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少来:政改特区,可想不可行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23 次 更新时间:2014-08-28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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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少来  

 

大变革的中国,民心思变,党心思改。然梦在前方,路在脚下,从何改起?如何深改?需要上下一心,多数共识。全面深化改革方案甫出,政治改革的推进引起热议,“政改特区”的设立由此提起。

政治改革的紧迫和重要,也许得到多数人的认肯,同样,问题何在?改什么?如何改?政治改革的问题是否要用设立“政改特区”加以解决?这些问题都需要理性而客观地加以研究。从中国改革推进的发生逻辑视角加以审视,对“政改特区”的改革路径也许会有另番理解。

三十多年的中国改革一路走来,基本的路径推进模式可概括为“问题推动型”:现代化发展中有亟须加以解决的紧迫问题,这些问题产生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产生于人民生活的迫切要求,各级决策层对紧迫问题及其如何加以解决,有一个基本的共识和思路,出台改革方案,解决现实问题。一句话,即改革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

从这一“问题推动型”改革推进逻辑,我们可以对政治改革及“政改特区”涉及的复杂问题从三个环节加以解构。由此可以看出,“良好愿望”要落地实现何其艰难,把“说法”变成“做法”需要多少环节。尤其在事关执政党地位和治理体系构建等核心和敏感问题上更是如此。

针对什么问题。政治改革的紧迫和重要,从上世纪80年代邓公反复高度强调以来多次被重申,朝野也有程度不一的焦虑和期待。然而对政治体制和政治建设中到底存在什么问题?在什么环节存在问题?民主和法治现状怎样?在什么方面亟须改进和提升?现代治理体系如何建构?从什么领域和制度环节着手建构?现代化推进中哪些急迫问题的解决需要政治改革加以适应和保证?这些政治改革和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问题,为什么就必须通过设立“政改特区”来加以解决?为什么只有通过“政改特区”才能加以解决?“政改特区”针对的是什么政治改革和治理问题?只有明晰了“政治改革中亟须解决的问题”与“‘政改特区’能够解决的问题”二者之间逻辑的相关性和紧密性,“政改特区”的设立才具有第一认识前提。

有什么解决方案。对要“解决什么问题”有一个基本的问题共识之后,才会有“用什么方案解决问题”的方案共识。由于对政治改革“针对什么问题”缺乏共识,各有各的理解,因此针对不同的“政改问题”,也就有了不同的“政改方案”:有人针对“党政不分”提出关键是“党政分开”;有人针对“民主滞后”提出关键是“民主化先行”;有人针对“法治不彰”提出关键是“法治先行的法治民主”;有人针对腐败严重提出关键是“构建权力监督体系”。

各有各的“问题”,各有各的“招”,与此相关,“政改特区”的提议,有什么解决问题的“方案”和“高招”:在“政改特区”中党政关系如何处理?党组织系统的任命制与行政系统的选举制如何衔接?上位法与下位法如何对接?上位民主与下位民主如何协调?“政改特区”需要制定特别的法律依据吗?只有在“政改特区”的规划方案上有了基本的多数共识,“政改特区”的设立才具有第二政治前提。

有什么现实经验。中国改革一路走来的认识路径是:从一线实践中发现问题和创新性试点,通过总结和提升试点改革的经验和规律,上升到国家政策和法律的层面后推广全国,如此循环和深化。也就是说人民群众是改革的创新主体和智慧之源,任何改革举措都有一定的实践基础和创新经验。深圳等“经改特区”的设立,有一定的沿海地区市场经济因素萌发的社会基础,也参照了东亚“四小龙”的经济起飞经验,并且“经改特区”的设立和运行,只是在政治架构和体系基本不动的框架下的推进经济发展。

而“政改特区”的设立,涉及的是上层建筑,涉及的是核心并敏感的党政关系,涉及的是执政党、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新调整和配置。而东亚模式的政治体系又和我们截然不同,无法参照和学习。在没有实践经验和现成模式可以参照的情况下,“政改特区”的规划并推行,就不仅需要的是政治智慧,可能更需要的是政治勇气。

中国的政治改革和治理现代化正在路上,紧迫的是:改革针对的“问题”亟须明确和集中,改革的规划方案亟须细化和可行,改革的推进实施亟须社会大众的参与和支持。“政改特区”的设立也是如此,否则,不就成了可“欲”不可求的理想实验,不就成了“虽不能至,心向往之”的良好愿望?▲(作者是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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