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超:政党、社会和民众关系的内涵分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27 次 更新时间:2016-01-05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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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超  

摘要:政党、社会和民众关系问题是国家治理关注的重大问题,对它进行内涵分析有助于为政党联系民众的政治实践提供理论支持。政党-社会关系与政党-民众关系是一组相近但不相同的范畴或分析视角,对其进行逻辑区分是观察现实政治的起点。政党、社会和民众关系的基本内涵由普遍意涵和限定意涵构成,前者形成于政党在历史和政治结构中所处的位置,后者形成于不同政治过程和特殊时代条件。中国的政党与民众关系与国外不同,特指党群关系,即强调政党组织与民众个人、党员与民众个人之间的联系。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改变了政党、社会和民众关系的传统内涵,政党政府须充分挖掘并把握其时代意涵。

关键词:政党-社会关系;政党-民众关系;党群关系;信息网络时代


长期以来,党的实践证明了党的工作作风、群众路线与党群关系存在着紧密联系,它们三者之间有着一以贯之的内在逻辑。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其重要性不仅限于确保党自身的生存壮大,更有利于形成党、国、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进而推动国家与社会的发展。但要在实践中真正运用好、发展好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则必须首先从理论上明确党群关系的基本内涵,并准确把握其所处时代的特殊意蕴。

如果将“党群关系”这个中国特色概念置于社会科学的普遍性视野中分析,实际上是指政党与民众之间的关系,它内在地倾向于反映政党与民众联系的程度(紧密-疏离)与状态(民强党弱-互动-党强民弱)。本文的逻辑顺序是:首先,对政党-社会关系与政党-民众关系进行辨析,它们是一组相近但不相同的范畴或分析视角,对其进行逻辑区分有助于观察现实政治;其次,明确政党、社会和民众关系的基本内涵,它由普遍意涵和限定意涵组成,前者基于政党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必然所处的位置而形成,后者则取决于不同的政治过程和一定的时代特征;再次,分析政党、社会和民众关系在中国场域下的限定意涵;最后,结合当前的时代特征,挖掘政党、社会和民众关系的时代意涵。

一、政党-社会关系与政党-民众关系的逻辑区分

政党-社会关系与政党-民众关系是依据相近事实形成的不同范畴,在理论研究和经验观察中均不宜混用,应当做出准确的逻辑区分。

在学理研究层次上,可从不同角度对二者加以理解:首先,从概念范畴的角度看,这组关系涵盖了相近的事实和相同的现实关怀,即政党与社会之间天然的互联相依关系和实际存在的互动过程。然而,它们的具体内涵又是有差异的,“社会”是一个宏观的场域概念,当作为整体看待时,它往往是指一个与国家相区别的领域,但它也可以根据不同标准,分解成不同的构成元素,比如个人、组织、沟通机制、自治活动等。“民众”是一个相对微观的实体概念,它是指人的集合,一般默认在社会场域中活动,是社会的最小构成单位(相对于社会组织而言)。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党”与“社会”是分属不同层次的概念,而常常出现在理论研究中的“政党-社会关系”,实质是倾向于宏观描述或解释作为(政体)结构性力量的政党与社会之间存在的客观联系及其互动过程。但若转入到相对微观的政治过程研究中,“政党-社会关系”则具体通过“作为个体(党员)或组织的政党”与“作为个体或组织(公民社团)的民众”之间的对接来表现。其次,从分析视角的侧重出发,二者是从不同面向对客观事实进行观察和认识的,它们分属结构视野与过程视野。“政党-社会关系”属于结构视野,强调在以主权国家为单位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政党、社会作为与国家、市场同等的结构要素,它们在一个自成一体的系统中的相互作用及其对别的结构要素、结构关系的影响。“政党-民众关系”属于过程视野,强调作为微观主体的政党组织及党员在社会场域中与民众组织及个人之间的互动关系,尤其是支撑这一关系的制度安排、联系机制和联系方式等。基于上述分析,政党-社会关系与政党-民众关系有着不同的内在逻辑,如果仅在宏观的历史事实中探寻其基本内涵,可以不对二者做严格区分。然而,若要深入到政治过程的分析,尤其是关注制度安排、联系机制和联系方式,则必须承认二者的内在差别,应考虑在研究中使用“政党-民众关系”。

进一步地,为了便于实证研究,还应明确政党与民众关系的联系方式。从组织意义分析,不管哪一种社会①,与政党建立联系的都可以默认是社会中最活跃的民众及其共同建立的民众组织,这类民众组织可能会是志愿协会、俱乐部、工会、慈善团体等,它们可以被统称为公民社团[1](p40-50)。根据相关分析,利益集团也可包含在公民社团中[2](p2-4),那么政党-民众关系所表现出来的政治过程则可化约为“政党与公民社团(包括利益集团)”之间的互动过程。而按照个体意义,根据科塔(Maurizio Cotta)的论述可将政党划分为四部分:政府中的政党(是指政党在政府中任职的主要官员)、议会中的政党(指该政党在议会中的议员)、成员组织的政党(包括该党的常设组织、干部和普通成员)、选民中的政党(包括该党的忠实支持者和潜在选民)。[3](p51-61)显然,由党员构成的这四部分政党都有可能与民众发生联系,如果说前两部分主要还是与公民社团相联系的话,那么后两部分则既包括与公民社团联系,更包括与民众个体联系。因此,理论中的政党-民众关系至少包括政党组织-公民社团、政党组织-民众个体、党员-公民社团和党员-民众个体四个方面,政治过程中以哪些方面为主应视具体场域而定。

二、政党、社会和民众关系的基本内涵

作为政党理论的元问题,政党起源②的内涵虽不如政党类型、功能、能力等问题复杂,但却应该得到研究者更充分的重视,因为它直接关乎政党诞生之后赖以发展的政治生态问题,更具体地说,政党与国家建立的先后问题可能会直接影响到政党与国家的权力配比,这组权力关系的变化在某种程度上主导国家-政党-社会关系的构建,并保持对全局产生持久影响。

政党起源实则牵涉两种论述:一是历史过程论述,即在线性的时间序列中,现代政党最初孕育于一个怎样的社会传统环境,它关系到人类对现代政党初始性质的认定;另一是政治过程论述,即在横向的空间序列中,一定社会场域之内,组织意义上的政党与国家存在怎样的建构与被建构事实,它关系到政党和国家各自从地位到功能、从能力到作用、从制度到机制等一系列根本性问题;而这两种论述所呈现的事实在共同确定了政党与社会关系普遍意涵的基础上,限定了一定场域之内国家、政党与社会关系的具体意涵。

首先,在历史过程论述中探寻政党与社会关系的普遍意涵。以组织强化和公民参与为标志的现代政党最早始于19世纪,发源于美国。在英国,尽管各类政治俱乐部和小集团早已存在,“但只是在1832年通过选举制度改革,特别是在1867年之后,政党才发展到有些类似于美国当代政党组织的程度”[4](p189)。正如迪韦尔热在其著名的《政党概论》导论中提出:“在1850年,现代意义的政党仍未在地球上任何国家出现(美国除外),我们可以找到各种派系、群众俱乐部、思潮团体、议员集团等。但仍然找不到严格定义的政党。”[5]( p.vii)他极具洞察力地将欧美现代政党的源起和公民投票权的普及与议会权力的扩大联系到一起,提出了在议会政治中成长起来的“内源性政党”,当然,他也对当时欧洲以社会主义政党为代表的“外源性政党”给予了充分的重视。无论内源还是外源,都能从相关描述中看到政党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原始联系,“地域上的接近或者保卫其行业利益的意愿往往是更为原始的推动力”[5](pp.viii-ix)。《政党概论》无疑是基于“现代政党是社会组织”这一核心命题展开论述的,这样的论断源于现代政党源起的历史事实,因此,从20世纪上半期布莱斯(James Bryce)的《美洲联邦》、米歇尔斯(Robert Michels)的《寡头统治铁律》、谢茨施奈德(Elmer Eric Schattschneider)的《政党政府》,到前文提到的萨托利、爱泼斯坦、李普塞特的著作,再到20世纪末期韦尔(Alan Wair)的《政党与政党制度》、布隆代尔(Jean Blondel)与人合编的《政党与政府》和《政党政府的性质》等一系列西方经典著述,无一不秉持这一基本论断,这些理论反映出现代政党在产生、发展或转型的现实过程中一贯具有的本质属性之一——社会性。

如果说最直接意义上的政党源起仅决定了政党的社会性,那么由现代政党形成所带来的历史性转折则进一步充实了政党与社会关系的普遍意涵。现代政党的诞生为社会各阶层获取国家中地位、争夺国家资源提供了组织化支持,将政党看作是国家与社会沟通的“桥梁”[6](p10-11)显然是一种理想型描述,莱帕洛姆巴拉和韦纳(Joseph LaPalombara and Myron Weiner)认为这样一种基于社会阶层利益而组建政党来进行的“资源争夺战”必然会引发三种历史性的社会危机:新的社会-政治秩序合法化危机、新秩序整合的危机和新秩序中民众参政的危机,但他们同时认为,政党也有助于解决这三大危机。[7]政党能够通过各种机制,以政党与民众互动的方式来化解危机,如此,政党的社会性就在历史过程论述中得到一个全景式的表现,同时更明确了政党与社会关系的普遍内涵:一方面,无论是自然的社会分化结果还是主动的民众行动,政党都脱胎于社会;另一方面,社会需要政党来应对社会内部以及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张力。

其次,在政治过程论述的具体场域中理清政党与国家之间建构与被建构的关系,把握国家、政党与社会之间的限定意涵。前文简述了现代政党的本质属性之一社会性,政治过程论述则表现其另一本质属性——政治性。作为社会一端的组织,萨托利等学者将政党视为社会利益的“代表渠道”和“表达渠道”,而政党要完成这一任务,就必须进入到政治系统的一端,作为一种“输入”装置融合到政体结构之中。如果说作为利益传输装置与社会之间的互动仅表现为弱政治性,那么作为决策、领导主体的政党与国家之间的互动则表现为强政治性。国家与政党关系以围绕地位主从和权力配比状态而展开的活动为基础,它直接对政党与社会关系产生深远影响。

政党与国家之间的地位主从和权力配比状态受到一个重大问题的持久性影响,即政党与国家之间建构与被建构关系的问题。前文提到了政党政治的西方“榜样效应”和政党理论的西方中心主义,在西方经典政党理论的视野中,无论是内源性政党还是外源性政党,政党都是在现代民族国家的框架之内产生的,它们生存在国家主导之下的政治社会环境之中,或多或少是由国家建构的。因此,不论哪个政党执政,它所需要做的主要是“运转国家机器”而不是设计制造“国家机器”,任何执政党的下台都无损于“国家机器”甚至不影响国家机器的运转。而我国却经历了完全不同的政治过程,中共不但是现有国家机器的最初设计者、制造者,也是现行“国家机器”维护者、改进者与修缮者,它不但肩负着政治领导职能,同时还肩负着执政职能,是支撑国家制度和政治体系的主体力量。[8](p212)从组织角度分析,欧美国家的国家组织有一套马克斯•韦伯意义上的理性的官僚体系,它相对独立于政党组织,政党活动被限定在既定政体框架之内且必须符合国家组织的运转逻辑;而对于由政党建构起来的国家而言,政党因在历史政治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而处于中心地位,围绕政党组织而建立起来的国家组织很可能会处于从属地位,继续演化即会形成“党国体制”(party-state system)。从匈牙利学者乔纳蒂提出的“科层结构”视角出发,国家组织从属于政党组织可以更具体地表述为政党科层通过将权力工具设置到非党科层中来实现其领导控制意图:1、在非党机构中建立政党组织,以党纪约束党员,执行党的政策纲领;2、建立中央-地方、政党-非党指挥控制机制,中央或地方政党组织指挥并控制非党机构中的党组织;3、主体负责制,特定层级政党机关通过非政党组织及其代表的活动来监管政党纲领政策的执行情况;4、干部体制,政党机关通过在非党科层中“空降”干部或任命干部来实现对非党机构的控制。[9](p21)在政党科层结构与非党科层结构之间确立的这种制度化关系,将逐步形成以“全覆盖、强渗透”为特征的一党主导权力关系网络与党权运行逻辑。更具体的政党与国家关系意涵还取决于独特、完整且动态发展的政治过程,但不可否认的是,政党与国家之间建构与被建构的政治过程深刻限定了政党-国家关系的发展方向。更重要的则在于,它是理解中外(尤其是中西)政党与国家关系之所以不同的逻辑起点,是解释政党与社会关系限定意涵的前提。

再次,政党、社会和民众关系还会随着时代变迁而形成相应的时代意涵。比如,信息化时代带来了网络技术的高度发展,多元化的信息传播平台、层出不穷的网络社交平台、精彩纷呈的新媒体以及手持终端的普及为政党获取社会信息、自我宣传、政策传达和联系民众等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捷,同时也丰富了民众了解国家、政党和社会组织的渠道。更重要的是,尽管信息网络技术不会直接改变政党与民众之间的互动议题与联系内容,但可能会对政党组织结构、政党纲领政策、公民社团组织结构、民众兴趣爱好与思维方式等诸多重要方面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这些变化将深刻改变政党、社会和民众关系,形成特有的时代意涵。

政党与社会关系的基本内涵是相对具体国家而言的,因此,它应该包含政党与社会关系的普遍内涵与限定意涵。前文已经做了详细的阐释,所谓普遍内涵即为政党与生俱来的社会性,强调政党与社会联系的客观性与必要性,而限定意涵则指基于二者之间客观且必要的联系,形成于不同政治过程(尤其在政党与国家之间地位主从和权力配比状态影响下)和时代条件下的特定关系性质、联系方式与互动机制。对政党与社会关系的基本内涵做这样的内在区分,是为了在进一步的经验研究中能够有针对、分层次、更全面地把握现象与本质。

三、中国语境下的政党与民众关系

前文已经提及,政党与国家之间建构与被建构的政治过程深刻限定了政党-国家关系的发展方向,更重要的则在于,它是理解中外(尤其是中西)政党与国家关系之所以不同的关键点,是解释政党与社会关系限定意涵的前提。

鉴于在不同历史文化传统和具体国际国内环境的共同作用下,中西方国家经历了不同的国家建构与发展道路,从历史经验的角度看,“以国家建设的组织者为视角,有三种代表性的国家建设模式:英美早期的社会力量主导型,法-德-日的国家主导型和俄-中的政党主导型。”[10]现代中国国家建设的政党主导模式,实际上就是基于孙中山-国民党-共产党这条“以党建国”的历史过程而形成的,孙中山的政党-国家思想是在经历了民国初年的政治失败后逐渐成熟的,这一“以党建国”、“以党治国”为核心的思想奠定了早期中国政党-国家建构的理论格局,并在蒋介石后来对国民党的改造中所落实。然而,由于孙中山这一思想形成较晚,而早期国民党又内部混乱,所以,政党-国家建构的政治任务实际上未能由国民党完成,于是,历史的机遇落在了中国共产党的手中。“中国共产党对于政党-国家的建构,与其作为现代政党的建党纲领的自觉性、政党运作的严格纪律性、国家内在化于政党的周密性是联系在一起的”[11],因而,中国共产党的政党特性与“党建国家”的逻辑在政治实践中实现了高度契合,“广泛而深入的政治动员为共产党的革命与国家建设提供了深厚的社会阶级基础,高度集权的政党组织则满足了革命与国家建设集聚各种社会、政治、经济资源的要求”[12](p17)。在中共建立新中国和建设新中国的历史进程中,它首先是作为国家构建的领导力量存在,其次才是作为国家运转的执政力量存在。中共的全面领导“主要通过政党自身的组织体系和领导制度来完成,纵向领导社会与民众,横向领导国家权力与制度运行。伴随着党的组织对社会的全面布局,党的领导体系也就深入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从而形成了与国家体系一起共同组织社会、治理社会和推动社会发展的‘党国体制’”[13](p9),即成熟的政党-国家形态。

以党国体制为核心的政党-国家形态就是认识中国政治的突破口,也是理解中国独特的政党-国家-社会关系的逻辑起点。现代中国建立的政治过程展现了中共在政党-国家-社会关系中的主导地位,而成熟的政党-国家形态之所以能够在中共主导下成功建构起来,离不开社会这个重要的结构要素,具体到中国革命的语境中,则是离不开群众的支持,要坚持群众路线。中共在革命过程中形成的走群众路线的经验和工作方法为建国后实践党群联系奠定了基础,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一次把群众路线确定为毛泽东思想三个“活的灵魂”之一,并将党的群众路线的基本内容概括为“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群众路线是中共政治实践的宝贵经验,党的历届总书记都十分重视并作出过重要批示,现任总书记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即指出:要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需要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要全面理解中国的政党与民众关系,还需要结合中国的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现行的政党制度,它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而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形成多党合作,共同建设国家,因此,在考察中国的政党与民众关系时需要同时将民主党派的联系群众实践纳入进来。但由于中共与民主党派之间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民主党派也要贯彻、学习和实践中共关于联系群众的政策、方法和机制,在这个意义上,可将中共与民主党派视为一个有机的执政联盟加以统合考察。从政党与民众的联系方式来看,大概由于革命时期的历史传统原因(公民社会发展滞后,尤其是在战争年代,民众大部分是分散式的以个人存在),中共的群众路线和党群关系中的“群”实际上特指以个人为单位的群众,因此强调的是党组织与民众个人、党员与民众个人之间的联系。至于党组织与公民社团之间的联系,有国内学者考察了新中国建立至今,中共与公民社团之间的关系变迁历史,作出四个时期的区分:法团主义时期(1949-1966)、双重破坏期(1966-1976)、渐进开放期(1976-2000)和秩序合作期(2000至今),反映了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的变化,政党对公民社团的规制程度、方式的变化。[14]不过,在中共的政策话语中,政党组织与公民社团之间的关系问题是另有表述的,比如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基于上述分析,中国语境下的政党与民众关系主要指党群关系,即特指政党组织与民众个人、党员与民众个人之间的联系,而国外政党与民众关系还额外包括政党组织与公民社团之间的联系,因此,在中外政党与民众关系的比较研究中应加以分辨。

四、新时期政党、社会和民众关系的时代意涵

在明确中国政党与民众关系特殊意涵的基础上,还应充分挖掘其时代意涵。其实,当研究者把过多的关注聚焦在传统意义上的“增强政党与民众联系的紧密度”时,或许就已经忽略了政党与民众关系的时代意涵。就本文所涉及的讨论来看,“我们的时代”有两个值得关注的特征或者趋势:一是主要政党可能逐渐全方位化、卡特尔化;另一是信息网络技术可能在逐渐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与行为偏好。

首先,政党的全方位化与卡特尔化。这无非是回到卡茨和梅尔的命题,即政党卡特尔化导致政党逐渐与国家融合而与社会疏离,意味着政党可能会在疏离社会的过程中陷入合法性与代表性危机。[6]按照卡茨和梅尔的逻辑,这里不禁要问:国家、政党与社会之间真的只是简单的线性关系而非复杂的多维关系?真的政党趋近于一方就意味着它疏离另一方?如果说有事实支撑政党与国家的融合是现实趋势,但这也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导致政党与社会疏离,正如库勒(Ruud Koole)的论断,普选制引入之后,社会与国家的重合部分逐渐在增加,而政党实际上是嵌入其中且更多地发挥着粘合剂(binder)作用。[15](p507-523)如果依循卡茨和梅尔的逻辑,仍然存在一个疑问:是不是类似于群众型政党扎根于社会的联系模式才能算作政党与社会形成了紧密联系?不可否认,在“群众型政党”这一类型概念提出的年代,它是政党与民众紧密联系的典型,这一结论的得出是基于群众型政党扎根社会,与社会团体紧密联系的形式而得出的。如果说时代发生了改变,能够用别的方式来实现当年政党扎根社会而产生的效果,那么是否就可以推断并不是群众型政党才称得上与民众联系紧密了?是不是卡特尔政党也能实现与社会的紧密联系?当然,这里是一个极端的假设,目的只是在于说明技术手段更新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联系方式。在这样的预设之下,最起码在政党与社会关系层面,政党与国家融合也不见得那么让人担忧,相反,政党还可以运作国家组织、调动国家资源强化与社会的联系,比如创设法律制度、建立长效多样机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只要社会对于政党和国家是不可或缺的)。

其次,信息化时代给民众思维方式和行为偏好带来影响。如果说前文用粗浅的论述证明,技术手段能在一定意义上解决非群众型政党与民众联系疏离的问题,那么“紧密度”即成为探讨的重点。任何所谓促进政党与民众联系的方式和手段或许都能解决作为实体主体之间的“紧密度”问题(最起码在表面上看行得通),传统研究之所以强调“紧密”程度,就是因为默认了紧密程度越高越能实现信息互通和利益互达,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固然带来了这方面便利,比如优化了政党的利益吸纳方式、增强了政党的利益表达功能,增加了关于社会热点问题的讨论平台、创新并丰富了协商方式,提高了政党政府的信息处理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公共服务的质量,拓宽了政治参与的渠道、激活了网络监督的功能以及为民众提供了广阔的意见表达空间并在某种意义上充当了政党政府与社会民众之间的“润滑剂”。应该说,作为政党与民众之间实体联系的补充,信息网络技术为二者建构了一个非实体的联系空间,并提供了高效多元的沟通方式,增大了加强二者联系紧密程度的潜在能力。然而,“联系紧密”就意味着“联系有效”吗?这个疑问指向信息获取的真实性问题,尽管该问题在任何时代都存在,但信息化时代尤为突出,因为信息网络技术正在深刻改变民众的思维方式和行为偏好。

在民众思维方式上,一方面,信息网络技术为民众提供了多元化的信息获取、投送渠道,打破了前网络时代信息垄断的传统格局,民众不仅可以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共平台获取并投送信息,还可以选择个人信赖的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这种纵横交错的信息互通格局可能会放大民众原本对政府的不信任③,深层次地,多元信息平台的出现使得民众不再单靠政府获取、投送信息,再加上对政府的低度信任,民众可能在信息化条件下产生远离政府的思维倾向;另一方面,信息网络具有“无中心”、“去权威”的特征,这些特征在便于网民敢于大胆表达观点的同时,也可能出现因网民情绪性宣泄或是其他复杂因素而导致网络信息真实性降低。“网络世界中的有些人完全可以使用欺骗和误导的手段,有意制造真假难辨的信息,使其他人无法明确地知晓事实的真相和本来面目。”[16](p480)网络平台的这些特征可能会诱使民众改变过去在面面沟通中形成的“敬畏思维”,降低自身言论的责任性。民众思维方式的这些转变直接指向了信息真实性的问题,单纯的技术手段更新显然难以应对这一问题,这意味着过去一味追求通过“紧密沟通”而达到“官民和谐”的工作模式可能逐渐将被取代。

在民众行为偏好上,最起码发生了三种转变:1、民众举报、投送信息从“跑单位”转向“线上服务”。传统社会,民众举报、投送信息往往为了确保信息送达,需要自行“跑单位”,如今政府重要部门都设有“线上服务”平台,民众完全可以足不出户;2、民众表达从公开转向私密。信息网络在一定程度上为民众提供了匿名表达功能,传统社会公开式的传单表达、海报表达等在信息时代完全可以转入私密的匿名邮件表达、BBS表达、微博表达等。这意味着传统的追求政党与民众在实体互动上的紧密联系方式可能需要做出调整;3、民众诉求表达从“集体抱团”转向“个人主张”。一方面,网络技术使得民众生活原子化、私密化,他们可能会选择回避加入集体以通过参与公共活动或政治议题讨论来表达诉求,而倾向于选择个人式的网络表达。另一方面,民众关注的议题可能从过去集体式的公共议题而转向以个体生活为主的民生议题,因此可能会产生一定程度上的政治冷漠。

可见,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一方面为政党政府提供了高效便捷的联系民众的方法,增强了政党政府联系民众的紧密度,帮助政党政府更好地实现与社会互通信息、从民众吸纳诉求等。但与此同时,信息网络技术逐渐改变着民众的思维方式和行为偏好,进而直接重构着政党、社会和民众关系的时代意涵。显然,信息化时代以技术手段更新的方式将我们带回到一个技术手段之外的更为本质的问题——信息真实性,技术手段只能在信息传递过程中降低信息的失真率,但却无法确保信息源头的信息真实性,而这恰恰是信息化时代带给政党政府的重大挑战。既然网络技术可能放大制度缺陷,那么就应该借此契机对制度机制做出相应调整,以增强制度弹性,因此,只有深入挖掘并把握政党、社会和民众关系的基本内涵与时代意涵,才能趋利避害地运用信息网络技术,进而有针对性地调整政党联系民众的制度机制、方式方法及内容偏重。

注释: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新时期党的工作作风与党群关系研究”(编号:13&ZD009);复旦大学陈树渠比较政治研究中心年度项目“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的政党能力:政党-国家-社会关系的尝试性分析”(编号:CCPDS-FudanNDKT13052)。

作者简介:袁超(1988-),男,广东深圳人,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博士,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党史党建部、上海市党建创新研究基地研究成员。研究方向为比较政治理论、政党理论和中国政治。

① 比如林茨(Juan J. Linz)和斯蒂潘(Alfred Stepan)曾将“社会”分为三种:公民社会(以自治性群体、运动和个人表达其价值观、创造凝聚力和推动利益为中心)、政治社会(以选举为中心)和经济社会(以市场为中心)。参见[美]胡安•J.林茨、阿尔弗莱德•斯泰潘:《民主转型与巩固的问题:南欧、南美和后共产主义欧洲》,孙龙等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7-15页。

② 如无特别说明,“政党起源”均指“现代政党的起源”。

③正如南京大学王建华教授在上海行政学院“社会转型-政党转型”国际理论研讨会(2014年9月23日)上提出的,中国当前面临着有效行政与低度信任的悖论:一方面,动员型体制本身就具有高效行政的特点,同时各级政府加强互联网平台建设,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发布机制,网络技术应用与有效行政融为一体;但另一方面,基层政权与社会公众间信任度不高,成为矛盾冲突的焦点。恰恰基层政权又与社区民众沟通最频密,在缺乏信任的情况下,信息技术带了的深度沟通可能反而会弄巧成拙,加深分歧的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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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5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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