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兰:群氓的智慧还是群体性迷失

——互联网群体互动效果的两面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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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兰 (进入专栏)  

互联网特别是社会化媒体的发展,以其特有的方式将人与人连接起来,使个体聚集为群体。网络中的群体互动,究竟会带来什么样的结果?从现有的研究来看,主要有两种代表性的判断。虽然这两种判断有所冲突,但却不是谁对谁错的问题,而是提醒我们从不同的角度,对网络群体互动的结构、机制和效果进行深入思考。

一、群氓的智慧:社会化媒体的核心意义之一

在关于互联网的各种研究成果中,我们看到一种非常典型的判断:网络尤其是社会化媒体促使群体智慧形成,这种群体智慧成为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

(一)关于网络群体智慧的代表性观点

凯文•凯利在《失控》一书中,用“群氓的智慧”来表达这样的认识:“群体被看做一种自适应的技巧,适应于任何分布式的活系统,无论是有机的,还是人造的。”他以蜜蜂、蚂蚁、鸟群等动物的集体行为,以及整个生物界的进化为依据,揭示出这种自适应带来的群体智慧的意义。他还指出网络是群体的象征,无数的个体思维聚在一起,形成不可逆转的社会性……成为学习、适应和进化的沃土。凯利这本书完成于Web2.0产生以前,当时他已预见到今天网络社会的情形。

尼古拉斯•克里斯塔斯基、詹姆斯•富勒在《大连接》一书中也指出,社会网络可以让个体更有智慧,或者成为对个体智慧的补充。它可以捕捉和容纳人们相传的、不同时间的信息,还可以通过计算将成千上万的决策汇总起来,不管个体成员的智慧如何,网络都可以产生这样的效果。作为社会网络研究的专家,他们把群体智慧产生的原因归结于社会网络本身,虽然这种观点并非针对互联网上的群体互动,但互联网是现实社会网络的复制和延伸,以其观点推论,互联网上也能形成“群体的智慧”。

克莱•舍基在《认知盈余》一书中认为群体创造价值,而产生价值的源泉之一则是“认知盈余”,即全世界受教育公民的自由时间,可以集成一种普遍的社会资产,用于大型共同创造的项目。《维基经济学》的两位作者,虽然从商业模式的角度来看互联网群体协作,但也揭示出这种协作背后的群体智慧,以及群体智慧产生的源泉。

(二)关于互联网带来群体智慧的原因解释

对于互联网会带来群体智慧的乐观判断,往往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理由。

1、社会网络铺垫群体智慧的基础。研究者们在谈及互联网带来的群体智慧时,都或多或少关注到互联网中个体之间的连接模式,而且把这种模式放到“社会网络”视野之下。互联网上社会网络的连接特性,一是对等和开放,这为个体自由参与提供了基础,也为信息与智慧自由流动提供了多种路径;二是《大连接》书中所说的“自退火”,即它能使自身出现的间隙自动闭合,就跟伤口自我愈合的情形差不多,从结构上保证网络的完整性。

尽管互联网上人与人的连接最初是对等的,但最终形成的社会网络却并不完全平等。《完美的群体》的作者兰•费雪指出,社会网络本身是一个自适应系统,它会遵循幂律法则,逐渐形成自己的中心节点。幂律法则是马太效应的另一种体现,意味着少数网络节点拥有很多的连接,而其他节点上的连接却很少。这种逐渐形成的中心节点,有助于加强网络的连通性与稳定性。当然,一旦中心节点遭到破坏,后果就会非常严重。一个连通性和稳定性很强的网络,对于信息大规模传递是极为重要的,这是群体能够产生协同行动的基础。另外,这些中心节点在发起大规模的社会行动方面,也具有重要意义。

2、个体的互补产生群体智慧。群体智慧优于个人智慧的乐观判断,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他认为,当有许多人参与协商过程时,每个人都把他那一份良善和道德审慎带来……一些人懂得一部分,一些人懂得另一部分,而所有人在一起就懂得一切。

桑斯坦在解释协商群体能够运作并且产生良好的效果时,提到三个机制:群体等于其最好成员、聚合(协商可以聚合信息和观念,使群体作为一个整体比其最好的成员知晓更多,做得更好)、协同与学习(群体讨论中的贡献与索取将筛选信息和观点,使得群体达成解决问题的良好方案)。这三个机制的核心都是个体之间的互补,虽然它们发挥作用需要一定的条件,却也成为研究者支持群体智慧优于个体智慧这一判断的理由。

3、群体互动有助于激发利他行为。克莱•舍基认为,在社会环境中,人的行为会有所节制,会表现得不那么自私。[1]当然,这并非意味着网络的个体没有利己动机,只是在互动环境下会将利他与利己更好地结合起来,在利他过程中也实现利己的满足感。如克莱•舍基所说,在反馈循环中,个人动机和社会动机可以互相放大。网络中的分享行为之所以如此普遍,就充分说明这一点,而分享也是群体智慧形成的一个源泉。

4、自组织机制使群体聚合从混沌走向秩序。凯文•凯利等对于群体智慧形成的解释,基本上是从“自组织”这个角度出发的。所谓自组织,即指没有外界干预,只有控制参量变化,通过子系统间的合作,能够形成宏观有序结构的现象。自组织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在没有外力干预的情况下,完成内部的分工和协作。在网络论坛这样的地方,可以逐渐形成一种常态性的自组织,成员之间有长时间的互动,因而实现分工是比较容易的。但很多时候,网络中的自组织机制,是一种应激响应的结果,许多素不相识的人聚集在一起,却能自然地实现分工与协作,看上去似乎不可思议,但确实发生了。这得益于共同的目标推动、四通八达的连接网络、成员的多元化、社会报偿的刺激。

在《认知盈余》一书中,克莱•舍基借用心理学家德西的研究成果,把个体聚合为群体共同完成某个目标的动机,总结为“自治和胜任感”,自治即决定自己能做什么和怎么做,胜任感指能够胜任自己所做的事。这两个动机,可以从更深层面解释自组织机制在网络中起作用的原因。

在网络互动中,自组织机制是如何体现的?我们将进行一定的讨论,但这个问题十分复杂,应是未来研究的重点。

二、群体性迷失:另一种可能

与“群氓的智慧”对立的观点,是在网络群体心理作用下,个体会丧失理性,会导致集体性的或愚笨、或疯狂、或盲从的现象。

(一)关于互联网中群体性迷失的代表性观点

桑斯坦在《信息乌托邦》一书中提到欧文•詹尼斯的群体盲思概念,即群体可能助长轻率的一致以及危险的自我审查,因而不能综合信息、扩大讨论的范围。桑斯坦也对群体智慧一定优于个人智慧的乐观看法进行反思,分析了群体协商失灵或失败的各种可能及其原因,也谈到“群体极化”对于群体协商结果的影响。他指出,在群体极化现象中,群体成员典型地选择与协商开始前他们倾向一致的更为极端的立场。

群体极化这个概念被中国研究者广泛引用,成为分析网络群体互动负面影响时常用的理论框架。例如,陶文昭在《互联网群体极化评析》一文中,引用桑斯坦关于群体极化的论述,分析中国网络论坛的两种现象:一是网民之间激烈的争论,二是网络政治派别的分化。又如,相喜伟、王秋菊在《网络舆论传播中群体极化的成因与对策》一文,也借用桑斯坦的理论,分析中国网络舆论的极端化现象。

但是,不少研究者对群体极化这一概念的理解,是不够全面的。有关群体极化的心理学研究指出,群体讨论会强化其成员的最初意向,会使偏激者更加偏激;同时,群体讨论也会强化其成员的共同态度和平均倾向,[2]群体极化未必一定会产生消极结果。尽管网络中确实存在群体极化现象,但是滥用群体极化概念,或者把群体极化等同于群体的极端化,甚至把它视作一定是恶的,也许都有失偏颇。

在相关研究中,与群体极化概念同样被广泛使用的,还有集体无意识概念。例如,毕宏音在《网络舆情的形成与变动中的群体影响分析》中指出,网络舆情表达存在着类似于勒庞和荣格所阐述的集体无意识现象。又如,蒋艳艳等人在《新媒体影响下后现代传媒环境的道德重建》一文中提出,新媒体很容易出现集体无意识状态,导致“网络暴民”等类似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在许多场合中,集体无意识概念是被误用的,因而有必要厘清它的本来意义。

心理学家荣格提出的集体无意识概念,是指由遗传保留的无数同类型经验,在心理最深层积淀的人类普遍性精神。他在《论分析心理学与诗的关系》一文中指出,人的无意识,有个体的和非个体的两个层面。前者只到达婴儿最早记忆的程度,是由冲动、愿望、模糊的知觉以及经验组成的无意识;后者则包括婴儿实际开始以前的全部时间,即包括祖先生命的残留,它的内容能在一切人心中找到,带有普遍性,故称“集体无意识”。荣格在《本能与无意识》一文中也指出,本能和原型共同构成集体无意识,把它称作“集体的”是因为与个人的无意识不同。本能是一种集体现象,是一种普遍的反复发生的现象,它与个人独特性没有任何关系。原型也和本能有着同样的性质,也是一种集体现象。由此可见,集体无意识概念的本义,并非特指集体行为中的盲目和非理性。它揭示的是人类某些行为产生的心理原因,而有些研究者却使用这个概念来描述某种行动的结果。为了避免对经典学术概念的误用或滥用,本文将群体互动产生的非理性、盲从、极端等现象称为“群体性迷失”。

群体极化、集体无意识等概念,也往往与网络暴力、网络谣言等联系在一起。这也表明,一些研究者把网络暴力、网络谣言等现象的发生,主要归结于网络群体互动。尽管这些分析并非没有道理,但过分关注群体互动而忽略个体原因和社会原因,也会使研究走向偏狭。某些时候,网络互动未必会带来群体智慧,而是朝着相反方向发展。群体智慧概念也有被误用或滥用的可能,这是必须承认的。

(二)关于群体性迷失的原因解释

从相关研究来看,对于网络中群体性迷失现象的解释,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群体心理。法国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在《乌合之众》一书中指出,聚集成群的人们,感情和思想会转到同一个方向,自觉的个性消失了,形成一种集体心理,其心理特点是冲动、易变和急躁,易受暗示,易于轻信,情绪夸张而单纯,也会出现偏执、专横、保守的倾向。勒庞对群体心理的分析,成为研究当今网络现象的参考依据。他不仅揭示出群体心理的负面影响,而且指出群体既可能有极低的道德水平,也可以表现出个体难以达到的崇高。一些研究者还从“沉默的螺旋”、“从众心理”的理论中,找到解释网络群体性迷失的理由,即强调群体压力对个人心理产生的作用。

信息遮蔽。桑斯坦指出,造成群体协商失败的原因:一是由于信息的影响;二是由于社会的压力。群体注重所有人或多数人持有的信息,而忽略少数或一人持有的信息。[3]从互联网信息传播过程来看,多数人信息对少数人信息的遮蔽,很容易产生马太效应,使少数人的信息被忽视以至沉没。信息遮蔽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个体对不感兴趣或不利于自己的信息进行遮蔽。这种选择性心理会使人们依据个人偏好来进行信息选择与传播,产生如桑斯坦所说的“信息茧房”。无论是多数人信息对少数人信息的遮蔽,还是个体自己进行的信息遮蔽,都会使得人们在信息不完整的情况下做出判断并表达态度。这样的判断和态度,也就难免会产生偏差。个体的判断偏差,可能会得到群体的广泛传播,影响到更多的人。如果这种遮蔽发生在那些“权力中心”的身上时,影响就会更大。

匿名效应。许多研究者将网络互动带来的盲目与非理性,归结于网络的匿名效应。这种匿名会使某些个体的自我约束感下降,并在群体氛围推动下出现冲动与盲目的言行。但是,Web2.0的应用,尤其是SNS中普遍推行的实名制,以及由熟人或者各种强关系构成的社会网络约束,将使匿名变得越来越困难。这样一来,匿名就不能成为解释网络群体互动中非理性行为的主要原因。

三、影响网络群体智慧形成的结构与机制因素

在有关互联网社会影响的观察与思考中,上述群体智慧或群体迷失两种判断始终并行着。实际上,这两种判断并不是因为互联网或社会化媒体产生而产生的,它们与人类群体行为的发展过程相伴随。之所以今天受到格外关注,只是因为社会化媒体时代人的汇聚规模与互动频率达到空前程度。

对于互联网中的群体汇聚,我们不能简单地去推论它一定会导致群体智慧或群体迷失。个体的汇聚可以有多种模式,不同的结构与机制,会导致互动产生不同的效果。要避免或减少群体盲动与迷失,就应当改善连接、聚合及互动的结构与机制,使群体作为一个自组织,能够实现自我修正与进化。理想的群体结构与互动机制,体现在以下几个层面。

(一)群体连接模式:多中心的分布式网络

互联网上人们的连接构成社会网络。在信息传递方面,一个完全无中心的社会网络结构,既是不现实的,也是无效率的。事实上,无论信息传递起点怎样,社会网络总会遵循幂律法则,逐渐形成自己的中心节点。但是,如果社会网络只有一个中心,那么风险也是巨大的。形成多中心的社会网络,既可以保证网络的效率,也可以避免一个中心出现失误或遭到破坏时产生的风险,还可以防止单一中心所带来的信息遮蔽或误导。

当然,现在很难给这种多中心模式确定一个量化指标,这有赖于未来更加深入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到,网络“中心”的质量,也是影响群体互动效果的关键因素之一。传播学里经常用“意见领袖”来指代这个中心。我们既要关注意见领袖的生成机制,还要关注群体互动对意见领袖素质提出的更高要求。此外,这种多中心结构,不是传统架构的自上而下模式,而是要以“分布”为基本保障,“分布”意味着可以获得丰富的智慧源泉。

(二)群体聚合结构:开放而流动的秩序

网络群体的互动,不仅取决于个体之间的连接方式,也取决于群体的结构与氛围。克里斯•安德森在《长尾理论》一书中提到,维基是一个动态社区,不是一个静态的参照物。其真正神奇之处在于它的秩序:这个任由业余用户创作和编辑的开放式系统,并没有陷入无政府状态。恰恰相反,它已经用某种方式,将历史上最庞杂的百科全书组织得井井有条。

维基百科的成功,得益于它的结构与机制。它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允许所有人参与。而这种开放性,对于不断发现与纠正错误是相当重要的,同时也可防止成员关系和权力结构过于稳定而导致的群体压力。与此相反,在一些封闭的网络社区里,当人们之间的关系、社区的结构趋于稳定时,相互之间的钳制力就会趋于强大,意见领袖的作用变得更为强大,“沉默的螺旋”效应也就趋于明显。

开放而流动的网络社区结构,既可以增加群体活力,也可以抑制关系固化,还可以消除固化关系对人们判断、意见和行动的影响。这种开放性与流动性,并非一盘散沙式的,它被一个稳定的目标所引导,使进入这个空间的人们,能够很快找到自己的方向与位置。

完全没有秩序的网络群体,很难实现高效率的智慧聚合。但网络中的群体秩序,更多是以自组织方式形成的,而不是由外力所强加的。理想的秩序究竟如何?怎样获得?这是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三)群体协作机制:分工明确、有效激励、相互校正

群体要有效地进行协作,就必须有一种明确且高效率的分工机制,并且这种分工不是靠某些权力的控制,而是靠自然形成的引导系统。维基百科的引导系统就是词条。淘宝网站的一个商家或一种产品,也可以说是一个词条。在人肉搜索过程中,这样的分工实行起来更为复杂,最终之所以能够完成,是因为行动目标起着显著的引导作用。

要想激发个体智慧与行动,建立激励与报偿机制是必不可少的。尽管网络互动能够激发人们的利他行为,但如果这种行为不能得到回报,那也是难以持续的。人们参与分享、协作和社会行动,都包含着克里斯•安德森所说的“声誉经济”或者“互惠经济”方面的考虑。因此,要设计出一个好的互动系统,就必须研究人们对社会报偿的需求,并给予充分的满足。

一个良好的群体互动过程,需要一种有效的自我修正机制做保障。当然,这是由群体成员相互监督、相互校正完成的,扁平化和分布式的连接模式,对于相互校正具有重要意义。无论如何,互联网对促进群体互动协作与自我修正完善都已起到显著作用,尽管目前它还是不完美的。

(四)群体协商氛围:理想的商谈环境

网络群体的互动,大多是以群体协商形式存在的。哈贝马斯从商谈伦理学角度,提出“理想的商谈环境”及其法则:每个能够言谈和行动的主体,都可以参加商谈讨论;每个人都可以使每个主张成为问题,都可以将每个主张引入商谈讨论,都可以表示他的态度、愿望和需要;每个谈话者体验参加商谈、提出主张、表达愿望等权利都不受妨碍。[4]尽管这种理想的商谈环境很难实现,也不可能在所有的网络空间得以实现,但在某些空间积极营造理想的商谈环境,却是必要的,这有赖于网络个体协商素养的提高。

当然,希望互联网满足上述各种理想条件是不切实际的,更不能用人为的方式过多干预网络互动过程。本文探讨的几种理想状态,只是想为激发网民群体智慧创造更好的环境。我们并不要求所有的网络群体互动都在理想状态下进行,一定程度的混沌无序是必然的,也是社会现实的反映。

四、“群氓的智慧”适用情境

判断群体智慧何时形成,需要考察群体互动目标的性质或情境。从现有案例来看,在两种情境下,群氓的智慧更有可能被激发出来,当然这两种情境存在一定的交叉。

(一)以简单任务为导向的情境

维基百科之所以成功,除了具备合理的群体结构模式,其任务本身导向明确、线索简单是一个重要因素。它的每个词条都是一个任务导向,都是一个具体目标,人们可以有的放矢,各显其能。

社会心理学家扎伊翁茨认为,他人在场时,会形成一种社会唤起,促进优势反应,其结果是促进简单行为,削弱复杂行为。简单的事情,人们能够做得更好;而复杂的事情,则会做得更差。这种心理现象,被称为“社会助长作用”。由此来看,网络群体执行线索简单的任务,行动积极,分工细致,作用明显。网络激发群体智慧的许多案例,都发生在这种情形之下,除了维基百科,各种形式的人肉搜索也是如此。当然,人肉搜索对公民隐私的侵犯,是对群体智慧的滥用,需要我们加以警惕。

(二)以创造和分享为导向的情境

如果网络群体互动的目标,是为了创造某种网络文化产品,或者分享信息与知识,那么这样的互动就有助于激发群体智慧。因为互动促进互利,也会形成竞争局面,能够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增强个体参与的持续度。维基百科、豆瓣网站和电子商务网站等,都体现出这种群体互动的效果。但在下面的情形中,也许不能期待群体智慧发挥作用。

公共意见形成。公共意见是各种不同个体意见的汇聚与博弈过程,它既不是个体意见的相加,也不一定是多数人意见的反映,甚至也不是意见的优化。公共意见的形成不存在对与错,因而也很难说这个过程究竟是发挥群体智慧,还是被群体性迷失所误导。无论公共意见最终体现为什么,它都是社会现实的一种折射。

公共决定。尽管以往很多研究都在揭示,多数人的决定也许会优于专家,比如陪审团制度;但也有不少研究者认为,多数人未必一定会做出正确的决定。桑斯坦提示我们,群体有两种汇聚方式,一种是统计性群体,一种是协商性群体。从做决定的角度看,统计性群体即是指根据多数人的意见来做决定,但如果群体中每个人犯错的概率都超过50%,那么这个群体犯错的概率有可能接近100%。对于协商性群体而言,协商也未必能得到正确的结果,其原因是信息影响和群体压力。[5]从前文提到的“社会助长作用”这个角度来看,做决定是一个复杂行为,需要了解各种信息,需要分析各种情况,需要相应的知识储备。网络社会的局面更为复杂,群体互动可能会削弱人们的判断能力。尽管如此,互动过程中表达的意见,对于做决定的组织或个人来说,依然具有参考价值。

即使是积极肯定网络群体智慧的研究者,也已看到这种群体互动可能出现的问题,但他们认为这是一种代价,是为了避免更大问题的发生。桑斯坦指出,现在人类更能找到寻求广泛分散的信息和创造力,以及聚合它们成为整体的方法;当然,新方法的最终价值取决于我们如何使用。[6]个体的社会交往素养、社会协作素养、社会协商素养的提高,对于提升网络互动这一新方法的价值,是十分重要的。

互联网所带来的群体互动,使得个体智慧转化为群体智慧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尽管群体力量有被滥用的可能,但作为一个不断进化的开放系统,互联网也为纠正这种滥用提供了可能。




【参考文献】

[1][美]克莱•舍基:《认知盈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2][美]戴维•迈尔斯:《社会心理学》,人民邮电出版社2006年版。

[3][5][6][美]凯斯•R•桑斯坦:《信息乌托邦》,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4]吴冠军:《中国社会互联网虚拟社群的思考札记》,《21世纪》200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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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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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当代传播》(新疆)2014年2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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