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辉斌:杜甫出生地考实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43 次 更新时间:2015-01-07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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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辉斌  

杜甫出生地在何处?对此,元镇《杜君墓系铭》,两《唐书·杜甫传》等,均无明载。前者仅云:“晋当阳成侯姓杜氏,下十世而生依艺,令于巩。依艺生审言,审言善诗,官至膳部员外郎。审言生闲,闲生甫。”《旧唐书·杜甫传》则为:“杜甫字子美,本襄阳人,后徙河南巩县。”两相比较,《旧唐书》虽然较元稹《杜君墓系铭》要具体一些,但其并没有说杜甫的出生地乃是河南巩县。与《旧唐书》说法大体相同者,另有《北史》卷八五《节义·杜叔昆传》。这三起材料,所载虽有详略之分,但所指均谓杜甫曾祖杜依艺在任洛州巩县令时,乃开始自襄阳迁居于巩县。也就是说,自唐初杜依艺这一代始,巩县即成为了杜甫家族的新的籍贯。

那么,巩县为杜甫的籍贯是否就意味着杜甫的出生地亦在巩县呢?建国后所出版的各种关于杜甫传记的著作,几乎是千篇一律地对此进行了肯定回答。如冯至《杜甫传》在《家世与出身》一章中即写道:“……史书上说他是襄州襄阳人;他的降生地点则在河南巩县。”而该书于《童年》的开首则说得更为具体:“公元七一二年,杜甫生在河南巩县东二里的瑶湾。”所以,后于冯著近30年出版的陈贻?{《杜甫评传》上册,在第一章的开首亦如是写道:“杜甫,字子美,唐玄宗先天元年生于河南巩县城东二里的瑶湾。”由于持说者之多,因而巩县为杜甫出生地的说法,也就成为了学术界公认的一种定论。

然而,当我们通过手工的途径,在对现存的全部杜甫之作,以及自唐迄今的有关杜甫生平的资料进行较为全面检验后,其结果却使我们对杜甫生于“巩县瑶湾”的定论,产生了极大怀疑,因为其中并无只字言及杜甫的出生地是在今河南巩义市(即巩县)的。这应该说是一个值得注意与重视的事实。这一事实的存在,所表明的是杜甫的出生地绝非如定论所言是在今河南巩义市,而所谓的“巩县城东二里的瑶湾”云云,也就更是令人难以置信了。

然则杜甫又究竟出生于何地呢?这便是本文所要讨论的重点。为了对这一问题作出符合历史真实的准确回答,本文打算从两个方面对其进行全面考察,其一为杜甫的父辈,其二即杜甫诗歌。前者的考察,主要是弄清楚杜甫祖父杜审言晚年之家与杜甫父亲杜闲和崔氏婚后的确切居住地,后者则着重从现存杜诗中提取能直接证实杜甫出生地的一些内证材料。下面先以对杜甫父辈的考察为之。

  一

据两《唐书·杜审言传》,可知杜审言在“进士举,初为隰城尉”后,其宦历的大致概况为:由洛阳丞贬吉州司户参军,在吉州系狱后因“杜并案”免官还东都,未久即召拜著作佐郎,俄迁膳部员外郎。神龙初坐与张易之兄弟交往流配峰州(今越南境内),后召授国子监主薄,加修文馆直学士,寻卒。从这一宦历中我们可以获知,杜审言晚年的生活地分别为洛阳、吉州、峰州、长安,其中,吉州与峰州为他政治上受挫后所贬所流之地,洛阳与长安则乃其主要的居住处。杜审言始任洛阳丞的时间虽不可确考,但其由洛阳丞贬吉州的年月,则可据陈子昂《送吉州杜审言司户序》(注:四部丛刊本《陈子昂集》卷七。)一文准确获知。是文有云:“天子以桓谭之非,谪居外郡。苍龙阉茂,扁舟入吴……赋诗以赠,凡四十五人,具题爵里。”其中的“苍龙阉茂”所指,为武则天圣历元年(公元698),以此度之, 似杜审言始任洛阳丞的时间,就当在神功元年或万岁通天元年(公元696)前后。如此,

则杜审言在此期的家,便可肯定是在《旧唐书·职官志三》载为“京县”的洛阳,因为其于吉州因“杜并案”的免官还洛阳,乃可对此佐证。

所谓“杜并案”,实属是发生于杜审言贬吉州期间的一桩案中案。据杜甫《唐故万年县君京兆杜氏墓志铭》,刘肃《大唐新语》卷五,两《唐书·杜审言传》等材料的记载, 杜审言在贬吉州的第二年(公元699),因与僚佐不睦而为司马周季重等人系于狱而欲杀之,

其二子杜并时在吉安,为报父仇,于酬宴间以怀刃猛刺周季重,而被当场击杀。此事由吉州传至朝廷后,杜并的行为不仅未遭非议,而且被“诔为孝童”,写于国史,杜审言亦因此而免官还洛阳。杜审言释囚后所还之地为洛阳而非巩县的事实,足以表明,他此前是已将家迁居于洛阳的。而下面的两起材料,又可对此佐证。

其一为《大周故京兆男杜并墓志铭并序》(注:罗振玉《雪堂金石丛书》本《芒洛冢墓遗文》续补。)一文。据此文,知杜审言出狱后,乃将杜并“瘗于建春门东五里”,其时则在长安二年(公元702 )四月十二日。建春门的所在,据徐松《唐两京城坊考》卷五,知即洛阳外郭城的中门,由此门出外郭城便是唐代洛阳城的郊野。杜审言“瘗”杜并于洛阳建春门东五里的事实,既可直接证实其贬吉州前的家是在洛阳,又表明了他至迟在长安二年四月前后已于洛阳城郊购置了一块墓地。

其二是《旧唐书·食货志上》中的一段文字。其云:“武德七年,始定律令。……凡天下人户……每岁一造计帐,三年一造户籍。”(《唐会要》卷八十五亦有此记载)这条材料表明,“三年一造户籍”,乃是唐廷“律令”的一种硬性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也不得违反。杜审言当时虽然为从七品的洛阳丞,但他与其家仍属“天下人户”之列,故其户籍亦应“三年一造”即予以重新登记,而其既在洛阳为丞,则洛阳理应为其当时所“造”之户籍所在地,也即他的户籍应在洛阳以“造”。这样看来,杜审言在任洛阳丞时,不仅已将全家搬迁至洛阳,而且根据唐律的规定,其全家的户口也应是在洛阳入籍的。

杜审言全家既在武则天圣历元年前即已迁居“京县”洛阳,而作为其长子即杜甫父亲的杜闲,斯时也自然是应随乃父一道生活于洛阳的,这是因为,这时的杜闲尚不曾入仕。对此,我们可从两个方面获得证实,一为其年岁,一即其家庭环境。关于杜闲的生年,我在《杜甫之父杜闲考略》(注:载《首都师大学报》1997(2)。)一文中, 考订其生于唐高宗李治永淳元年(公元682),即其作为杜审言的长子, 乃比大弟杜并约长两岁。据此,知杜闲在杜审言由洛阳丞贬吉州时为18岁,于杜审言自吉州免官还洛阳时为22岁。前者的年岁表明,杜闲在乃父为洛阳丞期间是不可能入仕的,因为唐人入仕一般要经过科举考试,且年岁大都在20岁左右,而杜闲当时尚未及“弱冠”。另外,徐松《登科记考》无其名,亦可对此佐证。杜闲后者的年岁固可参加应试,但在圣历元年至长安二年的四年中,正是其父杜审言与大弟杜并系狱和蒙难吉州之时,家庭的这种不幸遭遇,显然是使他不具备应试条件的。其原因在于,唐代科举应试对考生的资格审查甚为严格(注:参见拙作《唐代科举制度概说》一文,载《湖北电大学刊》1989(3)。), 知贡举者是绝不可能让一个父亲尚在狱中的考生参加省试的。所以,长安二年及此前的杜闲,只能是以布衣的身份居住于洛阳。

长安二年后,杜审言虽因武则天之“召”而被授职著作佐郎,且俄迁膳部员外郎,但他在三年后的神龙元年(公元705),

却又因坐与张易之兄弟的交往而被“配流岭外”的峰州。这是一次比贬吉州更为严厉的打击。当时与杜审言同遭受此打击者,尚有房融、崔神庆、李峤、宋之问、沈佺期、阎朝隐等(注:《旧唐书》卷七十八《张行成传》附《张易之、张昌宗传》。)。而据沈佺期《初达歡州》诗中的“流子十八人”(注:《全唐诗》卷七十五。),又知当时被“配流”者共有18人之多。另,沈佺期的《峡山寺赋序》(注:《全唐文》卷二三五。)有云:“神龙二年夏六月,予投弃南裔,承恩北归,结缆山隅,周谒精舍,为之赋焉。”这段文字表明,沈佺期在神龙二年(公元706)六月即已遇赦北还, 杜审言既与沈佺期属于同案坐连,则其北还亦当在此之前后。杜审言北还后,所授职为国子监主薄,两年后的景龙二年,加修文馆直学士,同年冬病卒。对于杜审言北还后的供职概况,《唐会要》卷六四《弘文馆》有记载,兹不具引。

从长安三年到景龙二年,是杜审言人生旅途中的最后六年。以上的考述表明,杜审言晚年至少是有整三年的时间在长安度过,揆之情理,他这时是应已将续弦卢氏与子女等接至长安同居的。但洛阳既有他自任洛阳丞时就经营的那个家,他斯时当不可能将其变卖而应留人以照料的,更何况,在建春门外东五里处尚有他“瘗”之未久的二子杜并的未寒尸骨。留谁在洛阳照料这份家产呢?在杜审言众子女中最合适的人选,当然是非长子杜闲莫属的,因为杜闲当时的年岁、阅历等,较之几个弟妹自然是更为适宜的。对于卢氏等人的由洛阳迁至长安,宋之问《祭杜学士审言文》(注:《全唐文》卷二四一。)乃略有记载,其云:“君之将亡,其言也善。……命子诫妻,既恳且辨。”其中的“妻”,所指即卢氏,而“子”则当是指包括杜闲在内的诸子女。杜闲是时在杜审言的长安居处听其“命”,揣度之,当是在获知乃父病危后由洛阳而至。杜审言卒后,其居于长安的这个家,很有可能为卢氏与杜闲等人因料理其丧事而变卖,原因是这时的杜家已无可靠的经济来源,这从杜审言的丧葬仪式极为简朴即可约略获之(具体详下)。要之,杜审言北还后供职长安根本不曾置购私第,即其居乃为官宅,因为徐松《唐两京城坊考·长安》中并无杜审言宅的记载。

  二

以上的考察表明,杜闲因乃父的不幸遭遇与变迁不定的供职情况,使其错过或者说丢失了一年又一年的应试机会。那么,当杜审言从峰州赦放还长安任国子监主薄后,杜闲又是否可因乃父的供职关系而入国子监学习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据《新唐书·选举志》所载,唐代“国子六学”中的“国子学”所收为文武三品以上官员的子孙;而“太学”则“以五品以上子孙、职事官五品期亲者若三品曾孙及勋官三品以上有封之子为之”,且年龄限制在“十四以上,十九以下”。杜审言当时所任的国子监主薄,据《新唐书·百官志三》,知其品阶仅为从七品下,则杜闲之不具备入此二“学”的资格,已是甚为清楚。至于“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虽然可收七品、八品、九品等低级官吏和普通人家的子弟,然其年龄限制亦均极严,唯“律学”的学生年龄可放宽到“十八以上,二十五以下”。但在杜审言始任国子监的神龙二年,杜闲已为26岁,故其连年龄限制最宽的“律学”也难以就读。这就表明,杜闲的入仕是绝非在杜审言在世之时,更不是因科举考试中第的结果。

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杜审言卒后未久,与杜审言同时被“征”为修文馆直学士的武平一(注:见《唐会要》卷六十四。),曾专为杜审言的卒葬向唐中宗上了一道表文。这道表文的内容,除了记载杜审言安葬时的仪式是如何简朴寒酸外,还有这样的一段文字:“臣等积薪增愧,焚芝盈感,伏乞恩加朱绂,宠及幽泉……。”(注:《全唐文》卷二六八。)从文中的“恩加朱绂”四字可知,武平一是希望唐中宗能给杜审言追赠一个五品官衔的,因为“朱绂”为红色朝服,系唐人对五品官的代称。对此,《唐会要》卷三十《章服品第》有专载:“贞观四年八月十四日,诏曰:“冠冕制度,以备全文……于是三品已上服紫,四品五品已上服绯,六品七品以绿,八品九品以青。妇人从夫之色。”其中“服绯”云云,即红色朝服亦即“朱绂”之谓。而据《新唐书·舆服志》,又知唐代四品官服深绯,五品官服浅绯。武平一在表文中,之所以希望唐中宗能追赠杜审言一个五品官衔,是因为唐制规定,五品及五品以上官吏的子孙可享受朝廷“有以资荫”的待遇,即官五品以上官吏的子孙可以“荫补”一个官位。对此,《唐会要》卷八十一,以及唐中宗《即位赦文》(注:《全唐文》卷十七。)等,均有记载。

武平一的上表,从另一个侧面表明,杜闲的入仕是可以肯定在杜审言之卒的景龙二年之后而非其前的。至于唐中宗是否恩准武平一的表文之奏,因两《唐书·杜审言传》均无记载,故难以获知。但当时即使唐中宗同意追赠一个五品官衔于杜审言,且“荫补”给杜闲一个官位,杜闲也是不能赴任的,因为他这时正处于服父丧期也就是“丁忧”之际。而据张柬之《驳王元感丧服论》(注:《全唐文》卷一七五。)一文,知唐人所遵从的服丧期为“三年之丧,二十五月,不刊之典也”,以此合勘杜审言之卒的景龙二年冬(十月),知杜闲的除丧之时,就应在唐睿宗李旦景云二年(公元711)的春三月。是年,杜闲29岁。如此, 即可知:(一)29岁前的杜闲一直不曾入仕;(二)杜闲在景云二年至万岁通天元年这一时段内,一直是居住于洛阳的。

在以上两点中,以第二点最为重要,因为它对弄清楚杜甫的出生地甚为关键。也即藉此我们可以获知,杜闲与元配崔氏的结婚地点在洛阳,是完全可以肯定的。而杜甫《唐故范阳太君卢氏墓志铭》一文,又对这一结论进行了更进一步的证实。其有云:“某等夙遭内艰,有长自太君之手者,至于婚姻之礼,则尽是太君主之。”这是杜闲婚事为卢氏一手操办的明证。因然,据杜甫此文,可知卢氏在天宝三年卒于陈留私第,说明卢氏后来曾一度由洛阳迁居陈留,其迁居的时间虽不可考,但绝不可能是在杜审言卒后的景龙二年至开元初年之间。因为此期卢氏不仅要在洛阳服夫丧之期,而且作为其非腹生的“腹生子”杜闲尚未婚配。

关于杜闲与元配崔氏结婚的时间,拙作《杜甫之父杜闲考略》推断在唐睿宗景云元年(公元710),现在看来是应作修改的, 因为景云元年杜闲正处于“丁忧”期。所以,杜闲的结婚时间应以订在唐玄宗先天元年为宜。即是说,杜闲与崔氏的结为夫妻,是在他除服父丧期的第二年。是年,杜闲与卢氏等人均在洛阳。如此,杜闲在婚后的开元三年生长子杜甫于洛阳,也就明若观火(注:关于杜甫的生年即开元三年说,具体参见拙作《杜甫〈风疾舟中〉诗新说——兼再论其之卒年》一文,载《宁夏教育学院·银川师专学报》1992(3)。), 因为这时的杜闲既无材料可证他曾迁出洛阳,而如上所述他又不曾入仕外任。

对于杜闲的入仕与宦历概况,我在《杜甫之父杜闲考略》中,曾作了这样的大致勾勒:约开元五年作尉郾城,开元二十五年前任奉天令,开元二十九年卒于兖州司马任上。现可补者,是杜闲还曾作过武功尉,对此,《元和姓纂》卷六“姆韵”杜姓条乃有明确记载:“审言生闲,武功尉、奉天令。”《姓纂》将武功尉置于奉天令前,度其原因,一则可能是因武功尉的品阶较奉天令低,另则当是表明杜闲的作尉武功乃在他任奉天令之前。如果这种理解不误,则杜闲的任武功尉,就当在开元二十年前后。

  三

上面主要是依据杜审言宦历所做的一番考察,其结果所表明的是,只有洛阳才是杜甫的真正降生之地。为了使这一结论更为可靠,这里,再就杜甫集中的全部“故乡”诗进行讨论。

与唐代的其他诗人一样,杜甫在其诗歌中亦对他的“故乡”多所思念与涉笔,其中,又尤以飘泊西南时期最为典型。对于杜集中的“故乡”诗,我曾做过一个粗略统计,其数量在30首以上,内容则可分为三类,即:(一)仅言“故乡”或“故园”而不指明其具体所在地;(二)将长安视为故乡;(三)视洛阳为其故乡。在这三类“故乡”诗中,第一类数量最多,第三类次之,第二类最少。第一类如“不如早还乡”(《夏夜叹》),“故乡不可思”(《赤谷》),“魂招不来归故乡”(《同谷歌》其五),“故乡犹恐未同归”(《伤秋》),以及“思家步月清宵立”(《恨歌》)等。这些诗中的“故乡”、“故园”、“家”、“乡”,虽充分体现了身在异地的杜甫对故乡思念的情之深、之殷、之切,但因其均非确指,故我们无法从中获知这些“故乡”的具体所在地。即是说,这些诗或其中的“故乡”,是不能用来证实与考察杜甫的出生地的。有论者认为其中之“故乡”所指为巩县,或以之作为杜甫为“巩县人”的证据,实属不妥。

第二类诗主要有《赠别何邕》、《曲江三章》其三等。如前者有云:“五陵花满眼,传语故乡春。”上句中的“五陵”在长安,故知下句之“故乡”所指,亦应为长安。后诗则有云:“杜曲幸有桑麻田,故将移往南山边。”此诗题既明言为“曲江”,而“曲江”又为唐代长安的一处胜景,是知“南山边”当在长安近郊。以知勘之《赠别何邕》中的“五陵”,似该诗中的“故乡”当是指长安的“南山边”,而此“南山边”,又当是杜甫“西归到咸阳”后的一处暂寓之地。换言之,据《曲江三章》其三,知《赠别何邕》中的“五陵”“故乡”,所指为杜甫在长安十年期间的寓家处,而非为其出生之地“故乡”。

第三类诗中的“故乡”,与上两类诗有着明显的不同,即其皆具体指明为洛阳。如脍炙人口的《闻官军收河南河北》一诗,既说“青春作伴好还乡”,又说“便下襄阳向洛阳”,可见,杜甫所要“还”的“乡”为洛阳是十分清楚的。按唐时的洛阳县虽为洛州所辖,但“洛州河南府”的治所与“京县”洛阳的县治均在今河南洛阳市,故“便下襄阳向洛阳”的“洛阳”,虽有可能指的是东都洛阳,然此洛阳实已包含“京县”洛阳于其内。而《钱注杜诗》于“洛阳”下有“余田园在东京”的自注,又可对此佐证。旧说均认为这诗中的洛阳,所指为唐廷或长安的代称,由钱注中的这条自注看来,这种说法显然是错误的。又,《天边行》有云:“九度附书向洛阳,十年骨肉无消息”;《遣兴》其五亦云:“昔在洛阳时,亲友相追攀。送客东郊近,遨游宿南山。”这两首诗中的洛阳,均乃“故乡”之谓。而较以上诸诗更为具体与更为明白的,则是杜甫写于成都期间的《至后》一诗,其全文为:

冬至至后日初长,远在剑南思洛阳。

青袍白马有何意,金谷铜驼非故乡。

梅花欲开不自觉,棣萼一别永相望。

愁极本凭诗遣兴,诗成吟咏转凄凉。诗中的“金谷”与“铜驼”,已十分清楚地告知我们,杜甫在剑南所思念的洛阳,是可肯定为其故乡的。而诗中的“非故乡”,并不是指洛阳不是杜甫的故乡,而是说:洛阳为其故乡,但现在洛阳的金谷园、铜驼等胜地的风景,因遭受了安史之乱而使其非昔日可比了。所以,仇兆鳌在《杜诗详注》卷十四笺此云:“金谷铜驼,洛阳遭乱矣。因梅花而念棣萼(兄弟——笔者注),总是触物伤怀。”所笺甚是。

洛阳为杜甫的故乡,在杜甫的这类“故乡”诗中既是如此的明白,而唐人又是将故乡作为其出生地以进行歌咏的,则洛阳为杜甫的出生地即绝无疑义。而此,又与本文上考杜闲与崔氏婚后生杜甫于洛阳的结论正相印合。由是又可知,杜集中第一类“故乡”诗中的“故乡”,所指乃为洛阳也就可以肯定。

杜甫既生于洛阳,而其在生母崔氏早逝后,又曾于洛阳仁风里其二姑母家生活多年,这就使得他对洛阳的一草一木较他人更为关注。而正是因为杜甫的出生地在洛阳,即其从降世之日起就生活在洛阳,才使得他能在“往昔十四五”的少年时代,经常出游东都这一在人文荟萃方面可与长安比美的“翰墨场”,并有机会与时在洛阳闲居的郑州太守崔尚、豫州太守魏启心等人结识(注:此处的“闲居”说,具体参见陈贻?{《杜甫评传》上册第一章,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受到他们在文学创作方面的指点与教诲。而洛阳的历史,洛阳的文化,洛阳的士风,更是导致杜甫成为一代文学宗师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总而言之,弄清楚了杜甫的出生地为洛阳而非巩县后?,对于杜甫思想的变化与发展,对于杜甫的文学创作与审美观念的形成等各个方面的研究,都将会因此而获得新的认识与突破。

附记:30年前,笔者初读冯至先生《杜甫传》时,始知杜甫出生于河南巩县的瑶湾,当时曾怀着一颗好奇的心,于60年代末偕友人一道踏雪访巩县,然却一无所获,于是开始了对巩县说的怀疑。后来又利用余暇遍检杜集及有关资料,未发现任何关于巩县说的文字,遂使怀疑倍增。在1996年10月于甘肃天水召开的中国杜甫研究会第二次学术研讨会期间,我又就这一问题专门请教了首都师大的廖仲安教授,并与山东大学教授张忠纲,河南社科院研究员葛景春,河北大学中文系主任韩成武诸友人进行了意见交换。今将我数十年来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形诸文字,旨在引起学术界同仁对此之关注与讨论,或支持巩县说,或商榷洛阳说,笔者均表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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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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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98年04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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