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慎明: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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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专题: 以人为本   科学发展观   和谐社会   执政理念  

李慎明 (进入专栏)  


【摘要】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继承和发展了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全面准确地理解“以人为本”中的“人”与“本”,全面准确地认识“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对于我们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有着重要意义。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以人为本,实质上就是以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和他们的根本利益为本。我们要把以人为本的理念置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践的中心地位和全过程,作为我们党在新时期的执政理念和基本要求。

【关键词】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执政理念

2007年6月25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继承和发展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

全面准确地认识“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对于我们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一、以人为本的现实基础和科学内涵

科学理解“以人为本”中“人”和“本”的基本内涵,是完整准确地把握以“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的前提。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人总是具体、现实的人,而不是抽象、虚幻的人。具体、现实的人总是存在于一定的时空之中,存在于每个时代个人的实际生活过程和活动中。在社会形态的不同历史阶段,不同时空中的“人”有着不同的、具体的内涵。在我们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党立足于肩负的特殊历史使命所提出的“以人为本”思想,实质上就是以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及其根本利益为本。

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理解这个问题:

(一)人是不同于纯粹自然界的且不同于自然界中其他生物的“类”存在物

按照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人是自然界演化到一定历史阶段的物质运动的特殊形态的产物,是肉体的、有自然力的、有生命的、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是唯一由于劳动而摆脱纯粹动物状态的“类”的存在。人是类存在物,首先是人把其他物的类及自身的类当作自己的对象,即从客体的方面来理解,同时又把人的自身当作普遍的自由的存在物,即从主体的方面来理解。广义的自然界中,包含人类在内,并且还包括宇宙中极有可能存在的其他高级生命。但狭义的自然界并不包含人。从实践领域说来,狭义的自然界是人的生活和人的活动的一部分,是人为了生存繁衍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地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无机的身体。这样,人便作为不同于纯粹自然界并且不同于自然界中其他存在物的“类”,从狭义的自然界中独立出来并发展着。

“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①劳动这种生命活动、这种生产生活本身,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马克思指出,人的类特性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这种具有自主性质的活动本身创造了个人自主活动的条件。在这个过程中,人始终是能动的、现实的;人既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主体,同时与作为客体的自然界一样,也是被认识和被改造的对象。所谓世界物质统一性在社会的历史演变中即表现为人通过认识和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与自然相互依存、相互作用。

把“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世界的物质统一性,以及人具有自觉意识和主观能动性的基本观点,贯穿于社会发展论之中。一方面,它突出了人的主体性,表达了自觉的人的含义,集中体现了人类能够在把握社会历史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推动社会发展并实现自己的最终目的,这正如列宁所说:“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②另一方面,它肯定自然界不依赖任何意志而存在,广义的自然界作为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包括人类社会在内的客观存在,是哲学存在论意义上的“本体”。这与认识论意义上的物质是本原,精神是派生的基本观点不仅毫不矛盾,而且有着本质的内在联系与有机统一。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以人为本”既强调了作为客体的自然界的优先性地位,包括作为主体的人在改造主、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中所受到的自然、社会历史规律的制约与限制,又强调了在历史发展进程中的人的主体性、能动性,突出了人是对自然界以及对人类自身认识与改造关系上的决定性力量。

(二)人是由全部社会成员组成的集合体中的“每一个”个人

当然,人,作为直接的自然存在物的“每个人”中的“每一个自我”的存在,只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作为类存在物中的每个偶然性存在着的人的集合体,则是物质运动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结果;有生命的偶然性存在着的一个个“个人”,则开辟出人作为不同于其他生物的类的必然性存在的道路。从一定意义上讲,没有一个个有生命的个体,也就没有整个人类、人类社会和人类历史;但人的普遍性存在方式,则是现实的个人以及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这样描述未来理想社会:“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③马克思为我们阐明了“每个人”与“一切人”的历史规定性及其实现条件。这里“每个人”与“一切人”的关系表明,不能用一个抽象的、虚幻的“一切人”作为前提,来掩盖阶级统治的真实意图。只有每个人都能自由发展,才可能有一切人的自由发展。而历史上那种“虚假的共同体”正是假借集合体的名义剥夺多数人的自由。共产主义和所有过去的运动不同的地方在于,它第一次把一切自发产生的前提看作是历史的创造,消除这些前提的自发性,使它们受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支配。正因为如此,“建立共产主义实质上具有经济的性质,这就是为这种联合创造各种物质条件,把现存的条件变成联合的条件。”④马克思恩格斯正是从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的角度来界定共产主义的本质特征的。在这里,马克思恩格斯强调的是作为个体的“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

一般的人权理论,都认为社会的每一个人的人权都包括应然人权(道德意义上的人权)、法定人权(法律规定的人权)和实然人权(实际享受到的人权)这三个层次。社会上每个人都应具有与生俱来的、平等的、不可剥夺的、甚至一般情况下也是不可以转让的道德意义上的人权,亦即应然人权。但由于社会经济、文化等发展的制约,由于经济、政治等不平等制度的存在,往往每个人所享受的应然、法定、实然这三个层次上的人权的内容在实际生活中是分别依序递减的。马克思深刻指出:“在这个直接处于人类社会实行自觉改造以前的历史时期,实际上只是用最大限度地浪费个人发展的办法来保证和实现人类本身的发展。”⑤但历史演进的趋势,社会发展的总体方向,则必然是社会每个成员所享受的应然、法定和实然人权的高度一致。我国的宪法中新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款,这表明了我们党和国家对社会全体成员负责,最终促进每个人的自由而又全面发展宏伟目标的承诺。从人权的角度来看,“以人为本”中的“人”,指的应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一切社会成员,是这一切社会成员中的“每一个”个人。这就是说,我们不能仅把“无产阶级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范畴之内的人当作具体、现实的人,而把“无产阶级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范畴之外的人当作抽象、虚幻的人;若如是,则会使无产阶级这一人类历史上最先进、最革命的阶级有了本阶级的一己私利,从而失去无产阶级最终解放全人类的大目标。所以,我们所讲的尊重和保障人权,还包括尊重和保障各种罪犯尚未被剥夺的、依法享有的那部分人权。

社会中作为个体的每一个人,不能仅把“自己”当作具体、现实的人,而把“别人”当作抽象、虚幻的人。若如是,则会出现“个人至上至尊”的“个人英雄主义”或自私自利的“极端个人主义”。现在党中央提出,更多地关注困难群体,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体现到改善民生上,尤其要注重优先发展教育,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这体现了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阶段更多地关注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的新思路。从这种意义上讲,在经济社会发展到当今这样的新阶段,我们党和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充分考虑到困难群体的基本权益,这无疑是以“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党将以“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作为具体工作的指导思想,正是出于对全体人民幸福生活的高度关注,是以所有人的自由发展为最终目标的。从这一意义上说,以“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反映了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趋势和发展方向。为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创造条件,是我们党始终如一的历史使命,但在现阶段亦即处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时期,由于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作为“一切人自由发展”条件的“每一个人自由发展”远未具备,理想的社会即“自由人联合体”尚不存在,社会成员中的每一个个体,都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人”。不仅失去人身自由被残酷奴役的儿童、“黑窑工”不是“自由人”,黑砖窑主及其打手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人”;不仅整日沿街乞讨,为自己和家人基本生计甚至每天要“打工”近二十个小时的人不是“自由人”,整日为金钱“奋斗”但实为金钱所役,像陀螺般高速旋转,物质生活应有尽有精神生活却贫瘠如沙漠,连其本人也承认“穷”得只剩下了金钱的人也不是“自由人”;不仅自己的基本权益被滥用职权者所践踏,维权无路的人不是“自由人”,凭借权力任意践踏权益缺失者或利用权力贪污受贿,整日惴惴不安者也不是“自由人”。要真正使每一个人都得到自由全面发展,这只有到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而从另一方面看,在现实生活中,作为一个普通公民,任何人——无论是性别不同的男人和女人,年龄不同的老人和孩子,还是民族不同的汉人和少数民族个人,都应该拥有平等的作为人的“尊严”和“价值”,政府、社会和他人均不得歧视。这也就是说,他们都是以“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所关注的对象。而某些特殊群体,譬如妇女、儿童、老人等,还应得到国家、社会的特殊关爱。

(三)人主要是指“现在式”存在的人,但也兼指“过去式”和“未来式”存在的人

“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⑥正因为具体的、现实的人,都存在于一定的时空之中,所以相对于“现在式”的人来说,也存在“过去式”的人和“未来式”的人。当代的“人”或“人们”,不能仅把自己这一代人当作具体、现实的人,而把自己的“老祖宗”当作抽象、虚幻的人;若如是,则会变成历史虚无主义。一方面,人类生活于其中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其中每一代都立足于前一代所达到的基础上”。⑦另一方面,从精神传统的承继性来讲,我们也要尊重历史。没有“过去式”的人的浴血奋斗、艰苦创业,就没有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我们今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要发扬革命传统,“不忘老祖宗”。从特定意义上说,就是要以“过去式”存在的人的优良传统和革命精神为“本”。同时,当代的“人”或“人们”,也决不能仅把自己这一代人当作具体、现实的人,而把自己的“子孙后代”当作抽象、虚幻的人;若如是,则会走上“今日有酒今朝醉”、得过且过断掉子孙路的邪径。我们在前人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基础上,要继续艰苦奋斗、改革创新,不断改善“现在式”存在的人的物质文化生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为后人创造和积累更多物质、文化财富的同时,保护环境、珍惜资源和承接历史。马克思预见了未来社会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图景:“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⑧这里就是要以“未来式”存在的人即我们的子孙后代为“本”。

(四)在阶级社会或有阶级的社会中,“以人为本”实质上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和他们的根本利益为本

人无疑源于动物界,但这不是人的特质或本质。人作为单个个体,必然要生活在一定的人类社会亦即一定的社会生产力与社会生产关系之中,他在获取生活资料的过程中,便已经具有这样或那样的社会性质。正因如此,马克思明确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⑨“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⑩马克思恩格斯还说:“个人隶属于一定阶级这一现象,在那个除了反对统治阶级以外不需要维护任何特殊的阶级利益的阶级还没有形成之前,是不可能消灭的。”(11)在阶级社会或有阶级的社会里,个人总是隶属于一定的阶级或阶层。要使隶属于其中的个人获得彻底解放,真正成为自由全面发展的人,就必须如马克思所说:“推翻那些使人成为受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12)这就意味着,在阶级或有阶级的社会里,从本质上说,就不能以社会上的一切人和他们的根本利益为本;若如是,无产阶级就始终摆脱不了被剥削、被压迫的命运,更无法谈到最终解放全人类。在阶级或有阶级的社会里,绝大部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完全一致的,而极少数人的根本利益则是与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相对立的。如果以这极少数人的根本利益为本,就必然会以牺牲绝大多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代价。

在当代中国,以人为本,就是要坚持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主体地位,就是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劳动者为主体的,其中包括其他社会主义建设者在内的最广大人民群众为本。在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中,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推动各项事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发展的成果也应该由全体人民共享。只有真正把实现、保障和发展人民各方面的需要和权益,作为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目的,作为衡量是非得失、成败功过的标准,才能真正集中体现我们党在发展问题上的根本立场。

2004年3月10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13)2007年6月25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发表的重要讲话中还明确指出: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14)这一系列重要论述,是在当今中国正确认识以人为本实质上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和他们的根本利益为本这一重要论断的锁钥。具体说来:

第一,坚持以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和他们的根本利益为本是我们党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我们党自建立起就把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作为根本宗旨。毛泽东同志提出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江泽民同志提出的“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胡锦涛同志提出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等,所有这些都是对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的科学概括和进一步深化,都是以人为本思想的具体内涵和深刻本质所在。

第二,坚持以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和他们的根本利益为本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人性论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基本观点与鲜明立场。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在阶级或有阶级的社会里,人的社会性又集中地表现为阶级性。“以人为本”旗帜鲜明地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学说的基本观点,反对唯心主义人性论。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是与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相适应的一种意识形式,属于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重要伦理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了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理念,与我们党倡导和坚持的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在理论上是一脉相承的。

第三,坚持以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和他们的根本利益为本是社会主义本质的集中体现。在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长期探索的基础上,邓小平同志提出了社会主义本质即“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5)的重要论断,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思想,揭示了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任务、途径和目标,体现了社会主义实现劳动人民的解放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本质要求。以人为本所作出的科学概括,更为直接地表达了新世纪新阶段社会主义对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诉求、揭示了社会主义所蕴含的以人为本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

第四,坚持以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和他们的根本利益为本涵纳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本质特点和根本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我国国情有两个根本特点:一是人口多、底子薄,人均资源少,社会生产力还不发达;二是由上述基本国情决定的,我国在现阶段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决定了坚持以人为本,就必须在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更好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加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第五,坚持以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和他们的根本利益为本反映了个人、集体、社会和国家之间的辩证关系,并把它们有机地统一起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个人、集体、社会和国家之间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是有机的内在统一体。坚持以人为本,强调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绝不是忽视个人的合法权益。强调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也绝不排斥对个人的尊重和对个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一方面,以人为本中的人当然要落实到个人,离开了个人就没有人的集合体,就没有群众、阶级、阶层和政党,因而也就没有了社会。另一方面,个人又是社会中的一员,离开了集体、社会、国家,所谓个人利益也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如果把以人为本的“人”仅仅理解为个人,甚至自我,那么,以人为本便成了个人中心主义。一个社会中,人人都是中心,每一个人不但不关心他人和社会,而且索求自己的全部欲望甚至强加于社会,那么整个社会轻则演变为无政府主义,重则如邓小平同志所说,将会陷入动荡、动乱乃至内战的泥潭。这与以人为本的本质是背道而驰的。这种以个人为本与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同样,漠视个人合法权利,靠牺牲个人正当、合法的利益来维护所谓集合体的利益,也不是以人为本的本质要求,与我们党所提出的作为科学发展观核心的以人为本的内涵和实质,即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的要求决不是一回事。我们必须正确处理个人、集体、社会和国家的关系,把它们有机地、内在地统一起来。

二、以人为本的理论基础与时代价值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立场和基本原理,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理论基础。

在人类历史发展的进程中,人本身是其物质生产的基础,也是其他各种生产的基础。从一定意义上讲,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主体是主动,客体是被动。所以,在人与物的关系上,在能动地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关系上,人是根本,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现实的社会生产力是劳动者与生产的物质条件的结合和统一。无论生产力的发展还是生产关系的变革,其主体都是人民群众。以人为本这个哲学命题实际上蕴含着以下重要思想:(1)发展的主体是人民群众;(2)发展的动力是人民群众的需要;(3)发展的尺度是人民需要满足的程度;(4)发展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5)发展的终极目的就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这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体现了我们党坚持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基本出发点和归宿点的这一鲜明的政治立场。

坚持以人为本是我们党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思想主张。毛泽东同志说过:“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发展的动力”。(16)邓小平同志指出:“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们的传家宝。”(17)江泽民同志强调:“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坚信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能丢。”(18)胡锦涛同志明确提出:“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19)我们党成立八十多年来,始终自觉地坚持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群众观。

历史唯物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当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如果说当年是因为马克思有了历史唯物主义这“两大发现”之一,才使社会主义由空想发展为科学的话;那么,今天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每一步发展,都离不开历史唯物主义的导向和指引。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任何社会形态存在的根据,就在于它最终能够发展生产力,否则它就将失去存在的根据,终将退出历史舞台。在人类历史进程中,社会主义作为一种比资本主义更高的社会形态,其存在的根据就在于它能够解放被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束缚的生产力,进而取代资本主义。处于初级阶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种不成熟的社会主义,但在其不停顿的发展过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定能够通过坚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坚持逐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方式而实现其本质。

坚持以人为本,具有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时代价值,它是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根本的理论前提。

科学发展观中,最为根本、最为关键的是“以人为本”,即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这是与“以物为本”、“以GDP为本”、“以少数人利益为本”等观点鲜明对立的。所谓“以物为本”,就是见物不见人、忽视“以人为本”这个社会发展的根本目标。“以物为本”的片面性,就在于只知发挥物,即机器、设备和资本等“死劳动”的有限效用;不知道只有人才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才是第一可宝贵的,因而不能充分调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人这一“活劳动”的最大效用,这就不可能产生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GDP为本”亦即是以“眼前利益为本”。持此“本”者,往往会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甚至不惜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子孙后代的根本利益,以牺牲最广大人民群众长远和整体的利益为代价。“以GDP为本”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以个人升迁荣辱为本的不正确的政绩观的反映。“以少数人利益为本”就是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相对立的极少数人或特殊利益集团说话、做事,为资本马首是瞻。新自由主义的实质就是“以资本为本”、“以少数人利益为本”。上述种种发展观均是片面的、不可持续的发展观,归根到底损害的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坚持以人为本,就要反对“重物轻人”、“GDP崇拜”、“以资本为本”等不正常现象。只有真正坚持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才有最可靠的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还需要良好的周边安全环境和国际环境,从而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这两大主题的逐渐解决。国际垄断资本与霸权主义国家推行的强权政治和新自由主义,就其本质和实质说,都是为其国际垄断资本服务的。因此,以“以人为本”为本质与核心的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对于推动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和国际关系民主化的深入发展也有着十分重要的积极促进作用。

三、坚持以人为本需要澄清的若干理论认识问题

在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受到了社会高度关注,成为理论界研讨的一个热点,这无疑有利于深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研究,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模糊认识和疑点问题。澄清这些问题,划清马克思主义与非马克思主义的界限,有助于我们全面准确地把握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

(一)正确认识以人为本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应有地位,不能把马克思主义全部简单地归结为以人为本

有人认为,“整个马克思主义可以归结为以人为本”。这种看法是不科学的。众所周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以人为本作为马克思主义的重要观点和重要原则之一,也必须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和前提,必须把它置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并使之获得应有的思想内涵和理论定位。相反,如果把“以人为本”视为比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还要根本的东西,用所谓的人学来取代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样势必会陷入西方“人本主义”的历史唯心主义窠臼,使它从根本上失去科学的内涵和本质的规定。我们应当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高度,来理解和坚持“以人为本”,而不能本末倒置,用“以人为本”来规定和包摄马克思主义。

(二)正确认识以人为本与我国古代民本思想的区别

民本思想是中国优秀文化传统中源远流长的珍贵历史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产生可以追溯到早期国家的肇始期,它的内涵随着历史的发展不断丰富并有所衍变。“民惟邦本,本固邦宁”(20)突出体现了这一思想。

中国历代统治者尤其是开国之君,一般说来,出于延续家天下的政治需要,或多或少地认识到自己和广大民众舟和水的关系,即所谓“君舟也,人水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21),希望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和睦相处,努力要把自己精心打扮成清心寡欲、知人安民的明君贤主形象。但是,以阶级剥削和压迫为前提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决定了民本思想与社会现实的严重脱节或对立,决定了民本思想的实践必然受到种种制约,最终成为一种无法根本实现的政治空想。

在中国历史上,民本思想虽然没有实现的条件,但在特定时期对警醒统治者、改善民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近代中国,“民惟邦本”这个思想命题被注入了新的理论内容,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思想武器。特别是中国共产党批判地继承历史遗产,赋予民本思想以全新的理论内容。我们党提出的以人为本,同历史上的民本思想,既有一定的继承关系,同时也存在本质的区别。我国古代民本思想反映出古代一些进步的思想家、政治家在一定程度上对民众疾苦的体察和对民众力量的一种认知,包含着我国传统文化中的思想精华,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但“民本”思想从来不是,也不可能是中国古代的思想主流。更何况,在中国封建社会,封建帝王把所谓“民本”主张只当作一种“驭民”、“治民”之术,是作为维护君主专制统治的手段而提出的,从来没有也不可能真正做到“民本”。这种民本思想与我党把人民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着本质的不同。资产阶级改良派和革命派对于如何实现“民权”虽然主张不同,但他们有一点是相同的,就是不了解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不相信人民群众有当家做主的能力。只有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以后,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才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解决了这个问题。

(三)正确认识以人为本与西方人本主义特别是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的原则界限

人文主义是早期资产阶级在反封建、反教会斗争中形成的思想体系,其内容(活动)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人文主义反对一切以神为本的旧观念,宣传人是宇宙的主宰,是万物的尺度,用“人权”对抗“神权”,所以人文主义又被称作人道主义或人本主义。黑格尔说:“在近代哲学的原则里,主体本身是自由的,人作为人是自由的。”(22)伯兰特?罗素在谈到近代哲学的兴起时说:人文主义运动,是一种伟大的新生力量,“在哲学领域,对人的强调产生了某种内在的思辨倾斜,由此导致的观点是与那种激发了权力哲学的观点完全相反的。现在,人成了自己才能的批判者,除了某些直接经验外,人不承认还有什么可以不受挑战。”(23)

需要指出的是,从文艺复兴到19世纪,西方资产阶级的人道主义及其各种学说和流派,从唯心主义的历史观出发,从所谓不变的、普遍的、抽象的人性出发,其实质是资产阶级从自己本阶级的根本利益出发,把本阶级的根本利益诉求,通过如个人自由、个人价值、个人幸福等作为人性或理性的基本要求而表现出来。说到底,这一价值观,是与剥削阶级私有制的经济基础相联系的,是维护剥削阶级生产关系的思想工具。为了实现这些根本利益,他们常常利用人民的力量,甚至也在一定程度上接近人民;由于在实现一己私利的过程中,往往受到人民的制约甚至反抗,他们又及时提出“自由、平等、博爱”等所谓的普世价值观念和关爱人、同情人和人道主义理论来欺骗人们,同时也为自己的生产关系和生活方式辩护。但总的来说,他们轻视人民群众特别是劳动人民。他们看不起人民的实际经验,特别是劳动人民的生产斗争经验,不恰当地抬高理性的地位,从心底里认为劳动人民“愚昧无知”,实质上把无法受教育的劳动人民摒弃在“价值”、“尊严”之外。他们所说的“人民”,主要是指新兴的资产阶级自己而已。他们所提倡的自由、公平、幸福与宽容等,都建立在个人主义的要求之上。这种个人主义相信人的自私心比利人之心更为根本,始终要使社会利益变为个人利益的附庸。在社会历史观上,他们往往以抽象的、永恒不变的所谓“人的本性”作为基本理论前提和评价社会历史发展的标准,因而根本无法理解人的社会本质,无法理解社会的发展规律和根本动力。因此,西方的人本主义只是这个时期资产阶级的狭隘利益与本性的反映,并不能真正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与要求。与西方人本主义的唯心史观相对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肯定人民群众在社会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坚持人民是推动人类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价值观上,西方人本主义往往主张以“个人本位”、以“自我中心”为主要的价值追求。这与我们党所坚持的以人为本的思想同样有着本质的区别,不能混为一谈。

有的同志认为,我们包括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在内的全部改革的思想理论基础,就是资产阶级经济学的老祖宗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把这只“看不见的手”意译过来,就是人的本质是自私的。这样的同志还认为,每个人的天性、本质表现就是追逐、聚敛财富的贪婪欲望;既然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那么追逐、聚敛财富的贪婪欲望就是以人为本的核心,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以人为本,就是要以这种“贪婪欲望”为本,最大限度地调动这种“贪婪欲望”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有了根本的前提和可靠的保障。这些观点因颇有欺骗性,所以不乏市场。因此,厘清以人为本和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十分迫切和重要。

人之初,性本善,还是性本恶?人的本性是单一的还是双重的?是可变的还是不可变的?此类问题已争论了几千年。从古到今,人性恶论者认为,由于人的自然本性是自利,人为了获取私利则必然危害他人,因此国家需要设计严格的制度加以防范。既然人的本质是自利,那么作为特定阶级和集团代言人的国家的本质也是自利的。因此,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社会制度天然合理、万古长存。这实质是想把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引入人类社会并固化。而人性善论者认为,人的自然本性是善的或向善的,因此无需建立一个健全的制度包括人民民主专政,只要唤醒所有人的良知,依靠人的善的本性和善良意志,就可以建立一个理想的社会。

马克思主义对此问题持如何看法呢?1943年,毛泽东同志在《关于人的基本特性及其他》中指出:“道德是人们经济生活与其他社会生活的要求的反映,不同阶级有不同的道德观,这就是我们的善恶论”(24)。他还说:“当作人的特点、特性、特征,只是一个人的社会性——人是社会的动物,自然性、动物性等等不是人的特性。人是动物,不是植物、矿物,这是无疑的、无问题的。人是什么一种动物,这就成为问题,几十万年直至资产阶级的费尔巴哈还解答得不正确,只待马克思才正确地答复了这个问题。即说人,它只有一种基本特性——社会性,不应说它有两种基本特性:一是动物性,一是社会性,这样说就不好了,就是二元论,实际就是唯心论。”(25)他又说:“自从人脱离猴子那一天起,一切都是社会的,体质、聪明、本能一概是社会的”,“人的五官、百体、聪明、能力本于遗传,人们往往把这叫做先天,以便与出生后的社会熏陶相区别。但人的一切遗传都是社会的,是在几十万年社会生产的结果,不指明这点就要堕入唯心论。”(26)毛泽东同志关于人的本质的论述告诉我们,无论善还是恶,都是人类历史演进的结果,都是现实社会性或历史社会性的反映。在人类历史长河中,从来就没有抽象的人性和社会性,而只有具体的人性和社会性;在阶级社会里,人性和人的社会性又往往具有阶级性。

在原始共产主义社会里,人们之间本质上是一种互帮互助的关系,这是由当时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所决定的。人们的自私心理,是随着原始共产主义社会解体、奴隶社会这一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私有制社会的诞生而诞生的。摩尔根在精心研究古代印第安人的原始经济生活后发现:在很大程度上,生活中的共产制是印第安部落生活条件的必然结果。在他们心里还没有产生任何可见程度的个人蓄积的欲望。事实上,正是原始社会解体后各种私有财产制支配了人类社会,才使私产社会的主体渐渐驱逐了利他心态,甚至变得唯利是图,损人利己。

自私观念的产生,在人类社会相当长的时段内,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然而随着历史的发展和进步,其局限性和腐朽性的一面便逐渐充分显现出来。自私不是人类历史上从来就有的,因而也不会是永恒的。随着人类社会逐渐、全面的进步,随着公有制的最终全面的确立,人们的自私心理在人类历史的长河里,必然会最终被消除,这就是在更高层次上的否定之否定。

我们正在建设的社会主义,仅仅是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且现在还处在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的初级阶段。这个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脱胎而来,在经济、政治、文化诸方面必然都带着旧社会的痕迹。正因如此,我们党现阶段的经济政策,充分考虑并照顾到人民群众的觉悟,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充分看到,我们已经建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以及为之服务的社会主义的政治上层建筑及思想道德观念,这也是一种客观存在,并立足于这一客观存在,逐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就可以更好地逐步地消除人们在物质利益方面产生的自私心理。我们在制定路线、方针、政策时,必须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以及相互的反作用原理出发考虑安排。

现代生物学并没有找到被公认的充分证据,证明人性是天生自私的,就如同人的皮肤色素是遗传而不可改变的一样。观察动物界不难发现,不是所有的动物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表现为自私,恰恰相反,许多动物有很强的群体性和利他性。比如,森林中蚂蚁群遇到火灾时会迅速集结成球,滚过火区,集结在球体表面的蚂蚁都“壮烈”牺牲。

我们决不赞成人的本质都是自私的观点。我们提倡公私兼顾,尤其是在国家民族的根本利益和个人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优先服从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人的本质是自私的观点,实质是私有制观念的产物,应该说同时也是维护私有制的根本的理论基础,对这一理论应该正本清源,否则,我们的事业便没有希望。我们也决不要小看人的本质是自私的观点。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在强调集体和国家利益的同时,有严重忽略个人利益的现象。但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决不能重蹈西方极端个人主义和拜金主义的覆辙,而是要切实加强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在尊重个人利益和个人选择的基础上,使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有机地协调起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关键是身体力行,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率先垂范。

四、在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践中坚持以人为本

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指导原则,是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一以贯之的指导方针。

(一)全党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把以人为本的理念置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中心地位和全过程,作为我们党在新时期的执政理念和要求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我们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在生产力要素中,相对于生产工具和生产对象来说,人是最活跃、最革命、最可宝贵的因素。在生产力中,离开了人,任何自然资源、设备技术、资金资本都会成为毫无生命力的“死物”。这些毫无生命力的“死物”,充其量可以算作潜在的生产力,而决不能成为现实的生产力。“以人为本”是与“以物为本”鲜明对立的。所谓“以物为本”,就是见物不见人,“以物为本”的片面性,就在于只知发挥物,即机器、设备和资本等“死劳动”的有限效用,因而就不能充分调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人这一“活劳动”的最大效用,这就不可能产生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所以,人在生产力中的中心地位与核心作用,不可置换、无可替代。坚持以人为本,把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作为最终目标,体现了实现规律性与目的性、历史观与价值观、现实实践和理想目标、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的统一。

非科学的发展观,在发展问题上发生的不少偏差,就是由忽视以人为本这一核心问题导致和派生的。比如,“以GDP为本”、“以资本为本”等。这样,就从忽视以人为本进而产生了诸如忽视统筹兼顾这一根本方法、全面协调可持续这一基本要求,因而也就根本无法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这个第一要义的落实和最终实现。从根本上说,这些非科学的发展观,是由于既脱离客观实际,又脱离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所导致的。因此,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必须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促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坚持走经济发展、共同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政治路线决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能否把以人为本的理念置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中心地位和全过程,关键在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从一定意义上讲,关键在于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要把以人为本作为我们党在新时期的执政理念和要求,置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中心地位和全过程,就必须高度重视并采取得力举措,自觉落实胡锦涛同志在“6?25”讲话中提出学习马克思主义的殷殷要求,要坚持推动全党特别是党的中高级干部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全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全党各级领导干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也就有了可靠的思想基础。从一定意义上讲,我们党、国家、民族能否有光辉灿烂的未来,根本上取决于全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取决于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

(二)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妨碍以人为本的一切陈腐观念,牢固树立正确的群众观

人类社会就是在不断破除旧的陈腐思想中前进的。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深入批判了古代宗教神学的“以神为本”和资产阶级的“商品拜物教”,从而科学地揭示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在推动历史发展中的主体地位,极大地唤醒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调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快了历史变革的步伐。但是,一切与以人为本相悖的陈腐观念决不会轻易退出历史舞台,会随着种种历史条件的出现而花样翻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也会出现新的与以人为本相悖的各种陈腐观念。例如上述“以GDP为本”、“以资本为本”、“以少数人利益为本”等认识就是如此。因此,坚持以人为本,就要旗帜鲜明地反对种种错误的见解和做法。惟其如此,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才能获得最可靠的保障。

历史是谁创造的?是人民群众。对于共产党人来说,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坚持以人民群众为本,坚持群众观点、群众路线,从根本上说,就是处处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思想认识上相信群众、尊重群众、理解群众、关心群众;在工作实践中联系群众、团结群众、引导群众、依靠群众,真正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代表群众利益,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准则。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整个自然界是受规律支配的,而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的人类对自然界的全部统治力量,就在于比其他一切生物有更强的思维能力,能够正确认识和运用自然规律。(27)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发展的不竭的原动力。因为他们在创造历史的实践中,越来越掌握了这样“一个伟大的基本思想,即认为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其中各个似乎稳定的事物同它们在我们头脑中的思想映象即概念一样都处在生成和灭亡的不断变化中,在这种变化中,尽管有种种表面的偶然性,尽管有种种暂时的倒退,前进的发展终究会实现。”(28)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实事求是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和精髓,而解放思想是实事求是的前提,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本质要求。正因如此,胡锦涛同志在“6?25”讲话强调的“四个坚定不移”中,把“解放思想”放到了首位。我们党从来没有经历过像现在这样,在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入发展的条件下全面领导着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在当前国际国内形势下,我国发展面临的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前进道路上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我们不进一步解放思想,就不可能做到实事求是,不断开创伟大事业新局面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因此,我们必须坚决破除各种各样、各种形式的“教条主义”和“僵化思想”,从各种“本本主义”中解放出来,坚定不移地坚持解放思想,继续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及对科学发展观的研究和探索,努力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比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我们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过分强调人的精神作用、忽视一定物质条件的“唯意志论”和“平均主义”倾向,然而,如果片面强调生产力和物质刺激的作用,又会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以致又重新出现了金钱拜物教、个人主义等不良社会现象。有的领导干部,对亟须解决的大量民生问题毫无兴趣,而对反映自己所谓政绩的“GDP”呵护有加。对此,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新的迷信。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申解放思想,对于坚持以人为本这个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只要我们坚持以正确的理论为指导,教育、引导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真正认清自己的根本利益和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规律,认清世界上从来就没有所谓的“救世主”,认清人民群众只能靠自己解放自己,我们在推动历史发展的道路上,就能无往不胜。我们不仅能顺利实现党的一个又一个最低纲领,也必然能够最终实现党的最高纲领。

(三)必须把以人为本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指导原则

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特征的集中体现,坚持以人为本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29)各尽其能、各得其所,是以人为本思想的具体体现和内在要求。各尽其能是讲发展的动力问题,各得其所是讲发展的目的问题,其主体都是“全体人民”,是全体人民中的每一个成员。全体人民中的每一个成员既各尽其能,又各得其所,就能逐步为每一个社会成员自由而全面发展创造、积累必备的条件。

胡锦涛同志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大特征,其内容也都充分地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本质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根本的是必须始终在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着眼于以人为本,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必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着眼于以人为本,重视解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并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有机、有效地统一起来,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

(四)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党的基本路线,为坚持以人为本创造根本的政治保证

社会主义革命是在帝国主义链条的薄弱环节首先突破并获得成功的,这是社会主义革命不同于其他社会革命的显著不同之点。社会主义国家在一个相当长的发展时期内,不可避免地落后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把追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实现现代化作为自己的战略目标。在相对和平的历史时期,国家要发展,社会要前进,因而经济建设始终是国家各项建设的基础、大局和首要任务。邓小平、江泽民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一直强调,只要不发生大规模的战争,就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毫不动摇。因此,对于这一根本问题,我们必须“咬定青山”毫不动摇。否则,就要犯历史性错误。

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下去。我们的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我们的改革开放是社会主义的改革开放,我们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我们的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我们的现代化、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前面都有“社会主义”这个基本定性。这个定性不是可有可无的,社会主义不仅仅是个理论问题和价值观问题,同时也是在迈向和建立一种新的社会形态,是与一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以及以一定生产方式的总和为基础的上层建筑。在四项基本原则中,十分重要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道路。党的领导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社会主义道路首先体现在经济基础范畴。按照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亦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更具根本性,更具有特殊的意义和重要性。马克思指出:“生产者只有在占有生产资料之后才能获得自由。”(30)正因为这样,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对此,我们要牢牢记住,不能犯“左”的或右的错误。我们党开辟的改革开放之路,是我们的强国之路,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下去。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决不能故步自封、不思进取,也不能闭关锁国,不能因为西方国家想西化、分化我们,对我们进行思想文化渗透,就关上大门。

总之,一个中心和两个基本点是“成套设备”,不可把它们分割开来,必须把它们统一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31)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说:“无论遇到什么困难和风险,都必须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不动摇。”胡锦涛同志在“6·25”讲话中指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始终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只有这样,全面贯彻落实以“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才会有可靠的政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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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06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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