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银琴:《诗经》:中国诗歌不祧之祖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04 次 更新时间:2015-03-28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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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银琴  

《诗经》在先秦时代一直被称为《诗》。就其作品最初创作、传承的动因,以及文本结集的目的与功能而言,《诗》的文本性质毫无疑问是礼乐的,而非文学的。但是,以礼乐形态出现在中国文化史上的《诗》,在其产生之初,就已具备了成为文学百花园中绚丽之花的特质。


礼乐之文

我们说《诗》是礼乐的,而非文学的,这立足于对《诗》与周代礼乐制度之间密切关联的深刻体认,立足于对《诗》文本结集历史的深入研究。首先,《诗》中被视为“正经”的,以歌颂为主题的作品,都是为了配合典礼仪式用乐的需要而创制的。它们或用于敬天祭祖的礼仪,通过歌颂先公先王的功德来祈取福佑,如《周颂·天作》、《大雅·绵》等;或用于嗣王的登基奠礼,表达承继祖考之道、敬慎国事的决心,如《周颂》中的《访落》、《敬之》;或用于明君臣之义、洽兄弟之情的燕射仪式,通过渲染宾主和乐的气氛来亲和宗族、抚慰诸侯,如《周颂·有客》、《大雅·行苇》。

现存于《周颂》中的《武》、《赉》、《桓》等篇,曾是被视为三代之乐代表作的《大武乐》的配乐歌辞。《大武乐》作为周公制礼作乐的重要成果,以歌舞的形式重现了周文王、武王开国平天下的历史过程,告功于神明,垂鉴于子孙。无论是典礼仪式中的乐舞还是歌诗,带给观者与听众的,都不是艺术与文学的审美体验,而是典礼仪式所特有的庄严与肃穆。即使是合和宗族、亲洽兄弟的燕射歌乐,给人感受最为深刻的,仍然是温情脉脉、“和乐且湛”的歌乐背后丝毫不可僭越、违背的礼制规定。

德义之府

在申明《诗》中颂赞之歌的礼乐功能时,讽刺之诗的仪式属性也应得到充分肯定。“诗”这种在后世文学发展中最为重要的文学形式,最早却是在指代规正人行为的讽谏之辞的意义上使用的。所谓“诗者,持也,持人性情,使不失坠”,即是此义。周人立国之初,殷鉴不远。为了保持国运久长,在倡导“天命无亲,惟德是辅”的同时,很早就建立了禁防君王失德败政的讽谏制度。《国语》载此制度云:“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史献书,师箴,瞍赋,矇诵,百工谏,庶人传语,近臣尽规,亲戚补察,瞽史教诲,耆艾修之,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西周中后期经历了幽、厉之乱,讽刺之诗越来越多地承担起补察时政的功能。“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的政治需要,是数量众多的讽刺诗汇集于朝廷的根本原因,而通过瞽矇乐官的仪式讽谏进入收录仪式乐歌的诗文本,则是这些诗歌得以保存的基本途径。

在瞽矇以乐教的方式传承《诗》时,国子也通过乐语之教来研习《诗》。乐语之教最为显著的成果,就是推动了引诗赋诗之风的出现。发生在周穆王时期的祭公谋父引“周文公之《颂》”,说明至晚从西周中期开始,仪式乐歌已经在礼乐形态之外,也以言语的方式流传于公卿大夫之间了。到春秋时期,外交聘问场合又出现了另外一种形态的“礼乐之文”,这就是由公卿大夫主导的,与瞽矇歌诗相区别的赋诗言志。赋诗言志之风的出现与盛行,使《诗》的文辞之义得到了空前的重视。从春秋中期晋文公之臣赵衰“《诗》《书》,义之府也;礼乐,德之则也”的论说,可知原先从属于礼乐的《诗》,在这时已经作为德义之府,取得了与礼乐等同的地位。孔子“不学《诗》,无以言;不学礼,无以立”的论说,就发生在这个背景下。随着周代礼乐制度彻底崩溃,礼乐形态的《诗》失去了赖以依存的土壤。孔子出于“从周”意愿的正乐删《诗》,未能留住“礼乐之文”的光辉,却在客观上强化了《诗》为德义之府的观念。汉人以三百篇为谏书,就是这一观念的外化表现。

心灵之歌

在赵衰的言说中,《诗》与《书》同为“义之府”,但古人又说“《书》以道事,《诗》以达意”,《诗》与《书》毕竟不同。“诗言志”说在西周后期就已产生。什么是“志”?“志者,心之所之也。”“诗言志”实际上已经触及“诗”作为心灵之歌的本质。之后孔子的“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更促使儒家后学对古老的“诗言志”说做深入思考。《诗大序》最为经典的论述由此产生:“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脱离了仪式与音乐的存在状态后,当《诗》以纯粹的语言文字开始流传时,作为心灵之歌吟咏性情的特质于是被明白地揭示出来。从这样的视角观照《诗》中作品,无一不是发自内心的、感情真挚而热烈的心灵之歌。人们耳熟能详的《小雅·采薇》,以非常细腻的笔调描写了出征将士的征役之苦、思家之痛,“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作为情景交融的典范,被代代传诵。《郑风·狡童》中的“彼狡童兮,不与我言兮。维子之故,使我不能餐兮”,短短数语,一个思恋者寝食难安的形象便跃然纸上,“若忿,若憾,若谑,若真,情之至也”。即使那些祭祀、颂功的赞歌,对先公先王的崇敬,也是发自内心的真情实感,如《周颂·维天之命》:“维天之命,于穆不已。于乎不显,文王之德之纯。假以溢我,我其收之,骏惠我文王,曾孙笃之。”

“诗言志”虽已触及《诗》为心灵之歌的本质,但与“文学”在观念上的独立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一样,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人们所强调的,仍然是《诗》建立在礼乐之文、德义之府观念之上的“正得失、自考证”的政治功能,对“志”的解读,也多朝向政教化。因此,闻一多有过这样的感叹:“汉人功利观念太深,把三百篇做了政治的课本;宋人稍好点,又拉着道学不放手——一股头巾气;清人较为客观,但训诂学不是诗;近人囊中满是科学方法,真厉害……明明一部歌谣集,为什么没人认真的把它当文艺看呢?”话虽如此,但事实并非如此。实际上,从屈原开始,《诗》就成为历代文学家祖述的典范,如“《离骚》之文,依《诗》取兴,引类譬谕”,如“别裁伪体亲《风》《雅》,转益多师是汝师”。即使是经学家们,也从未漠视《诗》抒情感怀的文学特质。孔颖达在《毛诗正义序》中就说:“夫诗者,论功颂德之歌,止僻防邪之训。虽无为而自发,乃有益于生灵。六情静于中,百物荡于外,情缘物动,物感情迁。若政遇醇和,则欢娱被于朝野,时当惨黩,亦怨刺形于咏歌。作之者所以畅怀舒愤,闻之者足以塞违从正。”礼乐之文、德义之府的历史定性,始终未能淹没《诗》作为心灵之歌的光辉。

心灵之歌“感天地、泣鬼神”的感染力拓展了“诗”名的影响力。在《诗》被立为官学,尊为经典之后,长期作为专名使用的“诗”,也被用来指代与《诗》之体式相类的其他作品。之后,“诗赋欲丽”、“诗缘情而绮靡,赋体物而浏亮”的分类论述,以及《文心雕龙·明诗》的源流梳理、特征分析,从理论上奠定了诗在中国文学史上无与伦比的地位。随着诗体的兴起,《诗》遂成为中国文学百花园中最绚烂的鲜花,成为中国诗歌发展史上的不祧之祖。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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