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强:罗隆基人权理论的阐释及其质疑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04 次 更新时间:2015-03-30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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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强 (进入专栏)  

【摘要】在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罗隆基阐发其人权理论不仅仅反对国民党的一党专制和个人独裁,也不同意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反对中共革命。他关于共产主义理论和中共革命的论述,是其人权理论体系一个重要内容。文章简单介绍了罗隆基人权理论,着重分析了马克思主义理论、革命理论本土资源的实践与人权与革命如何通约等内容,强调主张人权与反对革命是罗隆基人权理论应有之义,目的在于对中国加以改造,使之走上宪政之路。罗隆基这些言论在当时间接地起到了为国民党反共防共出谋划策的作用,具有危害性。


我国学术理论界对于人权的研究,基本上都是从国外学者的人权理论与学说中寻求思想理论资源的。这给人以中国本土学者似乎从未提出过比较系统的人权理论与人权学说的强烈印象。这一点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或多或少地对于我国社会从思想理论界到具体实践领域自觉地接受现代人权思想、人权理论与人权学说——暂且不谈有关人权的那些具体的制度安排——构成了直接或者间接的心理拒斥。为了瞻前,我们不得不要顾后。回眸现代中国近80年的近代历程,在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罗隆基作为“人权论战”的主将,他在“人权论战”中系统构建了他的人权理论体系。如果我们以中国人权史作为视角,罗隆基的人权理论则是那个时代一座丰碑。他的人权理论代表了“人权派”人权思想,因而其人权理论具有非常的典型性。就其人权理论而言,罗隆基人权理论的阐发不仅仅反对国民党的一党专制和个人独裁,也不同意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反对中共革命。罗隆基关于共产主义理论和中共革命的论述,是其人权理论体系一个重要内容,主张人权与反对革命是其人权理论应有之义。在他看来,国民党的专制和中共的暴力革命都是侵犯人权,故必须反对。为了批革命,他先要对革命理论进行解构。由于中共革命的理论主要来源于马克思的共产主义学说,所以,罗隆基分别在1930年3月《新月》3卷1期上撰写了《论共产主义──共产主义理论上的批评》和在1931年7月《新月》3卷10期上发表了《论中国的共产──为共产问题忠告国民党》两篇长文,其意在指正马克思主义学说诸端不足之处,纠偏中共领导的暴力革命,意在主张人权。因此之故,本文以罗隆基人权理论作为视角来考察他关于有关共产主义理论和中国革命本土实践的论述,以期全面理解他的人权理论与政治观点。


一、罗隆基人权理论阐释


在人权的概念上,罗隆基认为:“人权的意义,完全以功用二字为根据。凡对于下列之点有必要的功用的,都是做人的必要条件,都是人权:(1)维持生命;(2)发展个性,培养人格;(3)达到人群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的目的。这是罗隆基人权理论演绎的基石,重点在是功用。但功用与功利则有不同的内涵。所谓功用,是功能和用途的意思。着重强调作用和用途,这种人权观念容易把人权作为工具,而忽略人权内在的价值。而功利,本意是功效和利益。主要侧重利益,人与人的关系在于利益的维系,容易演变成功利主义。显然,罗隆基的人权理论并不是建立在功利的基础上。他的人权观,受美国人权观的影响,如生命权、自由权、安全权、追求幸福权。他的人权理论虽然自己不认为是西方天赋人权说和人权功利说的翻版,但从中可以看出西方人权理论各流派对罗隆基影响的影子。他用“功用”的原则来独创一种人权条件说,强调做人的必要条件,即人之为人的必要条件。这说明罗隆基受法律实证主义,特别是功利主义学派的影响。所谓人权,依笔者的理解,罗隆基的人权概念,做人的必要的条件是其概念的总揽,衣、食、住的权利,为其人权概念的第一层意思;身体安全的保障,为其人权概念的第二层意思;个人养成至善之我,享受个人生命上的幸福,为其人权概念的第三层意思;达到完成人群至善,享受最大幸福的必须条件,为其人权的概念的第四层意思。他的人权的形态是基于人性要求,是一种从低级到高级,从物质到精神,从个人到群体(社会),从政治到经社文层次层层演进的过程。以此为演绎的起点,罗隆基的人权理论就演化为从人权到国家关系,从人权到法律关系,以及人权时空与人权范畴关系的构建。

在人权与国家的关系上,罗隆基主张人权先国家而存在,国家只能承认人权,而不能产生人权;国家的功用在于保障人权,在于达到全体国民共同幸福。而且不论在任何时期,判断一个国家的优劣,只能“以人权得到承认的标准为标准”,国家只是人类生活上许多工具中的一种,权威应受到限制,政府的行动,不能因其出诸政府,就一切都变为天经地义。作为国民,有检查政府一切行动的宗旨及性质的责任,人权是“先国家而存在之权”。罗隆基这种人权至上,反对国家至上,其目的在于反对国民党以国家利益为名,剥夺践踏人权,行一党专制之实。

在人权与法律关系上,罗隆基认为争人权的人,主张法治,法律的根本作用在保障人权。争法治的人先争宪法,在逻辑上也很对。法律可以分为两种:一为宪法,一为宪法以外的普通法。宪法是人民统治政府的法,普通法是政府统治人民的法。在一个法治的国家,政府统治人民,人民同时统治政府。所以法治的真义是全国之中,没有任何个人或任何团体处于超越法律的地位。要达到政府统治人民,人民统治政府,非有宪法不可。但宪法有时不但不能保障人民的人权,且成为某个人、某家庭或某团体蹂躏人权的工具。罗隆基强调:法律是人民共同意志的表现,卢梭这句话应是民治国家法律的根本原则。至少,宪法——人民统治政府的法——的产生不能违背这条原则。但人权应先于法律而存在,只有人民自己制定的法律,人民才有服从的责任,这是人权的原则之一。法律的目的在谋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幸福,只有人民本身,才知道他们本身的幸福是什么,才肯为他们本身谋幸福。谋取本身幸福,这又是人权原则之一。所以说人民制定法律就是人权,法律是人权的产物。人权与法律的关系就是法律保障人权,人权产生法律。此外,罗隆基在人权与法律关系上,最重要的一点是革命的人权,即对压迫者有反抗的权利。法律到底是纸上的空文,纸上的法律不一定能够保障人权。宪法保障人权,宪法亦依赖人权来保障。所以,法律是为保障人权而产生的,法律是为人权所产生的。前者是指法律的功用,后者是指法律的来源。

在人权的时空性关系上,罗隆基认为人权是人的生命上的一些必要的条件,换言之,也就是人在生活上一些必要的条件。而人的生活上的要求是随时随地不同的。在某个时代或某地点,人们生活上的条件,某几项已经具备了,某几项依然缺乏,于是人们要求的内容和奋斗的趋向,不能不受环境的支配。所以说人权有时间性和空间性。英、法人权运动不同的主因,就在于人权空间性。进而言之,美国革命的口号是“自由、平等和幸福的自由追求”;法国革命的口号是“自由、平等、博爱”。若用历史的眼光来分析这两句口号,就可以看出美国的“幸福的自由追求”和法国的“博爱”自然含义不同;就是“自由”、“平等”这两个一样的名词,在美、法亦有不同的含义。所有人权不同的根本原因在于人权具有空间性。所以,罗隆基强调,中国人权运动者主张的人权,绝对不是抄袭欧美人的陈物,这是由人权的空间性决定的。

在人权的范围关系上,罗隆基认为我们要的人权是什么?他在《论人权》一文的最后,胪列出“35”条他认为在当时中国人们应有的权利。正如他指出的那样,“35”条具体人权是“在中国现状之下所缺乏的做人的必要的条件”,也是“目前所必争的人权”。同时他又声明他所列出的“这些人权不能概括一切。假使仿照英国大宪章的办法,那么目前中国恐怕列举三千条也不算多”。他指出暂时提出这“35”条人权,仅是为“做国民拥护人权的人的参考”。可以说,罗隆基列举这“35”条具体应有人权,涵盖了他的人权理论体系所有内容,也是他人权理论体系的直接根据。内容涉及国家、政府与人民、官吏的任免、国家财政管理、社会保障、司法、军队、教育及自由权利等诸多方面。很显然,罗隆基这“35”条具体的应有人权,主要是针对国民党的一党专制、军事独裁的现状提出来的,其含义已经远远超出其他“人权派”成员的人权思想范畴,从而成为“人权论战”的“人权宣言”。

罗隆基从人权概念到人权意义,从人权与国家到人权与法律关系,再到人权范畴的阐释,构建了他的人权理论体系。这些人权基本理论论述具有严密的逻辑性、系统性,深度性,从而为其政治实践提供了理论基础。不难看出,他所阐释的人权理论,其实是一种应然人权的变种,尽管他采取功用之说。他这种道德与政治上的人权诉求,严格来说并不是一种规范意义上的人权。但在国民党专制之下,提倡与主张人权,无疑具有进步意义。


二、商榷马克思主义理论


罗隆基在《论共产主义》一文中,从理论上入手对马克思有关唯物史观、阶级斗争和暴力革命等方面的学说提出批驳,目的在于否定暴力革命,主张其人权理论。

就唯物史观而言,罗隆基认为,“马克思主义的物质条件支配思想”的说法,难以自圆其说,他也不同意“经济条件支配思想”的说法。他举例说,“马克思是小资产阶级的子弟,马克思毕竟成了无产阶级革命的领袖,恩格斯亦是这样。马克思,恩格斯辈的思想,可以超出物质条件以外,旁人的思想,何以绝对范围在经济定命论以内?”物质条件可以解释历史,但历史变动不是完全依据物质条件的改变而变动。经济条件可以影响思想,但思想也可以影响思想,甚至先有思想的变迁,而后才发生经济现象的改换很普遍,所以绝对的唯物史观是讲不通的,绝对的经济史观更讲不通。罗隆基指出马克思的唯物史观,过分强调物质影响思想的作用,而对思想对思想的影响认识不足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他的论证则不足以反证自己的观点,他这种观点是倒果为因,用所谓“思想影响思想”来否定物质决定意识,根本说不通。

就马克思辨证法来说,在罗隆基看来,也是不彻底的。他认为,根据马克思的辨证法,社会的物质是在永远不断的新旧蜕化的程序中,社会的思想亦在永远不断的新旧蜕化的程序中。任何物质,任何思想,他们的本体,都有“正”“反”两面。根据马克思辨证法,没有封建的社会,就不能产生现在的资本主义,没有现在的资本主义,就不能形成将来的共产主义。资本主义崩溃的成分,孕育在资本主义的本身。无产阶级有必然的胜利,就因为资本主义有必然失败的缘因。这是辩证法,又是阶级战争的轨道。若然,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按照辨证的观点,共产的反面当然要应运而生,新兴的阶级当然要应运而起,否则,社会就会“不动”、“不变”了,不动不变,马克思的社会说就不能成立,马克思的辨证法就不算彻底。如果不断地“动”和不停地“变”,马克思的共产社会就了无止境,马克思的阶级战争,将永无已时。这是马克思辨证法的矛盾,也是马克思唯物史观上的弱点。罗隆基的观点有一定的道理。罗隆基抓住马克思辩证法这一矛盾,指出即使到了共产主义社会还会产生和分化新兴的阶级,产生新的矛盾,共产主义最高境界理想是不可能存在的。我们过去遵循马克思主义的说教,认为共产主义,是人类社会形态的终极,最理想最完美的社会,不会再有发展了,这是理想化的一种愿望,但与其本身的理论有矛盾。就这点而言,罗隆基对马克思辩证法的理解有他的合理性和启导性。

就共产主义理论来看,马克思把暴力革命作为实现共产主义的基本策略,罗隆基说,物质条件没有改换,单单用暴力杀尽资本家,创造不了新的社会,经济上共产政策的实现,不是用恐怖行为可以达成的,因此,在社会的改造上,暴力的功用是有限的,“恐怖”行为在心理上或者有片时的效力,但物质社会没有根本的改变,暂时变换了的心理是立脚不住的。杀人放火,除了报复作用外,是没有积极意义的。可靠的方法应该是“和平的演变”。共产主义的理想社会是什么?马克思认为,一是消灭阶级;二是将来的经济组织是“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关于前者,罗隆基十分不解。他批驳说,资本阶级,可以打倒,无产阶级,得到最后胜利,这点我们姑不加以怀疑,同时亦可以说是我们的希望。不过从有阶级的社会转变到无阶级的社会,这狸猫换太子的戏法,我们真莫名其妙了。罗隆基指出,马克思用他的辨证法,证明共产主义的社会,到了社会进化的绝顶。动的社会,忽然不动,变的社会,忽然不变,是自相矛盾的。罗隆基认为,到了无阶级的社会,阶级自然会生出来。资本阶级打倒的时候,就是无产阶级起首分化的时候,这就是社会演化上的自然结果。这又是无阶级社会不能实现的证据。至于共产主义社会“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分配原则,罗隆基认为,一个社会里,我们可以承认“各有所能”,但我们不能担保“各尽所能”。他认为,共产党人那套人人可以变成“完人”、“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说法,是在宣传上的欺骗。罗隆基进一步从人性上分析,说物质条件支配人的思想,这是共产主义的基本哲学。共产党的魔术在哪里,可以使人人都成绝对没有自私观念的完人?至于“各取所需”,罗隆基认为,问题更为繁杂了。既能“各取所需”,就可要索无厌,到这地步,共产党人一定要说“各取所需”,自有限制。试问,限制的标准又在哪里?共产主义者说,理想社会里,谁要什么,谁取什么,无标准就是标准,无限制就是限制。这无疑回到大自然的境域里去了,结果,这当然是绝对放任的弱肉强食,优胜劣败的天演社会。这是共产主义者的理想吗?这是共产主义者革命的目的吗?罗隆基批驳马克思把暴力革命作为实现共产主义的策略方法和共产主义“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观点,是他反对暴力革命的理论来源,用他的话来说,“只要证明别的方法可以得到共产党所要的目的”就可以。说穿了,就是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从理论到实践都有矛盾,实行起来也很困难。

从上述来看,罗隆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批评,并没有多少新奇的论点,只是把西方学者的一些观点集中起来,加上一些中国的材料而已,正如他自己所说的:“我对共产主义,提出了许多怀疑点,这些不是我的创见,其实许多都是欧西学者已经说过了的。”从罗隆基的行文当中,我们不难发现他是在借用以拉斯基为首的费边社会主义者的论点,来批驳中国共产主义理论。罗隆基在他的文章中经常大段的引用费边社的萧伯纳、拉斯基以及弗布(即Webb,今译韦伯)夫妇等人对共产主义的评论,作为他自己的观点或者证据。拉斯基曾著《共产主义论》一书,书中主要章节的标题即为“唯物史观”、“共产主义的经济学”、“共产主义的国家论”、“共产主义的战略”,罗隆基《论共产主义》一文的结构和主要论点受此书的影响,他反对共产主义的理论也是来自此书。他思考的逻辑是为了主张人权就要反对革命,而革命的渊源则来自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因而要反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其实,马克思主义理论并不是一种规范意义的学说,用反规范的办法来研究社会现象,乃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主要方法。法律究竟是规范的体系还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个问题对于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理论支撑的组织来说,则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的。不可否认,马克思主义理论影响中国革命理论甚巨,而人权无疑主要要依靠法治的保护,如果对人权拒绝作规范的建构与解释,把人权规范所规定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的法律关系,归结为政治权力或经济权力的事实关系,则国家的合法性将要得到怀疑。在罗隆基看来,国家的合法性在于保障人们的人权,一个国家的治理主要靠法治,法治意味着去暴力。从规范法学角度来说,暴力革命与人权是形同水火,人权与革命不可同约,有革命就没有人权,讲人权就要去革命,人权与革命不能两全。罗隆基这种认识,在现代中国显得书生气十足,缺乏对政治斗争真正的认知。


三、革命理论的本土实践


如果说罗隆基的《论共产主义》这篇文章旨在从理论上寻找避免共产主义实践作为突破口的话,那么他的《论中国的共产》一文,就是为解决共产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方法。他之所以反对中国共产党革命,在他看来,中国共产党革命是为了共产,“侵犯人权”,与他的人权理论不相符合。罗隆基反共产的言论间接地起到了为国民党反共防共出谋划策的作用。

罗隆基针对当时社会上流行的中国“无产可共”的论调,他认为,共产党所主张的是根本打破私有财产制,中国虽穷,但中国仍然存在私有财产。私有财产制存在一天,共产主义者就有文章可做,共产主义者在中国就有发展的可能!有生产的工具可共,无生产的货物可分,这就是共产党可在中国发展的原因。这也可能是中国共产党将来可以成功的理由。他认为,共产主义者革命的目标虽是经济,但他们革命着手的步骤,则依然先在政治。共产党在中国能不能成功,就看在国家的政治上,他们有没有切实的佐证。在如今党治的招牌底下,谁能够出来否认,国家是做了少数人的工具,谁更能出来辩正如今的国家不是保障少数者特殊权利的威力?国家一部分人独占了政治上特殊的优越地位,使大多数的人民,在政治上成了被治的奴隶,这样的社会,就有了阶级。这样的政治,就给阶级战争者一个口实。共产党的革命,无产的打倒有产的,是最终的目的;无权的打倒有权的,是着手的手段。民穷财尽的中国,或者“无产可共”;但一党专制的中国,的确“有权可分”。所以,罗隆基指出,中国目前促成共产成功的主要原因是一是经济上的贫穷;二是政治上的专制。经济上“无产可共”,就是民不聊生;政治上“有权可分”,就是民不安命。到了人民的生命关头,革命总是要爆发的。这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策略上,很可能利用的民众心理,这或者就是中国共产党可以成功的理由。在罗隆基看来,革命并不认为是取得人权的手段,面对经济无生存权,政治上的专制无政治权,中国共产党难得不能利用人民主权领导人民反抗国民党专制?罗隆基如此论证中国共产党革命存在和成功的理由,实为牵强与谬论。

在中国这种由国民党统治下的社会里,为共产主义者提供了机会和共产革命成功的可能性。共产党是否真能利用这种环境,能否利用这种机会达到他们革命的目的,罗隆基表示怀疑,他认为,第一,共产党本身的人才问题。目前共产党所谓的干部人才,大部分是中小学的青年男女学生,这些青年男女,做宣传,喊口号,有他们的勇气。然而,要打倒一个旧的国家,建设一个新的社会,这一班中小学的学生一定是“心有余力不足”的。即使中共革命成功了,如何在一个新的社会中安排他们的位置?怎样来叫他们“各尽其能”,怎样能限他们“各取所需”,共产党本身恐怕有穷于应付的日子了。凭借“流氓、土匪”来谋共产革命,一定有可放而不可收的结局。第二点,中国的国际问题。国家,共产党亦承认,不是绝对可以独立的,所以共产党要主张世界革命,换言之,共产在某个国家的成功,有赖于共产革命在其他各国进展的形势。国际形势问题,在中国比从前的俄国更为繁杂。共产党在中国革命的对象,第一步是中国的资本家,第二步是外国在华的资本家。中国共产党或者可以打倒本国的资本家,而外国在华的资本家,可否动其毫末?到了中国共产党直接与外国资本家冲锋的时候,俄国的协助,是否足持,英美法日的共产革命未成功以前,他们肯否坐视中国的共产党做“没收外国资本家的企业和银行”的工作,这一切都是问题。所以,罗隆基认为中共革命必然会导致:在中国的内部来讲是流氓共产,在中国的外部来说是洋人共管的局面。由此看来,在罗隆基的潜意识里,显然已违犯了他个人一向奉行的人权原则。尽管他定义人权是做人的必要条件,只要是人,就应当享有人权,不分社会出身、财产、教育程度或其他身份等有任何区别,但罗隆基却又鄙视无产阶级小知识分子,高估他及“人权派”这班留洋的知识分子的能力,表明他的人权理论并没有内化在他的的灵魂之中,言与行非常矛盾。他低估了中国共产党的能力,怀疑共产党人革命能否成功,事实证明,他完全错了。

罗隆基进一步认为,假使中国共产党革命不能完全成功,到时中国的前途不堪设想。第一,经济上破产。罗隆基说,本来中国经济已濒临崩溃边缘。如今的政府,靠公债接济,典当度日;靠鸦片公卖,只能饮鸩止渴。军阀苛捐杂税,是竭泽而渔;土匪明抢暗劫,是涸澈求泉。这一切都是国家经济破产的现象。假使共产党继续蔓延下去,既不能完全的成功,又不能立即的消灭,在国共两党军事相持的局面下,于是私产更为破产,民生更难维持。穷,乱,乱,穷,成为绝无休止的恶性循环,在这恶性循环中,国家经济更加每况愈下,直到真正破产而止。第二,政治上的亡国。罗隆基认为,我们相信民主政治的人,很诚意的认定国民党的一党专制,是不能把中国的政治引上常轨。但共产党一旦得势,政治上继承国民党“党治”的方式,自然是与国民党一丘之貉。我们爱护自由,崇敬平等,坚信民主政治的人,对国共两党的党治,最少是一视同仁,无所偏爱。然在今日的中国,无和平,无秩序,无安全,有政府总比无政府聊胜一筹。倘不幸共产党继续蔓延,已成的政府,不克维持,无形的政府,遍地林立,国家不求崩溃,亦必崩溃。国民党共产党相持愈久,地方政治,愈趋紊乱。地方政治,无论在国民党或共产党统治之下,不是市侩专政,就是流氓擅权。当然,这不是国共两党本来的政策,然而这是他们军事相持的局面上必然的结果。国民党与共产党都坚持“党治”的成见,地方上一班稍有智识,稍有资望而政见与国共不同的人们,不为资本阶级罪名的株连,就遭“土豪劣绅”招牌的诬陷,杀戮逃亡,几已近尽。剩下一班市侩流氓,他们政见上朝秦暮楚,政绩上行险侥幸。这种境况愈延长,地方政治愈险恶,人民愈纷扰,毕境政治上又走入绝无休止的恶性循环,直到真正亡国而止。在罗隆基看来,国民党统治下的中国,在经济上民不聊生,在政治上一党专制,再加上中国共产党的革命,两党武力相争,其结果是经济上破产,政治上亡国,更加走入恶性循环的怪圈。鉴于此,罗隆基认定中国共产党一旦得势,其结果在政治上“党治”必与国民党没有两样。这就是瞿秋白等中共人士为什么痛批罗隆基反共的原因。在这里,作为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博士的罗隆基,对国家与政府的表述有误。一般而言,人民主权制宪派生国家,国家由政府来代表,而党派是宪法结社自由的反映,但并不等同国家,这是政治学常识。在当时中国,国民党组成政府,垄断国家一切权力当然是专制与独裁,侵犯人民主权。国民党治下的中国,公权力没有边界的滥用,无疑侵犯了人权,这违犯了他所持的人权理论自不待言。但“政治上亡国”则言过其实,国家是不会亡的,其实,罗隆基所指的是政府。如果政府侵犯人权,政府失去其存在的合法性与目的性,推翻或更换政府实属正常,反对政府并不见得反对国家,政府是可以更换,而国家却是永恒的。在罗隆基看来,国民党“党治”,中国共产党执政后也是“党治”,因为中国共产党在“党治”方面是国民党的先进。这是没有任何根据的,今天我们国家的政治现实也否定他的判断。而且,“党治”治理国家并没有错,西方现代国家党派轮流执政国家就是例证,但党在国上,没有通过人民选举而是通过武力上台,霸占国家,侵犯人权则是“党治”专制之典型。罗隆基反对的就是国民党这种一党专制。他以学理式的思维来论证现实中的中国政治,实在是离题太远,书生论政。

基于以上原因,“两恶相权取其轻”。罗隆基认为,在今日中国的状况下,为中国人民求生路计,自然只有希望国民党剿共及早成功。然而在讨论国民党剿共策略以前,罗隆基希望国民党认清他们在如今共产主义的发展上所负的责任,希望国民党承认此前的错误,改弦易辙,而后在对付共产问题上,才有得到适当的策略之可能。他指出,国民党对如今共产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何根本上解决中国共产问题?罗隆基认为,军事上的“围剿”并不是根本解决中国共产的办法,它只是解决问题的末,而不是它的本。青年思想的左倾,红色刊物的增加,学校做共产领袖的训练所,书店做共产思想的媒介物,这是国民党政府的飞机炸弹手枪快炮所不能摇动其毫末的根本所在。所以,要根本解决中国的共产问题,应该从以下方面着手:第一,思想的解放。在思想上,国民党先要修正他的党义。其次,要主张思想自由。他特别强调,思想是愈求统一,愈不统一的。只有公开的发挥,比较的研究,平情的讨论,才能得到真理。压迫对方的思想,其实是代对方做宣传;偶像本身的主义,其实是为本身造僵尸,求诸往例,无一或谬。如今中国教育方面的情形,大约如此。他认为,世界上防止反动的方法,只有以思想代替思想的一条路,思想的解放是防共的策略,也是最根本最敏捷最聪明的方法。罗隆基进一步说,最危险的思想,是想压迫敌人的思想,思想上最大的危险,是思想没有人来压迫。压迫对方思想的人,到头来将对自己的思想造成压迫,暴露自己思想的弱点。被人压迫的思想,反而添加了刺激和得到磨练。如今的国民党还在盲人瞎马地做什么思想统一的工作,这真是令人悲感无量。第二,政制的改革。在政治上,希望国民党取消“一党专制”和“以党治国”的主张。国民党要抵制共产党,又要维持党治,无疑增加了许多的障碍。以党治国,如果真的是营救中国的办法,那么,国民党是后进,共产党成了先知先觉,国民党反对共产党的立场又在哪里?国民党倘若攻击共产党“没收私产”,共产党亦可以攻击国民党“平均地权”。罗隆基说,我觉得我们与共产党的分歧,就是“民治”与“党治”。国民党实行党治,国民党就取消了反共的立场,增加了共产党的口实。尽管政府发宣言,领袖做文章,要全国人一致反共,党治下人民的心理总觉得国是党的。国是国民党的,国是共产党的,与我们这些享不到政权、问不了政治的人民没有什么关系。这样,我们又何亲何疏,何厚何薄?这是解决共产问题上极大的危险。所以,罗隆基认为,反共产的人实占多数,但由于国民党思想压迫,民情堵滞,走投无路的人,虽有想法,也只能听天由命,结果是人们不希望共产党成功,他们却切望国民党失败。假使能取消党治,消灭政治上的阶级,保障政治上的平等,民情得一归宿,思想得一疏导,政府成了人民的政府,国家成了人民的国家,不求团结,人民自团结了。到了这时解决共产问题才有可能,但如今在一党专制底下,人民没有组织和言论的自由,人民没有监督指摘当局及党员的机会。独裁政治的结果,自然是专制者的腐化,政治日趋腐化,人民日趋叛离,这就是如今共产发展的机会。罗隆基最后归纳起来,要解决今日中国共产问题,只有做到:解放思想,重自由不重“统一”;改革政治,以民治代替“党治”。假如做到了这两点,思想上青年有了归宿,政治上民怨有了平泄,政治上可以上轨道,经济可以谋发展。否则,病根仍存,共产党在中国,总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罗隆基之所以把思想解放,特别是思想言论自由作为解决中国共产问题的关

键,其原因在他看来思想言论自由是一项应有人权,这与当时国民党以三民主义统一思想,在全社会推行“党化教育”,实行文化专制主义的大背景分不开的。他认为,思想言论自由之所以是重要的一项人权,是因为它是一个国家谋求民主和发展的必要条件。言论自由所以成为人权,其根本原因是它的功用,是做人所必须的条件。一个人,必有思想。有思想就要表现思想,要表现思想,就要发表言论。他要说自己说的话,不要说旁人要他说的话。要说自己的话就要发展个性,培养人格。所以,言论自由是“成我至善之我”的门径。有了言论自由,才可以把思想贡献给人群。这种贡献是人对社会的责任,也是人群达到至善道路的思想上的参考材料。取缔言论自由,就是取缔个性与人格,就是毁灭人群的生命。因此,为着人类的发展与进步计,应该保障思想言论自由这项人权。他认为,思想既不能做到统一,就应该允许人们有表现思想的自由,政府就应对言论出版自由予以充分的保障。为此,罗隆基强调民治既然是一种“人人有份的政治”,就应允许人民对国家、政治问题有充分而自由的讨论,以三民主义来统一思想的党化教育,虽然公开演讲的是三民主义,暗中宣传的却是共产主义,“实际所摧残的是三民共产以外,学术上一切的真理”。因此,他指出,压迫思想言论自由的危险,比思想言论自由的危险更大。要解决中国的问题,只有以思想自由代替思想统一的一条路。其次,依罗隆基看法,共产主义的发展,共产势力的蔓延,国民党有推卸不了的责任。罗隆基有发表言论,追求言论自由的勇气,但他将共产党的发展和壮大归因于国民党的推动和引导,则是颠倒黑白。恰恰相反,国民党对待中国共产党的手段,特别是在蒋介石和汪精卫叛变后却是“围剿”和消灭。罗隆基为解决中国共产党问题,绞尽脑汁,想了许多“剿共”的办法,对国民党发出许多善意的“忠告”,然而,他说多错多,他表错了情,用错了意!由此而言,不难理解中共方面为什么说他是“反动”文人。而在一般人看来,他这番向国民党的条陈,也的确具有献策献技成份,以致后来被人抓住他这个致命的把柄,向罗隆基问罪时,他则无力声辩。


四、人权与革命如何通约


人权与革命,从某种意义来说,不能同约,形同水火。有意思的是,由于历史的渊源,在罗隆基人权理论体系中却把人权与革命连在一起。人权,用罗隆基的话来说,就是做人的必要条件。按照学界主流观点,人权存在的形态有三种:应然人权、法定人权与实有人权。罗隆基所界定的人权究竟是哪一种人权形态呢?如果就法定人权与实有人权而言,人权主要是指一种私权利与公权力之间博奕的规范,或是一种秩序;如果就应然人权来说,人权是一种自然权利,或是一种观念上的道德权利。考察罗隆基的人权理论,他所说的人权显然是后者。也就是说,从应有人权还没有转化为法定与实有人权前,人权就是最大的政治。换言之,人权或人权理论可以纳入到哲学、政治学、历史学或法学层面来解读。罗隆基所阐述的人权既然是一种应然人权,无疑可以把人权与革命嫁接在一起来论述。须指出的是,罗隆基人权理论最终目的是把人权纳入规范来建构一种秩序,以保障人权。这是他一生全部政治思想的核心,也是他政治活动的基础,从而深刻地影响了他的政治实践。

对革命的理解和评价,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内涵和意义。但在中国现代史革命战争年代,革命意味着“革命是暴动,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暴烈的行动”。由于革命强调的是专政、剥夺、压制,而不是宽容、尊重、民主。因此,以暴力及专政为宗旨的革命者为了实现自己的目标,必然会侵犯人权,采用诸如使用剥夺他人政治或经济权利、伤害别人的人格、身体甚至剥夺生命等残酷手段。的确,在一些特定的历史时期,通过暴力革命夺取政权的选择和努力也是推动社会快速发展和进步的一种方式。但这种暴力革命夺取政权,在罗隆基人权理论看来,革命就是对人权的反动。革命的代价是极其昂贵和沉重的,侵犯人权,社会动荡,民不聊生,秩序颠覆。假如采取渐进改革方式,以和平的方式代替暴力革命,社会进步的代价就会小得多。这也就是在世界范围内人们普遍认同和支持和平方式、反对暴力方式的主要原因。

就罗隆基质难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反对中国共产党革命两篇文章来说,其逻辑路径是一脉相承的。前者是为后者服务的。质疑马克思主义理论,落脚点在于反对中国共产党革命。而反对中国共产党革命的目的,其要旨则在于向国民党兜售其人权理论主张。就马克思主义理论来说,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确看到了资本主义制度的矛盾,但有时夸大了两极分化,提出阶级论、暴力革命、取消市场与商品以及代替性的公有制、计划经济、无产阶级专政等理论,在罗隆基看来,这些理论都是在逻辑推理设计出来,没有经过实践的检验。马克思提出把共产主义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罗隆基认为,违反了马克思的辩证法,因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如同人们的认识一样是无止境的,不能人为地规定一个终极目标。罗隆基进一步认为,马克思设想社会主义社会没有商品没有货币、取消市场,那么,人们的需要如何满足?按需分配如何行得通?而且每个人的需要又是各式各样、千差万别。还有,按劳分配如何实现?脑力劳动如何计量?尤其这样的社会里矛盾没有了,那么社会发展的动力是什么?如果没有动力,社会的发展就会停滞。就此而言,笔者以为,罗隆基的质疑是有道理的。社会主义作为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应是实践的产物,是根据实践总结出来的;也是一种不断变化着的社会形态,是在逐渐地完善,不断地发展着。马克思没有预见到资本主义的发展也可走向现代文明,并不是否定马克思的理论贡献,而是说任何理论必须接受质疑,而不可定于一尊;任何理论都必须符合人性的目的,而不是在实践中走向自己的反面。

就罗隆基为共产问题忠告国民党一文来说,的确给人以条陈的感觉。我们应如何看待罗隆基这一立场呢?在“人权论战”期间,罗隆基刚回国,在思想上对西方的民主制度有了好感,而对中国的实际情况又相当的隔膜,尤其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了解不多,所以他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抱有成见,他的文章,他对中国共产党革命的论述,随处充满了陌生和误解。如认为共产党不要国家,共产革命的对象第一个就是中国的资产阶级等,这是不了解中国共产党关于中国革命的纲领和政策的表现。至于罗隆基所谓共产党下级党员不是市井的流氓就是乡村的土匪,革命就是杀人放火,革命导致外国干涉的论点,更是从封建官僚口中拣来的陈词滥调,没有什么新意。正是由于他不了解中国国情,也不了解马列主义和共产党,因而他做出的判断也是脱离实际的。但是罗隆基这些言论并不是象以前我们批评的那样,在政治立场上与国民党没有根本的区别,有的只是反共策略上的区别,认为罗隆基的反共,主要是为了参加“反革命的大竞赛”、“为地主资本家想出路”、“赞助国民党屠杀民众”等等,是为了取悦国民党,从而把他当作“人权派”反共的最主要的理论家。显然,这一观点是受共产国际的影响,是“左”倾教条思想的反映。罗隆基这时反对共产主义和共产党是无疑的,但他只认为,他们“人权派”与共产党的分歧,只是“民治”与“党治”。从罗隆基为共产问题“忠告”国民党所提出的策略来看,他的基本思路是,无论是国民党还是共产党都是“党治”,都有侵犯人权特征。所以,与其国共两党相争导致国家危亡,不如两权相较取其轻,在现存的国家体制下通过对国民党进行思想和政治上改造,使之成为现代民主国家,走上宪政之路。这种想法既体现了他的“功用”原则,也符合他人权理论中的政治主张。但这种想法无疑是痴人说梦,与虎谋皮。须指出的是,罗隆基这种想法绝不是想要维护现存的国民党“党治”的国家政权,其如意的算盘是想通过改革国民党走向保障人权的宪政之途。这种自由主义温和渐进的理念,不仅是罗隆基一个人想法,也是“人权派”的想法。自由主义不相信“暴力革命”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坚信“合法化”的和平改革是通向社会进步唯一的道路。其实,对西方的自由主义来说,它以已形成的民主政治为其赖以生存的基础,反对“暴力革命”,主张和平改革,本质上是一种保守主义,而对中国的自由主义来讲,它是在没有民主政治的前提下希求通过“温和进步”实现宪政民主,本质上则是一种“机会主义”,是一种软弱的表现。罗隆基的人权理论就是奠基在功用主义基础之上,这也是中国自由主义者致命的缺陷。他们在一个充满暴力时代,希望丢弃暴力,在一个混乱的时代乞求秩序,在一个愚昧、迷信盛行的时代要求人们用自己的脑子思考……。残酷的历史车轮并没有理会中国自由主义者的那种理性,把他们所怀想的个人尊严、自由、民主、宽容、“温和的进步”扔在一边,向着革命的目标疾驶而去。正如格里德所言,“自由主义之所以失败,是因为中国那时正处在混乱之中,而自由主义所需要的是秩序。自由主义的失败是因为,自由主义又不能提供任何可以产生这类价值准则的手段。它的失败是因为中国人的生活是武力来塑造的,而自由主义的要求是,人应靠理性来生活。简言之。自由主义之所以会在中国失败,乃因为中国人的生活是淹没在暴力和革命之中,而自由主义不能为暴力与革命的重大问题提供什么答案”。

暴力革命并不关注历史客观性与道德正义感,它关注的只是自我建构中不断生成的话语权力,以及由此获得的功利价值。因而它拒绝对客观的复杂性进行研究和理解,而是力图使一切都纳入极其简单化的“二元对立”的思想模式之中;它对道德正义感的理解绝非是普世主义的,而是属于特殊阶级的、充满功利的,而是永远都是指向过去而回避当下。在革命成为一个社会的主导价值之后,其根本目标是要颠覆旧秩序,砸烂旧世界。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诉诸包括暴力手段在内的坚决的政治斗争,时刻保持区分敌我的阶级警惕性。基于善恶对立的世界观,革命者几乎不假思索地认定,政治冲突只有一种解决方式,那就是“一方战胜另一方,一方吃掉另一方”。由此,一旦冲突发生,冲突的双方都是同样坚信,这是最后的斗争:甲方相信,我们失去的只不过是手铐和脚镣,我们赢得的将是整个世界,乙方则宣称,我们再退半步,那就将是江山易色,千百万人头落地。所以,政治冲突的结果只有一种,即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妥协是绝对不可能的。因为革命或斗争持续发生,偶然的妥协全都没有好下场,这一逻辑和行动就被它自身反复强化,最终导致骑虎难下的格局。即便是环境发生了变化,妥协赖以生成的基本信任还是无法建立。


五、结语


综上,罗隆基从他人权理论出发,强烈地抨击国民党“党治”下的中国没有人权,幻想对其加以改造,走上宪政国家;他同时也质疑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反对革命理论在中国的实践。就此而言,我们认为罗隆基的想法实为一相情愿,脱离中国实际。由于他是自由主义知识份子,并非马克思主义者,不了解中国革命具体情况,我们也毋须以事后成败的结果来苛求罗隆基,他反对“党治”与革命,目的在于保障人权。有意思的是,罗隆基这种反共的思想在后来有所变化,特别是在20世纪40年代罗隆基从反共演变到与中共合作。对此,还有人认为罗隆基是“中共的尾巴”。39[44]当然,罗隆基有自己的政治理念和追求,无论是他的人权理论,还是他倡导的“第三条路线”,与中国共产党的诸多政治理念存在不同,但他始终以其人权理念来指导他的政治实践,虽然在政治策略上有所权谋,但从来没有放弃人权理论。我们考察罗隆基不能仅从道德标准来判断政治上的问题,也不是他对国共两党有甚么个人成见,而是与他的人权理论不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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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政法论坛》2012年第4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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