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里峰:中国革命中的乡村动员:一项政治史的考察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589 次 更新时间:2015-11-28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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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里峰  

【内容提要】 中国革命得以成功,关键在于中共强大而有效的民众动员能力。从抗战到内战,中共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采用了不同的动员策略。抗战时期主要是以抗日救亡激发农民的民族情感、以减租减息和合理负担满足农民的利益诉求、以群众路线提升农民的政治参与;内战时期主要是以土地改革进行利益导向的动员、以阶级划分进行身份导向的动员、以诉苦清算进行情感导向的动员。整个革命年代,中共乡村动员又呈现出超越不同阶段的延续性特征。无论抗战还是内战,中共乡村动员都以获取农民的参与性支持、认同性支持和物质性支持为基本目标;为实现此目标,又总是以利益之满足、身份之建构、情感之唤起作为基本的动员手段。

【关 键 词】中国革命/乡村动员/抗战/内战


在西方学界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革命的研究中,革命何以发生、又何以成功,似乎是一个难以回避的终极性问题,从汗牛充栋的学术文献中,可以找到形形色色的答案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十余年间,受冷战大背景的影响,“阴谋论”在西方中国学界大行其道,认为中国革命的发生和成功是苏联领导的世界革命阴谋的一部分,中国共产党在苏联和共产国际的指引下攫取权力并进行极权主义统治,国民党的力量则因为美国援助不力及其对苏联的外交让步而被削弱了②。按照此种观点,决定中共革命成败的关键在于外来因素而非本土因素,中共与农民之关系要么被排除在研究视野之外,要么被视为单向的强制与顺从关系,没有得到深入探讨。

20世纪60年代以降,西方学界出版了一系列关于中国共产革命的重要著作,并围绕革命何以成功形成了几种代表性的解释模式。詹隼(Chalmers Johnson)首倡“农民民族主义”模式,认为日本人的侵略和奴役激发了中国农民的民族主义情绪,共产党利用这种情绪赢得了广泛的民众支持,因此,中国共产革命的动力主要来自民族战争和共产党的抗日立场③。以塞尔登(Mark Selden)为代表的“群众路线”模式,强调中共通过灵活有效的社会经济政策和民主参与实践,唤醒了广大农民的政治意识,释放了乡村社会中的巨大革命潜力④。片冈铁哉(Tetsuya Kataoka)和詹隼正好相反,认为农民与中共之间不存在天然的共同利益,关键性因素在于中共强大而有效的组织化控制能力,足以克服农民狭隘地方主义的局限性⑤。在此问题上,陈永发和斯考切波(Theda Skocpol)的研究形成了有趣的对照。陈永发在描述抗战时期华中和华东共产主义运动时,特别强调中共动员策略的重要性,其书名“making revolution”生动地揭示了作者的看法,它既可以理解为中共通过动员农民而“制造革命”,也可以理解为农民经由中共动员而去“干革命”⑥。斯考切波对法国、俄国和中国革命的比较研究,则强调革命是发生(happen)而不是制造(make)的,具体而言,旧制度中地主与农民之关系、国家政权与支配阶级之关系、国家在竞争性国际体系中的地位等“结构性因素”,才是导致革命发生的根本原因⑦。

这些解释模式表面看来迥然不同,可是仔细探究却会发现,上述学者除了斯考切波之外,其实都认可一个共同的前提,即中国革命之所以成功是因为中共得到了农民的支持,而农民支持又是与中共动员密不可分的。只不过,在中共如何动员农民、农民缘何接受动员的中介机制上,几位学者的看法有所不同。而即便是强调结构性视角的斯考切波,也认为中国革命的情形和法国、俄国有所不同,结构性因素更多的是通过革命政党和革命精英而发挥作用的,从而也间接承认了中共民众动员的重要性⑧。因此,我们不妨把“中共革命何以成功”这一宏大的、带有本质主义色彩的历史追问,置换为“中共如何动员农民”这一具体的、可操作化的研究课题。

如论者所说,中国共产革命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场具有多样性特征的“地方革命”⑨,其最终成功是在意识形态框架下因时制宜、因地制宜的结果。最近三十年来,伴随着中共革命研究“从中央到地方”的范式转换,贺康玲(Kathleen Hartford)、韦思蒂(Stephen Averill)、纪保宁(Pauline Keating)、古德曼(David Goodman)、吴应銧(Odoric Y.K.Wou)、傅礼门(Edward Friedman)等学者基于不同的时段、地域和视角,对党和农民在地方场景中的互动情形作了精彩的描述,也为中共乡村动员问题积累了丰富的文献⑩。本文将在既有学术成果的基础上,对抗战和内战时期的中共乡村动员作进一步探讨,一方面简要勾勒乡村动员策略(党内文件中通常称为“群众工作”)在不同时代背景下的演变脉络,一方面着眼于动员目标和动员技术,对整个革命年代中共乡村动员的延续性特征略作分析。

一、抗战:民族话语下的乡村动员

无论对中共革命之成功做出何种解释,绝大多数学者都承认,抗战爆发是中共得以摆脱生存困境的关键性契机,抗战时期也是中共实力获得空前发展的关键性阶段。中共长征到达陕北之时,全国仅剩下4万党员和3万军队,能控制的地区只有陕北黄土高原的一部分;而到抗战结束之时,中共已发展成为拥有1亿人口、90万正规军和120万党员的大党,根据地广布华北农村,在东北、华中地区也足以和国民党相竞争,为后来打赢内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1)。能在残酷的民族战争中取得如此成就,正是中共强大而高效的乡村动员所致。抗战时期,中共的乡村动员工作主要是围绕抗日救亡、减租减息和合理负担、民主政权建设等方面展开的,借用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语汇,这些举措分别彰显了民族主义、民生主义和民权主义的动员逻辑。

1.抗日救亡:民族主义动员

抗日战争爆发,对中国政治局势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也是改变中共命运的重要转折点。一方面,国民党迫于日益严峻的民族危机并以西安事变为契机,停止了“攘外先安内”的政策和对中共的军事围剿,使中共得以转危为安;另一方面,中共也顺应时代潮流,放弃了土地革命时期的“打土豪分田地”和“工农武装割据”,转而推行统一战线,自觉将乡村动员纳入民族战争的基本框架之中。

中共于1935年12月的瓦窑堡会议上正式提出统一战线政策,呼吁“团结一切可能的反日的基本力量”,建立“最广泛的反日民族统一战线”(12)。西安事变和平解决后,于1937年2月向国民党三中全会通电,承诺在全国范围内停止推翻国民党政府的武装暴动方针,在特区政府区域内实施普选的彻底的民主制度,停止没收地主土地之政策(13)。抗战正式爆发后,中共武装改编为国民革命军,开赴抗日战场。1937年11月太原失守前,八路军主要在战役上配合国民党军作战;太原失陷后,中共军队根据洛川会议的决定,着重向敌后发展,创建敌后抗日根据地,主要从战略上配合国民党军作战(14)。抗战进入相持阶段,中共仍把战略重心放在敌后抗日根据地的创建和发展上,一方面通过对敌作战和局部军事胜利逐步扩大根据地的范围,一方面通过社会经济改革和政权建设使根据地得到巩固。

无论是着眼于民族战争还是党自身的发展,抗战时期中共都不得不继续动员乡村民众以获取支持,只是,此时“民族”已取代“阶级”成为其乡村动员的基本话语工具。中共为抗日救亡而动员农民,农民为保家卫国而支持中共,这是詹隼“农民民族主义”论的核心内容,它无疑揭示了战时中共乡村动员的一个重要方面。尽管从实际抗敌、歼敌人数来看,国民党军及其正面战场承担了抗日战争的主要任务;但从历次战役的结果来看,国民党军接连遭遇失败,半壁河山在短短一年多时间里沦入敌手,不能不令国人失望。战争后期在豫湘桂战场上的全线溃败,以及大批非中央嫡系将领向日伪投降,更使国民党作为执政党和民族战争领导者的合法性急剧衰退。反之,中共军队虽因实力弱小而无法与日军大规模正面作战,但其以侵扰敌军为主旨的游击战、运动战却往往能取得局部性胜利,起到鼓舞士气的作用。抗战初期的平型关战役和相持阶段的百团大战,实际抗敌效果虽然有限,却满足了广大民众对胜利的渴盼,在各阶层人士中形成了中共不仅有决心、而且有能力带领民众取得抗战胜利的印象。其结果是,“中共在敌后地区,甚至在敌后地区之外,逐渐取得民族主义代理人的地位”(15)。抗战时期延安成为全国进步青年和知识分子向往的“革命圣地”,敌后抗日根据地也在复杂而残酷的军事和政治局势中迅速发展壮大,都与国共两党抗日形象的此消彼长不无关系。

但是正如批评者所言,詹隼对农民民族主义诉求的强度和广度作了过高的估计,从而陷入了以单一理论解释复杂历史的窠臼(16)。侵略者滥杀无辜、奸淫妇女、劫掠财物,破坏了乡村社会的和平与稳定,致使大批民众流离失所,当然会激起中国民众的仇恨和反抗。可是如一些研究者所发现的,精英人士往往比普通民众更容易产生民族主义情感。在晋察冀,抗战初期起来抵抗日本侵略者的并非普通百姓,而主要是大学生、中学生和其他知识分子,以及地主、小资本家和富农,这些人经济地位和文化程度较高,在日本侵略中遭到的损失也更大(17)。在冀东,乡村中的开明士绅是抗战爆发后“最先觉悟的成份”,他们以其“特殊的政治与经济地位,众多的社会关系,丰富的社会经历,广泛的社会交往,较高的知名度与政治影响,起到了一般农民所起不到的作用”(18)。而对于大多数普通农民来说,他们在日本侵略所引起的恐慌之下,往往是为了得到保护而加入中共领导的抗日队伍,真正响应民族战争之号召者为数甚少。新四军初到华东地区,甚至发生过当地百姓把他们当作日军士兵,佩戴“良民证”、挥舞日本国旗列队欢迎的情形(19)。设想千百年来与政治无缘、做惯了顺民的中国农民在一夜之间成为具有爱国情怀和牺牲精神的民族主义战士,只能是书斋里的一厢情愿。正如陈永发所说,不考虑经济利益的民族主义,对于中共获取权力来说作用甚微(20)。

2.减租减息与合理负担:民生主义动员

相比之下,中共在抗日根据地进行的社会经济变革,对其乡村动员来说发挥了更显著、更强大的作用。抗战爆发后,中共在统一战线的背景下迅速调整土地政策,变严厉的土地革命为相对温和的减租减息,但在提高农民经济地位方面,这些“温和”政策所起的作用不容低估。

在1937年8月中央政治局洛川会议上,减租减息被列入《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成为抗战时期中共土地政策的基本原则。此后,各抗日根据地先后制定减租减息条例,对这一政策的实施作出了具体规定。通行的做法是所谓“二五减租”,即在原租额的基础上减少25%;又称“三七五减租”,因为原租额一般为主要农产品收获量的50%,减去25%后的租额为37.5%(21)。这是1926年10月为动员农民支援北伐,国民党在广州召开联席会议时通过的政策。抗战期间,中共为彰显其减租减息政策与国民革命之间的延续性,也以“二五减租”为基本原则。陕甘宁、晋察冀、太行、太岳、冀南等根据地,相继提出“二五减租”、“分半减息”(利率不得超过15%)等口号。抗战头两年,各抗日根据地尚在初创时期,减租减息也大多处于宣传动员状态。直到1939年底,中共中央明确要求把减租减息作为进一步开展群众工作的中心,各地才开始广泛开展减租减息运动(22)。

减租减息无疑为农民带来了直接可见的经济利益,但最初的发动工作并不容易。在太行根据地,由于没有永佃权的保障,农民害怕减租后地主收回土地,使一家人的生活失去保障,许多地方出现了白天减租、晚上又偷偷送还给地主的“明减暗不减”现象。债主为了抵制减息,宁愿把钱埋在地下也不肯出借,贫苦农民在急需用钱时告贷无门(23)。在华中地区,农民们由于种种顾虑而不愿对地主进行斗争,例如害怕地主报复、对中共的军事前景心存疑虑、希望避免矛盾、宿命论思想、宗族纽带等,旧精英则会利用这些因素去维护自己的利益(24)。只有经过精心的动员和长时间的观望,多数农民才会慢慢投身到减租减息运动中去。

与此同时,中共又在抗日根据地采取了另一项重要措施,即财政税收方面的“合理负担”,其主要内容是遵循累进税制的原则,根据课税对象的收入递增税率,对较高收入者按较高比率征税。根据冀中区3县6村调查,实行统一累进税后,地主、富农、中农、贫农纳税富力对总富力的百分比分别为90.1%、84.89%、68.62%、36.719(25)。不同阶层纳税负担占其总收入的比例,差距达到三倍左右。显而易见,累进税制极大地缩小了乡村社会的贫富差距。

和土地革命时期的“打土豪、分田地”相比,中共在抗日根据地施行的社会经济政策无疑要温和得多。但从政策实施的后果来看,减租减息和合理负担对乡村社会的经济结构产生了很大影响,土地和财富逐渐从富裕者向贫困者转移、分散,各根据地已经在事实上出现了相当程度的社会均衡。弗里曼等人发现,冀中地区到1941年已经出现了显著的社会平均化,36%和20%的雇工分别上升为贫农和中农,28%的贫农上升为中农,35%和8%的富农分别下降为中农和贫农,传统精英的经济权力和政治权力一道逐步流失了(26)。这种“无声的革命”(silent revolution)与民族主义号召相结合,在根据地乡村社会产生了巨大的能量,将广大贫苦农民卷入群众运动和抗日战争的洪流。

3.政权建设:民主主义动员

在塞尔登提出的“中国革命的延安道路”这一经典命题中,农民对中共的支持既源于党对其物质需要的满足,也与根据地的民主政权建设及其所激发的政治参与意识密不可分(27)。这种观点虽然遭到不少批评,却提醒我们不应该把中共乡村动员的成功,简单视为党与农民之间利益交换的结果(尽管利益交换的确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军事胜利占领某个地区,只是中共开辟抗日根据地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借助统一战线和民众动员,在根据地(尤其是县以下的基层乡村社会)建立一套完整而全新的政治结构。这样的结构可以自上而下地建立,即先建立上层的统一战线或初步的军事控制,然后来动员下层农民,以便在统一战线中取得主导权;也可以自下而上地建立,即先在农村基层秘密地或半公开地直接动员农民,取得一定成效后再夺取比较上层的控制。此结构包括四个不同的指挥系统:政权、军事、群众团体和党组织,各级党组织可以根据一元化领导的原则,指挥同级的政权机构、军事武装和群众组织(28)。只有这样的组织体系在各地方、各层级普遍建立起来,一块根据地才称得上是“巩固”了。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也无论是政权、军事还是群众组织,中共都特别强调普通农民的广泛而主动的参与。抗战进入相持阶段后不久,中共即开始着手抗日根据地的政权建设。1939年1月,中共中央北方分局党代表大会上确立了边区政权工作的基本方针:“进一步的实施民主政治,建立起各级政权的民主集中制,密切政府与人民的联系”(29)。1940年以后,开始在敌后抗日根据地实行“三三制”,即在各级参议会和政府组成人员中,“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30)。这三种人,分别被视为无产阶级和贫农、小资产阶级、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士绅的代表。

遵循这一原则,各根据地普遍开展民主选举运动,并在此基础上健全区村政权组织、建立各级民众参政机关。以晋察冀边区为例,在1940年6月至9月开展的区、县、边区三次民主选举运动中,全部选民中有80%参加了区选举,86.3%参加了县选举,91.1%参加了边区参议会选举。在一些日军严密监视封锁下的游击区县份,参加秘密选举的人数也占到了选民总数的70%以上(31)。如此之高的投票率,既是中共前期动员成效的一种检验,又为其继续动员奠定了更坚实的基础。民主选举既大大提升了根据地政权的政治合法性,巩固了中共对政权的实际领导权;又增加了党外人士特别是“中间分子”在政权中的比重,增强了他们的政治归属感。尽管这些人在各级政权中只能担任一些无关紧要的职务,却塑造了中共“民主开放”的积极形象,与国民党政权日趋严重的一党专制和个人独裁形成鲜明对照。从另一个角度看,民主选举和“三三制”也是对那些在减租减息和合理负担中受到冲击的乡村精英的一种补偿,让“他们觉得在政治上还是有出路的,因此之十八九不会选择负隅顽抗”(32)。

抗日战争期间,中共通过减租减息和合理负担满足了广大贫苦农民的利益诉求,通过抗日救亡的宣传和实践赢得了民族主义旗帜,通过民主政权建设给农民以当家作主的感受、又给乡村精英以政治上的安抚和补偿。这样多层次、全方位的动员体系,使中共得以在严酷的战争环境中游刃有余,不断发展壮大。如此高明的动员策略,其政治对手国民党实在望尘莫及。无怪乎,尽管饱受二十多年的批评,塞尔登仍对由上述因素共同构成的“延安道路”津津乐道,视之为中共革命成功的密钥(33)。

二、内战:阶级话语下的乡村动员

抗日战争结束后,中国的国内外政治局势发生了实质性变化,中共乡村动员也开始呈现不同的面貌。尤其是1946年国共内战的正式爆发,使过去强调民族认同和社会团结的整合性动员,迅速转变为极力凸显阶级对立和冲突的斗争性动员,“阶级”重新成为中共乡村动员的基本主题。由于“统一战线”的束缚被打破,这一时期中共乡村动员的目标变得更单一,可以放手发动群众以获取各种支持,而不必担心因“过度动员”而破坏团结、破坏抗战;正因如此,其动员技术也因顾虑减少而变得更加炉火纯青。按照大多数学者的看法,内战期间中共主要是通过土地改革来进行乡村民众动员的,但从具体动员过程来看,其中至少蕴含着三种不同的动员逻辑:以资源再分配为核心的土地改革本身,是一种利益导向的动员;以分清敌我为核心的阶级划分,是一种身份导向的动员;以情绪调动为核心的诉苦斗争,则是一种情感导向的动员。

1.土地改革:利益导向的动员

抗战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内,中共一方面继续推行减租减息政策,一方面强调通过反奸清算获取更多的土地。毛泽东在1945年底为中央起草的党内指示,把减租和生产作为保卫解放区的两件大事,要求冬春两季在整个解放区发动一次大规模减租运动(34)。但这时减租减息不再是单独进行,而是与声势浩大的“反奸清算”运动同时展开;也不再强调保障地主的地权、财权,而是迅速触及地主土地。所谓清算,是以算账的方式处理地主与农民之间的经济问题;所谓反奸,主要是处理抗战时期的各种遗留问题。在清算运动中,工作队以种种名目实现了土地所有权的转移,例如山西长治县在1945年底的反奸清算中土地变动率达到13%,许多村庄已经“实际上达到了耕者有其田”(35)。与此同时,反奸清算也进一步将解放区的农民广泛动员起来,到1946年4月底,各新解放地区发动起来投入斗争的群众,均达到总人口的半数以上。如苏皖区有200余万农民参加斗争,30多万农民收回了土地,全区仅有七分之一的村庄未发动(36)。

随着内战的步伐日渐来临,中共进一步认识到从土地问题入手动员农民的必要性。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将刘少奇起草的《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通称“五四指示”)作为党内文件发布各解放区贯彻执行,明确提出“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基本方针(37)。随后,各解放区纷纷开展土地改革和土改复查运动。1947年7至9月在西柏坡村召开的全国土地会议,通过了具有显著激进色彩的《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没收地主的一切(而不是多余的)土地和浮财,确立了按人口统一平均分配土地的原则,并把富农列入打击对象,同时也取消了对中农和军工烈属的照顾(38)。大纲颁布后,各解放区掀起了“平分土地”的高潮,普遍出现追挖底财、浮财的斗争,打击面过大、斗争过激的现象非常严重。中共被迫对土地政策进行调整,于1948年2月22日颁布由周恩来起草的《老区半老区的土地改革与整党工作》,要求土地改革“较彻底”和“尚不彻底”的地区都不得再进行“全面的平分”,而应该通过调剂的方式来解决问题(39)。此后,中共继续在越来越广的“新区”开展土地改革运动,战场上的胜利与新占领地区的土改交错进行、相互促进,一直持续到内战结束。

土地改革本质上是以资源再分配的方式换取广大农民对中共的支持,在土改中获得实际利益的人数和比例,显然是与乡村动员的效能成正比的。所以不难理解,各级领导机构一再强调要尽可能扩大受益面,既要确保雇、贫农的利益,又要团结中农,在特定阶段还要求保护富农利益不受侵犯,“打击面宽”而“得果实面窄”的做法则会受到批评(40)。据太行区5县981村统计,土改中得利户数为140521,占总户数82.4%;得利人数为379338,占总人口74.2%。从阶层分布来看,100%的退伍军人、99.8%的贫农、97.5%的雇农、93%的中农和16%的富农都在土改中得到了实际好处(41)。另据冀晋区54村统计,总计8602户中有6569户得利,得利户比例约为76%,值得注意的是,503户富农中有213户参加了斗争、123户在分配中得利(42)。规模如此庞大的土地财富易主、数量如此众多的乡村民众受益,在一定程度上已足以解释中共乡村动员之成功。

从土改中的微观动员过程来看,直接的物质刺激往往也是促使农民打消顾虑、参加斗争的有力武器。最普遍的做法是“谁斗谁分”,即把农民在群众运动中的表现作为分配“斗争果实”的基本依据。例如,冀中区以多分果实来鼓励人们参加农会,“参加组织的多分点,不参加组织的少分点”,并直接把这种做法称为“论功行赏”。无极县大郭庄村采取“记工”的办法,参加一个人记一个工,“按工分配”,所以参加群众组织的人数迅速增加(43)。如果对果实分配心存不满,大家的斗争热情则会很快消退,抱怨说“误了工,得不上东西,斗争还不如打短工”(44)。

在中共文件中随处可见的此类记载,支持了许多学者的观察:土地改革巩固了农民对中共的支持,帮助中共最终赢得内战的胜利(45);也印证了毛泽东当年的预言:“如果在一万万几千万人口的解放区内解决了土地问题,即可使解放区人民长期支持斗争,不觉疲倦。”(46)

2.阶级划分:身份导向的动员

通过阶级划分对乡村社会关系进行重构,早在大革命时期就是中共行之有效的动员策略,土地革命时期更在各苏维埃区域广泛付诸实施;即便在“全民抗战”时期,仍是中共在根据地开展群众工作的基本依据,只是暂时被“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话语框架所束缚而已。抗战结束、内战再起,阶级划分自然会伴随着土地改革的广泛开展,再次成为中共乡村动员的有力武器。

许多学者已经注意到,革命前的中国乡村社会固然存在贫富分化和对立,但它们绝不像中共领导人和后来正统史学家们所说的那样严重、那样普遍(47)。尤其在华北乡村,由于租佃关系极不发达,主要剥削方式不是地租而是捐税,主要社会矛盾也不在地主与农民之间,而在国家与农民之间(48)。因此,以阶级对立为核心的新型社会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中共动员和建构的结果,而非乡村社会所固有。中共进入乡村社区后,首要任务就是要用阶级身份、阶级利益、阶级矛盾、阶级冲突来取代各种旧的身份、利益、矛盾、冲突,将乡村社会原本多元化的柔性结构改造为两极对立的刚性结构,从而为下一步的群众运动和战争动员做好铺垫。

土地改革期间,中共中央针对划分阶级成分的问题先后制定、发布了多份指示文件,其中最详尽的当属1948年2月25日制定的《关于土地改革中各社会阶级的划分及其待遇的规定》(草案),文件共25章,长达四、五万言。但可能是考虑到规定过于繁杂,执行起来难以把握,这份草案只是作为党内参考文件发至中央工委、各中央局、中央分局。实际指导阶级划分的,主要是1933年颁布的两份旧文件,即《怎样分析农村阶级》和《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于1947年12月以参考文件的形式发给各解放区各级党委,1948年5月25日加“中共中央注”后作为正式文件重新印发。

根据这些文件,阶级划分有质的标准和量的标准,前者用以描述各阶级的基本特征,后者用以确立各阶级之间的界限。在《怎样分析农村阶级》中,毛泽东主要根据生产资料占有状况和剥削关系,对乡村社会中的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农等主要阶级作了界定。也许是考虑到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其行文中有许多模糊之处,如“一般占有土地”、“占有一部分土地”、“相当的工具”、“不完全的工具”等,地主和富农的区别在于哪种剥削方式是“主要”的,界定中农的关键在于其剥削是“轻微的”还是“经常的和主要的”,等等(49)。显然,这样的定义只能赋予各种阶级成分以基本内涵,在实际操作中却很难把握,所以中央苏维埃政府又发布《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在各主要阶级之间确立了明确的量化标准。例如,地主与富农的界限在于富农自己劳动,地主自己不劳动或只有附带劳动,文件即对“劳动”、“附带劳动”、“主要劳动”、“非主要劳动”作了明确界定;富裕中农与富农的界限,则从剥削分量(是否超过全年总收入的15%)和剥削时间(是否超过3年)两个方面得以确立(50)。

和土改本身一样,土改中的阶级划分也在实际运作中出现了许多偏差,一方面阶级划分政策脱离了乡村社会的客观现实,另一方面阶级划分的实践往往又与政策本身相背离(51)。尽管如此,阶级划分对于中共乡村动员的重要性,可以说无论怎么估计都不为过。如一位地方领导人所说,划成分“是决定他们命运的事情,整个运动中最重要的就是这项工作,谁领导划成分,刀把子就掌握在谁手里。”(52)农民的政治身份须按照党所制定的标准并由党来识别和赋予,而这种身份又与稀缺资源的分配乃至农民个人的命运直接相关。这样,阶级划分便为党提供了动员农民、控制农民的强有力手段,无疑,这是把个体农民转变为国家农民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前提条件。

通过对乡村社会成员的命名和分类,阶级划分可以帮助中共在动员民众的基础上建立一种确定无疑的统治秩序。“因不知是什么农,整天价怕复查,故生产情绪不好,不起早不拉夜。”“这次把阶级按照毛主席的尺好好划一划,谁该在那个阶级即在那个阶级,再好安心生产。”(53)这样的言论表明,乡村民众已开始自觉地学习和顺应中共以阶级身份为标准的分类治理方式,开始把阶级标签作为确定自己位置、进而作出行为选择的基本依据。韩丁曾栩栩如生地描述了张庄重新划定阶级成分并张榜公布后,各色人等的不同反应:过去曾被剥夺的人家看到自己的名字比较靠后,“欣喜若狂”;一个担惊受怕的商人被定为中农,“挺着胸脯,目光炯炯”;一名婆家被定为富农的女党员,此次本人被划入中农后第一次在街上“昂首阔步”地露面;一些被定为中农的贫穷人家“大发牢骚”;还有人在意见箱中投纸条,对其他一些人被划为贫农表示不满(54)。广大农民对阶级标签如此在意并产生种种争执和冲突,足见阶级话语已经在乡村社会深入人心,这正是中共乡村动员之成效的又一表征。

3.诉苦斗争:情感导向的动员

翻阅国共内战期间的中共土改文件,人们会发现一个引人瞩目的事实:几乎每一个村庄的土改运动,都经历过一个被称为“诉苦”的环节。“诉说自己被阶级敌人迫害、剥削的历史,因而激起别人的阶级仇恨,同时也坚定了自己的阶级立场,就叫做‘诉苦’。”(55)这种被纳入阶级话语体系的特定“诉说”行为,有效地激发起广大农民对国民党的恨和对共产党的爱,使之在不知不觉间接受中共动员。

如前所述,革命前中国乡村的土地集中程度和贫富分化程度其实颇为有限,加上传统乡村固有道德观念和宗族意识的影响,中共在阶级框架下开展的民众动员工作一开始往往并不顺利。土改领导者们往往发现,发动农民与地主作斗争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就党的动员目标而言,通过土地再分配使农民“翻身”并不是最终目的,更重要的是启发群众“翻心”。要达此目的,最好的办法就是“发动群众诉苦吐苦水”,“诉苦越诉的苦,斗争亦好发动,群众越能翻心,否则群众即是翻了身亦不能翻心”(56)。所以在土改运动中,各级领导机构对诉苦都极为重视。未经诉苦动员即进行土改,虽然也能完成土地再分配的任务,却无助于塑造农民的阶级意识和阶级立场,因而常被批评为“生摘瓜”(57)。许多地方明确要求,即便“在分地后”或者“斗争已结束之村”,“仍要组织诉苦和斗争”(58)。

要激发农民的愤怒和仇恨之情,仅仅“诉说”过去的苦难是不够的,还必须培养“苦感”、酝酿“苦味”,“不仅听人家苦,而且要想自己苦,这样使大会严肃悲痛”(59)。为了调动诉者与听者的情绪,“苦主”的选择尤为重要。许多地方强调要从老人和妇女身上突破,因为老人经历的苦难多,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低下,都容易产生“苦感”(60)。组织者要教苦主怎样去诉,帮他“总结出几点令人最愤恨的罪恶,使群众听到后能引起高度的仇恨而参加斗争”(61)。还要训练其“悲哀表情,说到地主欺压农民时,要有愤恨之态度,能成为一个能感动人的演员来感动农民”。会场的安排也很重要,精心布置的会场更能发挥诉苦的仪式化功效:“小组会以在贫苦农民居住的暗淡破烂房屋为好,如晚上不甚明的灯光下更好,大会诉苦也要在偏僻凄凉的地方,无人来往,如戏场的布置布景就更会感动人了。”(62)

诉苦组织者精心筹划的“情感工作”,似乎在农民群众身上安装了一个情感的阀门,结果正如一位农民的观察:“八路军真怪,他叫穷人家笑穷人就笑,他叫穷人哭穷人就哭!”(63)据黄骅县4个区统计,土改中共有5184人诉苦,其中“痛哭流涕”的4551人,“哭挺了的”12人,“哭病了的”195人(64)。此类统计的准确性当然值得怀疑,却生动地表明了中共对“情感工作”(emotional work)的高度重视(65)。

接下来要做的工作,就是通过“追挖苦根”,将这种情绪指向共产党的政治和军事对手——国民党。“如果只是诉出苦,而不能认识苦的来源,诉苦便失去其意义。”(66)借助逻辑推演和道德归罪,中共成功地让诉说者和倾听者“认识到这些苦都是蒋介石的天下给的,蒋介石的天下不换,穷人的苦就没有完,穷人翻身就是换蒋介石的天下。”(67)一旦找出苦的根源,明白了穷人的苦是地主和蒋介石、国民党所造成的,这种苦就有了发泄的对象而转化为“怒”和“恨”,农民也就自然完成了从诉苦走向复仇、从诉说走向行动的转化。这个时候,农民的感性特征往往会爆发出比理性计算更为强大的革命潜力,使中共得以在短时间内实现其乡村动员的目标。

三、中共乡村动员的变与常

从1924年初第一次国共合作算起,中国革命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大革命时期”、“土地革命时期”、“抗战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这样的历史分期,在很大程度上揭示了中共革命的阶段性特征。

大革命时期,中共在全国政局中虽不具有合法地位,但在国民党控制的南方数省,加入国民党的中共既可以打着国民党的旗帜公开活动,又保持自己政党的独立性,有点类似参政党;但另一方面,中共没有自己的地盘,没有自主控制的局部政权,这是和1927年以后的情形大不相同的。其结果是,中共要动员工农群众参加群众运动和群众组织,却没有足够的物质资源与之交换,唯一可以借助的只有加入农会所带来的政治优越感,所以有学者形象地称之为“只打土豪不分田地的农民运动”(68)。

土地革命时期,中共是一个以“武装夺取政权”为己任、实力却十分弱小的革命党。而当中共在国民党统治的薄弱地带逐步创建根据地、建立苏维埃政权之后,它又成为一个局部执政党,尽管其统治的范围和程度都极为有限。在国共激烈对抗的政局下,中共意识形态中的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被付诸实施,于是“打土豪分田地”成为乡村民众动员的基本手段,农民与地主之间的冲突和怨恨被鼓动到极致。加之此时中共的生存环境尤为险恶,过度动员的现象遂难避免,甚至故意烧毁农民房屋、使其变成无产者而不得不参加革命的做法亦时有发生(69)。

抗战时期,由于国共之间采用的是党外合作而非党内合作的形式,中共在全国层次上大致可以看作合法的在野党,在各抗日根据地显然又是事实上的执政党。在这种独特的政治背景下,中共不得不将其阶级斗争的诉求置于民族战争之下,虽然仍以阶级分类作为民众动员之依据,但必须更多地考虑团结抗日的需要,凸显阶级冲突的“土地革命”遂让位于兼顾地主与农民利益的减租减息和合理负担,在政权建设方面也采用了兼顾农民参与和精英感受的“三三制”原则。从而,在中共革命的四个阶段中,这一时期的乡村动员呈现出最显著的整合性、妥协性色彩。

到了解放战争时期,中共在“解放全中国”的口号下重拾“武装夺取政权”的根本诉求。原来的敌后抗日根据地现在更名为“解放区”,中共局部执政党的地位继续保持,而且控制的面积和人口都在迅速增长。和抗战时期相比,中共政治活动和乡村动员的中心从“民族”回到了“阶级”;和第一次内战时期相比,中共的绝对实力和革命经验已有了巨大的变化。为了更迅速、更有效地赢得农民支持,中共无论在“老区”、“半老区”的再度动员还是在“新区”的初次动员中,都毫不犹豫地选择了阶级斗争的工具。自然而然地,一度中断的土地革命政策被重新启动,一度掩盖在统战旗帜下的怨恨式、斗争式动员也再次发挥了关键性作用。不同的是,经历了抗战时期的发展和演练,此时中共已经能够更加自信、也更加得心应手地施展民众动员这柄利器了。

可是,仔细探察各历史时期中共进行乡村动员的实际过程,又会发现其间仍有一脉相承的规律可寻。换言之,在中共乡村动员的阶段性特征之下,也有超越不同阶段的延续性特征在,无论从动员目标还是动员技术来看,这种延续性都有比较显著的体现。

先看动员目标。中共成立伊始,即宣称“本党承认苏维埃管理制度,把工农劳动者和士兵组织起来”(70),将自己定位为“无产阶级中最有革命精神的群众组织起来为无产阶级之利益而奋斗的政党”,要求“到群众中去”,使党成为一个大的“群众党”(71)。至迟到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中共已明确把“群众”作为党的依靠力量和动员对象,把“群众运动”作为党的基本策略和工作重心。其所以如此,是为了从群众和群众运动中获取能量,帮助党实现其宏伟的革命目标。所谓动员,乃是统治精英获取资源尤其是人力资源为政治权威服务的过程(72)。中共在漫长的革命进程中,无论以阶级还是民族相号召,始终把动员民众、获取支持作为第一要务。大致说来,中共力图获取的民众支持可以分解为三个方面:参与性支持,包括参与群众运动、参加群众组织、进而参加党组织等;认同性支持,即对中共及其政权的服从(行为上的)、认同(心理上的)和感激(情感上的);物质性支持,包括物力支持(主要体现为田赋和公粮)和人力支持(主要体现为参军和支前)。揆诸史实不难发现,无论在土地革命时期、抗战时期还是解放战争时期,中共乡村动员基本上不外乎这些内容。不过,大革命期间似乎有所不同,由于党内合作形式和没有独立地盘等限制,此时中共对认同性支持和物质性支持的诉求尚不显著,其动员成效主要体现为参与性支持,具体说来就是参加群众运动、群众组织的人数和规模。

再看动员技术。以上描述,或许会给读者留下动员手段繁多且杂乱无章的印象,可是透过具体做法的表象,同样能发现动员技术上的延续性。笔者以为,前文所论的利益、身份、情感这三种导向,大体上已足以涵盖中共乡村动员的基本技术手段,只是在各个时期的具体表现形式有所不同。首先,土地革命期间的“打土豪分田地”、抗战期间的减租减息和合理负担、内战期间的土地改革,都是利益导向的动员手段,其逻辑是遵循互惠交换的原则,中共以资源再分配的手段给农民以物质利益,农民则以提供种种支持作为回报。其次,从大革命直到解放战争,中共处理地主与农民关系的政策时常变动,可是地主与农民的阶级标签没有变,地主与农民之间存在冲突和对抗的基本预设没有变,这是身份导向的动员手段,不同的阶级身份意味着在政治上的不同处境,也意味着在资源再分配中的不同地位。再次,两次内战时期更多地强调阶级冲突,动员主要指向乡村精英及其背后的政治代理人;抗战时期更多地强调阶级团结,动员主要指向与国内各阶层都处于敌对状态的日本侵略者及其傀儡政权。但不管斗争的靶子是谁,调动民众情绪(无论是民族情感还是阶级情感)以激发其对敌人之仇恨和对中共之爱戴,都是和利益分配同样重要、有时甚至更加重要的动员工具。

除大革命时期外,1949年前中共的乡村动员大致可以归纳为如下模式:党在某一地区取得军事控制和政治优势后,便可借助利益之满足、身份之建构、情感之唤起等有效的动员技术(动员1),让广大农民投身于减租减息、土地改革等群众运动,并在运动中加入农民协会、妇女协会、贫农团、儿童团等群众组织,部分积极分子更有机会入党或担任村干部,使革命队伍得以迅速扩张(成效1)。群众运动中总是伴随着土地、财产等稀缺资源的再分配,以及新、老乡村精英的权力更替,在取予交换和理性选择的机制下,普通乡村民众对中共权力的合法性认同自然大大提升(成效2)。当群众运动开展到一定阶段、资源再分配达到一定程度时,党组织即可趁热打铁,发起新一轮动员(动员2),将参与性支持、认同性支持进一步转化为物质性支持,获取田赋、公粮等物力资源和参军、支前等人力资源(成效3)。这些支持汇聚起来,足以帮助中共巩固和扩大其军事、政治优势,如此聚沙成塔,革命之成功遂一步步变为现实。

可以说,在整个革命战争年代,中共乡村动员既有一脉相承的基本目标和技术手段,又因时间和空间的差异,而在具体策略和话语工具上呈现出令人惊讶的灵活性。唯其策略和话语之“变”,中共方能顺应一时一地之境况,发现和利用种种有利条件,克服或缓解种种困难障碍;唯其目标和技术之“常”,中共方能超越一时一地之局限,持续而有效地动员广大民众投身革命洪流,不断从乡村社会获得各种支持,最终赢得革命胜利。

注释:

①Kathleen Hartford and Steven Goldstein. eds., Single Sparkles: China’s Rural Revolutions(New York: M. E. Sharpe, 1989), 3-33; Mark Selden, China in Revolution: The Yenan Way Revisited(Routledge, 1995), 222-258.

②Ross Y. Koen, The China Lobby(New York: Macmillan, 1960).

③Chalmers Johnson, Peasant Nationalism and Communist Power: The Emergence of Revolutionary China, 1937-1945(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2).

④Mark Selden, The Yenan Way in Revolutionary China(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1).

⑤Tetsuya Kataoka. Resistance and Revolution in China: The Communists and the Second United Front(Berkeley and Los Angel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4).

⑥Yung-fa Chen, Making Revolution: The Communist Movement in Eastern and Central China, 1937-1945(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6).陈对寻找中共革命成功之“概括性结论”的做法提出了质疑,但他对中共动员策略的极度强调,又招致了过于随意地从具体描述转向概括性结论的批评。见Pauline Keating,“Review on Making Revolution: the Communist Movement in Eastern and Central China, 1937-1945,”The Australian Journal of Chinese Affairs, No. 16(Jul., 1986), 142-145.

⑦Theda Skocpol, States and Social Revolutions: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France, Russia, and China(Cambridge: Cam 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9).

⑧Theda Skocpol, States and Social Revolutions, chap. 3.

⑨Tony Saich,“Introduction: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and the Anti-Japanese War Base Areas,”The China Quarterly 140(December 1994), 1006.

⑩参见陈耀煌:《从中央到地方:三十年来西方中共农村革命史研究述评》,《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68期(2010年6月),第143-180页。

(11)(15)陈永发:《中国共产革命七十年》修订版(上),[台北]联经出版2001年版,第297页,第353页。

(12)《中央关于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决议》(1935年12月25日),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十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604-605页。

(13)《中共中央给中国国民党三中全会电》(1937年2月10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十一册,第157-158页。

(14)参见胡绳主编:《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9年版,第168-173页。

(16)Donald G. Gillin,“‘Peasant Nationalism’in the History of Chinese Communism”,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23, 2(Feb. 1964), 269.

(17)Kathleen Hartford,“Repression and Communist Success: The Case of Jin-Cha-Ji, 1938-1943,”in Kathleen Hartford and Steven M. Goldstein, eds., Single Sparks: China’s Rural Revolutions(New York: M. E. Sharpe, 1989), 92-127.

(18)魏宏运主编:《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冀东农村调查与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10-112页。

(19)(20)Yung-fa Chen, Making Revolution: The Communist Movement in Eastern and Central China, 1937-1945,(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6), 34, 99.

(21)例如,见晋察冀边区于1938年2月颁布的《减租减息单行条例》,河北省档案馆编:《河北减租减息档案史料选编》,[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2页。

(22)《中央关于深入群众工作的决定》(1939年11月1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十二册,第189-193页。

(23)《群众运动》(太行革命根据地史料丛书之七),[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7页。

(24)Yung-fa Chen, Making Revolution: The Communist Movement in Eastern and Central China, 1937-1945(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6), 220.

(25)《冀中五年来财政工作总结》(1943年4月25日),载魏宏运主编《抗日战争时期晋察冀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总论编),[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731页。

(26)Edward Friedman, et al, Chinese Village, Socialist State(Yale University Press, 1991), Chap. 4.

(27)Mark Selden, The Yenan Way in Revolutionary China(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1), 119-120.

(28)陈永发:《中国共产革命七十年》修订版(上),第354-355页。

(29)谢忠厚等:《晋察冀抗日民主政权简史》,[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4页。

(30)毛泽东:《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1940年3月6日),载《毛泽东选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42页。

(31)谢忠厚等:《晋察冀抗日民主政权简史》,第52页。

(32)陈永发:《中国共产革命七十年》修订版(上),第363页。

(33)Mark Selden, China in Revolution: The Yenan Way Revisited(Routledge, 1995),“Epilogue”.

(34)《减租和生产是保卫解放区的两件大事》(1945年11月7日),载《毛泽东选集》第四卷,第1172-1173页。

(35)《长治县土地改革运动总结》(1947年4月),载太行区党委调查研究办公室编《太行土地改革资料》第三分册,河北省档案馆藏,档号90-1-36-1。

(36)赵效民:《中国土地改革史(1921-1949)》,[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13页。

(37)《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1946年5月4日),中央档案馆编《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1945-1949年)》,[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1-6页。

(38)《中国土地法大纲》(1947年9月13日通过),《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1945-1949年)》,第85-88页。

(39)河北省档案馆编:《河北土地改革档案史料选编》,[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9-11页。

(40)《渤海区党委土改复查报告初稿》(1947年6月),山东省档案馆藏,档号G026-01-0240-001。

(41)太行区党委:《太行土地改革诸问题》(1947年6月28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号90-1-37-1。

(42)冀晋区党委:《土改统计材料》(1947年1月),河北省档案馆藏,档号108-1-69-1。

(43)冀中区党委:《第十一队第三组土地改革整组材料汇集》(1947年3月31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号3-1-102-3。

(44)《老区先进村十年来土地改革初步研究》(1947/08/01),河北省档案馆藏,档号90-1-36-2。

(45)例如,见Suzanne Pepper, Civil War in China: The Political Struggle 1945-1949(Row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s, Inc., 1999), Chap. 7.

(46)《毛泽东、刘少奇关于土地政策发言要点》(1946年5月8日),载《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1945-1949年)》,第7页。

(47)例如,见章有义《本世纪二三十年代我国地权分配的再估计》,[厦门]《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2期,第3-10页;Dwight H. Perkins,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in China 1368-1968(Aldine Publishing Company, 1969), Chap. 5.

(48)John K. Fairbank and Albert Feuerwerker, eds.,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China, vol. 13, Republican China, Part 2(Cam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6), Chap. 5.

(49)《怎样分析农村阶级》(1933年10月),《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127-129页。

(50)《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1933年),《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1945-1949年)》,第327-344。

(51)参见Philip C. C. Huang,“Rural Class Struggle in the Chinese Revolution: Representational and Objective Realities from the Land Reform to the Cultural Revolution,”Modern China 21, 1(Jan., 1995), 105-143.

(52)(54)[美]韩丁(William Hinton):《翻身——中国一个村庄的革命纪实》,韩倞等译,北京出版社1980年版,第482-483页,第516页。

(53)长沙区工作团:《长沙区各村土改复查情况的调查》(1949年10月19日),山东省档案馆藏,档号G024-01-0145-012。

(55)陈北鸥编著:《人民学习辞典》,[上海]广益书局1952年版,第331页。

(56)冀中区党委:《第十一队第三组土地改革整组材料汇集》(1947年3月31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号3-1-102-3。

(57)渤海区党委:《乐陵诉苦运动的介绍(通报)》(1947年1月15日),山东省档案馆藏,档号G026-01-0228-001。

(58)参见中共冀察地委《新区土改初步总结》(1949年3月7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号758-3-96-1。

(59)《渤海区党委土改复查报告初稿》(1947年6月),山东省档案馆藏,档号G026-01-0240-001。

(60)冀南九地委:《怎样领导农民诉苦》(1947年9月12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号14-1-114-1。

(61)冀南一地委:《永智县反奸诉苦运动中几点初步经验介绍》(1946年8月16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号28-1-39-3。

(62)《领导诉苦的几点经验》(1948年),河北省档案馆藏,档号520-1-931-5。

(63)《渤海区党委土改复查报告初稿》(1947年6月),山东省档案馆藏,档号G026-01-0240-001。

(64)《中共渤海区一地委宣传部关于黄骅及津南县土改工作的初步经验介绍》(1947年2月),载《河北土地改革档案史料选编》,第162页。

(65)[美]裴宜理(Elizabeth Perry):《重访中国革命:以情感的模式》,[北京]《中国学术》2001年第4期,第97-121页。

(66)冀察热辽军区政治部:《怎样开展诉苦运动》(1947年1月),河北省档案馆藏,档号583-1-29-2。

(67)渤海区党委:《乐陵诉苦运动的介绍(通报)》(1947年1月15日),山东省档案馆藏,档号G026-01-0228-001。

(68)参见王奇生:《革命的底层动员:中共早期农民运动的动员•参与机制》,载王奇生主编《20世纪中国革命的再阐释》(新史学第七卷),[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66、94页。

(69)例如,见曾志:《一个革命的幸存者——曾志回忆实录》(上),[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52-54页。

(70)《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1921年7月),载《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一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3页。

(71)《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1922年7月),载《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一册,第90页。

(72)Townsend, James R., and Brantly Womarck, Politics in China(Little, Brown, 1986),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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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江苏社会科学》(南京)2015年3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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