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光:依法治国,任重道远——阅读四中全会文件札记之一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86 次 更新时间:2015-01-15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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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光 (进入专栏)  


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已经两个月了,两个月来,报刊网络上发表了大量阐述、宣传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文章,洋洋洒洒,蔚为大观。民间普遍关心全会的决定是否能够落实,能够落实多少,这是可以理解的。文革浩劫之后,1978年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就已经提出,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但三十多年来的法治环境,并没有因为这十六字的方针而有所改善,相反却愈见恶劣,特别是“8964”之后,违宪违法,屡见不鲜,冤假错案,层出不穷。如何切实做到依宪治国、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广大民众的殷切期盼。这一次中央全会专门就依法治国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针和原则。事关国家的未来前途和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它引起人们普遍广泛的关注,是十分自然的。

把依宪治国、依法治国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确实不失为一个明智的选择。全会决定和习近平关于决定的说明,都明确指出:当前,“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几句话概括了现阶段形势的严峻和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我国虽然早在1954年就制定了宪法,几十年来也发布了许多法律法规,但整个国家的治理,仍然在党治的轨道上运行,还没有进入法治的轨道。国家治理失序,权力缺乏制约与监督,公民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这个缺陷成为改革发展稳定迟滞、矛盾风险挑战蜂起的主要根源。把国家治理转到依宪依法的轨道上来,才能从根本上扭转权力失序、公民无权的局面。

四中全会的决定规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针和原则,提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司法公正等等,都是非常必要、非常重要的。但要切实贯彻这些美好的设想,把它转化为现实,却是障碍重重,步履艰难。且不说一些原则性的承诺难以落实,即使是具有较强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的设计,也很难付之实践。例如,决定规定“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其实,宪法第三十五条的公民权利,操作并不难,开放报禁、党禁、会禁即可,但始终没有落实。关于出版和结社的两个现行条例,主旨都是为了加强管理,而不是保障公民自由行使权利。在社会实践中,许多行使这些宪法权利的人和事,反而被认为是“非法集会”、“非法出版物”、“非法组织”。可见,已经形诸文字的设计和条款,要付之实践是不那么容易的。鉴于目前的政治格局和社会总形势,特别是面对意识形态领域的严峻状态,我对四中全会决定是否能够全面贯彻不甚乐观,也就说,对于是否能够做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不抱太多的奢望。

不过,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毕竟是面对诸多矛盾风险挑战、而且是为了克服这些矛盾风险挑战而提出来的。现阶段存在的诸多矛盾风险挑战,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因于政治权力缺乏应有的制约与监督。把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是当前克服矛盾风险挑战的最佳选择。它实际上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步骤,既为加强国家治理所必需,也符合于广大民众的期盼,因此,这个决定的部分内容,还是有可能实现的。特别是在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等方面,都有着许多改革的空间,如加强监督和审计,政务公开,权限责任法定化,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构建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等等,都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形式,加以实施,从而改善我国的法治环境。从十八大以来高层在反贪等方面的雷厉风行来看,在依法治国问题上还是会有所进展的。

但这些改革措施的推进,将会遭到来自两个方面的阻力,一是意识形态的障碍,一是既得利益者的抗拒。在意识形态领域,阻碍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因素很多,仅就法治的意义来说,我国有着深厚的专制主义法治传统,却缺乏现代的民主主义法治精神。这两者的区别在于,专制主义法治传统的特征是巩固专制统治、加强对庶民的约束和管制;民主主义的法治精神则恰恰相反,它以保障公民权利、规范和限制国家权力为特征。我国六十多年来的历史表明,从毛泽东到邓小平,都坚持一党专政,宪法和法律,不过是他们粉饰太平、妆点专制统治的装饰品,关键时刻就弃之不顾了。毛泽东发动反右派和文革,邓小平制造“8964”血案,都是为了巩固他们自己的独裁专制统治,不惜冒天下之大不韪,犯下违宪违法的罪行。流风所及,官场上普遍蔑视宪法法律,党在法上,权大于法,已成为社会共见的实践。这种重权轻法的意识形态积习已久,是全面推进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严重障碍。

意识形态的障碍,还特别表现在我国现行宪法的两面性上,这问题放在后面再谈。

依法治国将会遇到既得利益者的抗拒是必然的。因为,不论是在朝的权贵资产阶级,还是在野的豪强资产阶级,他们的既得利益,包括权力和财富的积聚,主要是在违宪违法的情况下获得的。推行依法治国,势必切断他们继续升官发财的路径,甚至还有可能追查他们既得利益的来源,清算其中的罪行。这个前景,显然是他们不愿意见到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王岐山厉行反腐败,清理出大批腐败分子,成绩辉煌。但这些已经被打出来的“苍蝇”、“老虎”,毕竟是权贵豪强中的少数,大多数贪污腐败的权贵豪强仍然在位在职,依然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和大量的财富。因此,面对依法治国的危机,他们必然会凭借现有的权力、财富和人际关系,抗拒甚至破坏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

是否能够落实四中全会的决定,全面推进依宪治国、依法治国,关键在于是否能够克服来自这两方面的阻力。二十多年来,在权大于法的观念形态指导下,党委干预司法,过问审判,已经成为心照不宣的潜规则,加上权贵豪强的巧取豪夺,横征暴敛,造成了无数冤假错案,给许多公民带来巨大的损失。有没有足够的决心和魄力清查处理这些积案,还受冤蒙难者以公道,把违宪违法制造冤案的责任者绳之以法,是当局者推进依宪治国、依法治国时必须面临的考验。清理这些积案,从法治的高度厘清是非,可以为依宪治国、依法治国树立榜样,这将比正面教育产生更为有效的影响。

面对改革发展稳定的艰巨任务,矛盾风险挑战的严峻局面,现阶段确实需要全面推进依宪治国、依法治国,这是摆脱困境的最佳选择。然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本身也面临各种各样的阻力,可谓任重道远。希望执政者能突破意识形态的困扰和权贵豪强的阻挠,使四中全会的决定得以切实贯彻,把国家引上法治的轨道。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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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张容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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