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仁智 付子堂:当代社会矛盾法律调处机制的完善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39 次 更新时间:2015-06-05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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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仁智   付子堂 (进入专栏)  

【摘要】当代中国的社会矛盾,主要表现为社会要素的结构性矛盾、社会运行要件的功能性矛盾及社会运行机制的失调性矛盾。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些矛盾,需要对当代中国社会矛盾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对法律制度存在的制度缺陷加以深入的考察,充分汲取传统中国调处社会矛盾的宝贵法律文化资源,并借鉴人类历史上及当代西方国家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法律措施。但更重要的是,要建立起相互协调、多管齐下的社会矛盾调处机制,包括社会运行的动力机制、整合机制、激励机制、控制机制和保障机制。其中,以法律规范为核心的制度规范体系处于中心地位。当代中国社会矛盾法律机制的建设和完善,关键在于加强法律意识形态、法律制度、司法机制的建设和完善。

【关键词】社会矛盾|法律规范|法律意识形态|司法机制|执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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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江苏社会科学》2010年06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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