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兴:变革与图新:发展规范伦理学的当代思路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06 次 更新时间:2014-09-24 10:46

进入专题: 普遍利益   权责对等   完全人道   普遍平等   全面公正  

唐代兴 (进入专栏)  

内容提要:基于世界风险、全球生态危机所生成的社会转型发展之境遇要求,发展规范伦理学成为当代伦理学建设的基本任务。发展规范伦理学,其前提性工作是重建规范伦理研究的认知视域,重新检讨道德与美德,明确其学科研究对象,重建规范伦理研究的社会目标及学科概念系统。在此基础上展开正面研究,重建以伦理认知原理、伦理行为原理和伦理价值导向原理为基本内容的规范伦理学思想-理论体系。

关键词:普遍利益 权责对等 完全人道 普遍平等 全面公正

伦理学之树常青,源于两方面的激励,即传统的魅力和时代的变革与图新。传统之所以能产生当代魅力,全在于时代变革与图新对它的选择与要求;时代的变革与图新,最终由其存在风险与生存危机所启动。在当代,前所未有的"世界风险"[1](P3)和全球生态危机,导出社会转型发展的整体态势;探索和实现社会转型发展,构成当代变革与图新的整体方向;基于人与自然的紧张关系而全面建设生境文明 ,构成当代变革与图新的社会目标。此三者为规范伦理学的当代发展提出了明确方向与努力目标。

1、发展规范伦理学的时代要求  

伦理学发展到现代,虽然呈现出伦理学、规范伦理学、美德伦理学三足鼎立格局,但规范伦理学仍然是其主导形式。

首先,伦理学的原初形态是规范伦理学:赫拉克利特面对不公正生活现象而提出的"公正"问题,就是一个规范伦理问题。尔后,苏格拉底、柏拉图的"四德目"理论,以及亚里士多德创建的伦理学,都是以规范伦理为基本内容。

其次,在中西方伦理学传统中,总是以规范伦理学为呈现美德伦理的基本形式,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孔子、孟子等人的伦理理论均是如此,就是麦金太尔的美德伦理学同样没有与规范伦理截然分离。

其三,自文艺复兴以来至19世纪,功利论和道义论是伦理学发展的主导形态,但无论是以边沁、穆勒等为代表的功利论,还是以康德为旗手的道义论,都是规范伦理的不同的形态。

其四,20世纪初,元伦理学兴起,并一时构成西方伦理学的主导形态。但自60年代始,元伦理学逐渐减弱其发展势头,并开始向规范伦理学融合[2](PP39-43)。元伦理学发展所体现出来的这一双重态势,既源于它自身的局限,也源于其单纯运用(概念、逻辑、语言)分析方法来进行道德判断的研究既不能应对当代境遇,更不能解决当代境遇中出现的各种新的伦理问题,它需要规范伦理学的振兴。20世纪60年代以来涌现出来的以斯马特和布兰特为代表的新功利主义,罗尔斯、诺齐克、斯坎伦等人的新政治伦理学,杜克海姆等人的道德社会学,莫里斯等人的新进化论伦理学,以及生命伦理、医学伦理、环境伦理、公共卫生伦理、灾疫伦理、气候伦理等应用伦理学的发展,都体现了规范伦理学在应对特定时代境遇中源源不断地释放自身潜力,并在吸纳元伦理学方法论智慧的过程中不断拓展自己和提升自己。

伦理学之要以规范伦理学为基本形态,其根本动因有二:

第一,人的生存和社会存在发展对规范伦理学提出了必然要求。因为任何人都不能凭一己之力而谋得完全的生存保障,他必须走进群体、组建社会、缔造国家。亚里士多德讲,"人类在本性上,也正是一个政治动物。"[3](P7)揭示了人的实然存在状况和伦理处境:人必须要有节制地生存。只有当人学会有节制地生存时,才能适群、合群;人皆能做到适群、合群时,才有社会、国家的良性存在和健康运行;只有社会、国家的良性存在和健康运行,人才可在这个良好的平台上很好地谋求生存。人要有节制地生存,其首要任务是驾驭自己的欲望,然而在更多的时候,人并不能完全自觉地驾驭自己的欲望,这就要求社会制定出共守性规范,引导、促进个人真正做到有节制,探讨这种性质和内容的规范伦理的学问就由此产生。

   第二,当代社会境遇对规范伦理学发展提出必然性要求。首先,世界风险构成当代社会境遇的整体状貌。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尔指出,自冷战结束之后,当代人类已全面进入了世界风险社会之中。[1](P4)其主要表现有三:一是现代性解体,人们在后现代性探索中丧失整体价值引导而表现得无所适从;二是日益膨胀的人口、普遍化的贫困和为摆脱贫困的非理性冲动,汇聚成发展经济、消灭贫困、实现没有止境的物质生活富裕的物质主义或经济增长主义世界潮流;三是由此形成的财富争夺、资源争夺、多边关系紧张、连绵不断的区域性战争,正迅速地将人类推向世界性灾难的悬崖边缘。其次,全球化生态危机构成当代社会境遇的实质状况:一是出现全球化的金融危机、信用危机,资源危机、经济危机、安全危机;二是全球化的自然生态危机和社会生态危机,前者的宏观敞开就是自然失律导致气候失律,气候失律导致灾疫失律;其具体敞开方式即是地球承载力丧失,自然再生力弱化,各种灾疫日趋全球化和日常生活化。后者突出地表现为人性失律、社会自净力丧失,具体地讲就是道德失范,美德消隐,暴力社会化,国家安全和国际安全问题社会化。其三,社会转型发展构成当代发展的整体态势,它具体敞开为必须解决三个根本的世界性难题:一是全球化的低碳生存;二是根治失律的自然和气候;三是根治当代灾疫。为此,社会转型发展必须中止以经济增长为重心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探索和开辟可持续生存式发展方式。

面对由世界风险、全球生态危机、社会转型发展所构成的当代境遇,谋求突围的正确出路,就是开创生境文明社会,这需要规范伦理学必须顺应时代要求发展自身,以为当代人类全面理性自觉地建设生境文明,提供具有普世性引导和规训功能的生境社会理想、伦理目标、价值导向系统、伦理原则和行为规范体系。

2、发展规范伦理学的前提性工作

应重新定位规范伦理学的认知视域    面对当代境遇,要为社会转型发展提供符合人性要求、生命原理、自然法则和宇宙律令的规范伦理智慧和实践方法,首先应重新审查伦理学的认知视域,这仍然需要从"伦理"概念入手:"伦理"既指一种人际关系化的自然生活事实,也指一种人际关系化的理想生活事实,更包括一种应该怎样和能够如何的想象化生活事实关系。缔结这种应该怎样和能够如何的生活事实关系,必须围绕利益而展开。因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构成始终是以实际的利益为具体内容,这是一个实然的存在事实。面对这一实然存在事实,必然要谋求突围而进入应然状态,人由此获得了应然生存。人的应然生存所面临解决的根本问题,就是如何调节其利害得失,其目的是使自己突破应然生存的局限而达向必然存在,这是人使自己达向完整人生之境的必然努力方向。

                        伦理学全景视域

                       

人与他人                                      应然生存→必然存在

人与人群            系  必然存在:人成为大人←

人与人类         关                           →美德伦理学

人与生命       际 应然生存:人成为人  ――――              →元伦理学―

人与地球    人                        →规范伦理学―――――            

人与宇宙    实然存在―――――――――                        研究方法论

                             实然存在→应然生存

如上图所示,人生面临两个任务,即使自己成为人和使自己成为大人。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提升与超越。规范伦理学是为社会将人人成就为人而提供其行动的智慧与方法;美德伦理学激发人们如何在应然生存的阶梯上朝着必然存在的境界奋斗而提供应有的艺术和方法。为此,二者都需要探讨、创构其研究方法,于是就有了伦理学的方法论,即元伦理学。

应重新明确规范伦理学的对象范围    基于当代境遇要求,规范伦理学的发展必须立足当代的变革与图新,并为时代顺利实现社会转型发展提供规范伦理指导。为此,必须从根本上解决规范伦理学与美德伦理学界限不分的问题,即必须解决道德美德论或美德道德论的弊病。这一弊病体现在将道德的内容视为美德的内容,比如在苏格拉底、柏拉图那里,节制、勇敢、正义、理性,既是道德德目,也是美德德目。再比如亚当·斯密将同情、正义、仁慈、节制等看成是具体的道德德目,但实际上同情、怜悯、仁慈等应该属于美德的范畴。二是将美德武断地定位为是道德的基础,比如美德学家麦金太尔就如此断定,"人有了美德才有道德价值;没有美德,人就毫无道德价值。"[4](P213)

一个基本常识是:道德是美德的基础,美德是道德的提升。规范伦理学是以道德为研究的对象,其学科目标就是如何制定道德他律的规范而促进"人成为人",其研究的范围是在公私生活领域如何"合理利己"亦即如何"合理利他"的全部行为。除此,无私奉献、自我牺牲等"舍利执爱"的所有社会行为、活动,都只能属于美德伦理学研究的范围。

应重新构建规范伦理学的概念体系   规范伦理学的原初概念,即规范伦理学研究的逻辑起点,这一逻辑起点应该是"利益"。因为伦理的主体是人,人的诞生,有了意识和思考,有了在意识和思考中生发出利益谋划、权利要求、责任担当,才有了因利益、权利、责任而衍生出动机、手段、目的、效果、应当、正当、正义、人道、平等、公正、人道主义以及制度、法律甚至宗教信仰、终极之善等等这些后起的无穷无尽的生存问题、精神内容、伦理要求。

从根本上讲,伦理人际关系的生成才构建起人的世界,而伦理人际关系的构成本质却是利害,利害生成的最终根源却是利益。利益与利害的关系构成是:利益的获得,就是利;利益的丧失、损失,就是害。利益的获得或损失,涉及谋取和选择问题。而谋取之于任何人或任何事,既涉及目标内容,更涉及其存在姿态和生存态度,还涉及谋取的动机。与之相对应,选择却为之付出行动,所以选择是行动的必须。从根本论,选择是因为谋取并实现谋取,所以选择始终面临界限与手段问题。选择无限度,往往带来手段的任意性;选择有限度,形成手段运用的规范性。

谋取和选择的统一,可以实现利益;反之,必然造成利益的损失。利益的获得或损失,可能是合伦理的,也可能是不合伦理的。合伦理的利益谋取或选择,必须合人性要求,进而论之,必须合生命原理、自然法则。

通过谋取和选择而生成的利益要合人性要求,必然牵涉权利与责任。任何具体的利益的生成,都要求权利与责任之间必须构成直接的变动关系,所以对权利与责任的考量,就构成了对利害的权衡。以利益为原动力,以利害权衡为基本方法,伦理构建敞开为两维世界,即奠基性的道德世界和超越性的美德世界,对前者系统探讨就形成规范伦理学,即道德学;对后者的系统研究就形成美德伦理学,即美德学。

客观地看,伦理虽然始终是以利益为原动力、并以利害为本质规定,但在道德世界里,人们趋利避害,即追求自我利益而尽可能地避免自我伤害和对他者的伤害。因而,在道德世界里,人的目的就是使自己成为人,同时也不妨碍他人成为人。由此两个方面的具体规定,在追求道德的世界里,恰恰需要人人做到追求利益时节制利欲,即要考虑他者利益,这需要理智,更需要理性。道德的世界是一个由理性导航的世界,亦是一个由理智主宰的世界。这是因为逐利是人所喜好的,节制利欲却往往是人们所不愿意的,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当人从实然存在起步而踏上应然生存的道路,没有达到一种道德自觉时,要做到有节制地逐利并实现利己不损他或利己也利他,必须启动社会机制来进行道德他律。当以普遍人性要求为准则而构建起道德他律机制,来引导和规范人,使其行为从不情愿、被迫、不自觉达向主动、情愿、自觉状态时,道德他律就在个人的行动中转向道德自律。因而,在规范伦理世界里,其伦理追求的起步是道德他律,其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实现人人道德自律。当人通过道德他律的阶梯而达及道德自觉的人生状态时,则可能自我张扬起个性自由的美德向往,并在日常生活中展开美德作为。所以,美德是对道德的超越,它具体表现为舍利执爱,即通过对自我利益的舍弃,来扶助他人或社会,从而实现自我的个性自由、人格自由和心灵、情感、精神、认知、思想的自在。

   

应重新构建规范伦理学的社会目标   道德他律的目的,是促使人们获得道德自律,自觉遵守社会道德。然而,道德他律要达向道德自律,却需要道德本身的优良:只有优良道德才具有使人达向道德自律的内在本性。。优良道德是指遵循普遍人性要求、生命原理、自然法则的道德,它的构建是以人为目标,以利益为原动力,以权利为核心,以权利与责任对等和权利对权力的限制、监约为根本要求,以追求人人平等、公正和实现生态幸福为目标。因而,优良道德严格区别功利与道义、道德与美德:道德求利,即利己不损他或利己也利他,所以道德属于功利范畴;美德求义,即舍利执爱,无私奉献或自我牺牲,所以美德属于道义范畴。

优良道德的他律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它能够真实地引导、规范和激励个人追求合理利己;二是它能够真实地引导、规范和激励各种社会力量获得道德约束力,并发挥道德导向功能。在所有的社会力量之中,最重要的却是制度的规范力量、法律的保障力量、政策的导向力量和社会舆论的激励力量。惟有这些力量以优良道德为根本的价值导向和行为准则,去实实在在地引导、规训和激励个人在节制利欲的生活道路上合理利己时,良德社会才真正形成。

"良德社会",首先是指运用优良道德进行治理的社会,其次是指人人能在日常生活中做到合理利己。由此两个方面要求,建设良德社会,良德治理才是关键。社会展开良德治理的前提条件,是制度的规范力量、法律的保障力量、政策的导向力量和社会的舆论力量必须良德化,其前提是必须有其良德治理的伦理规范和伦理方法的评价引导。构建良德治理的伦理规范和伦理方法,有赖于规范伦理学的努力,即必须严肃考察"利益、权利、责任"三者的本质关系,总结引导良德生成的伦理原理,探讨伦理行为,提炼优良道德行为的普遍规律,构建能够体现和引导社会健康发展的优良道德规范体系。

3、发展规范伦理学的基本思想和整体蓝图

基于如上整体要求,发展规范伦理学,必须从伦理认知、伦理行为、伦理价值三个方面入手,重建由如下内容构成的规范伦理原理体系。

普遍利益:规范伦理学的存在论原理    世界是利益的世界,人是利益化生存的人,利益既构成道德的基石,也构成道德的本质,更构成道德的目标,因为利益既具有普遍性,更具有限度性。利益的普遍性是指利益构成了人和社会行为的原动力,哪怕是美德行为,也是以放弃或牺牲某种利益而实现更高水平的"个性自由"这一利益目标。利益的限度性是指任何人所谋求的利益都是有边界的,即一个人的利益构成了另一个人的利益边界。因而,利益的法则就是限度法则,它构成道德他律的基本规范,亦构成社会进行良德治理的基本准则。

对等权利:规范伦理学的生存论原理    在人的世界里,人的诞生和存在本身就彰显为权利,,这一自然权利是天赋的,它符合自然法则、生命原理和人性要求,它既构成人类社会一切权利的基础权利,也成为一切人为权利的规范权利、引导权利。

作为天赋的权利,不过是人谋取生存的资格。在实际生存领域,任何权利都既是普遍权利,又是对等权利;并且 0;并且,任何权利都必须优先,即权利优先于政治,权利优先于法律,权利优先于权力。只有当权利优先时,人的合法期待的利益和道德应得的自由才有真实的保障。

在生存行动领域,权利展开的目的是实现利益,其基本途径是实做。所以在"权利―利益"行动框架中,权利的构成本质是利益;权利的行动本质是责任;;蒂莲;权利指向利益的根本规范是权责对等。并且,权利落实为具体的生存行为,必须同时遵循自主性原则、不伤害原则、平等限度原则和自由原则。

天职责任:规范伦理学的实践论原理    利益造就权利,权利导出责任,,责任追求合法期待的利益和道德应得的自由,它具体工作   ,它具体表述为享有一份权利,,,必须担当一份对等的责任;担当一份责任,必须配享一份对等的权利。

责任属于道德领域,它与权利构成对等关系而约束人的利益谋求行为,具体表述为面对利益"我必须担当什么"。所以责任始终是功利的,是对行为的道德要求。

责任强化和提升的心灵土壤是良心。

责任的行为落实就是人生职责化。

动机·目的·效果有机统一:规范伦理行为的动力学原理    发动伦理行为的内在契机和原发动机,是"生、利、爱"之人性;。 以生、利、爱为导向生成的"利益、权利、责任",却构成伦理行为的继发性动机;趋利避害之权衡和避苦求乐之目的,却构成发动伦理行为的方向性动机。

伦理行为动机、目的、结果,此三者之间构成双重因果关系。在这一双重因果关系构成中,目的与手段之间又构成"目的→手段"和"手段→目的"之双重结构模型。正是这一双重因果关系和双重结构模型,使伦理行为"动机、目的、结果"获得有机统一,并构成伦理行为动力学原理。

动机应当·手段正当·效果正义:规范伦理行为的边界原理    一个伦理行为从发动、展开到最后完成,要获得良好的规范效果,其动机生成、手段选择、目的确立必须接受应当、正当、正义的一致性规范。

一个利己不损他或利己亦利他的伦理行为,必须是动机应当、手段正当、结果正义的统一;判断一个伦理行为是否良德行为,必须接受应当原则、正当原则和目的与效果统一原则的整合评价。

利爱与害恨:规范伦理行为的类型学原理     在伦理认知原理和伦理行为规范原理的双重规范下,伦理行为类型学构建必须遵循生、利、爱之人性要求:生,是伦理行为类型生成的存在论动力;利,是伦理行为类型生成的生存论动力;爱,是伦理行为类型生成的实践论动力。在实践论层面,以自爱为底蕴、以自利为价值指向的爱与恨,构成人类一切伦理行为的原动力,即得利生爱,失利滋恨。

伦理行为原初类型生成的动力学法则,即人性同心圆法则。以此法则为依据,生成正负价值取向的24种伦理行为类型学体系。

完整人道:规范伦理学的目标价值导向原理   完整人道的基本构成内容是三平等善待[5](PP273-301); ;完整人道的基本价值诉求,是指向人、社会、地球生命和自然世界的广阔博爱和全面慈善。

广阔博爱和全面慈善,展开当代人道论的基本思想特征。

规范伦理学的人道根基原则,是平等善待生命。。

规范伦理学的人道社会原则,是平等善待人人。

规范伦理学的人道个体原则,是平等善待自己。。

全面公正:规范伦理学的规范价值导向原理    公正就是遵循行为动机应当、手段正当、结果正义之规范原理要求而"各人得其所得"。

社会公正的实质表现,就是权力分配和权责分配的对等。

以权利为准则进行权力分配,构成社会公正的基础问题。

以利益为导向进行权责分配,构成社会公正的根本问题。

以权责对等为根本规范,构成社会公正的实践本质。

社会公正敞开为两个方面,即(资格)分配公正和(权利)实践公正。在分配公正领域,必须遵循平等原则、对等原则、资格原则:平等原则用以判断"必须获得什么",是权利责任分配的基础原则;对等原则用以判断"应该获得多少",是权利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资格原则用以判断"应当获得多少", 是权利责任分配的发展原则。在实践公正领域,必须遵循平等原则和惟德才贡献原则:前者用以判断"可能获得什么";后者用以判断"能够获得多少"。

普遍平等:规范伦理学的实践价值导向原理   普遍平等涉及存在平等和生活实践平等:存在平等的根本问题是平等的本质问题:平等既是世界的内在需要,也是生命的内在需要,更是人的内在需要,因而,人必须秉持世界平等或众生平等的天赋权利,把自己成就为真实平等的人,并以己之力去营造完全平等的社会。基于这一基本要求,人格平等、尊严平等、起点平等、机会平等和基本生存需求得到平等保障,构成人人必持之权利和必尽之责任。

生活实践平等,是指人与自然平等,人与生命平等,人与人人平等。引导生活实践平等的根本原则,是基本权责完全平等、非基本权责比例平等和非基本权责限度平等;他;其努力方向是实现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的全面平等和社会机会向全社会平等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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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张容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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