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平:传统文化视野下地方治理问题研究

——以祠堂文化为个案展开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51 次 更新时间:2014-08-10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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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平  

 

长期以来,在我们所接受的教育中,祠堂、家庙等都被当作封建糟粕,从整体上予以否定。现在看来,这是对传统的无知。拆祠堂就是“无知者无畏”的体现,是要好好反思我们对待传统的态度和行为。

从传统文化的角度,来谈地方治理问题,我认为是一个很有意义的一个话题。众所周知,当下,中国基层社会治理陷入困境,如何充分利用传统文化资源,推动基层社会治理走出困境,是学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在中国传统社会里,祠堂具有祭祀、修谱、教化、兴学、司法、抚恤等功能,对中国传统社会的基层治理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甚至可以说,是皇权与乡村之间的纽带。在中国这样一个庞大的国家,古代帝王如何有效治理国家,特别是在交通和资讯不发达的情况下,中国乡村社会更多依靠祠堂这样的家族组织实现自治,这有些类似现代治理理论中的“多个中心治理”,因此,在皇权不下乡的古代社会里,乡村精英(地方乡绅)通过祠堂这个地方组织,有效管理着地方事务,与皇权形成良性互动,为我们展示了曾经和谐美好的乡村图景。可以说,古代社会,中国帝王除了运用正式制度外,还依靠包括祠堂在内的非正式制度,以较低的执政成本,管理着一个庞大帝国,实现了民众对其统治合法性的认同。

1949年后,中国大陆实行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国家权力从中央一竿子插到乡村,村民被权力“计划”起来,村民(族人)自我管理的组织(包括祠堂)逐渐衰败,功能严重弱化。这事实上也是当下基层社会会治理困境的根源所在。地方需要什么样的秩序?靠什么来实现地方秩序?我认为,秩序是从我们生存的这块土地里面长出来的,数千年来,一代又一代人,通过祖先的教化和生活经验累积,形成自己的地方秩序。面对这样的一种地方秩序,执政者该干些什么呢?执政者应该要做的就是对这种地方秩序的一种尊重和认可,而不是以破坏传统文化的方式把这种秩序全部瓦解和摧毁掉,然后依靠赤裸裸的权力去面对这块土地上的居民。当下,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多依靠强压刚性维稳实现地方秩序,这样的一种地方秩序很难获得当地居民的内心认同,同时也导致执政成本不断加大,维稳经费的日益增加就是最好的说明。历史经验证明,执政者唯有敬畏自然,尊重历史,以人为本,才能长期执政。国学大师钱穆先生说:“对历史要充满温情和敬意”,各级领导干部应从传统文化中汲取治理经验和智慧。

事实上,传统文化与现代化并不矛盾,在实现现代化尤其是政治现代过程中,传统文化可以实现创造性的转换。以乡村祠堂为例,在走向民主化的进程中,祠堂具有现代社团的功能,包括:拓展社会公共空间,综合和表达村民利益,代表村民与权力协商谈判,制衡权力滥用,促进地方善治。在城乡建设过程中,要谨防权力和资本联手对作为传统文化载体的古建筑尤其是祠堂的破坏和摧毁,这实际上是对市民公共空间的挤压和侵占。

这里给大家介绍一下我的一个发现。我从事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职业习惯使然,我喜欢从法律的角度观察和思考问题。为此,我梳理了一下1949年以后,尤其是1950年代,政府及法院对祠堂的有关规定和批复。《土改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及其他公共建筑和地主的房屋,均不得破坏。”1953年6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内地字(53)第199号给浙江省民政厅请示的批复《关于国家建设使用寺、庙等房地产的处理意见》第四点:“祠堂关系中国数千年人情风习,而且与老百姓祖宗有血肉关联的组织机构,应以不征用为原则,并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属于一家、数家或一族的祖先祠堂,是人民私有财产,不能随便征用。遇到国家建设需要非征用不可的时候,必先商得所有者的同意,并应按一般私有房地产处理,给以相当代价。” 1957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法研字第7995号)《关于处理祠堂产权问题的批复》规定:“祠堂房产的产权不宜确定为一人所有,也不宜收归国有,而应指定适当人代管。”从1950年的《土改法》及中央人民政府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批复来看,当时的执政者对祠堂的认识是到位的,这些执政者都是在1949年之前接受的教育,他们对中国的传统是有一个完整的认识,事实上,他们中的大多数本身就是从传统中走过来的。

然而,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城市化过程中,包括祠堂在内的传统文化设施却遭到较为严重的破坏,这与管理者对传统文化的认识不够和法治观念严重缺乏有密切的关系。为此,加强领导干部的传统文化教育和法治教育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法律是常理常识常情的凝练,它是从我们生存的这块土地长出来的,而不是外部力量强加的的结果。法律首先体现为对传统的尊重,对过往生活经验的总结,唯有如此,它才能实现秩序,慰藉人心,安顿人生。德国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萨维尼说:“法律如同民族的语言,是民族精神的体现。”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待祠堂,其必然落在保护上,而非拆除上。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揭示,大拆大建是一条失败的路子,它更多是权力和资本手挽手一路高歌猛进,结果,一座座高楼大厦在城市拔地而起,法治大厦却最终倒下。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这个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既要心怀世界,放眼全球,向先进国家和地区学习,也要立足中国,尊重历史,汲取中国传统文化中所蕴含的的治理经验和智慧,这样的现代化,或许才是一条切实可行之路。

(作者系福建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本文部分内容发表于2014年6月15日《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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