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耀桐:政府治理为官不为、懒政怠政问题研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66 次 更新时间:2016-01-08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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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耀桐 (进入专栏)  


随着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力度的加强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度发展,目前在各级政府的实际工作中,明显出现了公务员和干部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的现象;在公务员和干部队伍中,不思进取、为官不为,满足于当“和事佬”、做“太平官”的情况比较的普遍、严重。正因为这样,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对工作不力的,要约谈诫勉;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要公开曝光、坚决追究责任。”可见,当前在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治理领域,执政党和政府如何治理工作不力、为官不为、懒政怠政,已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必须很好地察寻公务员和干部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表现和成因,探究推动公务员和干部敢于担当、干事创业的动力来源,推出有效激发公务员和干部清正廉洁、勤政务实的具体举措。


一、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主要表现


在公务员和干部队伍中,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人思想境界不高、精神萎靡不振、安于现状、乐于守成,出现了如下的不正之风、不良表现。


“没好处不办事”。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和深入反腐倡廉建设以来,一些公务员和干部感到现在当官一点好处都没有了,每个月的工资就那么点,开始懒政怠政不作为,按部就班无创意。过去政府机关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在则是“门好进、脸好看、事不办”,得过且过,拖着磨着,天天“老故事”,事事“马拉松”。


“安闲轻松度日”。公务员和干部当“官”,是为了报效国家、服务人民,“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但是,当这样的“官”太辛苦了,付出太多。而一些公务员和干部把官职仅仅当做谋生的手段,只想安逸,工作不上心,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害怕出事担责”。干事创业必然蕴含风险,一些公务员和干部工于个人得失计算,与其说因为失误挫折什么都得不到,还不如墨守成规,因循守旧,图个平安,说不定机会来了可以平步青云。因此,他们畏首畏尾,怕出问题,怕遭非议,遇到矛盾躲着来,碰到困难绕道走。


“干事易得罪人”。过去一段时间,无须讳言,我们在干部选人用人标准上出现偏颇,就是搞了“唯票取人”。由于勤政务实、干事创业者往往敢说敢做,难免得罪人,民意测评的票数自然不高,这就导致了大家不愿干事创业,争着去当老好人。


“做多没好结果”。现有的机关工作制度规定,还不能彻底地解决公务员和干部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问题;还不能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鼓励创业者、批评空谈者、教育失误者,及时调整懒、软、散的干部,让干者上,不干者下,这就使得公务员和干部感到勤政务实、干事创业没有任何益处,心灰意懒、踌躇不前。


“热衷蹲办公室”。沉迷于机关办公,不愿意深入基层搞调查研究。一些“一把手”和主要领导干部满足于常规性管理工作,陷入具体的事务之中;他们习惯于动口不动手,搞文牍主义,繁杂公文。每天把主要时间和精力花在看文件上,靠打电话了解情况,听取汇报,处理问题。


“好开会和讲话”。虽然现在精简了会议,但会议还是少不了的,关键还在于有些领导本身就喜欢这种形式。这些领导离开了开会这种工作形式,似乎也无事可做。与开会相关的是领导需要讲话,虽然现在要求讲话要简短些,但仍然需要事先写好讲话稿,完全由秘书班子代笔。秘书班子代写讲话稿早已轻车驾熟,有一定的格式、有一定的套路,结果是无论是开会也好、讲话也好,多属形式主义,应景之作,多半空洞无物。


“喜图简单省事”。有些领导图方便,要轻松,习惯于简单省事的“命令—服从”式的管理模式,动辄诉诸强制的管理理念根深蒂固,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管理措施僵化生硬,不考虑社会效果,不考虑群众感受,不善于对话协商,乃至滥用警力,人为制造社会矛盾,极易诱发群体性事件,造成干群关系紧张。


二、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内在成因


以上种种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不良表现,无论是对于政府治理的效率,还是对于政府的形象和政风来说,都是巨大的损害和破坏。那么,是什么导致了公务员和干部为官不为、懒政怠政呢?必须探究其深层次的内在成因。


第一,理想信念缺失。公务员和干部为官不为、懒政怠政,最根本的就是忘记了作为政府官员的“官念”、“官经”。我们的“官念”、“官经”就是,报效国家、服务人民,应该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正因为他们没有了这样的理想信念,不可能奋发有为、全身心地投入党和人民的事业,把岗位当作为人民服务的机会,为事业的发展殚精竭虑、甘于奉献。他们把工作仅仅当做谋生过日子的手段,满足于上班了、干活了,可以对得起到手的薪酬了。


第二,责任意识淡薄。公务员和干部为官不为、懒政怠政,是把国家和人民的事业重于泰山和勤政务实、干事创业本是自己应尽的职责抛置脑后。他们“怕”字当头,怕矛盾,怕困难,怕得罪人;他们有“僵”的痼疾,僵化不变,墨守成规,因循守旧,不敢突破条条框框,好机遇不敢抓,好政策不敢用。唯恐自己的乌纱帽丢了,却把沉甸甸的勤政务实、干事创业的责任意识丢掉了。


第三,素质能力不足。现在,执政党和政府治国理政面临着“四大危险”,其中之一就是“能力不足的危险”。公务员和干部为官不为、懒政怠政,也在于自身的学识素养、领导水平不行。他们既不能很好地领悟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又不能很好地研判和应对实际的发展变化;既不善于把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有机衔接起来,也不善于正确处理和合理协调现实中存在的各种复杂矛盾。在素质能力不足的情况下,谈愿景,乏善可陈;讲运作,没有招数;何以勤政务实、干事创业?


第四,用人导向偏差。治国之要,首在用人。用了勤政务实、干事创业的公务员和干部,就会出现争创事业、勇促发展的可喜局面;用了碌碌无为的公务员和干部,则会助长平庸守拙、推责诿过的不良倾向。过去一段时间,我们在公务员和干部选人用人标准上出现了失误,就是搞了“唯票取人”,“唯分取人”,也不敢使用一些有争议、有缺点但确实本事高强、干劲十足的干部。“唯票取人”,导致了大家都去当老好人;“唯分取人”,导致了只重考试成绩忽视工作实绩;不敢使用敢说话、敢冒尖的干部,导致了人人心存余悸、谨小慎微;这就难免挫伤了公务员和干部勤政务实、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第五,制度规定缺陷。公务员和干部要勤政务实、干事创业,需要给予强有力的制度支撑。通过严格的制度管理,公平公正地看待干部,才能对勤政务实、干事创业的公务员和干部起到激励、保护、监督的作用。现有的制度规定,还不能彻底解决公务员和干部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问题;还不能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鼓励创业者、批评空谈者、教育失误者,及时调整懒、软、散的干部,让干者上,不干者下。这就使得公务员和干部在勤政务实、干事创业面前,显的踌躇犹豫,心灰意懒。


三、推动勤政务实、干事创业的动力来源


通过对公务员和干部为官不为、懒政怠政内在成因的探究,归根到底,把这些诸多成因集中到一点就在于,公务员和干部缺乏勤政务实、干事创业的动力。动力,是推动事物前进和发展的基本力量。没有动力,事物就不可能生成、运动和发展。公务员和干部要勤政务实、干事创业,也需要动力。而且,推动公务员和干部勤政务实、干事创业的动力来源越是充足,成就和业绩才会越大。


公务员和干部勤政务实、干事创业的动力,不是与生俱来、天然自成的,它源自公务员对党和人民事业深刻的认识和感悟,源自自觉的认同和践行,只有接受和树立了正确的思想观念,才能转化为自身内在的动力。那么,构成公务员和干部勤政务实、干事创业的动力结构有哪些呢,分析起来主要有三大动力来源。


一为精神动力。人的行动,总是受到一定的思想支配,受到一定的精神动力驱使。特别是共产党人,如果没有了高尚的精神动力,就会沦为浑浑噩噩、尸位素餐。公务员和干部勤政务实、干事创业的精神动力源,就是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或者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坚定的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是鼓舞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前仆后继、英勇奋斗的神圣力量。每一个共产党员从加入党组织的那一天起,从当上国家公务员和党的干部的那一刻起,就要牢固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定的理想信念,体现为心中有党、对党忠诚、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始终顽强拼搏。作为国家公务员和党的干部,无论走到什么地方,也无论在什么样的岗位上工作,都要做到生命不止、奋斗不息。由此可见,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渴望为改革事业做出贡献,干工作争强好胜的竞争精神,以及受到党和人民表扬嘉奖的荣誉感等等,都构成推动公务员和干部勤政务实、干事创业的精神动力。


二为物质动力。在公务员和干部勤政务实、干事创业的动力中,不能缺少物质利益。对公务员和干部不是不要讲物质利益,恰恰相反,它在公务员和干部勤政务实、干事创业的动力源里是不可或缺的。马克思早就指出,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当然,作为公务员和干部勤政务实、干事创业的物质动力源,不是一种偏狭的拜物教,不能简单地将其等同于追逐金钱利润、追求升官发财,而是有着丰富的内涵。首先,讲干事创业的物质动力源,就是要求干部苦干实干,拿出改造客观物质世界的政绩成效。公务员和干部为什么勤政务实、干事创业,还不是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高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如果离开这样的物质成果、实绩业绩,公务员和干部勤政务实、干事创业就没有任何意义。其次,我们党对于勤政务实、干事创业而成就斐然的公务员和干部,必须给予适当优厚的物质待遇,给予一定的物质褒奖激励,否则,公务员和干部勤政务实、干事创业也就感受不到任何自豪光荣。由此可见,改造物质世界的成就,提高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公务员和干部获得与自身才能、地位相合适的物质待遇,以及因政绩明显得到职务拔擢和物质激励等等,都会构成推动公务员和干部勤政务实、干事创业的物质动力。


三为制度动力。制度是人类社会生活中达成的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动准则,是实现某种功能和特定目标的一系列规范体系。在现代社会里,制度已愈发成为一种强大的动力源。在当代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干部制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正如邓小平说的,它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在好的制度的推动下,可以催发一支浩浩荡荡的勤政务实、干事创业的大军。反之,则将出现万马齐喑,死水一塘的颓败景象。由此可见,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干部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机制,是决定着公务员和干部能否勤政务实、干事创业的强大的制度动力。


在推动公务员和干部勤政务实、干事创业的精神动力、物质动力、制度动力的动力来源结构中,精神动力起着统领作用,物质动力起着基础作用,制度动力起着保障作用。这三大动力,不可偏废、不可或缺,相得益彰、相互促进。过去,我们对公务员和干部勤政务实、干事创业的精神动力过于强调、倚重,以致忽视甚至否定物质动力和制度动力的作用。现在,应在继续发挥精神动力作用的同时,将重点放在突出物质动力和制度动力的作用上。


四、激发勤政务实、干事创业的具体举措


针对着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主要问题和影响制约勤政务实、干事创业的内在原因以及激发公务员和干部动力的问题,提出以下相关的举措予以解决。


首先,激发公务员和干部勤政务实、干事创业的精神动力。激发精神动力,要注意和平时期和战争年代的不同。战争年代为了理想信念党员干部必须无条件奉献,和平时期则要把对理想信念的追求奉献同公务员和干部实现个人人生价值有机结合起来,需尊重他们的多样化选择意愿。为此,应该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一是大力加强公务员和干部的思想教育,健全和落实严格的学习制度。加强公务员和干部的思想教育,就是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教育,坚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要扎扎实实地搞好公务员的思想教育,真正在掌握科学体系上下功夫,在掌握精神实质上下功夫,在掌握立场、观点、方法上下功夫,学深学透,学以致用。重视思想教育、抓好公务员和干部的学习,要常抓不懈,建章立制,方见成效,如朱熹曰:“无一事而不学,无一时而不学,无一处而不学,成功之路也。” 公务员和干部的思想教育好了,理想大了,才能立志勤政务实,干大事业。


二是大力提升公务员和干部的责任意识。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对没有勤政务实、干事创业责任意识的公务员和干部给予严厉的批评帮助,促其深刻反省,使其敢于担当。古人云,“为官避事平生耻”。封建时代的官员尚有责任观念,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务员和干部岂能害怕担责、躲避风险!另一方面,要切实采取措施鼓励务实创新,鼓励他们用好用活用足政策,凡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令禁止的,都允许进行积极的探索实践。


三是以发扬战争年代不怕牺牲的精神,大力组织新形势下勤政务实、干事创业的“冲锋队”、“敢死队”。今天,我们仍然有很多“战役”可“打”,如科技创新需要攻克难关,生态保护需要达到硬指标,老百姓民生工程刻不容缓,可以开展“大比武”、“擂台赛”、“立军令状”等激发精神动力的形式,毛遂自荐,人岗相适,振奋斗志,鼓舞士气。


其次,激发公务员和干部勤政务实、干事创业的物质动力。要注重党在执政条件下公务员和干部的个人利益问题,切实解决公务员和干部收入过低和干事创业效益与其物质待遇不相称的问题。为此,应该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一是采取津贴措施。对处在干事创业一线的党政干部,根据工作辛劳难易情况,给予适当的收入补助。不搞大锅饭,奖勤罚懒,扶正祛邪。


二是采取重奖措施。对于参与完成重大项目取得重大效益的相关领导和人员,鼓励冒尖、挑大梁,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金额给予重奖。


三是采取普惠措施。我国的公务员尤其基层公务员的工资收入较低。应根据世界各国通行情况,按照公务员工资收入应在社会平均收入中等偏上予以调整。


再次,发挥制度功能有效激发公务员和干部勤政务实、干事创业的动力。要让制度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宽松氛围,让制度释放出巨大能量,起到激励、引导、保护、督促公务员和干部勤政务实、干事创业的作用,真正使制度对创业者求贤若渴、知人善任,也使创业者心情愉悦,敢于担当。为此,应该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一是发挥制度的激励功能。以习近平提出的好干部的“五条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四有”: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四种人”:做政治的明白人、发展的开路人、群众的贴心人、班子的带头人,作为选人任人的重要依据,确立“以改革发展论英雄、凭干事创业选任人”的用人导向。要在勤政务实、干事创业的实践中培养、发现和使用公务员和干部,不仅重视民意测评、知识考核,更要重视实绩指标。要把公务员和干部的能力,特别是创新能力,放在突出位置。对能力出众、勇于创新的公务员和干部,坚决破除“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的陈旧观念,该破格的破格,该重用的重用。


二是发挥制度的引导功能。引导公务员和干部向上向前,想正事、干实事,提高自身干事创业的素质能力和领导水平。引导公务员和干部把时间花在学习上,时刻抱着对素质能力不满足的心态,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提升素质能力的目标,不断积累新知识,锻炼新能力,提升新境界,适应新形势。引导公务员和干部不断立于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事业发展的潮头,走在勤政务实、干事创业的前头。


三是发挥制度的保护功能。对锐意进取、勤政务实、干事创业的公务员和干部出现的一些失误、错误,要有宽容心、包容性。凡属在干事创业试验过程中造成的失误、损失,应不予追究责任,还要表扬他们的探索创新精神,直至让其试验成功。一定不能急于踩刹车、一棍子打死,从而解除干事创业者的顾虑负担。


四是发挥制度的督促功能。督促公务员和干部谨记勤政务实、干事创业要“时不我待、争分夺秒”。要很好地解决勤政务实、干事创业与懒政怠政、混日子、不干事创业一个样的问题,使能者上,不能者下,鞭打快牛,惩罚慵懒。把对督促公务员和干部勤政务实、干事创业的管理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制度最可靠、最有效,取得制度改革和建设的成果,对于有效激发公务员和干部勤政务实、干事创业的动力具有决定性的意义。适应着激发公务员和干部勤政务实、干事创业动力的需要,建议中央制定出台鼓励公务员和干部勤政务实、干事创业的办法条例,通过新的制度规定,真正发挥对公务员和干部勤政务实、干事创业的激励、引导、保护、督促作用。


载《中国改革与发展热点问题研究》,商务印书馆2015年12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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