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忠纲:杜甫献《三大礼赋》时间考辨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340 次 更新时间:2015-01-08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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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忠纲  

《新唐书·玄宗纪》载:“(天宝)十载正月壬辰,朝献于太清宫。癸巳,朝享于太庙。甲午,有事于南郊,大赦,赐侍老粟帛,酺三日。”[1] (P147)《资治通鉴·唐纪三十二·玄宗天宝十载》亦云:“春,正月,壬辰,上朝献太清宫;癸巳,朝享太庙;甲子(当作“甲午”),合祭天地于南郊,赦天下,免天下今载地税。”[2] (P6902)这就是所谓的“三大礼”。杜甫“适遇国家郊庙之礼,不觉手足蹈舞,形于篇章”[3] (P2104《进〈三大礼赋〉表》),遂作《朝献太清宫赋》、《朝享太庙赋》、《有事于南郊赋》,即所谓《三大礼赋》,投延恩匦以献。但关于杜甫献赋的时间,历史上有三说:天宝九载冬、十载、十三载。而现今学术界基本认定的十载献赋说,实是千年误读。正确的说法,应该是杜甫于天宝九载冬预献三赋。

其实,关于献赋的时间,杜甫自己就说得很明白。他在《进〈三大礼赋〉表》中说:“臣生长陛下淳朴之俗,行四十载矣。”[3] (P2103)行,行将也。即将近四十岁,也就是三十九岁。杜甫生于唐玄宗先天元年(712),三十九岁正是天宝九载(750)。“行”的这一用法,可从陶渊明《责子》诗得到证明。诗云:“阿宣行志学,而不爱文术。”逯钦立注:“行,将要。志学,指十五岁。”[4] (P106)袁行霈注:“行志学:行将十五岁。《论语·为政》:‘吾十有五而志于学。’”[5]

(P305)又曰:“‘行志学’,行将满十五岁。阿舒已十六岁,阿宣将满十五岁(当是十四岁),比长子阿舒小二岁。”[5]

(P852)几乎所有注陶诗者都是这样解释的。杜甫用字极费斟酌,天宝十三载,献赋请封西岳华山,其《进〈封西岳赋〉表》云:“臣本杜陵诸生,年过四十,经术浅陋,进无补于明时,退尝困于衣食,盖长安一匹夫耳。顷岁,国家有事于郊庙,幸得奏赋,待罪于集贤,委学官试文章,再降恩泽,仍猥以臣名实相副,送隶有司,参列选序。”[3] (P2158)因年已四十三,故用一“过”字。“国家有事于郊庙,幸得奏赋”云云,即指进献《三大礼赋》。而《朝献太清宫赋》则说得更清楚:“冬十有一月,天子既(一作“将”)纳处士之议,承汉继周,革弊用古,勒崇扬休。明年孟陬,将摅大礼以相籍,越彝伦而莫俦。”[3]

(P2105)所谓“处士之议”,《唐会要》卷二十四“二王三恪”记之甚详:“(天宝)九载六月六日,处士崔昌上封事,以国家合承周、汉,其周、隋不合为二王后,请废。诏下尚书省,集公卿议。昌负独见之明,群议不能屈。会集贤院学士卫包抗表,陈论议之夜,四星聚于尾宿,天象昭然。上心遂定,乃求殷、周、汉后为三恪,废韩、介、酅等公,以昌为赞善大夫,包为虞部员外郎。”[6] (P462)《资治通鉴·唐纪三十二·玄宗天宝九载》云:“(八月)辛卯(按:九载八月丁巳朔,无辛卯,当为九月),处士崔昌上言:‘国家宜承周、汉,以土代火;周、隋皆闰位,不当以其子孙为二王后。’事下公卿集议,集贤殿学士卫包上言:‘集议之夜,四星聚于尾,天意昭然。’上乃命求殷、周、汉后为三恪,废韩、介、酅公。”注:“韩,元魏后;介,后周后;酅,隋后。”[2] (P6899)《旧唐书·玄宗纪》则记此事为九月:“乙卯,处士崔昌上《五行应运历》,以国家合承周、汉,请废周、隋不合为二王后。冬十一月己丑,制自今告献太清宫及太庙改为朝献。”[7] (P224)《新唐书·玄宗纪》则云:“九月辛卯,以商、周、汉为三恪。”[1] (P147)《旧唐书·礼仪志四》亦载:“(天宝)九载九月,处士崔昌上《大唐五行应运历》,以王者五十代而一千年,请国家承周、汉,以周、隋为闰。十一月,敕:‘唐承汉后,其周武王、汉高祖同置一庙并官吏。’”[7] (P916)其实,崔昌所言,乃袭王勃旧说。《新唐书·王勃传》记述这一过程甚详:“(勃)谓:‘王者乘土王,世五十,数尽千年。……自黄帝至汉,五运适周,土复归唐,唐应继周、汉,不可承周、隋短祚。’乃斥魏、晋以降非真主正统,皆五行沴气,遂作《唐家千岁历》。”[1] (P5740)武后时,李嗣真请以周、汉为二王后,而废北周、隋。天宝中,以承平日久,上言者多以诡异进,于是处士崔昌乃采王勃旧说,上《五行应运历》,请承周、汉,废北周、隋为闰。当时右相李林甫亦赞佑之。玄宗集公卿议可否,集贤学士卫包、起居舍人阎伯玙上表曰:“都堂集议之夕,四星聚于尾,天意昭然矣。”于是玄宗下诏以唐承汉,黜隋以前帝王,废韩、介、酅公,尊周、汉为二王后,以商为三恪,京城起周武王、汉高祖庙。后李林甫死,杨国忠为右相,自称隋宗,遂于天宝十二载五月九日复元魏为三恪,北周、隋为二王后,韩、介、酅等公复旧封。六月九日,贬崔昌乌雷尉,卫包夜郎尉,阎伯玙涪川尉。上述记载“处士之议”的具体月份虽微有差异,但基本内容与杜甫所说是相符的。而杜甫所说“明年孟陬,将摅大礼以相籍,越彝伦而莫俦”,正是指的将于天宝十载正月隆重举行“三大礼”。“孟陬”,即正月。屈原《离骚》“摄提贞于孟陬兮,惟庚寅吾以降”,即是说他生于寅年正月庚寅日。因此,如果将献《三大礼赋》的时间定在天宝十载,杜赋“明年孟陬,将摅大礼”云云,是无论如何讲不通的。

据今见文献言之,最早记载杜甫献《三大礼赋》时间的是唐人元稹《唐故检校工部员外郎杜君墓系铭》:“甫字子美,天宝中,献《三大礼赋》,明皇奇之,命宰相试文。”[8] (二十卷附)但未言具体年份。《旧唐书·杜甫传》则云:“天宝末,献《三大礼赋》,玄宗奇之,召试文章,授京兆府兵曹参军。”[7] (P5054)亦未明言具体年份。到王洙撰《杜工部集记》始明言具体年份:“天宝十三年,献三赋,召试文章。”[8] (卷首)《新唐书·杜甫传》因之:“天宝十三载,玄宗朝献太清宫,飨庙及郊,甫奏赋三篇。帝奇之,使待制集贤院,命宰相试文章。”[1] (P5736)吕大防始作《杜工部年谱》,亦主天宝十三载献《三大礼赋》。天宝十三载献三赋的说法显然是不对的:一是杜甫时已四十三岁,与“行四十载矣”不符;二是十三载,玄宗只是朝献太清宫与朝享太庙,并未行郊礼,而且是在二月[1] (P149),与“三大礼”不符。

蔡兴宗首倡天宝九载冬预献三赋说。蔡氏《重编杜工部年谱》于“天宝九载庚寅”下云:“时年三十九。是岁冬,进《三大礼赋》。进表曰:‘臣生陛下淳朴之俗,行四十载矣。’其赋曰:‘冬十有一月,天子将纳处士之议。’又曰:‘明年孟陬,将摅大礼。’……而《新书》列传、《集记》、旧谱及赋题之下注文皆作十三年,非也。”[9] (卷首)蔡氏将杜赋与唐史结合起来考察,认定杜献赋在天宝九载冬,纠正了《新唐书》本传、王洙《杜工部集记》、吕(大防)谱及旧注的错误。应该说,蔡氏所考是对的。稍后的赵次公亦主天宝九载冬预献三赋说。他在《送韦书记赴安西》诗注中云:“公三十九岁之冬上《三大礼赋》,四十岁之春后,方召试得官。”[10] (P40)《重过何氏五首》注中亦云:“公三十九岁之冬方献三赋。”[10] (P51)在《杜位宅守岁》注中更明确指出:“公于天宝九载三十九岁之冬,预献明年《三大礼赋》。表云:‘甫行四十载矣,沉埋盛时。’则亦急于仕矣。”[10] (P52)宋人葛立方先则同意旧说天宝十三载献赋,后即纠正说:“老杜卒于大历五年,享年五十九,当生于先天元年。观其《献大礼赋表》云:‘臣生陛下淳朴之俗,行四十载矣。’以此推之,天宝十载始及四十,则是献《大礼赋》当在天宝九载也。本传以谓天宝十三载,因献三赋,帝奇之,待制集贤院,误矣。”[11] (P79)完全赞同蔡兴宗的说法。后来黄鹤更是力主九载献赋,他在《杜工部诗年谱·睿宗先天元年壬子》下云:“先生生于是年。蔡兴宗引元微之墓志、王原叔集记,鲁訔引《唐书》列传,皆云先生年五十九岁,卒于大历五年,则当生于是年。鲁又引公《上大礼赋表》云:‘臣生陛下淳朴之俗,行四十载矣。’天宝十载奏赋,年三十九,逆数公今年生。吕汲公云:公生先天元年癸丑,天宝十三载奏赋。若果十三载奏赋,则先生四十三岁矣。梁经祖集谱亦云十三载奏赋。今考《通鉴》、《唐宰相表》及《酹远祖文》,以开元二十九年为辛巳,《祭房公文》以广德元年为癸卯,则先天元年为壬子无疑。如鲁谓十载奏赋,则是年辛卯,恰四十岁,不可谓之年三十九,何以表谓之‘行四十载’?案《朝献太清宫赋》首云‘冬十一月,天子纳处士之议’,又云‘明年孟陬,将摅大礼’,则是九载庚寅预献赋,故年三十九,表宜云‘行四十载’。”[12] (P108)于“天宝九载庚寅”下,黄鹤又云:“先生是年进《三大礼赋》。”[12] (P120)由此可见,鹤说完全是从蔡说沿袭来的。而稍晚于蔡兴宗的赵子栎《杜工部草堂诗年谱》却于“明皇开元元年癸丑”下云:“按:天宝十载,公年三十九,奏《上大礼赋表》云:‘生陛下淳朴之俗,行四十载。’逆数之甫今年生。”[13] (卷首)又在“天宝十载辛卯”下云:“明皇纪:天宝十载春正月,朝见太清宫、朝飨太庙及有事于南郊,甫上《三大礼赋》。”[13] (卷首)赵谱之所以主张十载献赋,是因为他定杜甫生于开元元年,死于大历六年,将杜甫生卒都推后一年。但在三十九岁献赋这一点上,与蔡兴宗却是一致的。其后,宋人鲁訔、刘辰翁诸谱虽亦主十载献赋,但他们却都是主杜甫生于先天元年的,即四十岁献赋。明清两代,亦多依之。特别是钱谦益《钱注杜诗》更言之凿凿:“按诸书载十三载献赋,并承《新书》本传之误,然献赋自在大礼告成之日,鹤以谓九载预献,则非也”,“十载献赋明矣”[14]

(P653)。之后,几乎所有注杜者,如清代朱鹤龄、顾宸、张溍、张远、周篆、仇兆鳌、浦起龙、范廷谋、杨伦等,以及现当代的许多著名杜甫研究专家,皆从钱说。对于这一千年误读,台湾学者陈文华在《杜甫传记唐宋资料考辨》中有所辨别。但他将“九载献赋”之发明权归于黄鹤,认为“这是黄鹤的一大贡献”,而蔡说“所提证据,亦类如黄鹤”[15](P69),则是不确的。

钱谦益所谓“献赋自在大礼告成之日”,未免武断。杜甫的《封西岳赋》,即是未封预献之作。天宝九载正月,玄宗听群臣奏封西岳,三月,关中旱,西岳庙发生火灾,乃停封。天宝十三载,杜甫上表献《封西岳赋》,再次请求玄宗封西岳。最显著的例证,就是唐玄宗封禅泰山。据《旧唐书·礼仪志三》载,玄宗于开元十三年十一月封禅泰山,而“开元十二年,文武百僚、朝集使、皇亲及四方文学之士,皆以理化升平,时谷屡稔,上书请修封禅之礼并献赋颂者,前后千有余篇”[7] (P891)。《唐会要》亦载:“时(开元十二年)儒生墨客,献赋颂者数百计。”[6]

(P107)《旧唐书·房琯传》亦云:“开元十二年,玄宗将封岱岳,琯撰《封禅书》一篇及笺启以献。”[7] (P3320)可见,钱谦益所谓“献赋自在大礼告成之日”是缺乏根据的。钱氏又引《旧唐书·玄宗纪》与杜赋所记日期相同,以证其说。《旧唐书·玄宗纪》云:“(天宝)十载春正月乙酉朔。壬辰(初八日),朝献太清宫。癸巳(初九),朝飨太庙。甲午(初十),有事于南郊,合祭天地,礼毕,大赦天下。”[7] (P224)《朝享太庙赋》曰:“壬辰,旣格于道祖,乗舆即以是日致斋于九室。”[3] (P2124)又曰:“甲午,方有事于采坛。”[3] (P2135)《有事于南郊赋》曰:“二之日,朝庙之礼旣毕。”[3] (P2137)于是,钱氏断言杜赋“与《旧书》甲子俱合,则为十载献赋明矣”[14] (P653)。其实,钱氏所言,毫不为怪。作为朝廷大典,必当十分慎重,预为准备,日程是早已安排好的。即如开元十三年封禅泰山,玄宗早在开元十二年十二月就发出《开元十三年封泰山诏》:“是以敬承群议,弘此大猷,以光我高祖之丕图,以绍我太宗之鸿业。永言陟配,祗感载深,可以开元十三年十一月十日,式遵故实,有事泰山,所司与公卿诸儒,详择典礼,预为备具。勿广劳人,务存节约,以称朕意。所缘封禅仪注,兵马陪集,并皆条奏,布告遐迩。”[16] (P370)并“诏中书令张说、右散骑常侍徐坚、太常少卿韦縚、秘书少监康子元、国子博士侯行果等,与礼官于集贤书院刊撰仪注”[7] (P892)。“及玄宗将作封禅之礼,张说等参定仪注”[7] (P894)。《新唐书·康子元传》亦云:“玄宗将东之太山,(张)说引子元、行果、徐坚、韦縚商裁封禅仪。”[1] (P5701)天宝十载的“三大礼”盛典想必亦是如此,朝廷既然“布告遐迩”,急于求仕的杜甫当然对大典的日程知道得清清楚楚了。

或谓从玄宗决定行三大礼,到举行三大礼,时间不过两个月,盛典仪注的参定来得及么?答案是肯定的。一是三大礼就其尊崇程度而言,不及封禅泰山那么隆重和规模宏大,而更重要的,是朝献太清宫、朝享太庙、有事于南郊,要比封禅泰山频繁得多。唐初,即用隋礼。太宗时有《贞观礼》,高宗时有《显庆礼》。因《贞观礼》与《显庆礼》仪注前后不同,玄宗时遂折中损益,于开元二十年撰成《大唐开元礼》颁布施行。至此,唐之五礼之文始备,终唐之世,虽小有损益而无大变。以合祭天地于南郊为例,仅据《旧唐书·礼仪志》、《新唐书·礼乐志》、《唐会要》记载,就有高祖武德四年十一月甲申,太宗贞观二年十一月辛酉、五年十一月丙子、十四年冬十一月甲子朔、十七年己卯,高宗永徽二年冬十一月辛酉、总章元年十二月丁卯,武则天天册万岁元年、长安二年十一月戊子,中宗景龙三年十一月乙丑,睿宗景云元年十一月十三日乙丑冬至、太极元年正月辛巳,玄宗开元十一年十一月戊寅等十余次。更值得注意的是,唐玄宗于天宝元年二月丁亥,加尊号为开元天宝圣文神武皇帝,“辛卯,亲享玄元皇帝于新庙。甲午,亲享太庙。丙申,合祭天地于南郊”[7] (P215)。这也是三大礼同时举行,只是中间相隔数天而已。又据《唐会要》卷九下引《册府元龟》:“天宝五载十二月辛酉,诏曰:‘祈谷上帝,春祀先王,永惟因心,敢忘如在。顷以详诸旧典,创以新仪。……宜以来岁正月,朕亲谒太庙,便于南郊合祭。仍令中书门下,即与礼官详定仪注。’六载正月戊子,亲祀南郊,遵祀皇地祇。”[6] (P185)至于典礼每道程序的具体要求,诸如斋戒、陈设、省牲器、銮驾出宫、奠玉帛、进熟、銮驾还宫等,都有详细的规定。据上所述,早在天宝十载正月举行三大礼之前,已有详定仪注,这时只要根据具体情况略加修订即可,是要不了多少时间的。

我们现在所说的向某某盛大庆典、某某大会献礼,如“向党的十六大献礼”等等,都是在之前,而不是在之后。以此揆之,杜甫献《三大礼赋》自当在“三大礼”举行之前,而不应当在此之后。

献《三大礼赋》,是杜甫一生中最引为荣耀的一件大事,所以他念念不忘。《奉留赠集贤院崔(国辅)、于(休烈)二学士》云:“昭代将垂白,途穷乃叫阍。气冲星象表,词感帝王尊。天老书题目,春官验讨论。……谬称三赋在,难述二公恩。”原注:“甫献《三大礼赋》出身,二公尝谬称述。”[3] (P130-132)后流落成都作《莫相疑行》亦云:“忆献三赋蓬莱宫,自怪一日声烜赫。集贤学士如堵墙,观我落笔中书堂。往时文采动人主,此日饥寒趋路旁。”[3] (P1213)杜甫献赋在“三大礼”之前,至于“待制于集贤,委学官试文章”、“天老书题目,春官验讨论”,则在“三大礼”结束之后。恐怕“学官试文章”的,也不只是杜甫一人。


【参考文献】

[1]新唐书[M]. 北京:中华书局,1975.

[2]司马光. 资治通鉴[M]. 北京:中华书局,1956.

[3]仇兆鳌. 杜诗详注[M]. 北京:中华书局,1979.

[4]逯钦立校注. 陶渊明集[M]. 北京:中华书局,1979.

[5]袁行霈. 陶渊明集笺注[M]. 北京:中华书局,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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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陈文华. 杜甫传记唐宋资料考辨[M]. 台湾:文史哲出版社,1987.

[16]宋敏求. 唐大诏令集[M]. 上海:商务印书馆,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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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文史哲》(济南)2006年1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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