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英洪:建设保障农民权利的公正社会

——《农民权利研究》自序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28 次 更新时间:2014-10-03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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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英洪 (进入专栏)  

 

农民问题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在中国,农民是占总人口比例最多的群体,同时也是基本权利遭到侵害最大的群体。这个现象引起了我长久的思考。我对农民问题的观察和研究得出的最基本结论是,农民问题的实质是权利问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任务之一就是要建设保障农民权利的公正社会。没有对农民基本权利的尊重和保障,就不可能有社会的公平正义,也不可能有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更不可能有农民的尊严和幸福生活。

我出生在湘西农村一个极其普通的农民家庭,农民的底层生活和权利的受侵害使我感同身受。但仅仅有对底层民众苦难生活的同情和对社会不公的义愤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如果没有现代民主法治理念的提升,没有基本人权观念的确立,简单地对底层民众苦难生活的同情和对社会不公的义愤,极易导向仇富、仇官的民粹主义。中国历史上的农民造反和农民起义,都是因为农民对富人、对官员和对体制的不满所引发的社会大地震。这些社会大地震使整个国家和民族蒙受了巨大的灾难,穷人和富人、百姓和官员都会成为社会大地震的牺牲品。即使是成功的农民起义,也没有将农民从苦难的生活中解救出来。在农民起义或农民革命成功后,只是参与起义或革命的部分农民“翻了身”,过上了他们曾经痛恨的“富贵生活”,而绝大多数农民还是农民。随着时间的推移,新的底层农民又产生出新的不满,新的起义和新的革命又开始酝酿爆发了。这是中国历史的怪圈,几千年来未曾跳出。中国农民的不幸,是因为中国人还不懂得如何驯服国家权力,还缺乏构建美好社会的制度能力。

我在农村生活和工作中,看到侵害农民权利的事比比皆是。这既有国家层面的制度安排,也有地方政府的土政策使然,更有一些权贵的胡作非为。在对农民命运的关切和对国家善治的沉思中,我找到了反哺农民、报效国家的最好武器——权利。正如耶林所说的:“没有权利,人类将沦落至动物的层面。”“为权利而斗争是一种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为农民争取权利,既是我这位农民之子对乡亲父老的感恩,也是我这样的受教育者对国家和民族的回报,更是我这样的现代公民为自己和子孙后代永享自由尊严的不二法门。胡适说过:“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为权利而斗争,而不是为乌托邦而斗争,也不是为特权而斗争,这是中国走出兴亡百姓苦陷阱的人间正道。赋权于民,建立尊重和保障个人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公正社会,不仅对农民有利,而且对整个社会有利。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既有利于百姓,也有利于官员;既有利于穷人,也有利于富人;既有利于在野者,也有利于当政者;既有利于右派,也有利于左派。可以说,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利,是现代国家合法性的基础,是人类文明的共同底线。

在我看来,农民权利问题如此显而易见,但在相当长的时期里,农民权利问题却成为没有人敢于涉足的禁地。我的理解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学科分割所致。受苏联模式的影响,我国的学科分割不亚于城乡分割。以前从事农村问题研究的学者主要是学农业经济学、历史学和社会学专业的,他们基本上都没有农民权利的知识和背景;而研究权利的学科主要是法学和政治学,从事法学和政治学研究的人则长期沉浸在书本概念和理论的空谈中,对现实中的农民问题缺乏应有的关怀。中国的高校没有设置农民权利这个专业,因而就没有培养出研究农民权利的专业学生。二是意识形态束缚所致。由于受苏联模式的长期影响,绝大多数人将权利、人权视作资产阶级的名词,不断将权利、人权等概念敏感化,使独立研究权利、人权等问题的人面临极大的风险。经验表明,60多年来,为农民说话的风险成本确实极高,从梁漱溟、彭德怀、刘少奇到李昌平等等,凡是良知未泯为农民说话的人,大都惨遭沉重打击或者命运多舛。

·既然如此,我是怎样走上农民权利研究之路并执著于农民权利研究的呢?我想可以用几句话概括之。用孔子的话说,就是“士志于道”。用孟子的话说,就是“仁者爱人”。用林则徐的话说,就是“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用岳麓书院的一副对联说,就是“惟楚有材,于斯为盛。”用马克思的话说,就是:“一个人有责任不仅为自己本人,而且为每一个履行自己义务的人要求人权和公民权。”用共产党的话说,就是“实事求是”,“为人民服务”。用陈云的话说,就是“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用江平的话说,就是“只向真理低头”。用我自己的话说,就是“纵观上下五千年,横看东西两半球。”“维护和发展公民权是我们这一代人的神圣使命和当然责任。”在我们这个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上,无论社会怎么变化,总有人会为真理而斗争,总有人会为权利而努力,总有人会为社会的公平正义而献身。

我在十多年的农民权利研究中,也曾遭遇不少挫折和打击,一些人对我从事农民权利研究的误解更是常事。在我从事农民权利研究中,有的人善意提醒我别研究权利,要明哲保身,以免惹火上身;有的人习惯性地将说真话、争权利的人视为“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有的人说,你这些说真话、为农民争权利的文章,要在改革以前,一百个脑袋都砍掉了;有的人甚至说,这样喜欢研究权利的人是不是共产党员?思想怎么这么“反动”?等等,不一而足。当然,也有不少人对我开展的农民权利研究持十分赞赏和钦佩的态度。这使我深深地体会到,中国改革开放虽然已经三十多年了,但苏联极权主义的思想观念在一些人的头脑中根深蒂固。据胡鞍钢的研究,1949年到1976年的27年里,中国开展了67次政治运动,平均每年2.5次。一次又一次的政治运动,给中华民族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中国人在追求现代化的进程中,最不幸的是陷入了苏联模式的万丈深渊。来自俄国的极权主义思想毒素严重污染了伟大的中华民族。中国改革开放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不断摆脱苏联模式的过程,就是重新发现和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过程,就是吸收和借鉴人类共同文明的过程。一句话,就是不断扩展人的自由、权利和尊严的过程。

·这次中央编译出版社将我已经出版的《给农民以宪法关怀》、《农民权利论》、《农民、公民权与国家》、《认真对待农民权利》四部研究农民权利的书统一以“农民权利研究”的书名出版,我想有必要介绍一下每本书的写作背景与出版历程。

·1990年到2000年,我在湘西农村某县的县委、县政府机关工作10年。虽然我在官场上“行走”,但未做过官。1990年代是农民负担问题特别尖锐的时期,我目睹了农民的困苦,也看到了党群、干群关系的恶化。我既为农民负担问题担忧,也为国家治理而思索。2000年我脱产攻读研究生,开始发表有关农民问题的文章。正如马克思从商品入手研究资本主义内在规律一样,我选择从权利入手研究中国的农民问题。我感觉到自己似乎长了一双“权利的眼睛”,在涉足研究农民问题时,一开始就从权利切入,独立发表自己的见解。从此便一发不可收拾。2003年12月,我出版了《给农民以宪法关怀》一书。该书收录我于2000年至2003年四年间撰写和发表的39篇文章,另加1篇代后记,总计40篇文章。这40篇文章是我涉足农民问题研究后痛快淋漓的最初宣泄。当时农民负担问题非常突出,国家正在试行农村税费改革。记得2001年,我写了一篇稿子,里面有建议取消农业税的内容。当时我去复印,一位吴姓教授看到我这个观点后认为中国绝对不可能取消农业税。但仅仅过了几年,到2004年,国务院就宣布取消农业税。我在《给农民以宪法关怀》一书中提出解决农民问题的许多政策建议,在2004年以后大都变成了公共政策。一些人问我为什么看问题这么准?我想说的是,我找到了社会进步的钥匙,这就是改革的过程就是农民不断获得自由和扩展权利的过程。

·这部书的出版并不容易。我联系过好几家出版社,都因为书中鲜明地申张宪法权利而未能出版。直到后来一家似乎与农民问题无关的出版社将拙著纳入一个文学性的丛书才得以在小范围出版。

·2010年3月,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了《给农民以宪法关怀》的修订版。修订版收入我于2000年至2009年间发表的有关农民问题的53篇文章,原版中的大部分文章保留下来。此外,我为修订版撰写了绪论,阐明了给农民以宪法关怀的意蕴。我认为,给农民以宪法关怀,就是要正视农民是共和国公民这个基本常识,就是要充分尊重、保障和实现宪法赋予农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就是要在宪法的框架内治国理政。

·《给农民以宪法关怀》初版出版后,在“三农”学界产生了一些影响,我开始参加有关学术会议,进一步加强了与学术界的联系与交流。这使我萌生撰写农民权利研究三部曲的想法。我将《给农民以宪法关怀》作为农民权利研究三部曲的序曲。

·2004年5月,我开始撰写农民权利三部曲的第一部《农民权利论》,到2006年7月完成初稿,2007年7月由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如果说《给农民以宪法关怀》是我以宪法视角研究农民问题、将农民与宪法联结起来的话,那么《农民权利论》一书就是我以国际人权宪章为视角研究农民问题,将农民与人权联结起来。在该书中,我受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的启发,提出“以权利看待农民”,集中讨论了农民的平等权、生命权、人身权、迁徙自由权、结社权、参政权、自治权、信访权、土地财产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健康权、文化权、环境权,最后提出“不断提高中国农民享受人权的水平”。这本书的出版也不顺利,一些出版社看到“权利”的标题就不愿出版,后来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了。该书后来获得了北京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为了提高自身的学术理论水平,2005年我考入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攻读博士学位。为珍惜读博的难得机会,我辞去工作,放弃升职、分房机会和工资收入,全身心地投入到读博之中。在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的三年博士学习期间,我虽然失去了许多物质上的利益,但是我经受了宝贵的学术训练,收获了提升自己学术境界的新知识。“君子谋道不谋食”,此之谓也。在读博期间,我完成了《农民权利论》,并着手农民权利研究第二部《农民、公民权与国家》的调查研究与撰写工作。在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的三年里,我学到了终身受用的实证研究方法,大大开阔了学术视野,并受益于该校良好的学术自由氛围。这使我能够完成至今为止让自己稍为满意的代表作《农民、公民权与国家》一书。为完成此书,我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在个案县进行了长期的田野调查,查阅了宝贵的档案资料,寻访了许多重要的当事人。记得从正式在电脑上敲出第一个字,到2008年4月完成40余万字的书稿,我在电脑上整整敲打了八个月。当时我将该书稿的副标题定为“1949-2008年的湘西农村”。在撰写这部书稿时,我体会到了武汉“火炉”的名副其实。在火热的夏天,我们宿舍四位室友的头顶上悬挂着一部吊扇在吹着热风,每个人都光着膀子、流着汗水在电脑上敲打着文字;在寒冷的冬天,“火炉”已经冰冷,我们就各抱一个橡皮热水袋取暖御寒。“板凳要坐十年冷,文章不写一句空”的名言,我算是领教了一些。此后,我对个案县又作了跟踪调查,补充了新的材料,并对全部书稿作了个别文字上的修改,到2009年4月定稿后,我不再作修改补充。我将书稿的副标题相应地改为“1949-2009年的湘西农村”。如果说《农民权利论》是我从横向层面分析农民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状况的话,那么《农民、公民权与国家》则是我从纵向层面考察1949年以来60年中国农民公民权的演进逻辑。

·撰写《农民、公民权与国家》不容易,出版这部书同样不容易。我花了四年完成这部书稿,也花了四年时间联系出版这部书。从2008年开始,我先后联系过十几家出版社并签订了出版合同,最后都因“公民权”这个问题的“敏感性”而未能出版。后经友人的多方联系,2012年8月,《农民、公民权与国家》一书的繁体本出版;2012年9月,简体版也由九州出版社出版。九州出版社在有所删节的同时,还将原书名更改为《农民公民权研究》。这个更改并不令我满意,但我也别无办法,因为能出版就足够了。

这部书出版后出乎意料地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先后登上了不少媒体的好书榜,并获得了新京报2012年度社科类唯一好书奖。新京报在年度好书颁奖典礼上对作者的致敬词是:“张英洪先生将自己的研究视野延伸至历史的纵深处,在现代公民与现代国家的内在呼应中,仔细考察农民身份的变迁,与我们分享了当代中国农民公民权的演进逻辑。我们致敬张英洪,因为他著成中国首部农民公民权研究著作,免除了我们在三农问题上可能的迷津,拓宽了我们对相关社会问题的讨论范域,而他在多年学术研究过程中所保持的独立、清醒与坚毅,在追求真理过程中不为世俗左右的良知、勇气与沉着,令人敬佩。”2013年7月,中央编译出版社重新出版了《农民、公民权与国家——1949-2009年的湘西农村》,再次引起出版界、读书界和“三农”界对农民权利问题的关注和讨论。

《认真对待农民权利》是我完成的农民权利研究三部曲的第三部,但这本书的出版却早于第二部,于2011年9月由中国社会出版社出版。这是我主持的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城乡一体化新格局中农民土地权益和身份平等权利实现方式研究》的最终成果。这本书是四部书中唯一顺利出版的书。在这部书中,我运用《农民、公民权与国家》一书提出的土地权利和平等权利二维分析框架,将农民土地权利和平等权利视为农民权利“双核”,由此开展了相关的政策研究。

经过十多年的持续努力与探索,我完成了农民权利的系列研究。在这期间,中国“三农”的公共政策发生了可喜的重大变化,免除农业税、建立粮食直接补贴政策、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建立覆盖全体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使农民权利的维护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但是,损害农民权利的新现象也出现了,近年来最为突出的问题莫过于一些地方以城乡统筹发展之名,在城镇化进程中强征强拆,严重侵害农民的财产权利;同时,一些地方和部门以维稳为名,不是全力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而是全力解决反映问题的人,严重侵害了农民的人身权利和信访权利。农民权利的保障仍然堪忧。这说明,维护和发展农民权利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课题。

中国的农民权利问题,说到底,就是保障农民的产权和人权两大基本问题。制约农民权利保障和发展的是传统的集体所有制和城乡二元体制两大基本体制。“打土豪、分田地”式的民粹主义与掠夺民众的权贵资本主义是直接侵犯农民基本权利、危及社会和谐稳定的两大现实威胁。不受制约的权力和不受制约的资本是侵犯农民基本权利的两大“杀手”。保障农民权利,以至于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关键在于驯服权力和驯服资本,这是我们实现现代国家治理转型最为艰巨的时代任务。

权力与资本都是人类社会中客观存在的现实。但在如何认识和对待权力与资本上,我们存在许多认识上的误区。在如何对待权力上,有三种基本的认识和态度,一是消灭权力的无政府主义的观点。二是迷信权力的国家主义观点,法西斯主义和极权主义是20世纪国家主义的代表。这两种观点是对立的两极,在现实社会中要么是不可能实现,要么就是带来更为严重的灾难。三是驯服权力。既然公共权力既不能消灭,也不能迷信,那么唯一现实和理性的选择,就是驯服权力,就是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建设现代法治国家。

在如何对待资本上,也有三种基本的认识和态度:一是消灭资本,这就是传统共产主义的理论学说。客观地说,将资本消灭了,当然就不存在资本主义的种种弊端了。我国1950年代开始的社会主义改造,实质上就是公权力与社会底层的民众联合,最坚决、最彻底地消灭资本主义。但问题是,没有资本的社会,虽然免除了资本的祸害,却陷入了极权主义的深渊,导致了社会的普遍贫困和对公权力的普遍迷信。我们中国人是尝过消灭资本主义这杯苦酒的,这也是后来实行改革开放的重要原因。二是崇拜资本,放纵资本的横行。这就造成了原始资本主义的泛滥成灾。马克思的《资本论》对原始资本主义进行了最彻底的批判。改革以来,特别是1990年代以来,我们从消灭资本的极端走向另一个崇拜资本的极端,各地不择手段招商引资,公权力与资本携手,致使权贵资本主义大行其道,民众则饱受资本横行和权力滥用之苦。三是驯服资本。孙中山曾说过要“节制资本”。既然资本不能消灭,同时也不能崇拜和放纵它,那么现实的理性选择就是在法治的框架内,发掘资本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同时抑制资本的为害。用吴敬琏的话说,就是要建设“法治的市场经济”。

中国的所谓左派和右派,大都不能深刻认识权力和资本,往往陷入无谓的争论之中。与国际上的左右划分有所不同,中国的左右派有其自身的特定含义,用一种也许不是很准确的话来概括,中国的左派只批判资本的为害,却迷信权力;中国的右派只批判权力的为害,却迷信资本。中国缺少的既不是左派,也不是右派,而是促进和捍卫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尊严的权利派。

历史的经验和现实的教训警示人们,我们既不能消灭权力和资本,也不能迷信权力和资本,我们的理性和现实选择是驯服权力和资本,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将资本纳入法治的轨道。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保障农民的权利,也才能保障我们每个人的权利。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应该成为我们的“底线共识”。

在驯服权力和驯服资本上,核心任务是如何驯服权力。如果我们这个民族不能实现对权力的驯服,不能有效地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那么,我们每个人,不管是穷人还是富人,不管是农民还是市民,不管是当政者还是老百姓,都会轻而易举地成为权力砧板上的鱼肉,社会也就不可能有公平正义可言。

建设保障农民权利的公正社会,是时代赋予我们这一代人的历史使命,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中国梦的重要内容。“万山不许一溪奔,拦得溪声日夜喧。到得前头山脚尽,堂堂溪水出前村。”虽然前进的道路上充满崎岖和险阻,但我相信,有大陆的市场化改革,有台湾的民主化试验,有香港的法治化实践,我们这个古老而伟大的中华民族,在穿越“历史的三峡”后,终将建成尊重、保障和实现公民权利的现代国家。

2014年4月13日初稿

4月20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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