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春喜:论汉代人才培养、选拔对《诗经》的影响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53 次 更新时间:2015-02-20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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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春喜  

人才培养、选拔是中国古代社会的重要政治内容,它是一种社会政治统治、文化制度得以发展、延续的重要前提和手段。其中,汉代是古代人才培养、选拔制度的重要发展阶段。这种人才选拔的标准虽然涉及德行、吏能、战功等方面,但是以经术取士则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内容,汉代士子多通过研习《诗经》诸经而步入仕途。在这种情况之下,人才培养、选拔与《诗经》诸经等的关联问题,成为一个很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 人才培养、选拔与社会对《诗》的崇尚

西汉建立之初,在官员选拔任用方面,多侧重于军功吏能之士,实即班固所谓:“汉兴二十余年,天下初定,公卿皆军吏。”①在楚汉纷争与汉初政权尚未稳固时,注重军吏系统人员的选拔与任用,对汉政权的建立与维护自有其必要性。但是打天下与安天下毕竟是两种性质不同的社会行为,一个政权一旦建立,就需要一种由“打”入“安”即由看重攻城略地到致力于社会治理的政治文化策略的转移。对此,以陆贾为代表的有识之士敏锐地感受到了这个问题,并通过鲜明的兴亡对比,使汉高祖明白了马上得天下,不能马上治天下的道理,要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进行思维转换,注重“行仁义,法先圣”,“事《诗》、《书》”②。在这种情况下,选拔何种人才、如何选拔人才以投入到这种治安天下的洪流,成为统治者所要思考的问题。

汉初时期,刘邦就下诏曰:“盖闻王者莫高于周文,伯者莫高于齐桓,皆待贤人而成名。……今吾以天之灵,贤士大夫定有天下,以为一家,欲其长久,世世奉宗庙亡绝也。贤人已与我共平之矣,而不与吾共安利之,可乎?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御史大夫昌下相国,相国酂侯下诸侯王,御史中执法下郡守,其有意称明德者,必身劝为之驾,遣诣相国府、署行、义、年。”③要求天下郡国推荐人才,报送京师,开启了汉代察举制的先声。惠帝、吕后时,曾诏举“孝弟力田”④,可视为察举制的雏形。至文帝时,汉代察举制度开始正式形成。文帝二年(前178)、十五年(前165)先后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⑤“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上亲策之,傅纳以言。”⑥但察举没有时间、人数、范围的规定,远远不能满足政权建设对人才的需求。

其后,建元六年(前135),儒学大师董仲舒在贤良对策中,提出择吏民之贤者,岁贡二人,定额定期,实行自下而上的贡举;要求“诸侯、吏二千石皆尽心于求贤”,将求贤作为各级政府、官员的一大政务;士子的选拔以“贤能为上”,“量材而授官”,“录德而定位”,重在贤能德行,这样“天下之士可得而官使也”,白衣素士可以通过察举而入仕;选士目的是为了社会能够达到“三王之盛”;为培养人才,政府可以“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⑦。汉武帝接受了董仲舒的建议,元光元年(前134)令郡国各举孝廉一人,元朔元年(前128)诏令各郡国必须按规定察举,二千石官员“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⑧。可以说,在理论上,董仲舒的人才培养选拔的途径、方法、目的等已比较系统,“及仲舒对册,推明孔氏,抑黜百家,立学校之官,州郡举茂材孝廉,皆自仲舒发之”⑨。而汉武帝在政治上的有力推行,则保证了人才选拔由理论到现实的实践。二者的结合,标志着在选拔人才方面汉代进一步清扫了先秦世卿世禄制的残余,找到了适应大一统政治需要的选贤任能机制,意味着以察举为核心的人才培养、选拔制度的基本形成。

一个社会要维系其存在与稳定必须确立一种社会指导思想与国家意识形态。在社会管理与统治过程中,汉代统治者逐步发现了儒家思想所具有的文治意义。特别是在董仲舒适应当时大一统的政治形势与皇权专制的需要,完成了儒学的改造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从国家政理上,确立了儒学作为国家意识形态与社会指导思想的地位。“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按:指董仲舒)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⑩并且,朝廷也通过具体的选士措施,打压黄老刑名之学,扶植儒学之士。建元元年(前140),“丞相(卫)绾奏:‘所举贤良或治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乱国政,请皆罢。’奏可”(11)。建元六年(前135),田蚡秉承武帝之意,在人才选拔上,公开“黜黄老、刑名百家之言,延及文学儒者数百人”(12)。可以说,在文治方面,武帝时期确立的以儒学为本的国家意识形态与重在儒者的选士机制成为后武帝时代的根本国策。

由于国家在意识形态上以儒学为宗,并从利禄仕途上给予劝诱,以经取士,从而导致了汉代教育的经学化。《汉书?儒林传》赞云:“自武帝立《五经》博士,开弟子员,设科射策,劝以官禄,讫于元始,百有余年,传业者浸盛,支叶蕃滋,一经说至百余万言,大师众至千余人,盖禄利之路然也。”(13)又《汉书?韦贤传》载:韦贤“笃志于学,兼通《礼》、《尚书》,以《诗》教授,号称邹鲁大儒。征为博士,给事中”,最终官拜丞相。其子韦玄成继承其经学,“复以明经历位至丞相”,为时人所慕,以至于谚语云:“遗子黄金满籝,不如一经。”(14)由此可见,为维护、巩固国家的思想文化意识形态,朝廷实施了利禄劝学、以经取士的政策。可以说,利禄仕途的劝诱是汉代崇奉六经,经学社会得以形成的原动力。

在经学典籍中,《诗经》作为六经的重要组成部分,备受士子关注。特别是在经学学习时,其重叠复沓、节奏鲜明、音节流畅的文体特征,使其具有朗朗上口,便于记诵的优势。因此在注重名物制度记诵的教育体系中,它与颇难理解而不具备阅读优势的《尚书》等经相比,自然备受士子青睐。另外,汉代以察举为核心的选士机制,规定士子明一经即可入仕(15),享受诸多待遇。《汉书?儒林传》载:“古者政教未洽,不备其礼,请因旧官而兴焉。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复其身。太常择民年十八以上仪状端正者,补博士弟子。郡国县官有好文学,敬长上,肃政教,顺乡里,出入不悖。所闻,令相长丞属所二千石。二千石谨察可者,常与计偕,诣太常,得受业如弟子。一岁皆辄课,能通一艺以上,补文学掌故缺;其高弟可以为郎中,太常籍奏。……请选择其秩比二百石以上及吏百石通一艺以上补左右内史、大行卒史。”(16)“元帝好儒,能通一经者皆复。”(17)上述因素使汉代很容易产生研读、专治《诗经》的风尚。《史记?儒林列传》载:申公善《诗》,“弟子为博士者十余人,孔安国至临淮太守,周霸至胶西内史,夏宽至城阳内史,砀鲁赐至东海太守,兰陵缪生至长沙内史,徐偃为胶西中尉,邹人阙门庆忌为胶东内史。其治官民皆有廉节,称其好学。学官弟子行虽不备,而至于大夫、郎中、掌故以百数。言《诗》虽众,多本于申公”(18)。《后汉书?儒林传》云:“魏应字君伯,任城人也。少好学。建武初,诣博士受业,习《鲁诗》。……教授山泽中,徒众常数百人。永平初,为博士,再迁侍中。……应经明行修,弟子自远方至,著录数千人。”(19)“(杜抚)少有高才。受业于薛汉,定《韩诗章句》。后归乡里教授。沉静乐道,举动必以礼。弟子千余人。”(20)申公、魏应、杜抚等专治《诗经》,受业弟子多达百数、千数,应当说除了个别学生出于对《诗经》的学术喜好外,如此众多的学生趋同性地选习、专读《诗经》,充分说明了与其他诸经相比,《诗经》所具有的便于记诵学习的优势,以及由这种优势而产生的崇尚《诗经》的社会风气。

二 人才培养、选拔的思想指导原则与《诗》的诠解倾向

由于选士制度是汉代政治制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目的是为了选拔封建一统所需要的政治、文化人才,以推行思想文化统治。因此,在以经取士时,自然会按照统治阶级的社会政治、思想文化要求,去选拔习读、研治《诗经》者。士子要想以《诗》入仕,其《诗》学诠解必须坚持汉代统治者的社会政治、思想文化要求,维护汉代的思想意识形态。

由于武帝以前并没有明确的一体化的官方意识形态,致使在选士时,国家并没有统一的思想指导原则,所察举、选拔的人才有黄老、法家、刑名、纵横之士,当然也不乏儒者。这导致了士子的学习各有所宗,涉及各家各派。如,晁错“学申、商、刑名于轵张恢先所,与洛阳宋孟及刘礼同师。以文学为太常掌故”(21)。“(直)不疑学《老子》言。其所临,为官如故,唯恐人知其为吏迹也。不好立名称,称为长者。”(22)“主父偃者,齐临菑人也。学长短纵横之术,晚乃学《易》、《春秋》、百家言。”(23)并且,选拔权并没有完全集中于中央,地方诸侯王也有相对独立的人事察举、选拔权。诸侯王往往根据自己的政治、文化喜好去选士。“高祖时诸侯皆赋,得自除内史以下,汉独为置丞相,黄金印。诸侯自除御史、廷尉正、博士,拟于天子。”(24)最为典型的例子是梁孝王,他“招延四方豪桀,自山以东游说之士莫不毕至。齐人羊胜、公孙诡、邹阳之属。公孙诡多奇邪计,初见王,赐千金,官至中尉,梁号之曰公孙将军”(25)。由于诸侯王选拔的人才任职、效命于诸侯王,以至于羊胜、公孙诡之属受梁孝王之命,“阴使人刺杀袁盎及他议臣十余人”(26),这可以说是对朝廷的公然挑衅。在此情况下,汉朝必须确立自己的思想意识形态,并以此作为察举人才的思想指导原则;另外,要收回地方诸侯的人事权,确立朝廷在人才选拔上的独一无二的权力,以期所有士子为朝廷皇权服务。这成为历史的必然。

汉代思想意识形态的确立始于武帝时。武帝即位伊始,就让各地举荐贤良。其中,董仲舒在应诏的“前后数百”人中,上“天人三策”,名列第一,为群儒之首,其根本原因在于他的阐释符合新时代形势下的思想文化构建的要求。因此,可视为汉代官方意识形态的集中表达:充分肯定封建大一统,认为“《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27);强化君权,认为君权神授,“天之所大奉使之王者,必有非人力所能致而自至者,此受命之符也”,天下之人必须“同心归之”(28);维护等级秩序,强调礼制,“制度文采玄黄之饰,所以明尊卑,异贵贱,而劝有德也”(29);社会的治理必须采取儒家教化而非矛盾斗争的方式,使社会达到和谐状态,“教化立而奸邪皆止”,“教化废而奸邪并出”,“古之王者明于此,是故南面而治天下,莫不以教化为大务”(30)。

上述官方意识形态实际上也是汉代培养、选拔人才的根本指导思想,无论是官学还是私学均须按照这种意识形态塑造人才,从而稳固、推进王朝的思想统治。自然而然,《诗经》诸经作为培养教育人才的教材,也须按照这种指导思想进行诠释。这就决定了汉代的《诗》学,从根本上不是纯粹形而上的学术意义上的研究,而是一种为现实政治服务的解说。政治性是其主要属性与倾向,这是国家意识形态对人才选拔制度所作出的必然要求。士子在凭借经学知识步入仕途之后,多以之作为参与政治、发表见解的依据,“皇帝诏书,群臣奏议,莫不援引经义,以为据依”(31)。如东汉樊准上疏云:“以经术见优者,布在廊庙。故朝多皤皤之良,华首之老。每燕会,则论难衎衎,共求政化。”(32)汉灵帝曾因灾异之事,向蔡邕进行咨询:“以邕经学深奥,故密特稽问,宜披露失得,指陈政要,勿有依违,自生疑讳。具对经术,以皂囊封上。”(33)这些资料都说明了《诗经》诸经所具有的现实政治性。

由于立足于现实政治的需要去看待《诗经》,因此在教育子弟、培养人才时,自然要从维护一统、宣扬皇权王化的角度去解读。如关于《出车》,今文鲁《诗》曰:“周宣王命南仲吉甫攘猃狁,威蛮荆。”齐《诗》曰:“懿王曾孙宣王,兴师命将以征伐之,诗人美大其功。”(34)关于《灵台》“王在灵囿,麀鹿攸伏,麀鹿濯濯,白鸟翯翯,王在灵沼,於牣鱼跃”句,韩《诗》曰:“文王圣德,上及飞鸟,下及鱼鳖。”(35)关于“於论鼓钟,於乐辟雍”句,韩《诗》曰:“辟雍者,天子之学,圆如璧,壅之以水,示圆言‘辟’,取有德。不言‘辟水’,言‘辟廱’,取其廱和也。所以教天下春射秋飨,尊事三老五更。”(36)鲁、齐《诗》关于《出车》的注解表现出推崇一统、宣扬皇权威严的意识,而韩《诗》则从王化的角度予以注解。

同时,汉代统治者认为,社会的治理必须采取儒家教化而非矛盾斗争的方式,以达到社会伦理秩序的和谐状态。这种思想意识使当时的教育系统在培养人才、阐释《诗经》时,自然而然表现出重教化、尚礼制的倾向。礼制教化说,是先秦儒家积极倡导的一种《诗》学观念。在礼崩乐坏的时代,孔子就说过《诗》可以“迩之事父,远之事君”(37),注重在礼制上启发学生(38)。但它在社会思想文化中得以广泛集中的阐发与运用,则是在两汉时期。《毛诗序》“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39)之言,是这种礼制教化说的集中表达。其他各家也是如此,如西汉著名的齐《诗》派代表匡衡,针对元帝宠爱傅昭仪过于皇后事,谏曰:“臣又闻室家之道修,则天下之理得,故《诗》始《国风》,《礼》本《冠婚》。始乎《国风》,原情性而明人伦也;本乎《冠婚》,正基兆而防未然也。……圣人动静游燕,所亲物得其序;得其序,则海内自修,百姓从化。……诗云:‘于以四方,克定厥家。'”(40)在成帝即位后,“上疏戒妃匹,劝经学威仪之则”,在解释《关雎》时说:“婚姻之礼正,然后品物遂而天命全。孔子论《诗》以《关雎》为始。言太上者民之父母,后夫人之行不侔乎天地,则无以奉神灵之统而理万物之宜,故诗曰:‘窈窕淑女,君子好仇。’言能致其贞淑,不贰其操,情欲之感无介乎容仪,宴私之意不形乎动静,夫然后可以配至尊而为宗庙主,此纲纪之首,王教之端也。”(41)匡衡曾官居丞相,其《诗》论典型体现了官方意识形态要求下的《诗经》诠解的教化礼制倾向。

官方人才培养、选拔指导思想要求士子须通过《诗》的学习为政治服务。这决定了汉儒在授《诗》时,多从政治讽谏的角度进行传授。《汉书?儒林传》记载了一个很有趣的例子:汉昭帝崩后,昌邑王嗣立,因“行淫乱废,昌邑群臣皆下狱诛”,王式作为其师,“系狱当死,治事使者责问曰:‘师何以亡谏书?’式对曰:‘臣以《诗》三百五篇朝夕授王,至于忠臣孝子之篇,未尝不为王反复诵之也。至于危亡失道之君,未尝不流涕为王深陈之也。臣以三百五篇谏,是以亡谏书。’”(42)结果得以减死。此例说明,当时《诗》的讲授、学习,实际上极力贯穿着一种政治讽谏意识。这种意识反映在文本诠释上那就是《诗》的美刺模式。无论是齐、鲁、韩三家《诗》,还是毛《诗》,大多把《诗》篇分为美刺两类。如关于《伐木》,鲁说曰:“周德始衰,《伐木》有‘鸟鸣’之刺。”(43)《采薇》,鲁说曰:“懿王之时,王室遂衰,诗人作刺。”(44)《麟之趾》,韩说云:“麟趾,美公族之盛也。”(45)从学理上讲,一家诗说自有一家的诠解特点,即个性化的言说方式。共同的《诗》学诠解模式恰恰说明,有一种共同的外在性的文化要求在控制着《诗》学研治与教授。《诗》学讲授者——无论是官方的《诗》学博士,还是私相授学者,都在按照统治者的经学讲授的政治化原则,自觉不自觉地走向了美刺政治的讲解,在文本上形成了《诗经》的美刺模式。

三 人才培养、选拔制度下的教学规律与《诗》的诠释体式

关于汉代《诗经》的诠释文献,《汉书?艺文志》著录有:

《鲁故》二十五卷。《鲁说》二十八卷。《齐后氏故》二十卷。《齐孙氏故》二十七卷。《齐后氏传》三十九卷。《齐孙氏传》二十八卷。《齐杂记》十八卷。《韩故》三十六卷。《韩内传》四卷。《韩外传》六卷。《韩说》四十一卷。《毛诗》二十九卷。《毛诗故训传》三十卷。(46)

可以看出西汉时对《诗经》的诠释主要可分为“故”、“说”、“传”三种体式。

关于“故”。此字通“诂”,《说文解字》释云:“训故言也。”(47)颜师古注云:“故者,通其指义也。”(48)又云:“故谓经之旨趣也。”(49)孔颖达疏《毛诗?周南?关雎诂训传》云:“诂者,古也,古今异言,通之使人知也。”(50)段玉裁曰:“训故言者,说释故言以教人,是之谓诂。”(51)故言,是指古代经典的语言,因其历史悠久,所以称为故言。所谓训故言就是指以现在的语言解释故语,使人明白经书的意思。看来“故”体着重是为了解决语言障碍问题,其内容自然应以解释字、词、句的意思为主。这一点在清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中的申培《鲁诗故》、韩婴《韩诗故》中得以集中体现。如:“凯风自南(按:《邶风?凯风》句),南风曰凯风。”“招招舟子(按:《邶风?匏有苦叶》句),以手曰招,以言曰召。”(52)“昔我往矣(按:《小雅?采薇》),昔,始也。”(53)“熏胥以痡(按:今本《诗经》无此句),熏,帅也;胥,相也;痡,病也。言此无罪之人而使有罪者相率尔病之,是其大甚。”(54)前三句解释字词之意。第四句是在解释字词意思的基础上,对句意进行诠释。

关于“说”,《说文解字》释云:“说,释也。”(55)即解释分析的意思。以“说”释经,在先秦时期就已表现出来。《墨子》卷一○有“经上”、“经下”两部分,也有“经说上”、“经说下”对“经”进行解释分析。仅举一例:

经:知,材也。(56)

说:知也者,所以知也,而必知,若明。(57)

可以看出这样一种信息,即“说”体包含着对词语的解释(“知也者,所以知也”),但最主要的是表达对经义的更深一层理解(“而必知,若明”),主体性的解悟更为重要。这与孟子“故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58)的说《诗》理论可互为启发。

那么汉代的说《诗》体式又是如何呢?马国翰所辑佚的《韩诗说》虽然所辑资料不多,但却有助于我们的理解:

经:我姑酌彼金罍。(按:《周南?卷耳》句,下同)

说:金罍,大夫器也。天子以玉饰诸侯、大夫,皆以黄金饰。士以梓,无饰。(59)

经:我姑酌彼兕觥。

说:一升曰爵,爵,尽也,足也。二升曰觚,觚,寡也。饮当寡少。三升曰觯,觯,适也,饮当自适也。四升曰角,角,触也,不能自适,触罪过也。五升曰散,散,讪也,饮不自适,为人谤讪。总名曰爵,其实曰觞。觞者,饷也。觥亦五升,所以罚不敬。觥,廓也。所以著明之,貌君子有过,廓然著明,非所以饷不得名觞。(60)

经:匪风发兮,匪车揭兮!(按:《桧风?匪风》句)

说:是非古之风也,发发者,是非古之车也,揭揭者,盖伤之也。(61)

再结合1973年12月湖南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帛书《五行》一篇。此篇有经有说,如:

经:“尸(鸤)□(鸠)在桑,其子七氏(兮)。叔(淑)人君子,其宜(仪)一氏(兮)。”能为一然后能为君子。(62)

说:七也,与□也。□□□□□□□□□□□□□者,义也,言其所以行之义之一心也。能为一,然后能为君子。能为一者,言能以多□□。以多为一者也,言能以夫□为一也。(63)

《韩诗说》对字词的释义更为详尽,知识点的介绍往往由此及彼,更为全面,由此引申出词、句背后的大义,如“我姑酌彼兕觥”条通过饮酒器重在阐释礼制及对君子的讽谏意义。再结合《五行》一篇,可知“说”体与“故”体相比,是一种解释更为全面深入,知识点更为丰富,重在引申经文大义的体式。

在汉代《诗》学体式中,“传”体所占的比重较大,有《齐后氏传》、《齐孙氏传》、《韩内传》、《韩外传》等。“传”的本意是驿站的意思,后来引申为驿站所用的车马。因车马的作用在于把某种东西、事物由此地运至彼地,进一步引申出由此及彼者,可谓之“传”。在语言上也是如此,把古今之语串联沟通起来,也可以称为“传”。具体到“传”的内涵,东汉班固深处当时的经学时代,他的理解应较为准确:“汉兴,鲁申公为《诗》训故,而齐辕固、燕韩生皆为之传。或取《春秋》,采杂说,咸非其本义。与不得已,鲁最为近之。”(64)在这里,他对鲁申公的批评有失公允。在上面的论述中,我们知道,“故”重在字、词、句意思的解释,应当说是紧靠《诗经》的,肯定不是“非其本义”的。可能是他感觉到把申公的训诂置于被批评的行列,有失公允。因此又说“与不得已,鲁最为近之”,加以回护。除此点外,他对齐、韩之传的批评是很准确的。对此,我们可以结合仅存于今的《韩诗外传》来说明。在此传中,作者的重点实际上是表达基于汉朝思想意识形态下的政治、伦理、天命等观念,或借助故事,或通过对话,或直接阐释,或引用他人、他书中的论述。为加强说服力,作者往往根据叙述表达的需要引用诗句,但引用多断章取义,与所表达的教化伦理之间的关联多涉牵强。从这一点讲,它已不算是严格的《诗》学著作。故《四库全书总目》评云:“其书杂引古事古语,证以《诗》词,与经义不相比附。”并基于“《外传》引诗以证事,非引事以明诗”,“已无关于诗义”(65),置于附录,以示与传统的《诗》学著作有别。可见,与“故”、“说”相比,“传”通过引用杂说、故事等,重在传达某一时代文化环境下的作传者本人的思想观念,从本质上,《诗》已不再是阐释的重点,而是重在利用《诗》作为国家意识形态文本所具有的经典性、权威性加强说服力、公信力。

在汉代,无论是《鲁故》、《鲁说》,还是《齐后氏传》、《韩内传》等,它们都是用于教授生徒的《诗经》课程教材,须适应汉代教育的发展需要。汉代教育分为官学与私学两大系统,其中前者又有中央与郡县之分。中央官学主要是指太学,充分反映了汉代教育与人才培养状况。汉武帝初立太学时,设五经博士,博士弟子仅五十人。至元、成二帝时,博士弟子分别增至一千、三千人。到汉平帝时,王莽专政,扩建太学,增设博士(每经五位),学生已达至万人。东汉太学教育又有所发展,至顺帝时,学生竟达三万之多。郡县学自武帝时蜀郡文翁创建以来,也得到很大发展,有些郡县学校的学生能达数百人。在私学方面,一些大儒收徒数量非常惊人。如王莽之际的牟长“自为博士及在河内,诸生讲学者常有千余人,著录前后万人。……子纾,又以隐居教授,门生千人”(66)。东汉郭太“博通坟籍……及党事起,知名之士多被其害,唯林宗及汝南袁闳得免焉。遂闭门教授,弟子以千数”(67)。学生数量庞大,年龄段不同,就学时间不一。这种情况决定了作为官学的齐、鲁、韩等诗派,为培养官方所需要的人才,必须按照这种教育状况,遵循教授学生的基本规律,针对不同学习段的学生,形成教材,由浅入深,由具体深入的学习走向适应社会政治要求的应用。

首先,《诗》是古代语言,与汉时有异,因此必须扫清语言障碍,让学生了解字、词、句的基本意思,但也不可过于复杂,否则学生接受起来过于困难,违背由浅入深的教学规律。因此,便有了“故”体的产生。但仅仅把握基本的字义、词义,还是不够的。还必须在这个基础上,对《诗》蕴含的大义有深入的认识,这就需要以阐释经义为主的教材,于是便有了“说”的产生。但是,对于经学,统治者所关注的不是经学义理的学术性发展,而是“国有疑事,掌承问对”(68),把《诗经》运用于具体的现实政治实践中,为封建统治服务。比如,本始四年(前70),宣帝针对地震之事,下诏云:“丞相、御史其与列侯、中二千石博问经学之士,有以应变,辅朕之不逮,毋有所讳。”(69)成帝初年,“上尽召直言之士诣白虎殿对策”,要求士子针对“王者之法何如”、“当世之治何务”等策问,务必“各以经对”(70)。统治者的这种要求,决定了士子学习、探究《诗经》并不是主要目的,最主要的是通经致用。如王吉针对宣帝“颇修武帝故事,宫室车服盛于昭帝”事,上疏云:“臣闻圣王宣德流化,必自近始。朝廷不备,难以言治;左右不正,难以化远。民者,弱而不可胜,愚而不可欺也。圣主独行于深宫,得则天下称诵之,失则天下咸言之。行发于近,必见于远,故谨选左右,审择所使。左右所以正身也,所使所以宣德也。《诗》云:‘济济多士,文王以宁。’此其本也。”(71)贡禹针对元帝时社会经济疲敝问题,上疏言政,“方今天下饥馑,可亡大自损减以救之,称天意乎?天生圣人,盖为万民,非独使自娱乐而已也。故《诗》曰:‘天难谌斯,不易惟王。’‘上帝临女,毋贰尔心。’”(72)在政治生活中,能这么熟练地运用《诗》句,围绕某问题进行疏谏,不经过相当程度的教育培养、熏陶是不可能的。而这种培养、训练所需要的教材可能就是“传”。

在学习了经义的基础上,“传”要培养学生在具体的政治实践中运用诗的能力,难点已不在《诗》义,而是重在:其一,提供一种具体而真实的历史政治场景,以便为《诗》义的置身其中提供条件。因此在《韩诗外传》中,韩婴讲述了大量的历史故事,以阐述礼义仁道等儒家经义。然后证以《诗》句之义,如卷四第八章云:“齐桓公伐山戎,其道过燕,燕君送之出境。桓公问管仲曰:‘诸侯相送,固出境乎?’管仲曰:‘非天子不出境。’桓公曰:‘然则燕君畏而失礼也。寡人不可使燕君失礼。’乃割燕君所至之地以与之。诸侯闻之皆朝于齐。《诗》曰:‘静恭尔位,好是正直。神之听之,介尔景福。’”(73)通过这种大量的历史政治场景的提供,使学生渐渐学会何种政治问题运用何种诗,培养出把握政治问题与《诗》的关联性的素质。其二,理论问题的设置与《诗》义证明。我们知道,一个社会政治文化问题要得以解决,前提是对问题的理论辨析必须获得人们的理解。因此,为培养学生对现实政治问题进行理论分析的能力,教导学生学会理论辨析是很重要的。同时,为强化观点与辨析的说服力、权威性,引用为社会崇奉的经文是必不可少的。但是理论的辨析与经文引用,应如何结合,同样需要学习,需要以案例为证进行训练。在这种情况下,《韩诗外传》有时也直接以义理的分析、探寻为重点,最后落脚于《诗》义。如卷二第三十四章:“原天命,治心术,理好恶,适情性,而治道毕矣。原天命则不惑祸福,不惑祸福则动静循理矣。治心术则不妄喜怒,不妄喜怒则赏罚不阿矣。理好恶则不贪无用,不贪无用则不以物害性矣。适情性则欲不过节,欲不过节则养性知足矣。四者不求于外,不假于人,反诸己而存矣。夫人者说人者也,形而为仁义,动而为法则。《诗》曰:‘伐柯伐柯,其则不远。’”(74)总之,通过其一、其二这种用诗方式的大量讲解,旨在培养学生以经为用的素质,适应统治者对经学人才的要求。因此,在《汉书》、《后汉书》等史料中,我们很少见到已入仕途的士子对《诗》本身字、词、义的注解与分析,更多的是在政治生活中对《诗》的运用。

总之,“故”、“说”、“传”等作为《诗》诠释的三种体式,在很大程度上是针对学生的学《诗》状况,依据某些教学规律,出于教育、培养经学人才的需要而产生的。这是同一诗派如韩诗派,“故”、“说”、“传”等体式均有的原因。

四 人才培养、选拔政策的变化与《诗》学风气

武帝时代,儒学被确立为官方指导思想,《诗经》诸经成为体现国家思想文化意识的经典,而建元五年(前136),五经博士制度的建立则意味着国家开始以官方行为的姿态进行着经典的诠释,着手人才的培育。其后,博士制度不断发展。到宣帝时期,增加为十四博士,主要有施雠、孟喜、梁丘贺《易》学三博士;欧阳高、夏侯胜、夏侯建《书》学三博士;戴德、戴圣《礼》学二博士;严彭祖、颜安乐《公羊春秋》二博士,另新立《穀梁春秋》一家,《诗》仍为齐、鲁、韩三家。统治者之所以设置较多的诸家博士,笔者认为其原因在于:第一,由于当时各地文化传统与发展水平不一,各地所崇奉、熟知的经书不同,把不同地域的诸家设为博士,有助于选拔人才,为士子提供较多的仕进之路,维护社会的稳定,如《易》学博士施雠、孟喜、梁丘贺三人,分别来自于沛、东海、琅邪等地。而大家所熟知的今文三家《诗》,之所以长久地被立为博士,这和齐、鲁、燕赵作为三大地域文化圈各自形成了特色鲜明的《诗》学传统相关。第二,自武帝始,朝廷确立的文教政策的目的是致力于一种彬彬之盛的文教局面,而设置较多的经学诸家博士,进行人才培养,是实现这种局面的必要手段,也是儒学繁荣、经学发达的保证。

任何朝代选拔人才都是有一定的规定与要求的,汉代也不例外。武帝时期,公孙弘为学官,针对当时“文学儒者数百人”,“天下之学士靡然乡风”的情况,提出:

请选择其秩比二百石以上,及吏百石通一艺以上,补左右内史、大行卒史;比百石已下,补郡太守卒史;皆各二人,边郡一人。先用诵多者,若不足,乃择掌故补中二千石属,文学掌故补郡属,备员。(75)

又《汉官仪》载:

博士,秦官也。武帝初置五经博士,后增至十四人。太常差选有聪明威重一人为祭酒,总领纲纪。其举状曰:“生事爱敬,丧没如礼。通《易》、《尚书》、《孝经》、《论语》,兼综载籍,穷微阐奥。……行应四科,经任博士。”(76)

“先用诵多者”、“兼综载籍,穷微阐奥”等,实际上都是对经学人才选拔的要求:强调对经书及其相关典籍的记忆、背诵;注重对经书的精微阐释等。这种要求导致了经师在注释经书,以便传授学生时,必然朝着这一方向努力。为此须尽量增加经书字词的笺释、名物制度的陈列、儒学大义的辨析阐发等。这一方面促成了新经派的产生,同时也决定了章句之学作为一种典型的治经方法的产生。《后汉书?肃宗孝章帝纪》载建武以前经学发展情况时云:“盖三代导人,教学为本。汉承暴秦,褒显儒术,建立五经,为置博士。其后学者精进,虽曰承师,亦别名家。孝宣皇帝以为去圣久远,学不厌博,故遂立大、小夏侯《尚书》,后又立京氏《易》。至建武中,复置颜氏、严氏《春秋》,大、小戴《礼》博士。此皆所谓扶进微学,尊广道艺也。”(77)所谓“虽曰师承,亦别名家”,李贤注曰:“言虽承一师之业,其后触类而长,更为章句,则别为一家之学。”(78)由此可见朝廷人才选拔的具体规定对经学诸家产生的影响,以及朝廷对后来诸家的支持态度。仅就《诗》学而言,所产生的《诗》学派别就有:鲁《诗》有韦、张、唐、褚氏学,其中张家又派生出许氏学;齐《诗》有翼、匡、师、伏氏学;韩《诗》有王、食、长孙氏学等。同时,官方对章句之学也持支持态度。《后汉书?循吏列传》载,光武时,任延为武威太守,“造立校官,自掾史子孙,皆令诣学受业,复其徭役。章句既通,悉显拔荣进之。郡遂有儒雅之士”(79)。《儒林列传》载,明帝永平年间,“复为功臣子孙、四姓末属别立校舍,搜选高能以受其业,自期门羽林之士,悉令通《孝经》章句,匈奴亦遣子入学”(80)。由此可见,章句之学是颇受官方支持的,已成为培养学生的主要方式。朝廷的这一导向,也使《鲁诗魏君章句》、《鲁诗许氏章句》、《齐诗伏氏章句》、《韩诗薛氏章句》等解授《诗经》之作(81)得以产生。

但是,新的经派的产生与章句之学也有很大的弊端。就前者而言,新的经学派别的产生意味着经学“新”义的产生。当然,这种“新”义是否符合儒学真谛是另当别论的,但它很容易导致儒学思想的矛盾与冲突,与大一统思想文化建设的初衷是相悖离的,不符合统治阶级的思想统治要求。对此范晔在《后汉书?儒林列传》中论云:“自光武中年以后,干戈稍戢,专事经学。……其耆名高义开门受徒者,编牒不下万人,皆专相传祖,莫或讹杂。至于分争王庭,树朋私里,繁其章条,穿求崖穴,以合一家之说。故杨雄曰:‘今之学者,非独为之华藻,又从而绣其鞶天。’夫书理无二,义归有宗,而硕学之徒,莫之或徙,故通人鄙其固焉,又雄所谓‘之学,各习其师’也。”(82)就后者而言,一些经师为了炫耀学识,标新立异,只能不断地“左右采获”,“具文饰说”(83),导致章句极为繁琐。对此,应劭云:“汉兴,儒者竞复比谊会意,为之章句,家有五六,皆析文便辞,弥以驰远,缀文之士,杂袭龙鳞,训注说难,转相陵高,积如丘山,可谓繁复者矣。”(84)一个极为典型的例子就是“秦延君能说《尧典》,篇目两字之说,至十余万言。但说‘曰若稽古’二三万言。”(85)这种繁琐的章句导致了幼童白首而不能明一艺。这种情况一方面很不利于人才的培养,另一方面所培养的人才也不能为社会所用,只能是死守章句的“守文之徒”而已。

针对这种经学教育的弊端,统治者一方面强化师法、家法,按照师法、家法选拔人才。永元十四年(102),徐防上奏:“伏见太学试博士弟子,皆以意说,不修家法,私相容隐,开生奸路。每有策试,辄兴诤讼,论议纷错,互相是非。……若不依先师,义有相伐,皆正以为非。”(86)阳嘉元年(132),左雄改革察举,建立“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87)的制度,从而从政策上防止了《诗经》诸经过多经学派别产生的问题。同时,朝廷组织大量人力讲论、校正五经,以求统一经义。如建初四年(79),汉章帝就曾“亲称制临决”,召集诸将、大夫、博士、议郎、诸生、诸儒,集会白虎观,主要议题就是为了“讲议《五经》异同”(88),解决《诗经》诸经在传授过程中所出现的经义驳杂与矛盾问题。另一方面,出于培养人才的考虑,统治者开始有意识地要求删减章句。在光武建武中元元年(56),朝廷已有因“五经章句繁多,议欲减省”之举,到章帝建初四年白虎观会议得以实现(89)。与朝廷的这一文化举措相回应,一些授《诗》者多删定、改定《诗经》章句,以教授生徒。《后汉书?儒林列传》载:“伏恭字叔齐,琅邪东武人也,司徒湛之兄子也。湛弟黯,字稚文,以明《齐诗》,改定章句,作《解说》九篇,位至光禄勋,无子,以恭为后。……恭少传黯学,以任为郎。……太常试经第一,拜博士,迁常山太守。敦修学校,教授不辍,由是北州多为伏氏学。……初,父黯章句繁多,恭乃省减浮辞,定为二十万言。”(90)又载:“(杜抚)受业于薛汉,定《韩诗章句》。后归乡里教授。沉静乐道,举动必以礼。弟子千余人。……其所作《诗题约义通》,学者传之,曰‘杜君法’云。”(91)由此可见东汉章帝之后删减章句以教授学生的《诗》学风气。

与此同时,社会对于章句之学拘泥于琐碎,不知大体,不利于人才培养的弊端有了较清醒的认识。东汉建初元年(76),杨终奏曰:“宣帝博征群儒,论定五经于石渠阁。方今天下少事,学者得成其业,而章句之徒破坏大体,宜如石渠故事,永为后世则。”(92)桓谭认为:“及博见多闻,书至万篇,为儒教授数百千人,只益不知大体焉。”(93)所谓“不知大体”是指章句之学不得其要,不能把握经书深髓精义,更好地为世所用而言。出于这种认识,统治者表现出向古文经学倾斜的意识。章帝建初八年(83)诏云:“《五经》剖判,去圣弥远,章句遗辞,乖疑难正,恐先师微言将遂废绝,非所以重稽古,求道真也。其令群儒选高才生,受学《左氏》、《穀梁春秋》、《古文尚书》、《毛诗》,以扶微学,广异义焉。”(94)安帝延光二年(123),“诏选三署郎及吏人能通《古文尚书》、《毛诗》、《穀梁春秋》各一人”(95)。灵帝光和三年(180),“诏公卿举能通《古文尚书》、《毛诗》、《左氏》、《穀梁春秋》各一人,悉除议郎”(96)。《后汉书?逸民列传》载:“(梁鸿)后受业太学,家贫而尚节介,博览无不通,而不为章句。”(97)由这些史料可以看出,官方已开始察觉到了古文所具有的“道真”特点与价值,表现出疏远今文经学,以古文《毛诗》、《左氏》等培养、选拔人才的意识。在这种情况下,古文《毛诗》以其高度的政治化(98),兼容诸家的开放性学术品格(99),从而符合东汉中后期培养通儒的人才要求而走向凸显,渐次战胜今文三家《诗》而获得认可。

注释:

①《汉书》卷四二《张周赵任申屠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7册,第2098页。

②《史记?郦生陆贾列传》云:“陆生时时前说称《诗》、《书》。高祖骂之曰:‘乃公居马上而得之,安事《诗》、《书》!’陆生曰:‘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且汤武逆取而以顺守之,文武并用,长久之术也。昔者吴王夫差、智伯极武而亡;秦任刑法不变,卒灭赵氏。向使秦已并天下,行仁义,法先圣,陛下安得而有之?’高帝不怿而有惭色,乃谓陆生曰:‘试为我著秦所以失天下,吾所以得之者何,及古成败之国。’陆生乃粗述存亡之征,凡著十二篇。每奏一篇,高帝未尝不称善,左右呼万岁,号其书曰《新语》。”(《史记》卷九七,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8册,第2699页)

③《汉书》卷一《高帝纪》,第1册,第70页。

④《汉书》卷二《惠帝纪》,卷三《高后纪》,第1册,第90、96页。

⑤《史记》卷一○《孝文本纪》,第2册,第422页。

⑥《汉书》卷四《文帝纪》,第1册,第127页。

⑦《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第8册,第2512—2513页。

⑧《汉书》卷六《武帝纪》,第1册,第167页。

⑨《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第8册,第2525页。

⑩《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第8册,第2523页。

(11)《汉书》卷六《武帝纪》,第1册,第156页。

(12)《史记》卷一二一《儒林列传》,第10册,第3118页。

(13)《汉书》卷八八《儒林传》,第11册,第3620页。

(14)《汉书》卷七三《韦贤传》,第10册,第3107页。

(15)东汉中后期后,数经并受之风盛行。见王绍玺著《中国学术思潮史?经学思潮》,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169页。

(16)《汉书》卷八八《儒林传》,第11册,第3594页。

(17)《汉书》卷八八《儒林传》,第11册,第3596页。

(18)《史记》卷一二一《儒林列传》,第10册,第3122页。

(19)《后汉书》卷七九下《儒林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9册,第2571页。

(20)《后汉书》卷七九下《儒林列传》,第9册,第2573页。

(21)《史记》卷一○一《袁盎晁错列传》,第8册,第2745页。

(22)《史记》卷一○三《万石张叔列传》,第9册,第2771页。

(23)《史记》卷一一二《平津侯主父列传》,第9册,第2953页。

(24)《史记》卷五九《五宗世家》,第6册,第2104页。

(25)《史记》卷五八《梁孝王世家》,第6册,第2083页。

(26)《史记》卷五八《梁孝王世家》,第6册,第2085页。

(27)《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第8册,第2523页。

(28)《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第8册,第2500页。

(29)《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第8册,第2510页。

(30)《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第8册,第2503页。

(31)皮锡瑞著、周予同注释《经学历史》,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67页。

(32)《后汉书》卷三二《樊宏阴识列传》,第4册,第1125页。

(33)《后汉书》卷六○下《蔡邕列传》,第7册,第1998页。

(34)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中华书局1987年版,下册,第585页。

(35)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下册,第863页。

(36)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下册,第865页。

(37)《论语?阳货》,见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85页。

(38)《论语?八佾》:“子夏问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何谓也?’子曰:‘绘事后素。’曰:‘礼后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与言诗已矣。’”(杨伯峻《论语译注》,第25页)

(39)孔颖达《毛诗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上册,第10页。

(40)《汉书》卷八一《匡张孔马传》,第10册,第3340页。

(41)《汉书》卷八一《匡张孔马传》,第10册,第3341—3342页。

(42)《汉书》卷八八《儒林传》,第11册,第3610页。

(43)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下册,第569页。

(44)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下册,第580页。

(45)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上册,第61页。

(46)《汉书》卷三○《艺文志》,第6册,第1707—1708页。

(47)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52页。

(48)《汉书》卷三○《艺文志》,第6册,第1708页。

(49)《汉书》卷八八《儒林传》,第11册,第3598页。

(50)孔颖达《毛诗正义》,上册,第2页。

(51)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92页。

(52)申培《鲁诗故》卷上,见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广陵书社2005年版,第1册,第466页。

(53)韩婴《韩诗故》卷下,见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第1册,第519页。

(54)韩婴《韩诗故》卷下,见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第1册,第521页。

(55)许慎《说文解字》,第53页。

(56)孙诒让《墨子间诂》,中华书局2001年版,上册,第309页。

(57)孙诒让《墨子间诂》,上册,第333页。

(58)《孟子?万章上》,见杨伯峻《孟子译注》,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215页。

(59)韩婴《韩诗说》,见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第1册,第530页。

(60)韩婴《韩诗说》,见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第1册,第530页。

(61)韩婴《韩诗说》,见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第1册,第531页。“盖伤之也”句,“玉函山房”本无,据《汉书》卷七二《王贡两龚鲍列传》(第10册,第3058页)补。

(62)魏启鹏《德行校释》,巴蜀书社1991年版,第11页。

(63)魏启鹏《德行校释》,第29页。

(64)《汉书》卷三○《艺文志》,第6册,第1708页。

(65)《四库全书总目》卷一六,中华书局1997年版,上册,第214页。

(66)《后汉书》卷七九上《儒林列传》,第9册,第2557页。

(67)《后汉书》卷六八《郭符许列传》,第8册,第2225—2226页。

(68)杜佑《通典》卷二七《职官九》,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1册,第766页。

(69)《汉书》卷八《宣帝纪》,第1册,第245页。

(70)《汉书》卷六○《杜钦传》,第9册,第2673页。

(71)《汉书》卷七二《王贡两龚鲍传》,第10册,第3062—3063页。

(72)《汉书》卷七二《王贡两龚鲍传》,第10册,第3072页。

(73)韩婴撰、许维遹校释《韩诗外传集释》,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36页。

(74)韩婴撰、许维遹校释《韩诗外传集释》,第77—78页。

(75)《史记》卷一二一《儒林列传》,第10册,第3119页。

(76)见《后汉书》卷三三《朱冯虞郑周列传》李贤等注,第4册,第1145页。

(77)《后汉书》卷三《肃宗孝章帝纪》,第1册,第137—138页。

(78)《后汉书》卷三《肃宗孝章帝纪》,第1册,第138页。

(79)《后汉书》卷七六《循吏列传》,第9册,第2463页。

(80)《后汉书》卷七九上《儒林列传》,第9册,第2546页。

(81)关于这些章句类《诗》学著述情况可参见赵茂林《两汉三家诗研究》第四章第二节“三家《诗》著述考述”部分,巴蜀书社2006年版。

(82)《后汉书》卷七九下《儒林列传》,第9册,第2588—2589页。

(83)《汉书》卷七五《夏侯胜传》,第10册,第3159页。

(84)应劭《风俗通义?序》,见王利器校注《风俗通义校注》,中华书局1981年版,上册,第4页。

(85)桓谭撰、朱谦之校辑《新辑本桓谭新论》,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38页。

(86)《后汉书》卷四四《邓张徐张胡传》,第6册,第1500—1501页。

(87)《后汉书》卷六一《左周黄列传》,第7册,第2020页。

(88)《后汉书》卷三《肃宗孝章帝纪》,第1册,第138页。

(89)《后汉书》卷三《肃宗孝章帝纪》,第1册,第138页。

(90)《后汉书》卷七九下《儒林列传》,第9册,第2571页。

(91)《后汉书》卷七九下《儒林列传》,第9册,第2573页。

(92)《后汉书》卷四八《杨李翟应霍爰徐列传》,第6册,第1599页。

(93)桓谭撰、朱谦之校辑《新辑本桓谭新论》,第12页。

(94)《后汉书》卷三《肃宗孝章帝纪》,第1册,第145页。

(95)《后汉书》卷五《孝安帝纪》,第1册,第237页。

(96)《后汉书》卷八《孝灵帝纪》,第2册,第344页。

(97)《后汉书》卷八三《逸民列传》,第10册,第2765页。

(98)参见王洲明《诗赋论稿?论汉代〈诗〉经化过程中的复杂现象》,山东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99)参见刘毓庆、郭万金《从文学到经学——先秦两汉〈诗经〉学史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14—4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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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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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文学遗产》(京)2011年6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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