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筱筠:试论福建民间信仰的组织管理模式对基层妇女的影响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32 次 更新时间:2015-04-01 16:17

进入专题: 民间信仰   基层妇女   悬置   内卷化   短板效应  

郑筱筠  

摘要:民间宗教信仰是对我国基层妇女群众的生产生活有巨大影响的一种社会组织性力量。本文从福建民间信仰组织的基本特征、民间信仰与基层女性的关系等方面进行研究,认为民间信仰的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决定着是民间信仰的延续和发展,但目前民间信仰场所数量巨大,分散性、内向性、组织内卷化特征明显,社会角色处于悬置状态,对基层妇女的影响容易出现短板效应,并对此提出相应的建议。



民间信仰是重要的一个社会结构因素,其宫庙分散在民间,代表着民间社会组织势力,甚至经常是整个社区集体力量,并作为一种基层支撑力量,在某种程度上维护着世俗制度和整体的社会秩序。很多宗教组织从表面上看是分散性的,但实际上它们已经被深深地制度化了。它们既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固有社会秩序制度化的组成部分,同时又是社会秩序再生产的重要机制。[2]民间信仰的组织管理模式及运行机制决定着是民间信仰的延续和发展,对基层数量巨大的信教妇女的影响力极大。因此,对之进行全方位、跨学科地比较研究,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从福建民间信仰组织的基本特征、民间信仰与基层女性的关系、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一、福建民间信仰组织管理的概况及基本特征

(一)民间信仰组织管理的基本概况

从组织机构的设置角度来看,民间信仰组织管理主要涉及政府相关部门对民间信仰的组织管理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自身的组织管理两方面,它们共同构成了福建省民间信仰组织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长期的管理和实践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组织机构都形成了各自的管理经验,兹分别叙述如下:

1、政府相关部门对民间信仰的组织管理概况

福建省相关部门多年来一直在对民间信仰基本情况、基本特征、存在问题和管理方法进行不断地探索和研究,早关注、早探索、早试点、早出台管理办法,逐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管理办法和思路。1997年福建省委、省政府就提出要对民间信仰进行正确引导和管理,将民间信仰逐步纳入依法管理的范畴。2000年福建省政府明确提出,民间信仰应该由宗教工作部门管理,并在省级机构改革工作中,为省民族宗教厅增设了“研究和实施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办法”这一项职能。2002年福建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对民间信仰活动管理的通知》,就加强民间信仰活动管理做出若干规定,明确各地宗教事务部门为当地民信间仰活动管理的职能部门,并对场所活动、对外交往等方面做出规范,为新形势下切实加强福建省民间信仰活动的管理奠定了基础。在此基础上,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积极探索民间信仰活动的管理办法,根据新情况、新问题,于2010年制定《关于福建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联系点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在广泛吸取各地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围绕着民间信仰“怎样管、谁来管、管什么”等问题,确定了“属地管理、齐抓共管、归口管理、教育引导”的工作原则,研究提出了探索管理的工作思路:一是“抓大放小、循序渐进”,即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少数社会影响大、历史悠久、信众多、海外联系密切的场所,纳入到各级民宗部门试点管理范畴,实施分级管理,以达到场所内“管理民主、制度健全、财务规范、活动有序”的阶段性目标。二是“挂靠佛道、依法管理”,即将各地大型与较大型的民间信仰场所中部分具有佛、道特征,在场所与佛、道协会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可挂靠佛教或道教协会代为管理;三是“分级管理、明确责任”,即把管理与责任落实到三个层面。第一,挂靠佛教、道教协会代管;第二,明确基层党委、政府对民间信仰属地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民间信仰属地管理责任制;第三,借助宗教工作三级网络的管理力量,实行分级管理,真正使民间信仰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福建省各地民宗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不断探索与实践。我们在调研过程中得知,泉州市确立了“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原则,落实区、街道、社区三级责任制,以《宗教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形式,把民间信仰工作纳入到宗教工作责任制中,对纳入省厅确定的联系点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原则上由区民宗局直接管理,对一般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以街道、社区为主进行管理,把责任落到实处,解决了民间信仰场所“怎么管”的问题;同时,在重点社区配备民族宗教助理员,解决了“谁来管”的问题;在管理工作中,突出抓重大活动、重大建设的管理,解决了“管什么”的问题。

莆田市委、市政府切实树立属地管理的责任意识,明确市、县(区)、乡、村的民间信仰管理网络,成立了莆田市民间信仰服务中心,形成各级政府主动为基层群众的民间信仰活动提供服务管理、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积极要求向政府备案的良性互动格局。针对莆田市民间信仰特点,成立了莆田市三一教协会,使全市三一教管理从无序到有序,从混乱到规范,效果明显。另外,莆田市湄洲岛妈祖祖庙也主动向莆田市宗教局提出备案申请,主动申请纳入到政府管理体制之内。2010年8月莆田市专门出台《关于加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试点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间信仰的管理工作,提供民间信仰的服务管理水平,使试点管理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内部事务管理有序、各项活动安全、对外交往依法依规。

福州市民宗部门则采取多种措施,明确了相关部门在管理民间信仰活动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实行“一家为主,多方配合,各施其责”,同时以点带面,积极稳妥地开展民间信仰活动和场所的试点管理工作,确定了在福州市各县(区)81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中开展试点管理的工作,一是加强培训和指导。举办培训班,对已确定的试点场所负责人进行培训,统一思想,明确试点工作意义,做好试点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场所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指导试点场所参照《宗教事务条例》健全管理组织,明确岗位责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向外公布,接受信众监督,加强场所和活动的管理。例如,仓山螺洲天后宫、台江万双寿尚书庙、福清双屿圣迹庙这3个民间信仰试点依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完善了《宫庙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卫生制度》、《民间信仰活动守则》、《会议学习制度》等。民宗部门在规范民间信仰的同时,实行“齐抓共管”,建立“归口管理”制度,会同安全、消防部门对场所进行检查指导,签订安全责任书,提高安全防患意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在处理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建设问题时,会同土地、规划、建设、街道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教育引导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服从城市建设大局,妥善解决拆迁安置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安定。

2、民间信仰组织管理概况

在福建省,只要有民间信仰,就会有民间信仰场所,就自然会有民间信仰的组织管理机构。相对于政府相关部门而言,民间信仰活动的组织属于民间机构,其管理组织在民间信仰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触角遍及基层,深深地影响着世俗社会的制度秩序。在民间信仰活动中,宗教组织开始替代宗族组织而成为整合社区资源的重要桥梁。过去以宗族为单位的开展的各种活动,现在主要集中于宗教活动中,这是社区活动的大事。宗族组织与宗教组织在很多地区是重合的,即宗教组织在日常的寺院规划管理中,有自己的寺院管理小组(在福建地区,大多称之为“董事会”,寺院管理小组组长就是董事会的董事长,成员多为老年协会的会员),但在举行大型活动时,董事会却必须与当地的宗族组织去联系,而这些宗族组织的成员大多却是老年协会的会员,都是当地德高望重的老年男子。因此,民间信仰活动的组织管理与社区的组织管理密切相关。

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这些组织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有关数据显示,在福建省有人管理的16565座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中,其场所管理组织一般由5-7人组成,多的管理组织人员可达数十人,甚至一个场所有多个管理组织(董事会、理事会、管委会)。以一个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至少5人来计算的话,全省有人管理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就有8万多名管理人员,大量的活动场所平时无固定管理组织和管理人员。

在我们调研的福州、莆田和泉州这三个地区,已经形成较完善的组织管理模式的是三一教,目前三一教的管理模式有两种,一是协会管理,二是联络员和片长管理模式。协会管理模式最早出现在莆田市涵江区,1998年5月,成立了莆田市涵江区三一教协会,挂靠区委统战部,该协会在民政局进行了社团登记,按照社团的规章制度运行。现有118座三一教堂加入莆田市涵江区三一教协会。协会设政治指导员,负责协会的政治思想工作,保证协会有正确的思想方向。协会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例如管委会制度、讲经会道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卫生制度、防火制度等。协会还负责协调三一教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负责协调不同教堂之间的关系。莆田市仙游县是最早运用联络员和片长管理模式实施管理的区域,按照乡镇设若干名联络员,负责本乡镇三一教堂之间的联络事宜,每个乡镇又设片长一名(同时兼任联络员),负责本乡镇与其他乡镇三一教堂之间的联系。

(二)民间信仰组织管理的基本特征

1、民间信仰组织管理机构的数量巨大

根据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提供的最新资料看,福建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不论大小)数以十万计,全省10平方米以上的场所达26130座,100平方米以下的场所有8962座,500平方米以上的场所有1032座,有人管理的场所共16565座,纳入各级民宗部门试点管理的场所有852座,被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场所有328座[3]。如果按每座宫庙都有一个管理组织来计算的话,那么福建省10平方米以上的26130座场所就有26130个管理组织,数目巨大。而大量的活动场所平时无固定管理组织和管理人员,只是有活动时才临时成立组织,这样的管理组织数量难以估计。

2、民间信仰组织管理的分散性特征

民间信仰场所设有专门的董事会(或寺管会)进行管理,活动由其自己安排,政府只能在大型民间信仰活动中起协调、疏导作用。民间社区的祭祀仪式都是与以家庭和乡村生活的秩序为基础的组织、结构相关的,根据家庭、宗族和寺院的固有传统习惯,他们精心安排各种计划,组织安排各种活动、对民间信仰场所进行管理、对外联络等方面。值得注意的是,在福建,寺院、祠堂、神坛和拜神之所比比皆是,分散在各个地区,因此民间信仰组织也是分散在各个地区的,各民间信仰场所的组织管理机构互不干涉,各有自己的运行规则,大多数都没有形成严密的社会实体,呈现自发性和分散性特征。

3、民间信仰组织管理的内向型特征

相对于政府组织机构而言,民间信仰活动的组织机构正式化程度较低,不像政府机构那样有严密的组织制度和各种规章制度,民间信仰活动的组织机构没有固定的经费,没有固定的人事制度,既不是在政府民政部注册的社团组织,又未形成像制度性宗教那样独立于世俗社会之外的管理组织。由于民间信仰活动性质的限制,很多民间信仰组织要管理的事务更多地是内部事务及与宗教活动相关的社会事务的管理,因此,其管理的侧重点是向内,是内部管理机制的建设问题,其考虑的是如何在本区域内部更好地发挥宗教对社会资源的整合作用,而不是积极向外联系,因此具有明显的内向型特征。

4、基层妇女对民间信仰组织有较强的依赖性和顺从性

      由于宗教在社区集体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信众对民间信仰组织的公共参与度较高。信众们,尤其是在信徒人数中占大多数的妇女群众,相信在一个民间信仰场所里就可以解决所有的问题,他们希望供奉在民间信仰场所里的神灵能够保佑全境和谐平安,护佑自己及家人身体健康、事业发达、万事遂愿。在他们眼中,民间信仰场所具有某种神圣性,代表的是神圣世界,在这里,无所不能的神灵能看到他们的疾苦、听到他们的心声,了解他们的愿望、知道他们的需求,而对神圣的民间信仰场所进行管理、组织信徒们活动、处理各种宗教事务的民间信仰组织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权威,具有了神圣性,因此,信徒们比较听从民间信仰组织的管理和安排,尤其是基层妇女对民间信仰组织有较强的依赖性。

二、民间信仰的组织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政府管理和民间组织是对民间信仰进行组织管理的两个重要模式,也是涉及到对信徒,乃至对基层妇女信徒进行管理的重要模式。因此,任何一个管理模式设计的好坏、出台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实际、运行是否流畅等均会对管理对象产生极大的影响。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由于种种原因,民间信仰的组织管理模式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兹具体分析如下:

(一)政府相关部门对民间信仰的管理方面

近年来,福建省各地积极探讨民间信仰“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很多管理原则和思路。但由于民间信仰是较为复杂的社会现象等原因,同时也缺乏国家层面上的专门针对民间信仰的管理条例,无法可依,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

1、着重对民间信仰的硬实力部分的管理,而对民间信仰的软实力部分的管理不足

民间信仰是较为复杂的社会现象,供奉神祇庞杂、信仰形式多样、活动变化快,导致大家对民间信仰的思想认识模糊,政府相关部门对民间信仰的定性难、管理难。在具体的管理实践中,政府的管理重点主要集中在对场所这样的硬实力管理上,而对民间信仰组织、信众等软实力的管理却显不足。

如果我们以美国学者提出的“软实力”理论来讨论民间信仰管理现象的话,那么我们可以把民间信仰场所这一有形空间及其相关设施建设看作是硬实力,民间信仰活动、组织、信众等无形空间建设看作是软实力。目前政府相关部门在对民间信仰进行探索管理的实践过程中,强调对其硬实力部分进行管理的做法无疑是正确的,但是民间信仰软实力部分的重要作用却是我们不宜忽略的。民间信仰管理的关键在于如何将其硬实力和软实力结合起来。这正是需要大家去共同思考的问题。

2、忽视了对在信众人数中占大多数的基层妇女的管理及研究思考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看到,民间信仰的信徒中,女性比例远远超过男性,信众中原来以中老年人群、妇女、文盲半文盲结构为主转而向不同性别、年龄、职业和文化水平、社会阶层的结构发展,其中女性信教人数还在递增,很多地区的女性信徒比例超过50%,是民间信仰队伍中的主要人群。女性信徒之间相互交流和影响,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在莆田市湄洲岛现在流行《妈祖经》,湄洲岛上很多妇女都会念,诵读《妈祖经》甚至成为妇女信徒每天必做的功课,在大型活动中,全体信众更要集体念诵《妈祖经》。但据研究,过去的湄洲岛上并没有《妈祖经》,经过访谈,我们得知,《妈祖经》是近20年来才开始逐渐出现,是由来湄洲岛拜妈祖祖庙的台湾妇女带来,并传播开来的。这说明妇女之间的相互交流是民间信仰传播的一种方式,但目前我们缺乏这一方面的研究和管理。

3、跨区域性民间组织的管理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很多民间信仰组织以神灵系统为信仰体系主干逐渐从地方性组织扩大为区域性组织,其支持群体的壮大,信众不断增加。近年来,跨区域性庙际网络逐渐形成,并不断壮大。民间信仰的神祇通过“分灵-进香”的纽带在庙际间的流动,对各地同祀宫庙间的团结合作,乃至把这些宫庙联结成一个步调一致的网络系统,都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现在相当多的台湾或东南亚同祀宫庙是把进香和旅游结合在一起的,他们的活动首先都是以跨区域性庙际网络为联系纽带进行的。例如,湄洲岛是妈祖的故乡,是世界6000多座妈祖庙的祖庙所在地,也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旅游度假区。妈祖文化在全球的信众达2亿多,分布在26个国家和地区,现在每年到湄洲岛进香、旅游的海内外游客超过100万人次,其中2300万台湾同胞中信仰妈祖的达1600万,每年到湄洲岛朝圣观光的台湾同胞超过15万人次,台湾岛内有1200多家妈祖文化机构与湄洲妈祖祖庙建立联谊联系,妈祖文化已经成为连接两岸同胞的重要精神纽带。中华妈祖文化交流协会成立,目前已有海内外会员474个,其中,台湾妈祖文化机构56个。截止到2009年11月,来湄洲岛朝拜妈祖的台胞超过160万人次,其中包括390多位知名人士;湄洲岛赴台交流79项800多人次。台湾与福建直接往来的团体中,超过半数的人都是以到湄州岛谒祖的名义申请的。在两岸直接来往的过程中,以妈祖信仰为主的庙际网络逐渐形成,其影响不断扩大,2009年9月30日,妈祖信仰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审阅表决,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这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国家和平统一大业。又如,福州与台湾仅一水之隔,两岸有割不断的联系,福州不少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是台湾宫观庙宇的祖庭。许多榕籍的台湾乡亲纷纷回福州寻找台湾宫观庙宇的祖庭,如供奉白马尊王、临水陈太后、田公元帅、水部尚书的台湾宫观庙宇的信众,纷纷到福州来祭祀祖庭、迎香-分灵,请神消灾、进香还愿。仅仅在2007-2008年间,台湾妈祖北竿尚书恭府信众到祖庭台江万寿尚书庙进香的约有250人,2008年5月,300名妈祖白马尊王信众到福州鳝溪祖庙进香。因此,在大量的进香活动中,各个庙宇之间的管理组织在商量和洽谈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样的情况在福建呈现上升趋势,这些数据表明,以神灵信仰文化为凝聚力的庙际网络组织系统这样的跨区域性民间组织正在逐渐形成,并在不断地发展壮大。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民间信仰组织自身就具有分散性特征,没有健全的组织制度和管理机制,因此跨区域性民间组织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活动日益增多,很多大型民间信仰组织跨区域性庙际网络逐渐形成,但却缺乏相关的管理和制约机制。此外,一些宫庙的组织管理人员也容易利用这些资源来服务于自身的利益。因此,如何防范,如何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形成一种良性互动,这是当前的紧迫任务。同时,如何帮助民间信仰的管理组织建立跨区域性的庙际网络运作模式,更好地发挥宗教在海峡两岸及东南亚各国的交往中的作用,更是迫切需要重视和研究的问题。

4、很多部门有丰富的社会管理资源,却缺乏有效地整合

结合民间信仰对基层妇女的影响而言,妇女是民间群体最大的受众。目前很多政府部门对于妇女工作都有很大的投入,建立了丰富的网络资源,但各个部门间似乎缺乏横向联系,民族与宗教部门未能有效地整合这些资源。

在妇女工作方面,福建省妇女联合会的工作贡献是巨大的,它在社会各阶层都建立了较完善的组织网络,以莆田市妇联为例,莆田市建有县(区)级妇联5个,湄洲岛妇联组织设在群工科,湄州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妇联组织设党务人事工作局。54个乡镇街道,881个村,87个社区居委会均设有妇联组织。其妇联干部队伍素质较好,例如,村妇代会主任881人中,年龄45岁以下的566人,占64.2%,高中及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有308人,占34.96%,村党支部书记兼任妇代会主任的23人,村委会主任兼任妇代会主任的12人,社区妇联主席87人中,年龄在45岁以下的有56人,占64.4%;文化程度在高中及中专以上的有58人,占66.7%。妇代会主任、社区妇联主席100%进村两委。以上数据表明,妇联的基层组织网络及妇女干部在基层的影响是大的。但目前,有关部门在管理民间信仰时,却未能将妇联系统深入到基层的网络组织整合进来,未能建立各个部门共同配合、有效整合资源的管理模式。

(二)民间信仰的组织管理方面

1、民间信仰组织内卷化现象明显,社会角色处于悬置状态

“内卷化”一词是美国人类学家吉尔茨(Clifford Geertz)在其《农业内卷化》(Agricultural Involution)一书中提出的概念。根据吉尔茨的定义,“内卷化”是指一种社会或文化模式在某一发展阶段达到一种确定的形式后,便停滞不前或无法转化为另一种高级模式的现象。笔者认为,民间信仰组织正处于这样无法转化为高级模式的状态,因此其内卷化现象明显,社会角色处于悬置状态。

在传统社会中,由于国家政权无力真正深入到社会基层,皇权统治难以深入社会基层,民间的乡村社会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某些自治的领域。国家政权只能扩张到县这一级,县以下部分都是由封建社会的绅士阶层代行部分国家政权的职能,弥补着国家政府在基层的不足。在大型活动中,绅士阶层常常会按照中国社会的传统秩序,形成以宗族组织为主的机构来管理民间信仰活动。民间信仰活动反过来也成为民间宗族势力增强本地区、宗族凝聚力的重要推动力。在对民间信仰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专门在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进行管理的民间组织也在宗族势力的支持下成立,并承担起很多组织管理职责。但20世纪以来,在人们的观念里,人们逐渐把传统的宗教组织、神学、仪式与世俗社会对立起来,将之从世俗制度中剥离出去,使民间信仰组织成为在世俗社会之外的宗教组织。但由于这些民间信仰组织本身就深深渗透在世俗社会制度中,既不能真正从世俗社会中分离出去,又不能如制度性宗教那样形成独立的宗教组织,这正如著名学者杨庆堃在《中国社会中的宗教》一书中所指出的,“制度性宗教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其自身可独立于世俗体系之外,从而在某种程度上与之相分离;而分散性的宗教虽然也有其神学、祭祀与人事的运作系统,但无论是其精神内核,还是形式化仪轨组织均与世俗制度和社会秩序有机整合在一起,成为结构的一部分,它自身没有任何独立的价值和意义。”[4]正因为民间信仰是作为社会结构的一个有机组成,没有独立的结构,因此,民间信仰组织无法进行从低级向高级模式的转化,内卷化现象明显,正式度较低,社会角色处于悬置状态。目前在转型时期,这一现象更为明显。

2、民间信仰对基层妇女发生影响的短板效应

这里所说的短板效应是笔者借用经济管理领域内高水平管理者受制于低水平管理者,导致管理层次和水平下降的效应一词,来说明民间信仰的组织的正式化程度较低,容易在组织活动、管理信众方面出现短板效应。

在信众的宗教生活中,邻居和宗族关系已形成一个建立在地域神灵共同信仰网络之上的、稳定的、全村范围的联盟,民间信仰系统结构是与地区性社会结构交织在一起的,因此,民间信仰的运行机制在信众眼中,完全是符合社会秩序的。同时,由于主导信众意识的是民间信仰,民间信仰具有高度的兼容并蓄特征,这一宽容性也使得基层妇女容易认同对神灵世界的多种身份、容易认同宗教组织的管理。但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民间信仰组织内部成员的个体水平、管理者素质参差不齐,组织的正式度较低,因此,组织管理的整体水平是制约民间信仰活动的短板,即如果水平较低,就难以组织和开展高水平的活动,难以具有前瞻性地组织活动,难以正确引导信众活动,而基层妇女将是这一短板效应的承受者。

三、对福建民间信仰的组织管理的对策

(一)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正确认识民间信仰组织在民间信仰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福建省各地对民间信仰管理工作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积极探讨民间信仰“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很多非常好的管理原则和思路。我们也应看到民间信仰组织在民间信仰活动中起到的是主心骨的作用,因此,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正确认识民间信仰的管理组织在民间信仰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政府职能部门要明确管理的对象,把握我国宪法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原则,不干涉宗教信仰的自由,不对宗教信仰的具体活动进行干涉,而是加大对宗教组织进行相应引导、管理的力度。

(二)正确认识民间信仰管理的关键

如果从功能主义的视角来全面观察宗教在中国社会的社会功能的话,那么,我们会发现许多寺庙在护佑家庭幸福、护佑社区安全,维持社会道德秩序等方面,都承担着维护社会关系的功能。这一功能已经深深渗透到乡土社会之中,难以消除。那么,如何在维持其维护社会关系功能的基础上,加大对民间信仰的管理?笔者认为,民间信仰管理的关键在于如何将其硬实力和软实力结合起来。最近美国学者约瑟夫?奈在“软实力”理论的基础上又提出了有关“巧实力”的运用理论,启发我们要注意将“硬实力”和“软实力”相互巧妙地整合起来加以发挥,将民间信仰活动的硬实力和软实力结合起来进行引导和管理。目前可以先通过对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硬实力管理,来逐步加强对民间信仰组织的软实力管理,运用巧实力来达到对民间信仰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民间信仰硬实力和软实力水平,避免民间信仰管理过程中出现短板效应。

(三)正确认识民间信仰与基层妇女的关系

正确认识民间信仰与基层妇女的关系,明确认识到民间信仰对妇女的影响作用,同时也要了解到妇女作为民间信仰强大的受众群体也会对民间信仰有所影响。

民间信仰在乡土社会中一直都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在信众中,妇女的比例是非常高的,其参与活动的积极程度也比男性高。信仰成为妇女的精神寄托,宗教成为妇女参与到社会活动中的重要机制。过去,在中国封建社会,妇女在家庭体系和社会体系中的地位较低,往往处于从属地位,但是在宗教网络中,妇女却可以拥有较高地位。韩书瑞在《反叛间的联系:清代中国的教派家族网》中写道:“在白莲教中妇女一般也享有领导权,信徒们利用这样一种情况,在清代法律中遇到邪教和反叛的案例对妇女的处罚要比对男人宽松。因此在一两代男人在审判前、审判期间以及被处决(通常有鞭笞后释放、监禁和流放、暂缓处死或是立即处死)后落在官府手中,女人随时准备维持家族和教派的延伸。”[5]在宗教活动中,妇女可以得到较高的社会地位,受到大家尊重。同时,一些民间信仰的最高神祗均为女性,如妈祖、陈十四娘等,这也对妇女在宗教中领导权的取得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例如,在2010年的调研过程中,我们就得知莆田市湄洲岛妈祖祖庙就是由湄洲岛风景区董事会原董事长林氏这一位女性推动下才恢复重建的,现在她及其家族在岛上的影响都很大。现在福建民间信仰活动在广大农村地区、沿海地区较为活跃,对于妇女的参与行为,我们应该加以正确地认识和研究。

(四)政府部门应整合社会资源,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能力

宗教是复杂的社会现象,其复杂性、长期性、群众性、广泛性等特征需要人们全方位地去加以把握和了解。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加强各级宗教工作机构建设的同时,集思广益,整合社会资源,联合妇联等其他政府部门已经建立的现有网络,将工作触角真正深入到基层妇女之中,把工作落实到基层。同时,整合村委会、村支部、基层宗族组织、妇女组织和宗教组织等基层组织资源,打破单一运作模式,形成交叉多样的管理模式,逐步将民间信仰的管理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使民间信仰朝健康的方向发展。

(五)帮助民间信仰的管理组织建立良好的跨区域性庙际网络运作模式,更好地发挥宗教在海峡两岸及东南亚各国的交往中的作用

在跨区域性庙际网络形成的过程中,很多信徒和庙宇主要是来朝拜祖庙的,甚至常常举行祖庙与各个分庙之间的分香活动。事实上,神祇的分灵其实是现实世界人际关系在神灵世界的投影。很多地区都是通过分灵故乡神祇的途径把他们与故乡信徒的关系纽带在精神层面上加以程式化,即通过祭拜神祇间的关系,使两地信徒间的关系固定化。这样,原来零碎的联系就变为更有力的群体性行为。这是民间信仰传播的一种方式。跨区域性民间组织也正是在这一传播基础上形成的。近几十年来,妈祖、保生大帝等神祇信仰在全球范围内拥有广大信众,宗教认同结构的一致性使分布在世界各地的信徒纷纷回到祖庙祭拜,跨区域性庙际网络逐步形成,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如何使宗教活动理性化是更好地发挥宗教在海峡两岸及东南亚各国的交往中的作用的重要保证。因此,帮助民间信仰的管理组织建立良好的跨区域性庙际网络运作模式是关键所在。



注释:

[1]本文为2010年度中国社会科学院性别研究中心“福建民间信仰对基层妇女的影响”项目成果。感谢福建民族宗教厅对本次调研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感谢中国社会科学院妇女性别研究中心及诸位专家的大力支持!本文完成于2010年度,在此发表时略有改动,但本文所引用的数据是2010年调研所得数据,特此说明。

[2]weller、范丽珠、陈纳、Madsen、郑筱筠:《制度性宗教VS分散性宗教——关于杨庆堃<中国社会中的宗教>的讨论》,《世界宗教文化》2010年第5期,第46页。

[3]2010年9月2日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提供的数据。

[4]杨庆堃著,范丽珠等译:《中国社会中的宗教》,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69页。

[5]Susan Naquin:The Connectedness Behind Rebellion:Sect Family Networks in North China in the Eighteenth Century,原载《近代中国》第8卷第3期,1982年,第337-360页。文中引自[美]韦思谛编、陈仲丹译:《中国大众宗教》,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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