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滨:理解公共领域:文本与导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228 次 更新时间:2008-07-02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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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滨  

如果审视当代中国学术思想和文学艺术界,一个颇为有趣的现象是:“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概念不仅流行于政治学、社会学、传播学等诸多学科领域之内,而且出现在有关文学艺术的话语空间之中。然而,仔细的观察表明,“公共领域”的概念虽然使用频繁,但使用者对此概念的解释却相当歧义,甚至混乱。由此引出的问题是,究竟如何理解“公共领域”的概念内涵及其学理要义?

回答这一问题的途径之一就是走进思想大师:通过直接阅读他们提供的文本,把握他们的原创概念,领悟他们深邃的思想。基于这种思路,以下文字材料不是着眼于主观的阐释,而是让经典性的文本说话。因此,它主要由文本构成。文本集中选自对公共领域的概念阐释与理论分析富有原创性贡献的当代德国著名思想家尤根·哈贝马斯(Juergen Habermas)的经典著作《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同时也包括对公共领域理论多有建树的著名思想家汉娜·阿伦特、查尔斯·泰勒的少量论述;其中第五部分“从文明社会看公共(众)领域”所选的文本虽然不是哈贝马斯、阿伦特和泰勒的作品,而系当代美国学者雅诺斯基教授的论述,但其所阐释的文明社会概念却有助于在更为广阔的视野里把握公共(众)领域的社会定位及其与国家领域和市场领域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为了方便读者对文本的阅读,文本的选编者基于自己的理解,把所选取的文本纳入了一个逻辑框架之中,并适当给予介绍或评点,算是对文本的一种导读或解读。由于任何人的理解都有其固有的局限性,加之选编文本的时间较为仓促,不当之处,恳请方家指正。

注:(1)为了便于标明文献出处,选编者对文本段落进行了编号。

(2)为了便于阅读以及凸显文本的意义,选编者对个别太长的文本段落进行了分段处理。

一、公共领域的历史缘起:“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分化

[导读]作为一种历史现象,公共领域并非自古就存在。事实上,即使在欧洲中世纪,与私人领域明确分离而独立运作的严格意义上的公共领域也未出现。不过,既然是一种历史现象,公共领域的形成就必有其历史之缘起:如果说,古代希腊人对“公”与“私”两个领域的初步划分,对后来公与私两个领域的分离以及公共领域的产生具有规范性的文化意义,那么,随着欧洲封建社会后期所谓“代表型公共领域”的分化与终结,逐渐脱离封建君主控制的公共权力(体现为官僚制度、公共财政、立法司法机关以及军队)与私人自律领域之间形成的双峰对峙格局则为公共领域最终浮出水面奠定了初步的历史基础。

(一)古代希腊:“公”与“私”两个领域的划分

1.在高度发达的希腊城邦里,自由民所共有的公共领域(koine)和每个人所特有的私人领域(idia)之间泾渭分明。公共生活(政治生活)在广场上进行,但并不固定;公共领域既建立在对谈(lexis)之上  对谈可以分别采取讨论和诉讼的形式,又建立在共同活动(实践)之上  这种实践可能是战争,也可能是竞技活动。

2.从(古希腊的)名称来看,私人领域并非仅仅局限于家庭;动产和对劳动力的支配不再是对家庭经济和家庭的支配力的补充,反之,贫困和缺少奴隶,则会有碍于进入公共领域  放逐、没收财产以及毁掉家庭是一个意思。所以说,公共领域里的地位取决于领主(Oikodespoten)的地位。在领主权威这把保护伞下,生命不断繁衍,奴隶从事劳动,妇女料理家务,生生死死,循环往复;必然王国和瞬间世界一直都隐藏在私人领域当中。

3.在古希腊人看来,公共领域是自由王国和永恒世界,因而和必然王国、瞬间世界形成鲜明对比。只有公共领域中出现的一切,才能让所有人看得真真切切。公民相互之间进行对谈,从而把事物表达出来,并使之形象化;彼此差不多的人通过争论,才能把最好的衬托出来,使之个性鲜明  这就是名誉的永恒性。因此,如果说生的欲望和生活必需品的获得发生在私人领域(Oikos)范围内,那么,公共领域(Polis)则为个性提供了广阔的表现空间;如果说前者还使人有些羞涩,那么后者则让人引以为豪。

(1~3: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上海,1999年,第3-4页。以下只注书名和页码。)

(二)欧洲封建社会:“代表的公共性”及其分化

4.封建统治下的世俗领域其实就是古代的私人领域。它的特征是将所有的活动都纳入家庭的范畴,在这一范畴内,这些活动只具私人的意义,其结果是不存在公共领域。

(4:汉娜·阿伦特:《人的条件》,竺乾威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6页。)

5.在中世纪盛期的欧洲社会,没有证据说明已经存在独立的、与私人领域相分离的公共领域。

6.然而,主权的各种特征,如国王的印玺,在当时被称为“公共的”。那时存在的是权力的一个公共表现。在由封建法律建立起来的金字塔的各个层次,封建君主并不在意“公共的”和“私人的”范畴。但是,拥有这个地位的人公开地代表这个地位;他无时无刻不在展示他自己,声称他是一个一直存在的“较高的”权力的化身。这个“代表”的概念一直延伸到晚近的宪政历史。即使在今天,无论最高政治权威的权力已经在怎样程度上与它的先前的基础相分离,它仍然需要国家元首来作代表。但这样的因素源自前资产阶级社会结构。在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意义上的代表,如在“代表”国家或特别的委托人时,与中世纪的代表的公共性(representative publicness)毫无关系,后者本质上属于一个君主的具体存在。只要君主及其社会等级等同于其领地,而不仅仅是“代理”它,他们就是自己领地的化身;他们在人民的“面前”而不是受人民之托体现(代表)他们的权力。

7.在一个很长的两极化的过程中,这种代表的公共性所附着的封建权力(教堂、君主、贵族)解体了;到18世纪末,他们已经一方面分化为私的因素,另一方面则分化为公共的因素。宗教改革导致了教堂地位的改变;通向教堂所代表的神圣权力的纽带,即宗教,成了私人的事情。历史地看,所谓宗教的自由保障了私人自主性的第一个领域;教堂作为 个法人团体与其他法人团体一道在公共法律之下继续其存在。君主权力也出现了相应的两极化过程,它的明显征候就是公共财政从封建君主的私人家产中分化出来。官僚政治和军队(以及司法行政的部分),也从君主法庭的私人领域独立出来,公共权力机构成为自主的。最后,在封建等级方面,从统治集团分化而来的因素发展成公共权力机关和议会(部分地成为司法机关);从职业身份集团分化而来的因素  他们已经在城市行会和土地产业的分化中得到确认  发展成为资产阶级社会的领域,这个资产阶级社会将作为一个真正的私人自主权的领域面对国家。

(5~7:哈贝马斯:《公共领域》,载汪晖/陈燕谷主编:《文化与公共性》,三联书店,北京,1998年 ,第126、127、128页。)

8.随着等级特权为封建领主特权所取代,代表型公共领域萎缩了,这就为另一个领域腾出了空间,这就是现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即公共权力领域。公共权力具体表现为常设的管理机构和常备的军队;商品交换和信息交流中的永恒关系(交易所和出版物)是一种具有连续性的国家行为。对于那些完全服从公共权力,最初只是从否定的角度去寻找其定性的人来说,公共权力凝聚成了一种可以把握住的对立力量。因为,这些人是纯粹的私人,他们没有公职,被排除在公共权力范围之外而无法参与其中。这样一种狭义的“公共”和国家是同义词;其特征不再涉及到靠权威建立起来、具有代表性质的“宫廷”,而是和用合法的垄断统治武装起来的国家机器的运转潜能有着联系。封建领主所有制变成了“公共治安”,所属的私人作为公共权力的受众组成了公众。

9.作为政府的对应物,市民社会建立了起来。迄今为止一直局限于家庭经济的主动性和依附性冲破了家庭的藩篱,进入了公共领域。熊彼特曾经断言:“那些把整个个人都放到超越个人的目的体系当中的陈旧形式消失了,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经济成了他们的生存核心,于是,私人领域建立起来,它和公共领域相互对应,也可以相互分离”。

(8~9:《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第17、18页。)

二、公共领域的历史形态:资产阶级公共领域

[导读]公共领域作为一种历史现象,其典型的历史形态是资产阶级公共领域:

从社会前提来看,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形成的基础是市民阶级与公共权力的对立。随着市民阶级逐步意识到自己是公共权力的对立面,他们成了对公共权力进行讨论(批判)的主体  公众。

就社会定位而言,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是介于公共权力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的一块中间地带:一方面,它不仅与公共权力相对立,而且是针对公共权力的批判空间;另一方面,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也不同于私人领域,它虽然立足于不受公共权力管辖的私人领域,它却跨越个人和家庭的藩篱,致力于公共事务。

在内部结构上,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包括文学公共领域和政治公共领域两大部分:前者的机制体现是咖啡馆、沙龙和文学艺术的俱乐部等,它是公开批判的练习场所,是公共舆论的萌芽之地;后者则是公共舆论与公共权力直接较量的活动空间。

在运作机制上,资产阶级公共领域采取平等交往、关注世俗和公开讨论的方式。

在功能体现上,形成以资产阶级利益为基础的公共舆论并最终转换为意识形态,则是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发挥其功能的要害所在。

(一)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社会前提:市民阶级与公共权力的对立

10.随着现代国家机器的形成,出现了一个新的阶层,即市民阶级,他们在“公众”范围内占据核心地位。他们主要由政府官员,特别是法官组成。此外还有医生、牧师、军官和教授、“学者”等  他们处于最顶层,通过教师和撰稿人而和“民众”发生联系。

11.在这个主要由重商主义政策激发并应运而生的阶层当中,政治当局引起了反应,从而使作为公共权力的抽象对立面的公众意识到自己是公共权力的对立面,意识到自己是正在形成当中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中的公众。……这样,政府当局和广大民众之间也就真正形成了公共管理和私人自律的紧张关系。

12.资本主义在生产过程中不断压缩个人必须品,当地市场对国内市场越来越依赖,结果就是广大民众,特别是城市居民作为消费者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中为商业政策所左右。最终不是围绕众所周知的衣着规矩,而是围绕价格和税收,形成了一个批判空间。

13.由于社会是作为国家的对立面而出现的,它一方面明确划定一片私人领域不受公共权力管辖,另一方面在生活过程中又跨越个人家庭的局限,关注公共事务,因此,那个永远受契约支配的领域将成为一个“批判”领域,这也就是说它要求公众对它进行合理批判。只要新闻媒体这样一个工具的功能有所转换,公众就完全能够接受这一挑战。借助于新闻媒体,政府当局已经把社会变成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公共事务。

14.遭到禁止的是对公共领域的“公开”评论,这个公共领域无疑就是公共权力领域,但是,作为私人聚集以迫使公共权力在公众舆论面前获得合法化的场所,这个公共领域和公共权力领域又是相分离的。“Publicum”演化成为“Publ-ikum”、“Subjectum”则成了“Subjekt”,政府当局的受众却变成了其对立面。

(10~14:《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第21、22、23、24页。)

15.具有政治功能的公共领域获得了市民社会自我调节机制的规范地位,并且具有一种适合市民社会需要的国家权力机关。对于这种“成熟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来说,其社会前提条件在于市场不断获得自由,尽力使社会再生产领域的交换成为私人相互之间的事务,最终实现市民社会的私人化。

16.有了私法体系规定的各种基本自由,一种普遍法律地位范畴  个人合法地位保障  也就明确了;法律地位不再用等级或出身来确定。“自由身份”、“公民身份”和“血缘身份”让位给一种现在适用于一切法律主体的“自然身份”(国籍),  而这是与市场中商品所有者之间的基本平等、公共领域中受过教育的人之间的基本平等相一致的。

17.有了庞大的资产阶级民法法典,一套严格意义的私人领域的规范体系发展了起来,从而确保私人相互交往,彼此都越来越不受等级和国家的干涉。这些法典保障了私有财产制度以及相关的订立契约、进行贸易和继承财产的基本自由。

(15~17:《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第84、85页)

(二)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社会定位:在私人领域与公共权力领域之间

18.资产阶级公共领域首先可以理解为一个由私人集合而成的公众的领域;但私人随即就要求这一受上层控制的公共领域反对公共权力机关自身,以便就基本上已经属于私人,但仍然具有公共性质的商品交换和社会劳动领域中的一般交换规则等问题同公共权力机关展开讨论。这种政治讨论手段,即公开批判(das oeffentliche Ra-esonnement)的确是史无前例,前所未有。

19.18世纪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基本轮廓可以用下面的社会结构图来加以表示,但这样描述并不排除有简单化的问题:

20.对于我们的讨论来讲,国家和社会的分离是一条基本路线,它同样也使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区别了开来。公共领域只限于公共权力机关。我们把宫廷也算作公共权力机关。私人领域当中同样包含着真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因为它是由私人组成的公共领域。所以,对于私人所有的天地,我们可以区分出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私人领域包括狭义上的市民社会,亦即商品交换和社会劳动领域;家庭以及其中的私生活也包括在其中。政治公共领域是从文学公共领域中产生出来的;它以公众舆论为媒介对国家和社会的需求加以调节。

(18~20:《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第32、34、35页)

(三)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内部结构:文学公共领域与政治公共领域

21.公共领域在国家和社会之间的紧张地带获得明确的政治功能之前,源自家庭小天地的主体性可以说无论如何都建构起了其自己的独特空间。犹在公共权力机关的公共性引起私人政治批判的争议,最终完全被取消之前,在它的保护之下,一种非政治形式的公共领域--作为具有政治功能的公共领域前身的文学公共领域(Literar-ische Offentlichkeit)已经形成。它是公开批判的练习场所,这种公开批判基本上还集中在自己内部  这是一个私人对新的私人性的天生经验的自我启蒙过程。除了政治经济学之外,心理学是18世纪出现的另一门特殊的资产阶级科学。心理学旨趣同样也引导着发生在已经向公众敞开的文化产物,如阅览室和剧院、博物馆和音乐厅中的讨论。由于文化具有了商品形式,而且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称得上是“文化”,因此,就要求它作为成熟的讨论对象,对于这个对象,与公众密切相关的主体性自身有着清楚的认识。

22.但是,文学公共领域也不是什么地道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它和王室的代表型公共领域(reprasentuntive Offentlichkeit)之间保持着一定的联系。成熟市民阶级中的资产阶级先锋派通过与“上层社会”,与王公贵族社会交往掌握了公开批判的技巧;随着现代国家机器越来越独立于君主政体的个人领域,“上层世界”自身也在不断地摆脱宫廷,在城市里构成了一种平衡势力。“城市”不仅仅是资产阶级社会的生活中心;在与“宫廷”的文化政治对立之中,城市里最突出的是一种文学公共领域,其机制体现为咖啡馆、沙龙以及宴会等。在与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相遇过程中,那种充满人文色彩的贵族社交遗产通过很快就会发展成为公开批评的愉快交谈而成为没落的宫廷公共领域向新兴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过渡的桥梁。

23.参与讨论的公众占有受上层控制的公共领域并将它建成一个公共权力的批判领域,这样一个过程表现为已经具备公众和论坛的文学公共领域的功能转换。以文学公共领域为中介,与公众相关的私人性的经验关系也进入了政治公共领域。私有化的交换经济领域中的利益代表问题可以借助从家庭私有天地里生长出来的观念获得澄清,真正属于人性活动场所的正是家庭私有天地,而非像其希腊蓝本所说的那样是公共领域本身。随着社会领域  围绕着它的治理问题,公众舆论和公共权力展开了争论  的产生,相对于古代公共领域而言,现代公共领域的主题由本来的市民的共同政治使命(对内是自我判断,对外则是自我维护)转变成了进行公开讨论的社会的市民使命(保障商品交换)。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政治使命在于调节市民社会(和国家事务不同);凭着关于内在私人领域的经验,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敢于反抗现有的君主权威。

(21~23:《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第34、55页。)

(四)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运作机制:平等交往、关注世俗、公开讨论

24.尽管宴会、沙龙以及咖啡馆在其公众的组成、交往的方式、批判的氛围以及主题的趋向上有着悬殊,但是,它们总是组织私人进行一定的讨论;因此,在机制上,它们拥有一系列共同的范畴:

25.首先,要求具备一种社会交往方式。这种社会交往的前提不是社会地位平等,或者说,它根本就不考虑社会地位问题。其中的趋势是一反等级礼仪,提倡举止得体。所谓平等,在当时人们的自我理解中即是指“单纯作为人”的平等,唯有在此基础上,论证权威才能要求和最终做到压倒社会等级制度的权威。私人(les hommes,private gentlemen,die Privatleute)构成公众,不仅意味着公共机构失去权力,变得威信扫地,同时也意味着经济依赖关系在原则上不容许继续存在;市场规律和国家法律一道被悬搁了起来。虽说不是有了咖啡馆、沙龙和社交聚会,公众观念就一定会产生;但有了它们,公众观念才能称其为观念,进而成为客观要求,虽然尚未真正出现,但已在酝酿之中。

26.其次,公众的讨论应当限制在一般的问题上。当资本主义的发展已经为某些社会范畴提出越来越以信息为准绳的行为要求时,公众所批判的“一般问题”的解释权被教会和国家所垄断,讲坛上下如此,哲学、文学以及艺术当中更是如此。但是,如果说哲学作品和文学作品,乃至整个艺术作品都是为市场制造的,并且以市场为中介,那么,这些文化财富和所有那种信息便是极为相似的:即作为商品,它们一般都是可以理解的。它们不再继续是教会或宫廷公共领域代表功能的组成部分;这就是说它们失去了其神圣性,它们曾经拥有的神圣特征变得世俗化了。私人把作品当作商品来理解,这样就使作品世俗化了,为此,他们必须独自沿着相互合理沟通的道路去寻找、讨论和表述作品的意义,这样于不言之中同样也可以产生无穷的力量。正如威谦斯(Raym-ond Williams)所指出的,“艺术”和“文化”只是在18世纪才完全摆脱社会生活的再生产领域,而具有现代意义。

27.第三,使文化具有商品形式,进而使之彻底成为一种可供讨论的文化,这样一个相似的过程导致公众根本不会处于封闭状态。不管公众多么排外,他们永远都不会完全与世隔绝,自成一个牢固的小集团;因为,他们一直清楚地知道他们是处于一个由所有私人组成的更大的群体之中,而私人作为读者、听众和观众只要拥有一定的财产和受过良好的教育就能占领讨论对象的市场。值得讨论的是“一般”问题,这不仅是就其意义而言,而且也是指它们可以理解:也就是说,所有人必须都能加入到讨论行列。公众一旦建立起有讨论伙伴组成的稳定的团体,那么,它就不再是这个公众自身,而是要求充当其代言人,甚至充当其教育者,要以它的名义出现,要代表它  这是一种新的市民代表形式。

(24~27:《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第40-42页。)

(五)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功能体现:公共舆论与意识形态

28.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对其功能的自我理解具体表现为“公众舆论”范畴。

29.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当中形成了一种政治意识,针对专制统治,它提出了普遍而抽象的法律概念和要求,最终还认识到应当将公众舆论当作这种法律的唯一合法源泉。在整个18世纪,公众舆论都被当作是那些建立在争论  理性主义概念之上的规范的潜在立法资源。

30.在进入19世纪之初,公众的政治批判已经有相当的组织,以至于作为一个重要的批评者,它已经彻底打破了议会的排他性,从而成为议员的一个正式委任的讨论伙伴。……“他们”,即公众舆论的主体不再被当作可以排除在外的“局外人”。议会专制主义不得不一步步地让出他们的特权。诸如“民意”,甚至“普通人”或“老百姓的意见”等用语也不再使用。此时所用的术语是“公众舆论”:它是在受过教育和知情的公众有能力形成某种意见之后在公众讨论中形成的。

31.阶级利益是公众舆论的基础。但在当时,阶级利益必然在客观上与普遍利益重合,至少阶级观念会被认为是公众舆论,其中介是公众的批判,结果则是合理性。如果公众作为统治阶级自我封闭,如果放弃了公共性原则,那么公众舆论就可能变成强制,批判就会变成教条,缺乏公众舆论的认识就会变成命令。只要前面谈到的那些前提得到认可,只要公共性能够完整的保存下来,并作为一种原则而发挥作用,那么公众的自我想像和个体行为就是一种意识形态,同时又不仅仅是意识形态。在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持续统治的基础上,统治阶级总会推动政治制度的发展,而这些政治制度作为其客观意义又的确接受了它们所消除的理念:建立法律的是真理,而不是权威(veritas non auctoritas facit legem),即把统治消解为轻松的限制,而这种限制只有在一种强制性的公众舆论的基础上才能盛行开来。

32.如果说意识形态不仅仅是社会所需要的虚假意识的体现,如果说它们在某一方面能够握有真理,从而能超越现实,建立一种乌托邦形式,不管它们是不是仅仅为了替自己辩护,那么,从这个时期开始,也就有了意识形态。意识形态的根源应该是在角色和公众舆论中把“财产所有者”与“一般人”等同起来;所谓角色,就是资产阶级法治国家政治公共领域中作为公众的私人,而资产阶级法治国家则是把政治公共领域与文学公共领域等同起来。公共舆论实际上是把统治和它演变而成的纯粹理性等同起来。而在公众舆论里,阶级利益通过公开批判具有了一种普遍利益的表象。

(28~32:《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第107、57、76、77、96、97页。)

三、公共领域的内在紧张:在理想模式与现实转型之间

[导读]作为历史形态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有其内在的紧张:就理想类型而言,自由主义模式的公共领域以私人自律领域与有限的公共权力领域之间的截然划分为前提,它是公共性的载体、公共理性精神的摇篮;但在现实的运作中,随着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从结构到功能的转型,不仅公私领域的二分结构趋于解体,而且公共领域本身已经被各种利益团体所侵占,特别是作为其运作工具的大众媒体受到公共权力和市场势力的双重宰制,公共领域实际已成为被利益集团操纵的空间,伪公共性替代了真正的社会共识。化解这种内在的紧张有赖于理想模式与现实格局之间的双向调整。

(一)公共领域的理想类型:自由主义模式

33.在第一批现代宪法中,基本权利条款是自由主义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模式的写照。它们保障社会作为私人自律领域。与之相对的是一个功能有限的公共权力机关,而处于二者之间的似乎可说是一个由私人组成的公众领域。这些私人作为公民是基于市民社会的需求,按照通过这种具有批判精神的公共领域来使政治统治合理化的观念,而与国家发生关系。由于假定了市场机制和等价交换之间有一种内在的公正性(因为它们意味着占有财产的平等机会,亦即私人独立和政治共同参与),因此似乎只要私人在市场和公共领域的交往摆脱了统治,在一个商品能够自由交换的社会里这点似乎就能得到保障。在一个小商品所有者社会里,由于某个领域摆脱了统治,所有的权力关系都会自动地失效。

(33:《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第255页。)

(二)公共领域的双重转型:从结构到功能

(1)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趋于融合

34.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是在国家和社会间的张力场中发展起来的,但它本身一直都是私人领域的一部分。作为公共领域的基础,国家和社会的彻底分离,首先是指社会再生产和政治权力分离开来,而在中世纪晚期的统治形式之中,它们原来是整合在一起的。随着市场经济关系的扩张,“社会”领域出现了。它冲破了等级统治的桎梏,要求建立公共机关的管理方式。生产以交换为中介,于是,生产就从公共权威的职能范围中解放了出来,与此同时,公共权力也从生产劳动中摆脱了出来。民族主权国家中高度集中的公共权力是从私有化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尽管在一开始,公共权力机关总是参与操纵社会交往。当私人领域从重商主义统治之下解放出来时,它才发展成为私人自律领域。即便是相反趋势,亦即19世纪最后二十五年以来渐趋增强的国家干预主义,也无力单独促使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相互融合:被称为新重商主义的干预政策或许能在国家与社会的分离过程以外限制私人的自主性,但是,它却无法影响私人交往的私人性质。

35.19世纪末,采取新干预政策的是这样一种国家:随着具有政治功能的公共领域(在德国,这种公共领域当然十分有限)的机制化,这种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利益渐趋吻合。因此,公共权力在介入私人交往过程中也把私人领域中间接产生出来的各种冲突调和了起来。利益冲突无法继续在私人领域内部得以解决,于是,冲突向政治层面转移,干预主义便由此产生。长此以往,国家干预社会领域,与此相应,公共权限也向私人组织转移。公共权威覆盖到私人领域之上,与此同时,国家权力为社会权力所取代。社会的国家化与国家的社会化是同步进行的,正是这一辩证关系逐渐破坏了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基础,亦即,国家和社会的分离。从两者之间,同时也从两者内部,产生出一个重新政治化的社会领域,这一领域摆脱了“公”与“私”的区别。它也消解了私人领域中那一特定的部分,即自由主义公共领域,在这里,私人集合成为公众,管理私人交往中的共同事务。公共领域的消亡,在其政治功能的转型过程中得到了证明,其缘由则在于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关系的结构转型。

(34~35:《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第170、171页。)

(2)家庭内心领域和文学公共领域走向消失

36.从建筑层面来看,楼房建筑和城市建设也说明了家庭内心正悄悄消失。过去,私人住宅呈现出独立封闭性特征,在外部,屋前花园和篱笆说明了这一点,在内部,这一特征通过诸多空间分隔方式得以表现。现今,这一住宅格局被打破了,正如沙龙与会客室的消失不利于住宅为了公共领域的社交而保留的开放性。

37.资产阶级的理想类型是,文学公共领域从完备的公众主体的内心领域中发展成型。而今天,文学公共领域成了社会力量的入侵口,通过大众传媒的文化消费公共领域侵入小家庭内部。失去私人意义的内心领域受到了大众传媒的破坏,非文学的伪公共领域则转化成为一种超越家庭的亲密领域。

38.随着文化批判的公众转变成文化消费的公众,以往区分于政治公共领域的文学公共领域失去了其独有的特性。

(36~38:《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第184、189、200页。)

(3)公共领域中的公众被社团组织或政党所取代

39.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模式的前提是: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严格分离,其中,公共领域由汇聚成公众的私人所构成的,他们将社会需求传达给国家,而本身就私人领域的一部分。当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发生重叠时,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模式就不再适用了。因为这时出现的是一个再政治化的社会领域,不论从社会学的角度,还是从法学的角度出发,它都无法归于公共领域或者私人领域的范畴之下。在这个交叉区域,国家化的社会领域和社会化的国家领域相互渗透,无需具有政治批判意识的私人作为中介。公众的这一使命逐渐地为其他机制所取代:一方面是社团组织,其中,有组织的私人利益寻求直接的政治表现形式;另一方面是政党,政党曾是公共领域的工具,如今却建筑在公共领域之上,与公共权力机关紧密相连。具有政治意义的权力实施和权力均衡过程,直接在私人管理、社团组织、政党和公共管理机关之间展开。公众本身只是偶尔被纳入这一权力的循环运动之中,而且目的只是为了附和。只要公众是工资或者薪水受领者,并且有权享有社会福利,那么,公众的公共要求就必须以集体要求的形式表现出来。但是,只要公众与公共相关,那么,它们作为消费者和选民依然保有的决策权就必定会受到经济力量和政治力量的影响。如果社会再生产依赖于消费决定,如果政治权力实施依赖于私人的选举决定,那么,对公众施加影响就是必要的,前者为了提高销售额,后者为了通过正式途径,增加这个或者那个政党的选票,或者,通过非正式途径,增强某一组织的影响力。

40.事实上,广大无产者对政治公共领域的占领,导致了国家和社会的交叠,从而剥夺了公共领域原有的基础,却未曾赋予它以新的基础。因为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融合所对应的是,曾经作为国家和社会之中介的公共领域发生崩溃。这一中介功能从公众手中转移到一些机制手中,诸如,从私人领域中发展出来的社团,或者,从公共领域中成长起来的政党,这些机制与国家机器一起,从内部推动权力的实施与权力的均衡。通过本身已经获得独立的大众传媒,这些机制力求博得丧失了权利的公众的赞同,或者,至少取得公众的容忍。公共性似乎是自上而下建立起来的,它试图为某些姿态罩上良好意愿的光环。原先,公共性确保公共批判对统治做出合理的解释,同时,对统治的实施进行批判监督。其间,公共性使对非公众舆论的统治的统治这一矛盾现象成为可能:公共性不仅在公众前呈现了统治的合法性,还操纵了公众。批判的公共性遭到操纵的公共性的排挤。

(39~40:《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第201、202页。)

(4)公共领域已经成为利益竞争的场所

41.伴随着报刊和宣传的扩散,公共的界域超出了资产阶级的范围。公共群体不仅失去了它的社会排它性,此外它还失去了由资产阶级社会体制和相应较高的教育所创造的协调性。过去被推人私人领域的冲突现在进入了公共领域。群体需求不能指望从自我调节的市场中获得满足,转而倾向于国家调节。公共领域现在必须调节这些要求,它成为一个利益竞争的场所,这些利益竞争常以暴力对抗的形式出现。法律几乎不能理解为产生于进行公共讨论的私人的共识,而明显是从“街道的压力”之下产生的。他们或多或少地以不加伪装的形式在私人利益之间达成妥协。今天,正是社会组织在政治公共领域中处理国家行为,无论是通过政党的作用还是直接介入公共行政。由于公、私两个领域的联合,不仅政治机构在商品交换和社会劳动领域承担一定的功能;而且与之相反的社会权力也获取政治功能。这导致了公共领域的“重新封建化”。无论何时,大型的组织为与国家以及相互之间的政治妥协而奋斗。但同时,通过公开性的展示式的表演,这些大组织确保从大众那里获得公民表决中的投票通过。

(41:哈贝马斯:《公共领域》,载汪晖/陈燕谷主编:《文化与公共性》,第131、132页。)

(5)公共领域中的大众传媒受到政府权力和私人势力的双重宰制

42.公共领域由于深受社会势力的影响,因而享有权力。国家对此所作出的反应可能结合最初的电报局的历史来加以研究。最初,政府使这些新闻机构处于间接的依附状态,授予它们某种半官方地位,因为政府并没有取消,而是充分利用它们的商业性质。当时,路透社股份有限公司是整个英国报刊业的财产;但是,其章程条款的任何变动都必须得到最高法院的同意,这就使它具有了某种公共权力性质。……在英国、法国和德国,这些新媒体是官方或半官方的组织,因为如果不这样,他们的传播功能就不可能得到充分的保护,从而避免受到私人资本主义商业功能的侵犯。

43.这样,传播机构最初的基础被彻底颠覆了,至少在它们最发达的地方是这样。按照自由主义公共领域模式,这种具有批判精神的公众机构应当掌握在私人手中,不受公共权力机关的干涉。但是,过去一百年来,由于商业化以及在经济、技术和组织上的一体化,它们变成了社会权力的综合体,因此恰恰由于它们保留在私人手中致使公共传媒的批判功能不断受到侵害。与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的报刊业相比,一方面,大众传媒的影响范围和力度所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公共领域本身也相应地扩展了,另一方面,它们越来越远离这一领域,重新集中到过去商品交换的私人领域。它们的传播效率越高,它们也越容易受某些个人或集体的利益的影响。如果说过去报刊业只是传播和扩散私人公众的批判的媒介,那么现在这种批判反过来从一开始就是大众传媒的产物。随着个人的新闻写作向大众传媒的转变,公共领域因私人利益的注入而发生了改变。尽管这些私人利益本身并不完全代表作为公众的私人的利益,但是它们在这一领域却优先得到表现。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分离意味着,私人利益之间的竞争完全受市场调节,从而与公共舆论的冲突无关。

44.随着商业化和交往网络的密集,随着资本的不断投入和宣传机构组织程度的提高,交往渠道增强了,进入公共交往的机会则面临着日趋加强的选择压力。这样,一种新的影响范畴产生了,即传媒力量。具有操纵力量的传媒褫夺了公众性原则的中立特征。大众传媒影响了公共领域的结构,同时又统领了公共领域。于是,公共领域发展成为一个失去了权力的竞技场,共意旨在于通过各种讨论主题和文集既赢得影响,也以尽可能隐秘的策略性意图控制各种交往渠道。

(42~44:《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第224、225页、1990版序言第15页。)

(6)公共领域的批判功能受到破坏

45.粗略说来:过去,人们为了书籍、剧院、音乐会和博物馆是要付钱的,但是,为了讨论所读的、所听的和所见的,在讨论中才真正获得的信息,却无需花费。今天,讨论本身受到了管制:讲台上的专业对话、公开讨论和圆桌节目  私人的批判变成了电台和电视上明星的节目,可以圈起来收门票,当作为会议出现,人人可以“参加”时,批判就已经具有了商品形式。讨论进入“交易”领域,具有固定的形式;正方和反方受到事先制定的某些游戏规则的约束;在这样的过程中,共识成为多余之物。提问成了成规;原本在公共辩论中解决的争执挤入了个人摩擦层面。如此组织起来的批判讨论当然也具有重要的社会心理学功能,尤其是作为行动替代品的绥靖功能。与此同时,批判的公共讨论功能则不断遭到破坏。

(45:《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第191页。)

(7)社会共识与公众舆论被精心策划

46.所以,组织和政党基本上还是私人联合体;有些甚至从来都没有合法的组织形式,却也在公共领域当中占据一席之地。由于它们同时也承担着政治公共领域的功能,并且承担着政治公共领域的使命,使社会向国家权力机关施加的压力合法化,当然,社会和国家之间并不单纯是一种权力关系。因此,各种组织实际上已经超越了资产阶级结社法的限制;它们公开要求把许多个人的私人利益变成一种共同的公共利益,把各种组织的特殊利益令人信服地表现和证明为普遍利益。当然,在此过程中,组织拥有极其广泛的政治权力,在行使这种权力时,它们并没有违背,而恰恰是由于其私人性质;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它们能够操纵“公众舆论”,而本身却不受公众舆论的控制。

47.公共领域变成了一座宫廷,公众可以瞻仰其所展示出来的声望,但不能对它自身提出批判。

(46~47:《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第234、235页。)

(8)公共领域的公共性被操纵

48.过去,只有在反对君主秘密政治的斗争中才能赢得公共性;公共性力图使个人或事情接受公开批判,让政治决策接受公众舆论的监督,并按照公众舆论的要求进行修正。今天则相反,公共性是借助于利益集团的秘密政治而获得的;公共性替个人或事情在公众当中赢得声望,从而使之在一种非公众舆论的氛围中能够获得支持。

49.作为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没落形式,它允许各种组织凌驾于被夺了权利的公众头上,发挥展示或操纵的公共性。另一方面,只要社会福利国家和自由主义法治国家之间保持连续性,它就会遵守具有政治功能的公共领域的要求,因此,被各种组织剥夺了权利的公众应当通过这些组织推动公共交往的批判过程。

(48~49:《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第235、264页。)

(三)公共领域的前景展望:批判的公共性如何抗击操纵的公共性?

50.被社会组织强占的,而且在集体性私人利益的压力下被权力化的公共领域,只有在它本身完全满足公共性要求的情况下,即在它重新变成严格意义上的公共领域的情况下,才能发挥超出纯粹参与政治妥协之外的政治批判功能和政治监督功能。在情况已经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如果借助于非正统的公共性要求,把公共性推广到那些迄今靠其他组织的公共性维持自身生存而本身不受公众监督的组织,主要是政党,接着又推广到具有政治影响的大众媒体和公共组织,那么要求公共性的传统意图就会得到保护,不会受到反动的误导。所有这些都是与国家密切相关的社会权力机制,都是社会私人组织,它们在政治秩序中发挥公共功能。

51.为了充分实现通过民主形成舆论和共识的功能,它们的内部结构首先应该按照公共性原则加以组织,而且应该在制度上允许有一种政党内部或组织内部的民主存在  即允许顺利交往和公开批判。此外,还必须用政党内部和组织内部事务的公共性来保障这些组织的公共领域和全体公众的公共领域之间的联系。最后,组织本身的活动  它们对国家机器施加的压力,它们彼此之间的权力运作以及多重依附关系和经济纠葛  也需要一种广泛的公共性,包括组织向公共领域提供有关它们财政来源和运用的情况。

52.不仅国家机关,而且一切在政治公共领域中具有公开影响的机构,都要求具有公共性,因为社会权力转变为政治权力的过程就像政治权力在社会中的正当运作一样需要加以批判和监督。

(50~52:《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第243、244页。)

四、公共领域及其公共性:对一种历史现象的理论解释

[导读]作为对一种历史现象的抽象和概括,“公共领域”概念既有基本的指称对象和学理涵义,也有明确的价值规范导向。就前者而言,“公共领域”概念描述的是一个介于私人领域与公共权力领域之间的中间地带,它是一个向所有公民开放、由对话组成的、旨在形成公共舆论、体现公共理性精神的、以大众传媒为主要运作工具的批判空间。从后者来看,“公共领域”概念的价值规范集中体现在它对公共性的高扬与彰显,而公共性不仅以批判与开放为其特征,更重要的是,它以自由、民主、正义为其基石。

(一)从“公共”、“公众”到“公共论”:语词的演变

53.在英国,从17世纪中叶开始使用“公共”(Public)一词,但到当时为止,常用来代替“公共”的一般是“世界”或“人类”。同样,法语中的“公共”(Le Public)一词最早也是用来描绘格林字典中所说的“公众”,而“公众”一词是18世纪在德国开始出现,并从柏林传播开来的;到这个时候为止,人们一般都说“阅读世界”,或干脆就叫世界(今天来看就是指全世界)。阿德隆(Adelung)把在公共场所围绕着一位演说家或表演家而形成的公众和从事阅读的公众区别了开来;但无论是哪种公众,都是在“进行批判”。公众范围的公断,则具有“公共性”。17世纪末,法语中的“publicite”一词被借用到英语里,成了“publicity”;德国直到18世纪才有这个词。批判本身表现为“公众舆论”,而德语的“公众舆论”(Offentliche Meinung)一词是模仿法语“opi-nion publique”在18世纪下半叶造出来的。英语中的“public opinion”大概也是在这个时候出现的。不过,在此之前,英语里早就有“general opinion”这个说法了。

(53:《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第24页。)

(二)公共领域的概念内涵与基本特征

54.所谓“公共领域”,我们首先意指我们的社会生活的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像公共意见这样的事物能够形成。

55.公共领域原则上向所有公民开放。

56.公共领域的一部分由各种对话构成,在这些对话中,作为私人的人们来到一起,形成了公众。那时,他们既不是作为商业或专业人士来处理私人行为,也不是作为合法团体接受国家官僚机构的法律规章的规约。当他们在非强制的情况下处理普遍利益问题时,公民们作为一个群体来行动;因此,这种行动具有这样的保障,即他们可以自由地集合和组合,可以自由地表达和公开他们的意见。

57.当这个公众达到较大规模时,这种交往需要一定的传播和影响的手段;今天,报纸和期刊、广播和电视就是这种公共领域的媒介。

58.当公共讨论涉及与国家活动相关的问题时,我们称之为政治的公共领域(以之区别于例如文学的公共领域)。国家的强制性权力恰好是政治的公共领域的对手,而不是它的一个部分。可以肯定,国家权力通常被看作是“公共”权力,它的公共性可以归结为它的照管公众的任务,即提供所有合法公民的共同利益。只有在公共权力的行动已经从属于民主的公共性的要求时,政治公共领域才需要以立法机构的方式对政府实施一种体制化的影响。

59.“公共意见”这一词汇涉及对以国家形式组织起来的权力进行批评和控制的功能,这种功能是在定期的选举时期由公众完成的。有关国家行为的公众性(或原初意义上的公共性)的规章,如法律程序的公开性(原文为the public acces-sibility,直译是公众的可进人性  译注),也与这种公共意见的功能相关。

60.公共领域是介于国家与社会之间进行调节的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中,作为公共意见的载体的公众形成了,就这样一种公共领域而言,它涉及公共性的原则  这种公共性一度是在与君主的秘密政治的斗争中获得的,自那以后,这种公共性使得公众能够对国家活动实施民主控制。

(54~60:哈贝马斯:《公共领域》,载汪晖/陈燕谷主编:《文化与公共性》,第125、126页。)

61.从隐私而非国家的观点来看,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之间的区别如同要暴露的东西和要隐蔽的东西之间的区别。

(61:汉娜·阿伦特:《人的条件》,第54页。)

62.在公共领域中,整个社会透过公共媒体交换意见,从而对问题产生质疑或形成共识。

63.公共领域是政治外的公共活动空间,政治权力在此必须倾听。

(62~63:查尔斯·泰勒:《公民与国家之间的距离》,载《文化与公共性》,第200、202页。)

(三)公共舆论的界定

64.所以对于公众舆论只能给出一个相对的定义。一种意见在何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公众舆论,取决于如下的标准:该意见是否从公众组织内部的公共领域中产生;以及组织内部的公共领域与组织外部的公共领域的交往程度,而组织外部的公共领域是在传播过程中,通过大众传媒在社会组织和国家机构之间形成的。

65.米尔斯(C.W.Mills)在比较“公众”与“大众”之后,为公众舆论的定义提供了经验标准:“在公众当中,(1)事实上有许多人在表达意见和接受意见。(2)公众交往有严密的组织,其结果是公众所表达的任何一种意见能立即得到有效的回应。(3)由这种讨论所形成的意见在有效的行动中,甚至是在反对(如果必要的话)主导性的权威体制中,随地可以找到一条发泄途径。(4)权威机构并不对公众进行渗透,因此公众在其行动之中或多或少是自主的。”

66.相反,当意见陷入“大众”交往之中时,意见就不再是公众舆论了:“在大众当中,(1)表达意见的人比接受意见的人要少得多;因为公众群体成了受大众传播影响的个人的抽象集合。(2)主要的交往有了严密的组织,其结果是个人很难或者不可能马上或者有效地回应。(3)运转中的意见能否实现,掌握在那些组织并且控制这一运转渠道的权威人士手中。(4)大众无法从机构中获得自主性;相反,权威机构的代理人渗透到大众当中,从而削减了大众通过讨论形成意见时任何自主性。”

(64~66:《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第295~296页。)

67.公共领域所产生的“公共意见”是经由公共的讨论而来的,即使参与者从未在同一时间地点集合。但在那些面对面的小团体中,印刷资料相互流传,而散布其间的交流也会形成讨论,进而形成共识。要产生这种分散的“公共意见”,必须有一项基本条件,那就是参与者必须了解自己的所作所为的意义。

(67:查尔斯·泰勒:《公民与国家之间的距离》,载《文化与公共性》,第203页。)

(四)公共领域的公共性

68.举凡对所有公众开放的场合,我们都称之为“公共的”,如我们所说的公共场所或公共建筑,它们和封闭社会形成鲜明对比。但“公共建筑”这种说法本身已经不仅仅意味着大家都可以进入,它们也从来都不是用于公共交往的场所,而主要是国家机构的办公场所,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它们是公共的。国家是“公共权力机关”。它之所以具有公共性,是因为它担负着为全体公民谋幸福这样一种使命。  反之,当我们说“公共招待会”时,“公共”一词则是另一层意思;这些场合发挥的是一种代表的力量,进入其“公共领域”中的是得到公共认可的东西。不过,当我们说某个人出了名的时候,意思则又有了变化;名誉或荣誉的公共性和“上层社会”的公共性不是发生在同一个历史时期。

69.公众舆论、专制或开明的公共领域等范畴最常用的意思和公众、公共性以及公开化等有着密切的联系,因而和上文所说的那些用法几乎毫无关系。这种公共领域的主体是作为公众舆论之中坚力量的公众。公共性  如法庭审判时的公开性  所发挥的主要是评判功能。到了大众传媒领域,公共性的意思无疑又有所变化。它从公众舆论所发挥的一种功能变成了公众舆论自身的一种属性:公共关系和共同努力  新近被称作“公共劳动”  就是想建立这样一种公共性。公共性本身表现为一个独立的领域,即公共领域,它和私人领域是相对立的。有些时候,公共领域说到底就是公众舆论领域,它和公共权力机关直接相抗衡。有些情况下,人们把国家机构或用来沟通公众的传媒,如报刊也算作“公共机构”。

(68~69:《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第2页。)

70.本来意义上的公共性是一种民主原则,这倒不是因为有了公共性,每个人一般都能有平等的机会表达其个人倾向、愿望和信念  即意见;只有当这些个人意见通过公众批判而变成公众舆论(opinion publique)时,公共性才能实现。

(70:《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第252页。)

71.“公共”一词表明了两个密切联系却又不完全相同的现象。

72.它首先意味着,在公共领域中展现的任何东西都可为人所见、所闻,具有可能最广泛的公共性。对于我们来说,展现  即可为我们,亦可为他人所见所闻之物  构成了存在。

73.其次,就对我们所有人都一样而言,就不同于我们在其中拥有的个人空间而言,“公共”一词表明了世界本身。然而,这个作为人类活动的有限空间以及有机生命存在的一般环境的世界,并不等同于地球或自然。它更多地与人造物品以及人类双手的创造相连,与共同生活在这个人造世界中的人类的事务相连。共同生活在这个世界,这在本质上意味着一个物质世界处于共同拥有它的人群之中,就像一张桌子放在那些坐在它周围的人群之中一样。这一世界就像一件中间物品一样,在把人类联系起来的同时,又将其分隔开来。

74.作为一个共有的世界,公共领域可以说把我们聚在一起,又防止我们彼此竞争。使大众社会难以忍受的并不是这一社会中的人口数量(或至少这不是难以容忍的主要原因),而是人群之间的这个世界已经丧失了使人们相聚、相连而又相离的力量。

(71~74:汉娜·阿伦特:《人的条件》,第38、39页)

五、从文明社会看公共(众)领域

[导读]如果把一个社会区分为私人领域、国家领域、市场领域和公众(共)领域四个运作空间,那么,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在某种意义上就取决于这四个领域之间的良性互动。在此意义上,介于私人领域与国家领域和市场领域之间的公众(共)领域,如何一方面通过自我规范、自我约束,体现其公共理性的批判精神,另一方面,如何避免公共权力和市场力量对它的宰制与操纵,从而保持其相对的独立与自治,这是决定公共(众)领域之命运不可回避的两大问题。

除此之外,在公共(众)领域内部,为文学艺术的公共领域(诸如美术馆、学术沙龙之类)留下相对独立的空间,也是公共领域自身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当然,这同样有赖于对公共政治权力的有效约束和对市场势力清醒而有力的抵制。

总而言之,社会的文明和公共领域的前景取决于社会诸多领域之间的相互制约和大体平衡。

75.依照哈贝马斯对公众领域的见解,以及科恩和阿拉托对文明社会的结构分析,社会可以区分为四个领域,它们彼此以颇不相同的方式发生作用。为了避免文明社会理论在说明良好社会时过分咬文嚼字而在叙述思想史时又理论性过重的倾向,本书将侧重于解释文明社会的运作,分析它的四个领域  私人领域、市场领域、公众领域和国家领域  相互之间的关系,然后将文明社会联系到公民身份。

76.像公民身份一样,文明社会也没有成为社会科学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因此,文明社会有着三种不同定义并由此而在概念上具有不同的涵义。早期的文明社会定义来自马克思等人,侧重于从资本主义和工业化所出现的非国家影响领域。一种规范的文明社会定义则是侧重于评价国家对其公民的行为,以及各国是否形成了一种能保护个人和群体不受国家滥用权利之苦的有效的文明社会。文明社会的社会科学定义,即本书所用的定义,强调非国家领域中的志愿群体的相互作用。文明社会表示国家领域、由志愿组织组成的公众领域以及涉及私营企业和工会的市场领域这三者之间一种有活力的和相互作出反应的公开对话领域。文明社会的这一概念可适用于所有的在国家和家庭之间存在着私立组织的国家。

77.这一定义与文明社会概念的某些表述不同,但也许类似于哈贝马斯的见解,是将社会划分为四个相互起作用的组成部分:国家领域、私人领域、市场领域和公众领域(见图一)。然而,它们不是像哈贝马斯似乎所认为的那样彼此分开,相反,各领域之间有相互重叠。这种重叠对于文明社会理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78.前两个领域,即国家和私人领域,不是像后两个领域,即市场和公众领域那样复杂。国家领域包括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依法律和宪法作评定)的组织。私人领域包括家庭生活、亲友关系及个人财产的处理。私人领域的存在有赖于隐私权利,但国家、市场和公众领域如今都对私人领域有侵犯(即哈贝马斯所说的“生活世界的殖民化”)。国家现在执行反虐待儿童法律,可以把孩子从父母身边领走。它还规制法庭中的离婚诉讼,常常使私人的事情受到痛苦的公开审查。媒体也可能将某些公民私生活的隐私细节公开出来。社会运动和公众领域的公开辩论直接对家庭和个人有影响。(例如,一位少女想在节制生育诊所做人工流产时,就可能遇到反人工流产示威者的巨大压力。)尽管如此,主要由家庭和亲友构成的私人领域依然存在,大多数公民可以在其中平静地生活。

79.私有财产大体上是在私人领域,但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它也在市场领域占重要位置。从理论上说,在符合公共利益的范围之内,公民有权按照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处理其私有财产。国家也让公司作为一个“人”(法人)有权做同样的事情。然而,私有财产相对于私营组织和企业的地位如何,却是一个比较有争议的问题,尤其是当这些组织对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时就更是如此。因此,私营组织的财产放在市场领域,也许比放在私人领域更合适。

80.第三,市场领域包括那些通过商品生产和服务而实际创造收入和财富的私营组织及若干公营组织。这一领域包括从事工商活动的企业和公司,当然也就包括直接参与这一过程的机构。它还包括证券市场、雇主联合会、专业联合会、消费者团体及工会。然而,后两类组织通常位于公众领域和市场领域的重叠区,因为它们也履行群体之间的自我规制或谈判功能。

81.最后,公众领域是需要加以说明的最重要的一个项目,但也最难说清楚。至少有五种类型的志愿联合组织活动于这一领域:政党、利益集团、福利协会(它本身即是一个复杂的类别)、社会运动及宗教团体。政党显然与国家有关,但它们竞选国家职位的活动是植根于公众对话的。在民主国家中,政党通常是不被纳入国家的。利益集团以类似政党的方式开展活动,但它们的功能主要是对社会以及与它们在社会中的地位有关的立法施加影响。它们照例不会像政党那样对社会发表全面的看法。

82.福利协会包括各种志愿联合组织:慈善组织提供经费支援公共福利;救援组织(红十字会或联合之路协会)提供直接的社会福利服务;自助团体(嗜酒者互诫协会或唐氏综合症患儿家长互助会)为有同样需要的个人或家庭提供咨询。更直接参与社会福利的组织,有学校、医院以及在公共生活中起很大作用的社会福利机构。社会运动不像别的团体那么有组织,不像利益集团那样采用游说策略,也不像政党那样利用媒体发动宣传,而是采用比较非正式的行动方法,如游行示威、抵制和抗议。宗教团体在神权政治体制中是与国家完全结成一体,但在多元社会中,它们通常都是在私人领域活动,例外的情形是它们企图通过志愿活动或公共对话,对整个社会的福利事宜施加影响(例如许多天主教会和原教旨主义教会由于反对堕胎而在文明社会中变得突出显眼)。工会联合会、教会、大学、体育运动俱乐部等等组织是在公众领域活动,尤其是当它们在自己成员范围之外还向公众提供某种服务或政策建议时,就更是如此。

83.公众领域还包括某些私营组织和私营管理机构。一家公司,作为使用私有财产的所有者而言,当属于市场领域。然而,当公司企图左右舆论或影响立法,尤其是通过代表企业界的利益集团这样做时,该公司就是自愿地进入了公众领域。当公司威胁到社区或社会的福利时,它也进入了公众领域,也许是非自愿地进入了公众领城。例如,公司的劳资关系政策在大多数情况下肯定是公司的内部事务,但在20世纪前期,劳资纠纷曾使得这种公司劳资关系政策成为公众领域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在20世纪后半期,污染和环境问题使公司的生产和技术政策又进入了公众领域。种族平等和男女平等问题起了同样的作用,在美国出现了一些正式的组织来办理种族和性骚扰及性别歧视方面的申诉。当然,私人领域与公众领域之间的界线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

84.最后,媒体作为私营公司或公有机构,从本性上及绝大部分活动上来看,是在公众领域内,尽管它们可能与市场领域或国家领域有重叠。很大部分的公众对话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媒体解释、操纵,甚至由媒体来构成的。当媒体组织是国有机构时(例如美国的公共广播公司在某种程度上属于国有,德国的国有电视台和联邦邮电局更明显属于国有),它们是一只脚在国家领域,一只脚在公众领域。当媒体组织是私营机构时,它们和别的公司一样,是立足于市场领域。但是,媒体不论是私有或公有,它们的活动位置都显然在公众领域。

85.可见,各群体在保护民主的意愿上是有强弱之分的,而这一点又关键性地与各个领域的公开性和隐私性相关联。公开程度与隐私程度不等地分布于四个领域之间(见图二)。私人领域并不是惟一的隐私领域,因为市场组织大多是建立于私有财产基础之上,其运作有若干保密性。甚至在国家领域,许多部分实质上也有隐私  间谍活动、秘密警察、军队和外交谈判都是。许多志愿协会的理事会和教会理事会的会议亦需保密。

86.对文明社会的这种看法在两个互有关联的方面对过去的文明社会理论有所贡献。第一,公私领域之间的重叠特别重要。公众领域之外的三个领域,每一个都与公众领域有所重叠,这就产生了一个正在发展中的文明社会理论的重要方面。重叠幅度和每一领域的大小,构成一个框架,可用来对多元国家、传统国家和社团国家中的文明社会加以比较。这一框架还可用来评估这些领域会使公民权利与义务以及公民参与其社会群体事务的程度有何区别。文明社会的这两个方面  重叠与大小  对于进行国与国的比较是尤其有用的。

87.第二,这一看法包含了一个理论,即四个领域的抑制与平衡。在别的文明社会理论中,国家的势力通常被看作是一个危险。文明社会,尤其是公众领域,能与市场领域一起对国家的权力起重要的抑制作用。然而,市场领域可以创造就业与社区,也可以摧毁它们,它还可以利用它的财富及其它资源在政治中起强大作用,通过这些方式,它也可能对民主构成威胁。公众领域和国家领域都会试图对失去约束的市场权力加以抑制(例如在美国,这样的公共机构包括司法部和经济机会委员会,私立机构则包括美国公民自由权联盟和大学生非暴力协调委员会)。但是,对于民主来说,甚至公众领域也会成为一种危险,因为在这一领域中会出现反民主的社会运动(例如美国的三K党以及德国20世纪20年代的国家社会主义运动,即纳粹运动,显然都不是来自国家领域或市场领域)。

(75~87:托马斯·雅诺斯基:《公民与文明社会  自由主义政体、传统政体和社会民主政体下的权利与义务框架》,柯雄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16、17、18、19、20、21、22页。)(清华法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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