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海青:当代西方参与民主理论评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84 次 更新时间:2015-05-18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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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青  

提要:参与民主是当代西方出现的一种主张自发性的、大众直接参与同其密切相关的政治经济社会事务的民主理论。本文在简单勾勒参与民主理论发展脉络的基础上,对当代西方参与民主理论的主要观点作了归纳总结,并对其积极意义和理论局限进行了分析和概括,认为参与民主与自由主义民主之间既存在对立冲突,也体现为一种补充和改良关系。参与民主提供了民主发展的一条新路径,推动了西方民主的发展进步,但并不能对自由主义民主构成实质性威胁。

关键词:参与民主;西方国家

中图分类号|D082


在当代西方,自由主义民主是居主流地位的民主意识形态。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伴随着西方社会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层面上的新变化,左翼理论界发展出一种与自由主义民主相对立的新的民主理论———参与民主(participatorydemocracy)。参与民主从民主的本质规定性出发,以大众自发的、直接的参与为核心,强调民主应当通过自我管理过程中大众积极的直接参与才能实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直接参与+代议政治”的民主发展思路。这一民主主张延续了古典民主的理念和精神,形成了对自由主义民主的冲击与挑战,为当代社会的民主发展指出了一条新路径。

参与民主是一个当代术语,但参与理念却并非是一个新的发现。早在古雅典时期,当作为“人民统治”的民主概念确立之时,民主的参与精神就已成为人们的道德理想与价值追求。2000多年来,虽然在参与的形式、途径及程度等问题上广有争议,但将参与作为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和属性却是各种民主理论的普遍共识。

总的来看,当代西方参与民主的理论来源主要有三:首先,其基本思想源于古典民主理论,尤其是启蒙思想家卢梭和自由主义民主理论家约翰·密尔的民主政治观。他们的民主理论尽管观点迥异,但还是具有一个共同的基本特征,即强调民主政治的道德目标,倡导公民的积极参与,主张只有积极参与政治,才能强化个人的社会责任感,完善个人的政治美德及其政治能力。这些民主吁求和参与理想对西方参与民主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其次,当代西方参与民主理论与马克思主义的民主政治理论也有极深的渊源。诚如赫尔德所说,参与民主产生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遗产不满的结果”。①此外,20世纪上半叶出现的一些民主参与思想,如美国政治思想家约翰·杜威、汉娜·阿伦特以及英国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G.D.H.柯尔和A.D.林赛对民主参与的构想和设计,也为当代西方参与民主提供了直接的思想资源。

按照民主理论家简·曼斯布里奇(JaneMansbridge)的说法,作为正式术语的参与民主是阿尔诺德·考夫曼(ArnoldKaufman)于1960年率先提出的。②但从理论研究的视角来看,参与民主研究的起步却是发轫于20世纪70年代前后。在当时的西方政治学领域出现了一股参与问题研究的热潮,这股热潮的兴起很大程度上源于60年代末西方社会的政治动荡。风起云涌的学生运动及其带来的严重社会后果促使政治研究者们关注并深入思考当代西方的政治实践及其存在的问题,如官僚化、异化、公民政治动员以及经济发展的难题等。作为对这些危机的回应,社会学和政治理论加强了对参与问题的研究。这些研究不仅强调公众的政治参与问题,也关注个人在工厂、学校和家庭等经济、社会领域的参与角色及其作用。研究者们试图从对相关问题的研究和阐释中,找出解决现实问题的方案。

当时的参与问题研究可以划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尝试从理论上对参与作出概念性的解释。这种解释性理论主要通过一些跨国比较研究,对参与的“水平”和“形式”等进行量度,从而对参与的构成要素如谁参与、在什么条件下以及以何种方式参与等具体问题作出说明。二是致力于将参与问题与民主的价值形式联系起来,寻求建立一个潜在的参与性社会。

这种研究主要关注公民大规模的公共领域参与,并寻求从理论上对其现实可能性提供一种理性的支持,其研究者经常将“参与民主”制度的建立作为最终的实现目标。在这一时期,许多学者为建立一个参与民主的社会作出了理论上的努力。虽然他们的理论推演和具体主张存在差异,但在知识背景、理论出发点以及核心理念等方面却存在某些共同点。也正因为如此,有些西方学者认为他们构成了一个“参与民主学派”。③

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以代议制为核心的西方民主危机的加剧、各种社会运动的兴起和壮大,以及体制内广泛民主参与的实现,如何实现和保证更大程度的参与成为诸多理论研究者尤其是左翼学者深入探讨的一个重要话题。在这一研究氛围中,西方参与民主理论趋于丰富和多样化,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除继续从理论上对参与民主的合理性作出论证外,更多地开始转向对于参与民主的具体运行机制和实现方式的探讨,形成了诸多参与民主发展模式,如工厂民主、结社民主、协商民主、电子民主等;(2)对当代西方各种参与民主形式的研究进一步深化和细化,而且这种研究大都与当代政治经济发展的具体环境结合起来,从而展现出鲜明的时代特色,如对后福特主义管理方式下企业内部的民主化和工人参与、全球化背景下地方民主发展以及方兴未艾的非政府组织和公民社会组织的研究等;(3)对新社会运动、全球正义运动中民主参与问题的研究得以深入和扩展。新社会运动等当代西方的各种进步运动,不仅是参与民主理论产生和发展的直接推动力量,而且其本身就是参与民主的具体实践。在关于各种新运动的理论研究中,出现了许多有关参与民主的理论成果。

当代西方参与民主理论建立在对自由主义民主的分析和批判的基础之上。参与民主理论家从不同角度对自由主义民主理论的缺陷进行了论证,以下略举几例。加拿大著名民主理论家麦克弗森(C.B.Macpherson)从对自由主义民主的解析中阐释了其伦理上的不充分性。他认为,自由主义民主模式建立在仅仅适用于受市场驱动的社会的人类行为概念之上,是通过宣称个人功利和权力最大化来证明其自身合理性的。这一模式的潜在基础源于17~18世纪将人作为无限制消费者的观点,承认无限制占有商品以及无限制需求的正当性。这样,在自由主义民主模式中,民主就成为为实现政治和经济商品的消费而排除障碍的一种机制。虽然当代社会也实现了普选权等基本民主权利,但正如麦克弗森指出的,“只要一个社会是以建立无限制财产积累的绝对权利为动机,那么个人能力的天然不平等就会使绝大多数资源集中于少数人手中”。①在市场力量的驱动下,社会资源和权力集中于少数精英,则必然否定了多数人选择劳动方式的权利,而这在实际上也就是否认了人的充分民主权,即个人运用和发展其个人能力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说,建立在私有制以及市场交换基础上的自由主义民主理论实际上是一种阶级分化的、具有本质局限性的民主理论。美国民主理论家巴克拉克(PeterBachrach)将批判矛头指向当代精英主义理论。他强调,战后西方社会充斥着精英主义的思想意识形态,并以领域不同、基本立场相互冲突的三位当代美国政治理论家杜鲁门(DavidTruman)、伯尔勒(A.A.Berle)和米尔斯(C.WrightMills)的理论为例,具体分析了他们在精英与民主关系问题上的相似性,②指出他们虽然认为应对西方民主政治进行改革,但实质上都不主张废除权力精英,而是在以不同的方式支持精英的存在。例如,杜鲁门依靠“相互影响的精英结构”来挽救民主体系;米尔斯将现存的“权力精英”结构作为历史上人们能够决定自己命运的惟一机会;而从对合作权力之合法性的阐释中,伯尔勒也发展起一套由少数人决定的“管理精英”理论。同时,他们都强调一种新的更具自我意识的精英团体的形成,主张非精英的公众由于缺乏积极性和远见卓识,并不能阻止精英们不负责任的行动;而精英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能够相互协商讨论并达成一致。在巴克拉克看来,这种建立在精英一致(eliteconsensus)基础上的精英主义认识论在理论上根本不能成立,尤其是当程序问题与具有极大争议的实质性问题交织在一起时,不同精英之间不可能达成一致。而且,这一理论也没有充分研究具有民主导向的精英对公众民主意识复兴可能产生的影响。在这里,巴克拉克重申了密尔关于知识精英在激发、引导广泛的公众讨论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的结论,并进而引出了他的参与主义的基本主张,即认为理论研究者不应该沉溺于达成精英一致,而应关注在广泛公众讨论基础上就重要议题形成的大众一致(popularconsensus)。

美国政治学家本杰明·巴伯(BenjaminR.Barber)则认为,自由主义民主的核心缺陷在于个人自由的价值先于民主的价值。而正是由于过分强调个人自由,自由主义民主表现出三种理论发展倾向:(1)无政府主义倾向。这是一种维护个人自由以及各种绝对权力的非政治或反政治倾向。它虽然承认政治权力的作用,但对权力的行使却持敌视态度,认为任何形式的权力行使都会产生危害个人自由和利益的后果。因此在民主实践中,它既反对少数人对权力的垄断,也不赞成多数人参与决策。(2)现实主义倾向。与无政府主义倾向否认、回避冲突,梦想在一个无冲突的世界中实现个人自由不同,现实主义倾向则努力创建一个人为的权力世界,以期压制不同个体间的冲突。(3)极少论倾向。这一理论倾向关注的是如何处理现实主义的主权以及个人对统治权力的无限欲望,即如何管理管理者的问题。就这一理论倾向而言,它认为不同个体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依赖和自然竞争的关系,因而不能相互隔绝地生活;但同时也认为人与人之间并不能取得互信,从而不能轻易地和平共处。因此,在对待权力的态度上,它虽然主张行使权力的必要性,但也强调限制权力的不可或缺性。这三种理论倾向相互矛盾、相互冲突,但都与民主的基本理念如政治参与、共同讨论、相互合作等抵触。在实践中,这些理论发展倾向决定了自由主义民主不可避免地呈现诸多“浅薄”或“弱势”的症状,如公民普遍的政治疏离;政治平等和参与原则遭到破坏;公民自我作主、自我治理的民主原则面临侵蚀等等。

通过对自由主义民主理论的批判分析,参与民主理论家建立起“参与性社会”的理论框架。他们赋予参与民主不同的名称,如麦克弗森称之为“后自由主义民主”,巴伯称之为“强民主”,哈贝马斯称之为“话语民主”,赫斯特(PaulHirst)称之为“结社民主”,他们的民主设计大都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第一“,参与”是当代参与民主理论的核心理念。参与民主理论家认为,参与是作为本原意义民主的固有内涵。因为在纯粹的民主原则下,政治系统中的所有公民都应该自我作主、自行治理公共事务,而不应委托他人。同时,本原民主概念中的参与和平等也是相容共存、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参与是实现个人平等的基本方式。没有参与,就没有平等;没有平等,也就没有公正的参与。而当代代议制政治的一大弊端正是破坏了民主的参与原则。在代议制中,为了适应大规模国家发展的需要,一般公民不得不选出代表代其行使统治权。这实际上是为了实现统治效率,从而削减了公民参与政治活动的空间,牺牲了公民的统治权。而且,代议制政治在实际运行中也具有使参与和平等背道而驰的发展倾向。巴伯指出,代议制政治中一般公民的参与数量,一直呈现出偏向于较高社会经济地位者的不均分配,进而导致了不同社会阶层之间不平等的社会影响力。①因此,对致力于最大限度地恢复本原意义的民主概念的当代参与民主理论而言,其最主要的任务就是解析通过何种方式来推动积极的公众参与,进而完善民主的平等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公民直接参与“有限环境”中社会关键制度的管理。当代参与民主理论大都建立在人民主权论的基础之上。但与把人民主权视为共同体成员亲身参与所有共同决定的古典民主理论尤其是卢梭的民主理论不同,参与民主理论并不认为直接参与可以延用于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等各个方面,而是把人民主权理解为公民在地方社区以及工厂或企业等有限环境中参与组织、管理和决策,将其蕴涵于公民平等自由地参与协会活动、讨论对话以及电子参与的过程之中。例如巴伯强调,公民权或公民身份正是通过政治参与的各种制度,公民聚集在一起进行讨论,孕育出设身处地的能力及互尊互敬的态度,从而共同介入政府决策,一起承担行动责任的过程来实现的。而在协商论者哈贝马斯那里,人民主权则被认为是存在于人民的交往行动过程之中,存在于人民的自由讨论过程之中。主张人民主权不是来自于卢梭式的道德基础,不是由每个共同体成员的良好心灵集合而成的公意,而是来自于一种“辩论的共识”,①来自于每个人自由平等地参与的交往活动,来自于话语过程本身。

第三,民主参与能够极大地提高普通公民的民主素质和能力,进而有利于促进整个国家政治领域的民主化发展。参与民主理论家认为,在社区、工厂等领域中积累的参与经验,能够培养人们的团体认同感,弱化人们对权力中心的疏离感,促进对集体问题的关注,并有助于形成一种积极的、具有知识并能够对政府事务更有兴趣的公民。而所有这些能力的养成,对政治民主化的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重要意义。佩特曼引用阿尔蒙德和维巴的经验研究结果指出“,参与显然在心理上对个人是有影响力的,甚至只是具有参与感,也能够对个人的信心以及工作满意度等产生有利影响”。②巴克拉克也赞同佩特曼的观点,坚信参与经验的特殊价值,强调参与的经验至少使普通公民能够更好地评估其国家的成就,以及国家政策对于自身生活的影响。

第四,当代参与民主理论大都将参与民主的发展与公民社会建设紧密联系起来。在赫斯特看来,协会民主发展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公民社会的政治化。在他看来,传统的自由主义将公民社会视为非政治的私域范畴,将公民社会作为一种独立于国家的自发秩序,强调公民社会自治以及限制公共治理范围的观点,并未能有效地解决公域和私域中等级权力的增长。相反,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如经济自由主义的私有化和缩小国家干预范围,非没有使控制权回到自由市场中平等竞争的个人手中,反而成为大型等级组织如私有公共事业组织、半官方机构等的囊中之物。在这种条件下,福利、公共服务和经济生产受到自上而下的机构统治,政策决策成为少数管理精英的特权,作为雇员和消费者的公民没有任何选择权和控制权。若要改变这种状况,公民社会就不应被视为一种“私域”,而需要纳入一些“公共性”因素,需要整个社会的政治化,即将整个社会作为一种能够真正实现公共控制和人民控制的机构的联合体。而公民社会在参与民主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也正是协商民主论者探讨的焦点。特别是那些关注非正式、非组织形式公共协商的理论家,更加强调公民社会对促进协商的积极作用,认为对协商政治而言,公民社会在形成公共舆论,并将其传达到制度性决策论坛如法庭和会议等的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③

第五,参与社会的民主政治实行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结合。参与民主理论家不是彻底的直接民主论者,他们并不主张在所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都实行直接民主制度,强调参与民主不是要代替代议制政治,而是对代议制的必要补充。在他们看来,竞争性政党制度、选任政治代表和官吏以及定期选举等仍然是参与社会的重要制度因素。参与民主理论家把这种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相结合的政治体制称为“金字塔体制”。在金字塔的底层,是地方社群和工厂等有限环境。他们主张在这一层面实行直接参与决策的直接民主,参与者可以通过面对面的沟通讨论,根据共识和多数人决定来形成决策。在金字塔的上层,则是由选举产生的代表通过间接民主的形式进行公共事务的协商和决策,由政党从中整合并提出议题。④他们认为,这种民主政治体制是与大规模工业化的现代社会相适应的:现代社会由于地域、人口等方面的限制,根本不可能实行古雅典式的直接民主;而间接的代议民主又不能充分体现民主的参与精神。因此只有两种民主形式的结合,才能既使个人有机会直接参与地方层次的决策,实现个人对日常生活过程的真正控制,又能保持政治统治的效率,从而维护整个社会的良性运行。

作为20世纪后半叶兴起的一种新型民主形式,参与民主理论在当代西方民主政治发展中的作用和影响日益突出。它以其独特的思想理念对当代西方的主流民主形态造成了极大冲击,推动了西方民主政治的发展进程。

首先,参与民主是对当代西方社会新矛盾和新冲突的理论回应。西方社会孕育着迥异于传统的新社会矛盾和冲突。作为这种新矛盾和冲突的结果,西方社会出现了持续40年之久,以60年代抗议运动、新社会运动以及全球正义运动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制度外抗议运动浪潮。参与民主理论正是在波澜壮阔的抗议运动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以建基于大众参与诉求之上的更为多元、分散的方式,对资本主义的异化统治进行批判,反对国家制度中的暴力和压迫,倡导社会正义,要求发展更广泛的大众基层参与。这是从民主理论层面上对当代西方新社会矛盾和冲突作出的解读,是一种面对新矛盾和新冲突所提出的具体解决方案。它裹挟着纷繁多样、高潮迭起的抗议运动潮流,以一种激进的、自下而上的运动方式,形成了与当代西方主流民主意识形态的对垒,构成了对西方主流民主政治的强烈冲击。

其次,参与民主以一种更加强调平等的民主理念,对自由主义民主的意识形态霸权构成冲击和挑战。参与民主的基本理念源于当代西方的社会多元主义政治思想。虽然都承认自由、平等的理想,肯定个人尊严和个人的独特认同,但社会多元主义与作为自由主义民主理论基础的自由主义多元主义观存在着重要差别。与强调个人权力和自由至高无上、只承认个人差异认同但缺乏社会群体本位的自由主义多元主义不同,社会多元主义从当代社会的多元现实出发,强调现代世界是一个多元性、差异性和不确定性的自由领域,是由体现为个性、异质、多元、偶然的个体或群体的自主活动构成的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各种不同的思想、价值、观点、语言都具有生存权利。社会多元主义认为自由主义多元主义只看到了个人差异,而忽略了社会弱势群体和主流优势群体的差异。赞赏个性而贬抑群体性,其结果必然造成多元非主流群体的被压抑、被统治和边缘化。因此,社会多元主义更加关注代际、族群、性别、宗教等文化生活领域的权力差异,大力倡扬对群体差异的权益保护。

此外,在面临深刻民主政治危机的情况下,参与民主理论的出现也促使西方保守自由主义对参与民主理念吸纳和整合,通过扩大公众直接参与的方式来进行制度完善和政策创新,维护其民主政治的合法性。这在作为体制内重要政治力量的社会民主党的执政方略和政策导向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例如,德国社会民主党的理论家托马斯·迈尔就把参与民主作为社会民主主义未来发展方向的6个维度之一,主张“社会民主党必须使自己的党组织向这种新的非等级制参与形式开放并且在社会上促进这种形式”。①吉登斯为英国工党“进一步完善民主制度”设计的一个主要内容,也是进行以发展参与民主为方向的民主改革,包括分权、扩大公共领域、增强雇员参与,以及为重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直接联系而进行地方直接民主、电子投票、公民陪审团等“民主实验”。①显然,参与民主理论的兴起,有利于推动当代西方民主向着更具参与性、多样性、包容性的方向发展,有利于扩大普通公民的民主权利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是对西方民主的改造和进步。

但从另一层面看,参与民主对当代西方民主政治的冲击并非是根本意义上的。就其具体的理论主张来说,参与民主的参与和公民自治,实际上仅限于特定层次和议题,而非扩展到所有政治领域的设计。同时,参与民主也不完全否定代议制,而是主张对代议制民主进行改造,在代议制基础上发展大众参与。从根本上看,参与民主是一种“代议制+直接参与”的民主形式。用巴伯的话说,就是强势民主的实践“,只能是‘自由主义民主’的一个修正”;“明智的民主改革,乃是添加‘参与成分’,而不是去除‘代议成分’”。②显然,各种参与民主的原则性设计着意淡化了理论的激进色彩,试图在现存制度框架内通过有限性的民主体制或治理方式的改革来完成社会变革的任务。这是对自由主义民主或代议制民主的妥协和让步,在很大程度上并没有摆脱西方改良主义的理论窠臼。诚如参与民主理论家自己承认的那样,参与民主需要的“既不是一场革命,也不是重建新社会,而仅仅是在现有政治实践以及公民选择指导下的一场综合性但渐进式的改革”。③

同时,无论从社会根源还是从理念根源看,参与民主也都不能对自由主义民主或代议制构成本质威胁。参与民主在社会层面上是作为文化抗议的当代西方抗议运动推动的结果,在理念上源于作为文化批判的社会多元主义,因此参与民主体现为一种多元的非阶级、非意识形态的理论。它倡导的不是多元大众的经济地位的真正平等,而是一种政治权力的平等关系;它反对的不是当代西方资本主义制度,而是异化的资本主义政治体制;它不是要改变具有根本意义的私有制,而是要对当代资本主义的政治体制进行改造。参与民主与作为当代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意识形态和制度基础的自由主义民主或代议制度,并不存在一种根本对立和冲突,而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一种补充和改良关系。

总而言之,参与民主是适应当代西方多元发展的一种民主理论。它建基于现代社会中对人的自我存在的一种实践与肯定,建基于公民角色的觉醒与认知,而不是纯粹回归原始民主的乌托邦幻想;它关注的是多元社会中普通大众的自由平等权,反对主流政治的统治霸权,倡导多元社会角色或群体的权利平等;它不直接挑战国家制度层面的代议制,而是强调发展基层领域的参与政治,用大众的直接参与来对代议政治进行补充和改造。这些思想主张使得参与民主兼具理想与现实、激进与改良等双重特点,既与经济发展条件下大众的民主需求相适应,又没有从根本上威胁统治权威的利益。正是理论本身所具有的这样一种特点决定了参与民主对西方民主政治影响的双重性:既对自由主义民主政治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和挑战,又极易被体制本身吸纳和整合,因而成为西方民主发展的一条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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