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鸣:依法治国:历史自觉与国家治理新路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45 次 更新时间:2014-10-26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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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鸣  

 

【核心观点】法治是现代社会最核心的价值、最突出的标志,也是现代国家治国理政的最基本方式、最鲜明特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清醒、深厚、高度的历史自觉,通过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法治理念、治国方略、治理体系、执政方式等方面都实现了重大突破,为我们党更好担负起治国理政这一伟大使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国家治理走出了一条新路,国家治理也走上了一条新路。这“新”体现在很多方面,随着学习的深入还将领会更深,但至少以下三个方面值得我们重视。

实现中国梦的可靠法治保障

——深刻洞察到依法治国实践中的根本性、规律性问题,实事求是,勇于创新,不断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新篇章。

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是明确的,但是如何走向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如何真正实现依法治国,不同的路径选择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而且一个国家走向法治之路要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历史文化传统、人民的心理行为等等相契合、相匹配,简单地拿来主义、人云亦云不仅行不通还会引发更大问题。

尤其对于今日中国社会来说,我们一定要明确“依法治国”是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总目标紧密联系的重大方略之一,“依法治国”本身不是目的。要通过依法治国让我们的国体与政体更完善、更有效,而不是放弃我们的国体、改变我们的政体;是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是别的人的什么别的梦想。因此,十八届四中全会特别重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原则,也就是“五个必须坚持”: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是底线原则,不能在这个问题上犯“颠覆性错误”。

法治有其固有宝贵价值,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是也不能为法治而法治。在今日中国社会,依法治国有其基本的价值追求,这就是四中全会提出的“四个维护”: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没有宪法法律的权威,依法治国就没有了前提;没有人民权益的切实维护,依法治国就背离了根本;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治国就失去了意义;不能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依法治国也就是摆设。“四个维护”是贯穿四中全会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的基本要求,只有这样,才能让依法治国的方略成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可靠法治保障。

为法治中国树立最坚强的柱石

——自觉意识到依法治国过程中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当务之急,为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做好顶层设计。

今日中国已经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走了17个年头,中国的法治建设已经远非一张白纸,如何在既有的基础之上,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是四中全会的主要任务。破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法治意识缺失等等制约依法治国全面推进的瓶颈性问题,是四中全会的主要着力处。把这些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才会从法治愿景走向现实生活。

我们要用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实现科学立法,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用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助力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用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保证公正司法,司法既不能受权力的干涉,也不能内部腐败“吃了原告吃被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用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推动全民守法,激发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最后也最为根本的是用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更好依法执政。执政党只有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思维、掌握法治方式,才能为法治中国树立最坚强的柱石,为执政兴国夯实最深厚的根基。

法治中国建设的路线图更加清晰

——清醒认识到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坚持“三个共同推进”和“三个一体建设”,法治中国建设的路线图更加清晰。

有了科学的顶层设计,还要有实现顶层设计的科学路线图。这就是四中全会强调的“三个共同推进”和“三个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共同推进、一体建设则事半功倍,各自为战、单兵突进则劳而无功。

没有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很难培育运行,没有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的真正实施,依法治国也就失去了实践基础。同样,法治政府、法治社会需要法治国家“先立其大”,定盘子划红线,法治国家通过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彰显其国家品格、国家追求。

在共同推进的过程中,依法执政处于核心地位。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依法治国方略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实施,党的领导必然包含党领导人民带头执法、守法。这就要求政党从思想到行为要适应依法治国的要求,政党的主张、政策要通过法治方式变为国家和社会的法律、政策,不因要维护党的权威而让党凌驾于法律之上。党能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才有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平司法、全民守法。

在一体建设的过程中,法治政府首当其冲。法治政府意味着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列出权力清单,把政府权力装进法律制度的笼子中依法行政;列出责任清单,对政府必须做的事情时时问责,是法治政府的最基本要求。

没有历史自觉,走不出国家治理新路;没有国家治理新路,实现不了伟大使命。从历史自觉到国家治理新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将更加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将越走越宽广,法治中国也“已见光芒四射喷薄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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