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爱英: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国职能作用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00 次 更新时间:2014-10-30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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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爱英  

(作者为司法部部长 党组书记 吴爱英)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部署,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历史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任务,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坚决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一、充分认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提出了法治建设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为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明了方向。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和重大任务,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厉行法治、依法治国的决心和勇气,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刻认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大意义,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领导,切实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传达学习好、大力宣传好、贯彻落实好,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热潮。

二、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四中全会《决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采取党组(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举办辅导报告会、学习交流会、培训班、研讨班等多种形式,认认真真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传达到基层,传达到每一个单位和每一名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教育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全面把握、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要深刻理解近两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取得的巨大成就,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更加自觉地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要深刻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要深刻理解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树立自信,保持定力,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要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和重大任务,进一步明确方向,增强信心,扎实推进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的落实。要通过认真深入学习,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上来。

三、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做好司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其中,对司法行政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决定》对刑罚执行、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司法协助、法律服务体系、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等司法行政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基本涵盖司法行政全部职能和工作,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对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巨大鼓舞和鞭策,也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自觉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贯穿全会《决定》的一条红线,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根本方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事关全局、决定成败的根本问题。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队伍,指导工作。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法治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政治观点、法学观点的影响。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外国有益经验,决不照搬外国司法行政制度模式。

(二)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要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从法制宣传到法治宣传,内涵发生了深刻变化,既包括对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的宣传,也包括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一系列法律实践活动的宣传,更加突出了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培育,更加突出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培养。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要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认真做好并不断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增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要积极推动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保证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律知识教育。要积极推动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要积极推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普法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和工作水平。要积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等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三)加快推进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要发展律师、公证服务业,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抓好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将法律服务向就业、就医、就学等民生领域延伸,进一步健全服务网络,拓展服务领域,强化服务保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要大力发展律师法律服务业,扩大法律服务规模,拓宽服务领域和服务方式,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努力提升我国律师业的国际竞争力。要大力发展公证服务业,健全完善公证执业规范体系,加强公证执业管理,不断提高公证公信力。要继续深化司法鉴定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监督管理,提高司法鉴定质量。要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制定完善法律服务发展规划,推动法律服务业均衡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动适时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事项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同时将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推动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要积极推动制定法律援助法,加强配套规章制度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要加强法律援助监督管理,规范法律援助程序,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五)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和司法部《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继续巩固和发展村(居)、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大力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切实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要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六)切实加强司法协助工作。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履行司法协助中央机关职能,积极拓展法律和司法行政领域对外交流合作,进一步做好刑事司法协助和民商事司法协助案件办理工作,加强被判刑人移管合作,积极参与反腐败国际合作,切实维护国家和公民、法人的利益。

(七)全面深入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分别把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并作出决定,有其紧密的内在逻辑。四中全会《决定》是三中全会《决定》的姊妹篇,是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在法治领域的新蓝图。四中全会《决定》对包括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在内的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新的重要部署。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要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推动制定社区矫正法,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要改革律师制度,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健全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推进完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推动制定法律援助法,加强配套规章制度建设。要深化狱务公开,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部署在全国全面推开深化狱务公开工作。要按照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做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要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完善人民调解员制度。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等方面,认真履行司法行政职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四、大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和律师队伍建设

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强调要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推进司法行政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恪守职业道德,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坚持抓常、抓细、抓长,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完善体制和制度,提高党员干部坚持优良作风、抵制不良作风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树立法治精神,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要大力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强化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律师依法诚信执业。大力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巩固和扩大党的建设、党的工作覆盖面,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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