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宏瑞:论新《国家安全法》与中国特色法律体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67 次 更新时间:2015-09-27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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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宏瑞  

中国的新版《国家安全法》是全国人大在2015年颁布的唯一法律,但其在最高国家机构建制、统筹中国法律体系、确立国家安保体系方面发挥了重大的法治作用。正如路透社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所说:中国的新国家安全法目前也许还未显露其重要程度,但在五年之后,也许人们将会越来越重视它的法治力量。在该法公布两个月后,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凭借其提前一年预研的集体力量、参与立法审议等学术优势,率先由院长赵宏瑞教授在研究生的《法治前沿》系列课程中开设了题述新课,在学理上解读了该法的法治逻辑。


一、新国安法设立了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

我国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设立了六大中央级的国家机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国家主席、中央军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那么,在国家安全领域“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4条、15条)、设立“中国国家安全领导机构”(5条)、“一切国家机关”以及公民和组织都要接受领导(11条),则勾勒出该法设定“国安委”机构的独特性以及其平行于其他六大“中央国家机关”的法律权能。

在课堂上,师生热议“中国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功能和定位,并穷尽现行所有的有效法律检索了“中国共产党”的关键词,发现其出现在现行15部法律之中,例如宪法、公司法、工会法、高等教育法等等,发现其在国家安全法、立法法中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条款,具有极大的法律逻辑重要性,并由此展开有关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学术思考。


二、新国安法竞合了222部全部现行法律

11届全国人大在2011年“两会”答记者问环节中,宣布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已经建成,包含当时的239部法律和人大决定(其中人大决定23部),并将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区分为宪法及相关法、行政法、刑事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争端解决法这“七大部类”。如果把全国人大的相关决定视为相关法律的补充或解释的话,当时已有了216部中国法律。随着2012年的出境入境管理法和精神卫生法、2013年的旅游法和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的反间谍法和航道法、2015年的国家安全法的出台,中国特色法律体系中的“纯法律”已经演变为222部。

从新版《国家安全法》的学术视角出发,由于其赋予了国家主权整体法律部类以“针对性和可执行性”(立法法6条),且完善了立法法第八条所规定“只能制定法律”事项之中的第一项“国家主权的事项”,所以,基于立法法的第八条、并把各自具有可执行性的争端解决程序法律分解置放到各个法律部类之中,那么,在学理上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则可分为:主权法、政权法、刑事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合计截止到2015年9月的222部现行法律。

新国家安全法由于其捍卫国家主权的主旨(第1、3条),首先竞合了全部28部“主权法”(包括新版《国家安全法》;且暂按课堂上的学理分类,下同),其次竞合了全部31部“政权法”、另外它还竞合了全部6部“刑事法”、全部26部“民商法”、77部“经济法”、54部“社会法”。那么,新版《国家安全法》在学理上是如何竞合了其他221部现行法律的呢?

在主权法部类,该法明确了国家安全的中央国家领导机构与统筹领导权;在政权法部类,该法设立了平行于现存六大“中央国家机关”的第七大中央国家机关;在刑事法部类,该法明确了支持和协助国家安全的行为“受法律保护”(明确了刑法正当防卫范畴中的针对性);在民商法部类,该法分别在7个条款中确立了限制民事权利的法定限度;在经济法部类,该法宏观地设定了“国家安全审查”原则;在社会法部类,该法设定了国家安全进入“国民教育体系”、“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设立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可见,新版《国家安全法》的总体统筹特征竞合了包括宪法在内的整个中国特色法律体系。


三、新国安法统筹国家安全的六大制度体系

结合美俄等国的国别经验,新版《国家安全法》还具体规定了统筹情报体系、风险预警、国安审查、危机管控、国安保障、衡平民权六大国家安全保障制度体系作为“抓手”,完善确立了“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3条)。这在立法技术上,集此前国际立法经验大成,且新版《国家安全法》的法理逻辑具有后发优势与正义导向。

对比美国1947年《国家安全法》、2015年《国家安全战略》,中国特色的新版《国家安全法》并不谋求“领导世界”,而是确立“积极防御军事战略”(18条);但在维护中国域外利益的方面,它囊括了太空领域、极地领域、国际海底、海外权益(32、33条)的国家安全域外保护原则,体现了我国立法视野的成熟。

国家安全是事关国家存在、生死存亡的大事,该法的立法目的,在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1条)。尽管其中的港澳台条款(11条)、“不良文化”条款(23条)、“网络安保”条款(25条)在草案公布阶段曾经引起过海外媒体的关注与热议,但是,相对于中国常任理事国地位,该法在捍卫国家主权范畴中并未在中国主权范围外增设超出国际公法的权力。


四、结论:新国安法塑造中国特色国安法治

总体而言,中国新版国家安全法(2015年)是可以概括为:统筹领导、统筹法系、统筹重点的国家安全法;它相对于美国的“总法模式”、俄罗斯的“宪法模式”、英国的“散法模式”、日本的“潜法模式”,具有“总法+落实宪法”的中国特色。依据该法关于继续开展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授权条款(5、70条),可以预计:在不久的未来,该法将像美国、俄罗斯、日本等国的对等法治一样,必将衍生出十数部的国家安全范畴中的具体法律法规,必将更加具体、更加细密地夯实中国特色的国家安全法治。


【作者简介】

赵宏瑞(1968-),男,黑龙江哈尔滨人,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从事国家安全法制、货币理论、财政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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