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益:“钱学”已成清谈之助?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56 次 更新时间:2015-03-16 10:06

进入专题: 钱锺书  

赵益  

12月19日是钱锺书先生的忌日,近日的怀念文章又多见诸报端。本人也是一个锺书君的崇拜者,但就实而言,不过仅能稍读《谈艺》、《管锥》诸书而已,未能略窥“钱学”之涯,对他的轶事趣闻,更是所知不多。近来因某种机缘,阅读了大量有关近现代学人的掌故笔记,其中也多有涉及默存先生之作。

翻览既多,闵予小子,亦不禁颇生感叹,原来“钱学”已经由学术研究而渐趋品评赏会之事,一代学人,竟成清谈之助,以至以追索轶闻为务,甚至借索隐钱氏品藻之名,行附骥自重之实。

品评人物之风,大约兴盛于汉末以降,并成为魏晋风流的重要内容之一,而为后世士子所津津乐道,步踵接武。实际上,臧否人物已成为古代士人精神传统的一部分,只要是出于公心、品鉴得当,即使是戏谑嘲讽或者评陟峻厉乃至青白各向,不仅不为时人所诟责,相反还能成为士林雅事。因此,“持重老成”与“自然放任”各执一端,并行不悖,成为古代士人儒道互补的重要表现。

钱锺书先生以非量之才,颇好臧否人物,固然有其狂放不羁的个人性格因素,但也可以说是古代名士风度的一脉相传,并不是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事。更重要的,钱氏品藻人物,并不出论文衡艺、就事论事之际,因此尽管不以父子君臣而加恩推爱,亦不以年辈名位而迂回袒护(此用钱锺书致卢弼信语),且“似欠含蕴”、“锋芒足畏”,然而师长友朋知其所由,均不甚为怪。比如其父钱基博、好友冒孝鲁读《围城》,皆不过一笑了之。最典型的例子是卢弼友人金浚宣氏,尽管他十分不满钱氏所作卢弼诗序诋讥先辈,但爱其“腹笥宏富、左右逢源”“文笔淹贯、称许允当”,而直称其文可增“艺林一段佳话”。

知人论世,重在“理解之同情”,否则就不免流于虚妄。不幸的是,如今之“钱迷”对此既不甚了了,又不能“修辞立诚”,反而强作解人,甚至断章取义。就个人寓目所及,此类情况屡见不鲜,试举典型者三例,以概其他。

一曰凭空想像,以小说家言发为私史。如李洪岩著《钱锺书与近代学人》论叶(公超)、钱(钟书)之事,即属此例。钱锺书是否说过“叶公超太懒,吴宓太笨,陈福田太俗”这句话,其实已无庸再论。但即使此话确出钱锺书之口,而叶公超又得闻之且有不快,也只不过说明钱的狂生气息而已,如何能引出叶公超对钱的赏识,是因为“那时钱锺书在学术水平与学术地位上尚未构成对他的威胁,他没有理由不去抢占那块‘提携后学’的好牌子”的结论?此非以己之心度人之腹者而何?至于说《围城》中的曹元朗乃影射叶公超,更是典型的“索隐”。书中又说叶公超妒忌钱锺书,理由是“《吴宓日记》证实了此事”,实际上“妒忌”之说原出胡志德《钱锺书传》,请问《吴宓日记》何处“证实”?此为杜撰史料,又不仅仅是道听途说而已。李著类于小说,例子不胜枚举,比如论冒孝鲁,竟全用《围城》描绘董斜川之语,如:

孝鲁才气甚好,不愧家学渊源,跟着老子作旧诗,一开笔就作的是同光体……

……两人很快谈到一处。语及苏东坡,冒孝鲁说:“他差一点。”钱锺书想苏东坡还不入他法眼,这人作的诗不知怎样好法。于是,两人对坐在甲板上,各吐胸中所藏,“相与为大言,海若惊汪洋。”棋逢对手,两个年轻气傲的人反而相互钦佩起来,越谈越投机,宛若琴瑟,默契投缘。(《钱锺书与当代学人》,页97-99)

董斜川的原型固为冒孝鲁,但毕竟是原型而已,岂可等量齐观!

二曰道听途说,以讹传讹,故作笺释,代人言事。刘永翔氏《钱通》一文中述钱评程(千帆)、沈(祖棻)一则,可称其中之尤。刘氏此文(载其著《蓬山舟影》,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4),自谓“裒集先生咳唾之得于亲炙者,益以平日闻于师友之言”。刘氏亲炙钱氏,不过一面,书信不过二三通。故文中内容当多出于后者,然均不注出处,其真假虚实,令人无从寻索。这也是“钱迷”们共同的毛病,且不去说它。道听途说,原非大过,然而代人言事,就涉及到一些原则问题了。其述钱锺书之语有曰:“程千帆之诗‘野野狐’”,姑不论其真伪如何,即真有其事,亦乃钱氏率性谐趣之谈。以钱氏取法之高、入眼之苛,而作此品评,即闲堂老人当面受之,想亦不以为怒而反以为喜,至多付之莞尔、心有未服而已。“野野狐”,吴方言中常用之语,其义本在,识者自解,而其中情境,亦各取所会。但刘氏不肯打住,偏要作一番郑笺:“吴语‘胡乱而作,勉强成篇’之意,较北人语‘凑合’更带贬义”,此乃典型的代人而言。如此作笺,非刘注钱,而真真是钱注刘了。默存先生地下有知,当不知作如何想。

此则下文紧接着述钱评沈祖棻语:

其妻沈祖棻之词稍胜,然闻其佳者多吴瞿安点窜之笔,未足窥其真面目也。

此大有问题,直疑述者以讹传讹,而非钱氏原话,理由有三:一是钱氏眼界极高,即使如吴梅等,亦未必能入其法眼,因此他不可能出此略带酸态之语;二是钱氏出语峻厉,好就是好,不好就是不好,没有必要称沈词经人“点窜”而后“稍胜”;三是此语有一个重大的事实错误。子苾先生1934年毕业于中央大学后方入金大研究班,尽管也上过吴梅的词曲课,但其词学乃受知于汪东而非吴梅,此世所共知,以钱先生之博闻强记,断不会如此张冠李戴。

三曰断章取义,牵强附会,割裂文字。此以范旭仑氏《容安馆品藻录·陈衍》(载《万象》杂志)一文为典型。如《谈艺录》只引了一次《元诗纪事》,且未提到作者姓名。范氏在略述此事后笔锋一转,突然引了《石语》中陈衍的自负之语“余作《元诗纪事》煞费经营,以材料少,搜集匪易”,笔法皮里阳秋,令人心惊肉跳。翻读范氏大文,览其命意修辞之法,真有如时光倒流之感,不惟刿目惊心,尤至悚然而欲避席矣。

至于颠倒逻辑,割裂文字,如范文中有曰:

第二百十六则论萨玉衡《白华楼诗钞》,开头说:“向在《陈左海文集》、《石遗室诗话》中知檀河名。《射鹰楼诗话》则反复赞叹之,今睹其集,勿逮所闻。”言外是说,《石遗室诗话》“好多是陈言加空话”,尚为婉言薄责。

这简直令人惊倒!钱氏明明只说在《陈左海文集》、《石遗室诗话》知道了萨玉衡其人,而《射鹰楼诗话》对萨玉衡则反复赞叹;后睹其作品,方知名不符实。钱氏哪里有什么言外之意?此又与《石遗室诗话》何干?陈衍《诗话》所及不下数百家集,难道提到了萨玉衡,就是“陈言加空话”?更令人不忍的是,“好多是陈言加空话”一句被加上引号,显谓钱氏之语。范文将作者不同地方、不同语境下互不相关的话牵扯到一处,误导读者以为钱氏此语就陈衍《诗话》而发。

陈衍认为散原诗“生涩处与薛士龙季宣乃绝相似”,并以为独得之秘。这一点钱锺书是不同意的,在《容安馆札记》中对此有表述。以此谓钱锺书微讽陈衍持论“无稽”,也勉强可以说得过去(实在而言,《容安馆札记》所谓“益信为无稽之谈”云云,主要还是就“耳食之徒”所发)。钱氏固尊敬石遗老人,论诗谈艺则不妨有异,此并无可厚非。但范氏在这一点上大做文章,并率意引申,直至颠倒逻辑。比如钱氏因傅熊湘也持与陈衍相同观点,故特予拈出,谓为“谰语”,此本为一事(主要是谈散原诗的“生涩”实与薛士龙不同);《谈艺录》422页称阮大铖《咏怀堂诗集》重印版题识者如陈三立、章炳麟、胡先骕等“要未了然于诗史之源流正变,遂作海行言语”,此乃另一事(主要是谈傅青主、阮大铖本取径于竟陵)。范氏将二事并列一处,本已毫无逻辑可言;而紧接着又说“如今不妨把陈衍也加进他们的队”,此更是何家道理?“拉壮丁”也没有这样的拉法。范文又引申云:

陈三立能诗,章炳麟不能诗,胡先骕“未必能诗”,好作“海行言语”的陈衍倘亦“未必能诗”乎?

此处行文直指钱锺书批评“陈衍好作海行言语”,等于把钱评甲,硬拉为钱评乙。假如钱先生地下有知,听到范氏索隐的结论竟然是说自己对石遗老人尚有“倘亦未必能诗”之疑,恐怕真是要拍案而起的。

陈衍有《萧闲堂诗》长篇排律,钱氏评曰:“支离竭蹶,属对不工,使事不贴,欲炫博而弥见陋”,这是私下对陈衍某一勉强之作的批评,颇为峻厉。文艺欣赏,标准本不相同,此亦无可厚非。但范氏的引申,则匪夷所思:先是以钱氏诋评诸家悼亡之诗而不及陈衍,竟云“陈衍诗恶,尚不堪博钱先生一笑耶”;此后因陈衍曾经批评黄节,又无端发论曰:

陈衍作的是五言排律,才情学问该不至于如黄节一般“薄”“陋”,尽管同为“臭沟开会——墨出”(《容安馆札记》第一百二十八则引谚)。

这已经到了令人愤懑的程度。最后一句自注中,一百二十八则的引谚,被用到七百二十五则之上。石遗老人的悼亡五言排律,是不是“臭沟开会”,范氏高人,自有权衡,外人亦无可奈何。但如我等非“钱迷”之辈,似也有责任奉劝一句:阁下的高见,请千万不要盗用钱锺书先生的名义。否则,天下人将不免有此疑问:如公等“钱迷”,究竟欲置钱先生于何地耶?

    进入专题: 钱锺书  

本文责编:陈冬冬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爱思想综合 > 学人风范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85108.html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中华读书报》2006年12月13日,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3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