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锦清:宋代以来的中国是如何建设乡村组织的?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79 次 更新时间:2015-03-04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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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锦清 (进入专栏)  

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古老的话题。宋以来, 由于地权出现高度分散和高度流转之势, 市场经济冲击的社会呈现高度流动、高度分化之态, 乡村组织的重建便成为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仁人志士从设族田、建祠堂、修族谱、树宗族权威等方面进行了不懈努力, 并产生了相当深远的影响。

其实,早在宋代就有“新农村建设”, 这个运动并一直延续到明代, 明中晚以后接近完成。这个观点让很多人觉得很惊奇, 也很新鲜。从新农村建设的角度看, 农村面临一系列困境, 尤其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分田到户以来。当时据说有2.2 亿的农户作为农业的生产单位, 现在已经发展到了2.5 亿, 人均耕地也就一点几亩, 高度地分散化;而这种分散化又深深地卷入了市场经济, 这个市场经济的规模之大, 在中华民族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上, 应该说从来没有出现过。我在1998 年的时候就把它称作千年未有之大变局, 这个话当然是借用了洋务运动的几个领袖的话, 当时他们感受到的变化, 和我们当代感受到的变化相比,我们更有理由说这是几千年未有之大变局。我想用西方的理论来解释这个变化, 然而面临很多来自经验方面的挑战, 不能如愿解释。对于晚明几个大思想家, 通常我们都会按照原来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些观点, 把他们看成哲学家, 过去我也这样认为;但当从当代农村所面临的问题出发来重新看待宋朝的历史, 发现并非如此。一方面, 宋代的一些思想家对社会的重大变化、对他们所感受到的一些东西, 试图从理论上( 高层的也就是形而上的层次) 加以解释, 这种解释就产生了理学和心学, 读哲学史的人都非常熟悉。另一方面, 他们的解释运动, 理论的创造活动, 其实都是为了整个乡村组织的重新建构。

宋代乡村组织建构的社会背景

一般的历史学家、经济史学家, 一些研究土地的专家都公认唐宋之间发生了重大变革, 当时宋人也考察到了这个现象:从东汉一直到唐的世家大族, 在唐末和五代时期, 基本被消灭了。宋初的统治集团, 除了所谓的“黄袍加身”、原来的军功集团以外, 通过大量地启用庶族地主阶级弟子当中的知识分子, 严格科举考试, 而和政权相关的世家大族全部退出了历史舞台。上层建筑的变动其实也反映了宋朝整个经济基础的变化。

这个变化,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地权的高度分散和高度流转。这个“高度”, 我指的是与唐以及唐以前相比, 是高分散、高流转的。第二个是银本位制上升。从战国到秦汉, 有两个币制, 底层是铜, 高层是金本位制。而从东汉到魏晋南北朝、一直到唐的中晚叶, 金本位制就全线退出了。铜和布帛被作为货币单位, 说明当时重新回到了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颜氏家训》里面就记载了基层在当时是很大的团体组织, 这个团体是庄园也罢, 或者什么也罢, 内部是非常自给自足的,几乎不用货币, 缺的就是盐铁而已。到了宋代, 银本位制产生了, 除了本国银矿的大量开采以外, 银还来自于国外——当然比较少;后来开始从国外大量地输入银, 特别是明中晚以后,南美的白银进来了, 日本的白银也进来了。所以, 到了晚明以后, 当又一次的市场化浪潮席卷而来, 土地更加分散化了, 农户和土地配置的稳定性也大大降低。因而, 可以说自宋以来就出现了我们解放前看到的, 由于农户的劳动力和土地配置的不稳定性而产生的社会几大阶级, 如地主、富农、中农、佃农以及雇农,所以当时就流行这样的话, 叫“千年田, 八百土, 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 “富不过三代” ( 这些都出自宋儒的话语) 。王安石变法也深刻地反映了这个现象, 因为他当时不知道货币经济的发展所加剧的土地流动对政治和行政管理的影响, 以及如何来管理这个全新的社会, 有感觉而无经验;就像我们今天要管理这样一个高流动、高分化、向货币经济转变的社会一样, 也缺乏经验。当然, 现在的规模和那个时代完全不一样,比那时要大得多, 也深刻得多。

在商品经济发展的同时, 宋在城市的结构方面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史无前例。唐和唐以前的城市结构与宋时的结构完全不一样———幸好当时留给我们一个直观的画面,那就是《清明上河图》, 它具有重大的社会学解读意义。如上我所讲的重大变化, 史学家包括当时的观察家们都已感受到了;但当这些现象被纳入到当下主流的历史叙述框架时, 却遗憾地造成了许多解读上的困难。

自商鞅变法以来, 中国是编户齐民, 国家是与农户直接发生关系, 而不是与村直接发生关系;也就是说, 国家从来不承认村落的存在, 所以在农户之上要建立起一个行政的架构, 因此到王安石时就搞了一个所谓的保甲的建构。其实, 这些建构都是行政的, 我们却一直以为它是自治的。由于当时地权的高度分散和流转, 大量的农民会失去土地, 失去土地就会在全国范围内流动, 流动就不乏有为匪为盗之举, 因此社会治安在宋初相当混乱。这也是宋把政治重心转入内政, 对边防不加也无力加以干预的一个根本性的原因———“攘外必先安内”就产生自宋儒的学说。这是宋代的社会背景。

乡村组织重建的理论根基

在这个背景之下, 对乡村组织的重建第一次加以思考的,我认为是张载, 他在《经学礼窟》里面有一个“宗法篇”, 另外在《正儒》和《易说》内也有若干个章节,都谈到了乡村组织的重建问题。面对世家大族在宋代瓦解的局面, 他第一次提出了重建宗法组织的主张。对于重建宗法制,我们理学的史书上一般都批判它是荒谬的、倒退的, 其实它隐含的意义是用宗法制来重建乡村组织。因为在唐代, 法律规定, 如果祖父和父母在, 则兄弟不能分家;所以, 它是中型的家庭制度形态。而到了宋代, 法律维持不住中型的家庭制度形态了, 进一步分解成小家庭, 两代和三代的家庭成为家庭的基本格局;而几代以后, 同一个宗族内部, 当一些小家庭丧失了土地, 宗族便无法维持。这时, 宗法制度就要求以共同体(凌驾于家庭之上的, 比三代家庭更大的宗族组织, 为稳定社会、为宗族内部的各个家庭提供必要的公共品, 我把它也称地方公共品的供给问题) 来重建。

与此相关的, 就是怎样建立权威组织? 当代中国也建立了不少组织, 但权威老是树立不起来。回到宋, 当时一方面, 中国诸子均分, 加上土地流转加快, 家长( 小家的家长) 成为中国社会权威的唯一来源。另一方面, 其社会结构布局上是皇帝, 下是直接对皇帝负责的各级官吏, 真正植根于底层社会的权威荡然无存。所以, 要组成一个大的共同体, 必须有共同体内的权威。而谁有权威? 张载的说法是宗子。当然,他有一点复古和荒唐, 但他的宗子制不是嫡长子制, 长幼的原则和贤与不肖的原则可以并存。这就修改了以前的宗法原则, 就是说, 如果你德才兼备, 虽然辈份较低或者说是旁支, 也可以做宗子, 这是其一。再就是提出要确立财产权。他认为, 一个共同体, 如果没有共同体的财产权( 就是我们说的两田制) , 没有集体经济, 这个共同体是会崩溃的;因此明确提出要建立共同体财产权, 而这个财产权, 要集中在宗族和宗子手里。祠田就是这个时候才提出来的。第三个方面,唐和唐以前庶民不能立祠堂, 庶民的祭祖只能允许有三代, 而且只能在家里面设个家庙;在家外立祠堂, 则是士大夫的事情。张载第一次突破了传统儒家的重大限制, 就是让老百姓、一般的农民, 也拥有了立祠堂的权力。这样, 小家之上的宗族制度框架基本上被他构建起来了。


关于程颐的理论,因为他与张载有交流,其学说也差不多, 包括建立族内的祠堂、祭田。需要提及的一点是, 程颐还明确规定, 要从共同体内全部的土地, 即从私田里面拿出1/5 为公田。可以说, 他已经把这个共同体的组建原则———经济的、政治的, 还有文化建设的都详细阐述了。因而, 在这个意义上来讲, 宋的文化建设、理学的重建, 都是为了社会组织的重建和稳定, 是赋予其文化意义———如果没有文化意义, 没有赋予它新的文化意义, 这样的组织是无法建立和有效运作的。因为, 他们已经看到, 大共同体和小共同体之间存在着持久的张力, 比如, 由于家庭小, 外来的媳妇嫁进来以后, 她要把丈夫和孩子作为共同体, 提高她的地位和利益。所以, 宋儒反复强调原有的儒家训教, 即除了老婆带进来的那个嫁妆可以作为个人的私有财产, 其它的一概不准, 这就防止了共同体的内部由于外来媳妇的原因, 使诸子分家的倾向扩大化。

乡村组织的实践演变

到了明代, 邱浚的各种具体建议被逐一创建、试点, 明中期以后成为定制, 由国家的法令来加以推广。梳理明以来的乡村建设, 王阳明也必须一提。由于明中叶以后, 白银大量进来了, 拜金主义风气上升了, 中国历史进入了第三波更为汹涌的商品经济浪潮, 所以他按照传统的方式要在道德方面进行约束, 其首先就要制心。可见那个时代已经明确感受到, 如果德治不住,法还能治得住吗? 在王阳明的乡村重建过程当中, 其重点宣扬的就是乡规民约。他把北宋时期的吕大临、吕大防的《吕氏乡约》, 还有朱熹对《吕氏乡约》增加的部分, 进一步地扩充。并且, 他自己还搞了一个《南赣乡约》, 大概是在江西南部,后来在江西一带广为流传。

具体到了清代, 朴学兴起———我们一直以为这是对政治高压的躲避, 其实不然。他们花了比宋儒、明儒更多的精力, 对先秦不同典籍中涉及到的宗法制度, 进行了严密的考察, 以期恢复西周时期的宗法制度的原貌, 许多人都留下了有关宗法制考证的著作。一直到清嘉、道以后, 龚自珍( 未受西方学术浸染的最后一个人物) 也看到了土地流转、人口急剧膨胀的危险;到处寻找土地进行开垦, 当其进入了少数民族区域和山区后, 与当地的原住民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冲突。乾、嘉时期的所谓白莲教起义, 其实都是因为失去土地的农民, 向汉江流域、长江上游、湘西大规模迁移寻找土地, 和当地的原住民发生了冲突, 而当冲突扩大化, 官府涉入镇压, 起义便闹起来了。而且, 当时那些脱离土地, 离开宗亲关系的农民, 只能依靠所谓的民间宗教来加以组织, 实施自救。这样, 我们又解释了明清以来的所谓民间宗教, 至少是南方农民的民间宗教, 其实就是失地农民的自助组织, 后来演变成所谓的青红帮、黑社会。

第一批受到西方政治学说浸染的人物, 像冯桂芬, 他写了《校邠庐抗议》, 提出要建议会、搞民主制。许多人以为洋务运动中他是最早鼓吹议会制的重要人物, 其实不然, 他的重点依然是鼓吹要在农村重建宗法制度。他强制规定宗族组织一定要有自己的经济基础;而有了经济基础以后, 对集体收入派什么用, 也有严格的规定, 其中多是关于基层公共供应品的。具体如:第一, 建立养老室, 供养族内的老人。第二, 建立恤嫠室, 供养寡妇。因为古代男女有别, 现在我们说养老院, 他分成两个, 男女各一个。第三, 建立育婴室, 抚养族内的孤儿。第四, 建立养疗室, 也就是族内的乡村医院, 来救济族内经济状况比较差的族人。第五, 建立读书室, 供族内贫寒子弟念书。第六, 建立严教室, 禁闭那些族内的不肖子孙, 令其悔过。此外像族田、公共水利、道路, 都在供给范围之内。

结 语

最后, 我将对如上梳理再做3个方面的简单概括。

第一, 宋以来乡村组织建设的3种策略。宋代发生了重大变化, 小农经济的基本样式已经出现, 并一直持续到解放以前。核心问题是农户经济和土地配置的不均衡, 引起了以地权为中心的阶层分化在族内的延展。从这个意义上来看, 族内已经有了阶级分野的性质。而要把阶级分野的性质约束在整个宗法共同体之内, 必须建立宗族的经济共同体, 即族田。族田是这个集体存在的经济基础, 宋儒看得非常清楚, 而且要求用国家法令来维系族田, 不被后辈那些不肖子孙所瓜分。这是我总结的第一点。其次, 维系这个宗族组织,必须要有权威系统, 组织内这个权威系统如何建立, 宋儒有各种建议。他们希望以血统为基础, 但实际情况并不如此;所以采取家长制基础上的选举制, 即由各个家长共同推选出德高望重的领导人, 作为维系宗族组织的最高权威。再次, 为了构建族人共同的认同, 不让族内的成员一直贫困下去, 文化建设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祠堂建设和族谱建设。族谱是为了追宗认祖,祠堂是为了春秋两祭, 也是为了调解内部的纠纷。祠堂两祭的过程中要奏乐, 这里特别强调一下“不同礼乐的不同社会作用”这个说法——因为礼讲分, 讲等级;而乐讲和, 大家听同一个音乐, 无长无幼, 没有什么高低等级, 有利于加强族人的认同感。这样, 任何一个族人衰败下去, 族人都有救济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 为什么南部丘陵山区的宗族组织可以延续几百年?就这些运动的推广所获得的实际的收效, 南中国即长江以南的丘陵山区比较明显。这是因为在宗族内人口会增加, 土地却不会增加, 这是这个制度的天然缺陷;但是这个制度缺陷在丘陵山区得到了有效的弥补———因为可以通过向外开垦土地( 如层层梯田) 来满足日益增长的人口的需要。当然, 还可以提高复种指数, 南方复种指数的提高, 就源于早稻的引进;晚明以后, 南美的农作物也引进了, 有些不能被小麦和水稻利用的土壤( 如可供种植红薯、土豆) , 也被大规模地使用了, 减轻了对土地的压力。

那么为什么北中国维系不足呢? 和元有关系。元明战争,基本上都发生在中国北方, 即黄淮流域。黄淮流域人口发生了最剧烈的动荡, 人口耗去了90% , 这里的宗法组织基本上被打散了。现在河南、河北的南部、山东的西部的人口, 主要是从山西, 包括一部分陕西迁移过来的。这个迁移过程, 持续了50多年, 明初两朝皇帝曾在山西设立机构, 从那里迁移人口。所以到了晚明以后, 因为国破家亡, 顾炎武要举兵反清, 而为了寻找军事力量, 就特意去找农民, 一路往北走——然而, 他向北方走了几千里, 没有发现大的宗族组织;一直跑到陕西华阴县, 才发现几个大概有五六百户人家的宗族组织。于是, 他就专门研究为什么北方宗法组织解体, 如果要详细了解这些情况, 可以读他的《日知录》。

第三, 宗法组织的内在张力。大共同体和小共同体之间有内在张力。这种内在张力, 或增加或缩小, 宋儒、明儒都讨论过, 讨论结果是各有利弊。一般的主张是要建大共同体。因为小宗族制、分家制会造成社会分化的加剧, 骨肉相残, 底层无法得到救济, 还有各种小的水利设施、道路设施无法供给, 这些都是他们当时考虑到的, 不是我胡加进去的。这和我们现在新农村建设要提供乡以下的地方共同体的公共品, 完全一样。大共同体和小共同体的张力, 在人民公社制度的建立过程中也发生了。引起大公社制度( 即大公社作为一级核算单位) 失败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把村落、家庭都打散了。所以大公社作为一级核算单位自1958 年末, 一直到1961 年, 毛泽东最关心的是那个超过家庭而到大公社的核算单位是什么。他找到了。以前他以为是大队, 后来让步退回到自然村落, “队为基础, 三级所有”。所以我一直说, 自然村落是农民共同利益的最后边界, 自然村落的利益边界是有传统的, 如果突破, 就很难维系了。也因此, 1962 年以后的小公社制度基本维系了下来。这是我讲的这个制度建立的初衷以及内部隐含的矛盾。此外, 小公社制度的家和生产队之间也有张力。这个张力, 在南中国小一点, 在北中国大一点。在北中国当中, 淮河以北地区的张力更大, 这也为解释分田到户( 单干) 在安徽淮北率先开始提供了注解。

综上所述, 只要是小农经济的农耕社会, 必然会发生分化, 它缺乏组织。宗法组织应该说是宋儒的一个发明, 或者说是恢复过程中的重新创造, 以适应那个时代的需要。所以, 明代的相对稳定和宗法制度是有一定关联的。清代的相对稳定, 也和这个有关联。当然, 雍正、乾隆年间, 由于人口继续膨胀, 继续要增加土地, 宗族间的械斗也相当厉害。如上已述, 明后的宗族在南中国比较成功,上世纪30 年代, 当毛泽东在南中国调查的时候, 他就发现眼前所呈现的根本不是马克思的一般理论所能解释的, 那里的田, 大量的是祠田、族田, 说它是地主阶级的要把它分掉的只是贫下中农的要求, 这就再度解释了农户和共同体的张力。正是因为有这个张力, 如果共同体组织没有强有力的国家制度的介入,即国家政策法律的介入, 没有强大的文化建设, 也是不可能维系住的。因此,“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从某种程度上满足了个体小家庭内心的渴望, 而为了小家庭的利益, 就把共同体给瓦解了。当然, 也有反抗, 但这个反抗很弱。这个共同体解体以后, 对生产力的暂时的增长, 应该承认有一定的好处;但是, 它现在的弊端也都显示出来了。因此, 如何在分散的个体经济之上重建一个组织, 是当代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大使命。

那么, 就新时期乡村组织的重建而言, 当我们把“村民委员会”作为承担个体农民组织的有效途径, 不同的价值相关者随之便赋予这个组织不同的意义。西方人赋予它“民主”, 国内的一些人也赋予它“民主”, 而当被赋予得太多, 它也就承载不住了。那么, 有没有其它的组织形式呢?《农民专业经济合作法》起草之前, 有人建议在县乡两级建构一个农民协会组织, 以增加农民的合作空间。但是,这里我们必须清楚的一点是, 组织本身不仅仅是经济的, 而且应是提高农村对城市谈判能力的唯一途经, 这就是为什么我把新农村建设确定为组织建设的原因。那么什么叫做组织呢? 关键就是要确定这个组织的有效性, 要有一定的权威, 还要有一整套的文化机制来保障。文化就是价值, 说我们这样生活比那样生活好, 这就是价值, 这恰恰是梁漱溟谈到的, 这点也是他的核心观点——我们中国人只能这样活, 不能那样活——这也应当是文化建设的中心思想。在货币主义、个人主义、消费主义的时代, 要构建一个新农村, 有效抵抗城市消费主义等的侵蚀是非常困难的。我们正在经历的是:城市的消费文化扫荡整个农村, 先把它变为落后、变为迷信;然后, 又唯恐其不够发达, 唯恐其不以经济建设、不以金钱为中心, 而大肆克隆城市发展模式。这种心态和行为是导致现在整个农村情况不断恶化的内在原因。所以, 我最后必须重申, 没有文化建设, 也就不可能有新农村的组织建设;而没有组织建设, 就不可能有新农村。单靠我们政府和财政的转移支付, 要把八九亿农民背进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 在我看来, 不大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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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探索与争鸣》2006年第10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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