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绥铭 侯荣庭:中国艾滋病防治事业的价值理念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58 次 更新时间:2015-02-27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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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绥铭 (进入专栏)   侯荣庭  


【摘要】: 通过对于近30年来中国艾滋病防治事业的分析,发掘出其政治理念是从“御敌”到“负责”再到“维权”;其社会理念是从“部门合作”到“社会动员”再到“社群为主体”;其文化理念是从“高危人群”到“去污名化”再到“个人权利伸张”;其生活理念则是从“洁身自好”到“参与社会”再到“公民责任”。这4个方面凝聚于核心理念的发展:从“救亡”到“健康”再到“幸福”,蕴含着对于中国整体社会发展的启示、机遇和表率。


【关键词】政治 制度 文化 发展



中国艾滋病防治事业的进程已经近30年,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早已加入其中而且硕果累累;但是基本上都是针对具体问题的研究,不多见的全景式研究也往往局限于这个事业本身[④] ,缺乏对其社会历史来源以及所发挥的社会作用的考察。

本文把艾滋病防治事业作为一个整体,放在中国社会总体发展进程的框架之内,希望揭示出,作为众多具体工作之灵魂的价值理念,究竟经历了什么样的变迁,其背后的运行机制是什么,对于中国的当代历史发挥了何种作用,具有哪些启发式和前瞻性的意义。[⑤]


政治理念:从“御敌”到“负责”再到“维权”


在中国发现艾滋病之初,曾经有一股社会思潮认为艾滋病其实就是“爱资病”,是西方生活方式入侵中国的表现和产物之一,提倡“御敌于国门之外”[⑥] 。但是这种以往阶级斗争思想的无意识残留只是昙花一现,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就被迅速扭转[⑦] 。其中最重要的推动力既不是来自科学知识的普及,也不是来自政府和社会的自觉纠正;而是来自三种貌似无关的社会变迁。

第一个变迁是,随着中国经济开始起飞,尤其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政府对于全球化的认识在悄然改变,从最初仅仅是“对外开放”的简单看法,日益发展为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地球村”概念,开始了“第二阶段的开放”。因此我们就能够理解,中国艾滋病防治事业之所以能够在20世纪的最后几天出现重大转折,彻底抛弃了“御敌论”;其主要推动力不仅是来自国际社会,而且不是来自专职部门的世界卫生组织,而是来自作为主权国家正式组织的世界银行。[⑧] 尤其是从此以后,中国政府对于艾滋病防治的国际机构(包括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全面开展工作完全敞开了大门[⑨] 。

与此同时,第二个变迁也出现了。中国人的日常生活出现了质的飞跃,不仅现为物质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更出现了广义上的消费时代的主要特征。这促使社会心态更加倾向于世俗化,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以往的绝大多数政治话语,尤其是“文革”那种阶级斗争的表述体系。因此“御敌论”不仅没有实现其目标,反而引发了普遍的反感与不屑,也就随之失去了立足之地,为此后艾滋病防治的正确认识提供了基础,开辟了道路。

第三个变迁是,上世纪的最后年代中,中国的性文化出现了革命式的剧变,各种非传统的性关系与性行为的客观数量虽然不一定猛增,但是在民间舆论中却日益广为人知,甚至习以为常。[⑩] 在当时艾滋病处于低流行状态的时代背景中,在普通人对“性”的变化越来越见怪不怪的社会心理氛围中,“御敌论”就沦为“狼来了”般的无效恐吓,进而摧毁了它自己的根基。

在此后的21世纪,中国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重大的艾滋病政策,表现出极大的政治主动性,其中最重要的是2004年对于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四免一关怀”政策和2006年国务院的《艾滋病防治条例》。与其同时,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连续多年在世界艾滋病日接见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发挥了不可替代的政治影响力。尤其是中共中央党校和各级党校都陆续开展了艾滋病政策培训[11] ,不仅把艾滋病防治上升为一项政治任务,而且其执行者也变成了最高级别的党的领导层。应该说,如此高度的政治重视,别说对于其他任何一种疾病都是不可能的[12] ,即使是对于其他领域中的社会事务也是不多见的。

纵观这些重大举措可以确认,中国政府已经把艾滋病问题上升到“也是中国对国际社会和人类生存发展高度负责的具体体现”的最高政治高度[13] 。这种变化主要来自三个方面的推动。首先是来源于联合国把艾滋病列为人类发展千年目标的第四项,而中国政府在进入21世纪之后更加希望在国际事务中担当起负责任的大国的角色。其次是来自在国内建设和谐社会的强烈政治需求。第三个推动力则是来自艾滋病防治事业在自身发展中,对于国家最高层的政治担当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

这意味着中国政府在艾滋病防治这个问题上,越来越自觉地承担起政治责任及其一系列派生责任。与经济领域中不断强调放权的政府主张相比较,与卫生体制改革中同样的放权倾向相比较,中国政府在艾滋病防治领域中的这种自觉承担责任的意图就显得更加不同寻常。尤其是中国政府在负责的同时,并没有出现权力集中的明显倾向,反而呈现为日益分权与放权的趋势。[14] 这种负责而不集权的模式,为中国现实政治提供了一个非常值得重视的可能的发展方向。

21世纪以来,艾滋病防治领域中的很多研究者和实际工作者不断提出“权利”的问题,不仅包括感染者和病人的各项个人权利[15] ,也包括各个有关群体相关或连带的各种权利[16] 。这种认知和呼声日积月累,终于在最近这些年形成了强有力的社会舆论。虽然在官方话语体系中尚无确切的肯定,但是在各级各类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的实际工作中,维护有关人员或群体的应有权益却已经蔚然成风,而且日益成为艾滋病防治的重要内容之一[17] 。这种趋势标志着第三次性质转变已经开始,就是从不同主体的不同视角提出的多向度的“维权”要求。

迄今为止在可考察的范围内,中国政府没有对这种发展趋势正式提出非议。这一情况至关重要,意味着这样一种发展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首先在艾滋病领域中独树一帜地走向政府进一步承担起保护权利的政治责任,至少并不否认这一责任;然后推广应用于整个社会发展进程。


社会理念:从“部门合作”到“社会动员”再到“社群[18] 为主体”


艾滋病从一开始就被构建为一个社会问题。虽然“社会问题应该由全社会来共同解决”这样一个基本共识已经传播多年,但是责任具体落实到谁的头上,却经历了阶段式的变化。

从上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艾滋病防治的“多部门合作”主张就一直被作为政府的主导思想。这在当时被认为是灵丹妙药,实则不过是以往计划经济时期的“全能政府”的思想残留,违背了当时已经开始的社会管理分工化与专业化的潮流,反而造成了多部门之间“既然不能合,也就无法作”的尴尬局面[19] 。尤其是这种主张主要停留在公权力的层面上,客观上严重束缚了其他社会力量的参与。

时至21世纪,各种非政府组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在艾滋病防治的实际工作中取得日渐显著的成效[20] ,尤以“男男性接触者”组织最为彰显[21] 。更进一步,各个组织日益形成民间网络,开始作为一种社会力量而发挥作用[22] 。这一发展与中国政府开始“购买社会服务”的思路转变不谋而合[23] ,从而推动了国家的艾滋病防治理念开始转向“社会动员”,开始直接拨款支持各类有关的群众组织[24] 。

这一转变非同小可。它已经超越了改革开放初期那种“放权与收权之争”,开始从“加强领导”的单一思路走向实施系统工程的意向。它背后的治国理念则包括四个基本点:承认在政府之外还存在着相对独立自主的社会及其各种代表力量;希望在可控条件下发挥其作用;为此不惜做出某些可接受的退让;但是绝对不允许挑战政府的权威。这种类似“社会治理”的新理念的实施,虽然不能断定是最先出现在艾滋病防治领域中,但是在这一领域中却表现得最为充分,甚至可以称为一支独秀。最近这些年来艾滋病防治政策的不断前进,很大程度上应该归功于非政府组织的积极参与[25] 。

如果说社会动员的理念主要是政府开始强调以社群为基础为依托,那么随后的发展则是一些非政府组织提出的“以社群为主体”的主张开始得以相当广泛地传播[26] 。它的主要内容也包括四点,而且几乎与政府的社会治理新理念一一对应。

首先它强调,相对独立的社群才是艾滋病防治的主体,政府反而应该成为支持者甚至仅仅是服务者。其次,社群主体所发挥的作用才是最重要的和决定性的推动力。第三,政府的作用不仅仅是吸纳社群,更需要给它们充分地赋权。第四,社群主体与政府权威完全可以互助双赢。

迄今为止,中国政府至少在艾滋病防治这个领域中,并没有直接地否定“社群主体”的新思维,其思想库不仅肯定了它所带来的显著成效,而且建议作为可持续发展的政策[27] 。虽然从学理上来说,社会治理与社群主体这两种思维路线之间确实可能存在某些张力,在实践中也确实发生过社群的抗争[28] ;但是在双赢思潮日益普及的今日,双方在实践中不断协调与磨合的发展可能性显然更大一些[29] 。这一过程所形成的新的合力势必把中国艾滋病防治事业推向更加美好的新阶段;进而产生引领社会其他方面发展方向的可能性。


文化理念:从“高危人群”到“去污名化”再到“个人权利伸张”


在初期,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曾经围绕着“高危人群”这一概念旋转甚至纠缠,一度出现过走向人人自危局面的趋势。这种思维路线把公共卫生具体工作中对于行为的划分标准和操作方法[30] ,故意地扩大为社会分层意义上对于个人和群体的归类和定性,客观上为艾滋病歧视的泛滥成灾提供了理论依据。这已经不再仅仅是“御敌论”了,而是进一步恶化为“寻敌论”甚至是“造敌论”,构成了初期艾滋病防治不力的主要原因之一[31] 。

随着本文前述的两方面发展,实际工作者、研究者和社会大众都日益发现了这种谬误的严重危害,开始群起反击,直接推动了21世纪开始的“去污名化”的社会思潮与实际行动[32] 。

除了在艾滋病防治领域中的丰功伟绩之外,去污名化的社会潮流对于中国整体发展也展现出巨大的推动作用。它在不断地向中国人民普及四个层层深入的崭新理念。首先,污名既不是古已有之也不是天然存在,而是某些社会势力为了实现某种价值目标而主动构建出来的。其次,污名其实并不是仅仅针对某些人的真实行为,而是直接打压某些被讨厌的个体或群体的全部人格与社会地位。第三,如果任由污名化肆虐,就等于放纵某些社会势力抢夺无限制的权力,最终加害于任何人和每个人。第四,去污名化是一个民族的整体文明程度的大幅提高,是现代社会人际关系基本准则的建设过程。

在去污名化的具体过程中,本文前述的各方面变化都发挥了各自不可磨灭的巨大作用,但是最根本的推动力还是来自21世纪以来中国人日常生活中所日益显现的价值观与个人选择的多元化与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中国人在私领域中获得了史无前例的个人自由的机会与可行性,正在形成弥散与炫彩的社会生活格局[33] ,日益腐蚀掉任何一种污名化的存在基础。

虽然存在着种种不适应甚至是恐慌,但是在社会现实中,中国人的主流并没有明显地反对这种实际生活的多样化;中国政府和意识形态主导力量对此也并没有明确表态。这就使得个人权利的理念,至少是日常生活中的个人权利,出现了相应的生存空间与发展机会。这在艾滋病防治领域中更是一马当先,聚焦于争取各种“性少数”的平等权利的社会活动。

这或者是网开一面,或者是异军突起;将来也许会成为众矢之的,也许会蓬勃发展,也许会自生自灭;但是无可否认的却是:中国传统文化一直缺乏的、至今仍然不被纳入主流意识形态的个人权利的社会概念与价值理念,完全有可能从艾滋病防治这个突破口长驱直入,一往无前,乃至扩展到社会全面发展之中。


生活理念:从“洁身自好”到“参与社会”再到“公民责任”


自从艾滋病防治事业在中国开始推行,它就一直与几乎每一个中国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早期的时候,由于艾滋病被宣传为100%致死而且似乎立马就死,搞得中国民间一度风声鹤唳。结果,早期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无论自己如何科学准确,最终还是被某些社会势力扭曲为单一宣扬“洁身自好”。

这种理念貌似有理有据,曾经一度忽悠了包括科学家在内的一代中国人,而且直到今天也仅仅受到不可能实现的批评。可是实际上,这种理念有3个致命缺陷。首先,它宣扬了“不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的潜台词,等于把感染者和风险行为者都斥为“因果报应”的“罪有应得”,为社会歧视开了绿灯。其次它潜含着“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消极自保的处世态度,不利于民间互助。第三它否认了即使自己洁身自好也仍然存在被传染的可能性,使得“老实人”更加容易忽视艾滋病的风险。

虽然一直有人对洁身自好理念笃信不疑,但是时至21世纪,在本文前述的各方面变化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个人、群体、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开始更加积极地参与到艾滋病防治的各种工作中来。“参与”成为最强音。尤其是这种参与从最初单纯的宣传教育扩展到针对各种群体的各种形式的关爱和支持,例如针对艾滋孤儿、感染者、吸毒者、性工作者、同性恋者等等[34] 。在很多地方,这在规模、普及度和贴切程度上,都超过了其他方面的社会救助活动[35] 。

在这一过程中,感染者和所谓“高危人群”自己的各种草根组织成为冉冉升起的新星。他们与其他社会组织的最大不同,并不仅仅在于更加贴近社群主体,更在于他们自觉地把“政策倡导”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之一。这本来是专指公共卫生的具体操作者对于上级领导的各种建议[36] ,但是在国际力量的帮助之下[37] ,国内非政府组织尤其是草根组织陆续明确地把自己作为行为主体,把工作对象扩大到国家领导层与全社会。虽然他们还在蹒跚学步,虽然还要经历铁杵磨成针的过程,但是就在不久以前还被仅仅视为“传染源”的他们,现在居然可以作为主体去参与各级领导的决策过程,至少也是有机会下情上达;这不仅是他们的成长与自豪,更是整体社会转型的标志性显现之一。尤其是,体制内的力量并没有断然拒绝他们,反而采纳了其中相当多的政策建议[38] 。这在其他社会领域中相当罕见。

到最近这些年,在不断参与的过程中,有关人士逐渐开始形成进一步的共识,那就是:参与不仅仅是一种社会活动,更是勇于和善于主动承担起自己所肩负的公民责任。这个新共识的要点有三个。其一,每个公民,即使是感染者,除了争取自己应得的权益之外,也对整个社会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二,这种公民责任并不构成对于任何其他人的权力,也不构成对政府主导的忽视,而更主要的是自己的公德心和公民人格的升华。其三,公民责任并不是守成,更多地是推动社会发展。

正是在这一共识的推动下,近年来各种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艾滋病防治事业的力度、广度和深入程度呈现为几何级的增加,与政府主导共同形成了对于艾滋病“问题”的双向建构[39] 。

这样的公民行为和社会参与,不仅给艾滋病防治带来了福音,而且对于中国整体社会发展的意义绝不应该被低估。它预示着中国的真正意义上的“社会”正在逐渐复归,真正意义上的“发展”也就更加有希望。


核心理念:从“救亡”到“健康”再到“幸福”


上述4个方面的变化都指向同一个聚焦点,那就是它们存在一个核心理念,而且同样经历了历史的提升。

在艾滋病出现之初,中国基本上是遵循着“救亡”的思路开展工作的。不仅国家的正式态度是“艾滋病防治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40] ,是“关系民族素质和国家兴亡的大事”[41] ;而且在大众传播中,耸人听闻的登高一呼更是漫山遍野,几乎每个相关的人都朝着夸大危害的道路上狂奔不已。

这种局面,虽然存在着最初的认知不够清楚的因素,但是发挥了更主要作用的,恐怕还是自从“五四”以来就一直渗透在中国知识阶层(含科技专家)血液里的那种以“救亡图存”为己任、为神圣理想、为道德制高点的“20世纪传统”。它本身并没有错,但是却非常容易在客观上忽视甚至打压了知识分子对于社会的独特价值:理性思考。

这种局面的形成也是因为20世纪的最后十年,正好处于知识阶层与政治体制互动的一个特殊历史时期。以科技专家为代表的专业人员不仅执掌了包括经济在内的社会基本面的话语权,而且出现了“越界”的苗头,开始对于各种社会问题直抒胸臆甚至任意发挥。此时的领导层也正处于逐步理解社会复杂性的过程之中,双方一拍即合,共同生产出一种亡国灭种般的艾滋病恐慌。

好在历史是老实的。虽然中国的艾滋病防治远远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虽然传播确实还在扩大,但是前此被言之凿凿的那种末日景象却迟迟没有出现。再加上本文前述的各种变化的推动,到21世纪时,“救亡”的理念开始渐行渐远,而且一片云也没带走。

接下来,艾滋病防治事业所面临的基本问题,已经不再仅仅是如何去做,而是为什么要去做;不再仅仅是资源争取,而是灵魂再生。那么应该拿什么理念来作为凝聚核心和指导原则呢?恰逢此时,以中英项目为契机,人文社会科学家们逐步参与进来了。李楯教授勇为先者,开始在高层宣讲“艾滋病防治是为了实现个人健康权”的主张,把问题上升到人权的高度[42] 。此后,虽然仍然有许多人认为这超出公共卫生的管辖范围太多太多,因而缺乏可操作性;虽然从主张到落实确实是万里长征;但是健康和健康权的理念在不断加速度地传播开来,获得了越来越广泛的认同[43] 。

这是因为人文社会科学家足以更加敏锐地和深刻地认知中国社会的脉动。21世纪以来,在个人卫生条件极大改善、医药科技迅猛发展和日常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中国社会里,以往那种“千万别被传染上什么病”的焦虑正在日益减少;新的“有钱难买健康”的意识却如日中天。在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预防”开始让位于“保养”,“没病”开始被“健康”所替代,就连“看病”也被解释为“不如锻炼”。人文社会科学家正是以这样的社会变化为依据,不仅顺理成章地应运而生地抽象出“健康”这个关键词,并且可以直指时代焦点和每个人的心窝,具有最大的感召力和凝聚力。

中国政府迅速地接纳了健康的主张,不仅作为艾滋病防治的核心理念,而且自觉地把它扩大到最广泛的社会领域。最新的证据就是国家颁布了发展健康服务业的行政法规[44] 。

但是形势的发展往往永不嫌快。艾滋病防治事业的核心理念接着马上开始了新征程。最近这些年来,在世俗生活多样化的冲击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寻找自己的精神家园。可是由于以往的那些宏大叙事基本上已经被消解殆尽,人们只好发掘某种处于天地之间的、恰当和适用的生活目标的衡量标准,于是“幸福”这个词汇就迅速地成为一个概念,一种话语,直至一种新的核心理念。

无论学者们如何探讨幸福的内涵与外延,在日常生活中人人都知道,它与以往任何价值口号的本质区别在于:它完完全全是独立自主地“主体建构”出来的,是在比较中才能够存在的,更是个人内心感受的结晶和精神追求的目标。尤其是,在平平淡淡的日常生活中,只有追求幸福才足以最广泛地激发出人们的最大能动性。

国家高层正处在接纳、消化和提炼幸福这个核心理念的急速过程中,很可能把它作为“中国梦”与个人生活相联系的主要纽带。它将更加有利于推进艾滋病防治事业,可以带来新的认同与新的文化意识:一切风险行为都不仅仅是可能得病,而是可能彻底摧毁你的幸福。一切公益活动也都不仅仅是在宣传教育,而是在“送福”。一切感染者和相关群体的诉求都不是“人心不足”,而是追求幸福的天然冲动。国家的一切优惠政策也并不是给感染者特殊待遇,而是在尽心尽责地帮助所有人都获得幸福。

当然,本文所分析的一切发展情况都不可能是齐步前进,更不可能是线性上升。其中不但穿插着各种社会力量的分歧甚至是冲突,而且各种思想倾向也是万紫千红,争奇斗艳。但是就发展的主流而言,中国艾滋病防治事业的核心理念确实处于不断创新的过程之中。幸福这个新理念确实犹如旭日东升,前途无量,很可能对整个中国社会的发展进程发挥出相当程度的引领作用。

如是,那么整个中国社会的进步,出现独辟蹊径的可能性就会极大地增加。


The Values of HIV prevention and intervention in China


The paper bases its analysis on HIV prevention and intervention work in China in recent 30 years. It points out three key changes in the values embedded in related practices: 1) the political values from “preventing the enemy from Western world”, to “being responsible”, to “rights protection”; 2) the social value from “sectional cooperation”, to “social mobilization”, to “community-based”; 3) the cultural value from “high risk population”, to “de-stigmatization”, to “claiming the rights”; 4) life value from “preserve your moral integrity”, to “participation” to “civil duty”. The changes resulted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re value from “salvation”, to “health” to “happiness”, which indicates the opportunities for the social development in China.




[①] 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国城市初级生活圈的变迁与重构》11JJD840011。

[②] 男,1950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教授、博导。

[③] 男,1983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博士生。

[④] 例如夏国美:《中国艾滋病社会政策的推进与改革》,《探索与争鸣》2006年第11期、张剑源:《移植法律的“病症”与“诊断”--以中国艾滋病法律政策为考察对象》,《思想战线》2010年第4期、朱海林等著:《艾滋病防控面临的道德冲突及协调》,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等等。

[⑤] 笔者曾经于2006年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了《中国艾滋病“问题”解析》一文,讨论了艾滋病被构建为一个社会问题的机制。本文则是前文的延续与发展。

[⑥] 张有春、王若涛:《艾滋病问题与政策环境》,《艾滋病防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清华大学AIDS与SARS国际论坛论文集,2004年。

[⑦] 邱仁宗著:《艾滋病、性和伦理学》,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

[⑧] 1999年12月,世界银行行长詹姆斯·D·沃尔芬森专门致信国家主席江泽民,指出艾滋病不仅仅是一个卫生问题,还会给整个公共财政系统带来巨大的压力,并表明与中国政府进行合作,将控制艾滋病的任务置于中国政策日程上的意愿。江泽民在回信中也指出了艾滋病的蔓延对家庭、社区和整个社会不容低估的影响。转引自张有春、王若涛:《艾滋病问题与政策环境》,《艾滋病防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清华大学AIDS与SARS国际论坛论文集,2004年。

[⑨] 张楠:《国际防治艾滋病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现状研究》中国人民大学硕士论文,2009年。

[⑩] 潘绥铭:《当前中国的性存在》,《社会学研究》1993年第2期。

[11] 马桂花:《艾滋病政策教育引入中央党校》,《人权》2005年第2期。

[12] 即使是1950年代对于血吸虫病防治的重视程度也不足以类比。

[13] 卫生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2004年12月6日。

[14] 余翠娥、王彦斌:《艾滋病预防控制的社会格局分析》,《医学与社会》2010年第7期。

[15] 很早的论述例如杨鸿台:《对于艾滋病患者的权利义务的法理思考》,《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11月第6期。林喆:《论艾滋病人的权利及其人权保障》,《金陵法律评论》2003年春季卷。

[16] 很早的论述例如王延光:《同性恋与艾滋病预防对策》,《浙江学刊》2001年第1期。

[17] 例如2004年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落实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政策的通知》、刘继同:《勇于探索大胆实践:河南省艾滋病致孤儿童救助政策的理论创新》,《社会福利》2005年第10期、孙维权等8人:《基层人员艾滋病防治政策执行情况调查》,《中国公共卫生》2007年第3期、钟延旭等6人:《艾滋病高发地区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分析》,《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0年第10期,等等。

[18] “社群”并非严格的学术概念,而是特指某个群体或人群。它来源于各个非政府组织的工作实践。他们一直用这个词汇来指称自己所依托所代表的那些人。

[19] 夏建红、王临虹、赵庆国:《艾滋病防治母婴传播管理中多部门合作的障碍》,《中国妇幼保健》2009年第29卷。

[20] 牛彩霞:《中国参与艾滋病预防控制的草根非政府组织调研报告》,《中国性科学》2005年第1期、辛美哲、李澜、郭岩:《中国七城市非政府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现况调查分析》,《中国预防医学杂志》2010年第12期。

[21] 刘洋等7人:《MSM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活动的现状调查》,《中国艾滋病性病》2010年第6期。

[22] 潘曙雅:《中国防艾滋病非政府组织间的社会网络建构分析》(英文),《国际新闻界》2013年第9期。

[23] 刘昆仑、吴尊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艾滋病防治领域的理论探讨》,《实用预防医学》2009年第1期。

[24] 辜嵘、郭蕾、郭浩岩、王丽艳:《国家艾滋病防治社会动员项目实施成效与社会组织参与项目活动的探讨》,《中国艾滋病性病》 2009年第4期。

[25] 文凤梅、明平勇、李娜、左海燕、苏维、张建新:《CHARTS项目对四川省艾滋病防治政策环境的影响分析》,《现代预防医学》2012年第18期。

[26] 这方面的文献主要见诸于许多非政府组织的电子出版物,例如童戈:《中国MSM社群艾滋病预防工作回顾》,http://tongge2005.blog.sohu.com/146992959.html, 2010年3月26日,等等。

[27] “中国艾滋病防治相关政策分析”课题组:《战略预防 融入体制 深耕社群--中国艾滋病防治可持续发展政策》,《东岳论丛》2010年第4期。

[28] 俞志元:《集体性抗争行动结果的影响因素:一项基于三个集体性抗争行动的比较研究》,《社会学研究》2012年第3期。

[29] 徐雁:《倡导联盟框架下的中国艾滋病防治政策变迁研究》,中国人民大学硕士论文,2010年。

[30] 方鹏骞等:《我国艾滋病高危人群定义与范畴的界定》,《中国艾滋病性病》2006年10月第5期。

[31] 很早就提及这一点的例如肖水源:《2000HIV感染与艾滋病的社会文化维度》,《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1期。

[32] 这方面的文献甚多,不再一一列举。

[33] 潘绥铭等:《弥散与炫彩:后革命的性化时代》,《社会学评论》2013年10月。

[34] 这方面的文献繁多,不再一一列举。

[35] 张宁著:《参与与行动 西北多民族聚居大城市社会组织防治艾滋病的田野调查》,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12年。

[36] 龚煜汉:《2004艾滋病防治工作中政策倡导的一些体会》,《预防医学情报杂志》2004年第5期。

[37] 《中英艾滋病防治合作项目简介》,2000年。

[38] 张涛:《艾滋病防治草根民间组织制度化参与国家层面决策的机制研究--以中国全球基金以社区为基础的非政府组织工作委员会的运作情况为例》,中国人民大学硕士论文,2010年。

[39] 张晓虎著:《艾滋病问题的双向建构》,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年。

[40]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2004年3月16日。

[41] 卫生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2004年12月6日

[42] 李楯教授虽然不见得是第一个提出艾滋病人权的人,但是他身为国家级的顾问却得以“喋喋不休地”把声音传达到政府高层,实在是功莫大焉。参见李楯:《艾滋病与人权:发展中的问题与转型中的中国》,“中国与欧盟人权对话”会议上的发言,2004年,海牙。李楯著:《艾滋病与人权--生存、医疗保障与尊严, 及公众参与》,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年。

[43] 蔡高强著:《艾滋病与人权保护》,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

[44] 2013年10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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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黎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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