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勇:如何对“恐怖主义”进行“精神分析”?

——再与吴冠军先生商榷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222 次 更新时间:2005-08-07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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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勇  

刚看到吴冠军先生刊于世纪中国“第一时间”的文章《再谈“恐怖”与“精神分析”――回应石勇先生》,回应稍迟,敬请吴先生见谅。

首先说几句题外话。吴先生对我的回应不仅让我从中受益颇多,而且行文所表现出来的友好而真诚的态度更让人感慨。在这个浮躁的时代,心平气和的理性的讨论已很少见到,争论者争论的唯一目的似乎就是为了想办法证明自己对别人错。在精神分析看来只能说是一种“心理生存”的指令在作崇的“争论”经常沦为意气之争,甚至从观点的相互较正上升到人身的攻击。很显然,这种“争论”背后的心理,也已经可以作为精神分析的一个个案了。

关于“恐怖主义”的文章铺天盖地,但对此进行的“精神分析”(心理分析)却很少见到。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人们似乎已经忘记了,“恐怖分子”之所以要制造“恐怖”,其目的主要就在于追求一种心理效应,利用人们所受到的心理震慑来达到其目的。而“恐怖分子”的心理,“恐怖主义”笼罩下的社会心理,如果遭到忽视而仅仅从道德、经济、政治、文化(文明)的角度来分析“恐怖主义”,很显然放过了很多“真实”。甚至可以泛化开去,任何一种看起来可以“理性”地论证,并且能够在一个自洽的逻辑体系里成立的社会理论,只要其在心理上不能成立,那么有效性、合理性就必须打上疑问。吴先生的文章《我们时代的症状:恐怖》让人看到了精神分析应有的发言权,这也是我应和并与吴先生商榷的主要原因。

言归正传。

吴先生在回应我对“恐怖”不能说是一种“症状”的质疑时这样解释:“我是在作为‘恐怖主义’(terrorism)一词的词根意义上,来使用‘恐怖’(terror)一词,它正是指人内心的一种感受(比如我们可以用‘a feeling of terror’这样的说法),强烈程度强于‘fear’(恐惧或害怕)。因此,这里并不存在‘用错词’的问题,‘恐怖’正是我要用的词。”我认为这不能成立。首先,临床分析中的“症状”有严格的限定,即使已不是临床分析而是投射到社会上的“我们时代”意义上的“症状”,其载体也不是抽象的“我们时代”,而是构成了一个心理共同体的一个个个体,也即“社会”的“症状”实际上是个体的“症状”的放大和在社会领域的投射,虽经过某种变形,但不能脱离原初的所指。吴先生在此意义上所说的“恐怖”最多是一种“症候”,而不能说是“症状”,因为无论“恐怖的感受”(a feeling of terro)多么强烈,它都没有表示已经内化而植入人的精神结构深处形成“症结”,当然更不是“症状”了。用“terrorism”中的“terro” 只能捕捉到那种弥漫在人的精神世界中的状态,而非已经形成“症状”的特定的病态反应方式。一种(病态的)社会精神状态与一种社会(时代)的“症状”是两码事,不能混淆。

仔细观看我和吴先生的争论,很容易给人一种错觉,似乎是“以拉康为代表”的结构主义精神分析和“以弗洛姆为首”的精神分析社会文化学派的较量,而我和吴先生似乎都是拿他们的理论来演绎的“代理人”。其实不是。精神分析发展到现在,只是大大扩展了它的领域,修正和扬弃了一些因只能解释部分事实,或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其逻辑基点已不复存在而显得基础不牢的观点,并各自在不同的领域发挥效用,而非分裂成“对立”的学派。就以弗洛伊德、弗洛姆、荣格三人的释梦观为例,他们的区别实在很难说是相互否证,因为梦所反映出来的信息不仅千奇百怪,而且表现了不同的“真实”,没有一种释梦观能穷尽它的内涵。这个时候,说谁的释梦观才是正确的没有多大意义,因为他们都正确但又都不能“整全性”地解释。以往那种认为精神分析各个流派的分歧是如何地“对立”的评论多是夸大其词。

所以在此需要解释一下,吴先生认为我说的“拉康那一路的精神分析与弗洛姆、苏利文、埃里克森那一路的精神分析颇有些相似,即都延伸到了对‘社会’、‘文化’等的精神分析,泛化为一种‘文明社会’的诊断”不正确,事实是“拉康的精神分析恰恰同弗洛姆等人的精神分析完全分道扬镳”。这恐怕有些误会。“相似”不是“等同”,而是指他们都已超越经典精神分析而将目光瞄向了“文明社会”(即从弗洛伊德的生物中心走向了社会文化(意识形态)中心),只不过有些是分析意识形态等东西摧残所导致的真实的“症状”,有些是分析由意识形态等所构造的只存在于意识形态等语码中的“症状”,用的也分别是人道主义伦理学、符号学等理论工具。这不能说是“完全分道扬镳”,而只能说是面对不同的领域和情境作出不同的回答,因为正如我在前文已指出的,有些“症状”是意识形态的构造物(Zizek要“享受”它,当然没有问题),但有些是客观真实的。

正因为进入一个复杂世界时双方的关注领域和层面不同,才导致了一种好像“完全不同”的假象。吴先生用福柯和拉康的相似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其实我并不否认拉康在他的领域的真知灼见。正因为有些“症状”是“社会”(文化、意识形态)认定的,它当然就不可能“治愈”,甚至连“治疗”的理念都不应该有,应该具有的只是破除这种“认定”。但这一点也不意味着所有的“症状”都是意识形态的构造物,事实上现代社会的抑郁症、焦虑症、强迫症、恐惧症等虽有意识形态摧残的痕迹,但绝非意识形态所构造――恐怕患者的痛苦使他最明白这一点。如果一个精神分析师认为这不是“真实”的“症状”,否认“心理健康”、“心理适应能力”、“压抑的消除”、“治愈”等描述,那么对此的精神分析又如何可能,又有什么意义呢?

因此事实而绝非吴先生所说的“……我们在按照某种‘标准’做这些字词上的区分时,我们时刻需要记住,这种区分总是意识形态的,千万不要盲信到把它们当‘真’,好像它们从来就是那样‘存在着’一样。”面对我们引起讨论的问题“恐怖主义”和“恐怖”,很难说“症状”是“意识形态”所构造的结果,因为把诸如“对自由的威胁”、“打击恐怖主义”、“恐怖主义是人类的公敌”等“意识形态”完全抛开,只对弥漫于“时代”中的“症状”客观地进行精神分析,它第一既不是虚假的,第二更不会随着意识形态的破除(或解构)而消失。因此我才在前文中说,拉康的理论在此并不太合适,如果换了一种分析对象,比如整个社会对“异端”的迫害,一个社会共同体对“有病”的认定所出现的社会排斥,那么拉康的理论将会表现出无以伦比的深刻性。这当然不是对拉康本人的理论的评论,而是想指出:当一个“时代”弥漫了某种因“致病情境”所引发的“症状”时,对此的精神分析既逻辑地导向致病机制的分析,也因其客观真实而要求精神分析者运用最有解释力的理论洞悉病因。

正是首先对“症状”的承认(而不是认为它是“话语性构造物”),才让我们有必要承认“‘常人’/‘疯人’、‘理性’/‘疯狂’”的“二元区划”。但还是需要指出,这种“区划”绝不是“意识形态”的,而是根据是否偏离人性正常,或一个健全社会中人的正常反应方式来划分的(精神分析往往从“不正常”的症状分析推出何为“正常”,这是与普遍心理学的一大区别)。试问“恐怖分子”的恐怖袭击还是“常人”的行为吗?把巴西青年打死的伦敦警察还是“常人”的反应方式吗?我之所以认为吴先生用拉康的理论来阐述自己的“我们时代的‘症状’”是“恐怖”(应为“恐惧”,上面已再次指出)只能推翻自己的观点,是因为既然认为“症状”只是“话语性构造物”,无所谓“当真”,那么所谓的“恐怖”“症状”当然也就不是一种“症状”,从而与这个“时代”的真实的恐惧症无关。当然,需要澄清的是,承认“‘常人’/‘疯人’、‘理性’/‘疯狂’”的“二元区划”绝不是像福柯所担心的那样某些人就因此被判定为“疯狂”、“有病”被打入了另册,象某些挥舞道德大棒的人所认为的那样,“恐怖分子”成了不可理喻的、除了消灭别无任何一丝“理解”的魔鬼。这不是精神分析的风格。在精神分析看来,没有一个施虐狂(如“恐怖分子”)是天生的,无论是童年经验的创伤还是后天的社会际遇导致的生命挫折,都可以通过分析找出原因。“恐怖分子”固然罪不可赦,但让一个人成为一个“恐怖分子”的一切,也并不是没有责任。

所以,我对吴先生以下观点感到不解。吴先生认为:“……石先生这里则仍是认为‘症状’可以通过某种‘合理’的或‘科学’的方式来‘消除’的。换我来说的话,‘这个‘时代’若想通过某种合理的方式一劳永逸地消除‘症状’,那才是痴人梦呓呢!”。我上面对意识形态所构造的“症状”和意识形态的摧残所导致的“症状”的分析已经可以回答吴先生对我的这点指责,但还是解释一下:从弗洛伊德时代开始事实就早已经证明(某些)“症状”可以通过某种合理而科学的方式(比如正确的精神分析)来消除,但没有任何一种“症状”可以“一劳永逸”地消除。道理显而易见,这也是精神分析的一个基点:人的意识是分裂的,除非意识混沌一片(比如疯子、痴呆),否则本我、自我、超我永远在不停地厮杀(弗洛伊德),从而人天生就有“神经症”的倾向(霍妮),这种倾向在人与他人、社会处于非和谐状态的社会生活中极易形成“症状”。我上文已说明,这也是禅宗等对“意识结构”的改变如此重视的一个原因――因为精神分析的背后仍然是西方的二元理性主义观。

既然承认“我们时代”已因“恐怖主义”的存在而形成了一种“症状”,那么,那么,就必须承认,“恐怖主义”既是一种“症状”,同时也是引发“我们时代”的“症状”的“致病情境”。而同时,全球不公、军事强国对弱国的侵犯、强势文明对弱势文明的蚕食、一个民主的全球机制的缺失导致的弱者的绝望,等等,又是“恐怖主义”这一“症状”的致病情境。以“恐怖”的方式在这个世界上“说话”,这种攻击性行证明了“恐怖分子”的绝望,背后的生命挫折绝对不是单纯的强力和道德谴责所能“压抑”的,因为“症状”的发作恰恰是已经突破临界点而不能再被压抑的一个结果。一个普遍人在受虐中或许只会将他的施虐以一些“小打小闹”的行为表现出来,但是,一个具有较强的宗教、意识形态属性,从而使这种属性等同于他的存在的人则可能选择极端的方式――而一个屡受欺侮生命产生巨大挫折的人是否采取极端方式也看的是他的心理生存的临界点。几乎不需要想像:无视这样的心理真实的人(实体)只能自食其果。而精神分析固然在指出“恐怖主义”的“致病情境”和“致病机制”后已无能为力,但对于个体(社会)的“症状”来说,像弗洛姆所说的,则是一条“救赎之路”,虽然并不是唯一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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