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军:县委书记执政能力思考——以多年前一起群体性事件为例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050 次 更新时间:2015-01-27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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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军  


(本文节选自最近出版的《县委书记们的主政谋略》一书)  

摘要:我们的各级党组织,还没有形成深刻反思历史的习惯,除了少数亲历者之外,市县两级的多数领导都对这起事件的原委不甚了了。至于如何从这起事件中深刻反思基层治理体制的弊端,如何通过深化改革减少社会矛盾和震荡,恐怕更鲜有深入思考了。


1998年5月底,我省Q市所辖的那力河县(化名)发生一起上访群众卧轨造成铁路运输中断两天多并致一人死亡的恶性事件。不久,在全省信访工作会议上,省里通报了这起事件。

这件事虽然已经过去10多年了,但我印象很深,总想深入了解事情原委,并认真总结其经验教训。

2011年1月,我顶风冒雪,驱车200多公里,来到那力河县。本想和事件发生地二龙镇灯火村(化名)的群众聊聊,但遗憾的是发生恶性事件那个村因国家重点工程,于6年前已经整体搬迁。在现任领导的帮助下,我找到了当年县委书记和参与事件处理的几位干部,又查阅了有关文档,对这起事件的来龙去脉有了大体的了解。

1998年5月28日上午10点多,那力河县西城口,开来56台小四轮拖拉机车,拉着二龙镇灯火村约350多农民,他们打着横幅、红旗,向火车站开进。事先获得信息的县委县政府工作人员及公安干警280多人,上前拦阻。这些农民便下车步行,改抄小路,直奔那力河火车站西南约2公里处,打伤拦截的干警,抢走一支手枪及19发子弹,占领铁路线长约一百多米,并在铁道线上搭起了帐棚,设置路障。

事态严重,情况紧急,省市及政法部门领导相继赶赴现场,向卧轨人员宣传相关法律政策、开展对话劝阻和分化瓦解工作,但并无明显效果。

5月30日下午4时,省政府调集大批警力进入现场,将卧轨农民强行带离,4时39分,中断了53个小时的铁路恢复正常通车。虽然在最后处理卧轨事件阶段,没有人员伤亡,但在前两天的冲突中,曾有一名参与卧轨的40岁农民,被不明枪弹击中死亡。

这就是震动全省的“灯火村事件”。

事后,那力河县委书记刘庆昶(化名)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另有11名领导干部因违纪或处理问题不当受到处分。参与“闹事”的村民中,有5人被司法机关认定犯有扰乱社会秩序罪获刑,其中,上访和卧轨主要组织者何广和赵春雨分别被判处15年和10年徒刑,另有13人被行政拘留。

现在看,这起恶性事件的发生,是干群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一是农民负担过重。灯火村虽然人均8亩耕地,但地力瘠薄,十年九旱,收成不高,且因地处偏远,非农产业不发达,多数农户仅仅获得温饱,远未实现“小康”。但除了农业税、平价征购粮、“三提五统”等符合当时国家政策的所谓“合理负担”外,村民还要承担9项不合理负担。县委呈送给省市的汇报材料(以下简称“县委汇报”)承认,1993年至1997年间,村委会给农户多加大豆征购任务68吨,获取平议价差款2.99万元;擅自和超标准收取农户宅基地超占费1.12万元;占用农户养老补助金4.74万元;超提劳力义务工和积累工折款15.7万元;灯火村的上级二龙镇政府以牧业开发为由,从该村收取以资代劳款5.9万元。二是干部不廉洁,民怨郁积。县调查组查实认定的问题主要有:村“两委”违反规定购买了小汽车,5年支出费用13.05万元;5年招待费超支4.76万元;用村办糖化饲料厂生产的白酒送礼3143公斤,合款1.4万元;村屯干部旅游花掉公款5440元。1995年、1996年村党支部书记赵宗尉、村委会主任贺文明“承包”村机动地各2垧,均未交4000元的机耕费;村委会副主任兼三屯屯长牛庆祥在1995年5月重新丈量承包地并登记土地台帐时,利用职务之便少报自家承包地12.6亩,少交承包费两年;村治保主任兼护林中队长柳兴国,头上顶着市级“勇敢市民标兵”、省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全国优秀青年卫士”等桂冠,却有殴打村民行为(县委的汇报材料说打了一个村民几拳)。

据几位熟悉当时情况的县领导回忆,该村实际存在的问题远远不止县调查组认定的这些。他们说,二龙镇的党委书记和灯火村的支部书记都是比较黑、比较狂的干部。村里一到夏季,常年“不拉桌儿”(北方话,指来吃喝的客人不断),专门办了个食堂,用来招待外人,去的最多的是县纪检委、组织部的干部。纪检委在那还有两墒地,专门搞生活。当时村里总是杀牛、杀羊,大吃二喝,扒下的羊皮,摞了四摞,在库房里一直摞到房顶。院子里两棵大杨树,活活被狗血、羊血浸泡而死。村里买的吉普车,由支部书记赵宗尉的儿子开车,车上拉个京八狗,到哪吃饭都带着。群众说,“桌上人吃,桌下狗吃”。形象这样不好的村干部,镇里和县里的一些领导却很欣赏。

引发群体事件的导火索,主要是两件事:一是县委违背民意用人。县委于1998年1月将形象不佳的支部书记赵宗尉提拔到爱国乡任副乡长;镇党委将同样存在违纪问题的村委会主任贺文明重用为支部书记,牛庆祥提拔为村委会主任。群众随即迁怒于县镇两级党委、政府。二是二轮土地承包违反政策。灯火村有片蚕山,是漫岗地,开成了耕地,村里一直收承包费,按机动地管理。1997年底进行二轮承包,村民要求落实上级政策,按全村总耕地面积的5%预留机动地,其余耕地承包到户,可村里为了多收承包费,拒绝群众的合理要求。1998年春节前一直争执不休,到2月3日(正月初七),几十人集体上访到县,县里接待后,责成二龙镇党委处理,党委没当回事,农民认为在那力河县解决不了这问题,酝酿去北京。县、镇两级党委得到信息后,把主要精力用在看守劝阻上,调查和解决问题行动迟缓,使群众对县委特别是纪委失去信任。从矛盾逐步激化的过程看,如果在群体越级上访事件发生后县委能够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也不会酿成四个月后的卧轨恶性事件。

事后,省纪委对县委书记刘庆昶的处分决定认定:刘庆昶同志“对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调查工作抓得不紧,时间过长。2月3 日群众到县上访, 2月22日才决定对原村党支部书记赵宗尉停职,接受调查;4月2日,县纪委副书记才带领调查组第一次到村。4月30日才决定对赵中尉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致使群众不满情绪一直没有得到平息。兼任调查组负责人的市委副书记陈亚东在一个月调查阶段,一次也没有深入到村,调查工作开展不力,造成所调查的42个问题中,有12个问题的结果与事实有出入。上访群众对此十分反感。”

事隔13年后,参与这起事件处理的两位县领导一致认为,老百姓上访自始至终有道理,是县、乡乃至市级党委政府处理不当,才酿成了大祸。具体说,一是县委主要领导政治头脑不清醒,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查处不力。县委书记刘庆昶这个人品质不错,但头脑不够清醒,太重哥们义气,对镇党委书记和村支部书记看得不准。他到那力河县上任后第一次下乡,就到了二龙镇。酒宴上说,“我内弟告诉我,二龙镇的书记是我哥们儿,一定要去看看,所以我到这来,第一是看看班子成员,第二是看看可为(当时的镇党委书记乔可为)。”恰恰乔可为是个喜欢张扬的人,这个场景很快在全县流传。同时,灯火村支部书记赵中尉到处吹嘘“和刘书记喝过酒,还给刘送过礼”。村民们还反映说,1997年,刘庆昶女婿介绍工程队到村里干自来水工程,原定当年付一半工程费,但赵中尉在年底一次性给付。村民们觉得赵与刘的关系不一般,所以,不相信刘庆昶能够公正处理,而初步调查结果和县里的意见,又恰恰印证了群众的顾虑和担心。当时是查一个否一个,老百姓提一个问题,就“平”一个问题。比如有30多万元的集体资金去向不明,办案人员让赵中尉把钱拿回来,堵上窟窿。由于对问题查处和解决不力,一次次的对话都宣告失败。二是县、镇两级领导缺乏合力。一位县领导说,这起事件发生并逐步激化,除了深层矛盾以外,直接原因是“两级领导不负责,一级领导太牛逼”。县委书记头脑不清醒,县长与Q市市委主要领导(后因行贿被查处)关系密切,一心想当书记,虽表面上积极配合书记做群众工作,但周围的人都看得出他存在“事态越大越好”的心态。其他县级领导多数都看主要领导眼色行事,总说“没啥大事”。事件发生时镇党委书记刚刚到任,和前任书记有矛盾,想让上级看到前任留下的烂摊子,出前任书记乔可为的“丑”,因此,也没有扑下身子解决问题。原村支部书记多年来很霸道,临提职前仍然牛气冲天。包括亲属在内的村民找他解决问题,他不但不解决,还一顿臭骂,所以,民愤越来越大。三是上级领导指导不力。鉴于群众对县委极端不信任,县委曾派人到Q市汇报,建议市里派人调查处理,市里比较了解情况的部门很赞同,但市领导却唱着“相信县委能够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的高调,不肯介入。市委主要领导只说原则话,缺乏具体指导,致使事态不断复杂化。

“灯火村事件”平息后,那力河县委和Q市市委都开展了一系列反思活动。但是,从“县委汇报”和相关人员的言谈看,原因找的并不准确,教训总结得也不到位。

“县委汇报”虽然承认村里存在“个别村干部为政不廉和农村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但把事件发生的“最根本的原因”归结为“何广、赵春雨等极个别人利用群众的不满情绪和农民普遍关心的一些热点问题,采取蒙骗煽动、威逼利诱等阴谋手段制造事端”。虽然笼统地承认县委解决“灯火村事件”缺乏经验,方法不够,但在长达15000字的材料中找不到县委具体失误的描述或分析,相反,却用大量篇幅叙述“县委始终抱着认真和积极的态度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查实一个,处理一个,并通过书面的形式及时向群众公布一个。”同时,大肆“揭露”何广、赵春雨等人非法集资、煽动闹事、妨碍公务、冲击村委会办公室和学校、阻挠分地、干扰生产等“恶行”。在“沉痛教训”部分中,第一个题目是“必须始终坚持勤政为民,防止极少数坏人打着反腐败的旗号制造事端”,文中不顾村“两委”整体腐败的事实,把不廉干部说成是“个别”的,把勤政为民的立足点落到防“坏人”上;在“必须对农民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这个小题目中,只强调对农民进行管理教育,没有强调领导干部如何依法施政,更没有强调保障农民合法权利、畅通农民利益诉求渠道这个更重要的问题。这些,可以看出县委一班人(也可能仅仅是县委主要领导)的认识存在严重的缺陷,有些观点甚至是本末倒置的结论。

在Q市宾馆,我见到了原那力河县委书记、已经从市人大常委会某专门委员会主任位上退休的刘庆昶老先生。看得出来,他是个憨厚坦诚、快言快语的“好人”。他说,事件的起因主要是何广要当村长,村干部的12个问题并不十分严重。提拔村支部书记赵中尉是常委会集体研究的,这小子有能力,对乱七八糟的“嘎古人”管的严、压得住,各方面工作都很出色。我的主要失误是手软,矛盾激化时候不敢动手,担心发生流血事件。再一个是事件发生初期重视不够,对班子成员督促检查不力。客观上的问题是市委指导不力,一人一个调儿,让县里无所适从,出事后只能拿县里干部开刀。至于给我处分,虽然对纪委认定的几个问题我不很认可,但出了这么大的事,撤我的职还是应该的。

不难看出,时至今日,原那力河县委书记刘庆昶仍没有意识到他所器重的镇村干部存在诸多劣行,是他们激起了民愤,引发了这起群体性事件;也没有意识到是自己这种错误认识,导致了对事件重视不够和对群众反映问题的查处不力,从而演变成一场悲剧。由于我们的各级党组织,还没有形成深刻反思历史的习惯,除了少数亲历者之外,市县两级的多数领导都对这起事件的原委不甚了了。至于如何从这起事件中深刻反思基层治理体制的弊端,如何通过深化改革减少社会矛盾和震荡,恐怕更鲜有深入思考了。

“灯火村事件”虽然震动全省,但媒体没有公开报道。后来,媒体披露的群体事件逐渐多了起来,如何处理群体事件,也逐渐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县委书记们提高执政能力的重大课题。

《县委书记们的主政谋略》一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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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张容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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