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长忠:新一轮改革视野下的新政治经济学

——写在四中全会前夕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52 次 更新时间:2014-10-23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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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长忠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新一轮改革进程近一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即将举行,主题是推进依法治国。当此之际,回顾三中全会,展望四中全会,把两个全会联系起来,离不开对中国特色新政治经济学的思考和探索。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邓小平同志评价说是“写出了一个政治经济学的初稿”[1]。将近30年之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的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重点还是经济体制改革,重大突破则是强调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可以说是写出了政治经济学的最新一稿。如果说一年来的多项改革举措重在发挥市场作用,那么即将召开的四中全会则是以法治建设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两个全会、“两个作用”一起,就从经济和政治两个方面,构建着中国特色的新政治经济学。对此,本文试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论述:

一、以人为本的哲学人性论

无论是西方经济学还是西方法学,其哲学基础都是人性论,前者称为“理性人假设”,后者则直接是性恶论。对此,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学术界基本予以借鉴、吸收,也有人以传统的马克思主义人性论加以批判。借鉴也好,批判也罢,都各有其道理,但是要真正解决问题,都还需要哲学人性论本身的与时俱进。回顾哲学史可以发现,经过自然哲学和历史哲学的长足发展,特别是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古典哲学终结后,现代哲学更多地关注人自身,人学或人性论成为哲学新的重要发展领域(当然,随着科学的新发展,自然哲学和历史哲学也将有新发展)。正是秉承这样的时代精神,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提出和发展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并在十八大上列入党的指导思想。这一以人为本的哲学人性论,必然是与时俱进的人性论,因而也必然成为中国特色法治建设和中国特色新政治经济学的哲学基础。

传统的马克思主义人性论认为,在现实性上,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即人是社会性的,因而人性是历史的、阶级的,不同时期、不同阶级的人性是不同的。这当然有其真理性,但还远远不够。在社会矛盾尖锐、阶级斗争激烈甚至革命孕育爆发的特定历史阶段,此观点尚可适用,但在和平发展时期,就明显不足了。不难看到,人除了社会性,首先还有自然性;除了历史性、阶级性,还有超越历史、阶级的全人类性,也就是存在普遍的、共同的、基本的人性。当然,这个基本的普遍人性并非一个简单的性善或性恶所能概括、回答。善、恶是一种价值评判,有利为善,有害为恶,但评判的前提是搞清楚人性是什么,即首先进行真理分析。当我们谈到“人”这个概念时,外延有三个基本状态:起点是个体的人即微观状态,终点是区别于自然界其他部分的全人类即宏观状态,处于中间的则是家庭、氏族、民族、宗教、阶级、地区、国家、政党、团体、企业、组织等大大小小、形形色色、不计其数的群体状态,即中观状态。从微观的个体状态看,人是自然性和社会性的统一,即感性和理性的统一。其中,自然性(感性)是先天、是基础、是前提,社会性(理性)是后天,也是人之为人的主导和标志。二者的纠结,从人脱离孩提阶段近动物状态“长大成人”开始,既互相排斥、互相斗争,又互相渗透、互相转化,“圣人”则能实现内在和谐统一,“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3]这种纠结的结果,就决定了人与其他有生命无生命的物体一样,首先在本能上要自保、要生存、要发展、要利己(不是一般所谓“自私自利”等日常生活道德评价意义上),同时又不同程度地利他,并通过利他来利己。人与他物不同的,在于人能“自觉”,在于对“自我”有明确意识;人与人的不同,则在于“自我”范围的不同,极端的最小的就是自己一个,其他人还包括亲人、朋友等,或大到家族、集团、宗教、地域,领袖人物视国家为己任,最伟大的则胸怀全人类,比如共产主义者。因此,不同状态下的人,善恶评价自然不同(笔者曾专文详细分析)[4]。对这一基本的普遍人性,任何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只能顺应并因势利导,不能压抑,不能逆反,更不能扼杀。否则,即使一时成功,终归要失败。这已为历史经验反复证实。

既然如此,那么究竟什么样的制度才最符合人性、最能调动和激发人的动力和潜能因而最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显然,只能是自由市场制度。对此,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共同来源的亚当·斯密,已经作了经典论述(《国富论》通篇贯穿对人性和人心理的分析,其他经济学著作也不鲜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市场配置资源是最有效率的形式。”同时,正如斯密也已经指出的,市场的存在本身也是有前提的,即规则、法治的保障,否则,人性之恶将毁灭善、毁灭市场、毁灭人自身。既然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那么不同的社会关系、社会状态就会有不同的人性。因此,法治不仅是市场的题中之义,不仅要顺应人性、保护市场,还要规范人性、引导人性、改善人性。穆勒在《代议制政府》中指出:“既然衡量一个政府是好政府的第一要素是组成社会的人的美德和智慧,那么任何形式的政府都能拥有的最重要的优点就是促使人民本身的美德和智慧。”并指出:“这样的政府也是最有效的政府。”[5]可以说,促进人性的改善,是政府、也是法治的功能所在,更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根本途径,因而必然是新政治经济学的最终指向。

二、新政治经济学的几个维度

从字面上看,政治经济学,顾名思义,直接涉及政治与经济、政府与市场等关系。但是马克思主义语境中的政治经济学却并非如此,而是主要研究资本主义经济更深层次的本质和原理(或可称为一般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则是主要研究经济运行层面的规律)。今天,我们推进新一轮改革,需要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的基础上,立足中国的国情,广泛吸收和借鉴西方经济学的有益成分,并加以改造、创新,努力构建和发展中国特色的新政治经济学。概要而论,应涉及以下几个维度:

第一,政治与经济。其间又有两个相互对应的方向或角度。其一,是从政治角度看经济。诗家讲究作诗“功夫在诗外”。同理,经济问题往往在经济之外,主要在政治;解决经济问题,首先要在政治上下功夫。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所以标志着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开始,就是因为我们党在那次全会上革命性地调整了路线方针政策,才开启了经济体制改革。同样,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强力反腐、狠抓党建、优化政治,也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政治保证和强大动力。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即将召开的四中全会要推进依法治国,也是在政治上解决影响市场经济的关键问题。其二,从经济角度看政治。为了解决经济问题,必须改善政治。而政治又当如何改善?又回来了,就是用经济学的视角和思维分析和研究政治(包括法律)。比如,唐斯《民主的经济理论》,布坎南、塔洛克等的公共选择理论,以及法律经济学等,都应属此类。塔洛克当年在为他们开创的公共选择这一经济学新领域取名时写道:“‘政治经济学’这个名字明显被排除在外,部分原因在于它事实上是经济学的一个旧名称,部分原因在于事实上马克思主义者已经开始声称,这是属于他们自己的名称。”[6]今天,我们完全可以用新政治经济学批判性吸收。

第二,政府与市场。这是与上述第一个维度类似但又是另一层面的维度,应该说是相对具体的维度。重新认识和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主要就是政府作用问题),既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当然也应该是新政治经济学的核心。三中全会强调的“两个作用”,是总结经济学对政府干预不同观点提出的新要求,但也只是处理这一问题的总原则,还有待具体化。为此,需要就人们对经济学上关于政府干预不同观点的一般看法和成见加以澄清和分析。比如,从斯密开始,无论是古典自由主义还是新自由主义,通常认为都是主张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一概反对政府干预。其实不然,他们并不一概反对政府干预,相反还认为是自由市场的必要条件。斯密提出了政府对市场的3项基本义务,也是基本职责[7],新自由主义代表之一弗里德曼在此基础上还加了一项,变成了4项。他还强调,并非一切政府干预都不合理,而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每项干预措施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并加以检验[8]。又如,说凯恩斯主张政府干预经济,其实也是建立在市场基础上,挽救和维护资本主义于危机之中的。问题是除危机的政府责任外,一方面在于,凯恩斯用“通论”把经济危机特殊时期政府应采取的短期应急措施泛化、长期化;另一方面在于对政府官员正确行使干预权力的人性善假设,正如布坎南在获诺贝尔经济学奖后说的一句话:“官僚不是天使。”[9]由此,可得出新政治经济学要求的政府作用的3点要义:(1)正如计划经济只能在特殊情况下短时期内成效显著一样,政府对经济实质性、成规模的干预,也只适宜作为危机时期的应急措施,并须经过严谨科学论证和法定程序决策实施,且不宜长时间推行,经济正常运转的大部分时间,则应遵循不干预原则,把政府作用原则上限于上述三项或四项基本职责;(2)市场主要负责解决经济运行问题,政府则主要负责解决市场无法解决或难以有效解决的社会问题;(3)政府采取干预措施时,应最大限度通过市场方式实施,遵循中央政治局7月29日会议强调的“三个规律”(即经济规律、自然规律、社会规律),最大限度减少乃至杜绝直接的“一刀切”式的行政手段。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的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社会政策要托底的基本思路,完全符合这3点要义,问题关键在落实。

第三,经济与社会。在政治与经济之间,需要一个互动的中介、缓冲和联系的桥梁,这就是“社会”。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社会问题越来越突出,社会领域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社会对经济、政治的影响越来越大。没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坚实的社会基础、良好的社会结构、充沛的社会活力,经济难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政治民主难以优质高效顺畅运行。正因如此,从社会学视角研究经济的经济社会学近年来成为一门重要的交叉学科;正因如此,社会职能日益占据现代政府职能的重要地位,至少是半壁江山,在不少国家都早已是预算的主要部分,“社会”也成为新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经济与社会又密切联系、水乳交融,党的十六大以来通常以“经济社会发展”提法一并要求,说明社会与经济几乎同样重要,中央都很重视。在今后改革中,应继续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的改革发展。

第四,中国与世界。我们谈到的新政治经济学,之所以前面要加一个“中国特色”,就在于其最“新”之处是在中国大地上构建、发展的。我们现在要大量吸收、借鉴西方经济学的有益成分,但正是当代许多著名的西方经济学家,对经济学在中国的发展寄予厚望,甚至认为经济学未来最大的发展、最大的希望是在中国。在中国的土壤中,适应中国的特殊国情,实现经济社会等全面的现代化,既要遵循一般的普遍规律,又要不断创新,以新的理论、新的实践,走出新的中国道路。

三、对社会主义的新理解

提到国情,中国最基本的国情就是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如何从理论上深化和创新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别是对社会主义本身的认识和理解,某种意义上已经成为一个决定性的问题。最近微信朋友圈中流传一篇“八问当前思想形势”的文章,第一个问题就是市场经济原则与原有社会主义理论的矛盾问题。“原有”一词,就说明社会主义理论需要创新。文中提到,国内不少人认为我们现在搞的是共产党领导下的资本主义;其实,西方则称中国为国家资本主义。总之,无论国内国外,人们心中的社会主义,还是过去苏联式的“一大二公”。以邓小平理论为标志,我们党早已把社会主义与计划经济脱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认为计划与市场不是区别姓社与姓资的标志,二者都是手段,资、社都可以用。这对社会主义理论和市场经济理论两个方面而言,都是重大突破。对社会主义而言,邓小平著名的“本质论”从生产力角度实现了重大创新,大大摆脱了苏联对社会主义的定义,但在社会主义表现形式或主要特征等其他方面理论上,仍保留了一些外壳和标签。当前人们的思想困惑,一方面固然有对我们党理论创新理解不深的因素,但另一方面,在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现有的社会主义理论也显示出不够彻底的一面,而理论不够彻底,就难以完全掌握群众。这个不彻底突出表现在,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只是二者的结合,认为凭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宏观调控可以更有力有效,并以此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而有些具体制度其实还有计划时期的遗留和影响,有的在实践中甚至不仅不是优势,反而成为瓶颈、制约和干扰,深化改革也常遇理论困难。对社会主义理论和市场经济理论,仍然需要继续大力解放思想,大力推进创新,彻底突破原有条条框框的束缚,重新认识社会主义。比如,能否这样理解:市场经济并非简单的手段,它本身就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和题中之义,越是市场的,就越是社会主义,反市场就是反社会主义。依据有三:

第一,从马克思主义原义看,市场经济最符合社会主义。本文第一部分已经阐明,惟有市场经济才真正适应人、解放人、调动人、激发人,而马克思、恩格斯也在哲学上指出,未来社会(即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要摆脱人的异化,实现人的解放,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形成“自由人的联合体”。届时,国家、政党都将消亡,毛泽东同志也在《论十大关系》中指出:“共产党总有一天要消灭”[10]。此外,顾名思义地理解,资本主义就是资本主导的,社会主义自然就是社会主导的(人就是社会性的),应该以社会为中心,以社会为方向,越是社会化的,也就越是社会主义的(无论在哪个意义上,苏联都根本谈不上社会主义,而不是什么模式的问题),而最广泛、最深入、最有力的社会化,并非别的,还是市场化。在市场经济中,几乎一切都社会化,连资本都社会化了。现在,不少公司成为公众公司,一些互联网公司更是成为社交平台、公共管理平台,大数据、云计算及相关的“分享经济”、众筹模式等层出不穷的新兴商业模式,互联网思维的广泛应用及众人参与,使人们的社会联系空前广泛、空前紧密了。

第二,从市场演变发展的历史看,不同的市场形态孕育着不同的社会形态。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市场的历史,几乎等同于人类的历史:有交换就有市场;人类社会大分工,市场开始扩大;国家出现,市场逐渐从习惯走向规范,从边缘走向主导,直至带来资本主义。近四、五百年来,市场的变化空前巨大、深刻,市场的广度、深度及细化程度加速增进着。如果说几百年前的市场经济意味着资本主义,今天乃至今后,就不能还是一样简单划等号了。量变引起质变,局部量变引起局部质变。可以说,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并继续孕育、积累越来越多的社会主义因素,最终必然走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对此,放眼世界即可明了。

第三,从当今世界一些国家的现状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要求我们拓宽视野、更新理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特指中国在生产力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的必经阶段,并不意味着其他国家也要如此。也正因如此,中国的社会主义要加上一个“中国特色”(前面的“中国特色”,后面的“初级阶段”,加在“社会主义”前后的这两个短语8个字,堪称邓小平理论最大创造)。放眼世界,发达市场经济的另一番图景不难带来另一番思考。近来微信上也流传一篇“一个疑似共产主义国家”的文章。的确,对照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的大体设想,北欧国家几乎每一方面都很接近乃至符合。比如,经济上基本“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瑞典已接近无现金社会(2030年或成全球首个无现金国家),政治上经常以全民公投方式实行直接民主,社会基本自治,人的素质很高,人们凭兴趣工作、生活,财富观念相当超脱,腐败基本绝迹,环境十分友好,有的本国垃圾不够,还要进口垃圾发电。当然,执政的不是共产党,但社会党其实也是社会主义政党。其他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比如德国、美国、加拿大,即使未达到如此程度,社会主义因素也很多很明显。倒是中国,邓小平就坦承:“现在虽说我们也在搞社会主义,但事实上不够格。”[11]要从“不够格”到“够格”,中国必须也只能在共产党领导下,在现有基本制度框架内,逐步探索、完善中国道路,不能照抄照搬任何外国做法。但视野可以放宽,不应故步自封,把社会主义局限在共产党执政的少数几个国家,而是更加实事求是,大胆解放思想,勇于创新,锐意改革,以中国特色法治建设保障和促进中国特色市场经济,以中国特色新政治经济学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发展,直至殊途同归,天下大同!

 

【注释】:

[1]:《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第1版,第83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第2版,第60页;

[3]:《论语·为政》;

[4]:参阅孙长忠:《人性的真理分析和价值评判》,《哲学战线》1996年第1期;

[5]:〔英〕约翰·穆勒著,段小平译:《代议制政府》,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8月第1版,第45页;

[6]:〔美〕戈登·塔洛克著,柏克、郑景胜译:《公共选择——戈登·塔洛克论文集》,商务印书馆2011年10月第1版,第41—42页;

[7]:〔英〕亚当·斯密著,郭大力、王亚南译:《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商务印书馆1974年6月第1版,第253页;

[8]:〔美〕米尔顿·弗里德曼、罗丝·弗里德曼著,张琦译:《自由选择》,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年11月第1版,第31页;

[9]:李炜光:《从维克塞尔到布坎南:公共财政理论的蹊径演进》,《读书》2012年第4期;

[10]:《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第1版,第35页;

[11]:《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第1版,第225页。

来源: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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