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国群:茅盾与鲁迅传统文化渊源与文化性格之异同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45 次 更新时间:2015-11-30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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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国群  

鲁迅和茅盾同受吴越文化的哺育,都是批判地继承传统文化的典范,但在对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上却存在明显的差别,各自对传统文化的吐纳有不同的侧重,进而形成不同的文化性格和创作风格。

鲁迅和茅盾,作为并耀于现代文坛的两大巨星,几乎同时升起于吴越文化区,并以其各自的异彩照亮了一代中国文学之路,这不能不说是现代中国的一大突出文化现象。研究他们所受的同一区域文化的影响,固不失为极有价值的课题,但更为值得研究的是:同一文化渊源怎样哺育出这两位在世界观、价值观、思维方式和审美取向等方面各具个性特色的大师。需要说明的是,笔者所论之文化渊源,是指民族传统文化大背景下的吴越文化。

  一

大而言之,鲁迅和茅盾都具有深厚的中国传统文化渊源,都堪称对传统文化和外来文化继承和选择的典范。

任何一种传统文化,除了其具体表现以外,还有其驱使民族文化不断前进的基本思想,这就是一种民族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一种文化发展过程中的精微的内在动力,一种文化体系中起主导作用的中心思想,一种处于核心地位的基本观点。

鲁迅和茅盾都身处社会、文化的大变革时期,就其言行而论,都是以传统文化批判者的姿态出现于他们所处的那个时代的。但是,作为一代承上启下的“历史的中间物”,他们决无可能脱离中国传统文化基本精神的影响,而事实上也都在他们各自的人格和个性、理论和实践中自觉和不自觉地示范着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吐纳、改造和继承。他们同样都是“外之既不后于世界之思潮,内之仍弗失固有之血脉”〔1〕的中国的近、现代知识分子的楷模。

然而,只要我们稍加鉴别,便不难发现,由于心理结构、人生经历和个性的不同,在对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上,鲁迅与茅盾的确存在着明显的差别,而研究这种差别,将有助于我们理解和把握这两位对现代文化影响殊深的伟人的文化个性差异。

中国传统文化思想是一个博大精深、包含着诸多要素的统一体系。这一体系包括着如下基本精神: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天人协调”;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与中”;解决人自身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关系的“崇德利用”;以及协调各种关系的“刚健有为”的总原则。就或一人物而言,应该说,每一要素都会或多或少内化到其人格和性格之中。但这种内化过程和最终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结构,又决非平均的拼合。因而,同一传统文化精神的承传,才会造就文化性格各异的伟人。

“刚健有为”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总体精神,源于孔子而成熟于战国的《周易大传》,在先秦两汉、隋、唐占统治地位,期间经历了魏末、两晋柔静无为论的干扰,又战胜了历代宗教思想的攻击,至明、清又得以复兴,到了近代更在改良和革命运动中得到强化。作为中国主流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刚健有为”的人生观世世代代影响着中国一切有为的知识分子,自然不可能不给鲁迅、茅盾以深刻的影响。

首先,鲁迅和茅盾历经坎坷曲折的一生,典型地体现了“刚健有为”中的“自强不息”精神。

早在1900年写的《蓬蓬人》一诗中,鲁迅就曾以能在秋气萧瑟中坚持“亭亭净植”风骨的蓬蓬人自勉,至于那首“二十一岁时作,五十一岁写之”的《自题小像》,更是表达了一种虽不为人所理解而仍立志“血荐轩辕”的自强精神。1907年鲁迅以满腔热血向国人倡导摩罗诗人“无不刚健不挠,抱诚守真,不取媚于群,随顺旧俗;发为雄声,以起其国人之新生,而大其国于天下”的刚健自强精神〔2〕。 茅盾则自幼秉承父亲“大丈夫要以天下为己任”的遗训,早在小学作文中就发出了要经过“十年生聚,十年教训”而使中华民族“驾欧美而上之,为全球之主人翁”的誓言,立志“刻自奋勉……发愤有为”,“待时而进”〔3〕。这种以国家民族兴衰为己任的刚健自强精神贯穿鲁迅、茅盾的一生,始则与外来的进化论结合,终则融入马克思主义的革命理论,虽历经种种曲折与困境,有时不免“颓唐”和“悲观”,却能流贯统帅终生,至死不渝。

但这种“刚健有为”的文化精神在鲁迅和茅盾一生的言行中表现并不完全一致。鲁迅出自“报仇雪耻之乡”绍兴,自小受越文化阳刚一面的熏染,早年就被留日同学赞为“斯诚越人也,有卧薪尝胆之遗风”〔4〕,作为伟大的思想家,一生中时时遇到思想超前, 不为人所理解的困境和智者的孤独的悲哀,其刚健自强精神常表现为“独立不惧”〔5〕、“立不易方”〔6〕, 尤其是在其前期“绝望的抗战”和后期腹背受击只能横站作战的硬骨头精神中表现得最为鲜明。

茅盾则以一名文艺活动家和批评家的姿态走上文坛,同时又是中国共产党最早的党员和相当一级的负责干部,虽经历了与创造社的论争、“革命文学”论争和“两个口号”的论争,也曾有不少不为组织和同仁所理解的独到见解,但除了对敌斗争以外,在处理文艺界内部和党内矛盾时,却不能不前瞻后顾,时时约束自己,力求革命阵营内部的统一,更多地体现了“刚健有为”的另一面——“能止健,大正也”〔7〕,即刚健而能节制的“中正”态度。这种态度与儒家的最高价值标准——“和谐”有相通之处。在商务印书馆的复杂的人际关系处理上,在左翼文艺内部不同意见的沟通斡旋上,我们都看到了茅盾作为一名活动家和组织者、领导者不可或缺的这种“刚中而应,行险而顺”〔8〕的“刚中”精神。

其次,“刚健有为”的思想还包含着君子须以“厚德载物”的胸怀自律的内容。《彖传》云:“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9〕。 意即君子应效法大地的宏博胸怀,包容各个方面的人和物,并使之各遂其生,在以自强不息精神自立的同时,还能以厚德载物的精神立人。

在鲁迅和茅盾身上,这种厚德载物的文化精神突出地表现在为人类解放的奋斗和“为人生”的文学宗旨的恪守上。茅盾不仅提出了“文学是为表现人生而作”的原则,而且对这一原则作了自己清晰的界说:“文学家所表现的人生,决不是一人一家的人生,乃是一社会一民族的人生。”〔10〕“文学家是来为人类服务”,“文学家所负荷的使命,就他本国而言,便是发展本国的国民文学,民族的文学;就世界而言,便是要联合促进世界的文学”〔11〕。鲁迅则明确宣布他做小说“仍抱着十多年前的‘启蒙主义’,以为必须是‘为人生’,而且要改良这人生”〔12〕,为此,他不仅震聋发聩地发出了“将来容不得吃人的人,活在世上”、“救救孩子”的呐喊,而且身体力行地躬行着“自己背着因袭的重担,肩住了黑暗的闸门,放他们到宽阔光明的地方去”〔13〕的人生原则。

然而,虽然鲁迅和茅盾的思想后来都归趋于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但在“厚德载物”的文化精神的具体表现上却仍有个性差异。鲁迅倾向于通过“灵魂”的解剖以唤起国人的自觉,“国人之自觉至,个性张,沙聚之邦,由是转为人国。人国既建,乃始雄厉无前,屹然独见于天下”〔14〕。茅盾则倾向于通过社会的解剖,取由社会革命而解放人民一途。在思维方式上,前者循“个体——群体——社会、国家”思路探索,而后者则反是。在创作上,前者侧重在人的灵魂的开掘中作历史的、哲理的、美学的深究,从而着力开拓作品的内部空间;后者则重在社会分析中作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美学的探索,努力拓宽作品的外部空间。前者虽见过辛亥革命,见过二次革命,见过袁世凯称帝、张勋复辟等大事件,而在创作中所写的仅是“暗陬乡村的一角”的“老中国儿女”,而后者则以表现社会全貌和大事件为自己的使命。前者借助写实和象征的整体“调和”达成作品内涵的深广,而后者仅在总体写实的某些局部借用象征作局部的“调剂”,以求得某些超越。

  二

理论的局限和突破局限后的理论反拨,同样造成过鲁迅和茅盾研究的“偏至”:其一是对于他们“斗争”、“革命”的一面揭示与发挥的成果殊丰,而对其人文精神一面的研究则相对薄弱。如果说,这种有意无意的“偏至”,在阶级斗争为主的时代尚有其历史的和功利的合理性,那么在“和平、发展”业已成为世界主潮,我国也已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时期的今天,这种经无数研究成果重塑而又为大众的认识定势固定的鲁迅和茅盾形象,将会使当今和今后的人们愈来愈感到他们“可敬而不可亲”。其二是近些年即使有了从人文主义视角研究鲁、茅的成果,大都也只讲与欧洲文艺复兴思潮和启蒙运动的联系,而并未充分揭示一代“五四”文化先驱者虽以激进的反传统面目出现,但又从自身深厚的国学修养中继承着传统文化的人文精神这样一种显隐相悖相容的时代特点。如果我们不仅是把人文主义作为或一时代和地域相对集中的思潮作狭义的审视,那么就不难发现,人文主义的内容确实流贯于中国传统文化之中,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一代又一代中国人,即使是外来文化峰拥而入的近代和“五四”时期,传统文化中的人文精神同样是一代知识分子接受西方思潮影响的内在基因。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文主义源远流长。如果说神的意志在殷代尚具最高权威,那么至西周则已变成“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15〕。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则与西方在理论形式上相近的人文主义思想已获得独立发展,孔子等思想家已把自己的活动领域和研究对象集中在人文方面。他们重视现世人生的意义,高度评价人类在宇宙中的地位和作用,追求和赞颂人性的崇高和完善,注重人的感性经验和理性思维。孔子倡导“爱人”,“泛爱众而亲仁”,“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16〕;墨子提倡“兼爱”,孟子主张“亲亲而仁民”〔17〕。这种爱“人”的人文观念与当时形成的“士”阶层的以天下为己任的士君子意识相结合,成为中国文化的优良传统。这一文化传统虽在两汉和南北朝时期受到谶讳之学和佛道二教的挑战,但不仅始终保住了其主流地位,而且远传欧洲,受到了18世纪启蒙思想家伏尔泰、孟德斯鸠、狄德罗和莱布尼茨的高度评价。

儒家的人文思想,经历了历代的阐述和发挥,逐渐凝结为一种适用于封建社会整合调节的“民本”思想。这里的“民”历来被约定俗成为与“君”相对的社会学概念。值得注意的是,“五四”先驱者们在追溯传统文化吸收西方人文主义思潮的新文化创建中,特意用“人”置换了一直沿用至梁启超、孙中山等近代思想家手中的“民”的概念,将“民本”思想转换成了更具现代色彩的“人本”思想。

鲁迅呼吁“首立在人……人立而后凡事举”〔18〕,赞赏“醒过来的人的真声”〔19〕,倡导“尊个性而张精神”〔20〕;直到30年代,在向国外介绍中国现代小说时,仍肯定当年的“文学的革命者的要求是人性的解放”〔21〕。

鲁迅前期的人文主义具有强烈的生命哲学意识,更多地从生存竞争说或生命意志说,或是从生命现象的视角来观察、认识世界。他的这种生命哲学意识,一方面来自传统文化中的“一身动则一身强,一家动则一家强。一国动则一国强,天下动则天下强”〔22〕的“主动”学说的承传,另一方面则揉合了来自西方的生物进化论和叔本华、尼采、伯格森、弗洛伊德等人的生命学说的影响。鲁迅认为厨川白村根据柏格森的生命哲学“以进行不息的生命力为人类生命的根本,又从弗罗特(弗洛伊德)一派的科学,寻出生命的根柢来,即用以解释文艺”,“多有独到的见地和深切的会心”,从而肯定了他关于文艺的根柢是“生命力受了压抑而生的苦闷情绪”〔23〕的论断,并为此而呼唤:“中国的改革,第一著自然是扫荡废物,以造成一个使新生命得能诞生的机运。”〔24〕在前期鲁迅作为“精神界之战士”的“绝望的抗战”中,我们不难深深地感得他在新与旧、灵与肉的搏斗中所爆发出来的生命的“力”之美。但从“这样的战士”的无奈中,我们又可以感到“真的猛士”的“哀痛”,和力不从心的困惑和彷徨。然而,鲁迅的伟大在于他始终保持着批判和自我解剖的能动,他的前期思想虽不免受西方非理性、唯意志论的影响,但来自中国传统文化的这种与理性主义合而为一的人文主义和逐渐增长的马克思主义因素的不断调节,不仅使他从未陷入非理性和唯心主义的超现实的误区,而且有选择地造就了其创作中那种异常感人的呐喊的“力”之美,和写灵魂的深刻的哲理之美。

茅盾虽与鲁迅一样深受中国传统文化人文主义的熏染,同样接受过西方人文主义思潮的影响,同样是“人”的问题,但他所关心的是群体的“人”,社会的“人”。当茅盾走上文坛时,由于积淀至数千年的封建集体主义土壤难以用个性主义彻底铲除,由于救亡图存的现实使命日益呼唤群体意识的高扬,以“个人本位”为核心的西方人文主义难以在中国的土地上获得移栽成活所必需的时空条件,在二元交响的“五四”新文化交响乐章中,作为主旋律的“个性解放”,必然并已经逐渐为原属副旋律的群体意识所替代。当一般“五四”作家正在为个性解放的无望而困惑时,更多地倾向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的茅盾,却由此而感应到了它与西方社会革命理论(包括马克思主义与非马克思主义)的契合点。早在1920年,茅盾就力主“使文学成为社会化”〔25〕。次年,又用纵、横座标给文学作了明确定位:纵——时代的文学;横——国民文学。为了给这种与“五四”不同的文学定位找到依据,茅盾分析了世界文学的进化史实,进而判定:文学仅在太古时代才是属于个人的,现代文学不应再属于个人,而应属于“民众”,这就是茅盾当时给“人的文学——真的文学”内涵作出的界说〔26〕。综观茅盾一生,始则从泰纳的文艺社会学,后则从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出发,均在不知疲倦地要求文学做“诅咒反抗的工具”〔27〕,要求作家“担当起唤起民众从而给他们力量的重大责任〔28〕”,要求文学家理解“文学之趋于政治的与社会的,不是漫无原因的”道理,因而“要抓住了被压迫民族与阶级的革命运动的精神,用深刻伟大的文学表现出来,使这种精神普遍到民间……并且感召起更伟大更热烈的革命运动来”〔29〕。

柏宁豪森认为茅盾最早期小说中的主要矛盾“一方面是这些人物对‘进行革命’的理想的幻灭和不断的兴趣……另一方面是每个主人公所追求的,摆脱某个社会阶级或整个国家命运的个人目的或个性解放”〔3 0〕, 奥•布里埃则更直截了当地说茅盾“仅根据自己的理论来叙述故事”〔31〕。因而,有的文学史家在归纳我国现代小说流派时,相对于巴金的“家庭题材小说”、老舍的“市民人生小说”,而将茅盾的小说概括为“社会分析小说”,也不无道理。

然而,茅盾毕竟既是一位十分清醒的文艺理论家,又是一位善于博采中外、取精用宏而又深谙文学特殊规律的作家。“五四”后期才正式走上文坛的他深知“五四”新文化、新文学运动的真谛在“人的发见,即发展个性,即个人主义”〔32〕,但他却并未去张扬个性主义。也许是由于文学生涯与政治生涯几乎开始于同时,茅盾一面历史地肯定“五四”个性主义文学,并率先发现了鲁迅小说在个性主义层面下蕴含着的无比深广的文化反思和哲理探索的内涵;另一面却不能不从“五四”后中国社会的动向中深切地感到“五四”个性主义文学确有“大转变”的必要,因而自觉地充当了尚需继续成长的新文学的“保姆”角色,先是苦口婆心地说服作家们将表现个性的文学与达成社会功利的文学揉合起来,将作家的个性和社会、时代的责任感统一起来;后又忍辱负重地矫正着初期“革命文学”过分政治功利化的“标语口号化”倾向;40年代以后的数十年,作为文学领导者的他,更是苦于政治和文学这架天平的难于把握。

20世纪中国文学的论争和斗争之多、之复杂、之激烈甚至残酷,可以说是举世罕见的。正是茅盾尽了最大的努力,一直保护着现当代文学的人文主义传统:在20年代前期的文艺论文中,在此后反击“左”派围攻的文章中,尤其是在30年代的一系列作家作品论中,在其活生生的创作的折射中,我们都感受到了这种勉为其难的保护的良苦用心。他对鲁迅关爱“老中国的暗陬乡村……的老中国儿女们”的肯定,对当时尚未得到充分表现的“都市中青年们的心的跳动”的关注〔33〕,对农民、知识分子和新女性三大人物形象序列的史识性的理论概括和创造追求,以及对“在十字街头徘徊”的广大青年作家的关怀,对“‘五四’的产儿”的“庐隐的停滞”和冰心的“泛爱”的理解,对青年诗人臧克家“内心的悲哀”,对许地山的迷惘心理和对萧红的寂寞所作出的令人折服的解释……无不表现出对“人”的厚爱、深解和灼见,无论是作为典型的“人”,作为作家的“人”,还是他时刻关注并紧密联系的作为读者的“人”。

  三

山水钟灵,人文彬蔚,固然是鲁迅和茅盾所共有的文化条件,但家世的殊异、个性的不同,以及吴、越文化的地区差别,却造就了两位文化伟人各异的文化性格和创作风格。

鲁迅出身于败落的世家,祖父的下狱与父亲的久病早逝,使本处天真稚纯年龄的他,在故家“由小康人家坠入困顿”的衰败过程中过早地看见了“世人的真面目”〔34〕。家族的惨事丑事、官狱的黑暗、庸医的欺诈、质铺的势利、亲友的炎凉……种种强烈的非一般孩子所能承受的负面刺激接踵而至,使鲁迅童年生活的基调“迅速从明快转向晦暗”〔35〕,以至于不得不“走异路,逃异地,去寻求别样的人们”〔36〕。童年的逆境使他不能不从大量非正统甚至反传统的小说、神话、野史、笔记、戏曲和民间故事中去汲取叛逆的精神力量,而众多绍兴名人中那些抗世违俗,具有“硬骨头”精神的乡先贤则必然成为他效仿的偶象。正是这种源自童年的冷峻和刚强,支撑着他经受了维新运动、辛亥革命和“五四”运动三次由“热”骤“冷”的反复,和日后的种种艰险与困惑,造就了他特殊的文化性格。

无独有偶,茅盾也是出身于大家庭的长房长孙,但祖父虽做过税关监督,却倾力于经商;父亲虽亦久病早逝,却醉心于数学和二次维新;作为启蒙老师的母亲又是名医之女,新旧兼学思想开通。自小学、中学到北大预科,茅盾所受的教育远比鲁迅开明,并具现代色彩。从童年以至于人生的初涉阶段,也并未受到如鲁迅般刻骨铭心的负面刺激。开明的家庭和教育、江南小镇的市民文化氛围,加上时代风云的感受,造就了茅盾“以天下为己任”的大志与“和中”的秉性,初步养成了他在日后的理论和创作中终生关注由经济视角观察社会变革的思维定势,和善于求同存异、和衷共济、会通达成的处世风格。

吴、越虽属同一文化地域,但细较两地的文化性格和文化定位,还是不难发现它们的同中之异的。

茅盾的故乡乌镇,北邻太湖与苏州、吴江相望,东靠京杭大运河,乃春秋吴疆越界,苏、湖、嘉三府和附近七县交界之地,扼水陆交通要冲,历史上除大部分时间隶属湖州外,曾数度隶属苏州。自隋唐大运河开通,至五代、两宋“国家根本,仰给东南”,“两浙之富,国用所恃”,终于在元明清时期造就了这一带经济和文化的鼎盛。乌镇又是典型的水乡,镇内的车溪河和东、西市河,南与运河相接,西与苕溪相连,北与太湖相通,东入嘉兴市境。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这里的农、商文化相得益彰,水乡的秀媚与商市的繁盛二元和谐,“水土柔和”,“人性柔慧”,形成了水一般鲜活、秀丽、风流、柔婉的文化特征。环境的熏染与积淀的传承,潜移默化,造就了茅盾阴柔的文化性格。

鲁迅的故乡绍兴,这里柔美的鉴湖与峭拨的会稽山对映成刚柔相济的越地风光,越文化中积淀着大禹治水、勾践发愤、名臣死谏、忠将殉国和“锐兵任死”“报仇雪耻”的血性和风骨。右军的风流儒雅与徐渭的佯狂抗世并存,刚亢的绍剧与柔美的越剧共荣,美女与救国牵连,文人与死节纠葛,数百先贤,大都是崇文与尚武、阴柔与阳刚一身兼具。如果说,茅盾的文化性格象乌镇的水明丽、柔和,多一份吴地的阴柔,那么鲁迅的文化性格则如峭拔、深邃的会稽山,多一份越文化的阳刚。这种截然不同的文化性格,对于他们各自的创作和审美取向产生了潜形的,甚至是无意识的,却是十分稳定而深远的影响。

在茅盾的作品中,宏大的结构恰似开阔的平原水乡风貌,细腻的油画般的描写则如商市小镇的精致。而鲁迅小说的单一严整的结构犹如方正严谨的江南台门或浑然突兀的会稽山,精约的木刻般的白描则如被建筑专家称为“黑白文化”的绍兴民居。水的魅力在波澜壮阔,在连漪荡漾;山的性格在奇峰突兀,在深藏不露。游水之乐在轻舟顺流而下见多识广;游山之趣在艰难登攀而上山内有谷、山外有山。这大概是我们读茅盾和鲁迅作品的不同感受。

此外,茅盾的好写和善写女性,鲁迅的少写女性善写复仇者;茅盾的寄意于细腻平实,鲁迅的寓意于冷峭怪诞;茅盾的持论委婉,鲁迅的出议精警等等,大约都与两位文学巨匠的不同文化性格有所关涉。

当然,作家的人格、观念、创作和审美取向的形成应有多种复杂原因,拙文决无文化决定论的偏见。但笔者以为,文化性格乃作家在潜移默化中积淀于显意识和潜意识中的一种具有稳定和长远效应的“作家心理”要素,因此,在这一课题尚未被充分重视的今天,先作一点初探,至少亦可权当引玉之砖吧。

注释:

〔1〕〔14〕〔18〕〔20〕鲁迅:《坟•文化偏至论》。

〔2〕《坟•摩罗诗力说》。

〔3〕转引自吴骞《茅盾的童年和少年》。

〔4〕沈瓞民《鲁迅早年的活动点滴》。

〔5〕《象传•大过》。

〔6〕《象传•恒卦》。

〔7〕〔8〕〔9〕《彖传》。

〔10〕〔25〕《现在文学家的责任是什么?》,《东方杂志》第1 7卷第1期。

〔11〕〔26〕《文学和人的关系及中国古来对于文学者身份的误认》,《小说月报》第12卷第1期。

〔12〕《南腔北调集•我怎么做起小说来》。

〔13〕《呐喊•狂人日记》、《坟•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

〔15〕《礼记•丧礼》。

〔16〕见《论语》:《颜渊》、《学而》、《雍也》篇。

〔17〕《孟子•尽心上》。

〔19〕《热心•随感录四十》。

〔21〕《且介亭杂文•〈草鞋脚〉小引》。

〔22〕颜元:《言行录》。

〔23〕《译文序跋集•〈苦闷的象征〉引言》。

〔24〕《译文序跋集•〈出了象牙之塔〉后记》。

〔27〕《文学与人生》,松江暑期演讲会《学术讲演录》第1期。

〔28〕见《介绍外国文学的目的》《时事新报》1992.8.1;《社会背景与创作》,《小说月报》第12卷第7期;《大转变时期何日来呢?》,《文学周报》第103期。

〔29〕《文学与政治社会》,《小说月报》第13卷第9期; 《文学者的新使命》,《小说月报》第109期。

〔30〕[美]约翰•柏宁豪森《茅盾最早期小说中的主要矛盾》,见默勒•高勒德曼主编《五四时期的中国现代文学》,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

〔31〕[法]奥•布里埃《现代描绘者茅盾》,原载《震旦》杂志第三组第四卷第1期。

〔32〕《关于“创作”》,《北斗》创刊号。

〔33〕《读〈倪焕之〉》,《文学周报》第8卷第20期。

〔34〕《呐喊•自序》。

〔35〕〔36〕李欧梵:《一个作家的诞生——关于鲁迅求学的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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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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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浙江学刊》(杭州)1996年04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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