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皇印:让基层执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高效运行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26 次 更新时间:2014-12-29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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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皇印  

党的十八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可谓金石之音、振聋发聩。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将依法治国作为重大战略进行研究部署,决定推进综合执法并实行执法责任追究机制。作为基层一线执法工作者,笔者认为只有真正践行“打铁还需自身硬”,才能既造福于人民群众,又保护好自身权益。但要实现这一目标,让基层执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高效运行绝非易事,我们需着重研究做好下列工作:

1.划清基层执法权合法运行的边界。在基层执法工作开展之前应全面考虑一线执法工作的乱作为、不作为等各类风险并切实做好顶层设计。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将基层执法权的边界及运作程序整理成权力清单,制定并完善有关标准规范及配套措施,依法依规编制基层执法权力清单中的每条权力事项所对应的流程图并全面公开。让一切基层执法行为按照权力清单来开展,不跨出执法权的圈子,而且信息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2.抓住基层执法权编织笼子的重点。一方面,要加强执法权监督。基层执法工作人员要接受本部门领导、同事的监督,还要接受人大、司法等部门的监督,更要接受人民群众以及社会团体的监督,坚决杜绝“吃拿卡要”及各类乱执法行为。另一方面,要加强执法权制约。领导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执法者存在问题可对其进行约谈甚至调整岗位;人民群众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可及时举报、投诉至纪检部门,对基层执法人员行使公权力进行限制与约束。监督和制约必须双管齐下、不可偏废,既能实现对公权力正常运行的肯定和保护,又能实现对公权力偏离正轨的防范和矫正。

3.确定基层执法权运转杠杆的支点。目前从中央到地方正在如火如荼开展的权力清单制就是推动基层执法权有力运转的最好杠杆。努力建立健全能够保证权力清单制长期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配套制度体系,形成推动权力清单制正常运行的“动力源”。考虑到基层执法权运行的长效机制建设不会一劳永逸、一成不变,而必然会随着时间、条件的变化而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基层执法部门党组织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科学配置每个基层执法岗位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推动相关事务的全面公开;基层执法部门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应当履行好协助党组织加强基层执法工作作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的工作职责。双方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形成牢固支点并发挥轴心作用,确保基层执法权杠杆的顺畅运转。

4.挖掘基层执法权高效运行的亮点。有了制度的笼子,基层执法者可能不再乱作为,但也可能不作为。必须切实调动基层执法者的工作积极性,让其在工作中敢于突破思想禁锢,不断推陈出新,提高执法工作效率和行政效能。比如给基层执法者营造机会,针对现实中可能存在的工作惰性等问题,鼓励大家放开胆子提出建设性意见,让参与者的思维大门彻底打开,让新的想法在讨论中迸发出来,逐步形成提高基层执法工作积极性的有效方案并在实践中加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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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4年12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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