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道勇:社会学研究中的认识论传统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13 次 更新时间:2015-12-07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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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道勇  

【内容提要】 在17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社会学形成了多个学科意义上的认识论传统。最早形成的客观主义认识论与主观主义认识论建基于近代哲学的预设主义,至今仍是社会学家认识社会和构建理论知识的主要途径。到20世纪中后期,基于哲学相对主义和经验主义形成了相对主义认识论,这种认识论传统以社会建构主义认识论和解构主义认识论这两种极端的表现形式进入主流社会学的视野。以布迪厄为代表的当代西方社会学家为超越过去的客观主义—主观主义认识论传统做出巨大努力,虽然最终没有逃脱偏向于客观主义认识论的宿命,但持续多年的这种努力使反思主义渐成一种新的认识论传统。而在当代中国社会学界,由郑杭生先生等人提出的社会互构论以新型现代性为现实基础,对以上社会学认识论传统进行了批判性吸收,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认识社会与获得理论知识的路径。

【关 键 词】认识论传统/预设主义/建构主义/反思主义/社会互构


社会学理论有元理论和本理论之分。其中,社会学的元理论主要任务之一就是探讨社会学理论的自身结构,处理社会学中有关“真”、“客观性”、“验证性”和“社会现象本性”等问题①,也就是处理社会学研究中的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问题。在社会学发展史上,与浩如烟海的社会学经验研究相比,甚至与社会学本理论研究相比,有关社会学元理论的讨论少得可怜。社会学的本体论直接受限于其哲学预设,社会学可以讨论的空间相对狭小,研究较少尚可理解;但社会学认识论立足于本体论,直接决定着社会学者认识社会的基本视角、价值取向和认识逻辑等,在决定社会学学科性质和研究传统方面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位置,社会学必须对其进行较为全面和深入的探讨。

一、社会学认识论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社会学研究史上,有关社会学认识论的讨论寥若晨星。究其原因,其中最主要的可能就是,实证主义社会学形成最早,而且“一统天下”时间太长、影响太大,导致长期以来西方社会学界以近代笛卡尔的理性主义哲学为基础,坚信社会学是科学的,社会是客观的,因此社会学层面的认识论和方法论都是确定的、唯一的,从而使相关讨论的空间和激情基本丧失。还有一个可能的原因是,很多社会学家以为,数千年的哲学史没有回答的问题要远多于已经回答的问题,正如乔纳森•特纳所说,“思辨理论通常沉陷于重大的哲学问题,而使理论的建立停滞不前。我想,旷日持久的哲学问题将存在下去,因为它们是无法解决的”②。故而社会学不再参与哲学层面思辨理论的争论,哪怕是与实证主义社会学最相关的科技哲学和社会哲学的讨论也避而远之。但是随着社会学学科的不断发展完善,人们开始意识到,无论是简化式的预设还是回避式的做法,其缺陷都日益明显,“从古典时代开始,社会学就不能将自己的元理论与哲学的思辨理论加以区别分辨,把本属于自己的元理论研究扔给了哲学的思辨领域,造成了社会学的理论根基与社会学的研究的相互脱节分离,这显然是理论研究上的严重失察”③。

毋庸置疑,社会学不能超越学科界限去参与哲学层面的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的争论,但由于一个是社会科学的母科学,一个是综合性具体社会科学,哲学与社会学两者间存在着一种剪不断理还乱的复杂关系,哲学层面的一切争议必然会直接映射到社会学层面。学科认识论和方法论直接指导着研究和认识工作的开展,社会学者因研究需要却无可回避,必须进行有意识的选择。

讨论社会学认识论问题首先要做的就是明确社会学认识论的具体范畴,也就是说社会学认识论具体要解决哪些问题。近代理性主义哲学兴起后,认识论成长为独立的哲学大系,主要研究如何认识思维与存在的关系,认识主体怎样去把握认识客体等问题,并且出现了经验论、唯理论、怀疑论、不可知论和可知的反映论等哲学认识论传统。在哲学认识论的指导下,社会学家在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主体对客体的认识、主体自身的内部关系等问题上进行过许多探索,但这种讨论一直与方法论纠缠不清,甚至很多学者认为社会学方法论只是社会学认识论的一部分,认识论离开方法论就被会抽空,没有独立内容和可资谈论的对象。④实质上,认识论与方法论的区别还是非常明显的。认识论一般被定义为“关于认识及其发展规律的理论”,或者是“研究知识以及信念的证明的理论”,或是关于“认识的来源、内容、能力、发展过程及检验标准的理论”。它关注的是谁在认识、认识什么、认识活动合理性的标准是什么、认识过程是怎样推进的等问题。方法论则是关于人们认识世界的根本方法的学说,主要研究通过什么样的研究程序来进行认识和检验认识结果。⑤

基于以上区分,我们认为社会学认识论主要解决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认识的前提问题,即在哪种前提预设下开展认识活动。对社会学家来讲就是在认识社会性对象之前,对本体论有一个具体化的过程,如认为社会是客观的,则社会优先;如认为社会是主观的,甚至是虚无的,则个体优先;如对两者优先性不做选择,则可能属于哲学认识论中的不可知论或相对主义、经验主义,甚至可能是彻底的解构主义。

二是认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问题,即作为主体的人在其生存境遇或实践过程中与作为客体的社会性对象之间的互动问题。其中最为关键的是,作为研究主体的社会学者应当秉承什么样的精神和态度去从事研究工作——是价值中立还是价值相关。对这一问题的回答直接决定着社会学者认识社会的价值诉求、演进逻辑与主要目标。

三是认识逻辑问题,即认识社会性对象的逻辑顺序应当如何展现的问题。认识是主体对社会性对象的体验、认知、反思的过程,从什么角度出发进行认识,经过什么顺序,最终落至什么层次,就是研究的切入点或者说逻辑顺序,它是认识论的自然展开。在社会学本理论的创新和所有的应用研究中,我们都可以看到几个基本的认识逻辑顺序——停留在宏观、由微观至宏观、停留在微观、从中观出发融合宏观与微观,以及解构一切的文本叙事,等等。认识的逻辑顺序是认识论与方法论的交接处,在逻辑顺序之下形成的科学研究顺序等就是属于方法论的具体范畴。

社会学家F.林德认为,当代西方社会学界理论流派众多,充斥着各种理论和方法论旋律,没有统一的节奏、次序和形式,形成了“多元散乱”、“群龙无首”的局面⑥。事实上,无论研究者是否意识到或者承认与否,在从事研究的过程中研究者都会对以上三个认识论问题进行不同形式的回应。从认识论层面来看,无论是历史上还是现今流行的社会学理论都不是“多元散乱”的“噪音”,所有的理论与研究活动中都有一条非常清晰的内在的认识论红线贯穿始终,从而使它们都分属于几个不同的社会学认识论传统。

二、预设主义认识论传统

在认识论方面,近代西方哲学主要有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两大派,其中理性主义认识论开创者笛卡尔以“我思故我在(是)”为基点,着手建立以人的现实世界为基础,通过逻辑推理可以到达本质的本体论。与经验主义完全取消本体论的做法不同,理性主义认识论建立在“世界有本原”这一基本预设基础之上,这成为近代所有社会科学认识论的原初起点。在社会科学领域内,预设主义认识论的基本特征是以经验为基础来确定合理的目标,以逻辑为手段形成合理的形式,以元理论为根基进行合理化的保证。⑦在社会学层面上,预设主义认识论传统承认理性主义哲学的本体预设论,预设个人与社会这两者必有其一具有实在性。对于个人与社会的实在性的不同回答,分别形成了社会学中的客观主义认识论传统和主观主义认识论传统。

(一)客观主义认识论传统

西方社会学最早形成的是以哲学预设主义为前提,以实证主义为基础的客观主义认识论传统。与自然科学类似,这一认识论传统直接源自于科学哲学,自孔德始,在17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逐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认识社会的逻辑,是社会学史上影响最为深远的认识论传统。

客观主义认识论建基于社会唯实的本体论预设之上,以客观的社会存在具有优先性作为基本预设。从早期以迪尔凯姆为先驱的社会学对社会事实的高度重视,到帕森斯基于结构主义的结构功能分析,客观主义认识论都认为个人虽然重要却无研究的意义,独立存在的社会尤其是社会结构、社会秩序与社会运行才是社会学的研究对象。这是因为,社会是千真万确地现实存在着的客观事物,社会本身独立于个人、外在于个人、优先于个人,社会存在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而且对个人具有强制性,规范着个人行为,社会存在及其变化必然并且只能从社会层面来加以解释。

由于认为社会是独立于个人而发挥作用的,客观主义认识论主张研究者在认识社会的过程中秉持“价值中立”的认识理念。正如迪尔凯姆所言,“必须将社会现象看作是社会本身的现象,是呈现在我们外部的事物,必须摆脱我们自己对它们的主观意识,把它们当作与己无关的外部事物来研究”⑧。此后,持价值中立论的学者都认为研究者应自觉地克服既定的社会立场与价值观念的影响,使“探究和调查结果所得到的结论独立于研究者的种族、肤色、信念、职业、国籍、宗教、道德准则和政治倾向”,“独立于他可能有的任何主观因素、任何个人愿望”⑨。为了保障认识者的价值无涉,客观主义认识论还在认识方法上发展出大量的保障机制,形成自己独特的方法论传统。

在认识逻辑上,为了保证个人价值无涉并且真正科学地认识社会,客观主义认识论形成实证主义研究视角,即认为要用科学态度和实证的认识工具去认识社会,并且经过归纳总结和抽象上升为理论认识,这一认识逻辑后来甚至成为西方社会学界尤其是美国社会学界的基本共识。譬如,社会学家沃德曾调查了约100本从1950年起出版的社会科学普及读物,并对有关社会学理论的定义作了内容分析,结果发现有74%的定义认为,理论必须能够是经验上可以验证的假设(而不是理论本身必须可以验证)⑩。

(二)主观主义认识论传统

以哲学人文主义和历史主义传统为基础,社会学形成了以个人为中心的主观主义认识论传统,这一传统成形于韦伯时代,它在社会学发展的早期影响相对较小,但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后大放异彩。正是主观主义认识论的大发展,才使个体—整体、客观—主观、宏观—微观等认识假设形成鲜明对照,使预设主义社会学认识论得到全面而充分的展现。

主观主义认识论建基于社会唯名的本体论预设基础之上,它的预设以个人为基础,正如韦伯认为的:“社会学应该称之为一门解释性地理解社会行为,并且通过这种办法在社会行为的过程和影响上说明其原因的科学。”(11)这一认识论传统坚持组成社会的是实实在在的个人,社会只是个空洞的形式,诸如国家、宗教、社会、文化、结构、制度等范畴都不具有实体意义,其意义只有通过个人及其行动才可得到理解,不能由自身来解释其存在和变化。

由于认识过程围绕个体行动在个体层面展开,因此作为个体认识者的认识行为必然是价值相关的。韦伯强调“价值中立”的重要性,但他所说的“价值中立”是指研究过程中的科学性中立,即研究者“在涉及社会事实时”,“应当克制对它公开发表个人见解”,并且“无条件地使经验事实的确立……与他自己的实际评价保持分离”。但“价值中立”不是取消价值关系,而是要求研究者在科学研究中严格划清确定经验事实与实践评价判断的界限。因为严格的“价值中立”是不可能的,如果故意为之,它“会引起逃避对重要的然而是有争议的社会问题的研究,以至没有明确的道德义务而难以进行研究”(12)。在认识论层面,包括认识视角、认识材料的选择甚至是认识结果的运用等都不可能是中立的,所以韦伯说,对于研究者而言,研究对象“宛如海滩上的卵石在等待着被拣拾”,到底哪一颗卵石会被拣起,“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通过它去打量世界的精神眼镜”(13)。没有价值思想,研究者便不能获得“对特殊现实的真正认识”(14)。

主观主义认识论形成了人文主义的认识逻辑和研究视角。主观主义认识论反对客观世界论,坚持意义世界论,认为社会世界与自然界完全不同,它由充满了主观意义的无数“象征符号”所构成,而这些“象征符号”的意义正是由个人的经验或主观意识所赋予,随个人对它的理解的不同而不同。由于这种差别,社会世界不存在如自然界那样的因果必然性与规律性,因而不可能像认识自然那样来认识社会。因此,韦伯认为,认识人们行为的意义必须采用“投入理解”式的认识方法,同时借助各种客观实证的方法。其实,韦伯并非彻底的人文主义者,一些极端的社会唯名论者如符号互动论、民俗学方法论甚至认为解释了微观行为,也就解释了整个社会。

三、相对主义认识论传统

相对主义是与预设主义相对而存在的一种认识传统。相对主义认为,人们的认识永远具有相对性,否认相对中有绝对;科学中的任何事物都是可以改变的,因为科学是以科学家集团的共同世界观的根本转变为依据,只要共同的世界观改变,科学的内容本身就会随之变化。相对主义在成功指出预设主义认识论过于僵化这一缺陷的同时,也取消了科学合理性的要求,甚至取消了科学理性的原则。在社会学学科中,受相对主义认识论影响最大的是建构主义社会学,它主要是从主体间(inter-subjective)社会关系的角度来认识世界;而解构主义取向的社会学则以彻底解构一切为宗旨,最终除了自身之外别无他物。这两种认识社会性对象的取向虽然在方法论和研究结论等方面迥然相异,但在认识取向方面却是相似的,它们都不做本体式回应,不进行个体—社会关系的预设,取消确定性,认为一切都是相对存在的,正是因为存在以上四个认识论共识,可以统称为相对主义认识论传统。

(一)建构主义认识论传统

建构主义社会学坚持相对主义的立场,认为社会建构是唯一的实在,其他一切都是相对而存在的,因此无须对个体与社会两者谁具有优先性进行事先抉择。在哲学中,建构主义传统扎根于康德对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的综合,康德认为,主体不能直接通向外部世界,而只能通过利用内部构建的基本的认知原则(“范畴”)去组织经验,从而发展知识。(15)维柯(Giambat tista Vico)也曾经指出,人们只能清晰地理解他们自己建构的一切。具体在认识社会方面,建构主义社会学认为,社会是一个主体间相互理解、相互建构的领域,每个人、每个群体都可以看作是因自身活动而织就的社会意义之网上的一个结点,无论是个体还是社会都不具有本体论上的优先地位,在社会方面并不存在绝对的客观和主观之分。可以说,建构主义认识论在对客观主义和实证主义进行重点批判的同时,也直接回绝了主观主义和人文主义的示好,走向了一种相对主义。但由于建构主义认识论承认社会建构本身的实在性,因此与解构主义认识论相比,它的相对主义就显得很不彻底,正因如此,柯林斯说:“通常认为社会建构主义破坏了事实。假如事实是社会构造的,那便不存在客观性和真实性。我认为这一结论是不对的。社会建构主义是社会学唯实论。”(16)

在主客体关系方面,建构主义认识论传统承认认识主体的认识活动具有价值相关性。建构主义认识论认为,社会与自然有着巨大的差异,社会不存在类似于自然的社会自然规律。由于社会研究的任务并非去寻找规律,因此研究过程中的政治性和价值判断都是不可避免的,因为认识活动都是有目的的社会行动主体的建构活动,对意义的认识以及基于意义进行的建构,正是建构主义认识活动的基本目标。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客观主义认识论长期处于霸主地位,建构主义认识论的“价值相关”表现得尤其显眼,甚至表现为激进的批判主义,譬如,身体社会学、酷儿理论中的批判主义取向就对身心二元论以及性别二元论等基本预设进行了彻底的价值批判,而后才进行一种相对化的价值重建。

建构主义认识论坚持建构式的认识逻辑,即社会中的一切皆由人们的活动所建构,人们在建构世界的过程中深刻地理解了这个世界。建构主义认识论是在批判预设主义认识论认识逻辑的基础上展现自身的这一认识逻辑的。一方面,建构主义批判了主观主义认识论的认识逻辑,认为它导致主体间观念和共同理解成为个体行动的附庸,从而失去其应有的因果解释力;另一方面,建构主义又修正了客观主义认识论的认识逻辑,认为认识活动要强调主体间所共享的观念与理解对于社会事实的建构作用。正如温特指出的,“如果我们发现我们身处一个自助(或他助)的世界,这主要不是因为结构而是因为进程所致”(17),因为“结构不过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它因行为体之间的社会互动而产生,并因行为体之间的不同社会身份关系而获得不同意涵”(18)。

(二)解构主义认识论传统

解构主义通过宣示“哲学终结”、“主体终结”和“历史终结”,不仅认为个体与社会间不存在优先性的问题,而且认为个体与社会、结构与能动者之间也不存在相互建构的事实,一切都是虚无的、相对的,从而消解了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哲学认识论存在的基础。由于对预设主义进行无情嘲弄甚至是全面否定,解构主义取向的社会理论基本上是一种话语理论,在它看来,一切现象都是依照一定符号和规则建立起来的话语文本。譬如,德里达从反逻各斯中心主义出发,强调“文本即一切,文本之外别无他物”,否定在场、本体、主体、中心和本质的存在,反对以任何形式表达出来的二元结构和等级结构,强调平面感和零碎化,使事物之间、等级结构的两极之间变得“自由嬉戏”;利奥塔在论述后现代状况时,主要就是通过把知识零碎化、异质化、数字化和游戏化,以达到消解元话语、宏大叙事、同一性、整体性、本体论,最终颠覆了传统哲学、解构了现代性。可以说,这种不顾一切的解构,使解构主义认识论在本体论方面走向了极端的怀疑主义,甚至是虚无主义。

解构主义拒绝回应一切有关认识行为价值取向的问题,但其解构一切的行为本身已经在无意中表达了其“价值相关”的认识取向。解构主义对建立在“价值无涉”基础上的近代科学进行了解构,力图在科学中驱逐实在、抹杀客观、告别理性、消解真理、建构事实,以及用修辞雄辩、谈判协商、多数赞同之类的手段解决科学争论,从而最终走向消弭科学的道路。(19)由于(在一定程度上)“后现代的目标不在于提出一组替代性假说,而在于表明建立任何诸如此类的知识基础之不可能性”(20),对社会发展没有任何构想与目标规定,导致人们无法从其分析内容和具体观点中窥探其认识的价值取向。但是,我们依然可以从两个方面看到解构主义社会学认识论的“价值相关”立场:一方面,在解构和“处决”了现代主体之后,解构主义把分析重点放在被现代社会所塑造的边缘者、被忽略者、非中心者和被剥夺权利者,试图从这些人中发现“后现代个体”的影子。后现代主义者对中心的仇视、对边缘的有意观照本身就说明,它也无法完全摆脱“价值相关”的嫌疑。另一方面,在解构的过程中,解构主义在政治上崇尚犬儒主义,拒绝行动,回避选择,主张“后现代退却”,认为如果抛弃一切,世界就将变得更美好。但是正如福柯所说,在解构一切之后,剩下的就只是解构者本身无法被解构;进一步的引申就是,解构主义社会学家认为,在近代哲学基础上建立的一切都是无意义的,唯一有意义的就是解构行动本身。实际上在解构一切的同时,解构主义对自身也在进行一种有意义的建构,其认识行为是有明确的价值判断的。这一点很多学者都心知肚明,譬如,1978年,格尔茨(Clifford Geertz)在《纽约书评》上介绍福柯的名著《规训与惩罚》英译本时曾经明确指出,福柯是一个非历史的历史学家,一个反人本主义的人文科学家,一个反结构主义的结构主义者。

在认识逻辑上,基于解构一切的认识逻辑,解构主义拒绝辩证法和总体化的方法论,在认识社会性对象时只强调差异、多元、片段,对理性、共识、总体性、系统、社会等概念则一味拒斥。由于解构主义从根本上否认“外在实在”,否认任何种类的假定独立于个体精神过程和主体间沟通的实在观念,因而在其看来,认识的任务不在于提供现实,而在于发明各种隐喻性的谈论方式,以便使无法呈现的事物可以被料想到。(21)由于解构主义社会学所考察的社会是一个“没有主体或个体的社会”,在认识过程中,它有意抬高“读者”的地位,提出“读者主权论”,但现实中又往往会超出文本上下文关系和话语的范围去谈论社会的本质和变迁,“对客观的、可观察的、可触知的、可控制的空间提出了诘难”(22),这些都使他们的认识逻辑中存在着明显的“应然—实然”相悖离的矛盾。

四、反思主义认识论传统

在预设主义认识论的内部,力图弥合客观主义—主观主义认识论之间对立的尝试早已有之,如韦伯就不是一个彻底的反实证主义者,他所重点讨论的内容无不与近代理性资本主义的发展这一宏大社会事实直接相关;齐美尔也认为急需在社会唯名论和社会唯实论的对立观点之间开辟出一条中间道路。20世纪70年代以后,柯林斯、布迪厄、吉登斯、亚历山大、科尔曼等人都在致力于消除这种认识论上的“二元对立”。时至今日,这种重构的努力本身并没有对个体—整体、结构—能动、个人—社会等基本分析框架带来毁灭性打击,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反思行动声势浩大,历经三四十年的学术沉淀,这种“超越式的积极反思”本身就自成一种新的认识论传统,并且成为人们所遵循的一种新的认识实践的途径。其中在认识论方面,布迪厄的反思较为彻底、系统,持续时间也最长,故而以下以布迪厄为例来初步总结反思主义社会学认识论的基本内涵。

在认识基础方面,反思主义认识论以预设主义为前提,力图在客观主义—主观主义认识论的对立中走出第三条道路,但最终却在有意无意间偏向于客观主义认识取向。与相对主义认识论不同,反思主义社会学并没有在本体论上进行彻底的解构和相对化,而是在预设主义的内部结合了相对主义认识论的一些观点来进行反思。无论是吉登斯、布迪厄还是哈贝马斯都承认现代性是未竟的事业,以现代性为研究志向的现代社会学必然会有其元理论。正如布迪厄所言:“社会学应该有‘元’,而且不停反照自我。它必须使用它自己的方法来找出它是什么以及它做什么的答案,它必须有助于知道社会学原理是否站得住脚。”(23)可见,布迪厄与相对主义认识论否认社会本体问题的存在不同,他认可社会学存在元问题需要讨论,承认社会学存在元理论需要构建。但是在客观主义—主观主义两大预设主义认识论取向之间,布迪厄没有简单地进行选择,因为布迪厄痛心地发现,“将社会科学人为地分割成各种不同形式的对立中,最根本、最具破坏作用的就是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对立”(24)。他的理论雄心就是,通过提出“惯习”和“场域”等概念,在有主体预设的前提下进行主客二元论的弥合。但综观布迪厄有关认识论的阐述,可以发现他对从主观主义立场出发的现象社会学予以充分关注,但却依然停留在客观主义的框架之内,仍然赋予客观主义某种优先的地位。譬如,布迪厄认为,社会学的任务就是“揭示构成社会宇宙的各种不同的社会世界中那些隐藏最深的结构,同时揭示那些确保这些结构得以再生产或转化的‘机制’”(25)。所以金肯斯(R. Jenkins)说:“布迪厄一方面说要超越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另一方面却依然以客观主义为基础。”(26)其实从吉登斯对现代性风险及其对策的阐述,从哈贝马斯对公共领域的长期观照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这种客观主义的认识倾向。

在认识的价值取向方面,反思主义认识论坚持认识主体应持“价值相关”的立场,认为社会学家根本无法摆脱社会关系与人类知识之间的相互制约。布迪厄对观察者立场的“中立性”,尤其对社会学家的“价值中立性”持严重的怀疑态度。他认为,“观察者由于专心从事于对实践的阐释工作,所以常常会在‘不知不觉’中将自己(观察者本身)与观察对象的关系带入对对象的认识中”(27)。为此,人们在探究社会知识形式时,必须将观察者本人所处的社会地位也列入考察的范围之内。(28)显然,布迪厄的这一认识判断是建立在对朴素实证主义和朴素经验论的怀疑之上的。此外,吉登斯提出要积极应对现代性风险、走出“第三条道路”,以及全面参与英国政府改革,哈贝马斯对公共领域被侵犯的愤怒声讨与全面救济等,这些行为本身就宣示他们所秉持的是“价值相关”的认识立场。

在认识逻辑上,反思主义认识论强调“反思—重建”的认识进路,这也是这一认识论传统最为鲜明的特征,也是它独立于和超越于预设主义社会学认识论的主要缘由所在。从布迪厄的研究内容中,可以概括出以下三个基本的认识逻辑。

第一,彻底反思是认识的前提。布迪厄认为,主观主义认识论和客观主义认识论都存在着无法对自身的认识结构进行客观化操作的致命弱点。主观主义始终将“生存”的体验,即行动者的“直接体验”视为一种必然并将其贯穿于理论之中,所以它根本无法对“这类体验为何成立”的问题做出反思,也就是说,主观主义无法对“实践”进行客观化与对象化操作。而客观主义忽略了对客观关系(客观化时研究者的态度和立场)本身进行客观化操作,因此客观主义无法说明“客观意义”与“生存意义”的关系,即它同样无法理解“实践”的意义。同时客观主义在把握实践时由于已经预先将行动者的实践经验搁置了起来,“就在它赖以捕捉到它宣称要把握的现实的那个运动的过程中,它也正在破坏着这一现实的某一部分”(29)。

第二,彻底反思需要超越一些认识论束缚。一方面,要进行“认识论式断裂”的反思。“认识论式的断裂”与对象的构成、实证共同构成布迪厄社会学认识论的三大前提条件。(30)由于人们往往错误地认为“只需凭借自己的思考就能够理解社会事实”,所以要实现认识论式的断裂首先就必须与这种“自生社会学”彻底决裂。(31)另一方面,要对认识论障碍进行反思。布迪厄一直努力在把以巴什拉、康吉扬以及柯瓦雷为代表的认识论传统引入社会科学,其中以巴什拉对他的影响最大。巴什拉认为,科学知识是“被建构”的、“辩证”的知识,它并不能抵达最终的真理,只能作为一种持续的纠错过程进行下去,当一个理论获得了一种必然的、自明的地位时,便构成了一种“认识论障碍”。(32)

第三,要重建新的认识路径。布迪厄认为,要从“关系主义思考方法”出发,将观察者与观察对象之间的关系也列为认识对象,为此,布迪厄以“惯习—场域”为核心概念提出了关系主义社会学的认识路径,即“社会现实是双重存在的,既在事物中,也在心智中;既在场域中,也在惯习中;既在行动者之外,又在行动者之内”(33)。社会结构产生惯习而惯习又反过来充当社会结构与实践行动之媒介的特征。“尽管惯习是一种结构的产物,但结构却在惯习发明初期所受到的种种限制与制约之内,通过惯习以一种非机械决定论式的方式支配着实践。”(34)在布迪厄看来,从“惯习”的角度来展开认识活动可以同时弥补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认识论的天然不足,这是因为“惯习”强调了实践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可以弥补主观主义认识论的不足;同时“惯习”还强调了有条件的实践的自由,对于客观主义而言也是一种有益的补充和发展。

五、互构主义认识论传统

如瑞泽尔所言,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学理论中最普遍和最重要的发展就是逐步远离理论上的教条主义和进入理论综合的方向。各种理论当前的支持者都在努力发展出一种新的更为综合性的理论。(35)J.亚历山大也断言:“西方社会学理论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一个新的基础上对过去分离的理论传统重新进行大综合的阶段。”(36)从过去20年间的实践来看,西方社会学在综合本理论和中层理论方面的作为是积极而富有成效的,但在元理论尤其是在认识论方面,不同的认识论传统对立存在的状况却依然如故。而在21世纪初叶,以郑杭生和杨敏为代表的中国学者结合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传统,以新型现代性为根基和中国社会快速转型为背景,提出了社会互构论,对一些社会学认识论的基本问题做出了自己的回应,形成了一种社会互构主义取向的社会学认识路径。

在认识基础方面,与相对主义认识论传统不同,社会互构论以社会实在论为前提;但与反思主义社会学不同,互构主义认识论明确表示不承认任何一方的先天优先性。互构主义认识论总体上赞成布迪厄等人积极反思的做法,认为认识社会需要一种积极的建设性反思精神,但是对于布迪厄最终偏向客观主义认识论的现实有着天然的警惕。为此,互构主义认识论对西方社会学的进程进行了梳理后认为,如果不在逻辑上把“个人”和“社会”假设成两个互为前提、互为存在条件、不可分割的出发原点,那么一定会进入个人和社会究竟谁产生谁这一因果链条的误区,陷入不可解的“本体论困境”(37)。因此,互构主义认识论坚持社会互构论,并形成了自己的基本预设,即“社会与自然、个人与社会是实践中的关系系统”(38)。这种关系不是“二元对立”的,不是简单的因果对应,也不是主观的建构结果。社会学元思考以元问题的两大事实——个人和社会——“已经在那里”和“同时并存”为前提,也就是说社会学是一门综合性具体社会科学,社会学并不能纠缠于哲学本体论的认识,而是在承认哲学本体论纷争已经存在并将长期存在的基础上,构建起自身的理论体系。社会学是有其元理论的,但社会学元理论是关于个人和社会的现代性特征,以及阐释个人与社会的互构共变的动态结构关系不断展开和变迁过程的知识系统。(39)可见,在本体论认识上,互构主义认识论是结合了预设主义认识论和建构主义认识论的长处而形成和发展的。

在价值取向上,互构主义认识论明确坚持“价值相关”理念。互构主义认识论认为,“价值中立”作为一种来源于实证主义的科学观,在总体上包含根本缺陷但又有局部合理性,“价值中立”的根本缺陷在于,它把科学与价值截然割裂、排斥一切价值,这使它在认识功能和价值功能统一的社会科学中成为不可能实际遵循的东西,也使它陷入了不可摆脱的自我矛盾。(40)由于社会学本身就是现代社会实践的产物,因此,互构主义认识论一直不讳言理论应有其价值性。(41)从根本上说,社会互构论主要就是对19世纪和20世纪系列重大转折的经验感悟和理论表达。20世纪的现代性以“大写的解构”为标志,把19世纪及其以前时期现代性所具有的那种巨大活力和斗志消耗殆尽。因此,互构主义认识论主张,21世纪需要一种“建设性的反思批判精神”,以批判与建设、反思与超越、现实感与未来眼界的一体性思维方式,提供积极的建设性的改进意见和方案(42),从而“增促社会进步,减缩社会代价”。为此,社会互构论对西方的旧式现代性的缺陷进行了全面的揭露,对新型现代性报以极大的期待,并为达到“互构谐变”的状态而进行积极的学术努力。可以说,其认识行为本身的“价值相关”取向是非常鲜明的。

在认识逻辑上,由于互构主义认识论在理论预设上不主张对于个人与社会其中一方的优先性选择,在认识实践中它反对具体的个人与社会关系上的主导或从属、支配或服从、强制或被制的观念,反对各种各样的宿命论,也不认同形形色色的唯意志论。(43)在研究过程中支持“互构共生”的基本理念,认为个人与社会不仅相互嵌入,而且在嵌入中互构。嵌入并互构的个人与社会都是自主的,个人与社会相融合为“社会—人”或“人—社会”,这两者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将分离于两端的个人与社会融合在一起,不可分割。在认识现实世界时,这种社会互构的认识逻辑,在纵向的历时态中贯穿于“旧式现代性—新型现代性”这对分析框架中;在横向的共时态中贯穿于“本土社会转型—现代性全球化”这对分析框架之中,这种社会学两维研究视野,其最终认识目标都是社会与自然、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同构互生、互构共变,特别是互构谐变。

结语

作为一种元理论的初步探讨,对社会学认识论传统的探析能够帮助人们透过各类研究尤其是理论的外表,看清其内在共同的研究基石和基本骨架,并且通过认识层面上的反思,更好地认识社会和服务社会。正如布迪厄所说的,“社会学的社会学是社会学认识论的一个基础向度。它尚未能成为专业,但它确实又是任何有远见的社会学实践的必要前提”(43)。基于此,本文对社会学认识论传统进行了一种类型学式的初步分析。可以说,在社会学发展史上,已经形成的几个认识论传统的优势与缺憾都非常明显。预设主义认识论的不足由于布迪厄、吉登斯以及后现代社会理论家的努力,已经为人们所充分认识。相对主义认识论是作为预设主义认识论的对立面而存在的,无论是社会建构主义认识论还是解构主义认识论,它们对预设主义认识论的反抗都算不上是成功的,尤其是解构主义认识论因为消解了“确定性”和“真理”等近代知识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反而陷入了完全的相对主义和不可知论的窠臼。目前的反思主义社会学主要是对预设主义认识论进行了反思,但可惜的是,布迪厄等人的努力整体上仍然倾向于客观主义。郑杭生等当代中国学者所提倡的互构主义认识论积极借鉴了以上认识论传统的优势,力图超越“整体—个体”这一近代哲学的二元划分,超越“结构—建构”这一晚近的认识论局限,对逻辑层面的个人与社会互动关系进行具体化,对现实层面的个人与社会关系进行相对化的处理,在一定程度上使社会学摆脱了近代哲学的二元逻辑,但这种努力仍然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验证。我们有理由期待,随着中国社会学元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中国和全球社会实践的不断推进,这种互构主义认识论的价值将会进一步突显。


注释:

①George Ritzer, Sociological Theory, New York: McGraw-Hill, 1996. pp. 622-627.

②[美]乔纳森•特纳:《社会学理论的结构》,吴曲辉等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2页。

③(39)郑杭生、杨敏:《论社会学元问题与社会学基本问题——个人与社会关系问题的逻辑结构要素和特定历史过程》,《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4期。

④⑤⑨袁方、谢立中:《社会学认识论的初步探讨》,《社会学研究》1993年第5期。

⑥转引自蒋影明《能量社会学:在元理论阵地的登陆》,《学海》1996年第4期。

⑦胡光:《现代西方科学哲学元理论的困境及其出路》,《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4期。

⑧(31)(33)[法]埃米尔•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规则》,胡伟译,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23、23、172页。

⑩[美]M. Abraham:《社会学理论的特点、类型、功能和真实性》,《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1987年第2期。

(11)[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40页。

(12)[美]肯尼思•贝利:《现代社会研究方法》,许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6页。

(13)[美]弗兰克•帕金:《马克斯•韦伯》,刘东、谢维和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6-27页。

(14)M.韦伯:《科学论文集》,图宾根,1968,第184页。转引自侯均生《“价值关联”与“价值中立”——评M.韦伯社会学的价值思想》,《社会学研究》1995年第3期。

(15)转引自朱晓斌《从结构主义到后结构主义:学习理论的嬗变》,《外国教育研究》2000年第4期。

(16)[美]R.柯林斯:《哲学的社会学:一种全球的学术变迁理论(下)》,吴琼等译,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1020页。

(17)Alexander Wendt,"Anarchy is What States Make of It: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Power Politic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 46, No. 2, 1992. p. 394.

(18)Alexander Wendt, Social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9. pp. 246-312.转引自董青岭《现实建构主义与自由建构主义:一种研究纲领内部的分化》,《世界经济与政治》2008年第12期。

(19)李醒民:《现代科学革命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启示》,《湖南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

(20)I. Hassan, The Postmodern Turn: Essays in Postmodern Theory and Culture, Columbus: Ohio State University Press, 1987. p. 169.

(21)王小章:《关于社会的客观知识是否可能》,《社会学研究》2002年第3期。

(22)单世联:《文化、政治与文化政治》,《天津社会科学》2006年第3期。

(23)转引自[美]乔治•瑞泽尔《麦当劳化的美国社会学》,《国外社会学》2002年第5期。

(24)(27)(29)(30)转引自朱伟珏《超越主客观二元对立——布迪厄的社会学认识论与“惯习”概念》,《浙江学刊》2005年第3期。

(25)[法]皮埃尔•布迪厄、[美]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李康、李猛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6-7页。

(26)Richard Jenkins, Pierre Bourdieu, London, 1992. p. 175.

(28)[美]塞德曼编:《后现代转向》,吴世雄等译,辽宁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232页。

(32)马洪杰:《布迪厄社会学的元理论》,载三农中国网,http://www.snzg.cn/article/2007/1017/article_7411.html。

(34)参见[法]菲利普•科尔库夫《新社会学》,钱翰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3-34页。

(35)盛少波:《社会学理论的分裂与统一》,《国外社会科学》1995年第1期。

(36)何景熙:《西方社会学理论发展的特征与趋势》,《国外社会科学》1995年第11期。

(37)(38)(43)郑杭生、杨敏:《社会互构论:世界眼光下的中国特色社会学理论的新探索——当代中国“个人与社会关系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前言第5、6、6页。

(40)郑杭生:《究竟如何看待“价值中立”?——回应〈为“价值中立”辩护〉一文对我观点的批评》,《社会科学研究》2000年第1期。

(41)(42)杨敏、郑杭生:《社会互构论:全貌概要和精义探微》,《社会科学研究》2010年第4期。

(43)Pierre Bourdieu, Loic J. D. Wacquant,An Invitation to Reflexive Sociolog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2. p.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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