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书章:行政学和行政管理学科名称杂议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37 次 更新时间:2014-09-21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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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书章  

一、问题的提出

关于行政学、行政管理或行政管理学、公共行政或公共行政学、公共管理或公共管理学、公共行政管理或公共行政管理学,以及行政科学等学科名称问题,过去(主要指在改革开放以前)没有出现,现在已确实存在。

在全国解放前旧中国的大学政治学系里,一般都开设行政学课程;在当时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也有过行政院校或学系。学科名称不成问题,所以一直不需要讨论。

建国初期,行政学课程一度仍在高校政治学系普遍讲授。但很快经初步课程改革,就改为"行政组织与管理"。至1952年秋,高校进行全国性大规模院系调整和进一步课程改革,这门课便被宣布在停止教学之列,亦即作为一门学科被取消了。中断的时间约达30年之久,自然更不会有什么学科名称问题。

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到80年代初,随着政治学作为一门学科和课程重新确立(学科或专业和课程体系中通常少不了行政学)和行政改革的需要(涉及行政学的基本内容),行政学的教学研究也被纳入计划和付诸实践。

不过,紧接着的一个新情况,是比较多地使用"行政管理学"这个名称;有时也可以见到叫"公共行政学"、"公共管理学",以及"公共行政管理学"或略去"学"字的,等等。于是,在接触、关心这门学科和从事教学研究者当中,渐渐产生和提出上述诸名称是否与行政学是一回事,或者究竟有何异同的问题。这是完全能够理解的。

记得与此有关的一段有趣的小插曲,那是80年代开始进入中期的事。某次由中国政治学会与中国法学会联合举办的"全国行政科学学术讨论会"在天津召开,有人看了会标,因不解而问其同伴,回答是:"大概是行政科长们的学习讨论会吧。"原也难怪,"行政科"人们熟悉,而"行政科学"则太陌生。其实,此会是行政学和行政法学两门学科共同研讨的会。顺便说说,把机关事务机构称为行政科、处、局是以偏概全。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非一个科、处、局所能代替。行政学和行政法学所研究的,也远不局限于后者。名副其实应改称事务或庶务科、总务或后勤处、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再说学科名称问题不仅已提出,而且已有不同解释。虽然尚未达到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程度,但实际上已引起人们的注意和有加以研讨的兴趣。本文作者算是本学科领域的一名老兵,似乎应该介绍一些有关情况和谈谈哪怕是不揣冒昧的显然粗浅的意见,以供参考。

二、问题的由来

前已述及,在全国解放前即有行政学这门课程。较早使用的教材或主要参考书均为外文(特别是英文)原版,间或有译文资料,也是根据外文翻译的。这表明该学科由国外引进,就有一个中译名称问题。

当时,行政学是英文Public Administration的中译名称,略去Public(公共)应出于"政"已借表"政务"主要是政府工作的考虑。Administration本亦可译为管理,但中文里的"行"字已有运作、实施这意,可从简。

几乎是同时或稍早引进的企业或工商管理(学)这门学科的英文是BusinessAdministration。同是Administration,而译法不同,意在政府与企业有别。这当然是中文方面的选择,原无非力求切合实际和较为明确而已。

同样的情况也反映于院系和学位名称。如School or Department of PublicAdministration译作行政学院或行政学系;而School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则译成企业管理学院或商学院。请注意,仍都同是Administration。

虽然也有称管理学院(School of Management)的,用的是Management而非Administration;但学位名称一般还是按传统,如企业管理或工商管理硕士,即M.B.A.(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而行政学硕士,即M.P.A.(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其"A"相同。还有一种将二者结合的学位M.B.P.A.(Master of Busines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可译为企业管理和行政学硕士。为了对应、顺口,称企业管理和行政管理硕士亦无不可。

在Administration单独使用时,也有作行政或行政学解的。如1887年发表的威尔逊的著名论文《行政学研究》(The Study of Administration)就是这样。习惯上所说"某某政府"或"某某行政当局",也是在总统姓氏之后加Administration。"行政当局"有时亦作"行政管理当局",只是翻译问题。

像行政法(Administrative Law)之类的译名已比较稳定。行政科学(Administrative Sciences)和管理科学(Managerial Science)的原文即有区别,前者实以行政学和行政法学为主。因此,要弄清问题的由来,译名应符合原意;若单就名称本身来讨论,则是另外一个问题。各种语言文字各有特点,名词概念要做到"等值翻译"有时颇费推敲。

三、现状的观察

大约在近十几年来,对于行政学、行政管理学、公共行政学等名称,在使用上一般似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因强调或突出管理的重要性而以行政管理学取代行政学,曾一时成为时尚。在较多采用公共行政译名的香港地区,不久前一度成立过的香港行政管理研究中心(Hong Kong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search coentre),其中译即有可能受内地的影响。

本文作者也有过这种情况。如:1982年1月29日在《人民日报》第5版所发表的拙文,标题和内容都用的是"行政学";1985年3月由山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主编书名是《行政管理学》;1986年7月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的拙著名《行政学新论》;1991年6月由中山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主编书名仍叫《行政管理学》等。

在教育和培训机构名称方面,有中专类的行政管理学校;高等学校中有政治学与行政学或行政管理学院、系、行政管理系、公共行政系;国家行政学院已经正式成立,原来的地方行政管理干部学院均已改称行政学院。

有趣的是群众性学术团体叫行政管理学会,而其二级学会却称行政学教学研究会。学术刊物有名行政管理或行政管理研究的,也有名行政学研究、行政论坛、政治与行政、行政与法、行政与人事的,等等。

专业名称根据国家教委颁布的本科目录为行政管理学,高教自学考试也是如此。在原研究生专业目录中则系行政学,最近进行修订,在共公管理类中有行政管理专业,而在法学类中不再设行政学专业。这个归类问题还可以讨论。

在平素的语言和文字表达中,行政和行政管理更不太严谨或不太规范。如:行政改革和行政管理改革、行政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行政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行政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之类,可谓不胜枚举。

台湾省和港澳地区的学者已多以公共行政或公共行政学取过去惯用的行政学这个学科名称而代之。内地翻译近亦有如此处理的,如1991年10月在北京举行的东部地区公共行政组织(EROPA即Eastern Region Organization ofPublic Administration的简称)第14届大会,便是一例。至于1996年10月在北京举行的第3届国际行政科学大会,其原文虽无"公共"字样,但到会者多为行政学或称行政管理学、公共行政学领域的各国、各地区代表。

四、类似的例证

学科名称和其他名词术语的翻译,常是有的起初很不一致,后来逐渐趋同;有的一直各译各的;也有的基本上或大体上公认了,又出现变异。例证实在太多,这里仅略举其比较接近和类似者,希望可能稍有助于对我们所讨论的问题加深理解。

财政学是引进比较早的一门老学科。其英文一般作Public Finance,也有单用Finance来表述的。财政既主要是政府公务,于是把公共一词予以省略。但是,Finance又指金融,在英文中为同一个词,在中文中却有区别,译名当重其实何所指。

市政学的译名与行政学有部分近似之处。过去一般是从Municipal Administration或者City Management译来,现在除市政学外,还有叫市政管理学、城市管理学或城市行政管理学的,等等。城市科学(Urban Sciences)是综合统称,而非一门学科。城市学或都市学译自Urbanology,乃另一专用名称。

逻辑学(Logic)旧称论理学,曾译为辩学或名学,终于定为音译,为学术界普遍接受。这类无论音译、意译已定型的实例很多,没有必要多举。

此外,特别是较新和较生疏的外国人名、地名、科技名词、社会用语等,台湾省、港澳地区同内地在翻译上仍存在不少差异。有的原已趋于稳定,但由于各种原因,又发生一些变化。如Laser初译莱塞,后称激光,近来叫镭射的又流行起来。又如Cartoon初译卡通,后称动画片,现在叫卡通似乎是"新潮"。

不能认为关于译名的讨论意义不大甚至没有意义,至少若谈的是一回事时,译名不准确会给沟通和理解带来不便,直到可能发生不必要的误会和造成本可避免的损失。译音在普通话和方言中也有出入,若暂难一致,以注明原文为宜,则将有助于明确问题而不致偏离。

当然,关于行政学和行政管理学科名称问题,分歧不算太大,可能导致的误解不会很严重,最低限度还不致讲不到一块去。尽管如此,对学科名称的讨论不妨看得深刻些,通过由表及里、从名到实,将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学科体系和开展行政改革不无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至于与译名完全无关的内容,前已述及,自又当别论。

五、问题的实质

问题的实质正在于表里一致、名副其实。对于学科名称,切忌题不对文,也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话虽如此,讨论起来或许还有比较复杂的情况,诸如不同的背景、角度、期待、需求和不同的理解、解释等。

在学术问题上,有不同意见、主张和处理方法,没有什么不好。根据具体内容,只要言之成理,大可作出比较和择善而从。学术观点强求一致,不利于学术繁荣和进步。

Administration和Management的意思有时相通;有时又有习惯用法。例如机关(办公室)管理,即常称Office Management,有时其区别颇有点"微妙",主要是约定俗成,并无明文规定。中文也有经不起推敲的用语,如前述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过去惯称行政处、科。倘认为行政比较宏观和事关大针方针,管理是相对微观侧重具体事务,则前例恰好相反。

用行政管理表明管理性质和种类,以区别于其他管理(如企业管理、科技管理等)未始不可。但如系译名而撇开原译,便有一个内容究竟何所指的问题。既有公共行政,可见有公有私(即非公共的),管理也有公私之分。

实际上,行政一般主要是但并不总是指政府行政工作而言。西方"三权分立"说中的行政权(executive power),这个executive常指行政(上)的,如部门、机关、官员等,有时也指经理(manager)。而工厂、公司不论公私的executive director多译为行政董事,实为执行之意。在企、事中,人们所说"党政一把手",政即指行政领导。这就可以看到行政的广义方面,即存在非政府的"行政性"工作。关于企业行政管理、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或高等学校)行政管理等的研究早已开展。

应当肯定,行政学原是政治学的分支学科。学科间的交叉、渗透是共同发展趋势,它与管理学的关系密切。前已述及,在研究生专业目录中将在公共管理类中设行政管理专业。可是,各种管理之间是既有共性也有个性的,否则便难以归类和不分彼此了。应当认为,这也正是问题的实质所在。换句话说,各门学科各有其不可替代的特色。

六、难下的结论

结论难下指的是这里的讨论。至于在实际工作中,如专业、课程、机构、著书、撰文等具体运用方面,都早已各有说法。这也难怪,因为作为译名,仅在用得较多的英文中就常不一致。即使同一个词中译暂不规范,可能通过试用渐有共识。只要大家本着求实、务实的精神,当可避免无关宏旨之争。

结论难下并非怕负什么责任,学术讨论各抒所见是极其正常的事。鉴于我们所讨论的,是一门理论必须结合实际、应用性很强的学科,重要的是深入研究质性的问题。这里联想起一件十几年前的往事。那是在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我国兴起关于人才学研究的热潮,引起国际的注意。当时美国某大学"人类潜力"(Human Potential)研究项目主持人对此尤感兴趣,但无现成学科名称,曾直接用汉语拼音称人才学为Ren Caiology。这完全同我们对逻辑学的翻译一模一样,分明是一种务实的做法。

在国际交流中,翻译是双向的,都要求准确、切实、无歧义和免误解,必要时借用外来语也不罕见。外国人所说的茶和我们所说的咖啡便是彼此、彼此,但不宜滥用。电话刚引进时曾叫德律风(telephone),现在已听不到了。定译常有一个过程,由此可得启发。

各种文字难免一词多义现象,译名准确主要是看内容。手边有《英国行政管理》(Public Administration in Britain)译本(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该书正文第一句话是:"若要给行政管理(Public Administration)下一个简单的定义,是注定要失败的。"接着引别人的话说:"要用一句话或者一段话给行政管理下一个定义,与其说会对人有所启发和引起思考,不如说会立即引起思想混乱。"著者认为:"原因是这个领域的复杂性使人无法对它作出简单的概括。……首先是由于'行政管理'一词有多种不同的用法而引起了一些误解。"随后还有不少论述可供参考,包括已为同行们所熟知的administration至少有15种解释等。

总之,难下结论不是畏、避困难,不是搞折衷、调和甚至虚无主义,而是指望并相信在广泛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瓜熟蒂落、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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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张容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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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唯实》(南京)1997年03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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