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强:民国人权研究状况的考察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64 次 更新时间:2015-10-09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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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强 (进入专栏)  


【摘要】 民国人权研究,从文章来看,体裁形式丰富,文章数量分布随人权关注程度而波动,涉及学科领域宽,主要内容范围广。从刊物来看,发表论文的刊物总量大、种类多,以政治类和社会类刊物为主,带有倾向性。从作者群来看,主要作者大都有留学经历、非常重视人权问题,生产了较高水准的成果。从特点来看,学术氛围相对宽松性,研究对象针对性,研究方式运动性,研究成果两极分化性等特点。从存在的问题来看,带有富国强兵工具色彩,作者学养参差不齐,观点受制于立场与利益影响等问题。民国人权研究,以西方人权理论为范本,基本上还未创立一种以中国问题为中心的理论体系。

【关键词】 民国  人权研究  人权文章


1911年初,罗振玉在《〈国学丛刊〉序》中曾曰:“学无新旧也,无中西也,无有用无用也”。诚哉斯言。学术,乃天下之公器。学术问题,无新旧、无中西之分。学术研究并不见得一定要探讨新的问题,其实研究历史上已存在而今仍未解决的问题,更具有学术性,厚重性和指向性。

人权是17、18世纪西方启蒙思想家们为反对神权、封建特权和等级制度而提出的政治概念。与西方国家不同,近代中国先哲们对人权的引入却以民权开其端。康有为在其1891年完成的《实理公法全书》中就提到“人有自主之权”等语,这被梁启超认为康有为是中国倡言民权的第一人。何启与胡礼垣于1887年至1889年间的刊行的《新政真诠》,是近代中国对人权研究的开山之作;随后,郑观应、梁启超分别在《盛世危言·原君》和《三十自述》中谈论中国民权和天赋人权的思想。这些论著勾勒出了近代中国人权研究的滥觞,奠定了民国时期人权研究的基石。

辛亥革命,帝制被推翻,民国肇启。但帝制的结束,并未换来一个富国强兵的国家,反而是各地军阀割据蜂起,民不聊生。面对列强入侵,在富强的中国梦指引下,救亡图存是为首要之道。民国时期的先哲们纷纷引入各种思潮、主义和学说,为中国寻找出路。有意思的是,民国时期的意识形态并非定于一尊,各种思潮和观念纷纷登场。国民学界正是在此背景下展开人权研究的。尤其是,1928年国民党一统中国大陆后,以党治国,实行独裁统治,无视人民基本权利,引发了当时的学人对人权问题的关切、讨论和研究。民国人权研究是先以介绍国外人权理论和实践为先声,继而以研究人权基本理论为基础,最后提出了保障人权的诉求。我们认为,民国期间长时段的人权研究,成果丰硕,本文对其整体状况的研究,具有非常高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通过收集、检索1912-1949年间的旧报刊所刊载的566篇人权文章,并从文章、作者群、刊物、特点与存在问题的角度,对民国人权研究状况作一个全面的分析和解读。

一、从文章来看

民国时期,战乱频生、外敌侵扰、社会动荡,苦难的中国人对人权产生了强烈的诉求。值此社会背景下,民国学人展开了对人权的思考和研究,并产生了不少研究成果,主要见诸于当时各类报刊杂志所发表的人权文献。据我们统计,民国期间公开发表的人权文章总数达566篇,涉及出版刊物有400多种,文章体裁丰富、形式多样,论涉议题既有对人权理论的演绎,也有对人权与法治等问题的思考,还有对国外人权理论和实践的介绍和分析。这些研究成果反映了民国人权研究的深度和广度。详言之。

1、人权文章的体裁形式

人权文章,是民国人权研究成果的主要展示,也是作者们对人权问题思考和研究的表达形式。在民国期间,公开发表的人权文章中,除一般人权文章外,还包括人权研究论文。我们认为,从宽泛意义来说,凡是内容涉及人权内容的文章,都属于人权文章;从严格意义来说,人权文章主要是指学界人权研究论文。按照我们的统计,如图所示。

人权文章的体裁形式统计(1912—1949)

从上表来看,从宽泛意义上,人权文章体裁丰富、形式多样,除了有论文、新闻报道和时事评论,还有政府公报、司法公报、监察院公报,甚至还出现了图片、漫画、诗歌、小说、故事等文艺形式。其中,人权研究论文共有195篇,约占人权文章总数的34%,是人权文章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在各类公报中,政府公报有67篇、司法公报有11篇、监察院公报有9篇,合计约占人权文献总数的15%,这表明了民国时期执政当局无论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还是监察机关,已经开始意识和注意人权问题,尤其是各地的行政机关,在各级政府公报中公告人权保障的命令和法令的文章达67篇,体现出了民国时期执政当局,在保障人权方面并非是无动于衷,而是也在一定程序上做出了保障人权的宣示。而新闻类、时事评论类和文艺类的人权文章,虽然表达的形式不同,但实际上都是反映了社会公众对人权问题的关注与回应,若将这两类人权文章相加,则有284篇,几乎占了人权文章总数的半壁江山,比例非常高。如果说人权研究论文直接反映的是学术界对人权的思考,各类公报反映的是执政当局对人权的态度的话,则人权新闻、时事评论和文艺作品则反映了社会大众、普通人民对人权问题的关切。可以说,人权文章中近一半都是从社会底层人民的视角来看人权问题,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人权保障在当时社会的缺失和公众强烈的人权诉求。

2、人权文章数量统计与分析

从上述可知,在民国各类报刊杂志刊登的人权文章中,人权研究论文有195篇,约占总数的34%,是人权文章的重要部分。如果我们根据逐年发表的人权文献与人权研究论文的数量来分析,如图所示,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民国人权研究,在什么时段发表文章与论文多与少。

人权文章与论文时间段数量统计

根据上图的数据,如果从横向时间年份的角度来看:民国时期从1912年至1949年期间,虽然每年所发表的人权文章和人权研究论文数量有差异,但几乎在各个年份均有文章发表,表明人权问题一直持续受到社会和学界的关注。其次,人权文章多的年份,人权研究论文的数量也相应会比较多,各个年份人权研究论文的发表数量与人权文章的数量呈现了一种“双高”趋势,这直接反映出无论专业的学术论文还是一般人权文章都受学界研究与关注,折射出人权问题在社会上的影响。再次,民国后期人权文章和人权研究论文的数量比初期明显增多,说明了民国时期社会公众的人权意识和人权观念日益提高,从而引起学界对人权问题更为专注和研究。因此,我们可以发现,民国时期,人权的缺失引发了社会与学界共同的思考和研究,其研究成果多少与社会关切人权问题成正比。换言之,社会对人权问题的关注程度由低走高之势,也影响到民国人权研究成果从零散、单独、副业到集中、整体、专业的演变。

从纵向文章数量的角度看,我们也不难看出:民国期间每年发表的人权文章和人权研究论文数量并不相同,有些年份较多,有的年份较少,说明民国各个年份人权问题的受重视程度并不是一成不变,而是显现出波动的状态。其次,人权研究论文数量出现了三次比较明显的波峰,依次为1929年至1931年,1940年至1942年,1946年至1948年三个阶段。之所以在这三个阶段人权研究的成果较多,是因为与当时三个事件具有关联性,分别是1929-1931年间以胡适和罗隆基为中心的“人权论战”,1940-1942年间由周鲸文在《时代批评》杂志上发动的“人权运动专号”以及1946-1948年间的国大制宪引发的人权规定讨论。可见,在这三个时段人权文章和人权研究论文数量的激增。反映出人权问题在当时受到了社会和学界的密集注视和重点研究。

3、人权研究论文涉及的学科领域

从人权研究论文涉及的学科领域来看,民国人权研究并不是单一的、简单的视角,而是涉及多视角、多学科领域。不少人权研究论文的研究和论述,往往会涉及多面向、跨学科的知识和内容,视野广阔,让人有耳目一新之感。为了便于对人权研究论文进行深入分析,本文以每篇人权论文内容所涉及的主要学科为标准,对195篇人权研究论文进行归类与分析,具体见下表。

人权研究论文涉及的学科领域统计(1912—1949)

根据我们的考察,民国人权研究论文涉及多个学科,不仅包括法学、政治学、社会学,还涉及到哲学、历史学、教育学,甚至还有宗教、人类学。可见,民国学界围绕人权问题,从不同学科的角度进行思考和研究,不仅反映出民国人权研究学者们的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强,而且也反映出了当时学界对人权研究的深入,以及作者视野的宽广。其中,涉及法学学科的研究论文最多,达83篇,占人权论文总数的4成多,这表明学界对人权研究主要是从法学的角度切入,从法学理论与规范层面来探讨,诸如人权与法治、人权与宪法、人权与人身自由和言论自由保障等方面的关系,学术成果比较丰富。其次,从政治学、社会学、哲学的角度来研究人权问题,学界也较为普遍,这是因为人权议题与这几个学科有着理论源头的关系,也说明人权仅仅从规范层面来研究,在理论上会导致无泉之水、无本之木窘地。再次,从历史学、宗教、教育学的角度来论证人权史的演变、人权与宗教、人权与人权教育之间的关系,既反映了民国学者的学术训练有素,也体现出了这些学者运用交叉学科的熟稔。值得一提是,民国早期还出现了一篇从人类学的角度来谈人权的论文。这篇以晏始署名,刊发在《妇女杂志(上海)》上的《人权与兽权》(1923年第9卷第6期)一文,从人类进化的角度剖析人权与兽权的区别,并据此提出随着人类的发展,应该尊重男女平等的观点,使人视野洞开,颇受启发。我们认为,人权是多学科研究的对象。民国学界能否从多学科、交叉学科来对人权进行研究,反映了民国学人学术研究的深度和视野的广度。相较之当今学界人权研究,既对前人感佩不已,也令我等惭愧。

4、人权研究论文的主要内容

民国人权研究涉及的主要内容,是多方面的。我们如果从研究内容的国别体来区分,可以分为对国内方面与国外方面人权的研究;从研究内容的类型来区分,可以分为对人权基本理论与人权实践的研究。在民国人权研究的195篇著作中,研究中国国内方面人权问题的论文,有124篇,约占人权论文总数的65%。民国学界对国内方面人权问题的研究在整个人权研究中占据着重要的份量,主要内容与议题见下表。

从上表来分析,民国人权研究关于国内方面的人权问题,主要集中于人权保障与实现、人权基本理论、人权与人权运动、人权与宪法宪政、人权与法治、人权与民主政治等方面,几乎涵括了人权的理论和实践的各个方面。据我们统计,人权研究关涉人权保障与实现的论文共有38篇,其中包括了人权与人身自由、宗教自由、言论自由等内容。可见,当时学界研究的重点,在于关注国内方面人权的保障与实现问题。一方面,既说明了当时社会人们基本自由的缺失;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学界意识到,人权研究的关键在于制度性的人权保障,而不是仅停留在纯粹的人权学术研究之中。而涉及人权与宪法、宪政内容的共有26篇论文,说明了当时学界意识到人权与宪法、宪政有极大的关联,非常清楚宪政的实施是人权保障的制度基石,表达了民国学人呼吁实施宪政来限制公权力以保障人权理念,这体现出民国学界人权研究的目的,在于促进人权的实现。匪夷所思的是,现如今学界还出现“反宪政”思潮,面对先贤的洞见,真是羞愧莫名!涉及人权基本理论的有28篇论文,这说明民国人权研究,针对当时社会公众对人权的了解不多、不懂人权现象,学界加大力度研究和传播人权基本理论来向当局和公众推广、普及和传播基本的人权知识与理念。这种人权理念启蒙与知识的传播,无疑促进民国人权研究的发展。

除了对国内方面人权问题的关注外,民国学界也非常重视国外方面人权问题的研究,在195篇人权研究论文中,研究国外方面人权的论文有71篇,约占总数的35%,说明了民国时期学界对国外方面人权思想、理论和实践的介绍和研究一直是民国人权研究的重点,说明民国学界注重向外国介绍、学习和借鉴人权研究成果。民国人权研究,在国外方面的人权问题所涉及的主要议题见下表。

根据上表的数据和内容,从研究的对象来看,民国人权研究的主要是法国、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这些国家都是政治、经济、文化都比较发达的国家,经历过重大的人权运动,产生了许多宝贵的人权建设经验。这首先说明了当时学界许多学者接受外国教育,对国外人权理念与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希望通过外国的经验为中国使用,其次,发达国家比中国更早经历人权保障运动后,所产生的经验值得国内借鉴学习,因此,引发了民国学人对发达国家在人权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内容浓厚兴趣和格外垂青。

从研究的内容来看,研究国外的人权理论与人权实践的论文最多,共计有46篇,这说明了民国学界,希望通过研究先进外国的人权理论与实践来为国内的人权问题研究作为参考和借鉴。如张奚若详细介绍了法国人权与公民宣言的来源问题,张君劢研究的欧洲近代两个时代人权运动的概论,纪文勋译作的《美国人权问题报告书》的内容,棣华翻译的英国现代著名思想家威尔斯《人权——我们为什么而战》等文章,详细勾沉了国外人权理论与制度的变迁。研究国外人权基本理论与人权发展史的有12篇,说明民国学人并未忽略国外人权史的研究,注重国外学术史的梳理,重在积累学术渊源,为我所用。学界发表世界人权宣言的论文也有13篇,反映民国学人善于接受新知识、新东西,密切关注国外人权事件和动态,令我们感佩的是,联合国制定的世界人权宣言,以及国际人权公约,如叶锷翻译维辛斯基的《论人权宣言草案》、《国际人权公约暨国际人权宣言草案》,也进入民国学人的视野与研究对象,充分说明了民国学界人权研究的开放性与世界性。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学界还非常注重通过向社会公众宣传人权观念和知识。其中,在介绍法国大革命与法国人权与公民宣言的论文中,有5篇是专门的名词解释和人权术语介绍,是对人权、人权与公民宣言、天赋人权等词语进行普及性的解释和阐述。可以看出,学界在研究外国人权问题过程中,非常重视向公众传播和普及基本人权知识,以推动人权理念的确立。

从发表的时间来看,对于国外方面人权的介绍和研究,在民国后期比民国初期数量要多得多,这主要与世界与民国后期各类政治事件有关。我们发现,民国人权研究的一个有趣的现象是,早期是以零星介绍国外人权理论与思想为侧重点,后来慢慢以研究国外人权实践与运动和联合国制定世界人权宣言为重点。结合民国的宪政发展来看,民国早期对国外人权理论与思想的研究,主要是为发动国内人权运动作理论准备;而民国后期研究人权实践和世界人权宣言,一方面是由于国内的人权斗争已经不仅仅是早期的理论斗争的阶段,而是到了进入人权实践的阶段,另一方面,通过抗日战争,人们也慢慢认识到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过程中所凝聚的对人权的共识,这种保障人权的共识不仅是某个国家的,更是世界性的,中国作为战胜国,理应按照国际的潮流使国家走向真正的民主宪政法治的道路。因此,研究国外人权理论和实践的目的,就是为国内发动人权斗争作准备,并且经此推动国内法治宪政的发展,使国家真正走上民主政治的道路。

二、从刊物来看

文以载道,刊物是人权研究发表论文主要载体。根据我们的统计,发表人权研究论文的各类刊物多达107种。举其大要与分类,主要有:法律类,如《法律评论(北京)》、《法学杂志(上海1931)》、《法学季刊(上海)》、《法商论坛》;政治类,如《新月》、《时代批评》、《再生》、《政声》、《民主周刊》、《宪政月刊》、《新思潮》等;社会类,如《国立武汉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社会学刊》、《人道周刊》、《人权月刊》等;报纸类,如《燕京新闻》、《中央周报》、《现代周报》、《晨报副刊》等;时事评论类,如《中国公论》、《自由评论(北平)》、《时事评论》、《世纪评论》等。

其中,刊登2篇及以上人权研究论文的刊物有25种,如下图所示。刊发1篇人权论文的刊物有82种,包括《中国公论》、《自由评论(北平)》、《新自由》、《新思潮》、《宪政月刊》、《是非公论》、《时事解剖》、《民主周刊》、《解放》、《政声》、《法学杂志(上海1931)》、《东方杂志》、《新东方杂志》、《书报精华》、《社会学刊》、《清华周刊》等。

依据上述表格,民国时期发表人权研究论文的刊物,主要有政治类、社会类、法律类、报纸类和时事评论类等刊物,其中以政治类和社会类为主,反映出人权研究论文主要集中在政治、社会相关议题上。并且,不同刊物杂志所刊登的人权文章的数量参差不一,体现了不同刊物对人权议题的关注程度也有所不同。从刊物发表论文的总体情况来看,单个刊物发表人权文章的数量并不多,大多数刊物仅发表一、两篇文章,而绝大多数刊物也没有认为发表人权议题视为禁区,但从另一个角度分析,这恰恰说明了民国时期人权研究并非是深不可测的学术话题,反而在各类刊物上都能见到人权研究论文,并非像如今学术刊物不愿发表人权文章,自我封闭明哲保身!

从发表人权论文的数量多来看,《时代批评》杂志发表人权研究论文最多、影响最大。1941年,《时代批评》杂志出版的一个“人权运动专号”,共发表人权研究论文34篇之多,该刊物之所以如此,与该刊物主编周鲸文先生发起的“抗战人权运动”,针对民族生死存亡之际,该刊物成为了学界在抗战时期对国权与人权进行集体争论和诉求的重要载体。如果说刊物发表人权研究论文影响较大的,还是算《新月》、《再生》、《人道周刊》等刊物。《新月》杂志所刊登的6篇文章发表于1929至1930年间,主要是胡适《人权与约法》(1929年第2卷第2期)和罗隆基《论人权》(1929年第2卷第2期)两篇文章,以及他们对质疑者回应的4篇文章,这6篇文章代表了 “人权论战”人权派的主要观点。《再生》所刊载的6篇人权研究论文并非是连续的,而是分散于1940年、1946-1949年间,其人权论文主要关注两个方面,一是国际人权宣言,一是对民国宪法与人权的关系,当时学者对人权的关注明显是与当时民国制宪有关,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张君劢发表的《人权为宪政基本:中华民国未来民主宪法十讲之三》、《宪法人权章之意义:中华民国新宪本义十讲之二》。而《人道周刊》所刊登的6篇文章均为纪文勋译的《美国人权问题报告书》(1948年第14-18、20期),以连载的方式详细介绍美国人权问题报告书的内容。与《人道周刊》类似,《国立武汉大学社会科学季刊》所刊登的4篇文章均为张奚若所著的《法国人权宣言的来源问题》(1931年第2卷第1-3期),深入探究法国人权与公民宣言的来源问题。《人权月刊》则主要刊登了陈筑山发表的《人权的宇宙观》、《人权的人生观》、《人权的社会观》(分别为1925年第1-3期)和胡石青发表的《我们为什么要主张人权?》、《申论我为何主张人权》(分别为1925年第1、2期)。可见,通过各类刊物,学界人权研究的成果才得以向社会呈现,不仅使人权问题能够在学界进行讨论和研磨,而且也普通公众的人权意识得以提升。从这个角度说,民国时期各类出版刊物成为了讨论和研究人权的一个重要载体与平台。

从刊物的创办地看,刊发人权研究论文主要刊物的创办地最多的是上海,有9个之多,依次是在重庆的4个、北京3个、武汉和香港各2个,其中,还出现了一个创办地在美国纽约的报刊(吴敬敷、朱夏主编的《中美周报》)。这些刊物创办地主要集中于当时民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或者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这些刊物由于靠近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各种资讯比较丰富,信息的传播和接收更加快速、便捷,普通公众的社会政治敏感度明显会比其他地区的公众要高,而且众多留学归来的人士和各界学者也大都集中于这些地方,因此,无论是社会公众还是各类刊物,对社会政治议题会更加关注,同时也包括人权话题。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刊物自然会更加注重对人权研究论文以及人权事件的关注和发表。

从刊物的性质和倾向来看,刊发人权研究论文就表明了刊物的倾向,一定程度上,表达了刊物所代表的学术流派、政治党派观点或者是利益群体诉求。在集中表达群体诉求的刊物中,较典型的是《时代批评》。在《时代批评》编后记中,明确写道,“这里的文章不单纯是文化人的意见,是普遍国人的要求,论它有各阶层的呼声,它有各职业的呼声,和各党派的意见。如果,在这里再不能证实是中国全体大众普遍的要求,在何处还能表示这种要求?!”,因此,该杂志的目的就是希望通过人权运动的方式,来推动和“证实着中国在需要这一运动的展开,以便完成抗战建国的伟大事业”。与《时代批评》类似的,《新民族》的宗旨是为发扬民族精神、抗建救国,其刊发的人权研究论文也是为与刊物的宗旨密切相关的。而作为学术流派或者政治党派的宣传载体的,典型的有《再生》、《人道周刊》、《民宪(重庆)》。《再生》主要反映了国民党主义与政策,是国民党政治宣传的舆论工具;《人道周刊》则反映了当时右翼舆论;《民宪(重庆)》则为民盟创办,主要以宣传民主宪政思想为主要目的。

因此,从刊物来看,民国人权研究的成果,主要是通过各类刊物发表论文得以体现,其中以政治类和社会类刊物为主。发表论文最多的是《时代批评》,影响最大的则是《新月》等刊物,文以载道,一定程度上,刊物所发表的人权研究论文,反映了这个刊物价值倾向和立场。

三、从作者群来看

作者是论文的主宰,民国人权研究的成果,主要由各个的作者来完成的,作者的留学与学科背景、倾向性都影响或左右了人权研究论文高度与质量。整体来说,民国时期公开发表的人权研究论文数量较多,论文作者也多,很难一一列举分析。现列举发表论文篇数多,且有影响的主要作者加以分析。如下表所示。

根据上述表格,在民国人权研究中,绝大多数仅发表过一、两篇人权研究论文,鲜见连续发表人权研究论文的学者。其中,发表人权论文最多的是张君劢,有6篇之多;张奚若、罗隆基分别有5篇、4篇。从人权研究论文发表的社会影响来看,罗隆基的《论人权》一文是近代中国以来首次系统提出了人权的意义、人权与国家和法律的关系、人权特点以及人权的内容,初步构建起了近代中国的人权理论体系,反映了当时社会对人权的诉求,推动了学界人权研究的深入和大众人权意识的传播,对当时社会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是民国人权研究的代表性成果。

其次,在连续发表论文的作者中,主要集中于研究人权理论或者国外人权理论与实践。前者如胡适的《人权和约法》及其讨论、罗隆基的成名之作《论人权》及其与章渊若关于制宪中“人权”与“民权”的论争、陈筑山的《人权的宇宙观》、《人权的人生观》、《人权的社会观》及孟云桥的《论自然人权》(《新民族》1939年第3卷第7、8期)。后者如张奚若的《法国人权宣言的来源问题》、张君劢翻译的《两时代人权运动概论》《威尔斯氏政治思想及其近作人权宣言》(分别为《民宪(重庆)》1944年第1卷第9期、第10期)、纪文勋译的《美国人权问题报告书》。除上述突出作者外,从整体性来看,民国学界并没有太多学者对人权问题进行专门、系统、深入的研究,通常是对人权事件发生后,就撰文进行抨击、反省和探究。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些成果中,介绍和论述国外人权理论和人权实践的较多,这反映出民国学界希冀通过对国外人权经历的研究来推动当时人权研究,并反思当时民国人权现状。例如,李浩培撰写的《〈国际人权保障公约刍议〉(书评)》(《中建》1938年第1卷第6期 )、徐佩琨的《韦而斯的人权论》(《青年文会》1940年第2卷第5期)、C.H.Mcilwain著青萍译的《罗马法中的人权思想》(《新东方杂志》1942年 第6卷第2期)、沈体兰译的《人权意义的演变》(《大学月刊(1942年)》1947年第6卷第3-4期)、沈炼之的《法国史上的保护人权之战》(《文汇丛刊》1947年第2期)等。这些成果体现了“他山之石”的功效。

再次,当时最具有深度的人权论文的作者,虽然较少,还是出现了如胡适、罗隆基、张君劢、章渊若、邹韬奋、张东荪等高水平学者,他们的人权研究论文代表了民国人权研究成果的高度。

又次,从留学和学历背景来看,在23位人权研究论文主要作者当中,除梁启超、胡石青晚晴举人、秀才出身外,有16位曾有国外求学的经历,其中9位留学美国,如张奚若、罗隆基、胡适等,5位在欧洲求学,例如张君劢、张渊若、孟云桥等,2位在日本留学,分别是陈筑山、潘世宪。这些有国外求学经历的学者,在国外所学习的学科大都是政治学、哲学、法学,并且都获得了国外名校的硕或博士学位。在国内求学的学者当中,有5位毕业于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圣约翰大学及苏州东吴大学国内名校,而且主要以法律为主。即使像梁启超也曾访学日本。由这批学者组成人权研究团队,不仅大多数有留学国外经历,即使未有留学的学者也都接受过正规的高等教育,整体上知识水平普遍较高,善于接受和吸纳先进国家的人权理念,撰写的人权研究论文理论水准较高。

最后,从作者政治立场的倾向来看,如胡适、罗隆基、罗家伦、张奚若、费孝通、陈瀚笙、杨开道、孟云桥等是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他们的观点基本上偏右,代表了学界主流的立场。如张君劢、邹韬奋、孙起孟、周鲸文等代表了各个民主党派观点,倾向于学界观点。前两者作者中,身份和立场有交叉和混同,对人权的立论,大都倾向西方人权理念。像张铭、陈筑山、胡石青、梅思平、章渊若、陈茹玄、郭春涛等,有些是国民党的利益代言人,大多数倾向于当时官方立场。如瞿秋白、张友渔等代表了当时中国共产党的利益,持论带有左派倾向观点。举一值得反思的例子。当时中共中央领导人瞿秋白在《布尔什维克》杂志上发表《中国人权派的真面目》一文,对罗隆基及其“人权派”抨击有加。瞿秋白认为,“人权派”从1929年起,就搭出了“反对政府派”的架子,但他们反对国民党和政府的原因,“是为着国民党不会反共,是为着国民党反共还不彻底,是为着国民党快要不能够保障豪绅地主资产阶级的统治了”。“人权派”表面上反对摧残人权,要求保障自由,但“并不是反对什么压迫和剥削,而是反对共产党,反对国民党压迫剥削的不得法——这是人权派的真面目”。 瞿秋白对罗隆基及其“人权派”的这种定性结论,却一直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成为左右对罗隆基人权理论评价的权威结论。

四、从特点来看

依据上述分析,本文归纳出民国人权研究的特点为:

1、人权研究的宽松性

民国人权研究,是在一个学术氛围相对宽松的背景下,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民国时期处于中国社会转型,中西思潮交汇、碰撞与融合时代,正所谓“社会的急剧转型吹响了救亡的主调,民族的觉醒激发了观念的更新,主体和工具理性的极度张扬,开创了思想文化领域的百家争鸣、百花齐放”。民国时期各种思潮百花齐放,向多元化发展,深刻地影响了民国学术研究的进程与成果。民国人权研究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展开的。从前述可知,虽然民国学界在不同时间段,对人权研究的关注度有差异,但是,民国时期,即使执政当局屡次更迭轮换,甚至国民党一党专政,但执政当局也未有出现干扰学界人权研究的现象,反而以平和的方式来回应学界批评,包括组织政府官员对学界人权研究的批判观点和看法进行激烈辩论,此外,还通过出台各类保障人权的法令、政令、训令等来回应学界和社会对人权保障的呼吁。当其时,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公众,总体上对学界人权研究持较为开放包容的态度,正因为民国学界处于这样一个相对宽松的学术研究氛围,涌现了如罗隆基、张君劢、胡适、张奚若等一批有代表性的人权研究学者,并产生了一大批有影响的人权研究成果,这无疑有利于民国人权研究的发展与百家争鸣的繁荣景象。遥望历史,不能不令当代人权学者羡慕不已。

2、人权研究的针对性

民国人权研究,主要针对的国民党政权侵犯人权问题来立论的。辛亥肇建民国后,一直由军阀势力为首的北洋政府所执政,军阀割据战火不断,直至1928年北伐胜利,国民党才一统天下。为了维护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国民党通过立法设立了一套制度,实行思想统一和党化教育,并假借维护训政之名行铲除异党异己之实,扼杀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以达到一党专制之目的。因此,民国人权研究的出发点,主要针对国民党政府严重侵犯人权来立论的。在当时的社会中,国民党作为国家的统治集团,奉行以党治国,实行一党专制、领袖独裁,为了便于统治,国民党还进行了思想钳制。在这种残酷的现实下,民国人权研究剑指民国党政权的公权力,引发学人对人权的深入思考与研究。民国人权研究,起先是研究人权的基本理论,通过介绍和探究国外先进国家的人权思想、理论和实践,作为思想武器;之后,开始侧重于研究制度人权的保障,比如呼吁结束党治,放开党禁,要求实现民主政治,实施法治宪政,切实保障人权。面对要求实行人权保障的呼声,国民党政权为应对这种局面,往往是打着保障人权的旗号侵害人权,着实值得后人需要防范公权力这种欺骗性。1937年日本侵华战争后,面临着亡国灭种之际,民国人权研究,更多地侧重于民族生存权的探究,强烈要求国民党实行民主政治,团结国内各方力量,才能取得抗战胜利。在国共内战时期,民国人权研究,主要要求实现宪政以保障人权。就此而言,民国人权研究,是与当时社会中人权得不到保障的现实息息相关,反映了当时现实社会中民主和法治的缺失,是人民对人权保障的迫切诉求。因此,民国人权研究,并非是空穴来风,而是具有特定针对性和现实性。

3、人权研究的方式性

民国人权研究,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以人权运动方式推动学界人权研究的深入。民国时期总共有六次有关人权方面的运动,分别为:“新文化运动”、“省宪运动”、“人权运动”、“民权保障运动”、“冤狱赔偿运动”、“抗战人权运动”。民国对人权问题的研究,起先是以零星的介绍人权文章为主,后经“新文化运动”的旗手陈独秀1915年在《敬告青年》一文中,提出应以科学与人权并重,人权研究开始深度进入学界视野。迨至1929年7月间,胡适先生在《新月》杂志发表的《人权与约法》为标志,发动了严格意义上一次“人权运动”,人权研究愈加系统、深入,特别是罗隆基在其成名之作《论人权》中,界定了人权的概念、要素与条件,厘定了人权与法律、人权与国家、人权范围等内容,并构建了一套完整的人权理论体系。继人权运动之后中国历史上又出现了一次以特定人权救助为特征的人权实践活动,即“民权保障运动”。继民权保障运动之后的是“冤狱赔偿运动”,该运动是20世纪30年代中期以法律职业团体为主体发起的旨在消除冤狱和使受冤人获得国家赔偿的人权救济运动。进入抗战后,面对日寇入侵,民主人士周鲸文以《时代批评》杂志为平台发动了“抗战人权运动”,探讨了人权运动纲领、党派与人权、人权运动与抗战、人权与建国、人权运动与青年等方面,力求提出抗战期间的人权诉求,以推动民国党当局抗战救国的动力。民国时期这六次人权运动,推动了民国人权研究从传播人权理念朝向人权实践前行,而人权研究的结果又深刻反作用于人权运动的展开,两者彼此相得益彰。

4、人权研究成果的分化性

民国人权研究的成果,显现出严重的两极分化特点。在民国人权研究成果中,有一部分作者的成果影响大,理论水准非常高,对人权基本理论进行了纵深和细致的研究,举其大要的有,罗隆基的《论人权》,张君劢的《两时代人权运动概论》,陈筑山的《人权的宇宙观》、《人权的人生观》、《人权的社会观》,孟云桥的《论自然人权》,杨开道的《“人权”一个社会学的解剖》,张奚若的《法国人权宣言的来源问题》,沈体兰译的《人权意义的演变》,潘世宪的《人权问题之史的发展》等论文。但就民国人权研究整体而言,大部分作者对人权问题的研究,理论性并不是很强,缺乏理论深度,而且研究时间并不很长,大多是急就章式的发表文章。从前文的图表数据中可知,连续发表人权研究论文的作者极少,真正持续进行人权研究的学者较少。因此,民国学界出现非常有意思的现象是,人权研究两极分化严重,要么非常强,要么是一事一议急就章式的发表人权文章,缺乏理论深度和影响。如此两端发展,严重制约了民国人权研究的整体水平。

就民国人权研究高度而言,罗隆基阐释的人权理论体系,是那个时代的丰碑,堪称典范。他在1929至1931年间进行的一场“人权运动”中,与中国国民党(当权派)、学术界(理论派)、中国共产党(在野派)三个方面势力进行人权论战。罗隆基作为主将在驳斥国民党侵犯人权的同时,也就一些观点与学术界进行辩难,并商榷于中共以瞿秋白为首的左派观点。在论战过程中,罗隆基因而建构了他的人权理论体系。就罗隆基人权理论高度而言,他巧妙地借用了西方功利主义流派的思想,从“功用”的角度来构建其人权理论体系,并提出了人权概念的“条件说”。罗隆基认为:“人权的意义,完全以功用二字为根据。凡对于下列之点有必要的功用的,都是做人的必要条件,都是人权:(1)维持生命;(2)发展个性,培养人格;(3)达到人群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的目的”。依本文的理解,罗隆基的人权概念,做人的必要的条件是其概念的总揽,衣、食、住的权利,为其人权概念的第一层意思;身体安全的保障,为其人权概念的第二层意思;个人养成至善之我,享受个人生命上的幸福,为其人权概念的第三层意思;达到完成人群至善,享受最大幸福的必须条件,为其人权概念的第四层意思。他的人权的形态是基于人性要求,是一种从低级到高级,从物质到精神,从个人到群体(社会),从政治到经济社会文化层层演进的过程。以此为逻辑的起点,罗隆基从人权概念到人权意义,从人权与国家到人权与法律关系,再到人权范畴的阐释,构建了罗隆基人权理论体系。这些人权理论为其政治实践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指导方针。如果我们以中国人权史作为视角,罗隆基人权理论不失为民国人权研究最高水准的体现。他的人权理论与观点不仅是他一生全部政治思想的核心,也是他政治活动的基础,从而深刻地影响了他在20世纪40年代的政治实践。

五、从存在的问题来看

尽管如前文分析那样,民国人权研究取得丰硕成果。但毕竟人权系外来资源,近代中国保障人权的现代性经验不足,民国人权研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着人权研究纵深发展。这些问题主要有:

1、人权研究当作富国强兵的工具

民国人权研究,肩负着强烈的富国强兵的工具色彩。民国期间,传统的政治文化心理依然统治着民国社会,民主共和的观念并未深入人心。国民党政府特权、人治观念主宰着国家公权力运作,不知人权为何物。对于广大民众来说,在观念上更多地体现为一种臣民意识,而不是公民权利意识。在这种状态下,具有现代性人权理念,很难获取普遍的社会认同。民国人权研究的作者,大多数有留学国外背景,是一群拥有较高知识水平的群体。在内无人权,外无主权环境下,他们出于强烈的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传播与研究人权,探求国家出路。就此而言,民国人权研究也充当了民族复兴的工具,与“中体西用”并无二致。从学理老说,人权理论及制度,对西方来讲,它不仅仅是一种工具理性行为,而且具有价值合理性。民国人权研究,一方面使人权观念在某种程度上在近代中国得以传播和发展,但另一方面却造成了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背离。民国学人,之所以研究人权,主要还是作为救亡的工具和手段来进行研究。实际上,民国学界并非没有人把人权观念作为信念和理想执著地追求,比如罗隆基、张君劢等,但是当他们把人权观念视为一种信念执着地追求时,却又无法摆脱日益严重民族危机和追求国家独立富强的干扰。结果只能是,为追求救亡图存目标而放弃人权理念,或者使人权从属于富国强兵目标并为其服务。追求人权价值理性行为与追求现实目标的工具理性行为,在中国近现代历史条件下实难做到兼顾。当社会变革过后,人权观念并没有在人民的心理留下深刻的痕迹。以致于到了当代中国仍然要证成人权,实感叹我国缺乏西方人权观念赖于成长、发育的气候和土壤。正如有学者总结为:“为中国学人的环境恶劣而又孜孜不倦,忧国忧民而又悲天悯人的崇高品格所折服。中国学人以满腔热血的责任感和学术良知,以自己所从事的学术和教育事业来救国救民”。由此可见,民国人权研究,从研究目的来看,带有强烈富国强兵的经世致用的色彩。这种工具性,有违人权主体、目的性之本意,国家的义务在于保障人权的实现,当人权服务于国家的强大目标时,无意中牺牲了人权或反人权。近代中国以来,工具性的教训是深刻的,值得我们反思。

2、人权研究作者学养参差不齐

民国人权研究的作者们,其学养参差不齐。不仅有传统儒家文化出身的、有从国内新式学堂毕业的,也有从西方或者日本、苏联留学归来的,作者们的学养和所学学科多元化,而且中西学养冲突与割裂明显,大都没有全面系统地学习过人权理论,对人权基础理论和实践的了解并不彻底、全面,甚至并未理解人权的真正内涵,对人权的认识、见解和理论不一,因此,在人权研究过程中出现一些常识性错误,也时有所见。其次,民国人权研究的作者们,通常是对社会事件的发生而引发对人权问题的思考,鲜有作者把人权作为其主要的研究方向进行深入研究。从前述的图表中不难发现,人权研究论文的作者绝大部分只发表一、两篇论文,连续发表论文的作者非常少,即使是连续发表人权论文的,主要还是以连载发表对某个人权理论的研究为主,而且长时间一直关注人权研究、经常发表人权研究论文的作者较少出现。这说明,作者的人权学养不够,难以为继,严重制约了民国人权研究的水平和层次。

3、人权研究受制于立场、利益的影响

民国人权研究,程度不一受制于作者的立场、集团的影响。学术乃天下公器,学术研究需要价值中立,学者不能预设立场发表文章。人权研究,尽管是学术研究,但涉及到执政当局公权力是否履行保障人权的义务。我们发现,民国人权研究,有一部分作者发表人权文章是用来为特定阶级、政治共同体或利益团体进行辩护的。比如,在1920年代末至1930年代初的“人权论战”中,针对胡适、罗隆基在《新月》杂志提出的“制定约法、保障人权”的呼吁,有学者根本不是为了在学术上进行研讨,而是为了反对而反对。例如灼华在其著《胡适所著人权与约法之荒谬》一文中说,“综观胡君全文,其谈约法,则适以暴露其无法学之常识;其谈人权,则只表示其满腹之偏见;其牵涉党义之处,则无一语而中肯;其所引用之证据,亦均大背乎事实。际此训政肇始,党国多事之秋,知识阶级中如胡君者,不知本其所学以从旁赞助,乃恣腾臆说,摇惑听闻。其用心虽难究诘,而言论实属反动。” 这哪里是学术讨论,分明是人身攻击! 也有学者从党派利益出发,为党派代言的。如,对于胡适在《人权与约法》中提出需要制定约法来保障人权的观点,梅思平从国民党的角度进行了批判,他提到“现在中国保障人权之抽象的法律原则,也未尝没有。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规定了人民应有和种种自由,其性质与法国革命时代之人权宣言相同。中国国民党的宣言,应该以法律相看待,因为现在以党治国,党的宣言,不但是给国民一种限制,同时给自己以一种拘束。所以许多党的宣言,都是我们的法律。” 也有从意识形态来分析人权问题的,如张振之所著的《知难行易的根本问题》一文,强词夺理地说:“知难行易的根本问题,决不容许‘胡说’来‘胡改’的”,“不愿意一个堕落少年担任大学校长”,这种命令式的“决不容许”,情绪性的“不愿意”。 再如,瞿秋白将罗隆基争取“真正的民权”的斗争,冠以“流氓土匪”的标志,说“人权派”是在“忠告国民党在屠杀之后还必须实行‘民治’、‘自由’的欺骗”。因此,“实行无情的反人权派的斗争,应该是中国工农革命民众在整个苏维埃革命运动中重要任务之一”。显然,瞿秋白这种评价,受斯大林主义的影响,激情有余客观不足,失之片面和武断!凡此种种,与学术思想的争鸣与讨论完全是背道而驰。可见,民国人权研究作者受不同政治立场和身份的影响,持论并非是完全的学术研究,而是出于利益或特殊目的的考量,注定无法完全回归人权本身来谈人权。我们认为,学者的中立催生的多元是有利学术的发展,反之,学者基于利益的多元而观点多元,则是有害学术的发展。民国学界有一部分作者,在进行学术研究时掺杂一些非学术因素,如党派利益、政治因素、意识形态等因素,干扰和毒化了学术研究氛围,使得学界无法、也不可能真正在学术上达成学术共识,开了一个恶例。

六、结语

回眸民国人权研究的历程,近代中国在传播和探讨西方人权的理念过程中所呈现的大抵脉络,并没有脱离梁任公所总结的路径:从器物层面而制度层面而文化层面。人权在西方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其核心理念表现为国家需要尊重和保障个人人权。但在中国政治传统中支撑人权的思想因子甚少,如何借鉴来自异域的人权理念与制度安排,给古老的中国注入新的活力,一直是近现代中国转型所要面临的时代课题。

本文通过检索、分析1912-1949年间的旧报刊所刊载的566篇人权文章,详细考察了民国人权研究的整体状况:从文章来看,民国人权研究,体裁形式丰富,文章数量分布随人权关注程度而波动,涉及学科领域宽,主要内容范围广。从刊物来看,民国人权研究,发表论文的刊物总量大、种类多,以政治类和社会类刊物为主,带有倾向性。从作者群来看,民国人权研究的主要作者大都有留学经历、非常重视人权问题,生产了较高水准的成果。从特点来看,民国人权研究,学术氛围相对宽松性,研究对象具有针对性,研究方式具有运动性,研究成果两极分化严重等特点。从存在的问题来看,民国人权研究带有富国强兵工具色彩,作者学养参差不齐,观点受制于立场与利益影响等问题。

我们认为,人权研究是以人权为对象的创新性学理解释与构建,不仅要传播与普及人权理念、知识,更在于创新或建构一套人权理论体系,进而推动和促进一国人权制度性建设。学术研究越深入,越容易达成共识,越能在制度上运用。民国人权研究,相较之当下来说,虽成果丰硕,但这些人权研究成果,大多数带有西方式的标记。西方的人权理论来源于西方人权实践的反映与提炼,尽管可以作为近现代中国转型的资源,但西方的人权理论毕竟是以西方问题为中心的理论体系,能否通约和指导近代中国人权实践?就此而言,民国人权研究,可以说,基本上还未创立一种以中国问题为中心的理论体系。

一般来说,学术研究,从观点决定立场具有合理性;如果从立场决定观点,则有反学术嫌疑。民国人权研究,虽相对宽松,但仍受到政治、意识形态的限制和约束。学者立场先于观点,或预设立场,使得学术研究貌似“百家争鸣”,导致学界无法达成限制公权力以保障人权的共识。学术研究乃天下之公器,学者应保持中立,否则,学术研究就失去价值。

人权研究,应关切的是个人主体权利及制度上保障。人权之所以需要法治和宪政的制度层面上的支撑与保障,在于人权的实现则以限制公权力为手段。而民国人权研究,关注的并非是个人,而是国家。在以富国强兵为旗号下,这种强烈功利主义,则以牺牲个人权利为代价。一百年以降,近现代中国一直突出国家,忽视个人,富国压倒了权利,值得我们省思。

民国人权研究,通过人权事件以人权运动的方式开展学术研究,固然对促进人权保障具有一定的效果,产生一些社会影响,但这一特点并非是学术研究常规理路。如果不能从法治上约束公权力保障人权,学界永远是一事一议穷于应付,难以回归学术研究的本质。

历史是现在的先声,而现在又是历史的承载,并影响和左右着现在。只有在历史与现在比较中,才能获得学术价值。我们认为,民国人权研究所取得的成果,体现的特点和揭示的问题,对当代中国进行人权研究,无疑具有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人权研究应以中国问题为中心,应抛弃工具性,突破政治和利益的束缚,回归人权研究的实质,以促建人权保障的制度建设。因此,本文从实证角度来考察民国人权研究的整体状况,有利于后人更看得清楚一些。


原载《法律学科》2015年第5期,第44-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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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张容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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