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枫:要全面认识不断发展无产阶级专政理论

——与中国社科院王伟光院长商榷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109 次 更新时间:2014-10-19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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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枫  


近日中国社科院王伟光院长在《红旗文稿》发文,谈及人民民主专政、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学说问题。文章的标题“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是邓小平的原话,本不该有问题,然而经作者借题发挥而衍生出来的问题,立刻引发了轩然大波。这固然与当前社会环境和舆论场运作有直接关系,但也与作者的个人发挥和论证方面的严重缺失有密切关系。阶级、斗争、专政不是不能讲,问题在于怎么讲。王院长这种讲法,把正确的东西讲歪了,使人思想更混乱,很值得商榷。

坦诚地说,王院长文章在方法论上是僵化教条的。它几乎通篇皆是上百年前经典作家的论述,鲜有从当前世情、国情、党情出发的实际分析和论证,与其说文章是从实际出发的,不如说是从本本和原则出发的。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和无产阶级专政学说,不是凝固不变而是不断发展的理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它同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一样,存在着如何“认识、继承和发展”的问题。这个问题邓小平同志早在1989年会见戈尔巴乔夫时就提出来了,只是因为宣传得不够,至今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邓小平说,“马克思去世以后100多年,究竟发生了什么变化,在变化的条件下,如何认识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没有搞清楚。”他强调:“真正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必须根据现在的情况,认识、继承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91页)这就是说,在变化了的情况下,对待马克思列宁主义,存在着“认识、继承和发展”这么三个方面的问题。这就意味着,忠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既要坚持不丢“老祖宗”,又要努力讲出“老祖宗”没讲过的新话。而王院长的文章在方法论上是与此南辕北辙的,因此问题不少,将事情搞砸了。


首先,应当指出,此文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和专政”学说的认识、理解和解释是有片面性的。

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的确认为国家是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强调了暴力和专政,但这并不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全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同时还认为,国家的“政治统治”是以执行其“社会职能”为基础和前提的。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国家的“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23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如果只强调国家的“阶级统治”和“政治统治”职能,只强调“暴力专政”这一面,而忽视国家的“社会职能”,这显然是片面的。恩格斯强调,国家“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这对于已经执政的共产党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是我们当前要完成“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重要理论依据,也是我们党在新历史条件下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和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重要课题,而王院长文章恰恰只字不提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这一重要方面。

尽人皆知,任何国家都不能没有强制,国家必须拥有强制的手段和工具,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当然也不例外。但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质是什么?仅仅是暴力和强制吗?这完全是一种曲解和误读。列宁曾明确指出:“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质不在于暴力,而且主要不在于暴力。它的主要实质在于劳动者的先进部队、先锋队、唯一领导者即无产阶级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列宁选集》第3卷,第835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这就意味着无产阶级专政必须坚持作为“劳动者的先进部队、先锋队”的共产党的领导,必须讲法制、讲秩序、讲组织纪律、讲社会稳定。专政如果脱离了法制,破坏了民主,必将变成“无法无天”的独裁,会酿成民族灾难。在这方面,苏联和中国都是有深刻的历史教训的。


其次,要全面完整地阐述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正反两面的经验教训都要重视。

不能一谈到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似乎就只有巴黎公社。1871年的巴黎公社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初次尝试,其历史意义是伟大的。但它只存在了72天,可以说是没有执政多久就失败了,实际上没有什么“执政经验”可言。马克思恩格斯当年没有别的实例,所以只能以它为依据,并特别重视和高度评价了它。我们今天的情况与马克思恩格斯时代大不相同了。现在我们有苏联74年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又有中国65年人民民主专政的丰富实践。这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深刻教训;既有“左”的,也有右的教训;既有斯大林破坏法制搞“大清洗”的历史教训,又有中国十年内乱搞“文革”的全局性错误。对这些正反两面的深刻教训,王院长的文章如能有所总结概括,至少是有所提及、有个说法、有个态度,那对问题的认识就会全面深刻得多。对反面教训不应回避,正如恩格斯所说过的,“伟大的阶级,正如伟大的民族一样,无论从哪方面学习都不如从自己所犯错误的后果中学习来得快。”(《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32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如果正反两面都讲,那就能将教训变成财富。然而文章没能这么写,却只强调“专政”,并重提“阶级斗争”。 虽然阶级和阶级斗争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但已很久没怎么提了,特别是王院长这种讲法是令人瞠目结舌的,由于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过来的人对“阶级斗争”这个词已有刻骨铭心的政治记忆,所以王院长文章一发表立刻就炸开了锅。不仅如此,此文又没能说清楚他重提阶级斗争,不等于倡导阶级斗争,更不等于主张“以阶级斗争为纲”,所以遭到不少人的质疑和反对是不奇怪的。应当承认,王院长文章在这方面是有严重缺失的。


第三,坚持和继承马克思主义国家和专政学说,重在把握精神实质,而不能拘泥于具体词句。

“专政”这个词虽然在许多外国语言中与“独裁”是同一词,不像“民主”、“自由”这些词那么美妙,那么招人喜欢,但这是不依人们主观意愿为转移的客观现实。世界一切国家都是暴力的象征,不过只有马克思主义公开承认要对资产阶级实行专政而已。有人攻击无产阶级专政是 “独裁”,马克思主义者理直气壮地承认“就是独裁”。为何这么理直气壮?因为这是多数被剥削者对少数剥削者的专政,是正义和正当的,没有理亏的地方。对少数敌人的仁慈,就是对广大人民的犯罪。不对少数剥削者专政,多数被剥削者就不能得到解放。这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核心思想。

但是“无产阶级专政”,从精神实质上讲,完全可以而且应当理解为“无产阶级政权”,即包括了“民主”和“专政”两个方面。这样可以澄清对无产阶级专政的误解,并可应对某些“妖魔化”的攻击。《共产党宣言》提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93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意思就是指无产阶级要取得国家“政权”。1891和1894年恩格斯又说“如果说有什么是无庸置疑的,那就是,我们的党和工人阶级只有在民主共和国这种形式下才能取得统治”。“共和国是无产阶级将来进行统治的现成的政治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12、734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这表明“无产阶级专政”,实际上与“无产阶级政权”、“无产阶级政府”或“无产阶级国家”是一回事,并是很正常普通的事情,没有什么“可恶”和“可怕”的地方。将“专政”理解为“政权”,也是与我们现在常用的“执政”、“治理”、“治国理政”等用词是相匹配的。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离开我们有近百年或超百年了,世界情况已发生很大变化,对他们的观点需要根据新的情况具体分析,有所取舍,有所调整和发展。譬如,关于“十月革命道路”的评价问题,我们党的《一论》、《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强调,这是“放置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虽然这两篇文章发表于多事之秋的1956年,对当时动荡的国际共运形势起了“定海神针”的作用,大大提高了中国共产党的威望,在国际共运史上有其地位,而且《一论》和《再论》中的许多原则仍然是正确的。但是今天看来,它关于“十月革命道路”问题的评价是太绝对了。在如何看待十月革命道路的问题上,新时期邓小平提出了新的论断。1988年他在会见外宾时就提出,“我们走的是十月革命的道路,其他国家再走十月革命的道路就难了,因为条件不一样”(《邓小平思想年谱》(1975--1997),第415页)这就意味着现在和未来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式必将呈现“多样化”的趋势,不宜将“十月革命道路”(即资本主义体制外暴力革命的道路)“绝对化”、“唯一化”。这就是说,在马克思主义“国家与专政”学说中,关于“打碎旧的国家机器”的说法,不宜作为“放置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来宣扬。此外,我们更应该看到当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形势确实发生了很大变化。譬如,当年恩格斯曾经说过,法国每次革命以后工人总是武装起来了,“因此,掌握国家大权的资产者的第一个信条就是解除工人的武装”,因为他们害怕工人有武装(《列宁选集》第3卷,第177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可是,现在美国枪枝泛滥成灾,多次讨论废除公民持枪自由,结果都没能通过。这至少说明美国国家政权并不害怕老百姓“有武装”。当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形势确实不同于马克思恩格斯所处的时代了,必须正视现实,要有新思维、新思路,不能再去照抄照搬当年经典作家说过的话。

在这个问题上,邓小平同志已做出了榜样。譬如欧洲共产主义因提出与十月革命道路不同的主张而遭到批判时,邓小平表示反对这么做。他说:“欧洲共产主义是对还是错,也不应该由别人来判断”,“人家根据自己的情况去进行探索,这不能指责。”(《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19页)我们是走十月革命道路过来的,我们要珍惜已取得的革命成果,巩固和发展好来之不易的成果--人民政权,决不能轻意地将其搞丢了,这是毫无疑义的。至于其他国家的革命道路如何走,未来社会主义发展是否还要“打碎旧的国家机器”,我们不宜把话说死,最好还是留给实践去回答比较好。因此不能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暴力革命的观点做“绝对化”、“唯一化”和“普世化”的宣传,事实上恩格斯晚年非常明确论述了工人阶级用暴力与和平夺取政权的两种可能性。


第四,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它是传统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又与苏联那种无产阶级专政模式有原则区别。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是以先进国家的情况为参照系的,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应有很大不同,无论是革命还是建设都会不同于发达国家。列宁曾指出,“资本主义是祸害,社会主义是幸福,这种议论是不正确的”。“在俄国这样的国家里,工人阶级与其说是苦于资本主义,不如说是苦于资本主义发展不够。”(《列宁选集》第1卷,第556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列宁还说,从资本主义走上接近共产主义的社会需要有“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渡”,“资本主义社会愈不发达,所需要的过渡时间愈长”(《列宁全集》第42卷,第183页,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毛泽东在党的“七大”报告和讲话中说:“现在的中国是多了一个外国的帝国主义和本国的封建主义,而不是多了一个本国的资本主义,相反地,我们的资本主义是太少了。”(《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60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胡绳同志晚年认为,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离开了新民主主义理论中“有必要充分利用资本主义”的思想(胡绳著:《马克思主义与改革开放》,第152-155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党的创新理论和实践已纠正了过去“左”的政策和做法,重新恢复和发展了不发达国家“要充分利用资本主义”的思想,提出了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上“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政策,使中国经济出现前所未有的繁荣发展的新局面,中国在社会阶级结构上因而涌现出六个“社会阶层”,从而使人民民主专政理论随之获得了新的丰富和发展。

在政治方面,毛泽东早在民主革命时期就没有照抄照搬马克思恩格斯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而是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其发展成“人民民主专政”理论。这一理论虽然从实质上讲“继承”了“无产阶级专政”学说,但它不是“单一的无产阶级”的专政,而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最广泛同盟者的对少数敌人的专政;是包括了既强调对敌人的专政,又强调对人民的民主这两个方面的;而“人民”这个概念是根据不同时期的情况发展变化的;毛泽东时期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而现在则扩大到包括一切赞成祖国统一、拥护社会主义事业的全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在内的最广泛的联盟。其中就包括了改革开放以来新出现的庞大的“六个社会阶层”,而其中的一些阶层在传统的国家学说中甚至可能属于“资产阶级”范畴,是专政的对象。但是在中国特色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中,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创新理论中,他们毫无疑义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

中国现行宪法规定“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这就是说,在今日的中国,已没有作为“阶级”存在的“被压迫阶级”、“被统治阶级”,专政的对象不是对着某个阶级和阶层的,而是对着“蓄意破坏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这只是极少数的人;而且对他们的专政也要依法进行,不能再搞群众性阶级斗争运动,应将各种斗争纳入依法治国的轨道。这一切与传统的无产阶级专政,特别是与苏联那种无产阶级专政的模式是完全不同的,也不同于改革开放前的中国。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重大发展,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这样以发展的眼光来认识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才符合客观实际,才能避免引起人们误解。


第五,在践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方面,要强调由“革命党理念”向“执政党理念”的转变。

无论哪个阶级或政党,未上台执政前与上台执政后,其理念和思路是很不一样的。无产阶级政党取得政权执政之后,必须自觉地完成由“革命党理念”向“执政党理念”的转变。所谓“执政党理念”,就是要有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治国理政、造福民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观念和思路,这与上台前主张造反,强调斗争是很不一样的。无产阶级执政党要千方百计维持社会稳定、安定有秩,让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幸福。因为社会客观存在阶级和阶级斗争,有时不可避免地要运用专政工具,但那是迫不得已采取的措施。这是共产党执政规律的题中应有之义。

毛泽东曾经过分强调阶级斗争,并犯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直到发动“文化大革命”的错误。但是,他在1957年“左”的思想占优势之前,曾经强调要缩小专政范围,让社会“不要恐慌”。他主张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1956年毛泽东曾提出,“我们的胜利只有七年。我们的政权专政的职能,即对反革命分子的专政,只剩百分之十了。由于没有这样多的反革命分子,所以专政的范围缩小了。”“现在我们的任务是解放生产力。生产力首先需要人。要人们不恐慌,要党内不恐慌,要民主党派不恐慌,要全国人民不恐慌。其次,是保护生产力。”(《毛泽东传》上,第539页,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我们最根本的拨乱反正就是否定了“以阶级斗争为纲”,把工作中心转到经济建设上来了。后来又通过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出科学发展观,强调构建和谐社会。 近年来,习近平同志一系列重要讲话以实现振兴中华的“中国梦”为核心,对内提出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目标,要巩固和完善“万事好商量”的协商民主,在对外战略思维中提出了“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以实施“整体国家安全观”和“亚洲安全观”为推手,努力促进持久和平、和谐世界、合作共赢、共同繁荣。这一切都是由“革命党理念”向“执政党理念”转变和发展的生动佐证,是完全正确的,符合历史发展趋势的。

总之,从总体上讲,作为执政党不宜将战争革命年代为取得政权而强调暴力革命的那一套重新翻腾出来,不能不顾现实地一概笼统地强调“斗争”,更不能提“以阶级斗争为主线”,必须彻底抛弃“阶级斗争一抓就灵”之类过时的思维和观念,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从思想理论上明确,不是任何时候强调斗争都是正确的,也不是任何阶级斗争都是进步的。马克思主义者讲阶级斗争,归根结底要看是否由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出的要求,是否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否有利于让人民生活幸福,安居乐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我们要把朋友搞得越多越好,把敌人缩得越少越好。当然因为阶级和阶级斗争是客观存在,“树欲静而风不止”,一定范围内的阶级斗争是难以避免的。因此仍要有敌情观念,居安思危。总体而言,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不可动摇的,但强调必须适度不可过份。


第六,如何治理社会主义国家是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的新课题,必须着眼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

马克思、恩格斯没有遇到全面治理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列宁在俄国十月革命后不久就过世了,没来得及深入探索这个问题。我们今天要解决好这个问题,不可能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去寻找现成的答案,所以仅仅靠“坚持”和“恢复”,而不强调在继承基础上的“发展创新”是不可能解决这一历史任务的。

国家的“社会职能”采取什么形式和方式是不能凝固不变的。随着时代的进步、文明程度的提高和社会的发展,国家治理的方式方法和形式是需要与时俱进的。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说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更加注重治理能力建设,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这个任务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所没有遇到过的新问题,必须着眼于在继承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基础上,继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


此外,不能渲染今天中国仍处于两个阶级、两个主义、两种制度“生死搏奕的时代”。

王院长文章说“今天,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仍然处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判定的历史时代,即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个前途、两条道路、两种命运、两大力量生死博弈的时代,这个时代仍贯穿着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阶级斗争的主线索”。这种提法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背离新时期党的规范性提法,不符合当今时代主题已由“战争与革命”转向“和平与发展”的现实,而且太过于“意识形态化”了中国在国际上的地位和作用,对我国对外战略和方针政策的影响是很不利的。

世界矛盾多得很、大得很,不宜仅从两个阶级、两种制度的矛盾和斗争去看问题。世界虽然存在这两个阶级、两个主义的矛盾和斗争,但世界的整个形势不是由它来支配和左右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就不是由两种制度的矛盾引起的,战后高涨的民族解放运动主要是解决民族矛盾问题。冷战后世界向政治多元化、经济全球化方向发展,以科技为先导,以增强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为中心的综合国力的较量日益激烈,这一斗争主要不表现为和取决于两种社会制度之间的斗争。在社会主义阵营分裂之后,特别是在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之后,社会主义运动处于低潮,不宜再将世界各种复杂的矛盾和国际斗争,简化为“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阶级斗争的主线索”。不要把世界的注意力都引导到、集中到“两种制度”上来,这对中国是不利的。美国确实想整中国,但这不纯粹是出于意识形态上中国坚持社会主义;苏联改旗易帜解体之后,美国照样仍不放过俄罗斯;中国即使放弃社会主义,美国仍然放不过中国;因为国家间的矛盾和斗争,首先是出于国家战略利益,而不仅仅是意识形态。近来美国想插手香港、搞乱香港,这同它搞乱中东北非一样,是其一贯宣扬自己的“人权民主”价值观念、干涉别国内政的霸权主义行径的表现,不宜简单地视为“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斗争”,也不宜单纯从意识形态角度去展开斗争。总之,我们在国内要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但要内外有别,在国际上不要太过份“意识形态化自己(中国)”。


来源:《世界社会主义研究动态》(上海)2014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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