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玉洁:论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及对策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60 次 更新时间:2015-08-12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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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玉洁  

【摘要】社会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逐渐增多,青少年违法犯罪日渐突出,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直接干扰和破坏社会生活,阻碍了正常的社会运行。当前青少年犯罪存在恶劣性、多发性和突发性特点,呈现犯罪类型多样化、犯罪形式团伙化、犯罪成员低龄化和犯罪手段髙智化、成熟化特点。应从青少年教育、家庭教育、社会管理三方面采取措施,降低青少年犯罪率。

【关键字】青少年犯罪;犯罪成因;犯罪预防

一、青少年时期生理与心理特点

在犯罪学研究中,青少年一般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25周岁的人。他们生理和心理上成熟,初步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易受外界因素的干扰,所以他们的是非观、世界观处于一种很不稳定的状态。

(一)青少年时期的生理特点

青少年进入青春期后生理特征具有突变性,表现为形体形态、内分泌等都要发生一个迅速而巨大的变化,其具体表现在:

1.内分泌机制完善、生理机能逐步增强。青少年时期人体机能和形体都发生巨大变化,下丘脑和垂体等分泌的激素在体内不断增多,最终与成人接近,这些激素是人体发育的催化剂,加速了青少年生理上的变化。同时,大脑神经纤维变粗、增长,第二信号系统的作用显著提高,这些变化使青少年的记忆力、理解力、思维能力得以实质性地提高。另外,心脏再次迅速增大,心肌壁变厚,心脏功能极大提高,这又为青少年增加活动量提供了可靠的物质基础。

2.第二性征出现。青少年由于身体内分泌和物质代谢等各系统功能增强,特别是性激素和肾上腺素分泌不断增加、性机能逐步成熟,因而在生理上有一些明显的变化,男女均出现了第二性征。

(二)青少年时期的心理特点

归纳起来,少年时期的心理主要有以下特征:

1.渴望独立的心理。青少年自我意识越来越强,独立自主意识增强,希望摆脱家庭和学校的束缚,这也导致了青少年容易叛逆,如果引导不当会产生逆反心理。

2.情感强烈但不稳定。易冲动、情感强烈是青少年时期重要的心理特点,做事不计后果是这种心理最明显的表现之一。

3.逐渐成熟的性意识。青少年时期性逐渐成熟,对异性开始关注,并产生爱慕之情。


二、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青少年犯罪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呈现出不同的特征,我国当前的青少年犯罪表现出如下的特点:

(一)青少年犯罪的“三性”特点

1.恶劣性。恶劣性是指当前青少年犯罪中暴力倾向明显,情节趋于恶劣。青少年犯罪往往胆大妄为、不计后果,作案手段残暴,持刀拦路抢劫、入室抢劫、杀人、绑架勒索、劫持出租车等严重暴力性案件时有发生。

2.多发性。多发性是指当前青少年犯罪各地发案均显频繁,青少年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中占有较高的比重。青少年犯罪率的升高,主要是由青少年时期超强的物质、精神欲望因素引起的。这种强烈的个人欲望同社会客观现实之间不断发生冲突,生理发展和心理发展之间所存在的尖锐矛盾如不加以正确引导,就可能使他们不择手段去满足个人欲望和需要,直至走上犯罪道路。

3.突发性。突发性是指青少年犯罪往往没有明显的动机和明确的作案目标,只是因为某些偶发事件而突然起意。一般地说,较少预谋,没有经过事前的周密考虑和精心策化,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诱发和刺激或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然犯罪。

(二)青少年犯罪的“四化”特点

1.犯罪类型多样化。青少年犯罪表现为各种类型的犯罪,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犯罪有10大类400多个罪名,而目前青少年犯罪已涉及5类共10多个罪名,如盗窃、抢劫、诈骗、绑架、杀人、伤害、强奸等,其中以盗窃、抢劫、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居多及以侵犯财产性犯罪为主。近几年来,青少年在抢劫、伤害、杀人等暴力型犯罪中所占的比例也在逐年增高。

2.犯罪形式团伙化。青少年这一特殊的年龄阶段,决定了他们求众好胜的犯罪心理。他们通过结伙相互壮胆以增加安全感,在同伙之间互相教唆,互相利用,互相依存。因此,他们多是三五成群、七八一伙共同作案。青少年犯罪团伙一般以纠合型为主,有预谋地进行犯罪,这些犯罪团伙相对稳定,有一定的组织形式,首犯和从犯比较明确,有的带有黑社会性质。团伙犯罪十分猖獗,社会危害性较为严重,远远超过了单个或一般的共同犯罪。

3.犯罪成员低龄化。以前,青少年犯作案的高峰年龄是16至18岁,而近几年则以13至15岁年龄段为多,一些青少年犯从10岁、11岁就开始小偷小摸,到12至14岁就已经能“小人作大案”了。17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不满14岁的儿童恶性犯罪屡屡出现,令人震惊。据统计表明,我国在押的服刑人员中,25岁以下的青少年占关押总数的35%以上,而在各级公安机关日常办理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中,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人数、未成年人实施的违法犯罪案件的数量也在不断地增加。

4.犯罪手段高智化、成熟化。近年来由于青少年文化水平的提高和大众传播媒介的作用,青少年犯罪的手段开始向智能型发展。青少年犯罪手段的智能化既包括科学技术手段的运用,也包括反侦查意识和能力的提高。青少年的辨识和自控能力相对较弱,比较容易因为好奇和刺激的心理去模仿成人的行为。在以往破获的青少年犯罪的案件中,犯罪前精心策划准备、事先“踩点”、犯罪时模仿成人的犯罪手段伪造现场、为逃避打击频频使用各种反侦查手段的案件屡见不鲜,呈现出明显的成人化和智能化的特点。


三、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与其他犯罪一样,也是社会各种消极因素在个别青少年中的集中反映,其犯罪是主观因素与社会、学校、家庭等客观因素相结合所造成的,概括来讲,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青少年自身原因

1.道德意志薄弱。青少年时期是心理发展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过渡时期,有些青少年没有很好地把握这个时期,道德偏离正轨,意志消极薄弱。

2.是非观念模糊。由于青少年的社会阅历浅,缺少必要的是非观念,在是非判断时未能以正确的标准加以判断

3.价值观念扭曲。由于受社会消极因素的影响,一部分青少年形成了“老实吃亏”、“法不责众”等错误的价值观,不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必然导致不良的行为,这种价值观会使人的心灵发生扭曲,一旦与外界的不良因素相结合,就会促使个人的矛盾心理转化,成为违法犯罪的心理动因。

(二)来自家庭的原因

1.残缺家庭子女的犯罪率比完整家庭高。父母离异或一方亡故而形成的单亲家庭和再婚家庭环境下长大的青少年,从小缺乏父爱或母爱,没有培养成健康良好的人格,在家庭教育和物质生活上缺乏应有的指导和保障。他们容易受到不良环境的影响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家庭教育模式对子女犯罪的影响。家庭教育,通常是指双亲对子女的影响。对青少年的教育过于严厉、苛刻或者过于宽松、放纵的家庭,采取两种极端的做法。前者奉行“严是爱,松是害”的宗旨,将自己的意愿和希望强加于孩子的身上,往往极易造成青少年的逆反心理和叛逆情绪,而导致相反的结果;后者则因为对子女过分溺爱,对青少年提出的要求无论其恰当与否都一概尽力加以满足,很容易助长青少年的骄傲情绪,一旦其要求得不到满足或者受到挫折,则容易造成行为偏激或情绪失控,而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来自学校的原因

1.教育方式不当。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心理教育和性知识的教育,已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然而,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加之应试教育的功利性影响,性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情况并不乐观。多年来由于有些学校强调以教学为中心,片面地以智育为中心,管教不管导,教书不教人,放松对学生的政治教育和道德品质教育。有的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学生的全面发展,以分数论英雄,对一些学习成绩差的学生关心不够,导致他们厌学、逃学,甚至流入社会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2.教师职业道德滑坡。市场化,为教师的智力财富变成现实的物质利益搭建了一个广阔的平台。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少数教师忘记了为人师表的宗旨,违规收费、向家长索要财物,造成部分学生产生强烈对抗心理,违规作对。

(四)来自社会的原因

1.社会风气的不良影响。当今社会,信息通畅,青少年接触社会的机会大,由于社会不良风气的蔓延,部分青少年对社会产生怀疑和矛盾心理,扭曲了是非观念,甚至对正确的东西也持怀疑态度。他们以身试法,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2.现代传媒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近几年来,电脑的普及和国际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为人们提供了一个认识和了解大千世界、学习各种知识的途径的同时,也传播进来一些迷信、色情、暴力和淫秽的内容。这种负面效应,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青少年的思想观念、日常行为和价值取向,使青少年在接触网络的同时,不知不觉中受到侵蚀和危害。另外,随着现代公安题材影视作品的热播和书籍的热卖,很多属于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的机密手段被媒体公之于众,而青少年普遍具有爱模仿、喜欢刺激和冒险的特点,如果不注意加以引导,则很容易受其影响,从而走上犯罪的歧途。


四、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解决方法

对待青少年犯罪要以预防教育为主、惩戒为辅。要针对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做好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一)针对青少年身心失衡的建议

1.要对青少年进行心理卫生和适当的性教育。结合各地区实际,开展典型教育,比如典型人物宣传、地方史宣传等等,力争克服文化浮躁现象,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另外,对青少年要开设性心理相关的课程,让他们了解性科学,用科学知识保护自己的健康并引导他们积极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2.积极开展法制、道德教育。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明辨是非和抵制错误的能力,帮助其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加强对青少年的道德、理想教育,帮助他们建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家庭是子女成长和接受启蒙教育的场所,学校是青少年接受教育的第一课堂。因此,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地启发、诱导、鼓励的教育方法,才能达到较为满意的效果。

3.要教育青少年正确认识和对待父母的离异。实践证明,父母离异家庭中的孩子容易产生犯罪。因此,父母离异时,必须对孩子加以引导,教育他们正确对待父母离异的客观事实。可在政府提倡下由公众建立单亲家庭服务站,服务单亲家庭内子女的教育需求和心理咨询需求,防止心理失衡。

(二)针对家庭内部两大失衡的建议

1.提高家庭素质,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青少年首先接触的就是家庭环境,父母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并不断学习,提高素质,做好孩子生活的榜样,让孩子从小就形成良好的习惯。同时父母也要理解什么是对孩子真正的爱,特别是要及时纠正孩子的错误,多给孩子鼓励。既要让孩子在家庭中感受到父母的温暖,又要让孩子感受到父母的威严。

2.要注意观察少年的言行,多与孩子交流。一般情况下,青少年犯罪都是有前兆的,家长要细心观察,心平气和地与孩子沟通交流,对于一些有不良嗜好的孩子要及时加以制止和教育,防止其滑向犯罪的深渊。

(三)针对学校教育的社会现象的建议

1.加强道德法制教育,转变教育方式。学校应设置专门的课程,编写专门的材料,加强法制和道德教育。同时,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心理教育和性知识教育,在学校增设一些有实质性内容的心理辅导课或心理咨询课,解答青少年学生因生理成熟而产生的心理问题,指导青少年学生健康心理的形成。切实进行素质教育改革,改变应试教育带来的唯分数论,积极探索因材施教、因类施教的模式。

2.加强教师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建设。要努力实现学校的法律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在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以聘任一批政法院校的毕业生充实教师队伍,也可以对原先从事过法律常识教学的老师进行专业培训,保证讲授法律知识的正确性、权威性和全面性。同时,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牢记为人师表的宗旨,善待学生的“错误”。教师只有拥有发自内心的博大的爱,才能最有号召力地使学生醒悟,为学生走向社会提供有益的帮助。

(四)针对社会环境中的断层和失衡的建议

1.纠正社会风气,清理整顿社会环境。加强家庭、学校、公安、文化、教育、社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横向联系,及时了解青少年的思想动态,通过全社会的努力,积极创造条件,共同构筑全面而坚固的防控体系,使青少年健康地成长。鉴于网吧对青少年产生的危害,我们应加强对网吧的管理,将其负面作用降到最低限度。同时,要加大对有可能诱发色情活动的经营场所进行综合治理,做到不要让污泥浊水侵蚀我们的下一代。

2.完善法制体系,构筑社会防线。我国现有的《义务教育法》、《青少年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这些专门的法律法规为全社会履行关注青少年成长的义务提供了法律依据,为青少年成长的健康氛围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要加强社会教育,积极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发挥综治办、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心理道德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科学知识教育。

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解决的好坏,不仅关系到青少年的发展、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而且直接关系到祖国的发展和未来,是全社会共同肩负的一项重要的历史使命。如何预防、减少青少年犯罪,使他们成为祖国建设的有用之才,已经成为全社会必须共同努力的课题。要预防和根治青少年的犯罪行为不是一个短期的过程,它是一个长期的工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也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社会系统工程,因此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积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同心协力、群策群治,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我们必须正视当今青少年犯罪的严峻现实,要认真透彻地分析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和原因,从思想上、认识上、行动上加以重视,并制定相应的对策,落实具体措施,切实解决实际存在的各种问题,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安定而良好的社会环境。


【作者简介】

任玉洁,单位为河南省方城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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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年第1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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