂不作详细交代。但总体言之,这种生态行为群体的演化非常接近社会群体合作与竞争模式的演进。从长远看,社会/生态群体分化成了各式各样的多种行为类型,其中包括一些与生态生存并无直接关系的社会群体类型,结果,有些社会群体在某种程度上脱离了生态群体。

在人类历史上,人们常依据对周围自然环境的依赖程度界定自身的行为规范。只要人类的食物和其他必需的资源只能来自生活区周围的环境并因此形成人类生活与大自然之间直接而短促的相互依存链(interdependency chains),人类便会相对更为悉心地对待大自然,尤其是在所需资源相对短缺的时候。可一旦人们缺少资源短缺的意识,人类对待大自然的态度就可能相当粗疏。有时即使觉察到资源稀缺也并不能总是引导人们悉心对待大自然的行为,特别是在遭遇继续某种类型的社会行为的强大社会压力之下。谈到这一问题,人们常举出复活节岛的事例。但类似的事例还有许多,我在秘鲁的安第斯山脉就曾亲眼目睹。

当人们开始生活在城市而不必再直接从大自然而是从其他人那里获取食物及其他必需品时,他们与大自然之间的相互依存链就加长了许多。这种状况导致人类不甚关注生态群体,而把更多的注意力转移到了指导大规模群体内人际关系的道德规范上。这一点足以解释世界上多数大的宗教都不甚强调入对自然的生态行为,而更多专注人际关系的道德指南。换句话说,城里人逐渐与生态群体脱离了关系。

社会/生态群体间的显著分别在基督教徒们称之为圣书的《旧约》和《新约》中可清晰得见。《旧约》——亦称犹太人的律法——中有相当多的篇章强调如何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这自然是因为圣书成形之时大多数人是牧民或农民,而《新约》则完全相反,几乎把全部的注意力放在了道德规范和人类的苦难上,对生态群体几乎只字不提。

如今,人类中的绝大多数长久生活在人类自己营造的全球依存链之中且意识到了地球上的资源有限——尤其是许多重要资源可能很快就会枯竭——并加之日趋严重的环境污染,一种崭新的意识由此而生:人们遂开始寻求一种新的关乎全球、区域和局部生态群体的道德规范。这种日渐清晰的全球生态意识为全球生态道德规范的形成以及新式的社会合作、新式的道德提供了重要动力。


我们从大历史中学到了什么?

如果上述分析正确的话,那么我们不难看出:动物界对内合作及与之相关的对外竞争的历史比我们所熟知的要悠久得多。由此便产生了两个彼此不同却密切相关的道德群体,即相对平和的“内部群体”和常常是蓄势待发且相当暴力的“外部群体”。对大多数物种而言,这种群体的分别显然已被写入基因,虽然更为复杂的动物也能够在某种程度上习得此类源自基因的行为模式。

这就是说,所有的动物都有能力在上述两种群体模式间轻松切换。换句话说,所有动物都有一种内置的灵活切换行为的能力。但它们在调节群体道德规范以适应周围环境方面的灵活程度却相对较低或根本不具备。

人类因为有了超大的新皮层及与之相伴的文化学习的能力,其行为也因此具备了更大的灵活度和适应能力,与其他物种相比较少受基因的制约。当然,基因并未因此而停止发挥作用。但由于文化学习,人类的行为便有可能朝多个方向发生转变。

不过,这也意味着从大历史中根本无法准确推断人类下一阶段的道德规范。然而对内合作、对外竞争的总体模式似乎是恒定的,我们当然可以根据文化学习对此重新界定,但这一总体模式却很少或根本不能消除。这种合作与竞争的模式显然是多种道德规范生成的总体模型。


几点个人体会

现在我打算暂时撇开大历史的探讨并转而从个人的角度谈一谈我们可能从大历史的探讨中得到的教训。因为人类作为宇宙间的一个物种,其生存和福祉很有可能在不远的将来因能源的枯竭和熵量的增加而出现严重问题,而如果(这里的“如果”显然应该大写,因为可能许多人有不同的认识)我们觉得制定一个关乎整个地球人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和社会行为规范是个不错的主意的话,那么在一定程度上的互惠合作——包括设置限制竞争——可能是个很好的起点。这种互惠合作的行为在整个生命的历史上一直存在,因此为构建未来互惠合作的行为规范提供了很好的基础。

当然,限于当今世界巨大的社会和生态差异,互惠合作的目标还很难实现。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如果有愈来愈多的人被界定为“内部人”或至少感觉到自己是“内部人”,那么彼此合作的机会就会大得多;而一旦愈来愈多的人愿意合作,那么就会有愈来愈多的人感觉自己是“内部人”。

在我个人看来,上述设想若要取得成功,我们对“外部人”的界定就不应该依据民族或群体标准,而应以我们目前面对的共同的社会和生态挑战为基石。如果我们共同的生存都出现了危机,那么我们理当同舟共济。我不敢说这一点是否可能,但却完全值得试一试。

这又回到了最初的生物进化,那时候的合作是出于求生而不是竞争。换句话说,只要有足够多的人认识到我们共同的生存出现了危机,那么人们之间基于最古老的生物基因的本能便会促使人们合作,而储存在新皮层内部的有关互惠合作的信息亦会督促人们从事最新形式的合作。

如果我们觉得制定这样的新式道德规范是个不错的主意的话,那么我们就有必要回顾一下地球上现存人类所曾应用过的全部道德规范,以试图发现共通的根基并进而依此制定新的道德规范。这些规范肯定会相当新颖,因为我们正身处一个崭新的、史无前例的局面,此时旧有的方案根本不足以解决新问题。为此,我们有可能借鉴上述纲要中的洞见。

制定这样的道德规范完全可能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我们究竟要推进到何种程度?是到马克思、恩格斯倡导的类似共产主义的极端形式的合作吗?还是某种居间的立场,或者是走向另一个极端,即完全的不合作?若采取居间的立场,我们又如何并在哪里达成平衡?互惠互利在此的作用极为重要。不过肯定有人会问:互惠互利的原则究竟有否可能被用来界定人对自然的行为规范呢?若可能,又如何具体操作呢?

新形式的道德行为是否激发上述的肽并从而令人产生快乐的感觉呢?抑或新规则只会令人感到沮丧?因为新规则与旧有的由基因决定的竞争行为发生冲突。如若是后者,且新的道德规范又为地球人生存之所必需,那么是否会有人建议让世人都服用某种药物以诱发快乐肽并促成新道德规范的实施呢?其实赫胥黎(Aldous Huxley,1894—1963)在其1932年问世的小说《美丽新世界》中就有过类似的建议。这听起来的确是一条相当危险的路径,因为,诚如赫胥黎同时指出的那样,药物原则上可用以塑造任何形式的行为群体。这条路在当今世界显然行不通,因为我们必须考虑这种情况的可能后果。

诸如此类的问题当然是非常难解的。在笔者看来,大历史对此类问题也无力提供明确的解答。一方面,人类在某种程度上仍受基因的控制,而另一方面,人类又因为具备文化习得的行为模式而显得异常灵活。由于人类有通感的能力,所以能够做到设身处地并从而与地球上的大多数人达成合作。显然,这意味着竞争在某种程度上要受到限制。只要全球范围的竞争得不到抑制,或至少在人们看来无法抑制,那么全球范围的合作便不可能涌现。恰如人类历史所展示的那样,所有这一切都将取决于人类在权力和相互依存度方面达成的主导平衡态势,其中包括我们对自己置身其中的全球态势的认识。

这后一方面可能是大历史所能作出最大贡献的一个领域。大历史虽以人类可及的最长时段审视历史,却不能告知我们未来道德规范的确切内容。但相比其他任何一种历史叙事,大历史都能够更清晰地帮助人类认清当今自身所处的位置,因为它试图运用人类迄今的全部知识追溯整个人类的历史。其中包括追溯人类行为规范演进的历史,既针对人与人之间如何相处的规范,也涵括人对自然的行为模式;廓清此类规范演进的历程及其原理;然后依据个人的认识和特长,讨论所有这些信息的可能蕴含。故此,本文还只是一次初步的尝试。

辛西娅·布朗(Cynthia Brown)和孙岳在本文的撰写过程中曾提出发人深思的建议,在此特表示感谢。


【注释】

①[法]霍尔巴赫:《自然的体系》(上卷),管士滨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10页。

②早期的叠层石可能生活在比如今更深层的水下,因为它们需要水来防御紫外线,毕竟那时大气的平流层中还没有臭氧层。臭氧层是在大约20亿年前大气层中积聚了足够的氧气后出现的。此外,叠层石上面积聚的厚厚一层死亡了的细菌也有助于保护其他生物的生存。

③有关体系理论(regime theory),可参见Spier,1996。

④University of California-Los Angeles(2013, March 7). Is this peptide a key to happiness? Findings suggests possible new treatment for depression, other disorders. Science Daily. Retrieved March 12, 2013, from http://www.sciencedaily.com-/releases/2013/03/130307145720.htm.

⑤Norbert Elias, What is Sociology?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78), 104-110.

【参考文献】

[1]Baron d'Holbach, Paul Henri Thiry. 1770. Système de la nature ou des lois du monde physique et du monde moral, 2 volumes. London (Amsterdam, Marc-Michel Rey).

[2]Darwin, Charles. 1985. The Origin of Species by Means of Natural Selection, or the Preservation of Favoured Races in the Struggle for Life. Harmondsworth, Penguin Books(1859, original title : On the Origin of Species... etc.).

[3]Elias, Norbert. 1978. What is sociology?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4]Gehrels, Tom. 2007. Survival through Evolution: from Multiverse to Modern Society. Charleston, S. C., BookSurge Publishing.

[5]Huxley, Aldous. 1932. Brave New World. London, Chatto & Windus.

[6]Leighton, Jonathan. 2011. The Battle for Compassion: Ethics in an Apathetic Universe. New York, Algora Publishing.

[7]Mauss, Marcel. 1966. The Gift: Forms and Functions of Exchange in Archaic Societies, translated by Ian Cunnison, with an introduction by E. E. Evans Pritchard. London, Cohen & West(original French edition 1924).

[8]Spier, Fred. 1996. The Structure of Big History: From the Big Bang until Today. Amsterdam, Amsterdam University Press.

[9]Spier, Fred. 2010. Big History and the Future of Humanity. Oxford, U. K. & Malden, MA. Wiley-Blackwell.

[10]Spier, Fred. 2013. "Pursuing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Delving into the secret minds of the founding fathers." Submitted to Journal of American History.

[11]Waal, Frans de. 2009. Primates and Philosophers: How Morality Evolved (Princeton Science Library).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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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全球史评论》2013年第6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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