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韬:中国收入不公平的原因分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65 次 更新时间:2014-09-30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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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韬  

1.收入分配制度的顶层设计难以落实。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仅需要顶层设计,而且必须有定量化的调节目标、明确的任务以及相关的制度安排,否则改革难以落到实处。一方面,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缺乏定量化的调节目标。譬如调整国家、企业、居民三者分配关系、劳动报酬总量与GDP增长相协调等,必须有数量关系的描述以便于进行量化分解,然后用措施与责任保证定量目标的实现。“十二五”规划初年(2011年)与“十一五”规划初年2006年相比,国民收入和财政收入分别增长了2.81倍和2.68倍,但城乡居民收入只分别增长了1.85倍和1.95倍,这种数量变化难以提高居民收入比重。另一方面,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缺乏明确任务与相关的制度安排。由于改革政策的制定者往往也是改革的执行者与监督者,更是既得利益者,“当一个利益集团占有太多的权力时,它就能成功制定有利于自己的政策,而不是有利于全社会的政策”。在既得利益集团强大的力量制约下,打破原有收入分配的利益格局陷入了“怪圈”,使得改革难以深入下去而中途夭折。

2.“政治等级”思想意识根深蒂固。中国古代社会的“君本位”或“官本位”等政治等级思想根深蒂固,并没有因为封建制度的覆灭而完全消失。一方面,资源在政府部门与非政府部门之间分配不公。许多国有企业是由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部门改制形成,与政府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中一个表现便是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与公务员相互挂钩,存在着“旋转门”现象,加之中国是讲究“人情”的熟人社会,致使民营企业在与国有企业之间相互竞争时可能会遭到来自政府的歧视。另一方面,中国塔式级别化的行政体制使得资源在政府部门上下级之间也分配不公。城镇普遍存在的“政治级别”与“经济一人口规模”呈正比的关系,任何一个省会城市的规模都大于该省的地级市规模,导致城乡之间的发展存在严重的反差。

3.法律监督制度不健全。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中国目前正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阵痛期,容易出现旧的制度失去了约束作用而新的制度尚未建立起来的“真空”状态。改革开放初期,为了调动政府各职能部门工作积极性,同时减轻国家的负担,大量的政治经济权力被稀释到政府各职能部门,而各职能部门所制定的制度必然是追求部门自身利益最大化,使得国家的公共利益蜕变为狭隘的部门利益,而不健全的法律制度必然导致腐败现象的滋生。根据国际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的数据,在2011年“清廉指数”排名中,中国在183个国家中仅排在第75位。

4.教育不公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石,也是社会收入公平分配的基础,然而中国教育的不公平历来为人们所诟病。第一,中国长期以来教育支出明显不足。国务院早在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便提出逐步将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提高到占GDP的4%的目标,但直到2012年才勉强达到这一目标。第二,中国地方教育经费投入受到地方财政收入的约束,由于1994年开始实施的“分税制”改革不够彻底,加之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地方教育支出存在显著的差距。2011年,北京、上海的人均教育支出为2575.93元和2340.18元,而广西、贵州仅为983.62元和1086.36元。第三,教育资源配置严重不均衡,造成接受教育的机会不公平。由于贫富差别,穷人的孩子上不起学或只能上较次的学校,有钱、有权的人的子女则就读较好的学校。第四,高考录取制度也存在着不公平,属地投放指标倾斜政策已经是几十年的顽症。2012年,河南、山东、四川、安徽、湖北、河北6省分别有80.6万、55万、53.8万、50.6万、46.2万、45.93万考生报名参加高考,总计考生人数达到332.13万人,北京市报考参加高考的人数为7.3万人。北京大学在北京市计划招生614人,而在6省招生总人数仅为409人。当前中国教育的不公平所产生的物质层面、师资力量、学生发展机会等方面的“马太效应”,会造成了起点的不公平,势必进一步拉大贫富间的差距,引发经济增长停滞、社会不稳定、政局动荡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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