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洪义:没有法治,国家统一只能是地理意义上的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52 次 更新时间:2015-03-07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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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洪义  

什么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大国?这是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国力提升必然会萦绕在每个国人心中的问题。作者在这里给出了自己的答案,一个真正的大国除了具有政治、经济、文化或制度上世界性的影响力外,统一的内在凝聚力不可或缺。而要达到这种意义上的国家统一,靠的不是山头主义、拉帮结派的人治,而是天南海北、共同遵守的法治。


随着中国经济总量的持续增长,许多国人心头压抑多年的狂热的大国意识重新焕发,自信心爆棚。

不知为什么,这时不时让我想起文革中解放三分之二生活在水深火热中的世界人民的中国愿景,也促使我反思什么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大国。有朋友至少在三年前就提出,一个真正的大国,应该具有世界性的或经济、或政治、或文化、或制度上的影响力。我想,这都是对的。但还需要补充一点:一个统一的具有内在凝聚力的国家才有可能成为一个令人尊敬的大国。很难想像一个四分五裂的国家会成为一个有影响力的大国。

依据这个标准,我发现,其实,长时间里,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只是在地理意义上成立,她的统一,只是地理上的统一,即由中央政府可指定、任命的官员所控制的区域版图构成。而这种国家,精神上并不统一,行为上也不统一。以秦朝为例。中学历史教科书告诉我们,秦始皇统一中国,主要体现在统一六国,统一文字和度量衡,建立了集权制的中央帝国,将世袭贵族制改为郡县制,修筑全国性的道路。但是,秦始皇真的统一中国了吗?焚书坑儒,说明他没有在精神上统一国家;严刑峻法,说明他没有在行为上统一国家;王朝短命,说明他制度没有吸引力。可见,他只是用武力征服了六国,然后修筑长城把武力夺取的地方围起来而已。我无意质疑秦始皇的丰功伟绩,更不打算讨论秦始皇统一中国的意义。我只是想说,这种统一,并不是真正的统一,只是一种外在性的统一。


人治的统一

原因无他,实行人治也。在一个大国之中实行人治,结果一定是分裂。许多人认为,人治有助于建立和维护中央权威。殊不知,中央集权和中央权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中央集权是可以通过外在性因素实现的,中央权威则不会。在人治的国家里,中央政府指定、委派地方官员,上级官员任命下级官员,皇帝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地方官员则是地方的土皇帝。加之天高皇帝远,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地方官员、封疆大吏雄踞一方,说一不二。表面上看,地方官员必须效忠中央,实际上不然,他只是忠实于自己的恩主。因此,在集权制的中央帝国,如何保持下级的忠诚始终是一个难题。

同时,整个国家,上层忙于结党营私,下层沉浸江湖道义,凡事只认兄弟,不讲法律。结果就是兄弟伙同一起把皇帝搞下台或者架空了。现代中国官场江湖化,就是历史上人治中国的缩影。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各级党委书记都享有说一不二的绝对权力,甚至国家法律是否实际有效,哪些法律内容可以执行,也要看各级官员、特别是主要领导是否重视,遑论具体个案。所谓“老大难、老大难,老大一来就不难”,就是这个问题的真实写照。甚至中央文件出台之后,都需要各级党委发布一个实施意见,各地对中央文件的态度,实际上很大程度上必然取决于这些实施意见。因此,下级官员需要在上级官员中找靠山,上级官员也需要忠诚的下属,否则,自己的决定无法执行、没有人执行,说话没人听。老领导离开之前要突击提拔自己人,新领导上任之后要搞竞争上岗,还是要提拔自己人。由此形成的上下级之间的亲密关系,导致党内出现山头主义,严重时甚至山头林立,政令出不了中南海。所以,人治国家,不是统一的,而是分裂的。和平时期,你好我好大家好;关键时刻,则是坐山观虎斗,实力为王。


法治的统一

唯有法治,才能形成真正的统一。法治国家,法律是靠全体国民共同维护的。普天之下,一统于法。天南海北,大家遵守同一部法律。每个人都可以依据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自由的选择自己的行为,并与侵犯自己权利的行为进行斗争。法律执行不执行,是否有效,不取决于各级官员;对不遵守法律的官员,不尊重中央权威的官员,作为权利人的老百姓自然会依法开展斗争。法网恢恢,就是建立在法律赋予百姓的各项权利基础之上的。加之,律师制度的设计,使百姓维权有了专业人士的帮助。老百姓心情舒畅,促进了国家精神层面的统一;老百姓有了法律指引,促进了国家行为层面的统一。这样的国家,即使没有长城围着,也是统一的。

集权与分权的关系很微妙。法治国家,通过分权实现集权;人治国家,总是想抓住权力,结果却是权力旁落。

故此,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号召全党要依法执政,对于维护中央权威,也就具有了特别的现实意义。在这个意义上,实行法治,或许也是维护国家统一所必须的。一个统一的国家,才可能成为真正具有世界影响的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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