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存光:道义和权威完全一致吗?——敬答方朝晖教授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94 次 更新时间:2015-07-21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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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存光 (进入专栏)  


内容提要:方朝晖教授试图为儒家“三纲”观念正名翻案的努力,笔者认为是缺乏说服力而不能成立的。道义与权威的关系错综复杂,是分是合,是一致还是冲突,不可一概而论。其中,思想观念的时代性变化问题尤其不能忽视。方教授为“三纲”翻案的最大问题就是,将所有这些问题不加辨析地都从单一维度的角度混为一谈,而且在其整个思维逻辑和问题论说中充满了自相矛盾的混乱和错谬,不仅没有将“三纲”的本义辨析清楚,反而又引出了一系列方教授本人没有彻底想明白也没有真正理清的问题,对于人们全面、正确而客观地认识、理解和评价儒家思想只会有害而无益。

关键词:三纲道义 权势 多重面相 单一维度

林存光,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014年,方朝晖教授出版了一部大作——《为“三纲”正名》,声称是“百年来第一部全面为‘三纲’翻案之作”。然而,在笔者看来,方教授试图为儒家“三纲”观念正名的翻案之作及其努力,是缺乏说服力而不能成立的,而且在其整个思维逻辑和问题论说中充满了自相矛盾的混乱和错谬,不仅没有将“三纲”的本义辨析清楚,反而又引出了一系列方教授本人没有彻底想明白也没有真正理清的问题,对于人们全面、正确而客观地认识、理解和评价儒家思想只会有害而无益。谬见流传,误人不浅,故笔者不揣鄙陋,不自量地冒着百年来应为“三纲”翻案的大不韪,从正常学术批评的角度就相关问题与方教授讨论商榷一二,以正视听。

不料,由于拙文语带“讥讽”,颇令方教授心生不快,于是方教授写了一篇“情绪激烈”的反驳答复文章道义和权威是否势不两立——与林存光教授商榷,正式发表在《探索与争鸣》2015年第2期,随后又将未经编辑改动的原文发布到了“爱思想”网上。既然方教授决意要将问题辨个清楚明白,故笔者不得不再次回应一二。不过,笔者首先声明,愿意诚恳地接受方教授的批评指教,保证不再语含“讥讽”。笔者知道,方教授除了一心一意地要为“三纲”正名之外,毕竟还编著过《修身九讲》的书,如果笔者一不留神又语含“讥讽”的话,想必方教授还是能够多多包涵的。因为儒者饱读《诗》《书》、汲汲于正名修身者,究竟所为何事?不过为修德美身、养成君子宽大之风度、水准和雅量也!方教授不会为了几句“语带讥刺”的话,就尽失风度和水准而情绪激烈、面露狰容,更何况“讥”亦是圣人“春秋笔法”之一,我们凡人在学术批评中仅仅就学术问题偶一用之,似乎无伤大雅,不至于造成多大的人身伤害。如若不然,几句“语带讥刺”的话就能让方教授因此而自我放弃了儒家的修身之道和容人批评的雅量,实在是笔者的罪过。

废话少说,下面便就方教授答复我批评的文章作一扼要回应,仅仅就事论事,就学术谈学术。凡引证方教授与笔者商榷文中的原话,本文不再注明出处。

一、儒家思想的多重面相与单一维度问题

先说方教授文章的题目问题。我的批评文章名为《儒家思想的多重面相》,从字面上来说,是意在强调儒家思想具有多重不同的面相或维度,不宜从单一的视角解读,正如船山先生所说:“读书者最忌先立一意,随处插入作案,举一废百,而圣人高明广大之义蕴隐矣。”(《读四书大全说》卷七《论语·微子篇》)又说:“学者之大病,才读一句书,便立地要从此解去,以趋悖谬。安得好学深思之士而与论大义哉!”(同上卷九《孟子·离娄下篇》)船山先生反复致意,无非是希望学者读书之际一定要慎思明辨、反复估量,切忌以一己先入为主之见妄下论断,乃至举一废百,以趋悖谬,从而使圣人高明广大之义蕴终至于隐而不彰,误后学不浅。从动机上来说,是意在提请方教授应注意考察和区分儒家思想多重不同的面相和维度,而不是简单采取一种单向度的线性思维方式,将儒家思想的不同面相和维度混杂为一,来为“三纲”正名。强调儒家思想的多重面相,意在指出儒家思想内涵的丰富性和复杂性,当然还有其时代性与阶段性的不同,至于不同面相之间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是对立冲突抑或协调互补,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

但是,笔者的这一努力看来是失败和无效的,方教授不仅没有理解“多重面相”的字面含义,似乎从动机上也作了恶意的理解;不仅不接受批评,反而带着情绪反问道:“道义和权威是否势不两立”或者“道义和权威势不两立吗”?笔者看到这个题目,倍感懵懂和疑惑,不知道这究竟是在反问谁,方教授是在反问我吗?如果是,但我从来没有说过“道义和权威势不两立”的话,我讲的只是儒家思想的多重面相,并从来强调道与势或道义与权威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不过,不管方教授的问题是否有针对性,但问题本身还是有讨论必要的,而且既然方教授有如此一问,笔者也不妨借着方教授的问题反问一下:“道义和权威是否完全一致”或“道义和权威完全一致吗”?既然方教授认为“服从与抗谏并非儒家思想的多重面相”,那么服从与抗谏完全是一回事吗?服从就是抗谏,抗谏就是服从,而且儒家思想只有这单一的一个维度吗?难道方教授从来就意识不到服从与抗谏之间有什么冲突的地方?在一个“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时代,无论是服从,还是抗谏,都是会让人付出生命代价的,而让人服从生命代价的究竟是道义还是权威呢?儒家究竟是让人们服从道义,还是服从权威?服从道义而向权威抗谏,究竟意味着道义与权威的一致还是冲突?拒绝承认儒家思想的多重面相,而只从单一维度的意义上去理解,必然也只能得出二者一致的结论,方教授要告诉我们的无非是这样一种观点和看法。

就“三纲”的本义来讲,方教授反复申论说古人讲臣下对君主的谏诤,这意味着“三纲”的观念中不含有要求臣下对君主“无条件地绝对服从”的含义,“‘三纲’只是指以某人为重”,所规定和要求的只是“人与人由名位差异所确立的服从与被服从关系”,人们服从的只是名位,代表着一种“从大局出发的精神”。人们服从权威,臣下服从君主,不是“绝对服从”,但又可以说是一种“抽象绝对服从”,这些都是方教授的原话。我的问题是:名位、权威和道义究竟是什么关系,它们是一回事或完全一致的吗?人们服从君主、服从权威、服从名位,就是服从道义吗?难道君主、权威就不需要“从大局出发”和服从道义吗?这样的话,君主和权威岂不可以直接宣称我代表道义,甚至我就是道义,或者服从君主和权威就是道义吗?如果“三纲”所指只是“以某人为重”的话,是不可能推论出这样一种结论的,至少从先秦儒家的视角来看,“某人”(君主)也是需要服从道义的,道义与君主的权威有时是冲突的,所以荀子才要说“从道不从君”(《荀子·臣道》)。

总之,在笔者看来,道义与权威的关系是错综复杂的,是分是合,是一致还是冲突,是不可一概而论的,而且还有思想观念的时代性变化问题尤其不能忽视而混为一谈。而方教授的最大问题就是,将所有这些问题不加辨析地都从单一维度的角度混为一谈。然而,方教授的表述却又并不始终一贯。

二、服从道义与服从权威的关系问题

方教授辩称说:“服从道义不等于拒斥权威。”这是有一定道理的,然而,这样讲并不意味着是对自身观点清晰而有力的辩护,因为这一模棱两可的含混说法并没有讲清道义与权威的关系。事实上,只有分清问题的层次,才能真正理解古人思想的本真含义。那么,为什么古人在坚持“君为臣纲”的前提下,还要强调臣下对君主的谏诤呢?什么样的君主才能代表道义或者直接可以等同于道义(天道、天理或圣法),乃至可以拥有要求人们“抽象绝对服从”的权威资格?其实古人讲的很清楚,只有奉天、法天而治的圣王才拥有这样的权威资格,这样的圣王拥有的统治权也可以说是一种理想的“普遍王权”,“三纲”要求人们“抽象绝对服从”的正是这种性质的“普遍王权”。相反,谏诤所针对和指向的则是个别具体的现实君主及其所可能犯的政治过失与错误。正确地发挥臣下谏诤的政治职能,对于维护和完善“普遍王权”及君主统治的现实秩序无疑是有益而无害的。而任何个别具体的现实君主如果要求人们无条件地“绝对服从”,就像“三纲”在道理上要求人们“抽象绝对服从”那样,肯定是一种政治的僭妄。我们姑且不论在历史上大大小小的“王圣”们是如何将自己装扮成“圣王”,又有多少俗儒陋儒为之歌功颂德,而只从抽象的道理上讲,只要我们分清问题的层次,正如方教授模糊地认识到的那样,对名位或“普遍王权”的“抽象绝对服从”与对个别具体君主的“谏诤”,其实两者并不是截然对立和自相矛盾的,这两者就并存于古人的思想当中,我所谓的“多重面相”正是意在强调这一点。当然,“多重面相”也包含着不同面相之间的内在紧张,甚至是激烈的对立与冲突,犯颜直谏的“谏诤”不可避免地会挑战和触动君主的绝对权威,乃至引来杀身之祸,因此,问题的复杂性并不像方教授所说的“服从道义不等于拒斥权威”那样简单,事实上我们也可以说服从道义不等于完全服从权威。

谏诤作为对臣下的一种义务和职责要求,意味着既要求臣下服从名位,又要求其尽道义的责任,然而,服从名位与服从道义之间也并不完全等同,有时一致,有时矛盾,这主要看臣下所面对的是一个什么样的君主及其做出什么样的实际的行为选择了。无论就臣下,还是就君主而言,德与位从来就不可能是完全一致相符的,“君为臣纲”的观念也并不像方教授所理解的只是“以某为重”那样简单,它所要求的主要是臣下对君主权威的服从,而不是违抗和拒斥。当然,理想的情况是君主的权威合乎道义,否则臣下因服从道义而采取的抗谏行为便具有一种毫不含糊的以德抗位、以道义拒斥权威的政治含义,在这一意义上,服从道义与服从权威便是冲突的,这是任何人都不需要深思熟虑就能够想明白的。然而,方教授为“三纲”正名不仅没有帮我们厘清这些问题,反而搅浑了许多问题,而且,正是方教授试图要消除儒家思想中存在的任何内在矛盾时把问题搅浑了。

方教授告诉我们说,“如果把‘三纲’理解为‘绝对服从’或‘绝对尊卑’”,必然会导致一个难以解释的问题,即“很显然,绝对服从与犯颜抗谏是相互对立的两方面”,方教授不同意笔者从“不同面相”的意义上解释这一对立的矛盾,而坚持这样一种基本观点:“鉴于把‘三纲’理解为‘绝对服从’,等于说古人思想处在自相矛盾的内在分裂中,因为这种理解在逻辑上无法解释古人在提倡‘三纲’的同时又力主谏争。”我们终于明白,原来正是因为方教授把“绝对服从与犯颜抗谏”看作是一种完全“相互对立的两方面”,而且认为古人的思想不可能有任何的内在紧张和自相矛盾,所以他才非要坚持把“三纲”解释得不那么要求“绝对服从”,并引证谏诤的说法来证成这一观点,于是服从和谏诤之间的紧张、冲突、矛盾和对立就这样轻易地被方教授彻底地抹平消解掉了。这样说来,又岂止是“服从道义不等于拒斥权威”呢,事实上甚至可以说“服从道义与服从权威”就是一回事,因为谏诤就等同于服从。

然而,方教授为证成上述观点,其实是很纠结的,纠结最充分而鲜明地体现在他整个思维逻辑和问题论述自相矛盾的混乱上。方教授一方面告诉我们说,“三纲”只是要求人们“以某为重”,而不是要求人们“绝对服从”,另一方面又坚持说“君为臣纲”的另一种表述方式就是“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而后者的意思怎样解读恐怕都是要求臣下“绝对服从”的。那么,究竟要求臣下服从什么呢?服从自身的名位,还是服从公共的道义,又或者是服从大局或君主的权威?按常理来讲,既然要求臣下服从自身的名位,也就应要求君主服从自身的名位;既然要求臣下服从公共的道义,也就应要求君主服从公共的道义;既然要求臣下服从大局或君主的权威,也就应要求君主服从大局并树立正当的权威。这样才不是要求臣下片面地服从君主,然而,这显然不是“三纲”的本义,因为“三纲”只要求臣以君为纲,绝不会要求君以臣为纲,用方教授的话说,“三纲”只是要求臣以君为重,而不可能要求君以臣为重。“以某为重”并不意味着要求“绝对服从”,然而,“三纲”的观念毕竟是要划分上下、主次、轻重的关系的,而且问题的关键是,方教授为了强调这种划分的根本重要性,竟然语出惊人,说出了这样一番大道理,“尽管这种上下、主次、轻重的划分,容易给一方滥用权力的机会,甚至带来极为严重的后果。但是在实践中,还是必须这样做。”并补充道:“上面我的原话中,‘在实践中还是必须这样做’,是指不能因为有些消极后果就放弃‘以某为纲’的原则。”我们大可不必“故意装聋作哑”,明白人都不可能误解方教授这话的意思,那就是说来说去,还是强调“三纲”的实质在于要求一方“绝对服从”另一方,即使是被服从的一方“滥用权力”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也要“在实践中”服从。方教授极力要消除掉古人思想中“自相矛盾的内在分裂”问题,不知是否敢于正视自己思想观念和思维逻辑中“自相矛盾的内在分裂”问题?

同时,方教授还告诉我们说,“‘三纲’的实质在于服从道义,而不是服从权威”,这一说法无疑向我们暗示了道义与权威是两回事,但方教授为何后来又强调“服从道义不等于拒斥权威”呢?方教授是这样来解释并“明确指出”,“在具体历史情境下,对于道义的服从会与对具体权威的服从联系在一起,所以才会有‘尊王’、‘忠君’之说”,而且“在很多具体的历史情境下,由名、位所代表的天下大局或道义就体现在某个权威身上,‘如果推倒这个权威,种族仇恨和战争就会永远继续下去,把千千万万人再次推入火坑’。因此,在具体情境下这两者是不可能截然分割开来的。”“不可能截然分割开来”,这话说得好,说到底对道义的服从就是对具体权威的服从,反之亦然。难道方教授从来就没有认真审查一下历史,在很多具体的历史情境下,正因为道义没有体现在某个权威身上,所以才会发生许许多多冒死抗谏的事情吗?如果说在具体情境下道义和权威“不可能截然分割开来”,服从道义就等于服从权威,或者服从权威就等于服从道义,儒家讲什么谏诤或以德抗位不是显得很愚蠢吗?或者只是在道理上装装样子而已?但在笔者看来,事实恰恰相反,正是在具体的历史情境下,道义和权威往往是相悖离的,二者的完全一致或符合只可能存在于理想的理论层面上。这样说,并不意味着现实的权威就没有任何的合理性,即使其不完全符合道义,也不意味着就主张完全推倒一切权威,并希望“种族仇恨和战争”永远继续下去,乃至把千千万万人不断“推入火坑”,全面客观地看待道义和权威的关系问题绝不是以如此黑心的“阴谋论”的心理做支撑的。方教授为人们不服从权威深感忧虑和困惑,这是可以理解的,但竟至于走到了罔顾历史事实而要人们不顾道义也要服从“滥用权力”的权威的地步,而且总是提出一个观点,接着又提出另一个观点来否定前一个观点,却始终意识不到自己的观点和论述问题的方式有什么自相抵牾或自我否定的矛盾之处,这是非常令人不解的。

三、集体秩序中的权威与儒家思想的历史变化问题

正因为方教授自以为自己的观点是一贯而融洽的,意识不到自己提出和论述问题的思维逻辑始终存在着自相矛盾的混乱问题,所以方教授对笔者批评最多的就是“不理解”他。然而,方教授究竟想叫笔者理解他什么呢?方教授说:“古人对君主、天子或上级的‘感恩’,体现的往往是他们作为一个个有血有肉的生命的灵性,其中包含着他们对自己生命尊严的认知和对灵魂不朽的追求。”我根据方教授说的这句话,并综合理解方教授整部著作的意思推论说:方著“只是想强调,只有通过无限尊王和忠君的方式,才能体现我们生命的灵性和尊严,表达我们对天下苍生无限的爱”。难道这一推论是毫无根据的无的放矢,竟让方教授觉得“由于理解不同”而是在“上纲上线”、“扣大帽子式的推论”、“把对方明显反对的结论强加于人”?对问题的“理解不同”,这是毋庸讳言的,但我怎么就“把对方明显反对的结论强加于人”了?难道方教授反对“尊王”和“忠君”,反对那种认为“古人对君主、天子或上级的‘感恩’,体现的往往是他们作为一个个有血有肉的生命的灵性,其中包含着他们对自己生命尊严的认知和对灵魂不朽的追求”的观点?由于方教授语焉不详,我们无法确切地知道他究竟明显反对的是什么,明显主张的又是什么。

让我们再进一步讨论一下方教授喜欢谈论的集体秩序中的权威问题吧。方教授之所以强调“以某为纲”的绝对正确性,是因为“任何集体必须有最高决策者,也可以说争议的最后裁决者。如果持不同意见的人都可以自行其是,违犯最后决策,集体就会如一盘散沙”,“‘比如我们今天常常说,作为领导集体中的一员,你可以对上级决策提出批评,或保留个人意见,但对于组织上已经形成的决定,在实践中没有擅自违背的权力’。我想这种小我服从大我、个人服从集体的权力运作模式,是古今中外通用的道理,怎么就导致不计后果地尊重权威、包含绝对服从的要求在内了?”方教授所言,鄙人并不完全反对,从道理上讲,作为一种权力运作模式,要想维持一种集体秩序,的确需要小我服从大我、个人服从集体,如果每个人都自行其是,完全不服从集体的决策,集体秩序必然会出现瓦解的危险。但集体秩序只有要求人们服从权威的单一维度的问题吗?集体秩序中的最高决策者及其权威是绝对的吗?集体秩序中的其他人是微不足道而只能服从最高决策者的权威及其决策吗?关乎集体命运的决策是如何形成的,需不需要广泛听取和征集各种不同意见以便形成或达成基本共识呢?方教授对于所有这些问题似乎没有什么兴趣加以深究和检讨,而只是要直接向人们提出一项简单明了的绝对要求,即必须服从权威。而且,他以今喻古的唯一目的就是要告诉我们,古人“三纲”观念对于“上下、主次、轻重的划分”,尽管“容易给一方滥用权力的机会,甚至带来极为严重的后果”,“但是在实践中,还是必须这样做”,正如我们在上文中已指出的,这一说法正是要人们“在实践中”,无论最高决策者如何“滥用权力”乃至“带来极为严重的后果”,都必须“绝对服从”。但,方教授自己却始终想不明白一种“古今中外通用的道理”,“怎么就导致不计后果地尊重权威、包含绝对服从的要求在内了”,难道方教授不知道自己讲上面那句话“在实践上”会导致什么样的逻辑后果吗?引申来说,在方教授看来,也许“文革”十年浩劫不算是什么浩劫,而只不过是“以某为纲”、“小我服从大我、个人服从集体”的再自然正当而合理不过的完美历史剧目吧?方教授不高兴我引申推论他话的意思,但是不引申推论又怎么搞清方教授话的实质含义呢?难道方教授想怎么说就怎么说,而且怎么说都是对的?

当然,方教授可以不承认我引申推论他话的意思,比如从方教授对“三纲”本义的阐述,我认为方教授告诉我们的是“先秦儒家和后世儒家在思想上毫无差别”,方教授就反驳说:“可是我实在不知道我什么时候说过这样的‘荒唐话’,认为先秦与后世儒家在思想上毫无差别?”接着,方教授辩解道:“事实恰恰相反,我在《为“三纲”正名》第2章第1节就明确指出过:‘从五伦到三纲,确实是儒家对于人伦关系理解的重要提升。具体来说,提升的过程也许分为两步:从①五伦到②三纲五纪或六纪,再到③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和夫为妻纲。’难道我说得不够明确吗?难道自认掌握了‘一般思想史的通见’,就可以给人乱扣帽子?”如果方教授说话严谨的话,“事实恰恰相反”的意思应该是指与“毫无差别”的说法“恰恰相反”,也就是说方教授真正的观点和看法是先秦与后世儒家在思想上具有根本差别,但是,方教授告诉我们的却是“从五伦到三纲,确实是儒家对于人伦关系理解的重要提升”,所谓“提升”究竟是指一致性延续基础上的“提升”呢,还是实质性差别基础上的“变化”?方教授还接着上文而在其书中明确指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从‘五伦’到‘三纲’的‘提升和凝聚’,必然意味着有一个从平等、交互关系到等级、单向关系的转变”[1]?不知方教授说这话究竟是什么意思,没有“转变”的“提升”究竟是强调先儒与后儒的思想差别,还是实质一致?的确方教授没有说过“先秦儒家和后世儒家在思想上毫无差别”这样的“荒唐话”,但是,方教授所说“事实恰恰相反”的话究竟什么意思,难道不需要作出进一步明确的解释和说明,才不显得“荒唐”吗?难道方教授就不觉得自己的整个论证有什么问题,或存在逻辑思维混乱的问题?指出方教授思维、论证、表述的混乱或自相矛盾,究竟是正常的学术批评,还是“乱扣帽子”?如果我们认为方教授掌握了绝对真理,而只是一味对方教授的观点表示赞同和欣赏,那叫学术批评吗?别人一批评,就说是“乱扣帽子”,除非方教授自己“以真理掌握者自居”,否则我们很难理解正常的学术批评怎么就让方教授觉得是在“乱扣帽子”。说学术批评是“乱扣帽子”,那才真的叫“乱扣帽子”呀!

与上面的问题密切相关,方教授的另外一个说法也值得一辨,就是主张“双向互动”的先秦儒家“无论如何都不会、也不可能主张君臣、父子、夫妇之间是平等的关系”,而后世儒家的“三纲”观念关于人与人分工的不同、身份地位的差别与划分“丝毫也不意味着上下之间在人格上有任何不平等”。我据此而批评方教授“反复无常、自相矛盾”,方教授反驳道:“只要稍微认真研读一下原文,就会知道,我的意思无非是说,在古人看来,君臣、父子、夫妇之间位置的不平等与他们之间在人格上的平等并不矛盾,这一点先秦儒家与后世儒家并无二致。”先不说“并无二致”与上面“提升”的说法是否自相矛盾而显得“荒唐”,至少方教授认为人与人“位置的不平等”与“人格上的平等”是不矛盾的,姑且不论古今社会生活形态及其相应的人与人关系的实质内涵有什么不同,从抽象的道理上讲,的确“位置的不平等”并不必然意味着“人格上的不平等”,譬如,一个国家的总统和一般老百姓不就是“位置的不平等”吗,虽然存在这种“位置的不平等”,但人们仍然可以抱持着上帝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信念而相交相处,但是,这种不矛盾的情况是否适合用来解释后世儒家阳尊阴卑、尊君卑臣、尊王、忠君以及“三纲”观念的本义呢?笔者对此是抱持怀疑态度的,反倒认为先秦儒家主张“双向互动”以及强调“君臣有义”似乎还有那么点意思,君臣之际应以义为重,故“君子之事君也,务引其君以当道,志于仁而已”(《孟子·告子下》),这种强调君臣之际交互性关系的“道义”观,与“三纲”只是以君主一方为重的观念,显然是有差别的。而按照方教授的理解和解释,后世儒家的“三纲”观念对于“上下、主次、轻重的划分”,尽管“容易给一方滥用权力的机会,甚至带来极为严重的后果”,“但是在实践中,还是必须这样做”(我之所以反复引用这句话,是因为这是方教授的核心观点,而我们应该尊重方教授的核心观点),既然如此,不知道又怎能“在实践上”确保“位置的不平等”与“人格上的平等”这两者不矛盾?因为,方教授虽然反复强调“三纲”不要求人们“绝对服从”,并批评许多学者误解了“三纲”的本义,但“在实践上”,却又显然赋予了“位置”决定一切的根本重要性,在此前提下,所谓“人格上的平等”还具有什么实质性的意义呢?

四、文化进化与古今不同的问题

方教授认为批评“三纲”的现代学者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文化进化论的误导”,而文化进化论“早已被历史证明为过时”。为此,方教授在答复文章中向我们普及了一下有关“文化进化论”的知识,因为“现代中国知识界”对于文化进化论“知之不多”(不知是“讥讽”还是“污蔑尽现代中国知识界”?)却又“由于达尔文和马克思等人的强大影响”而“不自觉地接受”乃至深中其历史观的流毒。方教授提示我们,文化进化论是一种“对人类历史发展持线性进化观的思潮”,或者是“以一种线性进化的眼光来解释整个人类历史”,这是不错的,的确抓住并道出了文化进化论颇成问题的核心观念。然而,文化进化论以及后来的新进化论究竟是“早已被历史证明为过时”了呢,还是使“进化论的思想终于成了人类学常识中的一部分”[2]?这还仍然有再讨论的余地,不是方教授简单几句话就能下定论的。至少按照方教授的说法,“历史上反对文化进化论的人,基本上都不会反对文化有进化”。好,既然“文化有进化”,现代学者批评“三纲”的本意难道不正是为了文化上的进化?批评后世儒家的“三纲”观念,而认为先秦儒家的五伦观念有其合理性,怎么就与“以一种线性进化的眼光来解释整个人类历史”的文化进化论联系起来了呢?方教授批评笔者在“涉及其全文核心观点的问题上,只满足于提了个新说法,不提供任何论据,不讨论前人论述,这可以说是林文的最大弱项”,不知道方教授在讨论现代学者批评“三纲”的核心观点的问题上,是否“只满足于提了个新说法”,却对现代学者的文化史观缺乏全面充分的、有根据的梳理与考察?至少在我看来,这正是方教授的最大弱项,以至于方教授只是以一种线性不变的眼光来解释整个中国历史,并“为‘三纲’正名”。

据称,方著《为“三纲”正名》“梳理了董仲舒和汉儒、朱熹和宋儒的‘三纲’思想并为其‘正名’,以拒斥现代价值观的虚幻普世意义和历史虚无主义”,这说明方教授是基于一种传统与现代截然二分对立的思维方式来为“三纲”正名的,谁反对和批评“三纲”,谁就是持有具有虚幻普世意义的现代价值观的历史虚无主义者!而且,方教授认为,“‘三纲’精神是一切社会秩序、人心秩序的保证,也是现代民主秩序的前提。”既然传统与现代是截然二分对立的,方教授凭什么确保“‘三纲’精神”能够顺理成章、名正言顺地成为“古今一切社会秩序、人心秩序的保证”,同时“也是现代民主秩序的前提”?如果方教授不是一个持有一种古今混同不分的具有虚幻普世意义的传统价值观的历史绝对(教条)主义者,则必有其说。

方教授是怎么解释这个问题,又是怎样看待古今不同的问题的?

方教授承认自己不否认“古今之异”,并批评批评“三纲”的现代学者是“戴着现代人的有色眼镜来看古人”,而且常常是采取以今喻古的论说方式来批评他人。在笔者看来,方教授以今喻古的论说方式事实上在逻辑上暗含了一种“古今没任何差别”的观点,方教授认为自己的观点和论说方式毫无破绽,笔者的这一反驳方式反而让他感到“啼笑皆非”。但是,果真如此吗?方教授说,“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问题,“不是要无限地抬高权威,而只是‘君为臣纲’在另一种情况下的表述”,并“引用今人‘法官叫你亡,你不得不亡’作比喻,是想说明古今社会制度不同,权威代表不同,但都有需要遵从的权威。遵从权威是一切社会秩序建立的基础之一,但这不等于说权威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正确的,有时即使自认为权威是错误的,也不得不遵从。这是我的本意。”这话听起来似有一种掷地有声的味道,但一如既往地充满了思维混乱。方教授的本意究竟是要强调古今社会制度和权威的性质不同呢,还是要强调古今“都有需要遵从的权威”?古今“都有需要遵从的权威”,这当然没有错,但当我们论述历史问题时,应优先考虑和估量的难道不是古今社会制度和权威的性质不同,而只是笼统地强调古今“都有需要遵从的权威”?与此同时,方教授究竟是想强调权威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正确的”,所以权威也需要受到制约,还是想强调“有时即使自认为权威是错误的,也不得不遵从”?其实,“自认为权威是错误的”也不意味着权威必定是错误的,但无论权威对错,人们都必须服从,从方教授的话中我们恐怕只能合理地推论出这样一种还是要人们“绝对服从”权威的观点。方教授“为‘三纲’正名”究竟意欲何为,不是很明白了吗?方教授先是告诉我们“三纲”的本义或实质并不要求人们“绝对服从”,我们必须完全认同和接受这样一种好的观念,并把它看作是真正能够“代表”和“体现”中国文化精神的东西而加以珍视,但通过方教授反反复复的合理论证,最后得出的结论还是要求人们“绝对服从”权威,即使人们认为权威是错误的,也不得不服从,而且,对于权威性质的古今不同及其变化可以完全不加考虑和分辨。这不仅是方教授的本意,也正是“三纲”的真正的实质含义。

不过,尽管方教授自己前后观点不那么一致,但对于和笔者之间的观点分歧却阐述得异常清楚,他说:

我想我和林文区别的根源之一,在于林文倾向于把“三纲”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看成不可分割的,并认为“三纲”从根本上是为了维护君主制度;而我认为“三纲”从根本上是一套伦理规范,虽然和古代政治制度关系密切,但本质上不是服务于一朝一代需要,也非为了维护专制统治。这套伦理规范的意义有时代性、也有超时代性。我之所以得出这一结论,主要原因之一是发现,“三纲”的实质在于服从道义,而不是服从权威。

在必要的时候,方教授总是能够有所“发现”以维护“三纲”的合理性,其合理性就在于其“实质在于服从道义,而不是服从权威”,如上文所指出,这一说法无疑将道义和权威又完全置于了势不两立的对立面。但在论证的过程中,方教授既不否认“古今之异”,但同时又强调说“我们也不能否认,当我们讲‘三纲’时,讨论的对象并不是古今制度异同,而是制度背后的伦理规范。制度虽然变了,并不等于有些伦理规范就失去了意义。”现在我们终于明白了,方教授为了要为“三纲”正名,采取的是一种将制度和制度背后的伦理规范完全截然二分的剥离方法,“有些”的说法其实属于用语不规范,因为方教授是在讲“三纲”的问题,而“三纲”在方教授看来应该属于制度背后主导性的核心伦理规范,而决不是“有些”的问题。那么,我们不禁要问,制度背后最核心的主要伦理规范竟然可以完全脱离其制度背景而在完全不同的制度环境下能够发挥同样的功能和作用,这样一种观点难道方教授不觉得需要进行严谨而详细的论证才能成立吗?方教授反对线性的文化进化论,却始终坚持将线性的文化(伦理规范)不变论贯彻到底,这符合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逻辑与事实吗?所谓不否认古今之异,并承认文化有进化,还有什么实质性的意义呢?

五、对“三纲”实质含义的理解问题

其实,方教授与笔者的分歧还不仅仅在于是否认为可以将制度和制度背后的伦理规范完全剥离分开,问题的关键仍然在于对“三纲”本义理解上的实质差异。为了阐明这一实质性的认识分歧,不妨在此引证几段古人的话。董仲舒说:

人主立于生杀之位,与天共持变化之势……人主以好恶喜怒变习俗,而天以暖清寒暑化草木。喜怒时而当则岁美,不时而妄则岁恶。天地人主一也。然则人主之好恶喜怒,乃天之暖清寒暑也,不可不审其处而出也。当暑而寒,当寒而暑,必为恶岁矣。人主当喜而怒,当怒而喜,必为乱世矣。是故人主之大守,在于谨藏而禁内,使好恶喜怒必当义乃出,若暖清寒暑之必当其时乃发也。人主掌此而无失,使乃(乃,疑衍字)好恶喜怒未尝差也,如春秋冬夏之未尝过也,可谓参天矣。深藏此四者而勿使妄发,可谓天矣。(《春秋繁露·王道通三》)

王船山说:

《孝经》云:“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则君之与父,不得合敬而又同爱矣。“天下无不是底父母”,延平此语全从天性之爱上发出,却与敬处不相干涉。若论敬,则陈善闭邪之谓也。苟不见邪,更何所闭?潜室套著说“天下无不是底君”,则于理一分殊之旨全不分明。其流弊则为庸臣逢君者之嚆矢;其根原差错则与墨氏二本同矣。

君之有不是处,谏之不听,且无言易位,即以去言之,亦自须皂白分明。故汤、武、伊、霍之事,(既)[概]与子之事父天地悬隔,即在道合则从,不合则去,美则将顺,恶则匡救。君之是不是,丝毫也不可带过,如何说道“无不是底”去做得!若人子(见)[说]道“无不是底父母”,则谏而不从,终无去道也。

……假令君使我居俳优之位,执猥贱之役,亦将云“天下无不是底君”,便欣然顺受邪?

韩退之唯不知道,故其《拟文王操》有云“臣罪当诛兮,天王圣明”,显出他没本领、假铺排勾当,又何曾梦见文王心事来!朱子从而称之,亦未免为其佞舌所欺。

……

圣人人伦之至,不是唇舌卖弄底。君之当敬,岂必圣明而后敬哉!故曰“不以舜之所以事尧者事君,不敬其君者也”,而岂得以舜之所以事瞽瞍者事君乎?……

圣人一诚而已矣。为臣而尽敬于君,诚也。君之不善,不敢以为圣明,己之无罪,不敢自以为罪,亦莫非诚也。“臣罪当诛,天王圣明”,则欺天欺人,欺君欺己,以涂饰罔昧冥行于人伦之际,而可以为诚乎?(《读四书大全说》卷九《孟子·离娄下篇》)

相对于方著专门开辟一章,系统全面地分析和总结董仲舒一生思想之主旨,“以大量材料否定了董仲舒为专制、极权张本的流行观点”,以及“从朱熹一生言行及宋朝时代背景出发”来展开相关论述,脱离“整体语境”而仅举古人几段话就想“得出自己想要的结论”,的确显得有些单薄而“不严谨”。但是,问题的实质及其正确理解却也不是简单地靠材料多少来评判的。如果对问题实质的理解、整部著作的论述和思路以及相关材料的使用充满了混淆不清、自相矛盾的毛病,如我上文所论种种,那么,再怎么强调“整体语境”和材料多少都是无效而缺乏说服力的,也否定不了“董仲舒为专制、极权张本的流行观点”。也许问题的实质就体现在那么简单的几段话中,方教授不是也反复讲“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这样一句简单的话,就想“得出自己想要的结论”来吗?韩愈说“臣罪当诛,天王圣明”,不是很能体现他关于君臣关系的政治观念吗?同样,上引《王道通三》篇的那段话,不是也很能体现董仲舒关于王权、王道的政治观念吗?如果说“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是“君为臣纲”的另外一种表述的话,“天下无不是底君”同样是“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和“君为臣纲”的另外一种表述,那么,王夫之对“天下无不是底君”观念的批判就正是对“三纲”观念之一的“君为臣纲”的直接批判。

那么,上引董仲舒和王船山之文究竟透露出了什么样的关键信息呢?在董氏的理想政治信念中,“天地人主一也”,这说明他心目中的理想人主或王权理应拥有至高无上、独一无二的拟天、参天的绝对权威,尽管人主的“好恶喜怒”必须“当义乃出”,正像天之“暖清寒暑之必当其时乃发”一样。然而,如何保证做到这一点,董氏在这里语焉不详,的确需要结合董氏一生的言行和整个时代背景以及这段话所在书的整体语境来理解,我们不妨援引方教授的说法和论证,董氏的思想还有正君和谏君的一面,然而,问题又重新回到了“以君为纲”与正君、谏君、普遍王权与个别君主之间的关系问题上。在这个关键的问题上,方教授似乎并没有处理好、讲清楚。历史上,正是“在实践上”,“以君为纲”亦即对“普遍王权”的“抽象绝对服从”的观念,容易导致对个别具体君主的“片面的绝对服从”,并强化君臣之际绝对的尊卑关系,所以才会有“臣罪当诛,天王圣明”、“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天下无不是底君”等观念的流行,宋儒朱熹在这方面贡献甚巨,反之,船山先生从理一分殊的角度将父子与君臣的关系明确加以区分,认为父子之间虽不宜较是非,但君臣之际却必须皂白分明地较是非,正所谓“君之是不是,丝毫也不可带过,如何说道‘无不是底’去做得!”当然,较是非并非像方教授所说是叫“在下位者刚愎自用,私心作祟,自我膨胀”,乃至于“一有矛盾即背叛,稍有分歧就变心”,船山先生也强调为臣当“尽敬于君”,用方教授的话讲,敬君就是服从权威,而且古今“都有需要遵从的权威”;但是,这决不意味着“君之不善”竟也“以为圣明”,“己之无罪”竟也“自以为罪”,乃至将“臣罪当诛,天王圣明”奉为真理信条。但,方教授并不这样认为,而是坚持,尽管“三纲”观念对于“上下、主次、轻重的划分”,“容易给一方滥用权力的机会,甚至带来极为严重的后果”,“但是在实践中,还是必须这样做”。不知道这样来论说,是否能够说明问题的实质并让方教授终于明白自己的论述方法究竟错在了哪里?

再说岳飞吧。方教授认为笔者对他“有很大的误解”,什么误解呢?“说某人的行为不是愚忠,是从其动机说的,不等于说这种行为就是惟一选择,更不等于所有人在此情况下都应当这样选择。一个的行为或有不当,但其动机或可理解,这不很常见吗?有时我们从后果来评价一件事,有时我们从动机来评价一件事,很难强求一致。好心未必能办好事,但有好心与有坏心我们要区别。”原来方教授举岳飞的例子不是为了“为‘三纲’正名”,而只是为了从动机上来说明岳飞的行为不是愚忠,其他人在同样的情况下可以有不同的行为选择。按照方教授的说法,在同样的情况下既然允许人们可以做出不同的行为上的自由选择,而岳飞却宁愿服从昏君奸相的权威,不是拒绝承认他们加给自己的“莫须有”罪名,而是从动机上甘愿以以死效忠的方式服从其错误的权威,在行为上不是“愚忠”又能是什么?而且,如果允许臣下有不同的行为选择,那么“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信条还有意义吗?方教授这不是在自我否定吗?这个问题还是请方教授自己认真仔细地去检视一下自己的相关论述吧。

六、儒学研究与学术规范问题

方教授说:“儒学研究更应重视学术规范。”这是一个多么好的倡议呀!不过,“更”字显得有点多余,好像“儒学研究”有什么特别之处一样。其实,“儒学研究”也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只要能够遵循正常的学术规范就足矣。当然,笔者知道,方教授说这话的意思是要表明笔者对他的学术批评不合乎学术规范,譬如说:“林文的一个致命问题是学术规范性不强,表现为论述古人时以偏概全。”根据我上文所论,明理的读者不难做出自己客观公正的评判,“学术规范性不强,表现为论述古人时以偏概全”的毛病,究竟是笔者的致命问题,还是方教授自己的致命问题。

方教授在其商榷文章的开篇即指出,笔者的批评文章对于他的《为‘三纲‘正名》一书进行了“全面反驳”,并说“这种有话直说、针锋相对的学术批评非常好,有益于学术进步,有助于揭示真相,比那种相互吹捧式的学术评论要好”。但是,紧接着方教授又自我否定地说:“林文最大的问题在于,一是断章取义明显,夸大歪曲严重;二是言语非常极端,情绪过于激烈。这种争论方式不利于培养健康的学风,无助于建立良性的互动。如果稍不注意,容易意气用事。”笔者实在“不理解”的是,“全面反驳”怎么就变成了“断章取义明显,夸大歪曲严重”?一种“非常好”的“有话直说、针锋相对的学术批评”怎么就变成了“言语非常极端,情绪过于激烈”?看来,自相矛盾、自我否定的论说方式始终是方教授的一贯风格,我们可否要求研究儒学的方教授说话严谨、合乎学术规范一些呢?当然可以。但问题是方教授是否真的能够虚心听一下这个建议,而不仅仅是拿学术规范要求和指责他人。

不管怎样,方教授批评说笔者对他的批评是基于对他著作的“吹毛求疵式曲解”而“并未仔细体会全书的立场”,这一点是需要辨明的。方教授的立场究竟是什么?方教授说:

我在书中说古人尊君有时是因为“在当时条件下,天子权威是保障天下安宁、国家统一以及民族团结的唯一选择”,于是林文就称,“果如此言……自然汤武也不应该革命,后世的中国人也不应该造反起义,而孟子之所以主张诛杀独夫民贼、人民可以反抗暴君污吏以及‘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雠’(《孟子·离娄下》)等,大概也是由于不明白‘三纲’从大局出发的道理所致?”请问从我的说法能推出下面的结论吗?我说过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无条件地尊君吗?

在上引自我辩白的论说中,方教授不自觉地又加上了一个条件限定语:“古人尊君有时是因为……”,这一限定事实上将一个普遍性的历史论断偷换成了一个“有时”的偶然性的历史命题,自然方教授也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质问道:“我说过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无条件地尊君吗?”但是,既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无条件地尊君,那么,为什么方教授还要一口咬定并始终坚持“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这一普遍命题的绝对正确性呢?为什么既坚持“对名、位的服从或义务”不能混淆于“对具体个人的服从或义务”,同时又强调尽管古人“三纲”观念对于“上下、主次、轻重的划分”,“容易给一方滥用权力的机会,甚至带来极为严重的后果”,“但是在实践中,还是必须这样做”呢?方教授自始至终都没有理清自己“思维和表述错乱”的问题,如果不是方教授一以贯之的学术风格所致,便必然是由于“情绪化严重,在论证时很不严密,可以说是漏洞百出”所致。

当然,方教授有时也勉强地承认说“也许我的表述方式不够准确,但全书这方面的思路却极为清楚”,只是由于笔者的“不理解”,所以笔者对方教授的批评也只是“在一个人为制造出来的笑话中自我消费起来”。难道方教授想不明白:一个思路“极为清楚”的学者竟然“表述方式不够准确”,这不是自己在人为制造笑话吗?如果想让人“理解”而不是“误解”,一个学者难道不应该把话讲清楚、把问题表述准确吗?对一个研究儒学的学者来讲,表述准确不是一种最基本的学术规范要求吗?但我认为方教授是注定把话讲不清楚也表述不准确的,因为他对问题的理解以及他的整个思路和论述就是不清楚的。

既然一心要为“三纲”正名的方教授高调倡议“儒学研究更应重视学术规范”,笔者最后就再向方教授请教一个学术批评的问题。方教授批评批评“三纲”的现代学者都是在“睁眼说瞎话”,我不过是借用方教授的这一说法批评了一下方教授本人,怎么同样的话,出自方教授之口就是理性的说话方式,而出自笔者之口就成了一种“自信且攻击性极强的语言”或“与人吵架”的说话方式?这样说的话,批评现代学者的方教授才真的是自始至终都是在“以真理掌握者自居”。所以我有时也在想,像研究儒学的方教授所说,“如果学者们在谈论学术问题时都理性一点”,别老是“以真理掌握者自居”,批评别人的时候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放言无忌,而受到别人的批评,腾地就火冒三丈,乃至语无伦次,这非常不利于为“三纲”正名,也非常不利于个人的修身,更不利于中国学界风气朝着好的方向发展。愿以此与方教授共勉!

参考文献:

[1]方朝晖.为“三纲”正名.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34.

[2]庄锡昌、孙志民.文化人类学的理论构架.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109.

(本文删节稿以《道义和权威是否完全一致——与方朝晖教授商榷》为题已正式刊发于《探索与争鸣》201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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