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璇琮:《宋代科举与文学考论》序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72 次 更新时间:2017-09-25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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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璇琮 (进入专栏)  

祝尚书先生于上一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即从1998年开始,将其研究重点逐步转移于宋代科举与文学,并陆续有专题论文刊出,颇得到学界的关注,我也间有研读。现在祝尚书先生将这二十余篇论文结集,正式题署为《宋代科举与文学考论》,由大象出版社出版。因我过去曾撰有《唐代科举与文学》,祝先生视我为同道,故特邀我作序。我长期在中华书局工作,祝先生于数年前已在中华书局出版其所著《宋人别集叙录》、《宋人总集叙录》,近年来我又因受学界友人委托,计划编纂一套较有规模的《中国古代诗文名著提要》,两宋部分约请祝先生主持,因此可以说,我们确有学术合作的深致情谊。也正因此,我遵嘱写序,就按我的惯例,抽时间将这部近四十万字的专题论文集,连续读了两遍,并参阅其他一些文献,可以说,我确是有幸接听了一次宋代科举与文学的系列讲座。

我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我于上一世纪八十年代前期撰写《唐代科举与文学》(1986年由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其主旨是想通过科举来展示唐代知识分子的生活道路与心理状态,以进而探索唐代文学的历史文化风貌。当时关于唐代科举的文章极少,专著则一本也没有。那时专题研究唐代科举制度本身的,我只见到北京大学历史系吴宗国教授的几篇文章,后来他写成《唐代科举制度研究》一书,并赐送给我,已是1992年了。也正因此,我虽然在这部书中也分析论述唐代科举诸科、考试程序,以及进士出身、地区、行卷、科场风习、文学风气等等,但自称是描述,未专注于考索与论述。现在祝尚书先生这部著作,虽然看起来是论文集,实际上是全面考论宋代科举的专著,并且将两宋科举制度的变化沿革与文学、理学、文化风尚、士人生活,甚至举子用书之刻印、发行等,作广泛而具体的探讨,这种细致的考索与极有新意的拓展,是近二十余年来宋代科举与文学、文化交结研究所未有的。

应该说,宋代科举,在整个中国科举制史上有其特殊地位,其承上启下的历史作用,是前后几朝所不能并比的。其明显特点,一是登科取士人数最多。近七、八年来,我与浙江大学古籍研究所学者龚延明教授等合作,编撰《宋登科记考》,即将定稿。据统计,两宋共举行一百十八榜科试,各种科目登科人数,以文科而言,当在十万人以上;即以进士而言,有四万二千余人,平均每科录取人数,为唐朝十八倍,也多于明清两朝。另一特点,是改革频繁,有规范化的趋势,如所设考试科目,常科由宋初十余种,经北宋中期王安石变法后,渐变为进士一科;又确定三级考试制度,即州府发解试、礼部省试、皇帝殿试;废除试前唐时长期流行的“公荐”、“公卷”,实行试时“糊名”、“誊录”;考试期由每年一次逐步定为三年一次,但人数倍增,且及第后,与唐之只取得入仕资格不同,一经登科,即释褐授官。第三个特点,就是科举与政事更为密切,特别是对士人生活及社会风尚、文学风气的影响更为深广。

就上所述,应该说,宋代科举研究,可以开垦、拓展的领域是相当广阔,而所能获取的成果又将极为丰硕。但要使探索全面开展,难度也大。也正因此,自上世纪前半期起,有关宋代科举,一般均仅限于专题论著。我所看到最早的是前辈耆宿聂崇岐两篇《宋词科考》、《宋代制举考略》,分别载于建国前的《燕京学报》第二五期及《史学年报》第二卷第五期。中华书局于“文革”前曾与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合作,计划编印聂崇岐先生的《宋史丛考》,且已排竣付型,但却因事拖延未印。1979年11月,我当时在中华书局主持古代史编辑室工作,就提出将原纸型抽出付印。收于书中的聂先生这两篇文章,应该说是宋代科举制分科研究的开创之作,特别是《宋词科考》一文,在分别论述宏词、词学兼茂及博学宏词三科沿革后,即从北宋哲宗绍圣二年起,直至南宋理宗开庆三年,一一列考登科人名、仕历,创个案研究之先例。当时我读后深受教益,也为后来撰写《唐代科举与文学》受到很大启示。此后数十年间,研究宋代科举的当代学者,虽各有进展,但也仍限于专题。现在读祝先生此书,确使人有俯览全局之感。

如书中先按科举考试的程序,前四篇,分别考索发解试、省试(及类省试)、殿试。这里可以提出两点,一是发解试。发解试,也就是唐时乡贡,即县、州两级考试,淘汰选拔。唐代乡贡考试,过去研究很不充分,特别是试题,记载既缺,并多歧异。如拙著《唐代科举与文学》中第三章《乡贡》,举有一例,即李贺于宪宗元和五年在洛阳应河南府试,留世的有其所作《河南府试十二月乐词》,即从正月写起,每月一首,到十二月,再加闰月,共十三首,非律诗,句子长短不齐,有三言、五言、七言,所写则为民间闺情。而此时韩愈正任河南令,竟保送他赴京应省试。如此不合规格的府试题,却未有提出疑问。祝尚书先生指出,解试是举子“文战”的首个战役,极为重要,但它未如省试、殿试引人注目,极少有人进行研究,本书首篇《宋代科举发解制度考度论》即就发解条制、免解制度、南宋“流寓”发解、发解覆试,及利弊得失,详加论述。另一点,是关于南宋在四川举办的类省试,这也是宋前宋后未有的,书中此篇有关类省试的专文不仅详考其本身条制,还引发出:四川类省试经过长期相对独立的发展,使蜀与东南“文体却间有不同处”,有谓“蜀士之文,则以文势议论为胜”(据宋曹彦约《昌谷集》卷十六《四川类省试监试入院晓谕榜》)由此得出:“南宋巴蜀文化的继续发展,与类省试有密切的关系。”这对宋代科举与地域文化的研究,能引人作进一步的思考。

在考试程序之后,就进行科目的全面铺叙,即对诸科、制科、词科等详加考论,就是说,除武举外,宋代常科、非常科,都细加论及。限于篇幅,这里就不复述。

除科举制本身外,本书的重点即考论科举与文学的多方关系与互动影响,这也是这部著作提供给文史学界一个新的景观,值得细阅与统览。书中有些是专题论文,另有些篇章在谈及科举考试本身时也多述及文学活动,很有意思。如《宋代科举省试制度考论》,介绍各地举子赴京省试,由于当时交通不便,历尽艰苦,就举有慕容彦逢《赴省试到阀偶成》、徐通《赋六人同舟再赴省举》二诗,其“行人畏寒兼畏滑,满溪坚冰如鉴明”,“竹林风月连三郡,北宿光芒聚一舟”诗句,这使我想起唐人刘希夷《送李秀才赴举》“日月天门近,风烟客路长”,张籍《送朱庆蜍及第归越》“有寺山皆遍,无家水不通”,这确使士人扩大行踪,开阔视野,倍增诗意。此文后又叙述知举者、考试官于试前锁院,如欧阳修、梅尧臣等于锁院期间,作诗唱和,时有佳句,这是唐代未有的。尤其值得思考的,是当时经省试,对录取者地区的看法,有所纷歧,但却可提供过去未曾注意的信息,如欧阳修《论逐路取人札子》,有云:“东南之俗好文,故进士多而经学少;西北之人尚质,故进士少而经学多。”后范纯仁于熙宁二年所作《奏议特举之科分路考校取人》,有云:“然进士举业,文、赋唯闽、蜀、江、浙之人所长。”苏轼于元丰元年所作《徐州上皇帝书》,也以为,以文词取士,“多吴、楚、闽、蜀之人”。又如《宋代词科制度考论》,着重论述词科的设置,直接导致四六文体在南宋的兴起,主要表现在名家辈出,名篇迭起,尤其是四六文集及评点著作层出不穷,如《五百家播芳大全文粹》、《宏辞总类》、《四六话》、《辞学指南》,等等。这在不小的幅度上改变南宋文学的面貌。文学史著作过去对南宋四六文体的兴起,也有所注意,但未从科举制度变革着眼,对词科的设置予以必要的论述。

至于书中论科举与文学的专题之作,当更令人注意。如一般认为唐代进士试行卷风行,一定程度上促进文学的繁荣,宋代则因废除公荐、公卷,行卷就自然消除,一般也就未加留意。而现在书中特设《论宋初进士行卷与文学》一篇,仔细考索北宋初期太祖、太宗两朝及真宗之初,行卷仍很普遍,而与文学之关系,特为提出:这一时期行卷与受卷,并非仅是为了人仕与举荐。文中举柳开、田锡、王禹偁等几位名家为例,说明他们在投书中主要是阐述自己的文学观点,而受卷者也想籍此栽培文学新人,这对促进宋初诗文革新,酿成文坛派别化趋势,起有很大的作用。这确是一个新的视角。又如《论北宋科举改制的异变与南宋文学的走向》,提出北宋中后期几次科举改制,不仅罢诗赋试,且诗赋的创作与传习也一时被禁,这就引起一系列后果,如文士文学水平下降,知识面狭窄,古文写作滑坡,而南宋初词科的设置,又促使四六骈体兴起。有意思的是,文中还以此提出吕本中制作《江西宗派图》及江西诗派之兴起与风行,也都与北宋后期的科举改制有关(当然,这可以作进一步的论述),这恐怕是当前作江西诗派研究,未有及此的。

我本来还想就本书所论再多说一些,但考虑到序言作为一种文体,它不同于论文与书评,是不必也不能长论细言的。但遍阅全书,还是引发我对当前文史研究的思考:一是要重视文献资料,这是不能回避的基础性工作;二是注意个案研究,这是行之有效的典型性分析方法。大家知道,宋代虽未有如唐代科举那样,有清徐松《登科记考》这样一种科举编年史,但其文献资源却比唐代丰富。如《宋会要辑稿》中,共有三十四节的“选举”类;南宋彭百川《太平治迹统类》,第二十八卷系统记载北宋太祖至徽宗七朝科举取士史实;有三百四十八卷的马端临《文献通考》,其中有十二卷《选举考》;其他如被誉为宋代三家卓然可传的三部私史,即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王偁《东都事略》,以及大型类书王应麟《玉海》,传记类著作郑樵《通志略》之《氏族略》、杜大硅《名臣碑传琬琰集》,及数量更为庞大的宋人诗文别集,等等;这些为研究宋代科举,研究宋代历史文化与文学,提供极为丰厚极为宝贵的资源,祝尚书先生这部著作,对上述各类著作,几乎遍引。当然,对这繁富资源广作开拓,认真挖掘,难度也是相当大的,但真正要有所成就,不能回避。如作自然科学研究,要发现某种原理,或作新的发明,非要长时期甚至几十年在实验室工作不可。某些未有扎实基础的所谓宏论,看起来似颇为炫耀,实际上避免不了烟消云散。这就如顾炎武在《日知录》中所说:“以无本之人,而讲空虚之学,吾见其从事于圣人而去之弥远也。”


二、尽可能保持您原有的文字风格,即文言白话交融,具有某些幽默感的语言,同时又希望在一定程度上保持有译文的意味;

三、对某些语意不甚明了的,或并非必要的词句稍作删节;

四、个别段落稍作调整。

信的最后还特别提出:“润色稿如您认为有不妥之处,请径加改正。”这样做,既坚持编辑工作的规范,又充分尊重原稿和作者写作的意向。中华书局自50年代起就接触过不少专家学者,“文革”前后,因整理、点校“二十四史”,编辑部人员经常与唐长孺、王仲荦、启功、张政烺、王锺翰等先生一起商讨书稿问题,已养成一种不卑不亢、切磋交流的风气。玉成同志在《万历十五年》的文字加工工作上化了不少力气,但当时我们在信中还是表示最后由作者来定稿。

黄仁宇先生对第一章的修改稿表示满意,由我起草的中华书局编辑部1980年3月22日信中即提到:“三月八日寄来尊著《万历十五年》原稿第一章,以及给编辑部与傅璇琮君的信函,均已收悉。沈君之润色稿(第一章)既蒙首肯,则当照此进行,分随函寄上第二章,亦请审正。”

这样,我们就把沈玉成同志修改后的稿件,逐章寄给黄仁宇先生,每一次寄时都由我拟写一封信,而这些信函都经当时副总编赵守俨先生阅改,可见当时的中华书局对此书稿很认真。我们充分尊重著者意见,同时也不回避我们的看法,如1980年6月6日一信中就提及:“第七章中有一段对马克思的评论,我们认为以删去为宜,或作必要的修改,均请酌定。”

黄仁宇先生对编辑部的信也很认真、重视,每一次接到修改稿后都加回复,有时还谈得很具体,如1980年3月8日的信,还详细解释明代的“仗刑”与“笞刑”有什么区别,以及他原稿中的笔误;他还注意校样中英文字母的错植处,这封信中即提到该稿所列参考书目,其中Ricciane,其第4个字母C,校样中排成e,可见其十分细心。他也尊重我们的意见,为上述提及的关于马克思评论一事,他在1980年6月24日的回信中就表示同意删去:“第七章提及马克思也与论李贽关系至浅,遵命删去。”

当然,他有时候也认为修改稿的行文风格前后有所不同,并与其原稿有差异之处,提出一些看法,对此我们也作了解释,如1980年4月22日将第四章寄出时,附我起草的编辑部一信,其中说:“沈君润色稿中某些笔误和材料上的异同,您可径加改正。他曾向黄苗子先生及编辑部表示,他本人并非专攻明史,所以仍以您的定稿为准。又,二、三两章及以后各章的润色稿,亦均出沈君之手。据我们看,行文风格与第一章似尚能一致,或许由于内容的需要以及希望尽可能保留您原作的风格,致使您有差异之感。您在下次来信时,请具体提出您的想法和要求,以便转致沈君再作润色。”

这里附带交代一下,当时我们收到黄仁宇先生的信,为便于沈玉成同志参考,就把信转玉成同志,但他并不全部返回给我们,可能积存于书堆中忘了,而他本人又于几年前去世,因此我们的文书档案中还缺少好几封黄先生的信,甚为遗憾。

这样,书稿来回修改、寄递,一直到1981年6月间才大致定稿,并发排,中华书局编辑部于1981年6月7日致黄仁宇先生一信,告知此事,并谓:“因印刷厂排印日期限制,校样以后拟即请沈玉成先生(或转黄苗子先生)阅定,不再寄上(因邮件来往日期太长)。”但黄仁宇先生很认真,还是要看校样,直至1982年3月5日,他才把最后一部分校样阅毕寄还,并在信中表明:“内注释及书目部分曾辗转查核,正文则只粗率看过,亦有以前执笔的地方稍改正三数处。”接着,1982年3月14日又写一信,请改正数字。读者可以想见,这本不到二十万字的书,不论原稿、校样,经中、美两地的编者、作者反复阅看,差不多经历两年半的时间,可以说是慢工出细活,这在现在也是很难想像的了。

接下来就是出书,出书就涉及稿酬问题。黄仁宇先生于上述1982年3月5日信中即已表示:“杀青之日,仍遵原议,著者不受金钱报酬。”但中华书局仍与黄苗子先生联系,托他征求著者关于稿酬支付的意见。黄苗子先生分别于1982年4月20日、5月21日给中华书局编辑部两封信,5月21日信中还附上黄仁宇先生同年5月7日的信,黄仁宇先生对沈玉成同志的修改稿是满意的,他在书前的序言中还特别提及:“幸经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沈玉成先生将中文稿仔细阅读一过,作了文字上的润色;又承中华书局编辑部傅璇琮先生关注,经常就各种技术问题与笔者书函磋商。所以,本书与读者见面时,文字方面已较原稿流畅远甚。”正因如此,他表示,他不收钱,只要书,希望中华书局多寄他一些,以便他分送海外学人,但同时又说,数量不必过多,怕“印数不敷分配”。他明确提出,将稿酬的三分之一交给沈玉成先生,还说,再有一部分给黄苗子、廖沫沙两位先生,作为联系此事的“车马费”。关于后一点,黄苗子先生两封信中都提出免收,他于4月20日信中说:“关于廖沫沙同志的封面题字,你局当然照向例付酬,此外并无其他所谓‘奔走’费用,黄先生不了解国内情况,已代解释。”实际上黄苗子先生为此书操心出力,已远超于一般的“奔走”。这是君子之情。附带说一下,黄仁宇先生本是请廖沫沙先生为此书写一序言的,但后来廖先生由于健康原因,未写序,只题了书名。

黄仁宇先生在祖国大陆有一位妹妹,在广西桂林橡胶设计院工作,黄苗子先生曾问及是否能够予一部分稿费,仁宇先生说可以考虑,但信中说:“但如贵局愿付与少量报酬,笔者亦不阻挡,只是人民币三十元、五十元之间则已至矣尽矣,再多一分即与鄙意相违,亦陷笔者于不诚。”这样的数字,我们现在实难以想像。黄仁宇先生一再表示,他只要书,不要钱。两位黄先生作为文化人士,在那一时期这种不同寻常的心态,很值得回顾、研思。






这是1982年初版印出时的情况。上面说过,1982年初版印数为27,500册,很快销售于海内外,此后即有日文、韩文、德文、法文等译本,这就牵涉到著作权的问题,需按有关规定办理,不能像1982年那样纯粹是君子一言而定。这就要签订各种出版合同。1981年我已任中华书局副总编,不在古代史编辑室,因此《万历十五年》正式发稿时就由北京大学中文系古典文献专业毕业后来的王瑞来同志担任,以后涉及再版等合同事,则由此后任副总经理的邓经元同志及对外图书贸易部主任许宏同志办理的。当时中华书局对市场经济下的著作权问题,还不是很熟悉,这从1994年10月17日黄仁宇先生给我的信中可以看出。到这时,《万历十五年》除英文原版及中文版外,已有日、韩、德、法文版,但中华书局那时寄去的合同草稿,还写中华书局享有“全世界”版权,黄仁宇先生对此提出异议,表明他毕竟在国外,除华夏的君子情谊外,还是有清醒的市场意识的。关于此事,后就由邓经元同志起草一信,于1994年11月上旬致函黄先生,信中谓:“上次信中附上的由傅先生签字的合同,是我局通用的重印合同。当时未细加斟酌,诚如您来信指出的,其中确有不妥之处,如称有‘全世界’版权字样,等等,谨致歉意。现草拟另一份寄上,您可以修改补充,待双方同意后再签字。”邓经元同志处理很得体,事情也就圆满解决。

这一本不到二十万字的书,从编辑部审稿,修改,看校样,直至出书,竟花了三年有余的时间,这当然有当时的客观环境,但书籍总是一种文化产品,作为一种文化成果,当时中华书局编辑部与著者合作,还有黄苗子先生周旋,用三年时间出这一精品,从时间观念放开来看,还是值得的。出版社能如此投入,反复阅改,这恐怕在那时才能做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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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中国文化研究》2005年秋之卷,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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