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秀玲:执政为民与政府治理转型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95 次 更新时间:2014-11-09 18:01

进入专题: 执政为民   政府治理   服务型政府  

赵秀玲  


摘要:执政为民思想是一个具有持续发展能力的思想体系,进入新世纪后它获得了根本性突破,并由此导致了中国各级政府治理方式的根本转变,即由“行政管控型”向“服务型”过渡。服务型政府促进了治道通明与社会和谐,这主要表现为依法行政、基层民主自治、改善民生和突发性事件应对等方面。但是,执政为民思想和服务型政府实践还处于初始阶段,需要一个不断发展和成熟的过程,当前发展的主要障碍表现为官本位思想严重、特权阶层势力坐大和公民素质较低等方面。

关键词:执政为民;政府治理;服务型政府;和谐社会

 

随着中国共产党大政方针的改变,执政为民思想越来越显示出巨大的力量和作用,从而使中国现代化建设步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其中,政府治理的转型最为突出,它所达到的效果也最为明显。那么,由执政为民思想引导的政府治理产生了怎样的转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有何规律可循,如何评估政府治理转型的成败得失,在新的世纪应确立怎样的政府治理理念、价值观和发展路径,这些问题都值得认真思考和总结。

 

一、治道之变与服务型政府

古人云:“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汉书》卷六十二《董仲舒传》)。但反过来说,天变,道亦应变。当几千年的中国封建统治在不同朝代、不同人之间转换时,因专制主义的性质未变,所以“治民”之道也没有根本的改变。当中国共产党取得政权后,“为人民服务”才成为政府的治理之道,人民群众才真正翻身做主人。不过,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为人民服务”还没完全落到实处,还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封建专制主义残余。只有确立执政为民思想,中国共产党才能真正实现角色转变,由原来的行政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像唐太宗这样的封建统治者也讲爱“民”,他甚至美其名曰“爱民如子”,但由于奉行“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北山》)的为政理念,从而难以改变视“民”为工具与手段的局限。毛泽东倡导的“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法宝,它确实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以来横亘于“官”“民”之间不可逾越的沟壑,从而使中国共产党的治道发生了天翻地覆的改变。也正是在此意义上,执政为民思想有了可靠的发展基础和保证。不过,也应该承认,毛泽东时代的“为人民服务思想”还存有明显的不足,“为人民服务”是建立在行政管理系统之上的,尤其是政府执政过于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统治,从而削弱了政府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活方面的“公共性”担承和能力。换言之,政府被赋予了更多的统治功能,从而弱化甚至忽略了其服务功能。这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主要体现在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道德层面,而作为公共性服务的观念、体制、制度和管理等则难以体现。以三年自然灾害为例,那时的人民群众由于食物匮乏导致生命权得不到保障,享有其他“服务”就更无从谈起。在改革开放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得到了极大的关注和发展,民主与法制也渐渐成为一种切实可行的制度,但由于处于社会主义发展初级阶段和以行政命令为主的惯性中,政府的角色仍未转到服务上来。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邓小平就提出,领导干部必须联系群众,为此就要“反对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而且“哪怕是辛辛苦苦的官僚主义也好,哪怕是艰苦奋斗的命令主义也好,都在反对之列”[1]。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也明确主张“非克服官僚主义这个祸害不可”,还强调要学会管理,善于选用人才,简化手续,改革制度(规章),要“用经济方法管理经济”,并提出要“扩大管理人员的权限”,党委要善于领导,机构要很小[2]149-151。很显然,领导干部不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执政”的问题,就会只停留在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阶段,不可能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目的,也不可能成为人民的公仆,更不可能与人民群众心连心。可见,执政为民思想的提出是历史的必然,既合乎党心民意,还为政府的现代化转型提供了内在动力和根本保证。

执政为民思想最早是由江泽民提出的。他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与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3]胡锦涛则对执政为民思想进行了充分的展开和发挥,并将之作为政府治理理念进行思考和布局。具体说来有以下四个特征。

第一,人民立场和人民本位,即政府真正站在“民本”角度执政。胡锦涛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他还强调:“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4]可见,能从“权”“情”“利”的角度为民“所用”“所系”和“所谋”,既反映了人民的意志,又反映了执政为民思想的价值原则,还反映了其情感向度和心灵指归。而如无“民本”思想这个轴心,则几乎是不可能的。

第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古希腊普罗泰戈拉曾说:“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的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的事物不存在的尺度。”[5]按照弗洛姆的看法,马克思即是一个坚定的人本主义者,其哲学的本质“就是对人的关怀,对人的潜能才能得到实现的关怀”[6]。在此,胡锦涛将“以人为本”与马克思主义紧密地联系起来,他说:“以人为本,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理,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提出以人为本的根本含义,就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7]。有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执政为民思想才不至于落空,才能落到实处。

第三,由行政管控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温家宝在2004年中央党校讲话中首次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后来又被纳入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2007年,建设服务型政府被正式写入党的文件。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要抓紧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电子政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建设,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规范垂直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问题。统筹党委、政府和人大、政协机构设置,减少领导职数,严格控制编制。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8]32可以说,这是胡锦涛对“服务型政府”自觉、理性、系统、细致的倡导和阐述,具有里程碑式的作用和意义,也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革命性突破。

第四,让政府权力接受人民监督。权力之所以容易导致腐败,就在于它往往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限制,因为“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9]。十七大报告提出:“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8]32-33可见,“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执政为民思想的出发点和归结点,也是服务型政府得以实现的可靠保证。习近平在强调执政为民时提出:“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这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保证。”他还说:“我们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及时准确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忧、所急,把群众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透。要正确处理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切实把人民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惠民政策,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群众时刻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10]习近平又提出“夙夜在公,为民服务”,强调执政为民的关键在落实,尤其强调机制和制度建设在执政为民中的重要作用。如他所言,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要求完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显然,这是对执政为民思想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

在新的历史时期,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下,中国共产党励精图治、发奋图强,在理论和实践上确立了执政为民这一理念,于是才有了由行政管控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这是有利于国家发展和人民幸福的新路径,也是和谐社会与国强民富的前提。

 

二、治道通明与和谐社会

建立在“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下的执政为民与和谐发展理念,势必促进服务型政府的确立,也必然产生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这主要表现为依法行政、基层民主自治、改善民生和突发性事件应对等重大举措。

1.依法行政。人治与法治是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根本区别。因此,邓小平一直强调法制建设,强调依法治国。早在1980年,他就明确指出:“在党政机关、军队、企业、学校和全体人民中,都必须加强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2]360胡锦涛特别强调“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他说:“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推进依法行政。”[8]30-31习近平也指出:“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11]最有代表性的是2003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法律可设定行政许可,行政法规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设定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可在其权限范围内设定行政许可,除此之外,部门规章等都无权设定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设定主体的限制有助于确保行政权不被滥用,以保证政府依法行政,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保护。与此同时,《反腐败法》的制定和实行也充分体现了改革开放、尤其是新世纪以来中国共产党紧抓不舍的一条铁律,执政为民也因而深入人心,获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和拥护。如果说以往的“法”是“刑不上大夫”(《礼记·曲礼上》),那么,中国共产党执政后则是官、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新世纪以来,对于官员和政府的法律限定越来越多、越严,也越具体,这都是执政为民思想在政府治理方式转变上的具体体现。

2.推进基层民主自治。以执政为民思想为指导原则,政府治理方式的转变还表现在对于民主的诉求上,因为民主与法制犹如车之双轮和机之两翼,是不能离开的两部分。就如邓小平所强调的:“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2]146不过,在执政为民思想的发展过程中,推动基层民主自治是政府治理方式转变的重大举措,是影响整个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伟大创举,必须给予充分的重视和肯定。邓小平甚至站在战略的高度来谈这一问题。他说:“要切实保障工人农民个人的民主权利,包括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把权力下放给基层和人民,在农村就是下放给农民,这就是最大的民主”[12]252。胡锦涛也指出:“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8]30习近平提出:“基层既是产生社会矛盾的‘源头’,也是疏导各种矛盾的‘茬口’。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的社会,基层历来是民主政治的发源地和实验田,有效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要更多地有赖于基层。”[13]

之所以党和政府对基层民主政治如此重视,原因有三点:第一,基层是幅员辽阔的中国之根本;第二,基层民主是执政为民和政府治理方式转变的出发点、立足点、目的和归属,没有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中国民主进程的推进就是空话;第三,改革开放以来的基层民主政治尤其是村民自治和城市社区自治令人振奋,在仅仅30年的时间里,在全国范围内掀起的这场“革命”所取得的成就不可小觑。可以说,它改变了整个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结构与风貌。有学者曾这样认为:“中国有五千年的威权主义传统,联系这个历史背景来看农村选举,毫无疑问,村民选举是中国向更自由的体制所迈出的重要一步,而且我们从每一轮选举都可以窥见其进步。”[14]最重要的是,伴随着村民自治等基层民主活动的拓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觉悟、经济基础、思想水平、文化素养等都有明显提高。也就是说,基层群众正在逐渐走出原来的封闭、保守和落后状态,开始积极参与到社会建设上来。从这个方面说,基层民主自治功不可没,而政府在其中发挥的引导、服务功能也不可忽视,关于这一点,将会在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越来越明显地体现出来。

3.重视民生。这是执政为民思想在政府治理方式上最突出、最有效的表现,因为近些年来党和国家对民生问题最为重视,所花的气力最大,所取得的成果最为明显。2006年4月21日,胡锦涛在美国耶鲁大学发表重要演讲,指出我们的发展理念是“更加注重解决民生问题”,“中华文明历来注重以民为本,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早在千百年前,中国人就提出‘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天地之间,莫贵于人’,强调要利民、裕民、养民、惠民。今天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关注人的价值、权益和自由,关注人的生活质量、发展潜能和幸福指数,最终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15]后来,“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又被写入党的十七大报告,由此可见党和国家对于改善民生的重视程度。胡锦涛曾说:“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8]37习近平将民生问题看成是“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起点”[16],并用了十个“更”来概括民生:“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着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17]这充分反映了习近平对民生的高度重视和深刻理解。不仅如此,各级地方政府也积极关注民生建设,如原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要将民生作为全省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并将“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和“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民生工作的重点[18]。最能体现党和政府重视民生的是关于农民工的问题。2003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决定自2004年起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的工资问题。2006年3月27日,国务院又出台《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其中涉及工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权益保护等一系列善待农民工的新政策。此后,各地提高农民工待遇、改善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的措施也陆续出台,农民外出务工的环境和条件逐步改善,输出输入地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已经建立,全社会理解、关心、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大环境正在形成。长期困扰国家、政府和社会的农民工问题正在逐渐得到解决,社会稳定的因素因此大大增加。从表面来看,民生是一个“小问题”,尤其对于政府管理来说是如此;但从执政为民的角度来看,它又是个大问题,关系到为谁执政、怎样执政和执政效果等一系列问题。可以说,正是抓住了民生这一敏感的“社会神经”,政府治理之路才能走向开阔和通畅,执政为民思想才能落到实处、见到成效,并深得人民的拥护。

4.突发事件的应对。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小事中可见一个服务型政府的能力与可信度,但对于社会中的突发事件,政府的作为则是其服务水准的一个风向标。近些年来,中国政府在应对突发事件上不仅表现出非凡的勇气和能力,更表现出执政为民的服务型品质,这是有目共睹的。就国家和政府面对突发事件的表现来看,有五个突出特点:第一,高度重视。政府对于突发事件的应对历来十分重视,但总体而言没达到一定的高度,更缺乏理性的自觉,因而还谈不上防患于未然。2003年“非典”的发生,为中国政府敲响了警钟。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突发事件“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国家层面的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区域层面的有各省、市、区的预案,还有不同行业部门的预案。如防恐、卫生安全,甚至在2009年还制定了关于高考的应急预案。这充分说明,突发事件已引起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第二,全力相救。近年来,对于发生的任何灾害,党和政府都不遗余力、全力以赴地救灾。其中,各级政府起了很好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不论是物力、人力、财力甚至个人生命都毫不顾惜,这是服务型政府的集中体现。第三,行动迅速。对待突发性事件,不可忽略的一点是反应快、行动快,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更大的损失。中国政府在汶川地震救灾中的表现就是一个典型例子。第四,措施得力。因为中国政府将人民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所以面对突发性事件,往往不需要各种讨论和审批程序,而是迅速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以2003年的“非典”为例,由于党和政府缺乏这方面的经验和准备,所以“非典”发生初期一度陷入被动境地,但很快就采取了“隔离”等有效措施,从而避免了灾情的进一步蔓延。假如中国政府当时措施不利,其灾难性后果不可想象。第五,富有成效。正是由于坚持执政为民这一总纲,党和政府才能充分发挥服务于民的作用,并战胜一个又一个困难。从客观角度而言,每次突发性事件都是一次灾难;但从政府治理的角度来看,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每次突发事件又都是一次机会,它使中国政府逐渐走向成熟,逐渐获得服务于民的信念、能力和经验。

进入21世纪后,中国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日益复杂化,其程度甚至是前所未有的。不过,正因为执政为民思想深入人心,政府的治理方式已由行政管控型开始向服务型转变,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思想和文化呈现出光明的前景。可见,执政为民思想正是通过依法行政、基层民主自治、重视民生和突发事件应对等途径才得以实施,并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的。事实上,在国内外复杂多变、矛盾丛生的形势下,中国的方方面面发展始终向好,这与党和政府在执政为民思想指导下采取的一系列治理措施直接相关。

 

三、走出困境与健康发展

中国政府在执政为民思想指导下所进行的治理方式的转型,应当给予充分肯定和赞赏,但这并不是说这种转型已经完成。事实上,我们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看到了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执政为民思想的落实和政府治理方式的转变还处于初始阶段,还需要做更多的工作和努力。概括起来,现在面临的三大困境应当给予关注。

1.官本位思想的流毒。相比于中国古代,受市场经济和现代思想影响的中国人渐渐超越了官本位思想,不过也应该看到,这种思想并非是一朝一夕能够改变和消除的,它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因此,我们今天仍能从中国社会中看到残留的官本位现象。例如,买官卖官的官场腐败现象,许多官员不务正业、官僚习气严重,每年有数量庞大的博士毕业生争做公务员,等等。近年来,公务员报考人数呈爆炸式增长。据人社部全国公务员考试数据显示,2008年有64万人通过审核参加考试,考录比约为46∶1;2009年报考人数飙升至百万,考录比例为73∶1。公务员职业吸引力之大、竞争之激烈令人惊讶[19]。公务员虽算不上“官员”,但人们如此非理性地争跳公务员的“龙门”,亦可透视国人心中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试想,当全民都将官员和公务员视为“美差”和“金饭碗”而不遗余力地追求时,我们的执政为民和服务型政府就很容易变味,至少会大打折扣。因此,要使执政为民思想走向深入,使服务型政府更加真实有效,就必须在政策、思想、文化和教育等领域进行改革、开拓和发展,从根本上解决人的观念问题。

2.特权阶层势力坐大。执政为民思想的核心即“心系”广大人民群众,官民平等,甚至官员甘作人民的公仆,即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如果广大干部像国民党官员一样“做老爷”,那么执政为民和服务型政府就会失信于民,甚至会变得滑稽可笑。就目前情况来看,最为百姓痛恨的是官员腐败。从整体来看,腐败官员虽然只占少数,但就是这些少数人对执政为民思想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产生了极大的消极影响。应该说,随着反腐倡廉的开展,党和人民加大了对权力腐败的打击力度,但也应该承认,腐败现象的真正好转并不容易,需要有更加切实可行的措施,更加彻底的思想、道德、精神洗礼。与官场腐败的显性特权相比,还有一种隐性特权值得注意。例如,国家干部和公务员的待遇一直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近期有一件事情可做参照。深圳颁布的《深圳市行政机关干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中有这样的规定: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统称执法员,他们从高到低分为七级,按不同级别拿不同的薪水。执法员共分53个薪级,其中职级最低的见习执法员入职薪级为1级,起薪为7000元,一级执法员对应最高薪级为53级,标准为15720元[20]。且不说同一个城市的执法公务员竟分出这么多等级,就是看这些执法公务员的收入,就会令普通小民瞠目结舌。当执法公务员的月收入几乎是一个下岗工人一年的收入时,这让弱势群体如何相信执政为民!问题的关键是,这样的特权和不平等是政府的“明文规定”。由此可见,在某些地方、某些人看来,“特权”是自然而然的事情。邓小平曾说:“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12]111他还说:“我们反对特殊化,其实就是反对一部分共产党员、一部分党员干部特殊化”[2]269。在1985年9月23日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邓小平再次强调“端正党风,是端正社会风气的关键”,严申“对一些严重危害社会风气的腐败现象,要坚决制止和取缔”[12]144,145。显然,中国共产党对这个问题有着清醒的认识,但问题的关键是要落实,要从思想观念上杜绝特权和腐败的滋生。与此相关的是国家的公平正义问题,这都是执政为民思想得以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3.公民素质有待提高。成熟的服务型政府必须有成熟的公民,“我们这个时代的公民精神复苏是构建有效公共行政尤其是有效政府的关键因素”[21]。因此,既要有成熟的公民,也要有成熟的服务型政府,这是一个相辅相成的问题。就目前情况来看,我们还停留在服务治理的初级阶段,即政府给人民群众提供的多是物质性和技术式服务,而不重视提供与公民精神相关的发展机制和理念。弗里德里克森认为,公共行政的精神建立于对所有公民善意的道德基础上,公共行政更强调公民在公共行政活动中的角色和重要性[22]。当然,学界也未给政府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精神支撑,因而不太可能要求人民群众以公民的身份为政府和国家提供相应的服务或义务。可以说,在公民精神的培育中,这是一个学术界、政府、家庭以及人民群众都存在缺失的散漫结构。例如,目前政府下大气力解决的是民生问题,这在短期或目前情况下固然重要,但从长期或长远角度看,这种政府服务是远远不够的。一个村民要变成公民除了物质生活需要外,还有更多的内容需要关注和解决,除了科学、文化知识外,还有诸如民主、平等、责任、义务、爱心、尊严等等。同理,服务型政府也必须具备公民精神建设所需的服务素质和机制,这就要求政府官员在观念、道德、信仰、价值等方面给每个社会成员提供参照的标准。就广大人民群众而言,他们离公民还有较大距离,许多人甚至一些知识分子都缺乏最基本的道德感、责任心、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从而处于公民的边缘甚至对立面。例如,挤车争座、不给孕妇让座的现象屡见不鲜,村民自治中“贿选”和家族“统治”的情况还相当严重,家庭内部甚至父子、母子争夺财产事件日益增多,城乡拒绝养老和虐待老人现象也多有发生。这些都与公民精神格格不入,因为这些现象既不道德更不文明。公民精神的本质是一种价值与信仰,以及与此相关的思维和生活方式。从严格意义上说,无论中国农民还是市民,他们都离真正的公民还有很大的距离,这需要政府、家庭和个人的共同努力。其中,服务型政府所应承担的责任更大,也更为迫切。

总之,执政为民思想确实使政府的治理方式发生了根本性改变,无论是治道还是具体措施都可作如是观,这也是中国能在现代转型的复杂变局中相对平稳地过渡和发展的基础与前提,更是21世纪中国具有更大发展潜力和机遇的关键所在。然而,我们决不能忽略成就后面的危机及其困境,更不应讳言存在的不足与缺失,而是应直面问题的症结,并寻求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获得良性的可持续发展,将执政为民思想和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推进到一个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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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叶辉.把改善民生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访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N].光明日报,2008-03-03.

[19]国家公考热实是金饭碗热?百万人参考引热议[N].北京晨报,2009-12-02.

[20]深圳执法公务员起薪7000元,最高1.5万元[N].广州日报,2010-03-23.

[21]张颖伦.公民资格、公民精神与公共服务供给[J].东南学术,2011,(3).

[22]弗里德里克森乔.公共行政的精神[M].张成福,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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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学习与探索》2014年9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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