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勃:白居易的节日生活

——兼及俗民个体实践与节俗传承、变迁的关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41 次 更新时间:2015-03-31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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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勃  

目前对节日的研究往往重视具有模式化的节俗活动而忽略了个体丰富多彩的节日生活,本文尝试对白居易——一个俗民个体的节日生活(即民俗主体的节日活动与节日情感)加以研究,探讨一个唐代人——一个如吉登斯所说的“既定位于日常生活流中,又定位于他的整个生存时段即寿命中,同时还定位于‘制度性时间’的绵延,即社会制度超个人的结构化过程中。最后一点,每个人都以‘多重’方式定位于由各种特定社会身份所赋予的社会关系之中”(安东尼•吉登斯,1998:44)的个体——在特定的情境下如何运用民俗惯制通过具体参与操作的方式来度过那一段被称做“节日”的时间。“呈现”是本文的目的之一。它将通过对白居易节日生活的描述,呈现一个唐代人,至少是一个中唐时期人的节日生活面貌。本文的目的之二在于阐释,即阐释白居易的节日生活何以能够如其所是。最后,本文希望在理解白居易节日生活的基础上对俗民个体实践与节俗传承、变迁的关系做出初步探讨。

笔者选择白居易的节日生活作为研究对象,首先因为白居易十分注意编辑、保存自己的作品,因而为后人留下了可据以研究的重要资料。他先是在大约43岁时为自己编了一个十五卷的集子,52岁时又由好友元稹帮助结集成《白氏长庆集》五十卷,此后不断增补,直到74岁时,终于编定七十五卷的《白氏文集》。其中包括《白氏长庆集》五十卷,后集二十卷,续后集五卷,共收诗文3840首。虽然由于世事变化,白居易亲自编定的文集并未能完好无损地流传下来,但总算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唐以后学者们的共同努力下,他的绝大部分作品得以留存。今人朱金城先生有《白居易集笺校》①,全书“笺校全部《白集》及补遗诗文共三千七百余篇”,据笔者统计,其中与节日有关的诗文有120多篇,涉及节日近20个,创作时间从16岁一直到75岁,跨度长达60年,创作空间也随作者的流动不拘一处。

此外,白居易还是个具有多重身份的人:出生于代宗大历七年(772),卒于武宗会昌六年(846)的白居易,其生命历程恰恰伴随着由安史之乱后的凋敝走向中兴的中唐时代,而这一时期也是唐代节日发生重要变化的时期;他是一位多产佳作的诗人,并因此受到时人的推崇。他还是唐政府中担任公职的一名官员,通过刻苦学习由科举走向仕途,但他的宦海生涯并非一帆风顺,在政治漩涡中被抛来抛去后,终于在兼济天下和独善其身中选择了后者。他曾经吃过道家的药以求长寿,但对佛教更加衷情,晚年曾自号香山居士,最终成为一名在家修行的佛教徒。所有这些,都使白居易非常适合作为我们的分析对象。

一、白居易诗文中展示的节日生活

正如前面已述,白居易在其75年的人生生涯中,留下了120多篇节日诗文。为了分析的方便,笔者依据《白居易集笺校》一书提供的资料绘制出《白居易节日诗文及其展示的节日生活表》(见下表),集中呈现白居易的节日生活。值得注意的是,尽管120多篇的数目不可谓不多,但显然白居易并没有将自己有生之年度过的所有节日的生活都以诗文的形式记录下来;同时,诗歌这种文学体裁短小精悍、言志言情,对于节日活动的状写难以铺陈开来,因此,那些入诗的节日活动展现得并不完整。这样一来,白居易诗文里呈现的节日生活当然不是白居易真实节日生活的全部。但毋庸置疑的是,这些诗文中的绝大多数都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白居易真实的节日活动,尤其是反映了他在特定节日氛围中的种种感受和心情。不仅如此,由于绝大多数诗文的创作时间(多写作于节日当天)和创作地点十分清晰,这使得我们不仅有可能将白居易状写的节日生活和当时的节日习俗及其多重身份相联系,而且有可能放在他的日常生活之流和生命历程中去解读。

为了后文分析的方便,表格以白居易节日诗文涉及到的节日名称为第一分类关键词,以创作时间作为第二分类关键词。

表中的节日生活一栏呈现了白居易在不同节日中的活动和情感。在这里,我们当然可以将白居易四维的民俗生活抽象为没有时间和空间维度的民俗事象,指出他在不同年份的同一个节日中具有稳定性(反复多次举行或产生)的活动和情感,比如我们可以说白居易在元日里会举行家宴,与朋友宴饮,吃春盘和胶牙饧,会思念朋友和家乡,会感叹时光匆匆和自己的衰老;在上巳节会参加宴会,会出游、赏花,等等。但这样做显然忽略了另外一个同样重要的事实:白居易在不同年份的同一个节日中有着并不完全相同的节日活动和节日情感,甚至在不同的年份表现得完全相反或互不相容。

那么,为什么既相同又相异的节日活动和情感会并存于同一个人在不同年份的同一个节日之中?这是本文要回答的问题。

二、白居易节日生活的构成要素

要解答上文中提出的问题,就要解读作为整体呈现的节日生活。而要解读作为整体呈现的节日生活,除了必须考虑与个体节日生活密切相关的节俗外,还必须将时代风尚、其他习俗规则、情境和个体的生命、经历、身份与选择②

等纳入思考的范围,因为它们都是白居易节日生活的构成要素。

1. 节俗

节俗是那些特定时日里在反复发生的过程中沉淀下来具有相对稳定性的活动。由于它事实上具有规范性和引导性而成为一种能够约束和指引人们行为的规则。白居易是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节俗规则而形成自己的节日生活的。当然,如果活动和情感完全不受制于节俗规则,白居易在那段节日占据的时间里的生活就根本不能称作节日生活。

白居易受制于节俗规则,一方面体现在他所过的节日绝大多数都是有着悠久历史的传统节日;另一方面体现在他在特定的节日里总是遵循着业已存在的节俗规则进行活动。

从表中“涉及节日”一栏可以看出,白居易诗文中涉及到的节日有元日、人日、上元、正月晦、中和节、上巳、寒食、清明、端午、七夕、八月十五、重阳节、腊日、小岁日、岁除、诞节、社日等近20个。结合白居易对这些日子的称呼及他在这些日子中的具体所为所思来看,在他眼里,上述节日确实是非常时日,或者换句话说,白居易确实是将这些日子作为节日来度过的。

再就他从事的活动而言,许多明显是对节俗规则遵循的结果。比如元日吃胶牙饧、春盘亦是早已有之的习俗惯制。《荆楚岁时记》中记载元日:“长幼悉正衣冠,以次拜贺。进椒柏酒,饮桃汤。进屠苏酒,胶牙饧。下五辛盘……”白居易《岁日家宴戏示弟侄等兼呈张侍御二十八丈殷判官二十三兄》中就提到“岁盏后推蓝尾酒,春盘先劝胶牙饧。”(笺校,1988:1651)《七年元日对酒五首》其中之一也提到:“三杯蓝尾酒,一碟胶牙饧。”(笺校,1988:2099)再如人日吃蔬菜饼饵,三月三水边祓禊,寒食禁火吃饧粥,端午竞渡,重阳出游登高、赏菊饮酒,除夕守岁等早已存在的习俗惯制③

在白诗中均可见到,如《六年立春日人日作》:“二日立春人七日,盘蔬饼饵逐时新。”可见盘蔬饼饵等食品是他会昌六年正月初七这天饮食的重要内容。又开成二年三月三日,白居易曾与朋友祓禊于洛水之滨,并撰有《三月三日祓禊洛滨并序》对这次活动作了较为详细的记录。元和五年和元和九年寒食节,白居易都没有用火,“无月无灯寒食夜”(《寒食夜》),“可怜时节堪相忆,何况无灯各早眠”(《寒食夜有怀》)等诗句,均可为证。元和七年重阳节,他与兄弟们“起登西原望,怀抱同一豁。移座就菊丛,糕酒前罗列”。元和十四年重阳节,他不仅登高巴子台,且“蕃草席铺枫叶岸,竹枝歌送菊花杯”,在涂溪边籍地而饮。所有这些无不表明,习俗乃白居易节日生活的重要构成要素。白居易是在对先已形成的节俗规则或多或少的遵循和实践中度过那一段称做“节日”的时间的。

2. 时尚

除了节俗——往往是历史地形成的并具有超越时间特性的节俗——之外,时尚也在白居易的节日生活中打下了烙印。而作诗、游宴、中秋赏月、大过中和节等都是颇值得书写的时代风尚。

唐朝是一个诗的国度。诗歌是当时最普及最受欢迎的文学样式,唐人用诗抒情,用诗言志,用诗纪事,用诗结交朋友,用诗博取声名,用诗干禄仕进,诗歌创作是唐人的风尚,是唐人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唐人固然不只是在节日里才创作诗歌,但由于节日的特殊性质,它无疑成为诗歌创作的高潮时间,结果便是出现了大量的节俗诗。④

而大量节俗诗的出现,正体现了节日作诗乃唐人的一种时尚。白居易生活的时期,这种时尚更加风靡。唐德宗李适就是这一时尚的代言人。《全唐诗》卷四中收入他的作品共15首,竟然有13首与节日有关,占全部作品的86%。陈寅恪先生曾经说过:“贞元之时,朝廷政治方面,则以藩镇暂能维持均势,德宗方以文治粉饰其苟安之局。民间社会方面,则久经乱离,略得一喘息之会,故亦趋于嬉娱游乐。因此上下相应,成为一种崇尚文词,矜诩风流之风气。”⑤(陈寅恪,1978:87)这当然可以视为上述时尚更加风靡的历史背景。

生活于这一时期的白居易正是这种时尚的积极参与者。白居易120多篇节日作品,除了大约10篇外全部是诗歌,且多创作于节日当天。虽然制作上表(《白居易节日诗文及其展示的节日生活表》)时没有把“作诗”作为其节日生活的内容列出,但实际上,作诗以描述节日风俗或表达节日情怀或记录节日活动,几乎是他在所有节日里都会从事的活动。

作诗以外,节日游宴也堪称有唐一代尤其是中唐时期的风尚。《唐国史补》中就有“长安风俗,自贞元侈于游宴”(2000:197)的记载。当时,皇帝不仅于节间频频赐宴群臣,而且还赐给大臣宴会钱,鼓励大臣们于户外举行游宴活动。⑥

关于游宴,明代胡震亨在《唐音癸签》中曾经有如下概述:

唐时风习豪奢,如上元山棚,诞节舞马,赐酺纵观,万众同乐,更民间爱重节序,好修故事,彩缕达于王公,籹粔不废俚贱,文人纪赏年华,概入歌咏,又其待臣下法禁颇宽,恩礼从厚。凡曹司休假,例得寻胜地燕乐,谓之旬假,每月有之。遇逢诸节,尤以晦日、上巳、重阳为重。后改晦日,立二月朔为中和节,并称三大节。所游地推曲江最胜。本秦之隑洲,开元中疏凿,开成、太和间更加淘治。南有紫云楼、芙蓉苑,西有杏园、慈恩寺。环池烟水明媚,中有彩舟;夹岸柳荫四合,入夏则红蕖弥望。凡此三节,百官游宴,多是长安、万年两县有司供设,或径赐金钱给费,选妓携觞,幄幕云合,绮罗杂沓,车马骈阗,飘香堕翠,盈满于路。(胡震亨,1985:284,285)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游宴也成为白居易节日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表格“节日生活”一栏中频频出现的出游、宴饮字样就可以证明。而三月三、寒食、清明、重阳节等节日,都是白居易游宴的重要时间。

再如中秋赏月,也是当时风尚。⑦《全唐诗》中收入数目不少的中秋赏月诗,可为明证。据笔者不完全统计,《全唐诗》中题目中含有“中秋”二字的诗作约90首,含“八月十五”字样的诗作30多首,共计约130首,诗作者共计70余位,绝大多数生活在中唐以后。这就反映了中秋赏月乃中唐之风尚这一事实。白居易显然也是这一风尚的积极参与者。他作有7篇有关八月十五的诗,从中可见,无论是在天子脚下还是处江湖之远,无论是退居故里还是任职他乡,白居易都以赏月作为八月十五生活的重要内容。

另外,大过中和节也是中唐时期的风尚。贞元五年(789),唐德宗下诏将二月一日定为中和节,“以代正月晦日,备三令节数”,同时要求“内外官司,休假一日”,并鼓励人们出游宴会。(《唐会要》卷二九)这天,百官进农书,皇帝则赐“大臣戚里尺”。(《唐诗纪事》卷二七)这种风尚显然也在白居易的节日生活中打下了印迹,他不仅写过一篇热情洋溢的《中和节颂并序》,赞颂中和节的设置与做法,而且也在节日里受到过红牙银寸尺等节物的赏赐。

中唐时期有关节日的时尚当然不止于作诗、游宴、中秋赏月、大过中和节等,但是仅仅通过对它们的分析,已能清晰见得时尚业已成为白居易节日生活的构成要素。

3. 个体的生命意识

“有生者必有死,有始者必有终,自然之道也。”(《法言》第十二卷)人人都向死而生,有着属于自己的寿限。这是每个正常的人都可以从他人一个个奔赴死亡的事实中得出的结论。不过,由于个人经历、知识水平等的不同,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生命意识,正如美国存在主义哲学家蒂利希所说,“对死亡的焦虑随着个性化的增强而增强”。(蒂利希,1988:39-40)白居易显然具有强烈的生命意识,他不止一次地用“暮齿忽将及,同心私自怜”、“良时光景长虚掷,壮岁风情已暗销”、“鬓发茎茎白,光阴寸寸流”等诗句来表达那因为意识到时光易逝、生命短暂、日渐衰老而产生的无限悲哀和深深忧虑;也不止一次地用“众老忧添岁,余衰喜入春。年开第七秩,屈指几多人”、“白须如雪五朝臣,又值新正第七旬。老过占他蓝尾酒,病馀收得到头身。消磨岁月成高位,比类时流是幸人。大历年中骑竹马,几人得见会昌春”等诗歌来表达那生命虽然短暂而自己犹能在花甲古稀之年幸存于世的欣喜和满足。强烈的生命意识深深地影响着他的节日情感和节日活动。因为节日,尤其标志着新年与旧年转换的节日,是时间的节点,也因而总是个体生命的节点。节日更多地勾起个体对于时光飞逝的惊讶,对于青春流移的叹息,对于死亡渐逼渐近的恐惧以及对于生命存在的恋念之情,个体的生命意识也在节日中变得更加张扬。实际上,我们上面列举的诗句都是白居易于节日期间创作的,而他自己也写下过“不因时节日,岂觉此时衰”的诗句。

强烈的生命意识让白居易在节日里有了更多的悲哀与忧虑、欣喜与满足,而无论悲哀与忧虑,还是欣喜与满足,最后往往都导致及时行乐的思想观念和及时行乐的节日生活。在节日里,他谈情观妓,交游唱和,宴饮歌舞,追求着现世的享乐。“丰年寒食节,美景洛阳城。三尹皆强健,七日尽晴明。东郊蹋青草,南园攀紫荆。风坼海榴艳,露坠木兰英。假开春未老,宴合日屡倾。珠翠混花影,管弦藏水声。佳会不易得,良辰亦难并。听吟歌暂辍,看舞杯徐行。米价贱如土,酒味浓于饧。此时不尽醉,但恐负平生。殷勤二曹长,各捧一银觥。”这首《六年寒食洛下宴游赠冯李二少尹》状描了白居易在大和六年寒食节的所作所为、所思所想,典型地反映出他于强烈生命意识作用下形成的节日情感和节日活动。

4. 个体的身份、社会关系、人生经历

一个人和谁一起在哪里如何过节并因而形成了怎样的节日生活,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他的身份、社会关系和人生经历。白居易在不同年份的同一个节日里拥有不同的生活,其中很重要的原因也在于此。

就个体身份而言,颇值得一提的是白居易通过刻苦学习由科举走向仕途,成为唐政府中担任公职的一名官员。无论是作为中央大员还是地方官,这一身份使他必然受制于国家的人事管理制度,受制于“公家”的时间制度。唐政府规定许多节日都放假,这让官员白居易在节日里有了可以自由支配的私人时间。同样由于官员身份,又使得节日时间并不能完全由自己支配。比如元和五年八月十五日夜,时任京兆户曹参军、翰林学士的白居易便不得不在禁中值班,长庆元年的寒食节,时任主客郎中、知制诰的白居易也在值班中度过。不过更为重要的是,他的官员身份使他有更多机会参与官方组织的节日活动,从而令其节日生活呈现出更多官方色彩。白居易为官的时代,皇帝对官员经常有社日赐酒饼,清明赐新火,腊日赐口蜡、面脂,中和节赐牙尺,上巳、重阳赐宴并酒脯之举,白居易就多次成为受赏者,并因此撰有《社日谢赐酒饼状》、《中和日谢恩赐尺状》、《上巳日恩赐曲江宴会即事》、《三月三日谢恩赐曲江宴会状》、《谢清明日赐新火状》、《腊日谢恩赐口蜡状》、《九月九日谢恩赐曲江宴会状》等文。这些文章字里行间或多或少都显示出他在接受赐物或参与宴会后的特殊心情,而所有这些都构成了他节日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再就社会关系而言,白居易通过种种途径建立起由亲戚、朋友、同僚等组成的交往圈。圈子中的某些人或者成为与白居易共度节日的伙伴,或者成为白居易在节日中思念的对象。在诸如《岁日家宴戏示弟侄等兼呈张侍御二十八丈殷判官二十三兄》、《岁夜咏怀兼寄思黯》、《七年元日对酒五首》、《新岁赠梦得》、《正月十五日夜东林寺学禅偶怀蓝田杨主簿因呈智禅师》、《三月三日登庾楼寄庾三十二》、《三月三日怀微之》、《奉和裴令公三月上巳日游太原龙泉忆去岁禊洛见示之作》、《中书连直寒食不归因怀元九》等诸多诗作中可以清晰地看出这一点。

白居易在某一节日里是否会从事节俗活动,从事哪种节俗活动,有什么样的节日情感,与他和谁一起过节密切相关,而这也决定了特定节日中他的活动和情感的特殊性。比如同是岁除,贞元三年的岁除,白居易因为身处江南不能与老家中的弟妹共度佳节,“感时思弟妹,不寐百忧生。万里经年别,孤灯此夜情。”贞元十六年前的另一个岁除,“守岁樽无酒,思乡泪满巾”,在柳家庄客中守岁、没有亲戚好友相伴的白居易更多地感受到了独在异乡为异客的孤独。而开成三年的岁除,“晰晰燎火光,氲氲腊酒香。嗤嗤童稚戏,迢迢岁夜长。堂上书帐前,长幼合成行。以我年最长,次第来称觞。”白居易在与家人团聚中辞旧迎新,更多地感受到了温暖与安宁。

再就人生经历而言。一个人只要有一段寿命,就有一段人生经历。人生经历是正在进行时,也是过去时。当下的人生经历与过去的人生经历并非断裂而是连续的统一体,当下乃过去的继续,这意味着当下不得不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过去。同时,由于一个人的人生经历往往会积淀于个人的记忆中并能在特定的时候重新泛起,结果过去的人生经历总是与当下的人生经历混在一起,令身处当下的人们总是在回忆过去中度过当下并感受当下。在白居易的节日诗作中,我们多次看到过去的节日生活对当下节日生活尤其节日情感的影响。比如元和十三年的三月三日,他就想起了与元稹同在长安为校书郎时的欢乐时光:“忽忆同为校书日,每年同醉是今朝。”这令白居易在这年的三月三日多了些许“良时光景长虚掷,壮岁风情已暗销”的感叹与悲伤。再如会昌元年寒食节,白居易与时任东都留守仆射的王起频频聚会,因他想到了“一月三回寒食会”,想到了此前与现在的“鸡球饧粥屡开筵,谈笑讴吟间管弦”,他才有更多“春光应不负今年”的知足与欣喜。

其实,当下的节日生活不仅受到过去节日生活的影响,过去所有的人生经历都可能成为影响当下节日生活的因素。比如贞元十六年正月十五,唐都长安张灯结彩,车马喧豗,热闹非凡。可当别人在“明月春风三五夜,喧喧车骑帝王州”里欢快畅游的时候,白居易却是“羁病无心逐胜游,万人行乐一人愁”。这满怀的愁绪就不能不说与他此前的人生经历有关。六年之前,父亲白季庚病故于任所襄阳,此后白家生活陷入困境之中。白居易有《伤远行赋》描写了这一时期的窘况:“贞元十五年春,吾兄吏于浮梁。分微禄以归养,命予负米而还乡。出郊野兮愁予,夫何道路之茫茫……况太夫人抱疾而在堂……曰予弟兮侍左右,固就养而无方。”家境困难,母亲又有病在身,怎不让将近而立之年的白居易分外感到肩上的重担!他此番来到长安,不仅是为自己博取功名,更兼有改变家庭状况的责任。白居易曾经“昼课赋,夜课书,间又课诗”,为考取功名辛苦做着准备,可是决定个人乃至家庭命运的考试即将来临,等待自己的将是什么呢?这不能不是白居易思虑的问题。兼以在长安举目无亲,“中朝无缌麻之亲,达官无半面之旧”,又身体有病,难怪他无法投入到节日的娱乐中去。也许目睹了万人的行乐,更加深了自己的忧愁罢。

5. 个体的选择

个体的选择也是构成白居易节日生活如其所是的重要因素。在笔者看来,个体的选择一方面体现在于既有的节俗规则中进行选择,另一方面体现在于既有的节俗规则外进行选择。

就前者而言,同一个节日中,通常会存在大量的习俗规则,这让俗民个体要在节日所占据的有限时间里实践所有的习俗规则变得不可能。如此,个体只能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参与这些节俗活动放弃那些节俗活动的选择。如白居易生活的时代,寒食清明节期间有许多节俗活动,如禁火、扫墓、宴饮、出游、踏青、蹴鞠、斗鸡、镂鸡子、拔河、吃蒸饼、煮新茶等等,但我们所看到白居易在不同年份的寒食清明节中从事的节俗活动往往只是其中的部分而已。大和六年寒食节他踏青出游,大和八年寒食节则于家中饮酒赏花。

再就后者而言,是指个体往往出于种种原因,有意放弃既有的节俗规则而从事与节俗活动并不一致的内容,这当然导致个体节日生活的不同。比较白居易在不同时期重阳节的活动可以清晰看出这一点。白居易的重阳节诗文共有17篇,大致状描了35岁后于长安、下邽、江州、忠州、洛阳、苏州等地度过的十几个重阳节的节日生活。从这些诗文来看,大和六年以前,出游宴饮歌舞且醉酒构成了白居易重阳节生活的重要内容;大和八年以后的重阳节,则多在持斋中度过,“自从九月持斋戒,不醉重阳十五年”的诗句,可为明证。⑧

重阳节节日生活从出游宴饮歌舞醉酒到持斋道场的转变,完全来自白居易本人的选择:他抛弃了传统的且仍在时人的节日生活中发挥作用的节俗规则,选择实践了另外一种活动方式和活动内容。尤应一提的是,这种选择不仅让他此时的节日生活不同于以往,也令他的节日生活与同时他人的节日生活区别开来。“君方对酒缀诗章,我正持斋坐道场”,白居易的这句诗正是最佳的注脚。

6. 其他习俗规则

毋庸讳言,节俗内在包含的规则制约并引导着人们的节日实践。然而,对于一个具有多重角色和身份的个体来讲,能够制约其在那段被称做“节日”的时间里行为内容和行为方式的,显然不只有节俗规则一种。在长期的人类社会实践中,形成了许多习俗规则,以引导和规范一个人在特定的场合中如何行事。且某些习俗规则在特定的场合由于其重要性而具有被遵循的优先性。这就意味着在一个节日里,更确切地说是在节日所占据的那段时间里,人们可以抛弃其他一些规则而遵循他们认为更加重要的节俗规则来行事,从而将节日过得像个节日;也可以抛弃节俗规则而遵循那些他们认为更重要的其他习俗规则来行事,从而将节日过得根本不像个节日。在白居易那里,我们也能看到其他习俗规则对于他的节日生活所造成的影响。比如我国传统的丧葬习俗规定一个人去世两周年家人要进行祭奠,称为大祥。白居易的弟弟白行简于宝历二年冬病逝,大和二年除夕正是大祥之期。当弟弟的大祥之期与除夕在时间上重合时,白居易显然优先遵循了丧葬习俗的规则,于是在“哀缠手足,悲裂肝心。痛深痛深,孤苦孤苦”中于长安居所设奠筵、祭奠弟弟就成了他除夕这天的活动主题。

7. 情境

情境与空间有关,但不等于空间,它包含着特定的时间、特定的空间以及在这个特定时空中存在的人、事、物、情绪、关系等一切情形。每个人在其有生之年总是处于由时空定位的特定情境之中,个体的节日生活必然也在特定情境中进行,情境由此成为白居易节日生活的构成要素。我们能从白居易的诗篇中看到情境对其节日生活的影响。如元和十二年,时任江州司马的白居易于三月三日登上地处江边的庾亮楼,由于庾楼,他便想起了好友庾敬休:“每登高处长相忆,何况兹楼属庾家。”再如元和七年重阳节,在“歌笑随情发”的氛围中,酒已半酣的白居易起身瞭望,看着辽阔无垠的原野和天空,突然意识到每个人都向死而生,谁也摆脱不了死亡的归宿。“天地自久长,斯人几时活?请看原下村,村人死不歇。一村四十家,哭葬无虚月。”也正是在这特定的情境中,白居易更加尽情欢笑,“指此各相勉,良辰且欢悦。”

情境的重要性在于它不仅和节俗、时尚、个体的生命意识、个体的身份、社会网络、人生经历、个体的选择等一样,都是个体节日生活的构成要素,而且是其他构成要素共同作用的诱因。所谓触景生情,所谓情因景生,都是说在特定的情境中,个体的耳之所闻,目之所睹、鼻之所嗅、手之所触等会诱发人们的某种情绪和行为,这些情绪和行为的产生乃是若干构成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就白居易的节日生活来说,同样如此。比如上面提到的元和十二年三月三日,白居易因登上庾亮楼而想起好友庾敬休,就是节俗规则、其社会网络、人生经历等多种要素在情境的诱发下共同作用的结果。

以上,我们在对白居易的节日生活进行描述的基础上分析了其构成因素。可以看出,一方面,白居易基本上遵循着传统的节日框架而进行他的节日生活,他的节日生活也多含有已经模式化、传承久远的节俗内容,节日情感也具有一定的重复性;另一方面,他的节日生活并非完全模式化的,而呈现出此时与彼时的不同,节日情感亦丰富多变,白居易的节日生活就只是白居易的节日生活。所以如此,乃在于白居易的节日生活中独有的不同的构成因素。

可以肯定的是,这些构成因素并非孤立的存在,它们共同整合而成节日生活。但它们的整合不是依靠诸因素的自身,所有这些要素本身都不会有所作为,有所作为的只能是人,是具有能动性的人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将这些要素整合起来形成自己的节日生活。白居易的节日生活正是白居易在特定的情境中,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将节俗、时尚、个体的生命意识、个体的身份、社会网络、人生经历、个体的选择等要素整合起来而形成的。

三、一点思考:个体的实践与节俗的传承和变迁

研究者一般认为节俗是超个体的文化,节俗的传承与变迁是群体的作用,而很少注意个体在其中的能动性。但白居易的节俗实践却表明,无论他自己有没有意识到,他实际上扮演了一个节俗传承者和变异者的角色。

毫无疑问,在白居易生活的中唐社会,一些早已经约定俗成的具有指导性的节俗规则正在被白居易周围的人操作着、实践着。自小在别人的节俗实践中成长的白居易在懵懂无知时就已经参与了节日活动,也因而参与了节日活动的传承和享用。而随着时间的流逝,当他在耳闻目濡和亲身经历对节日习俗规则的实践中长大时,这些超个人的习俗规则已经渗透到他的日常生活之中,内化为他生活的一部分。传统的节日安排成为他安排自己生活的基本时间框架,传统的节日活动成为他的节日活动的重要内容,传统的节日情感流露直接影响着他对时间进而对生命的感知。在白居易的节日诗文里,我们从来看不到他对既定节日之存在表现出丝毫的异议,我们看到的总是他津津乐道于自己在这些节日中的生活和情感以及由此显示出的对于传统节日和节俗活动的认同。自然,白居易的节日生活并非仅仅对他自己有意义,因为对节俗的遵从使得他的节日生活很大程度上成为对既有节俗惯制的展示,这些展示出来的习俗惯制正为他人提供了习仿的内容(当然,白居易对自己节日生活的书写也是对节俗惯制的展示,而且这个展示具有超越时空的特性)。节俗惯制也便通过俗民个体的实践在这习仿和被习仿中传承下去了。从这个意义上讲,白居易自然无愧于传承者的称呼。

但在节俗的发展过程中,白居易并不只是一个传承者,他还是一个参与并促进节俗变异的人。前面我们列举了白居易节日生活的诸多因素,可以说明他的节日生活之形成绝非来自对节俗规范的无选择地盲目遵从,事实上,他总是根据具体的情境选择过节的方式和内容。正如前面已经指出的,白居易对过节方式和内容的选择既在既有节俗规则中进行,亦在既有节俗规则外进行。个体对于过节方式和过节内容在既有节俗外进行选择,不仅会导致个体节日生活的变化以及与他者的不同,甚至有可能成为新节俗的生长点,成为促进节俗变异的重要力量。因为,同样通过其节日生活展示出来的带有浓厚个性色彩的非节俗活动也完全可以成为别人习仿的对象。

白居易只是众多唐代人中的一个,虽然是比较重要的一个,其实每一个唐代人都过着自己的节日生活。他们的节日生活丰富着节日文化,更重要的是,通过他们的节日生活,传统节俗规则不断被认同和利用,也便得以在变异和差异中不断传承。同样地,传统节俗规则中的一部分,也在不断被个体所打破,以致在传承中不断出现变异。

总之,在笔者看来,尽管习俗是超个体的文化,但习俗的形成、传承或变异并不能靠习俗自身来完成,而只能依靠一个个的俗民个体通过实践活动来完成。节俗的形成,难道不是因为先有一定数量的人选择(无论这种选择是出于自愿还是出于被迫)了在某一节日中从事某些特定的活动?节俗的传承,难道不是因为有一定数量的人在同一个节日里不约而同地遵循了业已存在的习俗惯制?而节俗的变异,难道不是因为有一定数量的人全部或部分地放弃了(无论是出于自愿还是出于被迫)对原有节俗惯制的遵循而从事了新的特定的活动?如此,一个个俗民个体诚然无法左右节俗的传承与变迁,但他们各自的节日行为却又毫无疑义地成为节俗的传承和变异的一份力量。

白居易节日诗文及其展示的节日生活表⑨

注释:

①[唐]白居易著、朱金城笺校:《白居易集笺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12页。后文所引自居易诗文皆出自该书,故注时皆简称《笺校》。

②其实还应将空间性纳入其中。这里的空间性主要是指白居易的节日生活有无受到地方性的影响。不过,从白居易的节日诗文中,我们似乎看不出空间性的影响。故而不展开讨论。

③可参见[南朝]宗懔原著,谭麟译注:《荆楚岁时记译注》,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5-26、57、71、85、122页。

④程蔷、董乃斌先生将节俗诗界定为因民俗节日而作(大多即作于节日当天)或反映此类节日风俗的诗篇。参见《唐帝国的精神文明》,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52页。

⑤从这里看,唐德宗岂止是节日作诗风尚的代言人,他更是这种风尚的积极推动者和领军人物。

⑥比如贞元八年诏:在京宗室,每年三节,宜集百官列宴会。若大选集,赐钱一百千。非大选集,钱三分减一。又诏:三节宴集,先已赐诸衙将军钱,其率府已下,可赐钱百千。见《唐会要》卷二九。

⑦关于中秋节的形成时代,不少研究者已经提出自己的看法,周一良先生在《从中秋节看中日文化交流》一文中指出,“中国人在唐以前以及唐代,根本不过中秋节”。笔者以为唐代已有中秋节,对此将有专文加以考证。

⑧白居易作于会昌元年(时年70岁)的《闰九月九日独饮》中有“自从九月持斋戒,不醉重阳十五年”的句子,若据此推断,白居易持九月长斋当始自宝历二年,即他55岁那年。但宝历二年直到大和六年(时年61岁),白居易有关重阳节的诗共有4首,从中均看不出他有持斋的做法。而从作于大和八年的《酬皇甫郎中对新菊花见忆》中“居士荤腥今已断,仙郎杯杓为谁排?”一句来看,似乎此时刚持斋不久。“十五年”之说或许是因为作诗的需要。

⑨表中“涉及节日”一栏信息为作品涉及到哪些节日及收录于本表中该节日诗文的数量。“创作时间”一栏信息包括作者创作该作品时的年龄,以及该作品创作时的年号纪年,括号中的内容为公元纪年。



【参考文献】        

[1][英]安东尼•吉登斯著. 李康、李猛译,王铭铭校. 社会的构成[M]. 北京:三联书店,1998.

[2]陈寅恪. 陈寅恪文集之六:元白诗笺证稿[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3][唐]李肇撰、曹中孚校点. 唐国史补•卷下[A]. 上海古籍出版社编,丁如明、李宗为、李学颖等校点. 唐五代笔记小说大观[Z].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

[4][明]胡震亨. 唐音癸签•卷二七[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5][美]蒂利希著. 成显聪、王作虹译. 存在的勇气[M]. 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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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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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民间文化论坛》(京)2006年4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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