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我们社会生活的必需品---专访台湾胡适纪念馆馆长潘光哲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68 次 更新时间:2015-02-28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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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学鹏   潘光哲 (进入专栏)  


本报记者 宋学鹏


一个因容忍而自由的胡适,是二十世纪中国精神遗产的一面镜子,仍值得今人拿来时时照鉴。

关于胡适,口述史学家唐德刚曾做过一句评价:“(胡适是)近代中国唯一没有枪杆子作后盾而思想言论能风靡一时,在意识形态上能颠倒众生的思想家。”这大体描绘了胡适以其思想魅力引领时流的历史状况。胡适在他一生中扮演了无数的角色:五四启蒙运动的思想家、白话文运动的理论奠基者、自由斗士,等等,可称得上中国二十世纪重要的思想家之一。

胡适一生所努力的,一是在思想文艺上替中国政治建筑一个革新的基础,胡适称之为“中国文艺复兴运动”;二是传播自由主义的真谛,胡适认定其为“世界文化的趋势”和“中国应采取的方向”,胡适也因而成为中国自由民主运动的重要人物。

所谓“誉满天下,谤亦随之”,在对胡适的认识和评价上,内地和台湾都经历过对胡适的批判和重新再认识。

上世纪50年代,内地上演了胡适的批判运动,出版了百多万字的《胡适思想批判》。一个真实的胡适无从谈起,直到1980年代,胡适研究出现转机,相关著述不断推出。1998年,北大借百年庆典之机,重提“校长胡适”,已是前所未有的推进。

现今,胡适的许多理念,比如有几分证据说几分话,不苟且、不媚俗,审慎的独立的但是负责任的言论态度,民主自由的理念等,已经为人所熟知。

但今天,中国的知识分子关于胡适的功课并未做完。在胡适诞辰120周年之际,我们专访了台湾胡适纪念馆馆长潘光哲,了解胡适思想的要义、胡适思想的推广等思想遗产的整理和发扬工作,以此纪念这位中国道路的思考者与探索者。


健全的个人主义

《法治周末》:今年是胡适先生诞生120周年,现今内地亦有"使当代青年全面了解胡适先生"之热心,您觉得对于青年人来说,了解胡适重要的是要理解他的什么?青年人应该怎样认识胡适所提倡的自由主义?

潘光哲:在当前多声喧哗,强调多元价值的时代里,"只要我喜欢,有什么不可以"这等言说,俨然不证自明。其实,从胡适先生的反思里,我们也可以得到启发。胡适说,一个新社会、新国家,总是由一些爱自由、爱真理的人造成的,不是一般奴才造成的,所以他提倡"健全的个人主义"。

也就是说,那种"只要我喜欢,有什么不可以"的言说,在人类的群体生活里,基本上是有待商榷的价值观念,毕竟,个人不可能是生活在孤立的状态之下,而是在群体中生活的。"只要我喜欢,有什么不可以",恐怕多少会对群体生活带来负面作用。那么,胡适先生提倡健全的个人自由主义,以及追求爱自由、追求真理的态度,正是值得我们再反省、再思考的。

《法治周末》:台湾现在对胡适的态度如何?在台湾读胡适的意义是什么?

潘光哲:现在我们对于胡适的认识和理解,可以说是比以前更为深入了。不过,也有人感叹说,胡适、殷海光这些自由主义者,在台湾都不太受欢迎了。我倒是觉得,胡适、殷海光提倡的想法,在今天台湾的社会里,已经是日常生活里不可或缺的习惯了,就像生命的必需品阳光、空气和水一样,大家都需要它,但是却感觉不到它的存在。胡适他们提倡的主张,在今天台湾大体上实现了,但是,依然还存在着必须再深化的空间。

不要忘了,实现自由、民主、人权这些理想,在人类社会里,是一条永远没有终点的道路。那么,我们怎么能够以今天取得的成就而自满,从此就停止进步了呢?所以,胡适先生当年讲的追求自由、追求真理的态度,在我们当下的现实处境里,自然还是有意义的。


胡适"热眼旁观"对其批判

《法治周末》:谈胡适,我们避免不了谈对他的批判。上个世纪50年代,内地和台湾先后发起两次批判胡适的运动。您怎么看台湾对胡适的评价,包括蒋介石对胡适的评价:新文化中旧道德的楷模,旧伦理中新思想的师表。

潘光哲:关于胡适的话题与评价,从来就不曾中止过,自然也不会一致。如在右派国民党方面,蒋介石对胡适,表面上极其尊崇,但是,从最近新发现的文献数据里可以知道,他对胡适还是有许多批判的。胡适去世以后,蒋介石致送了"新文化中旧道德的楷模,旧伦理中新思想的师表"的挽联,显然他是这样评价胡适的。

对于这样的评价,我是不认同的,为什么呢?在这幅挽联里,首先表现出新与旧、传统和现代二元截然对立的思维样式。然而,这种二元对立"非我即彼"的思维样式,往往是"不容异己"的思想温床。这正是胡适强力批判的。

其次,在我看来,所谓"旧道德",不应混沌言之,像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种"旧道德",胡适怎么会认同?胡适毕生追求的是以现代意义改造"旧伦理"、"旧道德",梦想着"文艺复兴"。所以,这种新旧二元对立的思维样式,我想不会是胡适先生喜欢的。

《法治周末》:在内地,对胡适的批判更有规模,甚至出版了百多万字的《胡适思想批判》。胡适生前怎样看待这场批判?您怎样理解他的立场?

潘光哲:在左派方面,胡适在内地当然被批评的很厉害。在1950年代的"批胡运动"里,胡适俨然是众矢之的、千夫所指。当时胡先生远在海外,对于这场思想批判运动,他保持着高度的兴趣,也尝试有所回应。我们在胡适纪念馆举办过《"热眼旁观":胡适对"胡适思想批判运动"的响应》的展览,举了俞平伯、顾颉刚、冯友兰、金岳霖等人对胡适的批判为例,展现胡适如何回应。

胡先生对于这场批判运动,绝非"冷眼旁观",而是兴致勃勃地隔海"欣赏"神州大地对自己的"思想鞭尸",认为这场运动虽然声称要清算"胡适的幽灵",他却相信"这'幽灵'是扫不清的、除不净的"。只是,这场运动会让许许多多和胡适有关系的知识人遭殃受祸,也使胡适担忧之至,"所苦的是一些活着的人们要因我受罪苦"!

胡适更认为,要对他进行批判,正显示他提倡的"思想自由"的种子,在内地依然存在。当然,他的这等诠释,可能是值得商榷的;但是,不管怎么样,看到自己在内地被这样激烈地批判,胡适当然更可以确信他自己的影响力,可以说无所不在。所以,这一场运动固然让胡适曾经一度在人们的记忆世界里被"扫地出门",但是,胡适思想蕴含的思想种子,随着时代的变化,还是必然会持续的发芽成长,茂盛成林。


对胡适思想的"创造性转化"

《法治周末》:在二十世纪,鲁迅和胡适,时常被拿来作对比。一直以来,存在着"崇鲁抑胡"、"崇胡抑鲁"这样的对立。根据您对胡适的理解,您怎样看待胡鲁之间的关系?

潘光哲:对于胡适以及其他知识分子的评价,众说并陈,争议不断。胡适和鲁迅尤其引起大家的兴趣。表面上,一个是左派的宗师,一个是自由主义的宗师,两者之间好像是冲突的。

但是,我认为,在相当程度上,不管是鲁迅也好、胡适也好,他们希望与追求自由的理想,应该是殊途同归的。只不过,他们对于如何实现这样的理想的思考各有不同。走胡适还是走鲁迅的道路,在当前的中国思想界虽然引起很多的纷争。但是,如果从二十世纪中国知识人追求理想社会的大脉络来说,他们向往的理想社会,绝对不是独裁、不容忍、不自由的社会。

固然,胡适跟鲁迅好像都是具有象征性作用的人物。只是,后世对他们的诠释和理解,恐怕往往只反映了诠释者自己的想法,未必是历史的事实。不管是"崇鲁抑胡"也好,"崇胡抑鲁"也好,可能只不过是提出这等观点的人自身思想状态的反映而已,不过具有"以古讽今"的意义而已。

《法治周末》:结合当今的现实,在胡适诞辰120年的时候,您认为我们该如何回望胡适?

潘光哲:今年是胡适先生120岁冥诞纪念。可是,我们对他的纪念,首先就绝对不该把胡适"圣人化",而应该尽可能地对于胡适先生生命思想的旅途,有深入全面的理解。所以,虽然现在《胡适全集》已经出版了,但是,我们仍然要进一步整理胡适先生的著作,特别是他在政治方面的言论,在过去的海峡两岸,都是受批评的,所以有相当的部分,难于见青天,我们就希望完整地呈现胡适先生当年的思考,还他一个本来面目,来作为对他的纪念。

毕竟,我们对于胡适先生的著作掌握的越完整,就能对于他曾经有过的思考,有更深入理解的可能,始而可言要从他那里得到启发。自然,这样的启发,绝对不是被胡适牵着鼻子走,套用林毓生先生的话,是否可以经过"创造转化"的过程,使之成为我们共享的精神文明的遗产。


让胡适所象征的精神向下扎根

《法治周末》:胡适纪念馆及作为馆长的您,是如何推广胡适思想的?

潘光哲:自从个人受命担任胡适纪念馆的行政工作以来,由于纪念馆成立已经半个世纪了,大体上的工作,基本上依照例行常规,略有变化,诸如进行胡适纪念馆展览业务、接待来访宾客等,都是应有之义。不过,个人过去也涉足于"胡适研究"领域,所以我希望能够就自己的认识,尽量将胡适先生所象征的精神跟意义,与社会大众互动,对下一代略有启发,"向下扎根"。

因此,我们今年计划以小学生为对象,举办"与胡适做朋友"、"与'德先生'和'赛先生'做朋友"征文及相关活动,期望将胡适、"德先生"与"赛先生",深植于国家未来主人翁的心中,让每一株蓄势待发的新生幼芽,都能透过潜移默化的学习后能够产生自我期许、相互鼓励的心态。

另一方面,对于胡适的认识和理解,会随着数据不断的出土更形深化,如何因应时代与社会的需要,结合"胡适研究"的成果,持续推陈出新,让胡适在历史长河里贡献过的心血,可以散发永恒的光芒,能够刺激无限的反省,胡适纪念馆自然责无旁贷。

基于这样的信念,我编辑了《容忍与自由---胡适读本》,就是个人谨以敬怀之心,实现这样的责任,推动进行的第一步尝试。


在众声喧哗的时代"容忍异己"

《法治周末》:您编的这本书最近在内地出版了。这本书的编排体例、题解,读了让人倍感周致。除了对责任,还有什么其他想法?

潘光哲:胡适毕生著述不辍,遗存的文字财富超过千万,涉及方面广泛,不是一般读者(特别是青年读者)可以通览的。所以,挑选精华之作,特别针对胡适思想依然具有现代意义的,在今天还有启发意义的著作,汇为一编,导引初学读者略窥其间美富,进而体会吟咏其旨趣,应该是我们的责任。而且,要注意的是,我们读胡适,不是要从胡适那里找到直截了当的"答案",或是要从他那里找到"绝对真理",而是应该藉由阅读他的著作,培养我们自身的思考习惯。

这部书里,每篇文章都有题解,并提供阅读进修书目,就是师法胡适先生当年"要把金针渡与人"的态度,希望让年轻的朋友,有机会藉此更进一步的接近胡适,进而阅读胡适先生的原典。这本书绝对不可能涵括或取代胡适先生的著作,只是希望它能成为大家(尤其是对胡适没有什么特别认识的朋友)理解认识胡适先生的起点。

《法治周末》:胡适曾说:"容忍比自由更重要",您编这本书以"容忍与自由"为书名的用意是什么?

潘光哲:编辑这部《容忍与自由---胡适读本》,希望让人们对于胡适先生所象征的意义,有初步的印象,进一步得以从更宽广与深层的面向理解胡适。在编辑这本小书的时候,挑选书目的原则,当然就是尝试把胡适先生提倡、想象的文化社会理想,刺激大家的反省思考。

如选择《容忍与自由》,当然就希望在现在多声喧哗的时代里,建立若干基本共识,如我们是不是能够平心静气的"容忍异己",是否愿意聆听各种不同的乃至于反对的意见?当然,面对那些造谣生事的人,我们是否也能从胡适先生那里学到"防身"的本领,仔细检验他们讲的话,他们提的意见,他们的论证,是不是真的符合实际,与历史,与事实,是否相合?其中是不是带有太多感情,甚至于只是煽动之论?

又如,针对现实社会里还存在的文化事务与现象,胡适先生当年的想法与主张,都还值得我们思考。像是到现在为止,对于中国传统文化进行思考,对孔子、儒家乃至于再度方兴未艾的"读经运动"等,在现实社会里应该有的地位与意义或价值等问题,胡适先生当年的反省跟思考,也是有帮助的,因此挑选《写在孔子诞辰纪念之后》这一篇,就是认为胡适先生的反思,到现在都还有启发意义。

《法治周末》:您在梳理"胡适思想精选"时,分了三个部分"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文明"、"我们需要什么样的自由"、"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社会",在这些方面,胡适是否已经给我们提供足够多的解答?

潘光哲:当然,不可讳言的,在若干方面,胡适先生的思想,并不够深刻。但是,我们如何能够强求某一个人物对各个方面的思索,都是顶尖一流的,都是卓绝永恒的。我们要知道,在中国走向现代化的历程里,面对中国传统,面对西方传统,如何有生机地进行结合,怎么样进行创造性转化的工程,绝对不是一两个人就能完成的,而是需要几代人共同面对,共同承担的重责大任。

胡适先生在这一方面,有得有失,如何该从他的生命思想历程里面得到启示,是我们的责任。批判胡适这里不对,那里有问题,好似期望胡适成为引导我们全面走向现代,走向理想境地的唯一领头人,我想,这种期待"圣人"的思维,或是进行"胡适崇拜"的反思,也是没有意义的。


容忍与自由(节选)

胡适(1959年3月)

在宗教自由史上,在思想自由史上,在政治自由史上,我们都可以看见容忍的态度是最难得,最稀有的态度。人类的习惯总是喜同而恶异的,总不喜欢和自己不同的信仰、思想、行为。这就是不容忍的根源。不容忍只是不能容忍和我自己不同的新思想和新信仰。一个宗教团体总相信自己的宗教信仰是对的,是不会错的,所以它总相信那些和自己不同的宗教信仰必定是错的,必定是异端、邪教。一个政治团体总相信自己的政治主张是对的,是不会错的,所以它总相信那些和自己不同的政治见解必定是错的,必定是敌人。

一切对异端的迫害,一切对“异己”的摧残,一切宗教自由的禁止,一切思想言论的被压迫,都由于这一点深信自己是不会错的心理。因为深信自己是不会错的,所以不能容忍任何和自己不同的思想信仰了。

试看欧洲的宗教革新运动的历史。马丁路德(MartinLuther)和约翰高尔文(JohnCalvin)等人起来革新宗教,本来是因为他们不满意于罗马旧教的种种不容忍、种种不自由。但是新教在中欧北欧胜利之后,新教的领袖们又都渐渐走上了不容忍的路上去,也不容许别人起来批评他们的新教条了。高尔文在日内瓦掌握了宗教大权,居然会把一个敢独立思想,敢批评高尔文的教条的学者塞维图斯(Servetus)定了“异端邪说”的罪名,把他用铁链锁在木桩上,堆起柴来,慢慢的活烧死。这是一五五三年十月二十三日的事。

……

这是宗教自由史给我们的教训: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没有容忍“异己”的雅量,就不会承认“异己”的宗教信仰可以享受自由。但因为不容忍的态度是基于“我的信念不会错”的心理习惯,所以容忍“异己”是最难得,最不容易养成的雅量。

在社会问题的讨论上,我们同样感觉到不容忍是常见的,而容忍总是很稀有的。我试举一个死了的老朋友的故事作例子。四十多年前,我们在《新青年》杂志上开始提倡白话文学的运动,我曾从美国寄信给陈独秀,我说:此事之是非,非一朝一夕所能定,亦非一二人所能定。甚愿国中人士能平心静气与吾辈同力研究此问题。讨论既熟,是非自明。吾辈已张革命之旗,虽不容退缩,然亦决不敢以吾辈所主张为必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

独秀在《新青年》上答我道:鄙意容纳异议,自由讨论,固为学术发达之原则,独于改良中国文学当以白话为正宗之说,其是非甚明,必不容反对者有讨论之余地;必以吾辈所主张者为绝对之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

我当时看了就觉得这是很武断的态度。现在在四十多年之后,我还忘不了独秀这一句话,我还觉得这种“必以吾辈所主张者为绝对之是”的态度是很不容忍的态度,是最容易引起别人的恶感,是最容易引起反对的。

我曾说过,我应该用容忍的态度来报答社会对我的容忍。我现在常常想我们还得戒律自己:我们要想别人容忍谅解我们的见解,我们必须先养成能够容忍谅解别人的见解的度量。至少我们应该戒约自己决不可“以吾辈所主张者为绝对之是”。我们是受过实验主义训练的人,本来就不承认有“绝对之是”,更不可以“以吾辈所主张者为绝对之是”。


来源: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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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黎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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