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问:自由主义在近代中国不能实行的一种解释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470 次 更新时间:2012-01-23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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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问  

自由主义与近代中国一直是争论不休的话题,但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大都与讨论者的意识形态有着微妙的关联,有的甚至任意扭曲该理论本身。本文首先力图澄清经典自由主义的几个问题及其特定的历史条件,这是该理论的大致背景;接下来的探讨参照了该理论的背景和近代中国变革的“三个假设”,希望对自由主义在近代中国命运的解释更加严谨。自由主义在近代中国的命运对世界来说也是一种反映。

一、理解古典自由主义

自由主义在西方政治理论中是一个历史悠久的话题,自由主义既是一种学说,也是一种运动、一种意识形态。自由主义本身经历了复杂的演变:在它实际上建立了一种现实的政治后,开始强调自由的积极方面,即形成和完成自我确定的目标的机会,尽管个体的中心价值未变; 甚至在自由思想的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严重的冲突,——即与洛克相联系的传统和与卢梭相联系的传统之间的冲突, 因此对自由主义进行全面的梳理是一件极困难的事。然而,西方自由主义的转变对中国吸引力并不明显,中国人依旧需要关注的是古典的自由主义(classical liberalism),也就是最初的自由主义,这是严复和梁启超的工作的继续和再生。自由主义的一切变种都是基于古典自由主义之上的。古典自由主义者的一些基本理论前提不尽相同, 但他们在政策提议方面却有许多相似之处,包括强调从绝对专制中解放出来,强调法制和市场的自发性,取消贵族特权,强调个人的自由表达,其进步性总的说来表现为控制的非人格化。本文对古典自由主义梳理时,注意到了霍布豪斯这位刚刚走出古典自由主义的人,在他的《自由主义》中的最直接的感受。

(一)、古典自由主义是历史经验的积累,它直接针对现实问题的解决。西欧从15世纪开始了近代,在各个领域均出现了“抗议运动”,宗教革命后的新教名称就是“抗议”(Protestanism)教派。流行于17、18世纪的古典自由主义理论本质上是西方中产阶级向封建贵族、王室进行夺取政权斗争的反映。它并不要求一个纯粹的理性设计的整体重建,而是在解决现实问题的过程中一步步达到它所确立的原则的,人们可以从十五至十七世纪的英国历史中清晰的看出这一点,英王和国会之间的制衡机制逐步成熟,到“光荣革命”已是瓜熟蒂落。因而最初的自由主义在某种程度上并不激进,相反却是保守的。尽管如此,自由主义仍不失为一有效的批判武器。霍布豪斯也提到了自由主义的批判性,他说,“现代国家是从一种权力主义制度的基础上开始的,那种制度提出抗议,从宗教、政治、经济、社会以及伦理道德种种方面提出抗议,就是自由主义的开端。” 因此自由主义最初就是一种革命性、破坏性的批判,但是借助自由主义和人类的保守本能,重建工作始终是和破坏工作同时进行的,没有破坏,重建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其理论关心的重点在如何通过宪政来限制王权;在伦理观上强调自由至上原则;在政治理论上,他强调个体和政府间天然存在的紧张关系;在经济领域他要求打破封建分割的藩篱,建立统一的市场。

(二)、理解古典自由主义中的政治自由。古典自由主义中的政治自由是针对政府而言的,政府应该在规则内运行,不可随心所欲,且要为错误行为负责;古典自由主义中的政治自由的含义与政府人员的多少无关,与政府人员的产生方式也无关,这里的政治自由即是有限政府原则,单纯地表现在对政府的限制上,因而其范围非常狭窄。人们可以从“权利”概念的发展过程中看出存在一种历史趋势,在十八和十九世纪,宪法、法令和法规中明确规定的权利,主要表现为政府权力的限制;它们通常使用否定性的规定,如美国宪法的第一条修正案写道:国会不得制定关于建立宗教;禁止履行宗教信仰;限制言论自由;或限制人民和平集会,以及向政府提出伸冤的权利等的法律。 哈耶克在《自由宪章》中将自由定为“(政府)强制之不存在”,强调了政府与个体天然存在的紧张关系,因此是对古典自由主义的复归。在此种意义上,传统中国中的小政府并不等于有着政治自由,延续了一千三百年的科举制也不意味着政治自由和政治公平。

通过《自由主义》可以进一步认清政治自由的本质。把自由主义作为一种政治理论进行探讨时,其最初的理论就是以洛克、卢梭和潘恩等人为代表的天赋权利论,或者称之为自然秩序理论。然而这种理论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人民作为一个整体可能不重视他们的权利,没有能力行使权力。他们可能受促使去征服他人,剥夺富人,或干出任何一种集体暴行或愚行。” 霍布豪斯看到了英国在1884年选举权的扩大在几年内使自由在各方面停止发展,发出了这样的呼声:“人民主权原则建立在什么理论上,在什么限度内有效?他是否是自由和平等总原则的一部分?” 书中提到的第二种自由主义理论就是边沁主义的“最大快乐原则”,他觉察到了天赋权利论的局限所在。人的权利充满了无政府主义的荒谬,他要求必须毫无偏见的考虑获得的快乐和受到的痛苦的数量,要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或公正。另一方面,在这种自由主义理论里,自由不是主要的,他是达到目的的手段。尽管如此,作者仍认为它与天赋自由学说的结果没有什么显著的不同。总的说来,两种势力联合起来,形成一个学派,这个学派在改革时期对英国自由主义产生极其巨大的影响,能够保证改革不至于走向其中的一个极端。

正如上文所说,政府有限原则构成了政治自由概念的绝大部分内容。表面上看来是法律在维护着这一原则,但更重要的是背后的制度使法能做到这一点。毋庸赘言,真正保护权利和自由,真正限制政府权力,取决于政府权力的分立,特别是要有一个独立的法院体系。在恰当的制度确立之前,法律是无能的;只有在此一制度确立后,法才可能是万能的,即达到所谓“法治”。

(三)、自由并没有与平等分离,经济自由与对政府干预的需求同时存在。资本主义的发展需要经济自由,这要求冲破封建藩篱,但古典自由主义并未由此走向另一个极端即完全的自由放任。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所描绘的工人的悲惨生活无疑是放任的市场经济造成的,但在它的第三版序言中,恩格斯就承认此时英国工人状况在政府干预下大为改善,这能极好地证明古典自由主义对平等的关注发挥了影响。霍布豪斯对盛嚣的自由放任主义进行了极其精准的批判,在批判中体现了他灵魂的深度,衍续了苏格兰启蒙家休谟和斯密的真正的理性精神。 他看到了强者和弱者之间的交易实质上是强迫交易,“弱者表示同意的方式就好比一个失足掉进深渊的人同意把它的全部财产送给那个不肯按照其他条件仍一根绳子给他的人。这不是真正的同意。真正的同意是自由的同意,充分的同意自由意味着缔约双方的平等。” 他还说,“以牺牲他认为代价获得的自由不是好的自由”,他赞成为工人制定保护性立法,“保护性立法是一种主要为贫苦阶级利益着想的限制,目的在于使他们在工业关系中获得更有效的自由和更接近平等的条件”。霍布豪斯并不完全满足于财产赖以保持的实际制度,主张要贯彻自由主义的真正原则,实现社会自由和权利平等,就必须对财产制度作更深入的探讨,而决不可把任何财产权利都看作不言自明和顺理成章的事。由此,人们看到了霍布豪斯热烈的社会关怀,人们注意到公平和正义这永恒的命题牵动了这个正直人的神经,人们同样可以看到霍布豪斯和卡尔·马克思思想的交汇点(这就是要维持个人自由、平等,就必须扩大社会控制的范围。当然,二者的思想体系和解决方法是根本不同的),同样,人们也依稀看到了如今西方受人盛赞的“第三条道路”的影子。

自由是社会的必需,然而自由只是社会生活的一个方面,自由与平等紧密结合。社会的任务就是防止政府专制高压力量的滥用:而国家的职责是,为每个人头脑和个性的充分发展提供条件,使每个公民能够依靠自身的努力获得所需要的一切。霍布豪斯以敏锐的观察力保持了一丝怀疑:在某些社会条件下,自由和社会正义在一个优胜阶级或专制统治下反倒有可能实现的充分,而在选举权扩大的情况下却未必实现的充分?他对民主政治的分析让人看到了英国古典自由主义者的谨慎和理智,及对自由主义的深刻理解。他断言,存在着迟钝或无知并非是撤销责任政府或限制选举范围的充分理由,而必须由一种有凭有据的观点,认为政治上的无能是如此的根深蒂固,以至扩大政治权只会使能力较强的人当中一部分不大道德的人容易发挥不应有的影响。

霍布豪斯最终得出自由主义的核心来自密尔的有关理论。自由既不单纯是法律公式和法律限制,也不以个人的自作主张为基础;自由的基础是生长观念,自由与其说是个人的权利,不如说是社会的必需。他给了自由主义一个影响深远的定义:自由主义是这样一种信念,即社会能够安全的建立在个性的自我指引力之上,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建立一个真正的社会。 政治问题的分支是多方面的,而其实质确实一个实现自由的问题;而理解自由的具体内容,必须懂得他以相互约束为依据,并把它作为互助的基础。事实上,霍布豪斯是将自由看作一个和谐的概念,他说,“在我们看来,和谐作为一种团结的概念能够起到更好的作用。……我们需要少一些狂热的宗派主义,多一些团结的心理。我们的改革家应该学会少依靠即时成功的宣传价值而多依靠深刻但不大显眼的实践霍感情的变化,应该少想捞选票,多想使人如何信服。 ”虽然,在选举制日益盛行和地位的上升的政治现实面前,这种劝勉和用心良苦会显得苍白无力;然而还是有一种力量对现行制度起到平衡作用,这同样也是不可或缺的。

从上面介绍的内容可以看出古典自由主义的内涵是极狭窄的,但却是建立现代国家所必需的最本质的东西。人们对古典自由主义深谙的好处就在于,能避免在各种自由主义变种面前舍本求末。正如霍布豪斯所认为的那样,自由主义确是正义的女神以她全部的美点燃的一股激情,特别是以宪政主义为重要特征的古典自由主义对现代英国的建立和腾飞更是功不可没。对古典自由主义的理解在创造社会文明和政治文明中有着永恒的意义和价值。

二、自由主义在近代中国的命运及探因

清末以降,中国的士大夫痛切的意识到,唯有向西方学习,变法改制才能免于亡国灭种,才能免于列强的鱼肉宰割,才能走向现代化。英美提供了一种模式,德日的发展道路是中国人随后的又一效仿对象 ,苏俄则提供了最新近的榜样,中国共产党及左翼人士学习了它并获得了一定的成功。从中国近代历史发展的大致脉络中人们可以发现自由主义思潮在中国日渐式微,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经典自由主义在近代中国的命运是逐步衰微的。当然除此之外,一些研究中国近代思潮的思想史专家也发现从西方引入的自由主义理论从开始就被中国人所误解,这导致古典自由主义在中国的失落。 但自由主义理论无论如何精深复杂,基础仍是一些常识性的普世真理, 它源自人性中追求自由反对束缚的本能,并不专属某一民族,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探讨自由主义在近代中国衰落的原因却更有意义和发人深思。本文对这一问题的论述是建立在如下三个假设之上:

假设1:历史在解决特定时代问题中前进,发达社会的 “模式”不应成为争取实现的目标。

假设2:当且仅当近代中国完成有效利用资源和“组织起来” 这两大任务时,才能摆脱在世界经济、政治体系中的依附地位。

假设3:在此过程中(指假设2),新兴组织必须能够长期发挥特定功能,解决现实问题,由此产生可预期的“利益刺激”,使其能够逐渐改变和控制周围形势。

以上假设是本文观察中国近代历史变革的基本点,我们对自由主义在近代中国命运的探讨也是以上面的假设为基础的。这里我们抛弃了“文化决定论”,不认为自由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的不相容是其衰微的原因,相反我们要将自由主义与中国特定的历史条件联系起来,并且认为此做法更有说服力和意义。

(一)、自由主义在组织理论方面的天然缺陷在近代中国特定的时代要求面前暴露无遗,根本无法像它在自由主义母国一样发挥巨大的力量。古典自由主义的核心是致力于普通个人的普遍幸福,可以使个人进步,最终也能使国家富强;而且英美也是遵循亚当·斯密的自由主义经济原则以及逐渐形成的政治自由、法治,最终形成了稳定的自由民主制,造就了本国家的富强。但自由主义在组织人们方面的缺陷非常明显,它本质上应被视为追求幸福而非强国的道路,强国只是追求个人幸福的副产品。顾准在评论希腊城邦衰败时,认为古希腊的灭亡是由于希腊人的自由而无组织,因而尽管希腊每个公民的积极性都发挥到极致,尽管他们可以暂时击败外敌,但在组织良好的强大的敌人面前最终也摆脱不了亡国的命运。

为什么说近代中国需要整合和组织起来?这是因为中国需要成长为一个统一的民族国家对抗外患。“外患”在此有两重含义:一个是指面临暂时的民族危机,这主要指战争中的不利地位;另重含义却是具有长远性的,那就是中国在世界体系中于己不利的依附地位。中日正式开战前夕,英国一记者就曾这样说:“在中国日本只害怕一件事,不是蒋介石,不是军队,也不是国际联盟。……但日本害怕中国数百万人的革命运动;因为这样一场运动必然首先是抗日的。……并且他们希望在中国团结起来之前打败中国。” 而后者的改变和消除要求中国“有效利用资源”,而有效利用资源离不开组织起来实现工业化。 中国传统农村社会的社会结构以“国家—自耕农”为主要格局,米格代尔将中国农村社会类型定为“控制松散”的农村,尤其是没有私人地主的控制(另一种类型是“地主支配的农村”)。 在这种社会里,经济联系是较狭窄的,人们几乎没有任何忠诚的对象,自由也不是中国社会的亟缺品。高唱“博爱、平等”的自由主义要给中国人兑换自由,这只能照旧使中国一盘散沙,无济于现状的任何改变。毛泽东在1937年九月七日的《反对自由主义》中队自由主义进行了极其严厉的批判,他说:“自由主义……结果使党和革命团体的某些组织和某些个人在政治上腐化起来。” 到了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后,自由主义几乎没有了任何感召力,一些曾经坚定的自由主义者纷纷呈现出了失望情绪,有些甚至转而主张极端的国家主义。

(二)、按照假设3来衡量,自由主义没有找到对抗比它更强大的体制的方法。对这一点的解释事实上还是由上一点引申开来的。在英美,经典自由主义使富与强做到了并行不悖,其前提是法治保障下的全国统一的市场化,它给与民众广泛的经济自由以积累财富,通过市场富民进而强国。自由主义在中国最典范的试验就是辛亥革命及其建立的临时政府和制定的临时约法,完全是以英美模式蔚蓝本,但它根本不能控制周围的形势,中国很快又陷入军阀割据。 自由主义在此对抗的是更强大的系统性体制。外国工业扩张侵犯中国较低级的市场关系,中国经济迅速分解,表现为“手工业衰退、农业萧条和现代工业戕折”。 由此造成失业严重,在最富庶的广东都出现了“养活一个人要比养活一头牲口便宜”, 财富迅速向城市中的少数人集中(他们大都是外国资本主义的代理商)。另一方面是以军阀割据为基础的不完善的制度、严重腐败和苛捐杂税。可以看出近代中国逐渐形成了二元经济政治结构,维系这种结构的体制力量十分强大。

如何对抗这更强大的体制而实现有利的政治统一呢?很明显得需要新兴组织对旧有体制逐步“侵蚀”。 这种新兴组织必须能长期实施特定功能,能够改善中国人特别是农民的对外参与,为其提供“利益刺激”,这样才能发挥动员的功效。总之这是一个通过艰苦细致的努力逐步控制周围形势的过程,而要依靠一小撮心怀不满的革命者的短命而猛烈的起义来摧毁强大的体制是办不到的。自由主义不主张甚至反对大规模的组织,是由其自身的理论体系决定的,而这与中国特定的变革方法的需要之间的困境是无法弥补的。另外,革命者在农民面前的实际行动也是极为重要的,“农民并不被革命者的宣传词句打动,他们通过革命者的实际行动和制度化的社会交换过程,才变得支持革命的目标”。 毛泽东清楚的知道怎样开始中国的变革,他在《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中讲到,“如果我们单单动员人民进行战争,一点别的工作也不会做,能不能达到战胜敌人的目的呢?当然不能。……一切群众的实际问题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问题。假如我们注意了,解决了,满足了群众的需要,我们就真正成为了群众生活的组织者。” 毛泽东还发现,为改善对外参与,农民急需道路,但他们没有能力组织人力修建道路。 此时,广大民众连最低的物质生活条件都无法满足,处于饥饿、贫困之中,在这种情况下,以提倡个体自由相标榜的自由主义,无论它如何试图同国家富强知道结合起来,对于广大民众来说,它是多么不切实际和不中问题的要害。因而基本准确地仿效英美模式而建立的中华民国只是吸引了少数受西洋思想影响的知识分子和民族资产阶级的注意力,孙中山先生在革命后期提出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表明他开始注意到这一问题。

三、小结:现实与乌托邦

马克思曾经说过,每个时代总有属于它自己的问题,准确地把握并解决这些问题就会把人类推向前进。近代中国的时代问题是与世界工业扩张联系在一起的,因而我没有把研究集中放在中国内在传统对自由主义的阻遏上,而且我认为那样做是错误的。通过深悟自由主义的精髓,探究它在近代中国衰微的缘由,人们能进一步理解思想和历史环境的关系,从而为未来总结出一点经验。也许是只有在统一的市场经济条件和无外患的情况下,自由主义的制度落实(即法治下的有限政府)在中国才有希望,而在中国的独立和初步统一已完成的今天,这种落实不仅是可能的,而且亟待解决。这种制度落实在中国的实现将使中国触及它的“最终幸福”。

然而,自由主义能否成为全世界的选择,能否在普遍范围内为各国带来福祉,我对此不敢持丝毫乐观态度。人类历史是一部“深固的历史”(布罗代尔语),引人注目的只是中心国家的“物换星移”。近代中国历史表明,抵挡住了帝国主义改造世界的潮流才可能建立真正的自由社会,但能做到这一点的国家极少。今天世界上有关自由的高谈阔论试图掩饰着种种压迫行径,巴林顿·摩尔对此评论说,“(自由主义)已由成功的理论,开始蜕变为替各种压迫辩解和遮饰的意识形态。……只要强大的既得利益阻碍着世界向着压迫逐渐递减的方向演变,革命的强制思想就是必需的。” 尽管如此,这也只能是最终的需要,没有几个国家能付得起“革命”的代价。古代西方的自由、理性社会之梦,会永远栖留在幻想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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