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长革:以税制改革促消费稳增长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51 次 更新时间:2014-11-06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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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长革  

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的背景下,政府应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调节作用,通过税收制度改革来调整经济结构,缩小收入差距,推进消费扩大和升级,稳定经济增长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瞄准群众多样化需求,改革创新,调动市场力量增加有效供给,促进消费扩大和升级,带动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推动发展向中高端水平迈进,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

税收是国家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是缩小收入差距、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转型的有力手段。特别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的背景下,政府应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调节作用,通过税收制度改革来调整经济结构,缩小收入差距,推进消费扩大和升级,稳定经济增长。

我国税收制度经过1994年税制改革与近年来逐步完善之后,现已初步建立了较规范的新型复合税制体系,有力促进了财政经济的发展。但必须承认,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当前税收制度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间接税比重明显偏高,容易推高物价,抑制消费需求和增加低收入者“税收痛感”;二是超额累进税占比过低,没能更好地体现出税收对经济运行的“稳定器”功能;三是税收优惠政策体系缺乏通盘考虑,产业优惠方面的政策不成体系,存在大量的区域优惠,不利于税收调节作用的发挥。

因此,要适应扩大消费、稳定增长、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需要,我国税收制度应在保持宏观税负总体稳定的基础上,逐步降低间接税比重,提高直接税比重,实现结构性减税与结构性增税的优化平衡,建立一个能适应和有效调节经济波动的税收制度与政策体系。具体来看,税制改革应从以下两大领域重点发力:

在生产和流通领域,通过结构性税收政策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促进企业生产更多有市场、有前景、老百姓喜欢的产品,促进消费扩大和升级。一是改革增值税。要在前期改革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在生活服务业、建筑业和不动产等行业开展“营改增”试点的方案,力争早日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营改增”行业改革基本到位后,应适度降低增值税基本税率水平,简并优惠税率档次,规范税制,促进行业间公平竞争,并尽快将不动产所含税款纳入抵扣范围。二是改革资源税。尽快将煤炭及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铁矿及其他金属矿等具备条件的税目改为从价计征,目前尚不具备从价计征条件的税目,提高单位税额;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逐步将水、森林、草原、湿地、滩涂等资源一一纳入。三是开征独立的环境税。将目前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收费项目改为税收,即以“费改税”路径开征独立环境税;逐步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更多排放量大的污染物,在全国一次性推广,税率设定遵循“先低后高”的原则。

在消费领域,通过税收制度改革,调节收入分配,缩小分配差距,提高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支持引导住、行为主的消费结构升级,扩大消费需求,稳定经济增长。一是改革消费税。将已成为日常生活用品的消费品剔除(如护肤护发品),将污染重(如电池)、能耗大产品(如大排量轿车)以及奢侈消费品(如私人游艇、私人飞机)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对重污染、高耗能、高档奢侈品实行高税率,对节能和环保产品实行低税率或免税;对烟草、成品油仍保留生产环节征税,将其他品目(如奢侈品)的征收环节后移到消费环节。二是改革个人所得税,扩大覆盖面。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纳税制度,除资本得利外,先易后难,将个人各类收入均纳入综合课税范围;下调综合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减少税率档次;早日建立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差别化的费用扣除制度。三是加快相关立法,适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要在总结上海、重庆试点以及“空转模拟评税”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凝聚共识,统筹整合、理顺房地产税费制度,稳定住房消费。

税收制度改革,特别是资源税改革、房地产税改革和个人所得税等改革都需要与之相关的基础信息作为支撑,包括个人、家庭和企业的收入信息、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信息以及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资源信息等。配合税收制度改革的推进,要加快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基础数据库及其联网系统,完善各类基础数据统计体系,为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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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郑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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